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定位识别卡管理办法
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领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以下简称“识别卡”)的管理,确保识别卡的安全、有效使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使用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的员工。
第三条识别卡是公司内部人员身份识别和门禁控制的唯一凭证,具有不可复制、不可伪造的特点。
第二章识别卡领用流程第四条识别卡领用实行一人一卡制度,由员工本人到人事部办理。
第五条办理识别卡时,员工需提供以下材料:1. 填写《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申请表》;2. 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3. 提供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
第六条人事部在收到员工提交的材料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识别卡。
第七条识别卡办理完成后,由人事部通知员工领取。
第三章识别卡使用与管理第八条识别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卖或赠与他人。
第九条识别卡如有遗失、损坏,应及时到人事部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第十条识别卡挂失、补办需缴纳一定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识别卡有效期一般为三年,到期后需重新办理。
第十二条识别卡使用过程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公司有权收回识别卡:1. 员工离职;2. 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3. 识别卡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对公司造成损失。
第四章识别卡回收与销毁第十三条员工离职时,需将识别卡交还给人事部。
第十四条人事部在收到离职员工交还的识别卡后,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予以销毁。
第十五条识别卡销毁前,需进行登记,确保销毁过程的透明化。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信息化人员定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我单位信息化人员定位管理,确保人员定位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保障单位安全生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部所有使用信息化人员定位系统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三、人员定位系统管理职责1. 信息化部门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整体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3. 人员定位系统操作人员负责日常操作、数据维护和异常情况处理。
四、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管理1. 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确保系统稳定、可靠运行。
2. 信息化部门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完好。
3. 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应实行挂牌管理,明确责任人。
五、人员定位识别卡管理1. 人员定位识别卡是人员定位系统的关键设备,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坏。
2. 人员定位识别卡由信息化部门统一发放,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识别卡的领取、分发、回收和保管。
3. 人员定位识别卡遗失、损坏,应及时报告信息化部门,并按规定进行补办。
六、人员定位系统操作管理1. 人员定位系统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系统操作流程和规范。
2. 人员定位系统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修改系统参数。
3. 人员定位系统操作人员应定期检查系统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七、人员定位系统数据管理1. 人员定位系统数据应定期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2. 人员定位系统数据应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归档、保存。
3. 人员定位系统数据不得泄露、篡改,未经授权不得查阅。
八、应急处理1. 人员定位系统发生故障时,信息化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2. 人员定位系统故障期间,各部门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九、监督与考核1. 信息化部门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各部门应定期对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向信息化部门报告。
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管理制度(2)
出入井人员定位识别卡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人员定位系统,充分发挥其在矿井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可靠的安全保障功能,为了真实有效的监测井下人员动态情况,特制定本使用管理制度。
