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分析

合集下载

浅析我国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浅析我国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浅析我国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摘要】现代工业化进程带来了我国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为解决企业环境污染责任难题,我国逐步建立了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企业环境污染的现状,然后分析了企业环境污染责任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起源和作用。

同时也指出了当前我国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

提出了发展建议,展望了未来的前景,并对本文进行总结。

通过对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分析和讨论,有助于完善相关政策,提高企业环境污染责任意识,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

【关键词】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我国、现状、起源、作用、不足、发展建议、前景展望、总结、环境保护、责任承担、企业责任、制度完善、环境管理、法律法规、保险机制。

1. 引言1.1 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影响人民生活质量和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问题。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往往会排放各种有害物质,导致环境受损,对公众健康和生态造成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政府通过立法、政策等手段,加大了对企业环境污染责任的监管和追究力度。

企业面临着更加严格的环境污染责任,需要承担更多的环境治理和修复责任。

为了帮助企业应对环境污染责任带来的风险,我国建立了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这一制度的建立旨在缓解企业因环境污染引发的法律纠纷和经济赔偿风险,促进企业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和管理,推动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1.2 研究意义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研究意义非常重大。

这一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减轻企业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和责任,保护受到环境污染影响的公众和环境。

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研究能够促进企业更加重视环境保护,激励企业采取更多环保措施,减少环境污染的发生。

研究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还可以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重要参考,完善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推动环境责任的明确化和规范化。

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研究意义在于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持续发展。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2篇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2篇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第一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定义、意义和发展概念: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一种针对环境污染引起的责任风险进行保险保障的商业性保险产品。

它主要覆盖环境污染责任的赔偿费用、清理和修复费用,旨在帮助企业降低环境污染风险,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意义:1. 保护自然环境: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出,有助于激励企业加强环境保护,减少污染排放,从而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稳定。

2. 保障公众权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能够为公众提供一种保障,当企业造成环境污染导致公众财产损失或健康受损时,公众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获得赔偿,维护自身的权益。

3. 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存在可以鼓励企业在经营中更加注重环境保护,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环境风险,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发展:1. 国内市场的兴起:随着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国内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逐渐兴起。

一方面,环境污染处罚力度加大,企业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愿意购买相关保险产品来降低风险。

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也认识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商机,纷纷推出相关产品。

2. 政策的支持: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其中包括鼓励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政策支持。

政策的出台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推动了市场的壮大。

3. 企业的认知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认识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必要性。

企业既可以通过购买该保险产品来规避风险,减少经济损失,又可以树立企业社会责任形象,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

总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其独特的保障性质和重要的社会意义,逐渐在国内市场得到认同和应用。

政府的政策支持和企业的认知提高为该保险产品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相信随着环境意识的提高和环境保护法规的不断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前景将更加广阔。

第二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现状与未来发展现状:1. 市场规模逐渐扩大:近年来,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规模逐渐扩大。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方案(二篇)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方案(二篇)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方案一、充分认识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重要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保险。

利用保险工具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促使其快速恢复正常生产;有利于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利用费率杠杆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各级环保部门、金融职能部门应积极开展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宣传工作,广泛发动,正确引导,使企业充分认识到投保的重要性和对自身的益处,形成企业主动投保的氛围。

二、明确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目标和原则从年起,各级环保部门和金融职能部门要在本地区选择部分易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危险废物处置的企业、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和化工(工业)园区等,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从___年起,逐步在全市所有环保重点监管企业全面推行。

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应该坚持以下原则: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

各级环保、金融职能部门要从防范环境风险处罚,对比各类事故发生的概率,明确投保企业,行业或者区域的范围以及损害赔偿标准等;金融职能部门加强行业协调,推进环境责任保险市场的规范;保险公司积极开展环境责任险产品,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保险人的责任,向投保企业说明保险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投保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主动如实报告有关信息,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二、突出重点。

重点选择环境危害大、易发生污染事故和损失容易确定的行业、企业和园区,率先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标的以突发、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直接损失为主。

三、严格监管,稳健经营。

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污染企业的环境监管,促进企业提高防范污染事故的水平;金融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保险机构的协调引导,督促保险机构认真履行保险合同,为投保企业提供保障;保险公司要完善内部管理,完善费率、理赔等制度,力争取得良好的成绩。

