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货物的数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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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多交部分的货 物; 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 则他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 如果超量交货导致买方极大地不便或给买方 造成了过大的经济开支,买方可拒收整批货 物并索赔。
2. 如果卖方所交货物数量少于合同规定时, 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 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 合理的开支;如果少交部分构成根本违 约时,买方则可以宣告整个合同无效。
某出口公司与外商签订合同:出口大米 1000公吨,每公吨USD300.00 FOB广州, 以装运数量条件计价,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 付款,信用证最高金额为30万美元,若实际 装运数量为1050公吨(货款为31.5万美元), 如何支付?
1. 净重(N.W.)、毛重(G.W.)
毛重 = 净重 + 皮重
2. 公量 :主要用于少数经济价值较高而水分含量 极不稳定的商品,如羊毛、生丝、棉花等。
公量=商品的干净重+标准水分量
=
商品的实际净重 1+实际回潮率
*(1+公定回潮率)
如:一批羊毛的实际净重为115公吨,但其含 水率较高为15%,而公定回潮率为11%,则该 批羊毛的公量为多少?
3. 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 ):对一 些具有固定规格尺寸的商品,每件重量 基本一致,一般可从件数推算出总重量。 如: 一桶原油约为158.98升
3. 不管卖方采取何钟补救措施,买方都享 有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某外贸公司对中东某国家出口电风扇1000台。 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但到出口 装船才发现有40台的包装破裂,有的风罩变形, 有的开关脱裂。临时更换已来不及。
为了保证出口产品质量,发货人认为,根据《跟 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即使不准分批装运, 在数量上也允许有5%的伸缩。因此,实际只装船 960台风扇。
外贸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构成违约?
某一大米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规定:大 米数量为10000公吨,可溢短装10%,按
装运数量计算。但卸货数量少于装运数量 的话,小于装运数量3%的短少部分损失由 买方承担,超过3%的短少部分损失则由卖 方负担。
如实际上卖方装出重量10000公吨,实际 卸货重量为9900公吨,请问买方应按多少
凡“约\近似\大约”或类似意义 的词语用于涉及信用证金额或信用证规 定的数量或单价时,应解释为允许有关 金额、数量或单价可有10%的增减。
二、订立数量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1)正确掌握成交的数量
注意:市场供求、外商资信、包装需要
(2)明确计量单位所采用的度量衡制度 (3)合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 (4)数量条款应当明确具体 (5)明确规定交货数量的时间和地点
为满足装船的需要,卖方有权多装或少装合 同数量5%的商品,对此差量按合同价处理。
例题3 小麦合同中数量条款规定:
“8 000 M/T,5%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 and each difference shall be settled at the contracted price”。
由卖方决定(at seller’s option) 由买方决定(at buyer’s option ) 由承运人决定(at carrier’s / ship’s option )
(1) 按合同价格计量 (2) 按国际市场市价计量
实际装货日价格 实际卸货日价格 双方规定某个日期价格
The sellers have the option to load 5% more or less than the quantity contracted if it is necessary for the purpose to meet the shipping space, and each difference shall be settled at the contracted price.
确定交货数量的时间和地点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出厂数量 (Plant Quantity) 2. 装运数量 (Shipping Quantity) 3. 卸货数量 (Landed Quantity) 4. 买方营业处的数量 (Buyer’s Premises Quantity)
根据《公约》规定: 1.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多于合同规定的数
重量付款?如果实际卸货重量为9500公吨
呢?
10000公吨,9800公吨
卖方正待交货时,小麦国际市场价格大 幅度上涨。
请问: (1)卖方根据合同的规定最多和最少可交
多少小麦? (8400M/T,7600M/T) (2)如果你是卖方,拟实际交货多少数量?
为什么? (7600M/T)
约量:在交货数量前加“约”“大 概” “上下”等字样来规定机动幅度方式。
如: Quantity: about 500 metric tons
某出口公司与外商签订合同:出口大米1000公吨, 麻袋包装,每袋100公斤,每公吨USD300.00 FOB广州;以装运数量条件计价,信用证支付。 若实际装运数量为970公吨(9700袋),是否允 许?
如果合同的条款为:出口大米1000公吨,麻袋 包装,每袋100公斤,每袋USD30.00 FOB广州; 以装运数量条件计价,信用证支付。若实际装 运数量为9700袋(970公吨),是否允许?
一、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 1. 采用度量衡制度来衡量 公制(千克、米) 公吨 国际单位制(千克、米、秒、摩尔、安
培、坎德拉、卡) 英制(磅、码) 长吨 美制(磅、码) 短吨
2. 以个数表示以及以商品的包装单位来衡量
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数量不得增减, 只要支取的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则 可有5%的增减幅度。但当信用证规定的 数量以商品的包装单位或商品的个数计 数时,则此增减幅度不适用。
4. 法定重量和实物净重 法定重量:商品的实际净重加上直接接
触商品的包装材料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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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数量条款的基本内容: 成交商品的数量、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1. 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在合 同中规定数量机动幅度,允许交货时可多交 或少交一定比例的数量。
内容:(1)溢短装比率 (2)交货时由谁决定溢短装 (3)溢短装部分价格的确定
2. 如果卖方所交货物数量少于合同规定时, 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 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 合理的开支;如果少交部分构成根本违 约时,买方则可以宣告整个合同无效。
某出口公司与外商签订合同:出口大米 1000公吨,每公吨USD300.00 FOB广州, 以装运数量条件计价,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 付款,信用证最高金额为30万美元,若实际 装运数量为1050公吨(货款为31.5万美元), 如何支付?