1、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由监控中心负责日常维护和保养,每个入井员工必须妥善保管。
2、井管站工作人员负责出入井验身工作时,入井人员必须主动出示识别卡。
(识别卡必须捆绑在矿灯上)
3、所有出、入井人员必须由井管站工作面人员引导至定位接收器感应区域。
4、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人员识别卡,若发现一次不携带者处罚100元/人、次,并取消当日入井。
如同一个队组当月连续出现3次此类现象,处罚队长200元。
故意损坏和丢失识别卡者按原价赔偿200元/台。
5、入井人员不得携带他人识别卡入井,若发现一次处罚携带人及识别卡持有者各100元/人、次。
出井时,严禁将识别卡留在井下,若发现处罚100元/人、次。
6、员工不得随意按“求救”按钮,必须在特殊情况下方可以使用,若在非特殊情况下按此按钮使识别卡人为损坏时按原价赔偿200元。
7、因井管站工作人员检查不到位,致使未携带识别卡或携带他人识别卡的入井人员被举报的,经查实处罚井管站当班工作人员100元/人、次。
8、各使用识别卡人员必须随时观察识别卡的正常使用情况,发现电量不足等现象时,应及时与监控中心联系进行维护,否则后果自负。
香源煤业井管站 2017年12月。
人员定位识别卡管理制度(共2篇)
人员定位识别卡管理制度(共2篇)人员定位识别卡管理制度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一、系统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人员定位系统业务操作并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认真执行。
二、管理系统主机严禁挪作它用或不用,严格实行小时开机制。
三、系统管理人员必须严密保守“操作权限密码”严禁越权对系统进行配置和操作。
四、操作人员必须对系统所提示的考勤信息、观察到的异常现象及时向主管人员如实汇报,同时做好各种报警信息的处理。
五、按岗位工作要求,认真填好各种记录报表,保证真实有效。
六、定期进行系统维护,保证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做到内外通讯畅通。
七、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八、持证上岗,统一着装,文明操作,热情工作。
人员定位系统岗位责任制一、矿长(总经理):是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人员定位系统的正常运行。
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保证传输信息真实可靠,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经常分析故障类别及解决办法。
二、值班矿长(经理):是人员定位系统当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当日人员定位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工作,并对异常情况上传报表实施审阅、签字。
三、调度主任:是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具体责任人,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对人员定位系统运行规章制度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进行检查落实,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现场第一线解决人员定位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信息不真实传输的有关责任人及时严肃处理,及时处理值班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四、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各部门岗位责任制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制定信息上传的管理办法,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专业人员培训学习,每天浏览矿井人员信息传输情况,对矿井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及时处理人员定位系统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五、生产经理:经常浏览人员定位系统信息传输情况,经常深入现场解决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信息不真实传输等的有关责任人及时严肃处理,及时处理值班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人员定位卡管理制度
人员定位卡管理制度为了提高我矿管理水平,调度员能快速掌握井下作业人员动态情况及井下人员调动。
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确保人员定位救援系统稳定、可靠运行。
特制定《人员定位卡管理制度》如下:一、使用人员范围:所有深入井下作业人员。
二、定位卡的使用方法1、矿用人员定位卡是一种允许在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环境中使用的本质安全型设备,用于实现井下人员身份识别、定位和无线寻呼(声光提示)。
2、井下人员在携带定位卡时,注意不要让定位卡紧贴身体和金属物体,卡表面不要有金属物覆盖,以免影响无线信号的收发。
3、井下人员在作业时,注意防止定位卡与金属物体或者其他坚硬物品的碰撞,以防造成定位卡的损坏,造成不良后果。
4、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定位卡无显示,由安检科核对入井人数时查询使用正常,指示当前运行状态正常。
如安检科通知定位卡无电欠压,请及时送到通风科更换电池或换卡。
5、定位卡收到分站发来的提示信息后,将根据提示信息,让红色和绿色发光二极管采用不同的组合不断闪烁;绿色闪亮并带有缓慢滴--滴--声,代表一般寻人呼叫;红色闪亮并带有急促滴--滴--声,代表重要呼叫;红色、绿色同时闪亮并带有急促滴--滴--声,代表紧急撤离呼叫。
6、定位卡具有求救功能,当携带者在井下发生危险情况时,可将定位卡上的按钮长按,即可向井上发出求救信号。
三、人员定位卡求救信号处理方式1、地面中心站接到来自井下的求救信号后,由监控员负责通知调度员,调度员立即联系当班带班班长确认情况。
