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发股份: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1〕329号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1〕329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为进一步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鼓励银行优化金融服务,为诚信守法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
本通知所称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所涉货物不进出我国一线关境或不纳入我国海关统计的贸易,包括但不限于离岸转手买卖、全球采购、委托境外加工、承包工程境外购买货物等。
二、银行应根据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特点制定业务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实施客户分类,提升服务水平:(一)健全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内控制度,包括加强客户尽职调查、优化业务审核、实施事后监测管理和完善内部监督等。
(二)精准识别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客户身份和业务模式,根据客户诚信状况、合规水平和风控能力等,动态实施内部客户风险分级评定,对客户主体、业务性质和关联交易进行穿透式审查。
(三)重点支持基于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完整性和现代化水平而开展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
股份公司衍生品交易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下属各单位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衍生品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暂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6号――衍生品投资》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及《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如下属各单位为上市公司的,优先适用其上市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下属各单位”,是指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为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四条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应严格控制衍生品交易的种类及规模,从事的衍生品交易以远期、期权、互换、掉期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为主,衍生品的基础资产主要包括利率、汇率或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主要以锁定成本、防范风险为目的。
第五条下属各单位应合理控制衍生品交易规模,交易须与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规划相匹配。
第六条下属各单位衍生品交易必须以各自法人的名义并在法人自有账户中进行,不得使用他人账户。
第二章衍生品交易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公司董事会为衍生品交易的审批机构。
公司董事会应于每年度审议批准公司衍生品交易总额度,对于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衍生品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公司应自行或聘请咨询机构对拟从事的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衍生品风险管理措施出具专项分析报告并披露分析结论。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人民币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展业规范方案》
附件 5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展业规范》(2017 年版)目录第一部分整体要求 (1)一、客户辨别 (1)二、客户分类 (2)三、业务审察 (5)四、风险提示 (15)五、连续监测 (15)第二部分详细业务审察规范 (17)一、远期结售汇业务 (17)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业务 (20)三、人民币对外汇掉期业务 (23)第一部分整体要求本规范所指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以下简称衍生产品)限于人民币外汇远期、掉期和期权业务。
此中,掉期业务包含外汇掉期和钱币掉期。
一、客户辨别银行代客办理衍生品业务的客户范围限于境内机构(暂不包含银行自己)及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包含境外央行类机构),个体工商户视同境内机构。
境内个人展开切合外汇管理规定的对外投资形成外汇风险敞口,银行能够依如实需交易原则为其办理衍生产品业务。
自贸区内注册银行依照自贸区政策执行。
“境内机构”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公司、事业单位、社会集体、队伍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
“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同意的范围内,依法经同意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包含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
(一)基本信息辨别银行办理衍生产品业务,应执行尽责审察义务,保证客户身份信息、主体资格真切合法有效。
审察门路包含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征信系统、工商登记系统以及实地查访、国外联行或母行协查认证等。
1.对个人客户,银行应获取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姓名、出诞辰期、境内个人身份证件、自己或合法代理人署名、联系方式、住处或工作单位地点、职业、个人征信等信息。
2.对机构客户,银行应获取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营业地点、联系方式、业务经营范围、贸易方式、境内机构社会信誉代码、控股股东或本质控制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有效限时等。
(二)经营状况辨别1.审察客户的经营范围和基本业务状况,包含但不限于:(1)在本行开立本外币账户的状况;(2)经过银行合适度评估、拥有参加银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格;(3)历史交易记录;(4)客户注册资本、业务性质与资本交易规模的般配性。
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报表及填报说明
附件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报表及填报说明表1 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统计表表2 银行对客户掉期业务统计表表3 银行对客户期权业务统计表表4 银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风险状况情景分析表5 银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风险值填报说明1、统计时间表1-5均为月报表。
表4-5统计时点为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不迟于银行间外汇市场收市时间。
