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
职称量化赋分试行办法
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2010年修订)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最高计15分);4、职称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4项,最高计105分6、业绩荣誉(最高计25分);7、获奖成果(最高计45分);8、论文、著(译)作(最高计25分);9、专项加分(最高计1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的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2、学历赋分(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取得两个以上学历者,只按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按前学历与后学历差值的均值加上前学历分值计分;(3)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相近的不计分;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2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职称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试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应达到20项学分以上。
6、业绩荣誉赋分(1)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2)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3)不同的业绩荣誉赋分值可累加,最高计25分。
7、获奖成果赋分注:(1)获奖成果指国家认可的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丰收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级别按评审或颁发单位计算;各级行业学会的相似奖项比照上述奖项就近降低2个等级计分。
济宁市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
《济宁市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教育系统专用,2009年修订,此赋分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赋分(最高计15分);4、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5项,最高计105分6、专业工作奖励赋分(最高计35分);7、荣誉称号赋分(最高计30分);8、教改实验和科研成果赋分(最高计10分);9、论文、著(译)作(最高计10分);10、专项加分(最高计2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2、学历赋分(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只按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仍按前学历计分;(3)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近者,降2分;不一致者,降4分;(4)最高计35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3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分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考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事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6、专业工作奖励赋分注:①优质课二、三等奖、教学基本功二、三等奖的,依次降2分计分。
②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③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晋升高、中级量化赋分试行办法
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2010年修订)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最高计15分);4、职称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4项,最高计105分6、业绩荣誉(最高计25分);7、获奖成果(最高计45分);8、论文、著(译)作(最高计25分);9、专项加分(最高计2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的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取得两个以上学历者,只按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按前学历与后学历差值的均值加上前学历分值计分;(3)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相近的不计分;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2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职称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试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项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6、业绩荣誉赋分(1)只计最近5年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2)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3)不同的业绩荣誉赋分值可累加,最高计25分。
7、获奖成果赋分注:(1)获奖成果指国家认可的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丰收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级别按评审或颁发单位计算;各级行业学会的相似奖项比照上述奖项就近降低2个等级计分。
职称量化赋分试行办法
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2010年修订)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最高计15分);4、职称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4项,最高计105分6、业绩荣誉(最高计25分);7、获奖成果(最高计45分);8、论文、著(译)作(最高计25分);9、专项加分(最高计1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的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的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按前学历与后学历差值的均值加上前学历分值计分;(3)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相近的不计分;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2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职称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试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项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6、业绩荣誉赋分(1)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2)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3)不同的业绩荣誉赋分值可累加,最高计25分。
注:(1)获奖成果指国家认可的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丰收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级别按评审或颁发单位计算;各级行业学会的相似奖项比照上述奖项就近降低2个等级计分。
(2)赋分时只计任现职以来所获奖项,多项成果可计算总和,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只按最高奖计分;(3)持有国家专利的首位人员,一项发明专利40分,一项实用新型专利10分,一项外观设计专利5分。
量化赋分标准
《济宁市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教育系统专用,2009年修订,此赋分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赋分(最高计15分);4、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5项,最高计105分6、专业工作奖励赋分(最高计35分);7、荣誉称号赋分(最高计30分);8、教改实验和科研成果赋分(最高计10分);9、论文、著(译)作(最高计10分);10、专项加分(最高计2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只按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仍按前学历计分;(3)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近者,降2分;不一致者,降4分;(4)最高计35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3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55-59计8分,符合放宽条件在45-55分之间的记6分,符合免考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事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6、专业工作奖励赋分注:①优质课二、三等奖、教学基本功二、三等奖的,依次降2分计分。
②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③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量化赋分试行办法
