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基常识】法律知识点小结
公基民法知识点总结
公基民法知识点总结民法是国家对个人和法人之间的民事关系作出规范的一部法律。
民法是国家制定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之一,它规定了人民日常生活中的各种行为和关系,对社会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
公共基础民法是公务员等考试中常考的一项内容,下面就对公共基础民法的知识点进行总结介绍,希望对备考人员有所帮助。
一、民法的基本原则1、民事主体的平等原则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各个民事主体应当平等地享有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承担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不论是个人、法人还是其他组织,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主体。
2、民事自由原则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各个民事主体享有依法自由地订立合同、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权利。
3、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这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禁止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4、合同自由原则这是指合法的主体之间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由订立合同,约定其权利和义务。
5、责任自由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对自己的行为解决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承担责任的前提是行为是非法的。
以上这些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各项原则都是在维护法律和公民之间的平等和尊严。
了解这些原则,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民法的内容和精神。
二、民法的主要内容1、人格权人格权是个人对自己的生命、身体、健康、姓名、声誉、自由等有法律保护的权利。
人格权在民法中是被赋予了很高的价值和地位,对其的保护是民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2、财产权财产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使用、处分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在民法中,财产权是被严格保护的,其内容和范围在民法中也有详细规定。
3、基本义务和权利基本义务和权利是指在民事活动中,各个民事主体应当遵守的基本规则和法律规定。
例如,合同的履行、侵权行为的赔偿等都属于基本义务和权利的范畴。
4、法人及其法律地位法人是指以法律的形式设立的组织,其在法律上享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
在民法中,对法人的设立、合法行为、法律地位等都有详细的规定。
5、侵权行为和责任侵权行为是指主体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对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点汇总
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点汇总
一、合同法
1、合同的定义:
合同法规定,合同是由主体之间自愿、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行为,其
正式形式形成的协议文件。
即是两个以上的权利义务主体之间为达成一致
而互相承诺的义务行为。
2、合同的必要要件:
合同的必要要件有五:1、合同主体;2、合同的订立;3、合同的主题;4、合同的内容;5、合同的法律效力。
3、合同的效力: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行为,在法律面前,合同双方都应当履行
它们共同确认的义务,并保持遵守合同的行为,依法承担违反约定的责任。
4、合同的无效化:
合同的无效化是指,由于其中一种原因,一个有效签订的合同失去了
所有的法律效力,成为无效,无法实现其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申请法
1、申请的概念:
申请法定义了申请的概念,即个人或者企业通过提出书面申请等方式
向行政机关提出请求,要求行政机关对自己的行为或判断作出一定的答复,以实现权利行使或责任履行的行为表现形式。
2、申请的特点:
申请的特点有三:1、申请者应有符合法律要求的完备的材料;2、申
请者应具有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权利;3、行政机关应履行必要的审查、告知申请人答复以及立即作出有效的答复义务。
3、申请法的作用:。
法律基础知识总结
法律基础知识总结第一节法理学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1.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渊源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一)法的渊源1.宪法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
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公基法理知识点总结
公基法理知识点总结一、国家的基本制度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最高权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的法律,具有全国性的普遍约束力。
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和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职权。
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地位。
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
宪法对国家的经济制度、宗教信仰、新闻媒体、宗教教育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保障了人民的权利及利益,是国家的基本法律。
三、法律的性质法律是国家强制力的规范性文件。
国家以立法的方式创制,是国家行为的一种形式。
法律对整个社会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法律有着明确的规范内容,对行为的要求具有明确的指导性。
四、法律的程序法律的制定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
立法机关是国家审议、通过和发布法律的组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律特开法案,审查和通过法律。
法律可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法律经过公告后具有普通约束力。
五、法律的适用法律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
法律对全国范围内均有效。
国家行政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
市场经济中,法律对市场经济的自由运行提供了保障。
六、法律的变动法律可以进行变动。
法律是随着历史的变迁而发展的。
制定法律可以根据社会的需要进行完善和修改。
修改法律需要经过程序合法程序,对于法律的变动必须是盲从人民的意愿。
以上是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的一些总结。
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是公共基础学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学习的基础和重点。
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的学习对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增强规范意识、增进法治意识和维护国家利益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希望我国的公共基础法律教育能够进一步发展,为我国的法治进程做出更大的贡献。
公基基本法律常识
公基基本法律常识
公基基本法是香港的基本法宪法,于1997年7月1日生效。
它旨在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长期繁荣和稳定,解释了香港的地位、宪政和人权的问题,并确保了香港的社会秩序和长期稳定。