我国引入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必要性论文

我国引入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必要性论文

论我国引入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必要性摘要:环境责任保险又被称为“绿色保险”,在欧美等工业发达国家,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已进入较为成熟的阶段,而在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起步较晚,本文结合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实践探索,探讨在我国推行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关键词:环境责任保险必要性构建思路环境责任保险又被称为“绿色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玷污或污染水、土地或空气,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

被保险人以从事保险单约定的业务活动导致环境污染应当承担的环境赔偿或治理责任为保险的标的,投保人以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的形式,将突发、意外的恶性污染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

在欧美等工业发达国家,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已进入较为成熟的阶段,而在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起步较晚,主要体现在各种商业保险的附加条款上,如地震保险、远洋污染保险、油污处理保险等,而环境责任保险在我国仅有少量尝试但不很成功。

①本文就结合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实践探索,探讨在我国推行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一、环境安全管理状况需要建立环境责任保险中国的经济发展自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卓越成果,但是生态环境方面却衍生出不少棘手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频繁发生各种环境污染事件,对生态环境、人民健康及社会安全产生了严重影响.根据相关统计,我国从1998年至2006年共发生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14742起,平均每年发生1600多起,这也就意味着平均每天有4起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这些环境污染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2.4亿,间接损失难以估量。

② 2007年由环境保护部直接调度处理的突发环境事故达110起,2008年升至135起。

2004年3月,四川省沱江发生一起水污染事故,造成数百万群众饮用水暂停供应,鱼类大量死亡,各种经济损失达3亿元,生态损失至少需要五年才能恢复。

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由于善后处理没有机制保障,企业应该承担赔偿和恢复环境的责任往往得不到落实,污染受害人不能及时获得补偿,即使通过民事诉讼和行政调解,受害者不仅需要承担高昂的诉讼成本,而且索赔时困难重重,引发许多社会矛盾。

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新时代环保管理的重要路径

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新时代环保管理的重要路径

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新时代环保管理的重要路径近年来,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环保成为了全社会的焦点问题。

我国也在不断加强环保管理,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在这一背景下,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成为了新时代环保管理的重要路径。

本文将探讨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建立实施过程及其对于未来环保管理的影响。

一、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必要性1、促进企业环保自律意识的提高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是由企业购买的一种责任险,通过保险公司向企业赔偿环境污染和损害带来的经济损失。

建立此制度可以增强企业的环保自律意识,鼓励企业主动加强环保措施,减少环境污染和损害的发生,推动企业向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方向转型升级。

2、减少环境污染和损害的赔偿成本环保事故发生后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巨大,不仅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也会对社会和环境带来不可逆的损害。

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减小环境污染和损害的赔偿成本,缓解企业的经济压力,同时提高企业对环境健康的责任意识,从而避免环境污染和损害已经发生的情况。

3、实现环保和经济的双赢在新时代的经济发展中,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是紧密关联的。

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可以使企业重视环保事业,更加注重环保措施的投入,提升绿色经济在企业内部的地位,推动企业在环境节能、减排方面实现双赢。

二、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过程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需要有明确的实施过程和规定,以下是个人对于实施过程的建议。

1、建立统一的监管机构需要建立一个专门负责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建设与监管的机构,指导企业依据独立评估结果购买相应的环境责任保险。

2、建立权威的独立评估机构对于企业的环保措施及环境责任承担能力进行独立评估,使保险公司能够更准确地制定相应的责任保险产品,以此提高企业环保自主权和风险识别能力。

3、建立标准化保险产品建立标准化的环境责任保险产品,考虑企业不同的环保风险水平,制定相应的保险费率,以此推动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环保能力提升。

中国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正当性探析——从法经济学的视角

中国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正当性探析——从法经济学的视角

中国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正当性探析——从法经济学的视角欧阳丹丹(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1120)摘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助于降低环境污染发生的频率、有效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建立恰当的风险分担机制。

在我国目前供需双冷的现实情况下,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已经是大势所趋。

它是法律对现实目的需要的回应,具有深刻的社会公共性,其正当性基础正是源于对公共利益的保护、补偿和预防损害的追求。

本文试图论证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正当性,从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受害人的损害无法经由传统的二元责任机制得以充分填补的角度出发,以法经济学的视角对其正当性进行论证。

关键词: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正当性中图分类号:F84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265(2018)07-0068-08DOI :10.19647/ki.37-1462/f.2018.07.010收稿日期:2018-04-28修回日期:2018-05-20作者简介:欧阳丹丹,女,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保险法。

