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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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烟草烟叶公司值班管理规定

云南省烟草烟叶公司值班管理规定

附件:云南省烟草烟叶公司值班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公司值班管理,更好地为生产经营服务,保障公司安全的生产环境,现将各级值班管理规定要求如下:公司实行公司领导值班、总值班(相关部门中层干部)和部门值班(原料部、复烤部、安保部及车辆、医务值班)三级值班制度。

一、公司领导值班(一)值班形式:公司领导值班由公司领导和经理助理轮流担任。

主要负责大假期间的值班,不参与公司的日常总值班。

(二)值班职责:1.负责处理节假日期间公司的行政、安全问题;2.接待来访人员;3.处理值班期间的突发事件。

二、公司总值班(一)值班形式:公司总值班由公司机关、生产技术中心、烟叶经营部、后勤服务部的中层干部轮流担任;总值班只设1人。

每月在安排总值班时,以部门为单位轮流循环,但每月各部门中层干部中有一名不列入值班表,作为机动人员,如遇本部门值班人员有出差外出等情况时,由各部部长安排机动人员顶替值班,并在值班记录中注明情况,各部门机动值班人员每月轮换一次。

(二)值班职责:1.了解并处理当日公司发生的生产、行政问题,并做好值班记录;2.了解公司的安全、消防情况,并记录在案;3.遇重大突发事件,以第一时间汇报公司领导,并采取有力措施处理解决;4.当班时未处理完的事宜,必须交给下一班继续处理,并做好值班记录。

三、生产、安全及后勤值班(一)值班形式:生产值班由原料部、复烤部安排人员轮流值班;安全值班由安保部安排人员轮流值班;后勤值班分别由办公室小车班和后勤服务部医务室人员轮流值班。

(二)值班职责:1.了解部门当日生产情况,调整生产遇到的各种问题。

2.检查当日安全生产情况,负责落实安全保卫制度。

3.负责公司区域内的安全巡查,做好安全纪录。

4.车辆、医务值班负责做好日常工作及突发事件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5.如遇突发事件,迅速向公司总值班报告。

四、相关要求1.各部门的排班情况请于每月25日前将值班人员名单报办公室。

2.值班人员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按规定的时间准时到位并签到。

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实施办法

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实施办法

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局(公司)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突出安全、方便、高质量的服务理念,保障省局(公司)机关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提高车辆利用率,节约费用开支,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机关车辆。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三条省局(公司)机关车辆由机关服务中心车管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机关服务中心车管科全面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工作,下设车辆安技、调度员、核算员,负责车辆的维修、购买油料、办理保险业务、处理交通事故,审核驾驶员的单据报销和行车补助及专、兼职驾驶员的安全学习教育和管理。

第四条专、兼职驾驶员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公安交警的指挥及检查。

严禁不按操作规程违章驾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未经许可私自出车,严禁绕道行驶和私自载乘工作以外的人员,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驾驶,严禁公车私用,坚持做到车病不上路,人病不上车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专职驾驶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上班时间一律在调度休息室待命,随时做好出车准备,保证随叫随到。

第六条专、兼职驾驶员在驾车时要证件齐全(驾驶证、行车证、烟草驾驶员上岗证)。

采取定人、定车、定责的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车辆责任人应与车管科签订《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

第三章车辆配置及申报使用第七条车辆配置分为专用车和公务用车,专用车车辆为省局(公司)领导工作用车和相对固定在机关各处室的日常工作用车。

第八条省局(公司)办公室负责机关专用车辆的统一配置和调配,公务用车由机关服务中心车管科负责统一调配、派遣,主要是为机关的各种会议、接待、调研、检查,其它工作等提供长途用车服务。

第九条机关各处室的专用车在日常工作时(昆明市四区以内)由处室自行安排,无特殊情况中心车管科不再另派车辆。

各处室使用车辆的安全、驾驶员的日常管理,由各处室负责人负责。

烟草局车辆管理规定3篇

烟草局车辆管理规定3篇

烟草局车辆管理规定3篇下文是我为您精心整理的《烟草局车辆管理规定3篇》,您浏览的《烟草局车辆管理规定3篇》正文如下:烟草局车辆管理规定第1篇为加强县局车辆管理,保证车辆及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降耗节能,使车辆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1、出车管理。

县局车辆由综合办统一管理。

上班期间机关车辆出车,市内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下班及双休日期间,经车辆监督管理委X 会主任(分管车辆大队长)批准后方可出车;节假日出车要经过主要领导批准,市外出车一律填写派车单,并由主要领导批准;网点车辆原则上在本辖区范围内使用,超出辖区范围的,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严禁公车私用,私自用车未发生责任事X故的,一经查实,每次扣罚驾驶员、当事人、中队长各100元,扣所属大队长50元,造成责任事X故的,每次扣罚驾驶员、当事人、中队长各200元,扣所属大队长100元,并由驾驶员(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2、入库管理。

