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定位识别卡管理办法
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领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以下简称“识别卡”)的管理,确保识别卡的安全、有效使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使用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的员工。
第三条识别卡是公司内部人员身份识别和门禁控制的唯一凭证,具有不可复制、不可伪造的特点。
第二章识别卡领用流程第四条识别卡领用实行一人一卡制度,由员工本人到人事部办理。
第五条办理识别卡时,员工需提供以下材料:1. 填写《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申请表》;2. 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3. 提供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
第六条人事部在收到员工提交的材料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识别卡。
第七条识别卡办理完成后,由人事部通知员工领取。
第三章识别卡使用与管理第八条识别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卖或赠与他人。
第九条识别卡如有遗失、损坏,应及时到人事部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第十条识别卡挂失、补办需缴纳一定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识别卡有效期一般为三年,到期后需重新办理。
第十二条识别卡使用过程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公司有权收回识别卡:1. 员工离职;2. 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3. 识别卡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对公司造成损失。
第四章识别卡回收与销毁第十三条员工离职时,需将识别卡交还给人事部。
第十四条人事部在收到离职员工交还的识别卡后,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予以销毁。
第十五条识别卡销毁前,需进行登记,确保销毁过程的透明化。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化工厂人员定位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化工厂人员定位卡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化工厂所有使用人员定位卡的人员。
三、人员定位卡的管理1. 人员定位卡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采购、发放和管理。
2. 人员定位卡为一人一卡,不得转借、出租、出售或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3. 人员定位卡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遗失。
如遗失,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并办理补办手续。
4. 人员定位卡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时,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更换。
5. 人员定位卡过期或因工作需要不再使用时,应及时上交人力资源部。
四、人员定位卡的使用1. 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佩戴人员定位卡,并确保定位卡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 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1)按照规定路线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路线。
(2)在危险区域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帽、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3)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作业区域。
3. 人员定位卡应随时处于开启状态,确保定位信号的传输。
4. 工作人员应主动配合管理人员对人员定位卡进行检查和验证。
五、人员定位卡的管理职责1.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定位卡的采购、发放、回收、更换和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部负责对人员定位卡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人员定位卡的有效使用。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人员定位卡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六、奖惩措施1. 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人员定位卡使用规范,对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影响安全生产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人员定位系统定位卡管理制度
人员定位系统定位卡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控制企业人员的活动轨迹,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管理水平,公司决定引进人员定位系统,对员工进行定位管理。
为了确保该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利用,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使用人员定位卡进行定位管理。
二、人员定位卡申领1.员工需在入职时申领人员定位卡,由公司安排卡片的购买和发放工作。
2.员工在填写申领表时,需提供相关个人信息并签署承诺书,确保卡片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人员定位卡的唯一标识卡号需与员工的个人信息进行绑定,确保后续管理起来更加方便和准确。
