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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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率和决策的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提高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水平和资产质量,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深入了解和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议事机构。
主要工作是负责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名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由审计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提名,由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本届董事会董事组成,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应根据第三至四条的规定予以补选。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下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公司财务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需是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一)提出聘请和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公司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对重大关联交易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和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审计活动。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九条公司内审机构、财务部门、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应根据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及时、完整、真实地提供有关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定期财务报告(年、季、月);2.专项财务预、决算报告;3.内部定期和专项审计报告;4.外部审计报告及审计合同;5.重大关联交易和资产出让、购买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评估报告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6.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及相关资料。
审计制度实施细则范文(3篇)
审计制度实施细则范文1. 背景介绍1.1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性1.2 审计制度的作用和意义1.3 编制本细则的目的和依据2. 组织结构和职责2.1 审计委员会的成立和职责- 审计委员会的组成和任命程序-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2.2 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置和职责- 内部审计部门的组织和人员配备- 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3. 审计计划和程序3.1 审计计划的确定- 审计计划编制的原则和程序- 审计计划的审批和执行3.2 审计程序的执行- 审计程序的具体步骤和方法- 审计程序的记录和报告要求4. 审计风险评估和控制4.1 审计风险评估- 审计风险评估的方法和工具- 审计风险评估的周期和流程4.2 审计风险控制- 审计风险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审计风险控制的监督和管理5. 审计工作质量管理5.1 审计人员素质和能力要求- 审计人员的资格和培训要求- 审计人员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5.2 审计工作质量评估- 审计工作质量评估的标准和方法- 审计工作质量评估的周期和流程6. 信息披露和报告6.1 审计结果的报告- 审计结果报告的格式和内容要求- 审计结果报告的发布和传达方式6.2 信息披露的要求- 信息披露的原则和要求- 信息披露的监督和管理7. 审计制度的监督和改进7.1 审计制度的自我监督- 审计制度自查和评估的方法和程序- 审计制度自我监督的周期和流程7.2 审计制度的改进- 审计制度改进的程序和要求- 审计制度改进的监督和管理8. 实施细则的执行和遵守8.1 实施细则的宣传和培训- 实施细则宣传和培训的方式和内容- 实施细则宣传和培训的监督和管理8.2 实施细则的执行和遵守- 实施细则的执行要求和措施- 实施细则的遵守要求和措施9. 附则- 细则的解释和修订程序- 细则的施行日期和效力以上是一份审计制度实施细则范本,旨在明确各项审计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以确保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和风险管理的有效实施。
上市公司四大委员会实施细则范例
深天健: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11年12月)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11 年 12 月 29 日经公司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一、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战略管理、投资决策与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健全相关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投资决策和预算安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分设战略工作组与预算工作组,分别负责战略与预算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关于战略和投资管理的主要职责权限:11、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4、对其他影响公司战略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5、对以上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xx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推进公司法制建设、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xx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且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由审计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主任委员需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 针对公司具体情况,对公司经营战略的实施进行跟踪研究,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和措施;(二)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三)全面推进公司法制建设工作;(四)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五)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五) 负责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六)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并对其发表意见;(七) 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八)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条公司内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书面资料:(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专业机构报告;(六)其他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董事会对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以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协调,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XXXX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设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协调、指导、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负责指导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委员会由3名外部董事组成,委员会委员可以兼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第四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第五条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召集人由董事长从委员会委员中提名产生。
第六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相当的会计、财务管理和法律知识。
第七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八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董事会予以解聘,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一)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二)任期内因职务变动不宜继续担任委员会成员;(三)任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四)董事会认为不适合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委员会行使如下职权:(一)指导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同时,审核其实施情况,向董事会作出报告;(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中介机构及其报酬的建议;(三)督导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及实施,对企业审计体系的完整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和督导;(四)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议公司的会计政策及其变动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五)督导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实施,向董事会提出公司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建议;(六)审核公司重大风险处置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重大风险应对建议;审核公司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七)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建议;(八)处理有关投诉与举报,督促企业建立畅通的投诉与举报途径;(九)与监事会和公司内部、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十)其他重要审计事项;(十一)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证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2条设立原则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3条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经理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内外部审计,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4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员工会工作小组,负责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5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均须具有能力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6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委员应当具备相当的汇集和财务管理知识。
第7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人委员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主任委员经委员会推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8条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董事会可以审议终止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
审计委员会人数不足时,需根据上述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不足。
第9条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10条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建议;⏹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合理意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第11条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跟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计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三至七名成员组成,董事占多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为日常办事机构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条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书面资料: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工作小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巳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四)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五)其他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设立的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第三条委员会由4名董事组成。
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第五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六条根据需要,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可在董事任期内对委员会组成进行调整。
第七条委员会成员可在任期届满之前向董事会提出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对辞职的原因和须由董事会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当委员人数低于本规则第三条规定的人数时,董事会应当予以增补。
第三章委员会职责第九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指导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提出完善公司内控工作的建议;(二)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三)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效果进行评价;(四)检查公司会计政策、财务报告程序和财务状况;(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除非董事会特别授权,委员会不享有决策权。
第四章委员会会议第H—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定期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5日以前通知全体委员和列席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召集人应当在3日内签发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并在7日内召开会议:(一)2名以上委员提议;(二)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三)董事会提议;(四)其他合乎规定的形式。
第十二条会议所需文件应在定期会议召开5日以前,临时会议召开3日以前,送达委员和列席人员。
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委员。
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召开的方式、时间、地点、会期、议题、议程、参会人员、通知发出日期。
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XX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3名或者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重新任命,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六条公司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率和决策的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提高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水平和资产质量,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深入了解和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议事机构。