2017年6月,我国发布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投保人、保险范围、调控以及费率等方面作出了框架性规定;2018年5月,生态环境部审议并原则通过《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草案)》,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问题再次引发了学界的热议。

一、问题的提出(一)资本与环境的博弈从工业革命开始,因生产力的迅速发展,自然经济的主导地位逐渐被商品经济所取代,经济形态转变为基于价值规律的商品生产和等价交换。

人们通过劳动生产力对自然进行改造获取资源,满足自身的需求,从依赖自然向支配自然过渡发展。

资源的配置是依据市场运行的规则体系进行的,该规则体系带有滞后和盲目性的色彩,导致了资源分配的盲目与无序,从而令社会总的需求和供给失衡。

由于资本逐利的本性及配套法律制度的缺失,在获取与利用资源的过程中极易出现不择手段的情形,如无视资源的有限性、不考虑资源的不可再生性、随意排污而不论环境容量,因此造成了大量的环境污染事件。

论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正当性和可行性

论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正当性和可行性

论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正当性和可行性内容提要:工业文明带来了经济发展与环境破坏二者之间的矛盾,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应运而生,它是为了解决上述矛盾所采取的重要制度设计。

制度设计亦应因地制宜,2013年,《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本文通过阐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概念、特征及其基本功能,探寻该制度在中国的源起和现状,同时探析在我国现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中引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正当性,论证该制度在中国的可行性。

关键词: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正当性可行性一、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理论(一)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基本理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的简称指以被保险人因污染环境而应向受害人承担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为标的之责任保险。

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在民法的侵权行为法理论与保险法的责任保险理论基础之上,在性质上乃是基于民事责任的一种分散和防范侵权损害的法律技术。

②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由保险法中的公众责任(ComprehensiveGeneralLiability)发展而来。

责任保险制度可以使被保险人将其损害责任通过保险的方式转嫁给保险公司,目的在于减轻或免除作为被保险人的企业的经济负担,使得在风险发生时,生产经营活动不致遭受巨大冲击,在最大程度上化解风险责任。

2013年,《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就进一步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做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提出意见。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具有强制性,一定程度上是国家对私权的干预,但基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特殊性,故应权衡利弊,对制度设计予以优化。

(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功能1、分散企业风险①目前学界有主张使用“环境责任保险”作为术语的,(参见邹海林:《责任保险论》,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00页);也有主张使用“绿色保险”的,(参见秦宁:《中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研究》,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59页;还有主张使用“环境保险”的,(参见朱家贤:《环境金融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251页)。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污染是当今社会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采取措施减少污染已成为各国的共识。

然而,事故污染难以完全避免,因此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应运而生。

本文将探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概念、作用和现状,旨在强调其在环境保护中的重要性。

一、概念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因其经营、生产活动所导致的意外环境污染事件,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形式。

这种保险通过将环境风险进行转移,保障被保险人在面临环境污染事故时的经济利益,同时也减轻社会对环境保护的负担。

二、作用1. 保护被保险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了一种经济补偿手段,确保其在面临环境污染责任追究时不会因此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这不仅有助于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也为其提供了更多的资金去改善生产工艺和环境治理设施,减少环境污染的风险。

2. 促进企业履责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将企业的责任与其经济利益相挂钩,使企业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其环境管理水平。

企业将意识到,一旦发生环境事故,不仅会面临经济赔偿,还可能面临声誉受损、市场份额下降等负面影响,从而加强环境保护和风险管理措施的落实。

3. 分担社会责任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将环境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将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社会化,减轻了政府和社会对环境保护的负担。

保险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也会对被保险人进行风险评估和监管,促使其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

三、现状目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已逐渐得到推广和应用。

例如,欧盟在1993年通过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指令》,要求成员国建立相应的保险制度来保护环境和促进企业履行环境责任。

在美国和加拿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商业保险产品。

在亚洲地区,日本和韩国也开始引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并逐步发展。

然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全球范围内的推广仍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环境污染责任的确定与赔偿标准尚不完善,缺乏统一的评估体系。