三、人员定位卡使用1.员工在上班期间佩戴人员定位卡,确保卡片与员工的身份一致,并定期更换电池以保证卡片的正常使用。
2.员工在下班或离开办公区域时,需将人员定位卡归还到指定地点,以确保卡片的安全管理和统一归档。
四、人员定位卡管理1.人员定位卡由专门负责管理的人员进行管理,确保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2.需要定期清点人员定位卡,核对卡片的数量与使用人员是否一致,并对新增、修复、报废卡片进行相应登记和处理。
3.人员定位卡的存放和管理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卡片的磁条、电池及外观等情况,确保卡片的正常使用。
五、人员定位系统数据使用和保密1.人员定位系统的数据仅由特定人员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得篡改、泄露或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2.员工的定位信息仅限于工作期间内的轨迹,不得滥用并侵犯员工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3.系统数据备份工作需定期进行,确保数据安全和可靠性。
六、违规处理措施1.员工在使用人员定位卡过程中,未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使用,造成资源浪费、卡片损坏或其他问题的,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员工未佩戴人员定位卡或未将卡片归还时,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违规处理。
七、监督和培训公司将定期开展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培训,更新员工有关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定的知识,加强对人员定位系统的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培养。
人员定位检卡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人员定位管理,确保井下人员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矿所有井下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及辅助人员。
三、职责1.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和修订人员定位检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 安全生产部负责对人员定位检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的检卡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4. 井下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及辅助人员应自觉遵守检卡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检卡工作。
四、制度内容1. 人员定位卡领取与发放(1)井下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及辅助人员需在入职后,由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人员定位卡。
(2)人员定位卡由专人保管,不得转借、转卖或私自丢弃。
(3)人员定位卡丢失或损坏,需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补办。
2. 检卡流程(1)每天上下班时,井下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及辅助人员必须携带人员定位卡,并在井口检卡处进行检卡。
(2)检卡员应认真核对人员定位卡与人员信息是否一致,如有不符,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3)检卡员对检卡情况进行登记,并报安全生产部备案。
3. 检卡要求(1)井下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及辅助人员必须自觉接受检卡,不得拒绝或逃避。
(2)检卡员应严格执行检卡制度,不得徇私舞弊。
(3)检卡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4. 检卡记录(1)检卡员应详细记录检卡情况,包括人员姓名、工号、检卡时间、检卡结果等。
(2)检卡记录应妥善保存,以便查阅和追溯。
五、奖惩措施1. 对遵守检卡制度、积极配合检卡工作的井下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及辅助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检卡制度、拒绝或逃避检卡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3. 对检卡员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人员定位检卡管理制度,我们旨在提高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井下作业安全,降低事故发生率。
人员定位卡使用管理规定
人员定位卡使用管理规定为切实做好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厂区人员的分布情况并及时应对人员突发状况,全天候对生产厂区人员进行动态轨迹追溯和管理,提高生产区域安全管理及本质安全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1、安全监察部负责人员定位卡的发放,同时负责离职员工定位卡的回收工作。
并对人员定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安全监察部负责为新员工免费办理首张人员定位卡,新员工到车间/部室报道后,由各车间向安全监察部申请人员定位卡办理。
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应及时向车间汇报,车间汇总后向安全监察部申请挂失并补办,设备费用自付200元/套。
3、承包商人员在进厂施工前须到安全监察部办理人员定位卡,并按照200元/套缴纳押金。
4、员工(含承包商)在进入生产厂区后须随身佩戴人员定位卡,禁止不带卡进入生产厂区,违者罚款50元/次。
禁止佩戴他人定位卡进入生产厂区,违者处罚双方各100元/次。
5、员工(含承包商)在下班时需将人员定位卡带离生产厂区,严禁将定位卡存放在岗位上,违者罚款50元/次。
6、员工(含承包商)每天上班前应通过指示灯检查人员定位卡电量情况,保证电量充足,避免影响定位卡正常使用。
7、在员工(含承包商)按下SOS报警后,接收到按键报警信息推送的中控室值班员工要立即报给当班班长及当班调度,班长及调度通过对讲机、电话等方式联系按键人,确认其状态。