2、确认情况属实后调度员应立即确认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范围,跟值班矿领导汇报,由监控员根据真实情况填写求救记录台账。
3、由调度室安排兼职救护队入井进行营救行动,并安排伤员附近人员对其进行急救措施。
4、调度员通知矿井附近医院,在井口等待救护队员抬出伤员。
5、待被救护人员升井后立即送往医院。
6、由矿领导牵头组织召开分析大会,将分析结果公之于众,加强职工安全培训。
四、定位卡使用考核管理1、定位卡的管理由个人保管,人为破坏造成定位卡失效,给予个人200元/次罚款。
人员定位轨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人员定位与轨迹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管理、技术人员、实习生、访客等。
第三条人员定位轨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科学管理,高效运作;3. 信息化、智能化;4. 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定位轨迹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人员定位轨迹管理制度;2. 组织人员定位系统建设与维护;3. 负责人员定位卡发放、回收与管理工作;4. 监督检查各部门人员定位轨迹管理执行情况。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人员定位轨迹管理的具体实施,具体职责如下:1. 组织员工学习人员定位轨迹管理制度;2. 指导员工正确使用人员定位系统;3. 确保本部门人员定位轨迹数据的准确性;4. 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报告人员定位轨迹管理情况。
第三章人员定位系统第六条我单位采用人员定位系统对员工及外来人员进行实时定位和轨迹管理。
第七条人员定位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1. 实时定位:精确显示员工及外来人员实时位置;2. 轨迹查询:查询员工及外来人员在特定时间段的轨迹;3. 区域管理:设定不同权限的区域,限制人员进入;4. 报警功能:实时监测异常情况,及时报警;5. 数据分析:对人员定位轨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第八条人员定位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和升级,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四章人员定位卡管理第九条人员定位卡为我单位员工及外来人员的身份识别和定位设备。
第十条人员定位卡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发放、回收与管理。
第十一条人员定位卡发放条件:1. 与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 通过岗前培训,具备岗位所需技能;3. 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第十二条人员定位卡使用规定:1. 员工及外来人员须佩戴人员定位卡;2. 不得借出、转借或损坏人员定位卡;3. 人员定位卡丢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
人员定位设别卡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人员定位识别卡的管理,确保人员定位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所有使用人员定位识别卡的人员。
三、管理制度1. 人员定位识别卡发放(1)申请人员定位识别卡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 与煤矿签订劳动合同,参加不少于72小时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有记录、有档案。
② 提供由综合处人事出具的《入职申请单》、身份证复印件。
③ 《入职申请单》由区队长、安全环保处、综合处等部门签字。
(2)综合处人事根据《入职申请单》批示意见,录入基本信息,录入系统时必须认真核对部门、工种、卡号、姓名、身份证号码、电子版照片等重要信息。
2. 人员定位识别卡使用(1)人员定位识别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他人。
(2)人员定位识别卡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丢失。
如发生损坏或丢失,应及时向综合处人事报告,并按规定赔偿。
(3)人员定位识别卡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擅自涂改、撕毁。
3. 人员定位识别卡回收(1)人员离职、退休、调离岗位或因其他原因不再使用人员定位识别卡时,应及时向综合处人事报告,并上交人员定位识别卡。
(2)综合处人事在收到上交的人员定位识别卡后,应及时进行登记、核对,并按规定进行销毁。
4. 人员定位识别卡管理责任(1)综合处人事负责人员定位识别卡的发放、回收、登记、销毁等工作。
(2)监控室负责对人员定位识别卡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人员定位识别卡仅限本人使用。
(3)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人员定位识别卡的管理,确保人员定位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违反本制度的处理1. 未经批准擅自转借、转让人员定位识别卡的,一经发现,立即收回人员定位识别卡,并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2. 损坏、丢失人员定位识别卡未及时报告的,按人员定位识别卡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3. 涂改、撕毁人员定位识别卡的,一经发现,立即收回人员定位识别卡,并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4. 离职、退休、调离岗位或因其他原因不再使用人员定位识别卡未及时上交的,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化工厂人员定位卡管理制度及流程