2、统计范围(1)表1-3统计范围为银行对客户衍生产品业务,不含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表4-5为银行对客户和银行间外汇市场期权交易汇总。
(2)表1-3及表4中“买入期权”和“卖出期权”均按照客户或交易对手的交易方向进行统计。
(3)表1-5均为人民币对所有外币交易,其中非美元货币交易的折算,由银行按照审慎、合理的原则自行确定。
例如,对于签约额等流量数据应按照交易发生时或发生日的市场汇率先逐笔折算后再汇总填报。
(4)除表3和表4中关于期权市值损益的统计项目以人民币填报外,表1-5其他项目均以美元填报。
3、指标说明(1)本期签约额:指报告期内累计新发生的衍生品合约总面值,不含平仓、展期等操作。
(2)本期末累计未到期额:指报告期末已经签订但尚未到期的衍生品合约总面值。
(3)差额交割:衍生品按照结算方式的划分方式,指衍生品合约到期履约时,交易双方按照约定的远期汇率(或期权执行价)与参考价对合约本金进行人民币轧差结算。
(4)平仓:指报告期内客户买入或卖出与其所持有衍生品合约的类型、数量和到期日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衍生品,了结已有合约的行为。
(5)市值损益:指客户在报告期末已经签订但尚未到期的期权合约的盯市损益情况,盯市损益指报告期末期权重置市值与签订期权合约时初始市值之差,以人民币计算和统计。
重置市值由银行基于审慎、合理原则,自行选择市场价格、内部模型等方法计量。
其中,市值盈利是指客户所有处在盈利中的未到期期权合约的市值盈利总和;市值亏损是指客户所有处在亏损中的未到期期权合约的市值亏损总和,以正值填报;市值净损益是指市值盈利和市值亏损之差。
股份公司货币类衍生业务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货币类衍生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利用金融衍生工具的套期功能、对冲利率汇率波动风险,加强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货币类衍生业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0〕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财评〔2021〕17号)》以及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货币类衍生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等指导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套期,是指为管理外汇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引起的风险敞口,指定金融工具为套期工具,以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消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风险管理活动。
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一)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上述项目组成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
确定承诺,是指在未来某特定日期或期间,以约定价格交换特定数量资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二)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
(三)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是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套期工具,是指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金融工具,包括:(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衍生工具,但签出期权除外。
只有在对购入期权进行套期时,签出期权才可以作为套期工具。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但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且其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负债除外。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被套期项目,是指使公司面临公允价值或现金流变动风险,且被指定为被套期对象的、能够可靠计量的项目。
国有企业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管理
国有企业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的政策与法规
政策
我国政府对国有企业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的管理越来越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指引,以规范和促进业务的健康 发展。这些政策主要包括《国有企业风险管理指引》、《金融衍生产品管理办法》等。
法规
在法规方面,我国政府主要通过《合同法》、《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国有企业金融衍 生产品业务进行规范。这些法规对交易对手的资质、合约的签订、交易的执行等方面都做出了详细规定。
金融衍生产品作用
金融衍生产品的主要作用是风险管理、投机和套利。风险管理是通过使用衍生产品对冲风险或降低风 险敞口;投机是通过买卖衍生产品获取利润;套利则是利用不同市场或不同资产之间的价格差异赚取 利润。
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现状与趋势
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现状
全球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新产品不断涌现,市场参与者日益多元化 。然而,市场波动性也在增加,风险不断累积。
特点
国有企业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具有高杠杆性、高风险性、高复 杂性等特点。此类业务涉及大量资金,一旦市场价格波动, 可能会造成巨大损失。同时,金融衍生产品的复杂性使其难 以准确估值和风险衡量。
国有企业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的风险与挑战
要点一
风险
要点二
挑战
国有企业金融衍生产品业务面临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 动性风险等多种风险。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导 致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违约导致损失的风 险,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缺乏流动性导致无法及时平 仓的风险。
03
国有企业金融衍生产品 业务管理流程
业务计划与预算
总结词
制定明确、具有挑战性的业务目标和预 算,确保业务与公司战略一致。
VS
建发股份:停牌一年重组终止业务发展或遇瓶颈
行业·公司|公司深度Industry·Company停牌近一年的“钉子户”建发股份(600153),日前发布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折腾近一年后于6月14日终于复牌,复牌后股价连续一字跌停。
根据建发股份公告,这也意味着公司正式宣布终止其供应链运营业务与房地产开发业务分立上市的计划。
公司本次筹划的分立上市属于重大无先例事项,虽经专业机构和专家论证,但由于本次方案较为复杂,时机不成熟,为保障投资者对公司股票的正常交易权利,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停牌近一年,投资者等来的结果却是分立上市终止,不确定性引发的巨大机会成本引人深思。
新规显威,投资者呼吁维权今年5月底沪深交易所出台“最严”停复牌新规,其中“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不得超3个月”的规定,让不少“停牌钉子户”备受压力。