8、在确认按键人处于安全状态后,要在5分钟之内解除SOS报警。
9、在确认按键人处于异常状态后,立即根据公司事故应急预案做出相应级别的响应。
10、员工离开公司(工作调动、离职等)需将人员定位卡交回安全监察部并办理定位卡注销手续,未交回定位卡或交回时定位卡非正常损坏的,扣款200元。
11、承包商人员离厂时交回安全监察部并办理定位卡注销手续,若人员定位卡未损坏可全额退款,若出现损坏情况则不予退款。
12、访客进入厂区时需由对接部门带领其到安全监察部领取访客人员定位卡并做好记录后方可进入厂区,并在离开时及时归还。
人员定位设别卡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人员定位识别卡的管理,确保人员定位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所有使用人员定位识别卡的人员。
三、管理制度1. 人员定位识别卡发放(1)申请人员定位识别卡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 与煤矿签订劳动合同,参加不少于72小时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有记录、有档案。
② 提供由综合处人事出具的《入职申请单》、身份证复印件。
③ 《入职申请单》由区队长、安全环保处、综合处等部门签字。
(2)综合处人事根据《入职申请单》批示意见,录入基本信息,录入系统时必须认真核对部门、工种、卡号、姓名、身份证号码、电子版照片等重要信息。
2. 人员定位识别卡使用(1)人员定位识别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他人。
(2)人员定位识别卡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丢失。
如发生损坏或丢失,应及时向综合处人事报告,并按规定赔偿。
(3)人员定位识别卡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擅自涂改、撕毁。
3. 人员定位识别卡回收(1)人员离职、退休、调离岗位或因其他原因不再使用人员定位识别卡时,应及时向综合处人事报告,并上交人员定位识别卡。
(2)综合处人事在收到上交的人员定位识别卡后,应及时进行登记、核对,并按规定进行销毁。
4. 人员定位识别卡管理责任(1)综合处人事负责人员定位识别卡的发放、回收、登记、销毁等工作。
(2)监控室负责对人员定位识别卡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人员定位识别卡仅限本人使用。
(3)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人员定位识别卡的管理,确保人员定位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违反本制度的处理1. 未经批准擅自转借、转让人员定位识别卡的,一经发现,立即收回人员定位识别卡,并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2. 损坏、丢失人员定位识别卡未及时报告的,按人员定位识别卡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3. 涂改、撕毁人员定位识别卡的,一经发现,立即收回人员定位识别卡,并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4. 离职、退休、调离岗位或因其他原因不再使用人员定位识别卡未及时上交的,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煤矿人员定位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人员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提高应急救援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采煤、掘进、运输、通风、排水、机电等岗位。
三、人员定位卡的管理1. 人员定位卡的申领(1)井下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必须申领人员定位卡。
(2)申领人员定位卡需具备以下条件:①与煤矿签订劳动合同,参加不少于72小时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有记录、有档案。
②由综合处人事出具的《入职申请单》、身份证复印件。
③《入职申请单》由区队长、安全环保处、综合处等部门签字方可办理。
2. 人员定位卡的发放与回收(1)由生产指挥中心对待发放卡进行信息登录,登录时必须认真核对科队、工种、工号、姓名等重要信息。
(2)确定发卡信息无误后,交付机运队矿灯房按指定人员进行发放。
(3)人员定位卡发放后,持卡人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转让、复制、损坏或丢弃。
(4)人员离职或调离原岗位时,应及时回收其人员定位卡,并办理注销手续。
3. 人员定位卡的使用(1)持卡人应随身携带人员定位卡,并确保其正常工作。
(2)进入矿井前,必须将人员定位卡插入读卡器进行身份验证。
(3)人员定位卡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监控室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四、人员定位卡的管理职责1. 生产指挥中心负责人员定位卡的全过程管理,包括申领、发放、回收、注销等。
2. 机运队矿灯房负责人员定位卡的发放、回收和日常保管。
3. 监控室负责人员定位卡的日常使用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4.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人员定位卡的使用、保管和异常情况报告。
五、违规处理1. 持卡人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删除人员定位卡信息,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由生产指挥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如与本矿其他规定有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人员定位标识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人员定位标识卡的管理,确保人员定位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所有使用人员定位标识卡的人员。
三、标识卡管理职责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标识卡的发放、回收、注销和统计工作。
2. 保卫部门负责标识卡的安全保管,防止标识卡丢失、损坏或被盗。
3. 使用部门负责标识卡的使用和日常维护,确保标识卡的正常使用。
四、标识卡领取与使用1. 人员入职后,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岗位需求为其办理标识卡。
