2017年上市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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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企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青岛海尔股份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有关信息表露工作,增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备投资风险,健全和完美企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体制,保证企业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例、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海尔股份有限企业章程》(以下简称“《企业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据企业实质业务状况,特拟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远期、交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衍生品的基础财产包含汇率、利率、钱币;既可采纳实物交割,也可采纳现金差价结算;主假如利用银行赐予的授信额度,在银行办理的以躲避和防备汇率或利率风险为主要目的的保值增值操作,包含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交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组合产品等。

第三条本制度合用于所有企业及控股子企业,但未经企业赞同,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同时,企业应该依据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决议程序和信息表露业务。

第二章外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原则及要求第四条企业外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应切合企业外汇管理原则及要求,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详细经营业务为依靠,以躲避和防备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坚持慎重、稳重的操作原则,基来源则详细以下:(一)风险最小化原则:企业外汇管理工具的目标都应以外汇风险最小化为目标。

外汇管理手段包含分币种自然均衡和使用外汇对冲工具。

使用外汇对冲工具一定严格依照分币种展望的现金流,减少外汇风险敞口(即外汇进出不均衡所产生的盈利或许缺口),禁止使用外汇对冲工具增添风险敞口。

企业严格禁止展开谋利性的外汇交易。

(二)集中管理原则:企业外汇资本业务推行集中一致管理,由企业董事会受权企业资本管理部集中管理,一致操作。

未经企业资本管理部赞同,企业及各级控股子企业不得直接对外展开外汇资本业务。

公司企业衍生工具交易管理控制制度

公司企业衍生工具交易管理控制制度

公司企业衍生工具交易管理控制制度一、引言随着金融市场日益复杂和全球化的发展,衍生工具交易在企业融资和风险管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确保公司在衍生工具交易中的安全和合规性,我们制定了本公司企业衍生工具交易管理控制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公司在衍生工具交易中的合规性、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内部进行衍生工具交易的所有部门和个人。

三、定义1.衍生工具:指以金融资产、商品或其他市场变量为基础进行交易的金融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互换合约等。

2.交易员:指公司内部负责进行衍生工具交易的员工或部门。

3.合规性: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内部制度和流程的要求。

4.风险管理:指根据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和业务需求,通过制定风险策略、建立风险限额和监控等措施,对衍生工具交易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

5.内部控制:指公司内部制定的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制度、风险管理制度、报告制度等,用于确保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权限和责任1.衍生工具交易权限应该明确划分和分级,确保只有经过相应培训和资质认证的员工才能参与衍生工具交易。

2.交易员应该具备相关的金融知识和技能,并通过内部培训和外部认证考试进行评估和认证。

3.交易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不得以个人利益谋取不当利益,不得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

4.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控制流程、风险评估和监控、风险报告等措施,确保衍生工具交易风险在公司可接受的范围内。

5.公司应建立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制度、反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的控制、报告制度等。

五、风险管理和监控1.公司应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制定风险限额和监控指标、建立风险控制流程等。

2.公司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风险问题,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衍生品交易规章制度

衍生品交易规章制度

衍生品交易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衍生品交易市场,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所称衍生品,是指与基础资产相关并由基础资产价格变动而决定其价值的金融工具。

第三条衍生品交易市场应当建立规范高效的交易制度,健全的风控机制,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的投资者保护措施,并加强监管与监督。

第四条衍生品交易市场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开展交易活动,避免操纵市场、串通作恶等违法行为,确保市场纯洁。

第五条衍生品交易市场应当完善自律管理体系,建立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机制,提高市场透明度和规范度。

第二章衍生品交易制度第六条衍生品交易市场应当建立多元化的交易方式,包括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等,推动市场发展和公平竞争。

第七条交易市场应当建立交易制度,包括交易时间、交易方式、交易规则、交易结算等,保证交易的高效和安全进行。

第八条交易市场应当建立交易监控系统,监测交易情况,发现异常交易并及时处理,保证市场公平公正。

第九条交易市场应当建立交易达成机制,确保合同履行和交易成立,同时建立强有力的强制执行机制,保障投资者权益。

第十条交易市场应当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包括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间、方式等,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全面。

第十一条交易市场应当建立交易费用机制,包括交易费、结算费等,合理确定费率并公开透明,规范交易成本。

第三章风险控制机制第十二条交易市场应当建立风险评估和监测机制,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根据其风险承受能力确定适当的风险等级。

第十三条交易市场应当建立保证金制度,要求投资者根据风险等级提供相应保证金,并根据市场波动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交易市场应当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包括风险监控、风险控制、风险预警等,确保市场风险可控。

