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印鉴卡申请审批,指南
办理《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须知
办理《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须知烟台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须知一、审批依据l、《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国发[1987)103号)2、《精神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号发布)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印发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药管安[2000)60号)。
二、办理程序医疗机构申请叫属地药监局审查(未设的直报市审批中心药监局窗口)→市药监局窗口资料审查,符合要求→市药监局药品管理科现场检查→合格,市药监局窗口核发《印鉴卡》(不合格,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同时由市局药品管理科批复当年麻醉药品注射剂购用计划。
印鉴卡、计划表一份批复给申请单位,一份抄送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备案。
《申请表》分别由县药监局、市药监局窗口各存档一份。
三、需提供的材料1、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申请;2、对照《核发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验收标准》自查报告;3、盖有医疗机构红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4、《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5、《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6、填报麻醉药品注射剂购用计划表;7、麻醉药品处方样稿;8、麻醉药品专用帐册样稿;9、麻醉药品使用登记样稿;10、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目录,(按验收标要求填报);11、具麻醉药品处方权医师登记表。
以上资料采用A4纸型,一式两份,并左侧装订。
四、审批时限1、县级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收到全部申报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审查完。
2、市药监局自收到全部申报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换核发《印鉴卡》程序须知《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持卡单位应在到期前三个月提出换卡申请。
换卡程序与资料与审批程序相同。
补办《印鉴卡》程序须知印鉴卡如丢失,医疗机构必须及时通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经营单位,同时报市、县两级药监局。
在未获得新的“印鉴卡”之前,经营单位不得供应。
办理麻醉药品印鉴卡流程
办理麻醉药品印鉴卡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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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行政审批科。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主管局长。
二、审批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
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审批条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取得印鉴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专职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二)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三)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四、需提交材料(一)《印鉴卡》申请表1份;(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四)原《印鉴卡》有效期内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上一年度购用计划表;(五)具有使用权与调剂权人员明细及身份证复印件;(六)“用于户口标注已办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门诊病历专用章”、“转诊章”复印件;(七)有效期内两年门诊病例复印件各一份(更换印鉴卡时提交)。
五、审批程序(一)申请办理《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向“行政审批中心卫生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二)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承办人A受理,报市卫生局审批;(三)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根据验收结论,做出初审意见,报主管局长签批;(四)对审核合格的,由中心窗口核发《印鉴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六、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O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公开公示本制度原文通过XX政府门户网页长期公布。
行政审批办理结果在XX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网上长期公示。
八、监督检查执行《XX市卫生局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O九、责任追究执行《XX市卫生局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麻醉药品印鉴卡办理程序
申请、变更、延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需要提交的材料一、未申请过《印鉴卡》医疗机构,申请新办《印鉴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平面图(标明麻醉及精神类药品存放位置),存放麻醉及精神药品库房或保险柜照片;(四)获得《麻醉药品处方权培训合格证书》的《医生花名册》(五)获得麻醉药品处方权医生的《麻醉药品处方权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后);(六)本医疗机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以上材料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二、申请变更《印鉴卡》所需相关信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变更申请表;(二)变更相关信息的书面申请;变更医疗机构名称: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变更文件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医疗机构负责人的亲笔鉴名及加盖印章;变更医疗机构地址:公立医疗机构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变更文件复印件,私立医疗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新址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变更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需提供有关部门的任命文件或股东会议决议、医疗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医疗机构法定代表(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变更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需提供有关部门的任命文件或股东会议决议、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变更药学部门负责人:需提供药学部门负责人员任职证明、职称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药学部门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变更采购人员或身份证号码:需提供采购员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采购人员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及身份证号码;变更医疗机构公章: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变更文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原公章销毁证明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新公章),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加盖新公章,同时填写医疗机构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变更处方权医师:需提供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复印件和医师的身份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复印件,同时提交《执业医师特殊药品处方资格人员花名册》。