所有车辆在非工作时间(执行任务除外),必须停放在县局院内指定位置,农村中队车辆夜间应停放在中队所在地。

车辆监督委X会应加强车辆入库监督管理,每周组织人员对城区车辆至少进行2次检查并做好记录,每月至少3次对农村中队车辆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发现未按规定停放的,每次扣驾驶员、中队长各100元,所属大队长50元;3、维修管理。

车辆出故障需要修理时,驾驶员填报汽车维修报告单(维修报告单需填明维修原因、维修项目及预计维修金额),经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查、县局车辆监督管理委X会主任(分管车辆大队长)签批后,到定点修理厂维修。

车辆维修期间,驾驶员必须在现场监修,综合办车管员跟踪管理,共同把好维修质量和维修价格关,维修出厂后驾驶员必须对所属车辆的维修质量负责,维修保质期为一个月,同一个维修项目一月内出现相同故障的,不予支X付维修费;4、驾车管理。

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管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转借,违反规定每次扣工资100元,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驾驶员(责任人)承担;5、油料管理。

烟草专卖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烟草专卖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烟草专卖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烟草专卖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车辆的管理,保障公司车辆的安全使用及公务出行,提高车辆的利用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使用的所有机动车辆及非机动车辆。

第二章车辆的购置、报废与使用一、公司购置车辆应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应确保车辆配置、性能和品质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并经过严格验收。

二、公司报废车辆应按照规定报废,不得自行处理车辆零部件。

因人为原因造成的车辆报废,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公司车辆使用应按照公务出行的需要进行安排和调配,严禁私人借用。

对私人借用公司车辆的违法行为,应当严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停职、降级、开除等处分。

第三章车辆的保养与维修一、公司对车辆应在规定的周期进行定期保养,并在使用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并维修。

二、公司车辆维修工作应由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维修企业进行。

维修后的车辆应经多方确认并检验合格后再投入使用,严格杜绝故障车辆上路行驶,确保车辆的行车安全。

三、对长期未保养或未检修的车辆应尽快进行保养和维修,同时责任人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四章车辆的使用管理一、公司车辆应当按照公务出行的需要进行调度,积极推广使用技术手段(如视频会议、远程办公等)来减少车辆出行。

车辆使用时应按照路线、时间等情况进行安排。

二、公司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当持有有效驾驶证件,同时应当具备一定的驾驶技能、业务素质等。

公司应该定期组织驾驶培训和考核,并在驾驶员中建立车辆使用的鼓励激励机制。

三、公司车辆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标准,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保障车辆安全行驶。

四、公司车辆应装备GPS定位、车内监控等安全设备,对重要访问、用车和运输事项应实时掌握车辆的位置、状态及安全运行情况。

五、对发生事故、交通违法等情况的车辆及时处理,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处罚。

第五章车辆的保险与保障一、公司应对所有车辆进行必要的商业保险,确保车辆、驾驶人员和乘车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

云南省烟草公司系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云南省烟草公司系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云南省烟草公司系统车辆(chēliàng)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暂行(zànxíng))第一章总则(zǒngzé)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烟草公司系统机动车辆和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严肃“六条(liù tiáo)禁令”工作纪律,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及《国家局印发烟草行业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要求,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全省烟草公司(ɡōnɡ sī)系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均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二章车辆管理单位(部门)管理责任第三条车辆管理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统一管理、确保安全,厉行节约、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健全完善车辆交通安全委员会两级管理责任制和例会制度,并设置专门的车辆管理机构或人员,负责检查指导本部门和下级车辆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制。

所有公务车辆(含行政管理单位和独立核算单位)由车辆管理部门建立和完善档案(车档、人档、维修保养、检查维护、安全公里、肇事记录、健康体检、教育培训、派车单等),统一保管;严格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车辆动态的管理、登记,严格督促单位各车辆使用部门的管理责任,管理、使用、维修保养要制定相应制度,制度必须明确车辆使用部门负责人的第一管理责任,及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使用和管理,严禁公车私用、滥用。

在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实行“三交一封一定”管理(交钥匙、交行车证、交上岗证,车辆封存,定点停放)。

第五条建立健全和落实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将交通安全检查考核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考核体系。

第六条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宣传、贯彻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定,自觉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省局(公司)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增强交通安全的法规意识,不断提高驾驶技能。

烟草专卖(公司)车辆管理岗位职责

烟草专卖(公司)车辆管理岗位职责

烟草专卖局(公司)车辆管理岗位职责车队长岗位职责一、车队长是本单位或部门交通安全管理直接负责人,对单位或部门交通安全生产负责全面任务。

二、负责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教育督促所属机动车辆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学习,并做好相关记录.三、每月至少一次对所属机动车辆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和车辆停放规定执行情况的记录.四、负责所属机动车辆驾驶员、车辆的年审、年检工作;对发生的一般性交通事故进行了解、调查,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负责所属机动车辆驾驶员、机动车的档案材料记录、保存、归位,包括车辆的异动资料的转存手续以及车辆的技术状况记录.六、负责所属机动车辆油料、修理项目的检查及各项费用核算登记工作、编制好每月的车辆修理、行驶公里报表,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车辆管理。