其次,保险公司对环境风险的认知和评估方法有待进一步加强,以更准确地定价和承担风险。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强制性推行的经济学分析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强制性推行的经济学分析
而 污 染 企 业 赔偿 水平 和赔 偿 意 愿 不 高 , 合 实 施 强 制 保 险 的模 型 条 件 , 符 因此 环 境 污 染 责任 保 险 在 我 国应 采 纳 强 制 保 险 模 式 推行 。
【 键 词 】 环境污染 责任保 险; 关 强制保险 ; 赔偿水平 ; 赔偿意愿 【 中图分 类号 】 8 26 F4 . 【 文献标识码 】 【 A 文章编号 】 04 2 6 ( 0 1 O 一 0 7 0 10 — 7 8 2 1 )l 0 3 — 2
f 经 济- 论 问 题 理 誓f
环境污染责任保 险强制性推行 的经济学分析
杜 鹃
( 上海财经大学 金 融学院, 上海 2 03 ) 0 4 3
【 摘 要 】 文章通过 对强制保 险的影响因素进行模 型分析 , 认为 由于近 期我 国环境 污染事故频发 , 污染损失严重 ,


我 国环境 污 染责 任保 险发 展面 临现 实 阻碍
二、 环境 污染 责 任保 险 强制性 推 行 的经济 学基 础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J 场 失 灵 理 论 为 强 制 保 险 制 度 提 供 基 础 理 论 依 据 一 市 自 20 0 8年起 , 国家政策的支持下 , 在 环境污染责任保 险在 我 国湖南 、 江苏 、 湖北 、 宁波 、 阳等省市开展试点工作 。 沈 但在我 根 据市场经济 的基础 理论 , 市场经济是 自由个 体之间交换 国 目前 试 点 环 境 责 任 保 险 业 务 的 过 程 中 , 然 环 境 保 护 部 门 和 资源的经济 , 为促进 市场经 济的发展 , 虽 而 契约 自由是其根 本条 保 险监 管 部 门 对 环 境 责 任 保 险 业 务 非 常 重 视 ,并 给 予 积 极 支 件 。在契约 自由进行 交易的基础上 , 经济 主体 为了追求长期利 持 , 由于 各 地政 府 给 予 的 政 策 扶 持 力 度 并 不 完 善 , 境 污 染 益 从 而 拥 有 注 重 声 誉 的 动 机 , 只 要 存 在 长 期 博 弈 , 个 经 济 但 环 即 各 责 任 保 险 目前处 于尴 尬 的 “ 叫好 不 叫 座 ” 的局 面 。 云南 昆 明 环 主 体 都 会 诚 实 地 遵 守 各 种 契 约 。此 时 , 场 的无 形 的 手 能 够 自 以 市 境 污 染 责 任 保 险业 务 试 点 为 例 ,0 9年 1 20 0月 1日, 南 省 昆 动调节 资源 的分 配和商业 活动 , 云 勿需政府甚 至法律 的介入 。 明市发布并实施 了《 关于推行环境污 染责 任保 险的实施意见 》 , 但 是 , 济 学 家 Oie Wii sn 2 0 ) 出 由 于 人 类 的 有 经 l r la o (0 2 指 v lm 规定滇 池流域 2 2 0平 方 公 里 范 围 内 的污 染 型 企 业 和 滇 池 流 限理性 和机会 主义 的根本劣 根性 , 9 契约 自由并非 万能 , 并不 其 域 以外重点污染 型企业应 当参 与环境污染责任保 险 , 并对滇池 能 完 全 解 决 交 易 和企 业 的 所有 问题 。而 根 据 Hat19 ) r 9 0 的不 完 ( 流域以外的污染 型企业鼓励参 与保 险。按其规定 , 昆明全市将 全契约理论 ,契约 的不完 全可能促使机会 主义行 为大行其道 。 有 3 0家企业 应当参 与环境 污染 责任保 险 ,6家企业鼓 励参 在环境 责任 领域 内存在 同样 如此的症状 , 4 5 有限理性 和信 息不对 与环境 污染责任保险 , 各相关企业可 自主选择 推出环境污染责 称 的 问题 导 致 各 个 经 济 主体 之 间 难 以签 订 完 备 的 契 约 , 而 产 从 任保 险险种 的保 险公 司进行投 保。 然 昆明推行环境污染责 生 市 场 失 灵 的 问 题 。在 一 些 市 场 信 息 不 对 称 程 度 较 大 , 长 期 或 任保险力度之大与各省市相 比在 全国都 比较 少见 , 但地方性政 博弈的基础 不存 在或较弱 的情 况下 , 单纯 依靠市场声誉机 制来 策 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 。 截至 2 1 0 0年 1月底 , 已投保的企业仅 解决各种纠纷 问题无法有效 和及 时达到效果 , 例如在环境 责任 有 3 家, 1 占应投保主要排污企业总数的 78 污染型企业投 领 域 内 , .%。 由于 生 产 企 业 和 潜 在 受 害 人 之 间 的 有 限 理 性 和信 息 不 保 主动性不高 , 而从保 险人一方来看 , 环境 污染 责任保 险作 为 对 称 , 会 导 致 各 类 机 会 主 义 行 为 。 再 比 如 , 责 任 保 险 制 度 将 在 责任保 险的新兴分 支 , 险公司业 务实践经验 不足 , 与产 品 中 , 保 参 有一项是面对严 格法律责任惩罚 的致 害人可能选择应对 的 开发的积极性也有限 , 环境污染责任保 险发展 面临现实 阻碍 。 被 称 为 “ 事 逃 逸 ” 策 略 ( ht n n ) 即 污 染 者 在 事 故 一 肇 的 “iadr ” , u 由于责任保 险制度最 终有利于受害第三 人顺 利获取补偿 , 旦 发 生 而 要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时 就 可 能 导 致 破 产 的情 况下 , 而 不 反 因此 责 任 保 险 往 往 有 被 确 立 为 强 制 保 险 的倾 向 , 且 从 市 场 失 顾 及 潜 在 的污 染 责任 惩 罚 , 择 对 污 染 不 予 控 制 。 因此 一 些 风 并 选 灵和社会福 利学说等 角度也为强 制责任保 险制度 提供 了理 论 险较大 和赔 偿能 力较 弱的小 型环境污 染企业 可能将不 购买环 依据 。 因此 , 当前 由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我 国发展不利 , 其是 境责任保险 , 以减少保险 费的成本支 出, 使其经济利益 最大化。 否应强制推行也 成为讨论 的热 点话 题 , 引起 了诸多争议 。经 济 而一 旦污染事故 发生后 , 污染 责任方就可能采 取转 移财产或恶 学家们 的研究也 显示 , 强制责任保 险能够切实发挥保障受害 人 意破 产措施 以逃避赔偿 责任 , 最终导致受害人 无法得到及时 和 利益和提高社会 总福利 的作用存在着 有效 的边界和 大量前 提 合理 的赔偿 的情况 。从 另一角度看 , 由于环境 责任保险人和污 假设 , 文 在 此 基 础 上 也 拟 对 目前 环 境 污染 责 任 保 险 制 度 在 我 染企 业之间存在信息 不对称的 问题 , 本 如果保 险人无 法进行有效 周 是 否应 强 制 性 推 行 进 行 探 讨 。 的风 险识 别 而 导致 费 率定 价 无 法 充 分体 现 公 平 性 时 , 险 市 场 保