公基基本法分为一个全本和九章,列出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权力来源,和特区政府的财政和经济责任,它定义了一个七年期的特区政府,以及港人拥有言论自由、集会自由、宗教自由和出版自由等公民权。
公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区政府以及其所有人所行使并受到的权利和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受到公基基本法限制。
特区政府的立法机关的立法权力也受到了限制,特区政府有责任尊重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不得做出任何损害香港居民经济、社会和文化利益的决定。
此外,公基基本法还规定了民主选举的条件:选举分为直接投票和加议投票;群众参与政府决策;特区政府有义务让居民参与构建一个承认和尊重人权的社会;特区政府有责任保护香港国际金融和贸易中心的位置;特区政府有责任确保在香港的外国人的人权。
公基基本法的出台,丰富了香港的社会制度,保障了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保护香港各个阶层的利益,使得香港能够在一个自治、民主社会中繁荣发展。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民法之侵权责任篇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
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
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其中民法的相关知识点为考生进行总结归纳。
一、侵权责任的基本概念
侵权行为是行为人就其致其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受到损害,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侵权责任是行为人因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而承担的民事责任和虽无过错但依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从上述概念可以看出民事责任分为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适用于一般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一般适用于特殊的侵权责任。
二、一般侵权责任条件
(1)损害事实,即侵权行为对受法律保护的财产和人身造成损害的事实;
(2)因果关系,指侵权行为是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
(3)过错,指行为人通过其可非难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状态。
三、特殊侵权责任
特殊侵权责任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等。
【例题】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责任构成原则不包括() 。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推定过错原则
D、过失责任原则
【解析】D。
以上是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民法知识点为考生做归纳整理,供大家参考借鉴!。
公基知识点总结打印
公基知识点总结打印一、宪法和法律法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国家的最高法律。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政治生活和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总纲。
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政权的构成和分配、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政策等。
法律是国家的一种权力机关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是国家权力的具体体现,是保障公民的权利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基本手段。
法律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国家政治制度的具体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行政和司法机关的职权、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程序等。
二、国家制度国家制度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和运行体系,是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制度,包括国家政权的性质、国家政权的构成和分配、国家政权的运行机制等。
我国国家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的性质和性质、国家的政府机构、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国家的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的性质是指国家的性质和性质,国家的政府机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形式和职能范围,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的具体设置和职权范围,国家的社会组织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原则和社会权利和义务是指公民的政治权利和政治活动的基本条件。
三、公民权利和义务公民的权利是公民在法律和政治体制下享有的基本人权,是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制约。
公民的权利包括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文化权利,其中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组织、结社和言论自由等,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财产权和教育权,文化权利包括宗教信仰自由、科学研究自由和传统文化保护等。
公民的义务是公民在法律和政治体制下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对国家权力的支持和维护。
公民的主要义务包括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社会主义事业的义务、国防义务和税收义务等。
四、国家机构国家机构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和机构设置,是国家政治生活的组织形式,包括国家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职权范围。
国家机构分为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国家机构的组织形式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国家机构的职权范围包括国家机构的职权范围和国家机构的职权分配等。
公基 法律知识点
公基法律知识点公基是公共基础知识的简称,主要是指那些用于各种职业招考和公务员选拔考试的基础知识点。
其中,法律知识点是公基考试中最为重要和常见的一类知识点。
法律的广泛应用以及对社会的重要影响使得法律知识成为了现代社会人人都应该熟知的知识。
首先,我们来谈一谈法律的定义和特点。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规范社会行为的一套规则和制度。
法律的特点有普遍性、强制性、稳定性和时效性等。
普遍性指的是法律适用于所有人,不分地域、种族和社会地位;强制性意味着法律是强制性执行的,违反法律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稳定性是指法律的内容和制度相对稳定,不会频繁变动;时效性则是指法律应具备适应社会变革的能力。
法律的知识点涉及众多领域,包括刑法、民法、行政法、劳动法等。
其中,刑法是法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了犯罪行为和刑罚执行等内容。
而民法则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包括合同法、物权法、婚姻法等。
行政法则关注政府行为与公民关系,是规范政府行为的一套规则体系。
劳动法则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在法律知识点中,刑法的应用较为广泛且常见。
刑法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适用法定原则、犯罪与非罪定罪与量刑的刑事责任能力原则、刑法责任与民事责任的独立性原则等。
这些原则在法律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确保了公正公平的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