2. 人员领取标识卡时,需填写《人员定位标识卡领取登记表》,并签署《人员定位标识卡使用承诺书》。
3. 人员使用标识卡时,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损坏或转借他人。
4. 人员更换岗位或离职时,应将标识卡交回人力资源部门,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回收和注销。
五、标识卡维护与保养1. 使用部门应定期检查标识卡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保卫部门。
2. 保卫部门对标识卡进行定期维护,确保标识卡性能良好。
3. 人员在使用标识卡过程中,如发现标识卡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使用部门。
六、标识卡丢失与损坏1. 人员丢失标识卡时,应及时上报使用部门,使用部门上报保卫部门。
2. 保卫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程序,对丢失的标识卡进行查找。
3. 人员损坏标识卡时,应将损坏的标识卡交回使用部门,由使用部门上报人力资源部门。
4.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为损坏的标识卡办理更换手续。
七、标识卡注销1. 人员离职时,应将标识卡交回人力资源部门,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注销。
2. 人力资源部门将离职人员的标识卡信息录入系统,并进行统计汇总。
八、监督检查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标识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保卫部门负责对标识卡的安全保管和日常维护进行检查。
3. 使用部门负责对标识卡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处罚1. 人员未妥善保管标识卡,导致标识卡丢失或损坏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人员定位卡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制度目的为加强人员定位卡的管理,确保人员定位系统正常运行,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使用人员定位卡的人员。
三、管理职责1.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定位卡的申请、发放、回收和报废等工作。
2. 信息部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维护和管理。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人员定位卡的使用和保管。
四、管理制度1. 人员定位卡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制作、发放和管理。
2. 人员定位卡为员工个人专用,不得转借、出租或买卖。
3. 员工入职时,由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人员定位卡,并告知卡的使用方法。
4. 人员定位卡遗失或损坏,需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并办理补办手续。
5. 人员定位卡过期或员工离职,由人力资源部收回并注销。
6. 人员定位卡信息变更,需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并办理变更手续。
五、办理流程1. 员工入职: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入职手续,为其办理人员定位卡。
2. 卡片发放:人力资源部将人员定位卡发放给员工,并告知使用方法。
3. 卡片使用:员工按照规定使用人员定位卡,确保定位系统正常运行。
4. 卡片回收:员工离职或卡过期,人力资源部收回人员定位卡并注销。
5. 卡片补办:员工遗失或损坏人员定位卡,需向人力资源部报告,并办理补办手续。
六、监督检查1. 人力资源部定期对人员定位卡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信息部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人员定位卡的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人员定位卡管理制度的员工,给予表扬或奖励。
2. 对违反人员定位卡管理制度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人员定位卡管理制度及流程,我们旨在确保人员定位系统的高效运行,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公司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人员识别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人员管理,确保人员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员工。
第三条人员识别卡(以下简称“卡片”)是我单位员工身份识别的凭证,具有唯一性、不可复制性,是员工进入单位、使用单位资源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卡片发行与管理第四条卡片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发行与管理。
第五条新员工入职后,需在一个月内办理卡片。
卡片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1. 填写完整的《人员识别卡申请表》;2. 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3.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 其他单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第六条卡片发放时,人力资源部门需核对申请人信息,确认无误后发放。
第七条卡片丢失、损坏或信息变更时,员工需在第一时间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卡片办理费用由单位承担,员工无需支付。
第三章卡片使用与保管第九条员工须妥善保管卡片,不得转借、转让、复制、涂改、伪造。
第十条员工进入单位、使用单位资源时,需出示卡片,接受门卫等工作人员的查验。
第十一条员工因离职、调离、退休等原因不再需要卡片时,需将卡片交回人力资源部门。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二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1. 伪造、涂改、转让、转借卡片;2. 丢失卡片后不及时报告;3. 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他人卡片;4. 拒不配合门卫等工作人员查验卡片。