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2010年修订)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最高计15分);4、职称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4项,最高计105分6、业绩荣誉(最高计25分);7、获奖成果(最高计45分);8、论文、著(译)作(最高计25分);9、专项加分(最高计1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的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取得两个以上学历者,只按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按前学历与后学历差值的均值加上前学历分值计分;(3)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相近的不计分;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2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职称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试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项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6、业绩荣誉赋分(1)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2)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3)不同的业绩荣誉赋分值可累加,最高计25分。
7、获奖成果赋分注:(1)获奖成果指国家认可的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丰收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级别按评审或颁发单位计算;各级行业学会的相似奖项比照上述奖项就近降低2个等级计分。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晋升高、中级量化赋分试行办法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晋升高、中级量化赋分试行办法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2021年修订)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最高计15分);4、职称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4项,最高计105分6、业绩荣誉(最高计25分);7、获奖成果(最高计45分);8、论文、著(译)作(最高计25分);9、专项加分(最高计2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的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2、学历赋分类分别学值历博士研究生35 30 33 28 硕士研究生与双学士25 20 23 18 本科大专中专20 15 18 13 15 10 13 10 10 5 8 3 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近第一学历后取学历第一学历后取学历项(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取得两个以上学历者,只按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按前学历与后学历差值的均值加上前学历分值计分;(3)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相近的不计分;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2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职称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试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6、业绩荣誉赋分1赋项分级别目专业奖励行政奖励劳动模范市直部门(行县市区部门部级(行业)厅级(行业)所在国家级业)和县市区(行业)和和省政府级和市政府级单位政府级乡镇政府级25 15 25 20 10 20 15 5 15 10 3 10 5 1 2 (1)只计最近5年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2)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3)不同的业绩荣誉赋分值可累加,最高计25分。
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1
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1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量化评分参考标准(XXXX修订版)1、量化评分项目(最高XXXX年(最高15分);2、学历和专业(最高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最高15分);4、外语成绩(最高10分);5、计算机成绩(最高10分);6年继续教育学分(最高10分)(2)奖金项目4项,最高105分、7分,以及一项绩效荣誉(最高25分);8.获奖成果(最高45分)256篇+ 9年论文、作品(已翻译)和作品(最高25分);10、特殊积分(最高10分)二、分项分配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分配256±199年从事专业工作,按年计算,每满一年扣1分,超过半年按一年计算最高分是15分2年,学历、分类、等级、学术价值、博士学位、35、30、33、28个硕士学位和25个以上双学士学位,XXXX年;不满3年的,按前一学位与后一学位之差的平均值加上前一学位的分数计算;(3)如果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不相似,则不得分3.根据最近4年的考核等级(以原绩效考核文件和年度考核表为准),聘用期的考核得分为。
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2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最高分是15分4,外语成绩符合外语职称要求的规定扣10分5、计算机得分符合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规定扣10分6.继续教育成绩256±199以市人事局统一颁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录为准。
在最后两个就业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应有效,乘以10%,最高为10分。
17,绩效荣誉、分项和分项、专业奖、行政奖励、劳动模范、市级部门(县市级部门、部级(行业)、厅级(行业)、县市级(行业)所在的国家级行业)、省级政府级和市级政府级单位、政府级乡镇政府级25152个,XXXX多年的成就,同样的成就获得了不同级别的荣誉,只有最高级别得分。
(2)以原获奖证书为准,一般应附上原出版文件;(3)可累积不同的表现荣誉,最高25分8.获奖成果分别授予个子级值,一、二、三、四、五、六、一等国家、二、三、一等省级、二、三、一等厅(局)、二、三、一等县(厅)级、二、四十五、四十、三十五、三十、二十五、二十、二十、十五、十三、四十、三十五、三十、二十五、三十、二十五、二十五、二十、二十、二十、二十、十五、十五、十五、十五、1 0 8 5 35 30 25 20 15 10 13 10 7 5 2 3025 20 15 10 7 8 7 25 20 15 10 6 4 20 15 10注:(1)获奖结果指国家认可的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杰出成就奖、丰收奖、杰出调查设计奖、杰出教学成就奖等。
济宁市评审高中级教师赋分标准
《济宁市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教育系统专用,2010年修订,此赋分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赋分(最高计15分);4、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5项,最高计105分6、专业工作奖励赋分(最高计35分);7、荣誉称号赋分(最高计30分);8、教改实验和科研成果赋分(最高计10分);9、论文、著(译)作(最高计10分);10、专项加分(最高计2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2、学历赋分(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只按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仍按前学历计分;(3)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近者,降2分;不一致者,降4分;(4)最高计35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3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分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考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事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6、专业工作奖励赋分注:①优质课二、三等奖、教学基本功二、三等奖的,依次降2分计分。
②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③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济宁市评审高中级教师赋分标准