第十五条交易市场应当建立市场清算机制,对交易进行清算,保证交易结算的及时、准确和安全。

第十六条交易市场应当建立风险保障机制,包括风险准备金、风险基金等,用于弥补市场风险,保障投资者权益。

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精品模板)

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精品模板)

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精品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外汇交易及相关外汇衍生品的交易管理行为,增强外汇套期保值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主要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期权、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业务等。

目前公司主要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外汇期权业务为主:(1)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交割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2)外汇期权业务,是一种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是否拥有按照规定汇率买进或者卖出一定数量外汇资产的选择权,期权买方在向期权卖方支付相应期权费后获得一项权利,即期权买方在支付一定数额的期权费后,有权在约定的到期日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协定汇率和金额同期权卖方买卖约定的货币,同时期权的买方也有权不执行上述买卖合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上述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自行开展该业务。

第四条公司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操作原则第五条公司以控制汇率风险敞口为目的进行套期保值,不进行单纯以套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所有业务必须以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衍生品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投资,是指公司以规避、转移或对冲风险为目的,进行的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交易。

第三条公司衍生品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投资行为合法合规。

(二)审慎稳健原则:充分考虑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因素,审慎选择投资品种和策略。

(三)风险控制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风险可控。

(四)信息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衍生品投资相关信息。

第二章投资范围与决策权限第四条公司衍生品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产品:(一)远期合约、期货合约、掉期合约和期权合约等金融衍生品;(二)基于金融衍生品组合的金融衍生品;(三)其他经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衍生品。

第五条公司衍生品投资决策权限如下:(一)董事会负责制定衍生品投资战略和决策,审批投资总额度和风险敞口;(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具体执行衍生品投资计划,包括选择投资品种、确定投资策略等;(三)投资部门负责衍生品投资的具体操作,包括交易、结算、风险管理等。

第三章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第六条公司建立健全衍生品投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以下内容:(一)风险识别:识别衍生品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二)风险评估: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三)风险控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设置止损限额、限制交易规模等;(四)风险监测:实时监测衍生品投资风险,确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第七条公司建立健全衍生品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投资、交易、风险管理等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监督;(二)建立健全交易审批制度,确保交易行为合法合规;(三)加强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衍生品投资相关信息。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衍生产品部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流程全文编辑修改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衍生产品部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流程全文编辑修改

精选全文完整版可编辑修改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衍生产品部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流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衍生产品部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和衍生产品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流程。

第二条衍生产品部场外衍生产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交易咨询、利用场外业务进行的资本中介和市值管理。

产品设计指利用衍生产品进行结构化产品、对冲类产品的设计。

交易咨询指利用场内、场外金融工具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定制化的交易解决方案。

资本中介业务指利用场外衍生品业务为客户提供大宗交易、保证金管理型收益互换。

市值管理指利用场外衍生品为客户提供定增收益锁定等解决方案。

上述业务如需要进行场内金融产品对冲交易,对冲交易由金融市场总部执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三条衍生产品部对场外衍生产品业务采取集中管理、专岗负责的方式。

部门场外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组织架构包括二个层级:部门场外衍生产品业务工作小组和风控岗、产品设计岗、销售岗等专业岗位。

第四条场外衍生产品业务工作小组由部门总经理、风控经理和期权业务管理部经理组成。

场外衍生产品业务工作小组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制度的制定和业务方案的审核。

风控经理对场外衍生产品业务审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风控岗负责业务风控指标的设计、业务风险监测、风险报告、风险处置、交易对手池和标的池维护管理。

产品设计岗负责产品方案和交易方案设计及方案的执行。

销售岗负责客户营销、适当性管理、尽职调查、业务报告、客户投诉处理、业务档案管理。

第三章业务流程第一节方案设计第六条销售岗根据市场情况和客户的需求整理业务需求填写《业务需求表》。

产品设计岗根据《业务需求表》完成《业务方案》设计,《业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务需求分析、设计原理、方案运作、风险分析等内容。

《业务方案》由场外衍生产品业务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第七条《业务方案》经场外衍生产品业务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由产品设计岗负责具体的方案实施。

公司外汇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外汇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外汇交易行为,加强外汇风险管理,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外汇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外汇买卖、外汇衍生品交易等。

第三条公司外汇交易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法律法规,确保外汇交易合法合规;(二)安全性原则:确保外汇交易安全,防范汇率风险;(三)效益性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外汇交易效益;(四)风险可控原则:合理控制外汇交易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第二章外汇交易范围第四条公司外汇交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进口、出口业务中的外汇结算;(二)对外投资、融资业务中的外汇交易;(三)跨境并购、股权转让等业务中的外汇交易;(四)其他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法律法规的外汇交易。