在刑法的具体应用中,我们也需要了解一些常见犯罪行为和相应的法律规定,比如盗窃、故意伤害、诈骗等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
此外,还要了解一些特殊犯罪如贪污贿赂、恐怖主义等,以及网络犯罪、环境犯罪等新兴犯罪形式。
另外,民法作为法律知识的一部分,我们也需要了解一些基本法律概念和规定。
例如,合同法中的合同的成立要素、履行和违约责任等;物权法中的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等;婚姻法中的结婚条件和离婚程序等。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这些民法知识在日常生活中都能够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使我们更加明智地处理法律事务和个人关系。
公基法律知识点总结
公基法律知识点总结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律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简称公基)中的法律知识点也是备受考生关注的,因为它们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对公基法律知识点进行总结,希望能够帮助到广大考生。
刑法是公基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首先,我们来谈谈刑法中对罪与刑的基本原则。
罪刑相适应是指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程度和社会危害程度确定相应的刑罚。
法定刑原则是指刑法规定了各类犯罪的刑罚种类和刑罚幅度,使刑罚具有确定性。
刑法中还规定了减律和从轻处罚的情形,如立功立业、救人危急、自首等,同时也规定了减轻刑罚的方法和程序。
除了刑法,民法也是公基中的重要知识点。
在民法中,合同法是一个重要的分支。
合同是自愿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合同要件,即合意、真实、合法。
合同的效力受到法律保护,但也有例外情况,如合同涉及到公序良俗、法律禁止的内容等。
此外,合同法还规定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如履行义务、信息披露义务等。
除了刑法和民法,行政法也是公基考试中的重要内容。
行政法主要涉及行政组织、行政行为和行政诉讼。
行政组织包括行政机关和非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是国家行政组织的主体,行使行政权力。
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决定和行政契约等,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和范围。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法律关系产生的纠纷,采取诉讼解决。
在公基考试中,宪法也是必考内容。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宪法中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权力机关的组成和职权范围,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对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都有重要影响。
宪法还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政治权利等,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益。
在考虑公基法律知识点总结时,还需要关注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内容。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和原则,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和原则,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基本程序和原则。
(完整版)法律知识点总结
(完整版)法律知识点总结1. 民法
1.1 合同法
- 合同的成立条件
- 合同的种类和效力
- 合同的履行和解除
1.2 执行法
- 申请执行的条件和程序
- 执行的方式和范围
- 执行中的异议和申诉
2. 刑法
2.1 刑事犯罪
- 犯罪的构成要件
- 刑事责任和处罚
- 辩护和刑事诉讼的程序
2.2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和责任-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和证明
3. 行政法
3.1 行政行为
- 行政行为的产生和效力
- 行政行为的内容和方式
- 行政行为的法律救济和申诉
3.2 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的依据和条件
- 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效力
- 行政许可的范围和期限
4. 劳动法
4.1 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
- 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 劳动合同的违约和争议解决
4.2 劳动保护
- 劳动合同法律状态的保障
- 劳动安全和卫生的保护
- 劳动争议的解决和调解
这只是法律知识点的简要总结,每个部分都有更详尽的内容。
如果需要了解更多细节,请参考相应法律法规和相关案例。
公基法律时间知识点总结
公基法律时间知识点总结一、法律时间的含义时间是法律关系的重要要素之一,它规定了法律关系所存在的期限、时间点等内容。
法律时间的含义包括:1.法定时间:法律规定的时间,包括法定期限、法定时间点等。
2.事实时间:实际上存在的时间,对于发生在特定时间的法律事实具有重要意义。
3.法定期限:法律规定的完成某一法律行为或采取某一法律措施的期限。
4.法定时间点:法律规定的某一具体时间点,对于法律关系的生效、失效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法定时间的种类法律规定的时间分为绝对时间和相对时间两种。
1.绝对时间:指法律规定的确定时间,如年、月、日、时、分、秒等。
2.相对时间:指法律规定的相对时间,如某一具体时间点之后、某一期限之内等。
三、法定期限的计算法定期限的计算,一般按照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等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自然日:按照日历上的天数计算,无论是工作日还是节假日。
2.工作日:法定期限内除法定节假日外的日子。
3.公休日:法定期限内法定节假日和法定休息日。
4.不满一天:包括实际工作的小时数(如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和不计一日或不满一日的法定期限。
四、法定时间点的计算法定时间点的计算,一般按照《民法》、《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在…之前/之内:指某一具体时间点之前或之内完成某一法律行为或采取某一法律措施。
2.至…止:指某一具体时间点完全终结。
3.截止/届满日:指某一期限的最后一天,此后即届满或截止。
4.凌晨/午夜:指24小时制中的00:00和12:00。
五、法律时间的作用1.法定期限:对于完成某一法律行为或采取某一法律措施,规定了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完成。
2.法定时间点:对于法律关系的生效、失效等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
3.规范行为:法律时间的规定可以有效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促进其按照法定时间执行法律义务和权利。
4.保护权益:法律时间的规定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享有法定时间内的权利和履行义务。
公共基础知识总结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程序性、可诉性、权利义务性。
3.法的作用可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规范作用包括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
社会作用一方面,法的社会作用体现在维护阶级统治;另一方面,体现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
4.法律关系构成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5.法的效力层次: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6.法律制裁以惩罚为主要形式,主要包括:(1)民事制裁。
(2)行政制裁。
(3)刑事制裁。
(4)违宪制裁。