七、负责所属机动车辆及所属驾驶员管理各类数据(附表内容)每年至少一次汇总,并将有关数据通报相关部门负责人。

八、对车辆运行管理运行记录审核确保相关数据及时真实。

九、结合不同季节、不同气候环境、不同交通条件等,物流中心每年度组织驾驶员开展一次防抢、防暴、防交通安全事故预案演练,提高全体驾驶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季节、天气变化和安全形势的变化及时做好对所驾驶员的提醒、应急预案培训和后勤保障工作.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车辆安全员岗位职责一、对本单位或部门安全行车负责。

二、对车辆、车库的防火工作负责。

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认真执行各项交通规章制度和要求,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和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总结行车经验,安全行车,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和自我防护能力。

五、行车时遵章守纪,集中思想,精神饱满,认真负责,坚持做到“礼让三先”,保持安全、文明、中速行驶,坚持做到不开英雄车、不开故障车、不违章开车、不酒后开车。

烟草专卖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烟草专卖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烟草专卖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烟草专卖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保障烟草专卖局(公司)车辆使用安全,并有效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本文制定了烟草专卖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以规范所有车辆的使用管理,全方位确保车辆与人员的安全,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

二、适用范围和目的本制度适用于烟草专卖局(公司)购买和使用的所有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等所有机动车,旨在规范车辆使用,确保车辆安全,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害。

三、责任和义务1.公司领导层必须了解并积极支持本制度,担任车辆使用安全的最高管理者,并指定一名专责人进行监管。

2.公司部门领导、车辆管理员、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本制度,并不断提高安全规范的意识。

3.公司员工应该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并保持清醒的精神状态,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行为。

四、车辆购买当购买车辆时,应考虑以下事项:1.车辆应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环境标准和排放标准,车身外观、底盘、轮胎等应符合规范,并应保险购买全保险。

2.车辆应当有完整的购车发票、合格证、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等相关手续,登记证书应在使用前办理齐全。

五、车辆使用1.车辆管理员应当保证所有车辆都经过检修,完好无损并保持良好的车况。

凡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均要及时进行保养或维修。

2.车辆安装有空调、音响等装置,必须经过安全检测和合理使用。

3.车辆管理员要做好车辆维护和保养的计划,并保证维修、加油、保险等工作及时到位。

4.驾驶员必须拥有相应的驾驶资格,并且理解并遵守交通法规,如超速、违反信号灯,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行为,严禁使用手机或者其他行车不当的举止,保证出行时的安全。

5.长途驾驶前,驾驶员要做好休息,避免疲劳驾驶。

每行驶2小时以上应该进行休息,超过4小时应停车休息1小时以上。

6.禁止在车上吸烟、饮食等行为。

在驾驶过程中,必须集中注意力并保持安静的环境,确保车辆的平稳行驶。

7.驾驶前必须检查车辆外部和内部的状态,包括速度表、油量表、刹车、灯光等机件及器具的正常工作状况。

2024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2024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2024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提高行政效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行政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事业单位和其他依法设立的行政机关。

机关公务用车包括行政机关购买、租赁、使用的车辆。

第三条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应坚持廉洁、高效、公正、规范的原则,遵循节约优先、规模适度、管理便捷、服务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应加强制度建设,加强信息化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控制车辆购置和使用,切实保障公务活动的需要。

第二章购车管理第五条机关公务用车的购置应符合节约型、适用型、效益型的原则,严禁奢侈品牌和大排量车辆的购买。

第六条机关公务用车的购置方式应采取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机关公务用车的购置资金应严格控制,除特殊需要外,不得购买豪华车辆。

购车资金来源应合法、合规。

第八条机关公务用车的购置数量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得超过机关实际需要的数量。

购置数额较大的车辆应经过相关咨询专家的论证和审批。

第九条机关公务用车的购置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提倡购置节能环保型车辆。

第十条机关公务用车的购置程序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所有购置文件和资料应保存备查,接受监督审查。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一条机关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坚持公正、规范、便捷的原则,严禁超过公务需要和规定范围的使用。

第十二条机关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限于公务活动,不得私自外借、改装或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出租或出售。

第十三条机关公务用车的使用应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保证车辆安全驾驶,杜绝违章行为和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机关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合理安排行程,尽量减少空驶和重复用车。

第十五条机关公务用车的使用人员应享有完善的用车待遇,包括保险、加油、维修等保障。

同时也应对使用人员进行相应的约束和管理,禁止私自使用和私自驾驶。

第十六条机关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制定相应的出车登记和回车登记制度,明确使用人员和用车原因,确保用车情况真实可查。

