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卡办理所需材料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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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卡办理所需材料及流程
一、办理方式
以基层工会组织为单位,指定专人(经办人)携带相关证件和信息资料,就近到北京银行任意一个营业网点集中办理京卡·互助服务卡的开卡手续。
二、办卡所需的证件和资料
1、工会关系证明信。由市总统一印制,区县局总公司工会负责管理使用。基层工会的工会关系证明信由其上一级工会为其开具并盖章。
2、《京卡·互助服务卡批量开卡业务合作协议》。由北京银行负责提供,一式两份,各基层工会统一到区县局总公司工会领取。《协议》文本共两类:白颜色的协议书适用于有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的单位;蓝颜色的协议书适用于没有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的单位。
具有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的基层工会,填写白颜色的《协议》文本一式二份,在《协议》文本“乙方盖章”处加盖该基层工会公章,并由工会主席(法定代表人)本人在《协议》文本中乙方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处签字。
不具有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的基层工会,由其具有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的上级工会代理签署蓝颜色的《协议》文本一式二份,在《协议》文本“乙方盖章”处加盖该上级工会公章,并由该上级工会的主席(法定代表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人(须由该上级工会的主席即法人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在《协议》文本中乙方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处签字。
不具备工会法人资格的独立法人单位工会小组(分会),由其所
在的具有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的基层工会或区域、系统工会代理签署蓝颜色的《协议》一式二份,在《协议》文本“乙方盖章”处加盖该法人工会公章,并由该法人工会的主席(法定代表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人(须由该工会主席即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书)在《协议》文本中乙方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处签字。
协议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与工会法人资格证书上的负责人姓名一致。如由授权代表签字,应出具授权书(样本见附件)。
3、经办人介绍信。由市总统一印制,各基层工会到区县局总公司工会领取空白经办人介绍信备用。经办人介绍信必须由具有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的基层工会(或上级工会)出具并盖章。出具经办人介绍信的工会必须是《协议》的签署方。
4、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要求在复印件上加盖工会公章,确保复印件上加盖的公章与工会法人资格证书上的一致。
5、会员身份证复印件。办卡必须持有每位办卡会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将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收集的会员身份证复印件以基层工会为单位收存备用。
6、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7、会员和单位信息的电子文件及纸质文件。办卡时需提供TXT 格式的会员信息的电子文件(用U盘存储,送到银行柜台),并用A4纸打印出单位和会员信息的纸质文件,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必须保持完全一致。每一页纸质文件上要加盖所在基层工会公章(所在基层工会没有公章的,加盖其上一级工会公章)。单位信息和会员信息的电子文件可由会员管理软件中导出。
三、办理程序
1、办卡
经办人应认真审核办卡所必须的证件和材料,在确保各种资料准确、齐备、无差错后,携带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介绍信等全部办卡所需资料,到就近的北京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开卡手续。
2、领卡
京卡·互助服务卡办好后由银行通知经办人领取京卡·互助服务卡、密码函及宣传折页。领取京卡·互助服务卡时应由原经办人办理,办理时请携带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在确认卡片及密码函数量准确、质量完好之后,在银行交接簿上签字。
3、发卡
经办人取回京卡·互助服务卡后,应登记造册,由下级基层工会、工会分会或者工会小组的负责人逐级签字领取,并制作京卡·互助服务卡发放表,经会员本人签字后,方可发放。发放工作完成后,发放表应交回到在《协议》上盖章的基层工会留存备查,并将办卡情况及时上报上级工会。
4、挂失
京卡丢失后,可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就近的北京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挂失补卡手续。
5、个人信息变更
职工拿到京卡后,如发现个人信息有误,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京卡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信(信中写清职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京卡卡号,并注明在办理时哪项信息出现错误)到就近的北京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客户信息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