第十三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1. 主动上交丢失的卡片;2. 发现他人使用伪造、涂改的卡片,及时报告;3. 在卡片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修订。
人员定位识别卡管理办法
人员定位识别卡管理办法人员定位识别卡管理办法井下人员定位识别卡管理规定为确保下井人员与系统定位人员相符,有效监控、掌握井下人员的动态分布情况,保证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有效运行,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1、分公司安全科负责人员定位识别卡的日常管理,以及定位系统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
监控室负责定位系统巡查,发现设备故障,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进行维修,否则第一次处罚200元,第二次停工换人。
2、分公司监控室负责人员定位识别卡的发放登记。
建立所有入井人员定位识别卡领用、人员信息登记台账,逐月核对人员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可靠。
3、人员离厂或者调离井下作业岗位时,持卡人必须将人员定位识别卡上交分公司监控室,并登记销档。
如持卡人不交卡,月底监控室将人员花名报人事部审查后,由总经理审批,报企管部从工资中扣除定位识别卡赔偿金(标准200元)。
4、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人员定位识别卡,否则不准入井。
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本人定位识别卡,严禁一人带多卡入井;出井时,严禁将人员定位识别卡留在井下。
5、检身工负责检查入井人员定位识别卡是否佩戴,违反规定一律不准登记入井。
负责检查出井人员的定位识别卡是否佩戴,如发现违反规定者,上报安全科对当事人处罚100元。
6、检身工因检查不到位,发现出入井人数与定位系统不符,经核实属于检身工责任,第一次处罚200元,第二次停工换人。
7、因丢失或损坏识别卡,需要补卡或换卡时,必须及时到分公司监控室申请补办。
属于人为损坏的,按原价赔偿,交款后方可给予办理新卡。
8、井口检身工要随时查看人员定位系统,发现低电的定位识别卡人员,应在交接-班时立即通知持卡人,并做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9、检身房要配备二十个人员定位识别卡,由井口检身工负责保管,编好数字号码为外来人员入井时佩戴。
10、分公司安全科根据人员数量和定位卡使用情况,及时向公司供应部上报购买计划,要保证分公司监控室有50个备用卡,便于人员及时领取、更换。
11、分公司监控室每月23日将当月本单位领取、更换定位卡数量及持卡人数上报公司安全部。
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的管理制度
入井人员标识卡领用、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人员定位系统,充分发挥其在矿井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可靠的安全保障功能,为了真实有效的监测井下人员动态情况,特制定本使用管理制度。
1、人员定位系统标识卡由监控中心负责日常维护和保养,每个入井员工必须妥善保管。
2、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人员标识卡,若发现一次不携带者处罚10元/人、次,处罚队长10元/人、次。
故意损坏和丢失标识卡者按原价赔偿300元/台。
3、员工不得随意按“求救”按钮,必须在特殊情况下方可以使用,若在非特殊情况下按此按钮使标识卡人为损坏时按原价赔偿300元。
4、标识卡由各科队统一管理。
人员离矿或调动,人员定位标识卡必须交回本科队统一管理,否则不给办理相关手续,损坏和丢失的按原价赔偿300元。
如果员工离矿或调动,科队负责人不收回人员定位标识卡,那么由科队负责人按原价赔偿300元。
5、各使用标识卡人员必须随时观察标识卡的正常使用情况,发现电量不足等现象时,应及时与监控中心联系进行维护,否则后果自负。
井下人员定位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井下人员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采掘、运输、通风、排水等岗位。
三、职责分工1. 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井下人员定位卡的管理工作,包括卡片的制作、发放、回收、销毁等。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井下人员定位卡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3. 井下作业人员负责正确使用井下人员定位卡,并保证卡片的完好。
四、管理制度1. 井下人员定位卡的制作与发放(1)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井下人员定位卡的制作标准,包括卡片的材质、规格、颜色、编号等。
(2)制作完成后,由矿井安全管理部门统一发放给各岗位人员。
2. 井下人员定位卡的使用(1)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井下人员定位卡,不得遗失、损坏或转借他人。
(2)进入井下作业区域时,必须将定位卡放置在指定位置,确保定位系统准确获取人员位置信息。
(3)井下作业人员不得私自拆卸、篡改定位卡,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矿井安全管理部门。
3. 井下人员定位卡的回收与销毁(1)井下作业人员因工作调动、离职等原因离开本矿时,应将定位卡交还给矿井安全管理部门。
(2)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回收的定位卡进行清点、登记,并统一销毁。
4. 定位卡信息的查询与统计(1)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井下人员定位卡信息进行查询、统计和分析。
(2)各相关部门需根据矿井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的信息,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正确使用井下人员定位卡的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遗失、损坏、转借定位卡,或擅自拆卸、篡改定位卡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3. 对因定位卡使用不当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矿井人员定位卡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人员管理,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矿井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所有使用人员定位卡的人员。