环境污染责任险

环境污染责任险

环境污染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存在的意义及完善措施摘要:紫金矿业案在中国引起了轰动,引发了本人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思考。

作为一种对政府、企业、居民有着重要作用的保险,中国在发展的过程中应该予以重视,不断完善其体制,促使其朝良好的趋势前进。

关键词:环境污染责任险作用完善趋势随着工业化的脚步在中国加快,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日渐严重,经济的高速发展并不能遮盖环境被破坏的事实。

许多企业都是以牺牲环境来换取自我的发展,一味地追求利益最大化,忽视生产带来的外部负效应,给周边的居民生活、生产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严重的甚至危害人的生命安全。

此外,环境污染的后果对企业本身所造成的损失也是不可估量的。

今年7月3日,连续降雨造成紫金矿业某厂区溶液地区底部粘土层掏空污水池防渗膜多处开裂,发生漏油事故。

9100立方米的1污水顺着排洪涵洞流入汀江,导致汀江部分河段污染及大量网箱养鱼死亡。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先后两次发生含铜酸性溶液渗漏,造成汀江重大水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3187.71万元。

今年10月,因为污染事故,紫金矿业已被福建省环保厅罚款956万元,成为环保部门迄今为止针对企业污染开出的“最大罚单”。

不过紫金矿业为汀江污染事故付出的代价不止于此,该公司曾在10月8号公告表示,汀江污染事故的3187.71万元直接经济损失,均由紫金矿业“买单”,所有损失会在今年年报中全部计提。