第三章外汇交易管理第五条公司设立外汇交易管理部门,负责外汇交易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和实施外汇交易管理制度;(二)对外汇交易进行审批、监督和管理;(三)对外汇交易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四)对外汇交易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

第六条公司外汇交易审批权限:(一)单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下的外汇交易,由外汇交易管理部门审批;(二)单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含)的外汇交易,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三)涉及公司战略规划、重大投资等特殊事项的外汇交易,由董事会审批。

第七条公司外汇交易操作流程:(一)外汇交易需求部门提出外汇交易申请,并说明交易目的、金额、期限等信息;(二)外汇交易管理部门对交易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三)审批通过后,外汇交易管理部门与外汇银行签订外汇交易合同;(四)外汇交易管理部门负责跟踪外汇交易进度,确保交易安全、合规;(五)外汇交易结束后,外汇交易管理部门对交易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并形成报告。

公司外汇业务管理制度

公司外汇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外汇业务的管理,防范外汇风险,保障公司外汇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提高外汇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外汇收支、外汇交易、外汇结算等业务活动。

第三条公司外汇业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法律法规,确保外汇业务合法合规进行。

2. 风险控制原则:加强外汇风险管理,确保公司外汇资金安全。

3. 效率原则: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增加收益。

4. 保密原则:保护公司外汇业务信息,防止泄露。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外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外汇业务的整体管理和决策。

第五条外汇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外汇业务管理、风险控制及监督执行。

第六条外汇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制定外汇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2. 负责外汇业务的审批、执行和监督;3. 负责外汇风险的管理和控制;4. 负责外汇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告;5. 负责外汇业务的培训和教育。

第三章外汇业务管理第七条外汇收支管理:1. 公司所有外汇收支业务必须通过外汇管理部门统一办理;2. 公司外汇收支应遵循真实性、合规性原则,不得进行虚假交易;3. 外汇收支业务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办理,及时报送外汇收支信息。

第八条外汇交易管理:1. 公司外汇交易应通过合法的外汇交易平台进行;2. 外汇交易应遵循市场规则,不得进行投机性交易;3. 外汇交易应严格执行风险控制措施,确保交易安全。

第九条外汇结算管理:1. 公司外汇结算应选择信誉良好的银行进行;2. 外汇结算业务应遵循真实性、合规性原则;3. 外汇结算应及时办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章风险控制第十条外汇风险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外汇市场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应对措施。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外汇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防范外汇风险。

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对外汇风险进行内部审计,确保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股份公司衍生产品投资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衍生产品投资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衍生产品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为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衍生品投资。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进行衍生品投资,参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第四条公司所有衍生品投资均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可决定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衍生品投资业务,超过董事会权限范围的衍生品投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构成关联交易的衍生品投资应当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范围内负责有关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具体操作事宜。

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由公司管理层确定具体的金额和实施时间。

第五条对于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且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公司应自行或聘请咨询机构对拟从事的衍生品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管理措施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披露分析结论。

第三章衍生品投资的管理机构第六条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前,需成立由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参与的衍生品投资工作小组,负责衍生品投资的实施与管理工作。

股份公司外汇衍生产品内控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外汇衍生产品内控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产品内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加强对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汇衍生产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外汇衍生产品通常是指从原生资产派生出来的外汇交易工具。

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

外汇衍生产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视同公司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适用本制度,但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公司从事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公司从事远期结售汇业务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原则第五条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产品交易,所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第六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公司进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款的谨慎预测、对汇率变动的审慎判断、外币持有量的规模及资金周转等方面考虑,有效降低汇率变动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第八条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控股子公司名义设立外汇衍生产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第九条公司须具有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衍生产品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公司外汇衍生产品管理制度

公司外汇衍生产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管理,防范外汇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是指公司及其子公司为规避和防范外汇风险,在金融机构办理的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互换等金融衍生品交易。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负责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决策、执行和监督。

第五条管理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一)组长:由公司财务总监担任,负责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全面管理;(二)成员:由财务部、风险管理部、业务部门等相关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一)财务部:负责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财务核算、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二)风险管理部:负责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风险评估、监控及预警;(三)业务部门:负责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业务拓展、操作执行及合规性审核。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七条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开展前,需经管理小组审议通过,并履行以下程序:(一)业务部门提出业务申请,包括业务背景、交易方案、风险控制措施等;(二)风险管理部对业务申请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风险控制建议;(三)财务部对业务申请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四)管理小组审议通过后,业务部门组织实施。