1. 净重(N.W.)、毛重(G.W.)
毛重 = 净重 + 皮重
2. 公量 :主要用于少数经济价值较高而水分含量 极不稳定的商品,如羊毛、生丝、棉花等。
公量=商品的干净重+标准水分量
=
商品的实际净重 1+实际回潮率
*(1+公定回潮率)
如:一批羊毛的实际净重为115公吨,但其含 水率较高为15%,而公定回潮率为11%,则该 批羊毛的公量为多少?
3. 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 ):对一 些具有固定规格尺寸的商品,每件重量 基本一致,一般可从件数推算出总重量。 如: 一桶原油约为158.98升
3. 不管卖方采取何钟补救措施,买方都享 有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某外贸公司对中东某国家出口电风扇1000台。 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但到出口 装船才发现有40台的包装破裂,有的风罩变形, 有的开关脱裂。临时更换已来不及。
为了保证出口产品质量,发货人认为,根据《跟 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即使不准分批装运, 在数量上也允许有5%的伸缩。因此,实际只装船 960台风扇。
外贸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构成违约?
某一大米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规定:大 米数量为10000公吨,可溢短装10%,按
装运数量计算。但卸货数量少于装运数量 的话,小于装运数量3%的短少部分损失由 买方承担,超过3%的短少部分损失则由卖 方负担。
如实际上卖方装出重量10000公吨,实际 卸货重量为9900公吨,请问买方应按多少
凡“约\近似\大约”或类似意义 的词语用于涉及信用证金额或信用证规 定的数量或单价时,应解释为允许有关 金额、数量或单价可有10%的增减。
二、订立数量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1)正确掌握成交的数量
注意:市场供求、外商资信、包装需要
(2)明确计量单位所采用的度量衡制度 (3)合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 (4)数量条款应当明确具体 (5)明确规定交货数量的时间和地点
为满足装船的需要,卖方有权多装或少装合 同数量5%的商品,对此差量按合同价处理。
例题3 小麦合同中数量条款规定:
“8 000 M/T,5%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 and each difference shall be settled at the contracted price”。
由卖方决定(at seller’s option) 由买方决定(at buyer’s option ) 由承运人决定(at carrier’s / ship’s option )
(1) 按合同价格计量 (2) 按国际市场市价计量
实际装货日价格 实际卸货日价格 双方规定某个日期价格
The sellers have the option to load 5% more or less than the quantity contracted if it is necessary for the purpose to meet the shipping space, and each difference shall be settled at the contracted price.
确定交货数量的时间和地点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出厂数量 (Plant Quantity) 2. 装运数量 (Shipping Quantity) 3. 卸货数量 (Landed Quantity) 4. 买方营业处的数量 (Buyer’s Premises Quantity)
根据《公约》规定: 1.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多于合同规定的数
重量付款?如果实际卸货重量为9500公吨
呢?
10000公吨,9800公吨
卖方正待交货时,小麦国际市场价格大 幅度上涨。
请问: (1)卖方根据合同的规定最多和最少可交
多少小麦? (8400M/T,7600M/T) (2)如果你是卖方,拟实际交货多少数量?
为什么? (7600M/T)
约量:在交货数量前加“约”“大 概” “上下”等字样来规定机动幅度方式。
如: Quantity: about 500 metric tons
某出口公司与外商签订合同:出口大米1000公吨, 麻袋包装,每袋100公斤,每公吨USD300.00 FOB广州;以装运数量条件计价,信用证支付。 若实际装运数量为970公吨(9700袋),是否允 许?
如果合同的条款为:出口大米1000公吨,麻袋 包装,每袋100公斤,每袋USD30.00 FOB广州; 以装运数量条件计价,信用证支付。若实际装 运数量为9700袋(970公吨),是否允许?
一、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 1. 采用度量衡制度来衡量 公制(千克、米) 公吨 国际单位制(千克、米、秒、摩尔、安
培、坎德拉、卡) 英制(磅、码) 长吨 美制(磅、码) 短吨
2. 以个数表示以及以商品的包装单位来衡量
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数量不得增减, 只要支取的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则 可有5%的增减幅度。但当信用证规定的 数量以商品的包装单位或商品的个数计 数时,则此增减幅度不适用。
4. 法定重量和实物净重 法定重量:商品的实际净重加上直接接
触商品的包装材料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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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数量条款的基本内容: 成交商品的数量、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1. 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在合 同中规定数量机动幅度,允许交货时可多交 或少交一定比例的数量。
内容:(1)溢短装比率 (2)交货时由谁决定溢短装 (3)溢短装部分价格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