根据新规,深交所规定累计停牌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公司筹划各类事项连续停牌时间自停牌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上交所则规定,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连续筹划重组的停牌不超过5个月。
受此影响,已有超100家上市公司宣布复牌。
其中,建发股份6月8日晚发布公告称,终止其供应链运营业务和房地产开发业务分立上市的计划,理由是“方案较为复杂,时机不成熟”。
该公司管理层解释称,公司重组方案系经反复论证,已向有关部门汇报和沟通,法律上并无障碍,但因属于涉及监管政策难以把握的重大无先例事项,当前时机尚不成熟,若继续停牌论证势必旷日持久。
对于后续是否继续实施重组?建发股份董事长回应称:“根据规定,公司承诺本次复牌后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之后将视市场和政策变化而采取最适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资本运作方式,当然不排除在时机成熟时再次筹划分立上市。
”短期来看,停复牌新规的出台确实效果明显,上市公司随意停牌、停牌时间过长等问题都将遭到严控,长期停牌的上市公司已被推向风口浪尖,复牌只是时间问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01.08.22•【文号】汇发[2001]150号•【施行日期】2001.08.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2001年8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汇发〔2001〕150号)各有关企业、各相关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为了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外汇管理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为了规范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项下的外汇收支,完善外汇管理,根据《关于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若干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制定本操作规程:一、登记(一)凡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颁发的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并已经证监会核定套期保值交易年度风险敞口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持证企业),应当在每年3月底之前持下列材料到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1.登记的申请报告,基本情况登记表;2.证监会核定的当年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年度风险敞口的批复文件;3.证监会颁发的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5.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外汇局审核持证企业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后,予以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对其当年度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年度风险敞口予以确认。
二、外汇账户管理持证企业开立期货项下境内外外汇账户需经外汇局批准。
(一)境内外汇账户1.持证企业开立境内期货外汇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境内期货专户”),应当向外汇局提供开户申请报告。
国资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12•【文号】国资厅发财评〔2021〕17号•【施行日期】2021.04.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财评〔2021〕17号各中央企业:《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0〕8号,以下简称8号文)印发以来,多数中央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完善管理制度,加强集团管控,严守套保原则,金融衍生业务运行总体平稳。
但部分企业存在资质审核把关不严、信息化监测水平不高、业务报告不及时等问题。
为推动中央企业进一步落实好8号文,规范执行制度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业务准入审批(一)中央企业集团董事会负责核准具体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子企业(以下简称操作主体)业务资质,研判业务开展的可行性,确定可开展的业务类型,不得授权其他部门或决策机构审批。
1.业务可行性论证应当包括: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必要性,应当基于降低主业范围内的实货风险敞口而开展,具有客观需要。
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制度完善性和内控体系完整性、有效性,应当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涵盖部门职责、审批程序、交易流程、风险管理、定期报告等内容。
风险管理体系健全性,应当建立相应的风险识别、监控、处置、报告、应急处理等机制。
机构、岗位设置合理性,应当做到前中后台岗位、人员相互分离,并建立定期轮岗制度。
人员配置完备性,交易及风控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从业经历等,无不良从业记录。
财务承受能力适当性,应当具备与所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2.核准事项应当明确操作主体的交易品种、工具、场所等。
品种应当与主业密切相关。
工具应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
应当优先选择境内交易场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厦门国际银行从事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厦门国际银行从事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函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厦门国际银行从事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函厦门国际银行:你行总裁吕耀明先生2004年8月5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4号)和《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一、批准你行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你行在华分行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成将以下文件资料报送所在地银监局:(一)中国银监会关于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批复文件;(二)《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授权文件和承诺函;(三)拟开办衍生产品的品种说明;(四)衍生业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二、你行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应遵守《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并按规定及时向中国银监会及所在地银监局报送衍生产品交易的会计、统计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三、你行从事与外汇、股票和商品有关的衍生产品交易以及场内衍生产品交易,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你行应加强对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定期检查业务开展情况,并将业务办理中出现的重大风险事项及时报告中国银监会及所在地银监局。