从沸沸扬扬的紫金矿业案的进展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问题,在经济效益第一位的当代,商人重利轻环境。

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不注意做好防患措施,导致事故频频发生,环境问题突出。

同时给人们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困扰,危害他们的身体健康和财产损失。

由于漏油事件的影响范围大,紫金矿业污染的善后处理中的赔款金额巨大。

单靠企业本身的力量来应对环境污染是微不足道的,应该要善于运用其他的手段来转移和分散风险。

(一)环境污染责任险是环境污染严重化的产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环境污染风险转移的机制而存在于国内外市场。

关于发展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思考

关于发展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思考

产能经济375关于发展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思考史英超 辽宁大学经济学院摘要:随着我国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严峻,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变得刻不容缓,通过保险的方式去有效解决环境问题成为必要的措施关键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图分类号:DF438.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6-0375-01一、我国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背景粗放型发展模式使得我国经济得以快速发展,但如此快速的发展速度是建立在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基础之上的。

我国充分利用自身劳动力成本低等优势,招商引资、给予政策支持和优惠、吸引外国企业在我国投资建厂,我国成为了世界工厂,通过不断吸收借鉴西方先进技术我国快速发展本国经济,使得本国经济腾飞。

但外国在我国投资建立的企业技术落后,生产制作的工业制成品一般生产利润低廉,而且对自然资源的损耗极大,在过度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之后,我国的生态发展受到极大的破坏,使得环境污染日益严重,近年来的雾霾已经严重影响了国人的身体健康。

二、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必要性(一)保险分散企业风险,降低政府支出的需要过去企业由于技术低下或者环境保护装置成本过高,通常放弃安装环境过滤保护装置,使得当高污染企业发生污染行为时通常企业只缴纳部分罚款或受到行政处罚,剩下的治理污染所需花费的费用多由政府买单,这无形大大增加了政府的行政支出成本,使得政府不能将公共支出充分的投入到其他领域。

另一方面,企业只缴纳少数的行政罚款,其所缴纳的行政罚款远远无法满足环境污染所造成的更深远影响的损失,单纯的行政罚款不仅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此类现象的发生,更会增加企业的经济负担,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发展,增加企业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

(二)保险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保险不仅具有分散企业风险,降低政府公共支出的作用,还具有稳定社会秩序,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作用。

若环境污染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无疑会增加民众的恐慌,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否直接关乎我国国民经济能否持续健康的发展。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探讨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探讨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探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指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

它是一种特殊的责任保险,在经济迅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应运而生。

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关系中,保险人承担了被保险人因意外造成环境污染的经济损失和治理费用,使污染受害者在被保险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也能及时得到给付。

1、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必要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模式使得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尽管国家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但环境污染形势依然严峻。

云南省铬渣倾倒事故的发生,再次敲响了环境污染的警钟,因此,采取必要手段,加强环境污染的风险防范和事故处置,已成为当前环保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而我国当前的环保政策是以行政手段为主的“事后处理”型,污染治理成本巨大。

资料显示,到2020年我国经济总量将是现在的2倍,环境保护压力将是现在的4-6倍,现在的环境治理方式根本是杯水车薪。

借鉴发达国家治理环境风险的先进经验,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实施多元化环保政策,已成为当务之急。

(1)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可以保障污染受害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受害者虽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求得赔偿,但是由于环境污染纠纷案件的复杂性和时效性问题,并且有些事故污染后果也并非立竿见影,客观上增加了受害者取得赔偿的难度。

退一步讲即使受害者胜诉,如果事故企业不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受害者也难以及时获得赔偿。

实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一旦出现环境污染事故,保险公司将及时向受害者提供赔偿,避免环境污染纠纷案件的长期化、复杂化。

(2)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分散经营风险。

目前阶段,我国的环境污染事故呈高发态势,这是无可回避的事实。

企业的经营风险也在不断增加,实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将责任风险分散或将其限制在最小程度内,以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

如果企业购买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保险公司将会第一时间帮助企业保证生产、经营持续稳定进行。

浅论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浅论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浅论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的社会问题。

通过保险制度来解决因环境污染所导致的损害,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整个社会的和谐。

因此,建立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关键字】环境责任保险;环境侵权责任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工业化进程所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益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社会问题。