第八条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操作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制度;(二)风险可控:合理控制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三)审慎操作:对业务操作过程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业务合规性;(四)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相关信息。

第九条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结束后,财务部应进行财务核算,风险管理部进行风险评估,业务部门进行总结分析,确保业务合规、风险可控。

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外汇交易及相关外汇衍生品的交易管理行为,增强外汇套期保值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主要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期权、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业务等。

(1)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交割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2)外汇期权业务,是一种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是否拥有按照规定汇率买进或者卖出一定数量外汇资产的选择权,期权买方在向期权卖方支付相应期权费后获得一项权利,即期权买方在支付一定数额的期权费后,有权在约定的到期日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协定汇率和金额同期权卖方买卖约定的货币,同时期权的买方也有权不执行上述买卖合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上述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自行开展该业务。

第四条公司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操作原则第五条公司以控制汇率风险敞口为目的进行套期保值,不进行单纯以套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所有业务必须以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六条公司开展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交易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外汇公司规章制度

外汇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外汇业务操作,加强外汇风险管理,确保公司外汇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所有从事外汇业务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公司外汇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规则,确保外汇业务合法、合规。

2. 安全稳健:加强外汇资金管理,确保外汇资金安全,降低外汇风险。

3. 效率优先:提高外汇业务处理效率,优化业务流程,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4. 保密原则:严格保守公司及客户的外汇交易信息,确保信息保密。

第二章外汇业务审批流程第四条公司外汇业务分为以下类别:1. 外汇结算业务;2. 外汇衍生品交易;3.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五条外汇业务审批流程如下:1. 提出申请:各部门根据业务需求,向财务部提出外汇业务申请。

2. 财务部审核:财务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业务合规、合理。

3. 领导审批:财务部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提交给公司领导审批。

4. 执行操作:领导审批通过后,财务部负责外汇业务的执行操作。

第三章外汇风险管理第六条公司设立外汇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外汇风险的监测、评估和处置。

第七条外汇风险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以下风险进行评估:1. 汇率风险;2. 资金流动性风险;3. 对手方违约风险;4. 政策风险。

第八条公司采取以下措施降低外汇风险:1. 建立外汇风险预警机制,实时关注国际市场动态;2. 制定外汇风险控制策略,合理配置外汇头寸;3. 加强外汇交易风险管理,严格控制交易规模;4. 优化外汇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章外汇业务操作规范第九条外汇业务操作应遵循以下规范:1. 严格执行国家外汇管理法律法规,确保外汇业务合法合规;2. 严格执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确保外汇业务操作规范;3. 严格保密客户信息,不得泄露客户外汇交易信息;4. 严格遵守外汇业务流程,确保业务处理效率。

第五章奖惩措施第十条对遵守本制度,积极推动外汇业务发展,降低外汇风险的个人和部门给予奖励。

外汇及金融衍生品管理制度

外汇及金融衍生品管理制度

外汇及金融衍生品管理制度外汇及金融衍生品是金融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实质是金融工具,由于本身不存在实际的价值,因此其交易价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市场供求、经济环境、政治事件等,具有高度波动性和风险性。

为加强对外汇及金融衍生品的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

一、外汇管理制度1、外汇管理制度的核心要求是实施资本项目和经常项目相结合的管理方式,防范资本流动风险。

具体措施包括:(1)实行外汇监管制度,对跨境资本项目的境内资金进行限制和管理。

(2)建立外汇交易市场,推动人民币汇率市场化。

(3)完善外汇资本账户管理制度,规范非居民的外汇资本项目资金进出境管理。

2、外汇资本项目管理制度的要求:(1)在尊重市场规律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前提下,调整和优化外汇监管政策,保护金融安全和国家利益。

(2)加大对外汇市场的宏观调控力度,坚持市场化和稳健原则。

(3)在强化外汇资本项目管理的同时,推广人民币国际化,促进金融服务贸易发展。

1、监管目标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防范金融风险。

具体措施包括:(1)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严格把控产品销售过程,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加强市场监管和执法,惩治违法行为,防范市场风险和不当收益。

(3)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提高金融衍生品市场运行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2、对金融衍生品交易场所的要求:(1)建立金融衍生品市场主体的准入制度,鼓励新型投资机构的进入。

(2)通过设立监管部门,建立市场安全评估制度,提高市场风险评估的精度和深度。

(3)完善金融交易市场管理制度,减少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如股票指数期货交易所,已经设立了一系列规则,如成交价格指标、强制平仓机制等。