烟草专卖局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烟草专卖局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烟草专卖局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烟草专卖局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烟草专卖局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和公众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烟草专卖局所有机动车辆的日常安全管理。

所有使用烟草专卖局机动车辆的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车辆管理1. 烟草专卖局所使用的机动车辆必须持有合法的行驶证和保险证明。

2. 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每月进行一次保养和检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特别是制动器、轮胎、车轴、底盘等关键部件要经常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3. 烟草专卖局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严禁越线行车和违章驾驶。

不能超过车辆的载重和乘载人数限制,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4. 烟草专卖局机动车辆在夜间行驶必须使用车灯,并及时更换失效的车灯。

5. 每次使用烟草专卖局机动车辆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所有关键部件正常运作,车辆无法使用的情况下,必须立即报告相关人员进行修理。

三、驾驶员管理1. 烟草专卖局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的驾驶证并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2. 烟草专卖局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进行专业驾驶培训并持证上岗。

3. 烟草专卖局机动车辆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禁止饮酒、吸烟、看手机或其他电子产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4. 烟草专卖局机动车辆驾驶员要时刻保持车速合适,严禁超速行驶、借道超车、占用应急车道、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

5. 烟草专卖局机动车辆驾驶员要保证车辆内部的卫生清洁,避免废品、杂物等物品在车内滋生细菌,影响员工和公众的健康。

四、事故处理1. 烟草专卖局机动车辆发生事故,首先要确保员工和公众的安全,及时报警并通知相关部门和领导。

2. 担任驾驶员的员工要主动报告事故原因,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

3. 为避免事故的发生,所有使用烟草专卖局机动车辆的员工要加强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五、违纪处罚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批评教育、罚款、停职、辞退等惩戒措施。

云南公车改革方案及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条例全文.doc

云南公车改革方案及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条例全文.doc

2019年云南公车改革方案及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条例全文云南公车改革方案及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条例全文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关要求,推进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构建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40号)和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地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制定与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车改办〔2015〕1号)精神,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要求,围绕建设廉洁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加快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支出费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现代化行政管理体制相统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的云南省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基本原则(一)创新制度、保障公务。

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二)统筹兼顾、政策配套。

统筹各方面利益关系,分级、分类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实现新旧制度平稳过渡和有机衔接,确保改革方案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行性。

(三)因地制宜、倾斜基层。

针对云南省边境线长、山高谷深、路网不健全、自然灾害频发以及禁毒防艾、处突维稳任务繁重和交通社会化保障能力差等实际,对基层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及乡镇予以政策倾斜,确保改革后的公务用车。

(四)统一部署、分步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以及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省级党政机关先行推进,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加快推进,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按照中央部署有序推进。

烟草专卖局员工私有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烟草专卖局员工私有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烟草专卖局员工私有机动车辆管理办法1. 介绍为规范烟草专卖局员工私有机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保障车辆安全、防范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烟草专卖局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烟草专卖局工作的员工的私有机动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等各类机动车。

3. 行驶证、驾驶证管理3.1 行驶证管理1.机动车的行驶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识别代号、车辆品牌、车型、排量、用途等信息,经过审核后,方可在公司进行安装和登记,未经审批的行驶证将不得入场。

2.私有车辆的行驶证所有人必须是公司员工本人,并按照规定办理保险和验车手续。

3.私有车辆的行驶证必须年审合格。

4.私有车辆遗失、损毁、更换等情况,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向车辆管理员备案。

3.2 驾驶证管理1.员工必须持有相应车型驾驶证。

2.驾驶员必须完全遵守交通规则,杜绝酒后驾车、超速等违法行为,切勿驾驶无行驶证、违法改装等车辆。

3.驾驶员持续扣分达到12分,或者因违反交通法规被吊销驾驶证的,不得继续驾驶车辆。

4. 车辆管理4.1 车辆安全1.私人车辆入场前应当经过技术检验,并进行消毒清洗。

2.员工必须养成每次行车前检查车况的习惯,如发现才从症状立刻停车并联系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3.不得使用旧、无法保证安全的胎、筐、灯具和不符合要求的变速器和制动器、座椅。

4.不准在车前、车后挂载摆渡站等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标识。

4.2 车辆使用1.私人车辆不能用于商业用途,更不能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物品。

2.不允许搭载超员,遵守载人限制,严格按照乘坐座位号进行搭载。

3.在公司场内,行车必须遵守限速规定,要严格按照车行道、人行道及停车场等规定行驶。

4.车辆出场必须在自带ETC的情况下方可从园区靠近高速入口的收费站进一步开往目的地。

如未装ETC,应当办理现场结算。

5. 违章处理1.一旦经执法部门确认员工驾驶的车辆存在违章行为,将视情况,进行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处理,并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烟草公司配送车辆处置方案