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
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事项基本信息一、项目概述(一)办理窗口:政务中心社会事业局服务窗口(二)审批时限:法定20个工作日期,承诺7个工作日(三)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四)事项分类:行政许可(五)事项类型:承诺件(六)是否网上审批:是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主席令45号,2001年2月28日)第三十五条2、《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2005年8月3日)第三十六条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21号,2005年11月2日)第二条。
第六条。
第七条三、办理流程(一)对外公布流程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提交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受理;第二步:区社会事业局在承诺时限内按照规定程序,根据申请材料和现场审查意见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区社会事业局分管副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对符合规定的予以许可;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二)内部工作流程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提交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受理;2、专家进行现场审查;3、区社会事业局在承诺时限内按照规定程序,根据申请材料和现场审查意见进行审查,通过局长办公会讨论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区社会事业局分管副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对符合规定的予以许可;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四、所需材料(一)《印鉴卡》核发1、申办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介绍信或委托书应写明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附表1)(由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盖章);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授予执业医师特殊药品处方资格人员花名册》(附表3)(同时交电子文档)及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复印件和医师的身份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复印件;5、药学部门负责人和采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复印件、药学部门负责人药学专业毕业证复印件、采购人员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处方样式;7、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情况说明。
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
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非行政许可)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2、办理单位:成都市卫生局3、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4、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5、联系电话:86924811、86924847、86926319二、审批依据1、《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2005年8月3日)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21号)3、《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4、《处方管理办法》。
三、申请条件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符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规定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具备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相关诊疗科目;2、具有通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专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3、具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4、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5、《印鉴卡》相关项目发生变更时应如实申请办理变更。
四、办理程序1、新申办《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的医疗机构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初审,对符合规定的进行登记并联系成都市医疗机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办公室安排现场检查事项;2、经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由窗口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受理;3、市卫生局根据申请材料和专家技术审查意见,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放《印鉴卡》;对不符合规定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4、申请《印鉴卡》变更的医疗机构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卫生局窗口提交申请,由窗口初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受理。
市卫生局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批准变更《印鉴卡》相应事项,对不符合规定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麻醉药品印鉴卡申请所需材料
首次申请、变更、延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需要提交的资料一、未申请过《印鉴卡》医疗机构,申请新办《印鉴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书及申请表;(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平(一)“项立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新址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变更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需提交有关部门的任命文件或股东会议决议、医疗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医疗机构法定代表(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变更医疗机构管理部门负责人:需提供有关部门的任命文件或股东会议决议、医疗机构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医疗机构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变更药学部门负责人:需提供药学部门负责人员任职证明、职称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药学部门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公章;变更采购人员或身份证号码:需提供采购员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采购人员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及身份。