二00四年十一月九日——结束——。
公司外汇衍生产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管理,防范外汇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是指公司及其子公司为规避和防范外汇风险,在金融机构办理的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互换等金融衍生品交易。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负责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决策、执行和监督。
第五条管理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一)组长:由公司财务总监担任,负责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全面管理;(二)成员:由财务部、风险管理部、业务部门等相关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一)财务部:负责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财务核算、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二)风险管理部:负责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风险评估、监控及预警;(三)业务部门:负责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业务拓展、操作执行及合规性审核。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七条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开展前,需经管理小组审议通过,并履行以下程序:(一)业务部门提出业务申请,包括业务背景、交易方案、风险控制措施等;(二)风险管理部对业务申请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风险控制建议;(三)财务部对业务申请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四)管理小组审议通过后,业务部门组织实施。
第八条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操作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制度;(二)风险可控:合理控制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三)审慎操作:对业务操作过程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业务合规性;(四)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相关信息。
第九条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结束后,财务部应进行财务核算,风险管理部进行风险评估,业务部门进行总结分析,确保业务合规、风险可控。
600153 _ 建发股份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0153 股票简称:建发股份公告编号:临2013--021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重要内容提示:●交易内容:公司控股子公司联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发集团”)拟以8,450万元向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华电子”)购买其位于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22号的工业房地产。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的累计金额为634,207,666.67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公司控股子公司联发集团于2013年6月13日在厦门与厦华电子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拟以8,450万元购买其位于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22号的工业房地产。
2、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有联发集团95%的股权,本公司董事王宪榕女士和吴小敏女士同时也担任厦华电子的董事,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4、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
二、关联方介绍(一)关联方关系介绍本公司持有联发集团95%的股权,本公司董事王宪榕女士和吴小敏女士同时也担任厦华电子的董事,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联发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公司名称:联发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厦门;主要办公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31号;法定代表人:陈龙;注册资本:18亿元;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物业租赁。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住所: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22号经营场所:厦门火炬高新区厦华电子工业大厦法定代表人:王炎元;注册资本:5.23亿元;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主营业务:生产制造彩色电视机等日用电子器具。
股份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指根据公司国际业务的外币收付情况,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视同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适用本制度,但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原则第五条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种类及规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交易。
第六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具有相应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汇收支款项时间相匹配。
衍生品使用对股价波动性的影响
衍生品使用对股价波动性的影响目录一、内容简述 (2)1.1 背景介绍 (2)1.2 研究意义 (3)二、衍生品概述 (4)2.1 衍生品的定义 (6)2.2 衍生品的分类 (7)2.3 衍生品市场的重要性 (8)三、衍生品使用对股价波动性的影响分析 (9)3.1 正向影响 (10)3.1.1 提高信息效率 (12)3.1.2 价格发现功能 (13)3.1.3 增加交易量 (14)3.2 负向影响 (14)3.2.2 市场泡沫 (16)3.2.3 道德风险 (17)四、实证研究 (19)4.1 研究方法 (20)4.1.1 数据来源 (21)4.1.2 样本选择 (22)4.1.3 研究模型 (23)4.2 实证结果 (24)4.2.1 对股价波动性的影响程度 (25)4.2.2 不同类型的衍生品对股价波动性的影响差异 (26)4.2.3 影响因素分析 (27)五、政策与监管 (29)5.1 政策支持 (30)5.1.1 信息披露制度 (31)5.2 监管挑战 (33)5.2.1 金融创新与监管滞后 (33)5.2.2 国际合作与竞争 (34)六、结论与建议 (36)6.1 研究结论 (37)6.2 政策建议 (38)6.3 研究展望 (39)一、内容简述本文档旨在探讨衍生品使用对股价波动性的影响,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其使用对股票市场的影响一直备受关注。