烟草公司配送车辆处置方案

烟草公司配送车辆处置方案1. 前言作为烟草公司的一员,我们应当对配送车辆的处置有清晰完善的方案,并且能够时刻应对处置事件。

因此,本文将会对烟草公司配送车辆的处置方案进行详细的讲解。

2. 配送车辆处置方案2.1 机动车报废处理对于已经停止使用或者无法继续修复的机动车,我们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报废处理:选择将机动车运到具备报废资质的报废场,在报废场实现车辆的内部拆解,对其中有用的配件进行回收,易碎品、可回收品、危险废品分类处理。

•公开拍卖处理:选择将机动车运到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的车辆拍卖公司,并委托拍卖公司对车辆进行公开竞拍,获得的竞拍价款收入归公司所有。

•无偿捐赠处理:如果机动车在运输过程中受到事故影响,严重闲置或者其他原因不能被销售,可以考虑将其捐赠给慈善机构或者政府机关使用。

2.2 废旧电动车处理烟草公司还有不少电动车作为辅助运输工具使用,相对于机动车而言,废旧电动车的处理方式不同。

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处理废旧电池: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要求进行电池分类和分类收集,严禁将电池丢弃在自然地,应选择专门的废气电池回收处置公司进行回收处理。

•公开拍卖处理:同机动车的处理方式一致,选择将电动车委托拍卖公司进行公开竞拍处理。

2.3 临时处置方案对于需要临时处理的机动车或者电动车,我们可以将其暂时停放在仓库或者停车场等安全的地方,并及时开展相关处理工作。

3. 结语烟草公司配送车辆的处置方案应当加强规范化,针对不同类型的车辆制定不同的处理方案。

我们应当把保护环境和资源回收作为客观的职业责任和社会义务,实现烟草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END。

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车型调配
加强公务用车的调配管理,确保车辆在不同部门 间得到合理分配。
03
公务用车的配置和采购
配置管理
1 2 3
配置标准
根据国有企业员工职级和工作需要,制定公务用 车的配置标准和数量限制,确保配置合理、节约 资源。
配置审批
建立严格的配置审批制度,对申请配置公务用车 的部门和人员进行审核,确保符合配置标准和实 际需求。
费用支出情况
核实公务用车相关费用 支出是否合理,是否存 在虚报冒领、违规报销 等问题。
违规处理
通报批评
对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 定的国有企业进行通报
批评,督促其整改。
经济处罚
对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 个人或单位进行经济处
罚,追缴不当得利。
纪律处分
对严重违反公务用车管 理规定的个人或单位, 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
解释权
本管理办法由国有企业负责解释,如 有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 策执行。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国有企业所有 ,如有需要修改或补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国有企 业负责解释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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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流程管理
规定公务车的维修流程,包括维修申请、审批和实施等环节。
维修费用控制
制定合理的维修费用标准,对超过标准的费用进行审批和控制。
油料管理
油料使用登记
要求用车人对每次加油进行登记,记录油料使 用情况。
油料消耗标准
制定公务车的油料消耗标准,对超标用油进行 审批和控制。
油料采购管理
规范油料的采购流程,确保油料质量可靠、价格合理。
保险管理
保险购买规定
明确公务车保险的购买规定,包括保险种类、购买时间和 续保等。
保险理赔流程

车辆管理规定(2)

车辆管理规定(2)

Q/YNYC 云南省保山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企业标准Q/YNYC(BS).G01.126-20116车辆管理规定2011-06-15发布2011-06-15实施云南省保山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附录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对保山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车辆管理做出了规定。

本标准由办公室提出,属公司级标准。

本标准由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由办公室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婕贺永明杨聪娟本标准2011年首次发布,2012年第一次修订。

车辆管理规定1 范围适用于适用于保市烟草专买局(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相关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无3 术语和定义无4 工作职责4.1车辆管理员工作职责认真填写派车单,及时传达派车信息,传达做到时间、地点、任务三明确。

负责车队驾驶员行车里程、车辆路桥停车费、车辆修理费、油耗、油费、保险费等如实登记。

统计驾驶员行车里程、车辆路桥停车费、车辆修理费、油耗、油费、保险费按月、季、年汇总。

认真做好各项行车安全管理基础档案工作,建立车辆台帐、驾驶员档案、驾驶员安全学习会议记录,各级安全检查、考核记录;行车事故台帐、事故隐患通知和整改记录。

掌握车辆检审情况,提供车辆检审资料,提前通知驾驶员办理车辆检审。

掌握驾驶员上岗证检审日期,收集呈送相关部门进行检审。

5 内容和要求5.1 公务用车管理原则5.1.1 坚持安全第一,科学管理的原则。

全市烟草系统的车辆使用实行统一管理程序,统一考核标准。

市局(公司)机关车辆(含专卖部),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五县(区)分公司车辆由分公司办公室或相关部门管理,车辆管理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做好车辆的调度、核算、保险、检审、维修及交通事故的处理,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台帐,拟定宣传、培训计划。