第二章定位卡的管理第三条人员定位卡由矿井统一配发,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卖。
第四条人员定位卡必须佩戴在胸前,确保定位系统能够准确识别。
第五条定位卡如有损坏、丢失,应及时向矿井管理部门报告,并办理更换手续。
第六条矿井管理部门负责人员定位卡的发放、回收、维护和管理。
第三章定位卡的使用第七条人员定位卡用于实时监测井下人员的位置、考勤和安全状况。
第八条下井作业人员必须携带定位卡,并确保定位卡电量充足。
第九条定位卡应保持清洁,避免因污渍、水汽等原因影响定位效果。
第十条定位卡在井下使用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定位卡的信息管理第十一条定位卡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姓名、工号、所在班组、入井时间、出井时间等。
第十二条矿井管理部门应建立人员定位卡信息数据库,并对信息进行定期更新和维护。
第十三条定位卡信息应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
第五章定位卡的使用规范第十四条下井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规范:(一)按时参加班前会,了解当班工作安排和安全注意事项;(二)正确佩戴定位卡,不得随意摘下;(三)遵守矿井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操作规程;(四)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五)发生事故时,应立即使用定位卡向地面调度中心报警。
第十五条地面调度中心应实时监控定位卡信息,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六章定位卡的使用监督第十六条矿井管理部门负责对定位卡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停职检查等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矿井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化工厂人员定位卡管理制度规范
化工厂人员定位卡管理制度规范1. 目的:为确保化工厂区内人员安全,提高生产效率,防止未授权人员进入危险区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规范。
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化工厂内所有员工、访客及承包商。
3. 人员定位卡的发放:- 所有进入化工厂区的人员必须领取并佩戴人员定位卡。
- 定位卡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发放,并记录领取人信息。
4. 人员定位卡的使用:- 人员定位卡应随时佩戴在显眼位置,不得转借他人。
- 定位卡应保持完好,如有损坏或遗失,应立即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5. 定位系统的维护:-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定位系统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 对于系统故障,应立即进行修复,并记录故障处理情况。
6. 人员定位信息的管理:- 定位信息应由专人负责管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 定位信息应用于安全监控和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响应。
7. 违规处理:- 未佩戴定位卡或将定位卡转借他人者,将受到警告或罚款。
- 对于故意损坏定位系统或滥用定位信息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8. 培训与教育:- 新员工入职时,必须接受关于人员定位卡使用和管理制度的培训。
- 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强化人员定位卡的重要性。
9. 修订与更新:- 本管理制度规范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修订和更新。
- 任何变更应通知到所有相关人员,并进行相应的培训。
10. 生效与监督:- 本管理制度规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规范的实施情况。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基本的框架,具体实施时需要根据化工厂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人员定位识别卡管理办法
人员定位识别卡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人员安全管理,及时掌握入井人员的分布情况。
运行轨迹,实现双向呼叫,精确定位。
险情报警等安全管理功能,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过安装调试后,决定先对人员定位系统进行使用,确保使用正常,特制定本办法。
一.识别卡型号:为双向呼叫二.发放地点煤矿监控中心,以队为单位领取。
三.使用方法(由各队队长负责组织员工学习使用方法)入井人员遇到紧急情况时,可使用识别卡对地面系统中心站发送报警。
即长按识别卡的“求救”键(须在接收器地点附近50米范围内)向地面系统中心站发出报警信息,红灯闪,表示紧急呼救信号已发出松开按键可持续发送报警信号。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向地面系统中心站发送警报,送出求救信号。
注明:1.出现水.火、顶板、瓦斯等重大灾变时2.附近有其他人员遇险时3.其他重大危险情况四、考核1、识别卡统一固定在皮带上,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入井必须佩戴有标识的识别卡,检身工在人员入井时必须对每个员工进行仔细检查,不佩戴识别卡者不准入井。
不听劝阻强行如井的,检身工汇报调度室,给予违反者处罚20元。
在井下发现未佩戴识别卡的处罚50元,如发现检身工漏检的,给予检身工处罚10元/人次。
2、对人员定位跟踪系统井下设备.信号基站和无线读卡器,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检查,若发现有人为损坏的,必须汇报调度室,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3、各采、掘工作面的读卡器,由所辖队负责管理,若有损坏按价赔偿,并作处罚。
4、佩戴标识卡入井的人员不得互相交换,如发现交换使用的,给予双方各处罚50元。
