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纠风办关于治理公路三乱问题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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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理公路三乱问题检查情况的通报
为了解当前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出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进一步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国务院纠风办和交通部纠风办近期组织检查组,采取实地检查、走访司机等方式对河北、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和陕西等省份的部分国道、省道和县乡道路进行了暗访检查。从暗访检查的情况看,公路比较畅通,各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上路执法较为规范,治理成果得到有效巩固,但是在一些地区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个别地方问题还比较严重,应引起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一些执法人员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不规范。一些地方的涉路执法人员在无检测装置,或有检测装置不使用的情况下,以目测判定车辆超载超限并进行罚款,且在罚款后没有消除违章的情况下予以放行,有的甚至罚款不开票据。
二、少数收费站或检查站点设置及管理不规范。个别路段流动检查站点过多,有的2公里左右就设置有交通、公安的3 个固定或临时检查站点;有的地方两个收费站点间距仅18公里;有的检查站点没有执法标志;有的检查站未按规定公示批准文件,有的收费站公示牌设置不完全符合“六公开”要求。
三、个别涉路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人员有的不佩戴执法标志,有的驾驶无牌照车辆检查,有的执法不文明,简单粗暴;有的检查站点违规双向拦车检查;有的执法人员以部门规章为依据,打政策的擦边球,对过往车辆以证件不齐全、遗洒(运煤车辆滴水)、车牌污损等名目实施罚款。
党的十七大强调,“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元旦、春节将至,公路“三乱”极易反弹。为确保公路,特别是运送鲜活农副产品的绿色通道畅通无阻,各级交通、公安、纠风、农业和林业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根据各自职能,抓好治理工作落实,特别是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承担起治理工作的责任。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公路“三乱”问题。各部门要继续坚持领导干部带队上路检查制度,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路段的监控,坚决纠正以罚代纠、以罚代管和其他违规违纪问题;要进一步完善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并充分发挥其快速反应、及时查处的作用;对发生典型公路“三乱”问题的地区,要按照《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坚决取消其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二、强化对上路执法人员的教育和监管,严格规范执法
行为。各部门要加大对上路执法人员的党纪政纪教育和法规培训,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努力提高执法人员执法为民的服务意识和综合业务素质,规范执法行为,自觉做到文明执法。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进多部门联合执法的管理模式改革和林业木材运输检查方式改革,努力解决多头上路、多头执法、重复罚款等问题。要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和管理。
三、进一步规范公路站点的设置管理。要坚决撤并不符合规定设置的、收费期限已满的和已还完贷款的公路收费站点;逐步减少、撤销二级公路的收费站点。进一步采取措施,做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工作,保证涉农优惠政策的落实。
四、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治理公路“三乱”的长效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在总结过去有效治理经验的同时,既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又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针对当前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深入研究产生公路“三乱”的深层次原因,提出切实管用的治本措施,逐步建立健全治理公路“三乱”的长效机制,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便捷、畅通的出行环境。
来源:国务院纠风办
20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