化工厂人员定位卡管理制度及流程一、目的为了加强化工厂人员管理,确保员工安全,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及流程。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内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人员、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安全监督人员等。
三、人员定位卡功能1. 实时定位:通过定位卡实时监控员工位置,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找到员工。
2. 出入管理:记录员工进出生产区域的时间,加强区域安全管理。
3. 安全监控:在特定危险区域设置电子围栏,一旦员工未经授权进入,系统将自动报警。
四、人员定位卡发放与管理1. 新员工入职时,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发放人员定位卡,并进行使用培训。
2. 定位卡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3. 如定位卡遗失或损坏,员工应立即报告人力资源部门,并申请补发或更换。
五、定位卡使用流程1. 员工进入厂区前,必须佩戴定位卡。
2. 员工通过门禁系统时,系统将自动识别定位卡信息,记录员工的进出时间。
3. 在生产区域内,员工应随时保持定位卡处于激活状态。
六、安全培训1.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人员定位卡的使用、紧急疏散流程等。
2. 培训记录应存档备查。
七、违规处理1. 未按规定佩戴定位卡的员工,将给予警告,并记入个人档案。
2. 屡次违规者,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系统维护与升级1. 定期对定位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 根据技术发展和实际需要,适时对定位系统进行升级。
九、记录与档案管理1. 所有员工的定位记录应定期备份,并保存在安全的位置。
2. 定位卡的发放、更换、遗失等记录应详细登记,并归档保存。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相关部门审议,并由工厂管理层批准后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以确保其符合化工厂的具体需求和法律法规要求。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企业人员管理,确保人员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使用人员定位系统的部门和个人。
三、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管理制度1. 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采购、安装和调试。
2. 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3. 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练掌握系统操作。
4. 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的操作权限由系统管理员进行分配,严禁越权操作。
5. 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的使用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四、人员定位识别卡领取、管理、使用制度1. 人员定位识别卡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发放和管理。
2. 人员定位识别卡的领取条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岗前培训并合格。
3. 人员定位识别卡不得转借、复制、篡改,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门。
4. 人员定位识别卡的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不得将识别卡用于非法用途。
五、人员定位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1. 人员定位系统网络运行由网络管理部门负责。
2. 人员定位系统网络应实行24小时监控,确保网络稳定运行。
3. 人员定位系统网络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网络设备正常运行。
4. 人员定位系统网络运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向相关负责人汇报。
六、人员定位系统故障报告制度1. 人员定位系统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2. 相关部门应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3. 网络故障、设备故障、软件故障等情况,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七、人员定位系统数据管理制度1. 人员定位系统数据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2. 人员定位系统数据的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数据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篡改、删除数据。
3. 人员定位系统数据应定期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八、奖惩制度1. 对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个人和部门给予批评、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煤矿井下人员定位识别卡使用方法教育培训
煤矿井下人员定位识别卡使用方法教育培训嘿,朋友们!咱今天就来讲讲这煤矿井下人员定位识别卡的使用方法。
这玩意儿可重要了,就好比是咱在那黑乎乎的井下的“保命符”呀!想象一下,你在那深深的矿井下面,四周一片漆黑,要是没有这个定位识别卡,那可就像只无头苍蝇一样,多危险啊!所以啊,咱可得好好学学怎么用它。
首先呢,拿到这卡,你得先熟悉熟悉它的样子,别到时候都不知道拿的对不对。