济宁市评审高中级教师赋分标准————————————————————————————————作者:————————————————————————————————日期:ﻩ《济宁市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教育系统专用,2010年修订,此赋分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赋分(最高计15分);4、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5项,最高计105分6、专业工作奖励赋分(最高计35分);7、荣誉称号赋分(最高计30分);8、教改实验和科研成果赋分(最高计10分);9、论文、著(译)作(最高计10分);10、专项加分(最高计2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2、学历赋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与双学士本科 大专 中专所学专业 与从事专业一致 第一学历 35 25 20 15 10 后取学历 30 20 15 10 5 所学专业与 从事专业相近第一学历 33 23 18 13 8 后取学历281813103(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只按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仍按前学历计分;(3)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近者,降2分;不一致者,降4分; (4)最高计35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3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分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考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学 历分值类别以市人事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职称量化赋分试行办法
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2010年修订)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最高计15分);4、职称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4项,最高计105分6、业绩荣誉(最高计25分);7、获奖成果(最高计45分);8、论文、著(译)作(最高计25分);9、专项加分(最高计1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的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2、学历赋分(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取得两个以上学历者,只按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按前学历与后学历差值的均值加上前学历分值计分;(3)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相近的不计分;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2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职称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试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应达到20项学分以上。
6、业绩荣誉赋分(1)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2)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3)不同的业绩荣誉赋分值可累加,最高计25分。
7、获奖成果赋分注:(1)获奖成果指国家认可的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丰收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级别按评审或颁发单位计算;各级行业学会的相似奖项比照上述奖项就近降低2个等级计分。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晋升高、中级量化赋分试行办法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晋升高、中级量化赋分试行办法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2021年修订)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最高计15分);4、职称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4项,最高计105分6、业绩荣誉(最高计25分);7、获奖成果(最高计45分);8、论文、著(译)作(最高计25分);9、专项加分(最高计2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的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2、学历赋分类分别学值历博士研究生35 30 33 28 硕士研究生与双学士25 20 23 18 本科大专中专20 15 18 13 15 10 13 10 10 5 8 3 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近第一学历后取学历第一学历后取学历项(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取得两个以上学历者,只按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按前学历与后学历差值的均值加上前学历分值计分;(3)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相近的不计分;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2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职称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试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6、业绩荣誉赋分1赋项分级别目专业奖励行政奖励劳动模范市直部门(行县市区部门部级(行业)厅级(行业)所在国家级业)和县市区(行业)和和省政府级和市政府级单位政府级乡镇政府级25 15 25 20 10 20 15 5 15 10 3 10 5 1 2 (1)只计最近5年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2)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3)不同的业绩荣誉赋分值可累加,最高计25分。
济宁市职称评审赋分标准
《济宁市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教育系统专用,2009年修订,此赋分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 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 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 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赋分(最高计15分); 4、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5项,最高计105分6、专业工作奖励赋分(最高计35分);7、荣誉称号赋分(最高计30分);8、教改实验和科研成果赋分(最高计10分); 9、论文、著(译)作(最高计10分); 10、专项加分(最高计2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2、学历赋分(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只按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仍按前学历计分; (3)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近者,降2分;不一致者,降4分; (4)最高计35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3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55-59计8分,符合放宽条件在45-55分之间的记6分,符合免考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事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6、专业工作奖励赋分注:①优质课二、三等奖、教学基本功二、三等奖的,依次降2分计分。
②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③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济宁市评审高中级教师赋分标准
济宁市评审高中级教师赋分标准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济宁市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教育系统专用,2010年修订,此赋分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赋分(最高计15分);4、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5项,最高计105分6、专业工作奖励赋分(最高计35分);7、荣誉称号赋分(最高计30分);8、教改实验和科研成果赋分(最高计10分);9、论文、着(译)作(最高计10分);10、专项加分(最高计2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2、学历赋分(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只按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仍按前学历计分;(3)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近者,降2分;不一致者,降4分;(4)最高计35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3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分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考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事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6、专业工作奖励赋分注:①优质课二、三等奖、教学基本功二、三等奖的,依次降2分计分。
②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③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