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培训、考核,并完善相关记录。

5.1.2 坚持“两档一单”严格审核的原则。

车辆调度实行派车单制度,各部门用车时须填写车辆派车单,部门领导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核签批,办公室按批示协调调派。

烟草专卖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烟草专卖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烟草专卖公司车辆管理制度1. 背景与目的为了规范烟草专卖公司车辆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公司车辆的安全性、可靠性、高效性,防止违规操作和损失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以落实公司对车辆的管理要求。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烟草专卖公司的车辆及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有车辆、租赁车辆以及委托司机等。

3. 车辆管理标准3.1 车辆购置与验收标准1.车辆购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必须获得合法的购车发票与相关手续。

2.新购车辆应进行验收,验收包括外观检查、车辆性能测试、安全设备检测等,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2 车辆保养与维护1.公司车辆应按照厂家规定的保养周期及时进行保养与维护。

2.车辆保养记录应详实,包括保养日期、保养内容、保养人员等必要信息。

3.3 车辆日常使用管理1.目标车辆的使用应符合公司的业务需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用途。

2.公司车辆应按照规定的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要求进行驾驶,禁止违反道路交通法规。

3.长时间停放或在特殊环境下使用车辆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4.禁止搭乘未经公司允许的人员或超过核定人员数量的人以上公司车辆。

5.禁止使用公司车辆参与任何赛车、拉客等违法活动。

3.4 车辆保险与事故处理1.公司车辆必须保持正常的保险有效状态。

2.车辆出现事故后,驾驶员应第一时间报案,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处理事故。

4. 车辆管理的考核标准1.车辆管理的考核应定期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维护、使用合规性、事故处理等方面的考核。

2.考核结果将作为业绩评估及奖惩的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车辆及相关人员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3.考核过程中应确保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遵循程序规定,记录相关的考核结果和处理措施。

5. 其他规定1.经上级部门特批的特殊用车,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管理。

2.未尽事宜由公司法务部权威解释并落实。

本车辆管理制度经公司法务部审核通过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如有需要,在公司内部可以公开宣布并告示。

烟草系统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烟草系统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XX、XX市烟草专卖局(公司),XX烟草研究院,XXXX,XX醋酸纤维XX,中国烟草机械集团XX公司,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现将《烟草系统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实施中如遇有问题,请与国家局经济运行司联系。

二00二年九月九日烟草系统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烟草系统机动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烟草系统生产经营的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烟草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系统各单位和烟草系统控股企业。

第四条、本规定中所述机动车辆,系指烟草系统拥有产权并在社会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各单位必须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到安全生产管理X 围。

应建立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的交通安全领导组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制,不断完善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七条、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法规教育,积极参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

定期总结分析并通报本单位的交通安全情况,防止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八条、各单位所属机动车辆,必须按照当地车辆管理部门的规定,经检验合格,领取有关牌、证后方准上路行驶,并按规定期限进行年检。

第九条、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结合本单位实际需要,制定详细的车辆选型、使用、保养、维修标准和车辆技术状况考核标准,确保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第十条、所有机动车辆必须由本单位指定的管理部门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车辆管理部门要掌握车辆和驾驶员状况,并做好调度记录。

烟草局机动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烟草局机动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烟草局机动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某某区局〔烟草营销部〕机动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根据市局〔公司〕《机动车辆管理方法》规定,对区局现有车辆使用制定车辆管理实施细那么,具体内容如下:1、区局用车为以下车辆:鄂A、鄂AS鄂、A。

所有车辆使用由综合办公室以派车单的形式,统一安排合理使用,负责区局领导工作用车和营销、政工、财务、办公室公务用车,办公室主任负责正常派车及平安管理。

2、专卖稽查用车为以下车辆:鄂A、鄂A1,稽查大队在特殊情况下,需增加、更换其它稽查车,须向分管领导汇报,稽查队长负责日常车辆的调配及停放,稽查队长负责所有执法车辆的正常派车及平安管理。

3、管理所用车为以下车辆:鄂、鄂A、鄂,各管理所所长负责正常派车和平安管理。

4、各用车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派车前填写派车单,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时刻掌握车辆的使用情况,如在出车时间段发生交通违章,那么由出车人负责自行处理违章记录,未进行出车登记、无法查证违章记录的,由部门负责人负责。

5、各用车部门因工作需要下班后需继续用车的,需部门负责人报综合办公室备案并请示分管平安工作局长同意前方可用车,如擅自派车,一旦发生车辆交通事故,由部门负责人和当事驾驶员共同承当责任;驾驶员私自用车,发生交通事故,一切损失由驾驶员负责,并按区局事故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6、车辆停放:区局所有车辆集中停放到金龙花园指定停车区域,对照车牌号停车,私家车辆不得停放在区局指定停车区域,综合办公室将对车辆停放进行检查。