这卡一般也不大,就那么小小的一个,可别小瞧了它。
然后呢,就是怎么佩戴啦。
这可得注意了,要把它佩戴在显眼的位置,可别藏在哪个角落里,不然怎么能起到作用呢?最好是挂在胸前或者别在显眼的地方,这样万一有啥情况,别人也能一眼就看到。
在井下工作的时候,你得时刻记得它的存在呀。
它就像你的小伙伴,一直陪着你呢。
而且,它还能告诉你在井下的位置,这样井上的人也能随时知道你在哪里,多安心啊!你说要是你不好好戴着它,万一出了点啥事,井上的人怎么找你呀?那不就麻烦了嘛!所以啊,咱得养成习惯,每次下井都要检查检查这卡戴好了没。
还有哦,这卡也不是万能的,它也需要爱护。
别磕着碰着它,要是不小心弄坏了,那不就等于白戴啦?就好像你的手机,你也得小心爱护不是?咱在井下工作,安全可是第一位的。
这定位识别卡就是保障我们安全的重要工具。
大家可都得重视起来,别不当回事儿。
你想想,要是没有它,万一你在井下迷路了咋办?万一遇到什么危险情况,别人想救你都找不到你在哪!那后果可不堪设想啊!所以说,这小小的一张卡,作用可大着呢!咱可不能马虎对待,要认真学习怎么使用它,让它成为我们在井下的好帮手。
大家都记住了没?一定要把这卡用好了,为自己的安全负责呀!总之呢,这煤矿井下人员定位识别卡就是咱井下作业人员的宝贝,咱得好好对待它,让它发挥出最大的作用。
可别嫌麻烦,安全最重要呀!大家都要牢记在心哦!。
井下人员定位卡管理办法
井下人员定位卡管理办法
为确保井下人员跟踪定位系统的正常运行,随时掌握井下人员的动态分布情况,特制订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办法如下:(一)通风队具体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监视各种信息和设备的运行状态,并负责人员定位识别卡的登记、发放以及系统网络设备主机及其关联设备的软、硬件维护。
(二)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人员定位标识卡,否则不准入井;无卡入井者,按“三违”处罚;
(三)严禁人为损坏人员定位系统的所有设备设施,发现损坏除照价赔偿外,并处罚款300~500元;
(四)所有下井人员只准携带自己的定位卡,严禁一人携带多卡入井,如有携带者,对带卡人及被带卡人分别处以1000元罚款,并停工检查,与双方单位负责人绩效考核挂钩,发现一次扣3分,罚单位2000元;
(五)携带识别卡下井人员通过井口大屏时要检查识别卡是否正常,如发现电量不足,卡号错误,信息不全时与维护人员联系,换识别卡或更换识别卡电池,并能在换卡的同时进行信息关联。
本办法由调度室、党务部、纪委、安质部共同检查落实。
生产调度室
2011.6.28。
井下人员定位卡管理规定11
井下人员定位识别卡管理规定为确保下井人员与系统定位人员相符,有效监控、掌握井下人员的动态分布情况,保证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有效运行,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1、分公司安全科负责人员定位识别卡的日常管理,以及定位系统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
监控室负责定位系统巡查,发现设备故障,按规定程序上报,否则第一次处罚200元,第二次停工换人。
2、分公司监控室负责人员定位识别卡的发放登记。
建立所有入井人员定位识别卡领用、人员信息登记台账,认真核对人员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可靠。
3、人员离厂或者调离井下作业岗位时,持卡人必须将人员定位识别卡上交分公司监控室,并登记销档。
如持卡人不交卡,月底监控室将人员花名报公司安全部,经人事部审查属实后,交企管部从工资中扣除定位识别卡赔偿金(标准200元)。
4、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人员定位识别卡,否则不准入井。
入井人员只能携带本人定位识别卡,严禁一人带多卡入井;出井时,严禁将人员定位识别卡留在井下。
5、检身工负责检查出入井人员定位识别卡佩戴情况,违反规定的一律不准登记入井。
必须检查出入井人员的定位识别卡是否佩戴,如查处一人违反规定,上报安全科处罚当事人100元。
6、如检身工检查不到位,发现出入井人数与定位系统不符,经核实属于检身工责任,第一次处罚200元,第二次停工换人。
7、如人员定位识别卡在使用过程由于其它因素损坏,需要更换时,必须及时到监控室申请补办人员定位识别卡。
如属于人为损坏的,到监控室更换时按原价赔偿,交款后方可给予办理新卡。
8、井口检身工要随时查看人员定位系统,发现低电的定位识别卡人员,应在交接班时立即通知持卡人,并做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9、检身房要配备二十个人员定位识别卡,编数字号码为外来人员入井时佩戴,人员定位识别卡由井口检身工负责保管。
10、分公司安全科根据人员数量和定位卡使用情况,及时向公司供应部上报购买计划,要保证分公司监控室有50个备用卡,便于人员及时领取、更换。
11、分公司监控室每月23日将当月本单位领取、更换定位卡数量及持卡人数上报公司安全部。
定位卡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规范定位卡的管理,保障定位卡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定位卡,是指通过移动通信网络实现位置信息服务的SIM卡,包括但不限于GPS定位卡、基站定位卡等。
第三条定位卡的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定位卡的生产、销售、使用和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定位卡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定位卡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定位卡生产与销售第六条定位卡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二)具有合法的生产资质,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三)具备必要的生产设备和检测手段,能够保证定位卡的质量;(四)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
第七条定位卡销售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二)具有合法的销售资质,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三)具备必要的销售能力和售后服务体系。