7.宪法集中体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国家的意志和利益,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确认和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8.宪法的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母法),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9.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
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也是最高的国家立法机关。
11.人大作用: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12.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常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国家立法机关。
13.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也是我国的政体和根本政治制度。
14.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普遍性原则、平等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秘密投票原则。
15.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只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国人大常委会认为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有问题,可以发回,但不能撤销。
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回的法律自发回之日起立即失效,一般不具有溯及力。
16.特别行政区具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司法权和终审权、处理对外事务的权力,但是没有防务权和外交权。
公共法律基础必学知识点
公共法律基础必学知识点
以下是公共法律基础必学的知识点:
1. 法律的概念及特征:法律是规范社会行为的准则和原则,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等特征。
2. 法律的职能与作用:法律的职能是调整和规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
秩序和公正。
3. 法律的分类:法律可以按照领域划分为行政法、民法、刑法等;按
照性质划分为公法和私法等。
4. 法律的形成过程:法律的形成需要立法机关的制定、公布、施行等
程序。
5. 法律的效力:法律具有普遍的效力,对所有人都具有约束力。
6. 法律责任: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组织、权
力机关和公民的权利义务。
8. 法律的适用和解释:法律的适用和解释需要考虑具体情况和法律精神,有时还需要借鉴先例。
9. 法律的改革与发展:法律需要随社会的发展和变化进行改革和发展。
以上是公共法律基础必学的知识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公基知识点总结刑法
公基知识点总结刑法一、刑法的基本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是国家对犯罪行为规范和处罚的集中反映。
刑法是刑事法律的核心内容,其制定目的是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并在一定范围内尊重个人合法权益。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1.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犯罪和刑罚都必须有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罪名或加重刑罚。
2. 禁止双重危害原则:禁止双重危害原则是指对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再次以同一犯罪行为追究责任或处罚。
3. 公平正义原则:刑法的实施必须维护公平和正义,不能滥用刑罚权力或损害被告人合法权益。
4. 限制权力滥用原则:刑法的实施必须严格限制权力滥用,避免因国家机关滥用职权而造成冤假错案。
三、刑法的主要内容1. 犯罪行为:犯罪行为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规范,具有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分子对其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主体责任和民事责任。
3. 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时具有的认识和行为能力,包括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和限制。
4. 刑罚种类:刑罚种类主要包括主刑、附加刑和治安管理措施等,其中主刑是指主要的刑罚种类,附加刑是指在主刑基础上增加的刑罚,治安管理措施是指对刑事犯罪行为人进行必要的限制和管理。
四、刑法中的特定罪名和刑罚1. 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时明知故犯,其行为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
2. 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时不具有明显主观恶意,但由于过失所致的行为后果危害严重。
3. 犯罪单位:犯罪单位是指两个或多个人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共同犯罪、从犯和抢劫等。
4. 刑罚种类:刑罚种类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和罚金等,具体刑罚种类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不同而异。
五、刑法的适用1. 刑法的适用条件:刑法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犯罪的客观构成和主观构成要件,并对犯罪行为人的情节、性别和年龄等也有特定规定。
公基考试内容重点知识归纳
公基考试内容重点知识归纳一、法律常识1. 宪法:主要学习宪法的组成、制定和修改程序;我国的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2. 行政法:主要学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相关法律法规。
3. 劳动法:主要学习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社会保险的种类及缴费比例;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等。
二、人文历史1. 中国历史:重点学习中国朝代演变、历史名人、历史事件等。
2. 世界历史:重点学习世界文明古国、重要历史人物、世界历史事件等。
3. 文学常识:主要学习中外著名作家、作品及文学流派等。
三、时政热点1. 政治类:主要学习国家最新政策、方针和重大会议精神等。
2. 经济类:主要学习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发展趋势等。
3. 社会类:主要学习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社会治安及环境保护等。
四、公民道德与伦理1. 传统美德:如诚实守信、尊重他人、勤劳节俭等。
2. 现代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如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等。
3. 伦理学基础知识:如人性的基本观点、人际关系与社会责任等。
五、公文写作知识1. 公文格式:如标题、日期、署名、正文等的规范格式。
2. 公文行文规则:如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的行文规则。
3. 公文写作注意事项:如语言的准确、简明、规范等。
六、事业单位概况1. 事业单位的定义、特征和分类。
2. 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趋势。
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与管理制度。
七、计算机知识1. 计算机基本原理和组成,操作系统基础知识。
2. 办公软件操作技能,包括文字处理、数据表格处理、幻灯片制作等内容。
3. 网络基础知识,包括互联网应用、网络安全等。
综上所述,公基考试内容涵盖了法律、人文历史、时政热点、公民道德与伦理、公文写作知识、事业单位概况和计算机知识等多个方面,需要考生全面掌握相关知识要点并灵活运用。
公共基础知识要点归纳
公共基础知识要点归纳一、法律常识1、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法律的作用:规范公民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调整社会关系,解决纠纷矛盾。