(三)(四)三、材料:(一)(二)(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平面图(标明麻醉及精神类药品存放位置),存放麻醉及精神药品库房或保险照片;(四)提交原《印鉴卡》有效期期间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五)原《印鉴卡》;(六)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口腔医疗机构在“床位数”栏需同时填写床位数和牙椅数,如无病床、只填写牙椅数。
——仅供参考。
麻醉药品(申请印鉴卡需要的材料)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的审批
五、申请材料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原件1份);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加盖机构章,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医疗机构相关管理人员(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名单及亲笔签名,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相关资质(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及麻醉药品使用与规范管理培训合格证书,药学部门负责人还须提供毕业证。
(复印件各1份);
(四)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医师的培训和考核记录(原件各1份);
(五)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医师的授权决定书
(六)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花名册、亲笔签名及《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复印件各1份);
(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清单
(八)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年度购用计划(复印件1份);
(十)《印鉴卡》有效期满需换领新卡的医疗机构,还应当提交原《印鉴卡》有效期期间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工作总结及购用情况(复印件各1份)。
法律依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第4条。
麻醉印鉴卡流程图
换发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流
程图
设定事项依据;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
(豫卫发【2005】务院令第442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条例》
124号)
受理事项条件;1、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2、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3、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4、具备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适应的诊疗科目。
办事程序环节;审核合格后发放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
规定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
申报所需材料;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一式两份。
2、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3、麻醉药品的购进、验收、保管、发放、报损等管理制度。
4、所提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制度。
5、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职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
6、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相关资质证明。
麻醉药品印鉴卡解决程序
申请、变更、延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需要提交的材料一、未申请过《印鉴卡》医疗机构,申请新办《印鉴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平面图(标明麻醉及精神类药品存放位置),存放麻醉及精神药品库房或保险柜照片;(四)获得《麻醉药品处方权培训合格证书》的《医生花名册》(五)获得麻醉药品处方权医生的《麻醉药品处方权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后);(六)本医疗机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以上材料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二、申请变更《印鉴卡》所需相关信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变更申请表;(二)变更相关信息的书面申请;变更医疗机构名称: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变更文件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医疗机构负责人的亲笔鉴名及加盖印章;变更医疗机构地址:公立医疗机构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变更文件复印件,私立医疗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新址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变更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需提供有关部门的任命文件或股东会议决议、医疗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医疗机构法定代表(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变更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需提供有关部门的任命文件或股东会议决议、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变更药学部门负责人:需提供药学部门负责人员任职证明、职称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药学部门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变更采购人员或身份证号码:需提供采购员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采购人员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及身份证号码;变更医疗机构公章: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变更文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原公章销毁证明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新公章),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加盖新公章,同时填写医疗机构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变更处方权医师:需提供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复印件和医师的身份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复印件,同时提交《执业医师特殊药品处方资格人员花名册》。
麻醉印鉴卡申办流程
麻醉印鉴卡申办流程
朋友!今天来跟您唠唠这麻醉印鉴卡的申办流程。
您可不知道,我在这行都混了20 多年啦!
先说这第一步啊,您得准备好各种材料。
啥材料?就像您的身份证明、医疗机构的许可证啥的。
我这脑子,具体还有啥来着?哦,对了!还有相关的医疗资格证明!我记得好像还有个啥,不过也可能记错喽。
准备好材料,您就去相关部门提交申请。
这部门啊,有时候人多得哟,哇,那队伍排得老长啦!您可得有点耐心。
然后呢,就是等待审核。
这等待的过程可难熬啦,嗯...就跟您等喜欢的电视剧更新似的。
我跟您说啊,我当年刚开始弄这个的时候,那叫一个迷糊,材料都准备错好几次,唉,被领导好一顿说。
不过吃一堑长一智,后来我可就熟练啦!
对了,这中间可能还会有人来实地考察您的医疗机构,您可得提前收拾得干净整洁点。
别到时候手忙脚乱的。
要是审核通过了,哇塞,那您就等着拿卡吧!要是没通过,别灰心,按照人家给的意见改改,重新再来。
我这又扯远啦,咱接着说这流程。
您说这申办流程咋就这么麻烦呢?不过也是为了规范嘛,咱得理解。
我听说啊,有个同行因为材料造假,被狠狠处罚了,这可真是得不偿失!
您看现在这时代发展得多快,以前申办可没这么多讲究,现在是越来越严格,也越来越规范啦。
就像那流行的那句话说的,“与时俱进”嘛!
朋友,您要是在申办过程中有啥不懂的,随时来问我,咱一起琢磨!我也不敢保证啥都能给您整明白,毕竟这新玩意儿我还不太明白。
但咱一起努力,准能把这事儿搞定!