第八条定位卡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定位卡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销售、提供虚假、伪造、变造的定位卡;(二)不得销售、提供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定位卡;(三)不得销售、提供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定位卡;(四)不得销售、提供未经进网许可的定位卡;(五)不得销售、提供未经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定位卡。
第十条定位卡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对定位卡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定位卡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章定位卡使用第十一条定位卡使用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定位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三)遵守定位卡使用协议,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关于人员定位识别卡使用和充电的管理办法
关于人员定位识别卡
使用和充电的管理办法
鉴于我矿大部分职工携带和使用人员定位识别卡不能及时地对定位识别卡充电,为保证人员定位系统监控数据准确无误,以及充分监控我矿实际入井人数的有效性,特制定人员定位识别卡充电管理办法:
1、全体入井职工应对定位识别卡进行充电,具体要求每周至少充电一次、如发现少充电一次则处罚持卡人100元。
2、全体入井职工,升入井前后要认真检查定位卡是否有电,如发现无电应进行充电,不准带无效卡入井,发现带无效卡入井者,每发现一次则处罚持卡人100元。
3、各单位具体充电时间为:
1)、采煤队、机电队为每星期一、二
2)、掘进队、运输队为每星期三、四
3)、通风队、维修队为每星期五、六
4)、其它单位为二、四、六
5)、人员定位识别卡充电可按规定时间进行,如有特殊原因经过矿调度室同意可以随时进行充电,未经允许任何不得私自进入充电发放室或私自取走人员定位卡,违者处罚
100元。
6)、人员定位识别卡充电必须有充电发放室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得私自进入充电发放室对人员定位识别卡充电,更不得私自拿走人员定位卡,违者处罚100元。
7)、如涉及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按《职工“三违”处分条例》相关条款执行。
以上规定请全体职工认真执行,切实维护良好的充电发放秩序,希望职工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提高专业技能和安全生产上来,共同促进我矿优良矿风和矿纪的形成。
本办法从即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矿
中汇煤矿
2013年元月13日。
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使用管理制度
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领用管理制度
为有效管理和使用人员定位系统,充分发挥其安全生产的动态管理功能,有效配合全矿抓好安全管理,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人员定位系统由通防科监控维护人员负责日常保养、维护。
监控维护人必须定期对系统情况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确保系统可靠运行。
2、人员定位识别卡下井职工只能一人一卡,不得随意交与他人使用,否则处罚持卡人100元;入井人员到灯房、检身房登记识别卡号不得错报,若发现错报罚款50元;灯房、检身房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询问、并正确记录入井人员卡号,因登记不清造成出错的处罚责任人50元。
3、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识别卡。
不领取识别卡的灯房一律不得发放矿灯,检身房不得允许无卡人员入井;井下查出职工未携带识别卡的每人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4、职工领卡入井后要注意保护识别卡,不得随意敲打、撞击识别卡,发现无故造成识别卡损坏的照价赔偿,并每次加罚100元。
5、各科(队)人员变动工种,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矿监控中心,以便重新进行系统设置。
发现工作变动未告知矿监控中心的,每人每次处罚科(队)主管100元。
6、职工不得随意按“求救”按扭,必须在特殊情况下才能使用。
无特殊情况随意按“求救”按钮造成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7、矿管理人员不带识别卡下井的,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8、各单位主管负责将本制度传达到本单位职工,并签字认可交通防科监控主管负责保存。
9、以上制度从下发之日起试行。
毕节市大梨树煤矿
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矿井人员定位卡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人员管理,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矿井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所有使用人员定位卡的人员。
第二章定位卡的管理第三条人员定位卡由矿井统一配发,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卖。
第四条人员定位卡必须佩戴在胸前,确保定位系统能够准确识别。
第五条定位卡如有损坏、丢失,应及时向矿井管理部门报告,并办理更换手续。
第六条矿井管理部门负责人员定位卡的发放、回收、维护和管理。
第三章定位卡的使用第七条人员定位卡用于实时监测井下人员的位置、考勤和安全状况。
第八条下井作业人员必须携带定位卡,并确保定位卡电量充足。
第九条定位卡应保持清洁,避免因污渍、水汽等原因影响定位效果。