以上不同的管理制度,它们之间互相联系、相互依存,是为了规范和完善外汇及金融衍生品的交易、流动和发展,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发展和金融市场稳定。

当然,由于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较为复杂,在实际进行中需要加强相关主体的自律,切实推进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财务管理制度的衍生品管理规定

财务管理制度的衍生品管理规定

财务管理制度的衍生品管理规定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程度的提升,衍生品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已经成为众多企业进行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和管理衍生品交易,保证企业财务安全和稳定,财务管理制度需要制定相应的衍生品管理规定。

本文将介绍一套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的衍生品管理规定。

首先,衍生品的定义与分类。

在财务管理制度的衍生品管理规定中,需要明确定义和分类衍生品的范围。

衍生品是一种根据股票、债券、商品、汇率或利率等基础资产价格变动而衍生出来的金融合约,包括期货、期权、互换和其他相关工具。

根据衍生品的特性和风险程度,将其分为风险对冲和投机两类。

其次,衍生品交易的流程和规范。

财务管理制度的衍生品管理规定需要规定衍生品交易的流程和规范,包括交易的前期准备、交易的操作流程、交易的结算和交割。

前期准备包括衍生品交易的授权和权限设置、交易对手方的审查和资格评估、交易标的和合约设计的确定等。

交易的操作流程包括交易的报价、确认和执行,以及交易对手方的违约和故障处理等。

交易的结算和交割则需要明确衍生品交易的结算方式、结算时间和交割方式等。

第三,衍生品风险管理与控制。

财务管理制度的衍生品管理规定需要强调风险管理和控制,以保证企业在衍生品交易中的安全和稳定。

首先,需要严格控制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暴露,包括控制交易的规模和频率、限制交易的杠杆和保证金比例等。

其次,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政策、设立风险管理部门、建立风险指标和风险限额等。

同时,还需要建立风险监测和报告机制,及时掌握和分析交易的风险状况。

最后,衍生品会计和报告要求。

财务管理制度的衍生品管理规定需要明确衍生品的会计处理和报告要求。

衍生品交易应根据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确保衍生品交易的准确和完整。

衍生品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和盈亏计算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和披露。

同时,财务管理制度还需要规定衍生品交易的报告要求,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向监管机构和内部管理层进行及时的报告。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以下简称: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顺利开展,建立相关业务规范、高效的决策、运行和管理体系,控制业务风险,促进业务的良性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场外衍生品是《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交易确认书等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相关文件约定之下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权益类、利率类、汇率类、大宗商品类的远期交易、互换交易、期权交易及其组合而成的交易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远期交易,指交易双方根据交易有效约定,在到期日以约定的远期价格和名义数量买卖挂钩标的并于结算日支付远期结算支付金额的交易。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互换交易,指交易双方根据交易有效约定,在约定日期交换收益金额的交易。

其中,交易一方或交易双方支付的金额与权益类标的的表现相关,具体可分为:1.杠杆交易型收益互换:证券公司运用客户缴纳保证金配资为客户购买标的证券的互换,或客户提供质押物,证券公司为其配资购买标的证券的互换;2.保证金管理型收益互换: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协议,客户向证券公司支付固定收益,同时缴纳高比例履约保障金,证券公司根据客户指令使用履约保障金进行投资,并形成相关收益交付客户;3.融资型收益互换:证券公司以互换形式从客户处融入资金作为自有资金使用,并在协议到期时向客户支付固定收益;4.期权型收益互换:通过互换模式进行本质为期权的交易。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期权交易,指期权买方有权(但无义务)以约定的行权价格在行权日买卖挂钩标的的交易。

期权买方以支付期权费的方式拥有权利;期权卖方收取期权费,并在期权买方选择行权时履行义务。

除非特别说明或交易双方另有约定,交易双方买卖挂钩标的以现金结算。

具体可分为:1.传统型场外期权:包括单向、双向、障碍、欧式、美式及奇异期权2.通道型场外期权:证券公司充当两个客户间买卖期权的交易通道,证券公司赚取卖出期权合所得期权费与买入期权付出期权费的差;3.融资型场外期权:证券公司以期权形式从客户处融入资金使用,并支付客户固定收益,业务模式与融资型收益互换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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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市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
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外汇及外汇衍生品的交易原则 (2)
第三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 (3)
第四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4)
第五章信息保密措施 (6)
第六章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6)
第七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信息披露 (7)
第八章附则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6 号――衍生品投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等;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者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期权、结构性远期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未经本公司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二章外汇及外汇衍生品的交易原则
第四条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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