您觉得咋样?。
麻醉药品印鉴卡办理程序
申请、变更、延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需要提交的材料一、未申请过《印鉴卡》医疗机构,申请新办《印鉴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平面图(标明麻醉及精神类药品存放位置),存放麻醉及精神药品库房或保险柜照片;(四)获得《麻醉药品处方权培训合格证书》的《医生花名册》(五)获得麻醉药品处方权医生的《麻醉药品处方权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后);(六)本医疗机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以上材料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二、申请变更《印鉴卡》所需相关信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变更申请表;(二)变更相关信息的书面申请;变更医疗机构名称: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变更文件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医疗机构负责人的亲笔鉴名及加盖印章;变更医疗机构地址:公立医疗机构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变更文件复印件,私立医疗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新址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变更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需提供有关部门的任命文件或股东会议决议、医疗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医疗机构法定代表(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变更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需提供有关部门的任命文件或股东会议决议、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变更药学部门负责人:需提供药学部门负责人员任职证明、职称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药学部门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变更采购人员或身份证号码:需提供采购员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采购人员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及身份证号码;变更医疗机构公章: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变更文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原公章销毁证明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新公章),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加盖新公章,同时填写医疗机构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变更处方权医师:需提供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复印件和医师的身份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复印件,同时提交《执业医师特殊药品处方资格人员花名册》。
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
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非行政许可)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2、办理单位:成都市卫生局3、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4、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5、联系电话:、、二、审批依据1、《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2005年8月3日)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21号)3、《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4、《处方管理办法》。
三、申请条件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符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规定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具备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相关诊疗科目;2、具有通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专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3、具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4、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5、《印鉴卡》相关项目发生变更时应如实申请办理变更。
四、办理程序1、新申办《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的医疗机构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初审,对符合规定的进行登记并联系成都市医疗机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办公室安排现场检查事项;2、经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由窗口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受理;3、市卫生局根据申请材料和专家技术审查意见,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放《印鉴卡》;对不符合规定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4、申请《印鉴卡》变更的医疗机构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卫生局窗口提交申请,由窗口初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受理。
市卫生局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批准变更《印鉴卡》相应事项,对不符合规定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麻药印签卡申请报告
一、报告概述尊敬的领导:为加强我院麻药、精神药品和毒性药品的管理,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院拟申请办理麻药印签卡。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申请背景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我院业务量持续增长,麻药、精神药品和毒性药品的使用量也随之增加。
为加强这些药品的管理,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我院决定申请办理麻药印签卡。
二、申请目的1. 规范麻药、精神药品和毒性药品的使用,防止滥用和误用。
2. 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3. 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4. 提高我院在药品管理方面的规范化水平。
三、申请条件1. 我院为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我院具备麻药、精神药品和毒性药品的储存条件,有专人负责管理。
3. 我院已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4. 我院具备办理麻药印签卡的资质。
四、申请材料1.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申请表。
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 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
5. 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6. 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存条件及设施设备。
7. 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情况。
五、申请流程1. 我院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我院发放麻药印签卡。
六、申请承诺1. 我院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麻药、精神药品和毒性药品的管理。
2. 我院将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3. 我院将加强药品使用人员的培训,提高药品使用水平。
4. 我院将积极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麻药、精神药品和毒性药品的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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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
申请审批指南
一、申请审批程序及申请单位基本条件
1、必须有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并年度审核合格的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
室,(如手术、外科、肿瘤、疼痛科等)。
3、具有经过当地卫生局组织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专业及法规培训,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西药师以上职称。
4、经过当地卫生局组织的培训考核,具有获得麻醉药品
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5、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
规范的管理制度。
如防盗门窗、保险柜等。
6、对首次申请《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市级卫生行政部
门在作出是否批准决定前,还应当组织或委托当地卫
生行政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并由检查单位保存现场检
查记录,书写现场检查报告。
二、申请麻醉、精神药品印鉴卡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麻醉、精神药品印鉴卡》申请表一式五份,由县(市)卫生局审核盖章后上报市卫生局医教科。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年审合格的副本复印件一份,
并加盖当地卫生局公章。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文字内容及图片内容一套,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4、要求按照市卫生局医教科提供的麻醉药品制度内容,提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规范管理制度一套。
5、医疗机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6、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身份证及执业医师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7、具有西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管理部门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8、麻醉、精神药品采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9、提供经当地卫生局组织培训考核并获取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医师名单一份,并加盖当地卫生局公章。
9、首次办理《印鉴卡》的单位,还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现场检查情况报告一份,加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10、采购员近期免冠1寸彩照2片。
11、麻醉、精神药品购用年度审批表一式五份。
12、《印鉴卡》有效期三年,期满换领新卡时,应提交原《印鉴卡》及有效期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情况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度审核合格印鉴,并于期满前三个月办理申请换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