第十条定位卡在井下使用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定位卡的信息管理第十一条定位卡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姓名、工号、所在班组、入井时间、出井时间等。
第十二条矿井管理部门应建立人员定位卡信息数据库,并对信息进行定期更新和维护。
第十三条定位卡信息应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
第五章定位卡的使用规范第十四条下井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规范:(一)按时参加班前会,了解当班工作安排和安全注意事项;(二)正确佩戴定位卡,不得随意摘下;(三)遵守矿井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操作规程;(四)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五)发生事故时,应立即使用定位卡向地面调度中心报警。
第十五条地面调度中心应实时监控定位卡信息,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六章定位卡的使用监督第十六条矿井管理部门负责对定位卡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停职检查等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矿井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人员定位识别卡管理办法
人员定位识别卡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人员安全管理,及时掌握入井人员的分布情况。
运行轨迹,实现双向呼叫,精确定位。
险情报警等安全管理功能,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过安装调试后,决定先对人员定位系统进行使用,确保使用正常,特制定本办法。
一.识别卡型号:为双向呼叫二.发放地点煤矿监控中心,以队为单位领取。
三.使用方法(由各队队长负责组织员工学习使用方法)入井人员遇到紧急情况时,可使用识别卡对地面系统中心站发送报警。
即长按识别卡的“求救”键(须在接收器地点附近50米范围内)向地面系统中心站发出报警信息,红灯闪,表示紧急呼救信号已发出松开按键可持续发送报警信号。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向地面系统中心站发送警报,送出求救信号。
注明:1.出现水.火、顶板、瓦斯等重大灾变时2.附近有其他人员遇险时3.其他重大危险情况四、考核1、识别卡统一固定在皮带上,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入井必须佩戴有标识的识别卡,检身工在人员入井时必须对每个员工进行仔细检查,不佩戴识别卡者不准入井。
不听劝阻强行如井的,检身工汇报调度室,给予违反者处罚20元。
在井下发现未佩戴识别卡的处罚50元,如发现检身工漏检的,给予检身工处罚10元/人次。
2、对人员定位跟踪系统井下设备.信号基站和无线读卡器,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检查,若发现有人为损坏的,必须汇报调度室,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3、各采、掘工作面的读卡器,由所辖队负责管理,若有损坏按价赔偿,并作处罚。
4、佩戴标识卡入井的人员不得互相交换,如发现交换使用的,给予双方各处罚50元。
5、未下井却让他人把标识卡带入井搞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给携带者处罚100元,本人处罚50元。
6、标识卡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上报调度,并进行补卡,丢失的识别卡或损坏的识别卡按原价赔偿(200元/个)。
7、对故意损坏、盗窃人员定位设备者,严格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8、使用人员在非紧急情况下严禁使用无线编码标识卡呼救功能,否则对本人作处罚50元/次。
人员定位系统各项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确保人员定位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使用人员定位系统的部门及人员。
3. 人员定位系统各项管理制度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
二、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管理制度1. 系统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人员定位系统业务操作,并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认真执行。
2. 严格实行24小时开机和双机热备要求,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3. 系统管理人员必须严密保守操作权限密码,严禁越权对系统进行配置和操作。
4. 监控值班员对系统提示的异常现象及时处置,并向调度室汇报,同时做好各种报警信息的处理记录。
5. 每月对系统进行维护,保证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6. 保持监控室内清洁、卫生、通风良好,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人员定位识别卡领取、管理、使用制度1. 申请人员定位识别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不少于72小时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有记录、有档案。
(2)由综合处人事出具的《入职申请单》、身份证复印件。
(3)《入职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安全环保处、综合处等部门签字方可办理。
2. 按《入职申请单》批示意见,录入基本信息,录入系统时必须认真核对部门、工种、卡号、姓名、身份证号码、电子版照片等重要信息。
3. 持卡人员对标识卡要妥善保管,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损坏、丢失,否则要照价赔偿。
4. 井口检身员要对每个下井人员认真检身,查看下井人员携卡情况,对未携带标识卡或标识卡损坏不能读取数据的,拒绝该人员下井并要求及时更换。