5、未下井却让他人把标识卡带入井搞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给携带者处罚100元,本人处罚50元。
6、标识卡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上报调度,并进行补卡,丢失的识别卡或损坏的识别卡按原价赔偿(200元/个)。
7、对故意损坏、盗窃人员定位设备者,严格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8、使用人员在非紧急情况下严禁使用无线编码标识卡呼救功能,否则对本人作处罚50元/次。
人员定位识别卡管理办法
人员定位识别卡管理办法随着我矿人员定位系统建设,人员识别卡的发放使用,为确保井下人员跟踪定位系统的正常运行,随时掌握井下人员的动态分布情况,为严格规范识别卡的管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一、识别卡的申请识别卡的申请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参加厂内统一培训,培训合格、有记录、有档案。
2、出具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证明。
3、填写人员定位识别卡申请表,并经过部门负责人、厂主管领导签字审核。
二、发放由人员定位系统值班人员按申请表批示意见,对发卡人进行信息登录,登录时必须认真核对部门、工种、姓名等重要信息;确定发卡信息无误后,即可按指定人员进行发放。
三、更换、遗失、注销1、识别卡在使用期间由于卡的电量或其它非人为因素破坏等需要更换时,必须认真填写人员识别卡补办申请,待逐级审核同意后,连原卡一起交给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员方可办理。
2、人员识别卡丢失后,可提出申请,由系统管理员首先对该识别卡进行挂失,挂失后一个月进行注销,如丢失后找出可恢复使用;确认该卡无法再次使用,可选定卡号进行永久删除。
3、在职工因工作调动岗位发生变化时,各相关部门需每月一号到三号向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员申请变更原始登记信息,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员对职工登记信息进行重新登记存档。
4、职工离职时,职工持《离职通知单》及识别卡到人员定位系统管理部门上交识别卡,经过值班人员微机确认后,方可对《离职通知单》进行签字确认,并对该卡号进行注销。
四、人员识别卡的报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1、识别卡出现故障不能正常显示人员动态情况或信号传输不准无法进行修复的。
2、系统升级后识别卡不能使用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3、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 以上的。
4、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不能修复的。
5、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
6、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
五、罚则为严格识别卡管理使用,特制定以下罚则1.应避免水淋,由于跌落、碰撞、重压由此造成识别卡损坏的,处于当事人罚款200元。
化工厂人员定位卡管理制度
化工厂人员定位卡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化工厂人员管理,确保员工安全,提高生产效率,防止未授权人员进入敏感区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内所有员工、访客及承包商。
三、人员定位卡的发放与管理1. 所有员工在入职时需领取人员定位卡,并完成相应的安全培训。
2. 人员定位卡应包含员工照片、姓名、职位、部门及唯一识别码。
3. 人员定位卡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管理,如有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并补办。
四、人员定位卡的使用1. 员工进入工厂区域前必须佩戴人员定位卡。
2. 人员定位卡应随时保持在显眼位置,以便监控系统和安保人员识别。
3. 员工不得转借、复制或伪造人员定位卡。
五、访客与承包商管理1. 访客及承包商在进入工厂前需在前台登记,并领取临时人员定位卡。
2. 临时人员定位卡有效期为单次访问,访问结束后需归还。
六、监控与检查1. 工厂应安装监控系统,实时监控人员定位卡的使用情况。
2. 安保人员应定期检查员工是否正确佩戴人员定位卡。
七、违规处理1. 未佩戴人员定位卡或使用无效人员定位卡进入工厂区域的员工,将给予警告并记录在案。
2. 屡次违规者,根据情节轻重,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制度更新1. 本管理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更新和维护。
2. 更新后的管理制度需通过内部审批流程,并及时通知所有员工。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化工厂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化工厂的具体需求和法律法规要求。
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管理规定2
第一种: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管理规定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人员定位系统,充分发挥其在矿井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过程中可靠的安全保障功能,特制定本使用管理规定。
一、识别卡的申领由科、队提出申请、出具人员名单交监控队核对。
之后报安监处审核盖章后持单据与抵押金x x x元/卡交予财务科,由财务科出具证明至监控队领取识别卡。
二、发放卡时进行信息登录,登录时必须认真核对科队、工种、工号、姓名等重要信息。
确定发卡信息无误后,即可按指定人员进行发放。
三、识别卡的更换和注销1、在卡的使用过程由于卡的电量或其它因素等需要更换时,应提出申请,待审核同意后,连原卡一起交给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员方可办理。
2、人员识别卡丢失或损坏后,必须及时提出申请补办,同意后,重新交付押金进行补办。
在补办期间,应使用备用卡。
3、人员在调动工作或调离我矿时应交回识别卡,由财务科退回抵押金,报系统管理员删除人员信息。
四、识别卡的管理及处罚1、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由监控队负责日常维护和保养。