3、法律的分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
4、法律的效力范围:法律的效力范围分为空间效力范围和时间效力范围。
5、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政治常识1、政治的概念:政治是指政府、政党等治理国家的行为。
2、政治的基本形式:民主、专制和法治。
3、我国的政治体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4、政治的核心:政治的核心是国家政权。
5、我国的国家机构:我国的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
三、经济常识1、经济的概念:经济是指社会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
2、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竞争、法制和开放性。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公有制为主体、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市场调节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
4、宏观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政策是指政府通过调节和控制宏观经济变量,以实现经济增长、稳定物价、平衡国际收支等宏观经济目标的政策。
5、常见的宏观经济政策工具:常见的宏观经济政策工具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
四、管理常识1、管理的概念:管理是指组织为了实现目标而进行的有计划、有组织、有协调、有控制的活动。
2、管理的基本原理:管理的基本原理包括系统原理、人本原理、责任原理和效益原理。
3、管理的职能:管理职能是指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职责。
公基法律知识点
公基法律知识点公共基础知识(公基)考试是一门广泛涵盖各种学科的考试,其中包括了法律知识。
公基法律知识点是考生在备考公基考试时必备的一部分,下面是我整理的一些公基法律知识点,供大家参考。
一、宪法基本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决定一个国家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的基础。
宪法对公民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组织、法律制度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并确立了一些基本原则,比如平等原则、人权原则、法治原则等。
二、刑法基本知识刑法是规范犯罪行为和惩罚的法律,是保护社会秩序和公民利益的重要法律。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犯罪与刑罚的关系原则、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等。
此外,刑法还规定了一系列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刑罚。
三、民法基本知识民法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是保护个人权益和财产权益的重要法律。
民法包括了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行为、合同法、物权法、继承法等内容。
在备考公基法律知识点时,尤其需要重点掌握各种合同的要求和法律效力。
四、行政法基本知识行政法是规范行政行为和行政组织活动的法律,是调整行政权和行政机关行为的法律体系。
行政法涉及到行政行为的程序、行政法律关系等内容,需要考生了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五、劳动法基本知识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
劳动法主要规定了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争议解决等内容。
备考公基法律知识点时,考生需要熟悉劳动法的基本要求和劳动者权益保护规定。
六、知识产权基本知识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于智力创造所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备考公基法律知识点时,考生需要了解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和保护措施。
七、环境保护基本知识环境保护法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民健康权益而制定的法律。
环境保护法包括了污染防治、自然保护区、环境监测等内容,考生需要了解环境保护法的主要规定和基本原则。
总结:以上是一些公基法律知识点的简要介绍,备考公基考试时,我们应该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和理解,可以结合相关案例进行学习和记忆,提高对于法律知识点的掌握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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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基常识】法律知识点小结法律—应当可以一、应当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口诀:烧杀淫掠不经事,伤贩爆投应负刑。
2.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口诀:偶尔发个小神经,精神正常应负刑。
3.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口诀:喝酒虽然迷糊虫,敢作敢当应负刑。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且不适用死刑。
口诀:他们还有点年轻,应当从轻或减轻。
5.已满75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口诀:老翁过失杀了人,应当从轻或减轻。
6.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口诀:防卫、避险超限度,应当减轻或免刑。
8.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口诀:只有从犯享此福,应当从、减或免刑。
9.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口诀:被迫犯罪不情愿,应当减轻或免刑。
10.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口诀:中止犯罪主观轻,没有损害应免刑,及时收手不干了,造成损害应减轻。
1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口诀:教唆小孩去犯罪,思想太坏应从重。
12.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适用缓刑、假释。
口诀:故犯结束没5年,不长记性又故犯。
觉悟太低应从重,缓刑假释都不用。
二、可以1.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口诀:老翁故意要杀人,可以从轻或减轻。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口诀:半疯半癫不免刑,可以从轻或减轻。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口诀:盲聋哑人、预备族,可以从、减或免除。
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5.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口诀:教唆不成、未遂心,可以从轻或减轻。
6.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7.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8.一般立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重大立功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口诀:自首立功样样行,可以从轻或减轻。
由此总结,大家可以对“应当”“可以”进行记忆,但是种类比较多,在学习后面我们要学会用排除法,“应当”的种类明显多于“可以”,所以建议大家更多地记忆“可以”的种类,用排除法做题。
刑罚与行政处罚一、刑罚与行政处罚(一)主体不同行政处罚由国家行政机关实施,刑事处罚则由国家司法机关实施。
(二)范围不同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主体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而尚未构成犯罪行为人的制裁,而刑罚是司法主体对刑事犯罪的制裁。
所以,行政处罚以相对人违法而尚未构成犯罪为前提,刑事处罚则以个人或法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