通过对衍生品市场的深入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衍生品使用对股价波动性的潜在影响,从而为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提供有关风险管理和市场稳定性的信息。
我们将介绍衍生品的基本概念和分类,以便读者能够了解衍生品市场的运作机制。
我们将分析衍生品使用对股价波动性的直接影响,包括正向效应(如套期保值)和负向效应(如投机炒作)。
我们还将讨论衍生品使用对股价波动性的间接影响,如市场流动性、风险传染等。
在分析衍生品使用对股价波动性的影响时,我们将采用多种方法和模型,如时间序列分析、协整与差分回归等,以期得出较为客观和全面的结论。
600153 _ 建发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1)
证券代码:600153 股票简称:建发股份公告编号:临2013--020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6月3日以书面及电邮的送达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13年6月13日召开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截至6月13日已收回全部董事表决意见书。
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为促进联发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租赁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同意联发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全资子公司以人民币8,450万元的价格向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厦华1号厂房(湖里区湖里大道22号),用地面积10,540.86㎡,建筑面积17,913.12㎡。
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王宪榕女士和吴小敏女士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交易详情请查阅公司同步发布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21)。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关于做好金融衍生业务季报工作的通知-
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关于做好金融衍生业务季报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关于做好金融衍生业务季报工作的通知各中央企业:根据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9]19号)的有关要求,从事金融衍生业务的企业应于每季度终了10个工作日内向国资委报告业务持仓规模、资金使用、盈亏等情况。
为更好贯彻落实文件要求,方便企业填报,我们设计了金融衍生业务季报表(见附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金融衍生业务季报表由从事金融衍生业务的集团和各级子企业将所从事的期货、期权、远期、掉期及其组合产品(包括通过国内银行购买的金融衍生产品)进行逐项填报(同类业务也可以合并填报),集团总部审核汇总后于每季度终了随当月企业财务快报一同报送国资委。
二、各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应当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的监控,及时对金融衍生业务的持仓规模、资金支付、交割情况、新增业务、盈亏情况、套期保值效果、风险敞口评价等情况进行分析,认真撰写金融衍生业务季度报告,随金融衍生业务季报表同时报送。
三、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监测和季报工作。
凡从事金融衍生业务的企业应如实填报所从事的各类金融衍生业务,全面真实反映业务实际情况,新增加的金融衍生业务应当及时纳入填报范围,确保上报信息准确完整、不重不漏;集团总部应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的集中统一管理,关注子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的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
四、金融衍生业务季报表的有关软件参数,请到国资委网站下载。
如有问题,请及时同国资委评价局联系。
外汇交易中心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为银行间外币对市场做市商的通知
外汇交易中心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为银行间
外币对市场做市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日期】2024.11.13
•【文号】中汇交发〔2024〕335号
•【施行日期】2024.11.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外汇管理
正文
外汇交易中心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为银行间外币对
市场做市商的通知
中汇交发〔2024〕335号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致我中心申请成为银行间外币对市场做市商的材料已收悉。
根据银行间外汇市场相关规定,你行符合银行间外币对市场做市商条件,自2024年11月18日起成为银行间外币对市场做市商。
特此通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13日。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同意建发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取消纸浆期货交割仓库资格的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同意建发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取消纸浆期货交割仓库资格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期货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3.09.13
•【文号】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告〔2023〕98号
•【施行日期】2023.09.13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期货
正文
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告
〔2023〕98号
关于同意建发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取消纸浆期货交割仓库资格
的公告
近期,我所收到建发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取消纸浆期货交割仓库资格的申请。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建发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取消纸浆期货交割仓库业务资格。
二、建发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公告发布前签发的纸浆期货标准仓单继续有效,纸浆期货标准仓单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由厦门建发仓储有限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3年9月13日。
