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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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
建筑施工扬尘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悬浮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等一般性粉尘,包括: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工程渣土等物料。扬尘排放量核定按物料衡算方法进行,即根据建筑面积(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施工期和采取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按基本排放量和可控排放量分别计算。
(1)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W = W
B + W
K
W
B
= A × B × T
W
K = A ×(P
11
+ P
12
+ P
13
+ P
14
+ P
2
+ P
3
)× T
(2)拆迁工程:
W = W
B + W
K
W
B
= A × B × T
W
K = A ×(P
16
+ P
17
+ P
18
)× T
W:建筑施工扬尘排放量,吨;
W
B
:基本排放量,吨;
W
K
:可控排放量,吨;
A:建筑面积(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万平方米;
B:基本排放量排放系数,吨/万平方米·月,详见表一;
P 11、P
12
、 P
13
、 P
14
:各项控制扬尘措施所对应的一次扬尘可控制排放量排污
系数,吨/万平方米·月,详见表二;
P 2、P
3
:控制运输车辆扬尘所对应二次扬尘可控排放量系数,吨/万平方米·月,
详见表二。
P 16、P
17
、P
18
:拆迁工地扬尘可控排放量系数,吨/万平方米·月,详见表二;
T:施工期:月。
(3)相关说明:
1、对于建筑工程、拆迁工程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程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工程分段施工时按实际在施面积计算(均包括临建工程及其临时占地)。
2、施工期以月为单位,根据实际施工时间,通常按自然月计,不足一个月,
大于15天(含15天)的按一个月计,小于15天的按0.5个月计。
(4)我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系数
1、建筑施工扬尘基本排放系数(见表一)
表一建筑施工扬尘基本排放系数
工地类型基本排放量排放系数B 吨/万平方米·月
建筑工地 1.21
市政工地 1.77
拆迁工地 6.05 2、建筑施工扬尘可控排放系数(见表二)
表二建筑施工扬尘可控排放系数
工地类型扬尘类型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可控排放量排放系数P 吨/万平方米·月
代码
措施达标
是否
建筑工地
一次扬尘
(累计计算)
道路硬化管理P110 1.14
边界围档P120 0.57
裸露地面覆盖P130 0.72
易扬尘物料覆盖P140 0.43 二次扬尘
(P3不累计计算)
运输车辆密闭P
20 1.24
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P30 /
运输车辆简易冲洗装置P30.46 1.86
市政工地
一次扬尘
(累计计算)
道路硬化管理P110 1.65
边界围档P120 0.82
裸露地面覆盖P130 1.03
易扬尘物料覆盖P140 0.62 二次扬尘
(P3不累计计算)
运输车辆密闭P
20 2.72
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P30 /
运输车辆简易冲洗装置P3 1.02 4.08
拆迁工地一次扬尘
喷水P160 3.63 边界围档、防尘布P170 1.21 其他措施P180 1.21
3、建筑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见表三)
表三建筑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控制措施基本要求
道路硬化与持续洒水1、施工场所内80%以上面积的车行道路必须采取铺设钢板、水泥或沥青混凝土、礁渣、细石或其它功能相当的材料进行硬化;(20%)
2、道路清扫时都必须采取采用吸尘或洒水措施,施工场所车辆入口和出口30米以内部分的路面上不应有明显的泥印,以及砂石、灰土等易扬尘物料,任何时候车行道路上都不能有明显的尘土;(20%)
3、施工车行道路应定期洒水湿法抑尘。(60%)
边界围挡1、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在本市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的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在其他路段设置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20厘米高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尘流失(市政工程除外);任意两块围挡以及围挡与防溢座的拼接处都不能有大于0.5厘米的缝隙,围挡不得有明显破损的漏洞;(60%)
2、围挡必须是由金属、混凝土、塑料等硬质材料制作;(10%)
3、施工时应当对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式安全网(不低于2000目/100平方厘米)或防尘布。(30%)
裸露地(含土方) 覆盖1、每一块独立裸露地面80%以上的面积都应采取覆盖措施;(60%)
2、覆盖措施的完好率必须在90%以上;(20%)
3、覆盖措施包括钢板、礁渣、细石、防尘网(布)、植被绿化、喷洒抑尘剂、洒水或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及措施;(20%)
易扬尘物料覆盖1、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当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防尘网或防尘布苫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洒水等措施,防尘布或遮蔽装置的完好率必须大于95%;(60%)
2、在构筑物上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等纵向输送作业,可采用从电梯孔道、建筑内部管道或密闭输送管道输送,或者打包装框搬运,禁止凌空抛撒;(10%)
3、施工期间需使用混凝土时,应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或者进行密闭搅拌并配备防尘除尘装置,不得现场露天搅拌混凝土、消化石灰及拌石灰土等;(10%)
4、及时清运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未能清运的,应当堆放在有围挡、遮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洒水等防尘措施的临时堆放场,小批量且在8小时之内投入使用的物料除外;(20%)
5、气象部门发布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当停止土石方挖掘、爆破、平整土地、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不累计,0%或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