2、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由矿灯房统一保管、回收,并检查外观完好性,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3、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具有一人一卡的唯一性,矿灯房不得发错,领卡人领卡后要进行核对。
4、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人员识别卡。
5、职工入井后不得随意敲打识别卡和用水淋。
6、职工入井后故意损坏识别卡的按原价赔偿。
7、矿类房不准把识别卡乱丢乱甩,若丢失按原价赔偿。
8、职工出井后必须把识别卡交回矿灯房。
9、职工不得随意按“紧呼”按钮,必须在特殊情况下才可按,若在没有特殊情况下按此按钮损坏按原价赔偿。
10、职工严禁拆卸识别卡若发现进行处罚。
11、在井下是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损坏的,由本单位出具证明,安监处调查属实的,免予赔偿。
五、人员识别卡的报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1、识别卡出现故障不能正常显示人员动态情况或信号传输不准无法进行修复的。
人员定位卡管理制度
人员定位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井下人员定位、无线通讯系统的正常运行,随时把握井下人员的动态分布状况,特制订井下人员定位卡和矿用手机使用管理方法。
其次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人员定位卡的申请、使用、更换、注销等的管理。
其次章实施细则第三条人员定位卡的申请。
(-)人员定位卡使用对象:井下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二)人员定位卡申请。
新进员工必需加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I,经考核合格后,由单位安全组人员填写《人员定位卡审批表》,审批办理。
项目部人员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填写《外委项目部人员定位卡审批表》,审批办理。
第四条人员定位卡的更换和注销。
(-)人员定位卡因丢失或人为因素损坏的,由单位安全员(项目部负责人)统一审批办理,同时收取工本费350元,工本费从本人的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二)受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定位卡损坏的,由单位安全员携带损坏的定位卡换取新卡。
(三)因调出、离退或其他原因不在从事井下工作的,应将人员定位卡交回并注销,否则不予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第五条人员定位卡的使用。
(-)下井人员下井时必需随身携带人员定位卡,该卡不断地自动向通信基站发送信号,报告其实时地理位置信息,使系统全程把握人员的活动路线和时间。
无卡或借用他人卡入井者,按违章处罚。
(二)人员定位卡电量不足时,〃充电指示〃信号灯会亮起,携卡人必需进行充电,一旦系统提醒电量不足,携卡人不充电导致系统显示出错时,后果由本人承受。
(三)定位卡有求救功能。
在危急时刻长按〃求救〃按钮3-5秒,听到蜂鸣声为止,调度指挥中心收到求救信号后,经定位确认后,应当即安排人员施救;任何人无故不得按求救按钮,违者依照违章处罚。
(四)定位卡能接收到撤离信号,若地面调度发出撤离信号,〃撤离求救〃提醒灯闪烁〃红色〃,并联动蜂鸣器发出报警音响,人员接受到撤离信号后,依照撤离线路及时撤离。
第三章附则第七条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员定位识别卡管理办法
随着我矿人员定位系统建设,人员识别卡的发放使用,为确保井下人员跟踪定位系统的正常运行,随时掌握井下人员的动态分布情况,为严格规范识别卡的管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识别卡的申请
识别卡的申请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厂内统一培训,培训合格、有记录、有档案。
2、出具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证明。
3、填写人员定位识别卡申请表,并经过部门负责人、厂主管领导签字审核。
二、发放
由人员定位系统值班人员按申请表批示意见,对发卡人进行信息登录,登录时必须认真核对部门、工种、姓名等重要信息;确定发卡信息无误后,即可按指定人员进行发放。
三、更换、遗失、注销
1、识别卡在使用期间由于卡的电量或其它非人为因素破坏等需要更换时,必须认真填写人员识别卡补办申请,待逐级审核同意后,连原卡一起交给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员方可办理。
2、人员识别卡丢失后,可提出申请,由系统管理员首先对该识别卡进行挂失,挂失后一个月进行注销,如丢失后
找出可恢复使用;确认该卡无法再次使用,可选定卡号进行永久删除。
3、在职工因工作调动岗位发生变化时,各相关部门需每月一号到三号向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员申请变更原始登记信息,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员对职工登记信息进行重新登记存档。
4、职工离职时,职工持《离职通知单》及识别卡到人员定位系统管理部门上交识别卡,经过值班人员微机确认后,方可对《离职通知单》进行签字确认,并对该卡号进行注销。
四、人员识别卡的报废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
1、识别卡出现故障不能正常显示人员动态情况或信号传输不准无法进行修复的。
2、系统升级后识别卡不能使用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3、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 以上的。
4、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不能修复的。
5、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
6、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
五、罚则
为严格识别卡管理使用,特制定以下罚则
1.应避免水淋,由于跌落、碰撞、重压由此造成识别卡损
坏的,处于当事人罚款200元。
2.入井必须按规定佩带本人识别卡,严禁私自调换或转借他人,由此造成定位信息不符,一经查实处以当事人罚款各100元。
3.禁止随意拆卸识别卡、拆卸电池等人为破坏行为,由此导致识别卡损坏失效问题,当事人按原价双倍进行赔偿。
4.要各自保管好自己的识别卡,如有丢失当事人按原价双倍进行赔偿,并向人员定位系统管理部门递交补办手续;如若长期隐瞒不报,将处以100元罚款。
5、由于识别卡电量不足及其它非人为因素故障后,持卡人向人员定位系统管理部门进行注销、补办,未及时补办的,处以个人罚款100元。
6、下井人员必须佩戴识别卡,安全员要对下井人员进行检查,发现不佩戴者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