主要工作是负责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名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由审计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提名,由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本届董事会董事组成,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应根据第三至四条的规定予以补选。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下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公司财务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需是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一)提出聘请和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公司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对重大关联交易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和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审计活动。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九条公司内审机构、财务部门、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应根据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及时、完整、真实地提供有关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定期财务报告(年、季、月);2.专项财务预、决算报告;3.内部定期和专项审计报告;4.外部审计报告及审计合同;5.重大关联交易和资产出让、购买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评估报告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6.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及相关资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XXXX有限公司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的监督作用,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XXXX有限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辅助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为董事会提供决策依据,对董事会负责,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现任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
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选举委员会成员时直接选举产生,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其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小组,作为审计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审计工作组由公司审计部门人员兼任,负责收集、整理、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为预算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重大关联交易;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议事程序第九条审计工作小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提供与会议提案相关的书面资料:(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四) 公司对外披露的相关信息;(五)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六) 其他审计委员会需要的相关资料。
国有企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模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制度和程序,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及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细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及工作机构第四条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且应仅由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委员会应至少有1名成员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以及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五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并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
第六条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八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九条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十条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细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一条在董事会办公室的协调下,公司审计部门作为委员会的工作机构,为委员会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务,承担委员会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委员会职责第十二条委员会代表董事会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独立的评价和监督,主要职责为:(一)主要负责就外部审计机构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罢免向董事会提供建议、批准外部审计机构的薪酬及聘用条款,及处理任何有关该审计机构辞职或辞退该审计机构的问题;(二)按适用的标准审查及监察外聘审计机构是否独立客观及审计程序是否有效;委员会应于审计工作开始前先与审计机构讨论审计性质、审计范畴、审计方法及有关申报责任。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证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2条设立原则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3条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经理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内外部审计,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4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员工会工作小组,负责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5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均须具有能力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6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委员应当具备相当的汇集和财务管理知识。
第7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人委员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主任委员经委员会推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8条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董事会可以审议终止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
审计委员会人数不足时,需根据上述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不足。
第9条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10条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建议;⏹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合理意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第11条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跟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计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成都工益冶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明确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议事机构,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审查内部控制制度、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人,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员。
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独立董事担任。
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均由董事会推举产生。
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其日常事务。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 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 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股东权益,积极开展工作;(三) 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任期相同。
在任期届满前,可提出辞职。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职权和义务第六条 委员会的职责是:(一) 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监督公司内部审计的实施;(二)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对公司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提交董事会之前,进行复审。
(三) 提议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等审计机构,并对聘任费用提出建议;(四)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及重大的生产经营合同进行审查;(五)完成董事会交办的有关其他事项。
第七条 委员会应建立向董事会报告的制度,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一) 对公司财务报告提出分析和评价意见;(二) 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质量及所收费用的合理程度;(三) 评价公司的内控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四) 评价公司的关联交易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公正程度;(五) 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委员会工作经费列入公司预算,由公司承担。
(一) 委员会行使职权时聘请咨询机构和专业人员所发生的合理费用;(二) 委员会成员参加委员会会议发生的合理费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文档简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审计委员会的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1名董事、2名公司管理人员组成,委员中至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立主任1名,由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离任,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中的另外2名委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二)指导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1.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3.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4.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信息资料并对其发表意见1.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2.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3.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4.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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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定稿)
江苏天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江苏天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江苏天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审计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共有名成员,由相关专业人士组成,委员中最好包括1-2名非执行董事,其中1名为财务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全体委员的过半数同意通过;为保证审计的客观公正,尽量由非执行董事委员担任审计委
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离任,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领导公司法务审计中心,负责管理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公司审计工作的具体执行。
第三章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1)聘用.解聘外部审计师,建议其薪酬及聘用条款;
(2)担任公司与外部审计师之间的主要代表,监察两者之间的关系;
(3)审核外部审计师的工作,包括解决管理层与外部审计师产生的意见分歧等;
(4)审核外部审计师的审计报告,确定对重大监管弱点需采取的行动,向董事会提出有关建议;
(5)必要时,委员会与外部审计师举行特别会议,以检讨任何会计.财务汇报
或内部监控事宜;
(6)审核外部审计师呈交的审计报告以及向管理层提出的重大疑问等;
(7)领导制定集团年度审计规划,并依据该规划检核集团法务审计中心的审计工作计划;
(8)领导集团法务审计中心的审计工作,有效地行使公司内部审计的职能;
(9)确保集团内部审计和下属子集团及成员企业审计工作的协调.资源配备等;
(10)根据风险管理程序,检讨及监察内部监控制度.内部审计职能及年度审计规划的成效;
(11)最少每半年与法务审计中心检讨审计活动,并指出法务审计中心需加强或需留意的重要事项及审计要项;
(12)若法务审计中心认为委员会需要进行特别财务保障措施时,审计委员会有义务与法务审计中心举行特别会议;
(13)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条法务审计中心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1)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2)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3)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4)其他相关事宜。
第一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法务审计中心提供的报告进行审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包括但不限于:(1)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2)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3)公司内法务审计中心.子集团及成员企业相关审计部门和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4)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会议召开前七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审计委员会主任主持,主任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在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审计中心工作人员.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六条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审计委员会安排专人保存。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一条本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制定,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二条本实施细则接受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约束,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此前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凡与本实施细则有抵触的,均依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三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二四条本实施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