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陪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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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医院探视与陪护制度
一、为促进患者早日康复,使医疗护理工作有秩序地进行,减少院
内交叉感染,要尽可能减少陪护。
二、凡患者病情需要陪护的,须经病房主管医生和护士长共同协商
同意,原则上三级护理病人不留陪伴,二级护理及以上护理级别病人可留1名陪护人员,危重病人或大手术后当天内的病人可留2名陪伴人员,科室陪护率应低于95%。
三、探视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上午10:30-12:00,下午
14:00-16:00),并服从医院管理。
四、在查房和治疗期间,陪护人员应主动离开病室。如需了解病情,
应待查房结束后沟通。
五、陪人外出时,及时与医务人员沟通,保证患者安全。
六、陪人和探视者应配合医务人员工作,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如患
者有不适及时呼叫值班医护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