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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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根据《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全面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建立、健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经费、投入落实到位;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

除安全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事故;

七、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环

节的管理规定,严防丢失、被盗、被抢和爆炸事故

的发生;

八、加强爆破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工作,做到持证上岗;

九、民用爆炸物品限用于合法的安全生产活动,绝不非

法使用、转让、转借、绝不购买、储存、使用非法

爆炸物品;

十、确保爆破从业人员如实记录民用爆炸物品流向,并

实施信息化管理;

十一、加强民用爆炸物品领用使用领退环节管理,严禁把民用爆炸物品存放在住所,工业广场,厂房等其

他不符合规定的地方。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安全生

产职责。

十二、浙江中隧建设有限公司忻州神达安茂煤业项目部必须接受忻州市原平市各有关部门的业务领导和监管。必须接受山西忻州神达安茂煤业有限公司的安全监管。

违反上诉承诺,未履行安全生产和民爆物品管理职责,虽未发生责任事故,接受《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处罚,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处罚。

山西忻州神达安茂煤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签字:

浙江中隧建设有限公司

忻州神达安茂煤业项目部法人代表签字: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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