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2010年修订)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最高计15分);4、职称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4项,最高计105分6、业绩荣誉(最高计25分);7、获奖成果(最高计45分);8、论文、著(译)作(最高计25分);9、专项加分(最高计1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的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2、学历赋分(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取得两个以上学历者,只按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按前学历与后学历差值的均值加上前学历分值计分;(3)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相近的不计分;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2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职称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试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应达到20项学分以上。
6、业绩荣誉赋分(1)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2)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3)不同的业绩荣誉赋分值可累加,最高计25分。
7、获奖成果赋分注:(1)获奖成果指国家认可的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丰收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级别按评审或颁发单位计算;各级行业学会的相似奖项比照上述奖项就近降低2个等级计分。
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
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2010年修订)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最高计15分);4、职称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4项,最高计105分6、业绩荣誉(最高计25分);7、获奖成果(最高计45分);8、论文、著(译)作(最高计25分);9、专项加分(最高计1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的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2、学历赋分(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取得两个以上学历者,只按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按前学历与后学历差值的均值加上前学历分值计分;(3)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相近的不计分;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2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职称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试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应达到20项学分以上。
6、业绩荣誉赋分(1)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2)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3)不同的业绩荣誉赋分值可累加,最高计25分。
7、获奖成果赋分注:(1)获奖成果指国家认可的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丰收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级别按评审或颁发单位计算;各级行业学会的相似奖项比照上述奖项就近降低2个等级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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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
(2010年修订)
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
(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
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
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
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最高计15分);
4、职称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4项,最高计105分
6、业绩荣誉(最高计25分);
7、获奖成果(最高计45分);
8、论文、著(译)作(最高计25分);
9、专项加分(最高计1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
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
专业工作的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2、学历赋分
(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取得两个以上学历者,只按专业相同或相
近的最高学历赋分;
(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按前
学历与后学历差值的均值加上前学历分值计分;
(3)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相近的不计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
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
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2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职称外语成绩赋分
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试
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
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
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应达到20项
学分以上。
6、业绩荣誉赋分
(1)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
(2)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
(3)不同的业绩荣誉赋分值可累加,最高计25分。
7、获奖成果赋分
注:(1)获奖成果指国家认可的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丰收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级别按评审或颁发单位计算;各级行业学会的相似奖项比照上述奖项就近降低2个等级计分。
(2)赋分时只计任现职以来所获奖项,多项成果可计算总和,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只按最高奖计分;
(3)持有国家专利的首位人员,一项发明专利40分,一项实用新型专利10分,一项外观设计专利5分。
(4)以上成果或专利转化为生产力并经有关部门认可的计20分。
(5)最高计45分。
8、著(译)作论文赋分
(1)著(译)作赋分
(2)论文赋分
①论文(一般不少于2000汉字)及专(译)著须以原发表刊物为准。
如重复发表,只按其发表在高一级刊物计分;
②论文、著(译)作应与本专业对口,且只计算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译)作。
属多人合著(编)的,其主编、副主编、编委可分别视作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并按表中所对应的字数、出版类型、位次折半计算;
③刊物级别的确定:国家级期刊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委、中科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管的期刊,统一刊号为“CN”或“ISSN”;省级期刊是指省级各委、厅、局主管的期刊。
属国务院部委主管的院校所办的学报可视作国家级期刊,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的院校所办的学报可视作省级期刊;
④著作、论文最多计3件,最高计25分
9、专项加分
(1)在企业或乡镇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符合基本申报条件,贡献突出、业绩显著、表现优秀的,量化赋分可在5分内加分。
(2)在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量化赋分时可在5分内加分。
(2)同一业绩如同时符合量化赋分项目中的第6、7、8项中两项以上的,可按最高值赋分,但不得重复赋分。
三、量化赋分结果运用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经审查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或破格条件,由各用人单位按本标准进行量化赋分。
未经用人单位量化赋分的申报材料,各级均不予受理。
各评委会评审前,应组织专家按本标准对各用人单位的量化赋分结果进行检验复核,并纠正偏差。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量化赋分值一般应不低于100分;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量化赋分值一般应不低于80分。
对外语未作要求的和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的人员,其量化赋分标准可相应降低。
注:我市各评委会可依据《济宁市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零花赋分参照标准(2010年修订)》制定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量化赋分标准,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