(三)性质不同行政处罚属于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而刑罚是一种司法行为。
(四)种类不同行政处罚的形式有七大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形式。
刑罚形式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形式有5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形式有4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二、刑罚刑罚是指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一种强制性的法律制裁措施。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一)主刑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
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我国的主刑有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由地方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即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执行。
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管制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2、拘役拘役,是剥夺犯罪分子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自由刑。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
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①探亲;②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在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分子所犯的一种罪行一次判处的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15年,最低不能低于6个月。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4、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终身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是无期徒刑的最突出特征。
5、死刑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
死刑是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惩罚手段。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口诀:未满十八加怀孕,七五老翁不死刑。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二)附加刑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
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附加刑。
我国的附加刑有四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1、罚金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2、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下列4项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3、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所抚养的家属的生活。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4、驱逐出境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
(三)假释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假释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同时,国家并不排除对其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那部分刑罚的可能性。
(四)累犯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别累犯:是指因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三、行政处罚第一,声誉罚:警告。
第二,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第三,能力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第四,人身罚:行政拘留。
我国的刑罚制度我国的刑罚制度一、自首(一)概念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一般自首———刑法)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特别自首/准自首———刑法)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二)条件1.时间自动投案的时间既可以是犯罪事实被发觉以前,也可以是犯罪事实被察觉之后。
2.自首投案的方式和动机犯罪分子出于真诚悔罪自动投案的自首,犯罪分子虽有投案的诚意,但由于伤病不能投案的而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首先以信电投案的等一切方式,总之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和出于何种动机都属于投案自首。
至于被公安机关、群众围攻,走投无路,当场投案的,以及经司法机关传讯,采取强制措施归案的,都不是自动投案。
3.犯罪分子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本质特征犯罪分子供述的必须是自己实施并由自己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自首时,不仅要求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而且要交代所知的共同犯罪,如果是主犯必须揭发同案犯的罪行。
否则,不构成自首。
4.犯罪人愿意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追诉犯罪人主动地听候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审判活动是衡量犯罪人是否悔改的重要表现之一。
5.可供自首对象(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2)其所在单位。
(3)城乡基层组织。
(4)以上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
(三)自首与坦白1.二者的联系(1)二者都以犯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2)二者在犯罪人归案之后都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3)二者的犯罪人都具有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4)二者的犯罪人都可以得到适当的从宽处罚;(5)二者都是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2.二者的区别(1)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行为,坦白是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
(2)自首的犯罪分子悔罪表现较好,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坦白的犯罪分子往往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被迫认罪的,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大。
二、立功(一)概念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嫌疑人的。
(二)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是立功。
(三)时间立功的时间是指立功表现发生的时间。
立功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人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是在其归案以后判决宣告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