7、节假日使用和停放车辆,应严格按市局、区局有关通知规定要求执行,防止节假日期间管理失控〔被盗〕等事故〔案件〕发生。

8、各部门的机动车辆超出本市行驶时必须由部门负责人请示区局主管领导或分管平安工作的领导,并报市局安保管理部门同意前方可出车。

烟草专卖局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实施办法(WORD7页)

烟草专卖局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实施办法(WORD7页)

烟草专卖局(公司)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局(公司)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突出安全、方便、高质量的服务理念,保障省局(公司)机关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提高车辆利用率,节约费用开支,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专卖局(公司)机关车辆。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三条省局(公司)机关车辆由机关服务中心车管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机关服务中心车管科全面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工作,下设车辆安技、调度员、核算员,负责车辆的维修、购买油料、办理保险业务、处理交通事故,审核驾驶员的单据报销和行车补助及专、兼职驾驶员的安全学习教育和管理。

第四条专、兼职驾驶员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公安交警的指挥及检查。

严禁不按操作规程违章驾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未经许可私自出车,严禁绕道行驶和私自载乘工作以外的人员,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驾驶,严禁公车私用,坚持做到车病不上路,人病不上车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专职驾驶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上班时间一律在调度休息室待命,随时做好出车准备,保证随叫随到。

第六条专、兼职驾驶员在驾车时要证件齐全(驾驶证、行车证、烟草驾驶员上岗证)。

采取定人、定车、定责的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车辆责任人应与车管科签订《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

第三章车辆配置及申报使用第七条车辆配置分为专用车和公务用车,专用车车辆为省局(公司)领导工作用车和相对固定在机关各处室的日常工作用车。

第八条省局(公司)办公室负责机关专用车辆的统一配置和调配,公务用车由机关服务中心车管科负责统一调配、派遣,主要是为机关的各种会议、接待、调研、检查,其它工作等提供长途用车服务。

第九条机关各处室的专用车在日常工作时(昆明市四区以内)由处室自行安排,无特殊情况中心车管科不再另派车辆。

各处室使用车辆的安全、驾驶员的日常管理,由各处室负责人负责。

烟草行业直属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烟草行业直属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改革范围
改革范围: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对象:烟草行业直属单 位
改革目标:提高公务用车使 用效率,降低公务用车成本
改革措施:制定公务用车使 用管理办法,规范公务用车
使用流程改ຫໍສະໝຸດ 内容公务用车数量控制公务用车使用规范
公务用车管理方式
公务用车更新计划
改革步骤
制定改革方案 明确改革目标 确定改革范围 制定实施计划
加强沟通协调
建立监督机制
制度保障
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 明确责任分工和任务要求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完善考核评价制度
监督保障
建立监督机制: 设立专门的监 督机构,对公 务用车制度改 革实施过程进
行全程监督
加强考核评估: 对公务用车制 度改革实施效 果进行定期考 核评估,及时 发现问题并加
以改进
强化责任追究: 对违反公务用 车制度的行为 进行严肃处理, 追究相关人员
单击添加标题
公务用车制度改 革方案
公务用车购置与 更新计划
改革背景与目标
公务用车使用管 理规定
公务用车制度改 革实施保障措施
改革背景
烟草行业公务用 车现状及问题
行业发展趋势对 公务用车制度的 影响
国家政策法规对 公务用车制度的 要求
改革的重要性和 必要性
改革目标
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务用车制度 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 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 促进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化
的责任
完善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公务 用车制度改革 实施的相关信 息,接受社会
监督
宣传保障
制定宣传计划:明 确宣传目标、渠道 和时间表
加强宣传教育:通 过培训、讲座、宣 传册等方式提高员 工对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的认识和重视 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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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实施办法
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省局(公司)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突出安全、方便、高质量的服务理念,保障省局(公司)机关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提高车辆利用率,节约费用开支,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机关车辆。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三条省局(公司)机关车辆由机关服务中心车管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机关服务中心车管科全面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工作,下设车辆安技、调度员、核算员,负责车辆的维修、购买油料、办理保险业务、处理交通事故,审核驾驶员的单据报销和行车补助及专、兼职驾驶员的安全学习教育和管理。

第四条专、兼职驾驶员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公安交警的指挥及检查。

严禁不按操作规程违章驾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未经许可私自出车,严禁绕道行驶和私自载乘工作以外的人员,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驾驶,严禁公车私用,坚持做到车病不上路,人病不上车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专职驾驶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上班时间一律在调度休息室待命,随时做好出车准备,保证随叫随到。

第六条专、兼职驾驶员在驾车时要证件齐全(驾驶证、行车证、烟
草驾驶员上岗证)。

采取定人、定车、定责的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车辆责任人应与车管科签订《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

第三章车辆配置及申报使用
第七条车辆配置分为专用车和公务用车,专用车车辆为省局(公司)领导工作用车和相对固定在机关各处室的日常工作用车。

第八条省局(公司)办公室负责机关专用车辆的统一配置和调配,公务用车由机关服务中心车管科负责统一调配、派遣,主要是为机关的各种会议、接待、调研、检查,其它工作等提供长途用车服务。