金融衍生品业务审计要点
542020 / 08 中国石化专栏·审计监督金融衍生品业务审计要点□ 车中扬金融衍生品主要包括期货(F u t u r e s )、远期(Forwards)、互换(Swaps)和期权(Options)等,具有杠杆性、复杂性和风险性的特征,以及规避风险、价格发现、资产配置的功能作用。
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应依法依规,以风险为导向,结合实际抓重点,对金融衍生品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能,使金融衍生品业务真正成为公司风险管理的工具。
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主要风险国有企业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有三方面的风险:敞口控制风险。
如未细化应急管理机制,当套期保值盈亏敞口超过公司授权时,未及时发现或未及时采取止损措施,导致风险急剧增加、损失迅速扩大。
未建立统一的市场风险管理系统,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整体风险情况等。
国有企业应以风险为导向,对金融衍生品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使金融衍生品业务真正成为公司风险管理的工具。
网络供图专栏·审计监督交易操作风险。
如期货贸易中交易人员和审核人员岗位及职责未完全分离;金融衍生品交易指令传递有误、执行不当,与委托单位就代理进口原油套期保值确认不当,未按照权限和流程进行审批,导致交易机会错失、头寸和盈亏统计不准确、交易结算差错等,损害公司利益。
交易数据录入不及时、不准确等。
监管风险。
如未能制定符合公司业务实际的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未对衍生品保证金制定预警线,场内保值交易风险未有效分散,部分业务未纳入风险管理部门的统一监控范围内,未确立统一的衍生品业务管理部门,内部监督部门无完整的交易查询权限,未有效履行监督职能等。
金融衍生品业务审计的主要内容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应依据《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权限指引、重大重要风险清单等规定,以衍生品业务重大重要风险为导向,综合运用查阅资料、统计分析、交易及风控系统查询、人员访谈等方法,在内审工作中重点考察金融衍生品业务开展情况,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深交所 上市公司衍生品业务 开展流程
深交所上市公司衍生品业务开展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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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153 股票简称:建发股份公告编号:临2020—021 债券代码:143272 债券简称:17建发01
债券代码:155765 债券简称:19建发01
债券代码:163104 债券简称:20建发01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为防范汇率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境内外金融机构签订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品种主要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
提请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在手合约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15%,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至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为目的。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
1、外汇远期:与金融机构按约定的外汇币种、数额、汇率和交割时间,在约定的时间按照合同规定条件完成交割的外汇交易。
2、外汇掉期:与金融机构约定以一种货币交换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货币,并以约定价格在未来的约定日期进行反向的同等数量的货币买卖。
3、外汇期权:向金融机构支付一定期权费后,获得在未来约定日期按照约定价格买卖一定数量外汇的选择权的外汇交易。
4、结构性远期:对外汇远期、外汇期权等一般性远期产品在结构上进行组合,形成带有一定执行条件的外汇产品,以满足特定的保值需求。
5、利率掉期:与金融机构约定将目前外币借款浮动利率锁定为固定利率,
并在约定时间内以约定利率完成利息交割。
6、货币互换:与金融机构约定将公司目前外币借款本金及浮动利率锁定为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固定利率,并在约定时间根据锁定的汇率及利率进行交割。
(二)外汇衍生品业务规模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大宗商品业务量及风险控制需要,提请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在手合约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15%,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至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三)预计占用资金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进出口业务结算币种涉及美元、欧元、港币、日元等其他币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防范利率、汇率风险为前提,目的在于降低利率、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开展。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外汇衍生品合约到期日即期汇率与合约汇率不一致,将产生汇率波动风险。
2、利率波动风险:美元、欧元、港币、日元等外币利率变动,将产生外币融资利率波动风险。
3、交割风险:公司业务实际收付汇期日期与外汇衍生品合约到期日不一致,将产生合约展期或提前交割风险。
4、保证金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实行保证金交易,汇率变动将产生追加保证金风险。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管理策略
1、锁定利润原则:外汇衍生品交易严格遵循防范风险、锁定业务利润原则,交易时已锁定业务利润,合约到期日即期汇率与合约汇率不一致的情况不会对业
务利润产生实质影响。
2、固定利率原则:公司的外币融资采用固定利率、利率互换等方式规避利率波动风险。
3、跟踪业务交易情况,提高预测收付汇日期的准确性,采用外汇衍生品择期交易、展期交易等方式,规避交割风险。
4、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一般占用银行授信额度,无需缴纳保证金,追加保证金的风险很小。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的2020年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与近年经营活动的收付汇金额相匹配。
公司将根据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严格监控业务流程,评估风险,监督和跟踪交易情况。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开展进出口业务和国际供应链业务需要大量的外汇交易,公司及子公司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汇率,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且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管理规定,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