四、人员定位系统使用规定1. 持卡人员必须佩戴标识卡,不得私自拆卸、更换或借给他人使用。
2. 人员进入作业区域前,必须将标识卡放置在指定位置,以确保系统准确读取信息。
3. 作业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损坏或破坏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
4. 系统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系统运行情况,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5. 作业人员应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管理规定2
第一种: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管理规定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人员定位系统,充分发挥其在矿井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过程中可靠的安全保障功能,特制定本使用管理规定。
一、识别卡的申领由科、队提出申请、出具人员名单交监控队核对。
之后报安监处审核盖章后持单据与抵押金x x x元/卡交予财务科,由财务科出具证明至监控队领取识别卡。
二、发放卡时进行信息登录,登录时必须认真核对科队、工种、工号、姓名等重要信息。
确定发卡信息无误后,即可按指定人员进行发放。
三、识别卡的更换和注销1、在卡的使用过程由于卡的电量或其它因素等需要更换时,应提出申请,待审核同意后,连原卡一起交给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员方可办理。
2、人员识别卡丢失或损坏后,必须及时提出申请补办,同意后,重新交付押金进行补办。
在补办期间,应使用备用卡。
3、人员在调动工作或调离我矿时应交回识别卡,由财务科退回抵押金,报系统管理员删除人员信息。
四、识别卡的管理及处罚1、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由监控队负责日常维护和保养。
2、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由矿灯房统一保管、回收,并检查外观完好性,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3、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具有一人一卡的唯一性,矿灯房不得发错,领卡人领卡后要进行核对。
4、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人员识别卡。
5、职工入井后不得随意敲打识别卡和用水淋。
6、职工入井后故意损坏识别卡的按原价赔偿。
7、矿类房不准把识别卡乱丢乱甩,若丢失按原价赔偿。
8、职工出井后必须把识别卡交回矿灯房。
9、职工不得随意按“紧呼”按钮,必须在特殊情况下才可按,若在没有特殊情况下按此按钮损坏按原价赔偿。
10、职工严禁拆卸识别卡若发现进行处罚。
11、在井下是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损坏的,由本单位出具证明,安监处调查属实的,免予赔偿。
五、人员识别卡的报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1、识别卡出现故障不能正常显示人员动态情况或信号传输不准无法进行修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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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定位识别卡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人员安全管理,及时掌握入井人员的分布情况。
运行轨迹,实现双向呼叫,精确定位。
险情报警等安全管理功能,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茶元煤矿实际情况,经过安装调试后,决定对人员定位系统进行使用,为确保使用正常,特制定本办法。
一.识别卡型号:
为双向呼叫
二.发放地点
煤矿监控中心,以队为单位领取。
三.使用方法(由各队队长负责组织员工学习使用方法)
入井人员遇到紧急情况时,可使用识别卡对地面系统中心站发送报警。
即长按识别卡的“求救”键(须在接收器地点附近50米范围内)向地面系统中心站发出报警信息,红灯闪,表示紧急呼救信号已发出松开按键可持续发送报警信号。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向地面系统中心站发送警报,送出求救信号。
注明:
1.出现水.火、顶板、瓦斯等重大灾变时
2.附近有其他人员遇险时
3.其他重大危险情况
四、考核
1、识别卡统一固定在皮带上,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入井必须佩戴有标识的识别卡,检身工在人员入井时必须对每个员工进行仔细检查,不佩戴识别卡者不准入井。
不听劝阻强行如井的,检身工汇报调度室,给予违反者处罚20元。
在井下发现未佩戴识别卡的处罚50元,如发现检身工漏检的,给予检身工处罚10元/人次。
2、对人员定位跟踪系统井下设备.信号基站和无线读卡器,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检查,若发现有人为损坏的,必须汇报调度室,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3、各采、掘工作面的读卡器,由所辖队负责管理,若有损坏按价赔偿,并作处罚。
4、佩戴标识卡入井的人员不得互相交换,如发现交换使用的,给予双方各处罚50元。
5、未下井却让他人把标识卡带入井搞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给携带者处罚100元,本人处罚50元。
6、标识卡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上报调度,并进行补卡,丢失的识别卡或损坏的识别卡按原价赔偿(200元/个)。
7、对故意损坏、盗窃人员定位设备者,严格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8、使用人员在非紧急情况下严禁使用无线编码标识卡呼救功能,否则对本人作处罚50元/次。
9、上级或其他单位到本矿下井的,在矿领导的陪同下,由监控人员进行发放标识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