第九条机关各处室的专用车在日常工作时(昆明市四区以内)由处室自行安排,无特殊情况中心车管科不再另派车辆。

各处室使用车辆的安全、驾驶员的日常管理,由各处室负责人负责。

第十条机关各处室的接待用车、会议用车、工作组、检查组、调研组等长途公务用车,需提前一天填写车辆使用申报单,并由处室领导签字后,交中心车管科,以便合理、及时、准确安排车辆,确保各处室的车辆使用。

第十一条接待专用车辆由省局(公司)办公室根据接待要求、人数、行程等统一安排接待车辆。

第四章车辆维修及保养
第十二条专、兼职驾驶员应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坚持定期检修保养和出车前、途中、收车后三个环节的检查制度,确保车况良好,严禁带病出车。

第十三条各处室的专用车辆由中心车管科指派专业驾驶员,负责对车辆进行日常保养和报修。

第十四条省局(公司)机关所属车辆由机关服务中心车管科实行统一安排定点维修。

第十五条驾驶员对车辆维修应事先提出申请,经车辆安技员确认后由车管科负责人开派修单到指定的汽修厂进行维修、保养。

严禁擅自将车辆开进修理厂或非指定的汽修厂维修、保养。

否则一切费用自理。

第十六条车辆在指定的汽修厂进行维修、保养完毕后,由厂方凭派修单、修理清单一并到机关服务中心财务科审核结帐,厂方维修清单必须有驾驶员及安技员的签字认可方可结算。

第十七条驾驶员在长途运行中,若发现车辆出现故障,要及时向车管科负责人说明故障原因,经同意后可以选择就近的修理厂进行修复,需要救急的车辆,由车管科指定修理厂救急。

第五章油料的管理及使用
第十八条IC卡加油的使用对象:领导用车及分配到各处室使用的车辆。

其余车辆实行加油本制度。

第十九条IC卡加油的使用范围:凡在昆明城区内的中国石化加油站点都可以加注油料。

第二十条每季度中心车管科根据机关各处室使用车辆的排量大小核发一次一定数量的油料供各处室车辆使用。

确因公务繁多,本季度核定的油料不够使用的,由车辆使用处室提出申请,处室领导签字认可,并经省局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到车队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各处室兼职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加油卡,如有遗失应立即与中心车管科联系以便及时补办。

第二十二条省局机关无IC卡加油的车辆,必须严格实行市内定点加油制度,未经允许在市内非定点油站加注油料发生的票据不予报销。

第六章车辆停放及安全学习
第二十三条省局(公司)根据国家安排的全年法定假日期间,公司机关车辆(除值班车外),车辆责任人将车辆停放在公司停车场内,将车辆钥匙交机关服务中心车管科统一保管。

第二十四条在正常上班待命的情况下,所有车辆全部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内。

不得在非指定地点随意乱停乱放。

第二十五条由机关服务中心车管科每季度负责组织一次专、兼职驾驶员安全教育学习,每月组织一次专职驾驶员安全讲评例会。

第二十六条专职驾驶员年终考核,以安全行车、遵章守纪、车辆维护、费用考核等情况为依据,由机关服务中心对驾驶员全年工作进行考核。

第七章费用报销
第二十七条中心车管科不再指定车辆清洗场地,而是规定了清洗次数:公司领导专用车辆每月限清洗10次,其他车辆(处室专用车、机动车)限每月清洗5次,超过规定清洗次数外的票据不再报销。

第二十八条由中心车管科统一购买的如油料、修理、保险、税费等各项费用支出,由车管科写出书面报告经机关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批准,经财务审核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九条各处室专用车辆每月发生的停车、过路、洗车费用,由
安全奖励。

四、因未经许可私自出车而发生车辆事故,除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外,并视情节给予解除聘用合同或待岗学习,行政纪律处分,惩扣当月安全奖励。

五、对正常派车而无故不履行职责的驾驶员,除批评教育外,视情节给予解除聘用合同或待岗学习,行政纪律处分。

六、发生交通事故,专、兼职驾驶员应立即向车管科负责人报告,并向保险公司、交警报案。

同时要保护好现场,有伤员的情况下首先要及时救治伤员。

在两天时间内写出事故经过,并要有思想认识检查,以书面形式交部门领导及车管负责人,严禁隐瞒事实真相,如发生谎报或不报等,一经查实,将按省局(公司)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有关责任人。

七、专、兼职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因驾驶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的,由驾驶员承担修理费用的5%。

八、专、兼职驾驶员发生一般交通事故,以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结果为准,根据不同责任,按比率承担保险赔付后的不足部分。

(见表)
九、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报请省局安委会办公室按其有关规定处理。

十、驾驶员违章行车罚款,由驾驶员自付。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以前发布的有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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