对于因环境污染所产生的侵权损害,除了依据环境保护法采取措施予以防范之外,还可以通过保险法律制度解决因环境污染所致损害,这一分散风险的制度设计日益成为众多环境法学者关注的问题。

本文通过对环境侵权责任保险基本理论的分析,结合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污染所面临的严重局面,对比国外关于环境责任保险的模式和经验,提出在我国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由此而产生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环境责任保险与环境侵权责任社会化1.环境侵权责任社会化制度分析讨论环境责任保险,就不得不提到环境侵权责任社会化问题。

所谓环境侵权责任社会化,是指侵权责任的实现,加害人对受害人的损害赔偿,不是靠加害人以自己的财产来承担,而是通过合理设计的社会化制度来解决的。

而环境侵权责任社会化是由环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决定的。

在传统的民事责任承担上,环境侵权责任是通过一对一的方式实现的,即由加害人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这种制度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加害人处于社会的强势地位,而受害人处于弱势地位,受害人由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使受害人在诉讼中面临着举证困难的巨大压力。

第二,企业法人的有限责任制度决定了加害人赔偿受害人的有限性。

严重的环境侵权事故可能使企业陷入破产的边缘,如果这样,使受害人得到及时足额的补偿在企业法人有限责任面前就会成一句空话。

另一方面,如果大量的企业因侵权损害赔偿而破产或关闭,显然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所以,如何在有效保护环境侵权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与保护企业顺利发展之间寻求平衡,是环境侵权责任制度所面临的问题之一。

我国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分析

我国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分析

我国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分析
我国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分析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进入高速发展时期,我国环境污染事故频发,给经济发展及环境保护带来巨大挑战。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一种有效的环境经济政策在国际上被广泛用来防治环境污染事故。

关键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广;成就;必要性
20世纪70年代以来,环保浪潮席卷西方国家,环境责任理论随着公民环境权理论的建立获得了极大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也随之繁荣起来。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由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因投保责任范围内的污染环境行为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毁等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提供保障的一种手段。

一、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推广中取得的成就
自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大连市率先推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这项新业务,2007年12月《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后将它作为一项环境经济政策推广,5年后环境保护部和保监会再次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环境污染强制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和法律制度不断完善:1980年中国加入《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2007)、《关于加强二恶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2010)、《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11)、《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2011)、《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等,均。

环境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探讨

环境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探讨

环境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探讨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口的增长,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保护已成为一个迫切的议题。

环境保险作为一种新兴的保险形式,可以为环境保护提供资金保障,同时也为保险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本文将探讨环境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环境保险的必要性1. 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近年来,全球各地的民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高,环保意识逐渐深入人心。

环境保险的推广与普及,可以进一步提高公众对环境风险的认知,增强其环保主动性和责任感。

2. 环境风险的增加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生产活动的不断扩大,环境风险也随之增加。

例如,工业污染、水资源短缺、气候变化等问题对人类和自然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环境保险可以为各类环境风险提供保障,降低环境风险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3. 法律法规的支持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出台了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强调了环境责任的重要性。

环境保险作为一种强制性保险,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

通过环境保险,可以有效确保企业和机构按照法律法规承担环境责任,并在发生环境事故时提供赔付。

二、环境保险的可行性1. 市场需求的存在随着环境意识的提高和环境风险的加剧,社会对环境保险的需求日益增加。

企业和机构在承担环境风险时面临着较大的经济压力,环境保险的出现可以为其提供财务上的支持和保障。

因此,环境保险具备广阔的市场前景。

2. 技术手段的支持环境保险在实施上需要依赖科技手段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监测和预测。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应用,环境风险的识别和评估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

这为环境保险的实施提供了可行的技术支持。

3. 合作伙伴的积极参与实施环境保险需要保险公司、企业、政府等多方面的合作与支持。

许多保险公司已经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积极参与环境保险的开发和推广。

政府也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从而促进环境保险的发展。

三、环境保险的发展前景1. 推动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环境保险的应用可以激励企业更加注重环境保护,履行企业的环境责任。

我国强制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国强制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国强制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袁毅阳;景思江
【期刊名称】《湖北工业大学学报》
【年(卷),期】2009(024)006
【摘要】面对我国当前严峻的环境污染状况.应该尽快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理论和实践证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采取自愿投保方式难以推行,必须在一定范围内以法定保险形式强制推行.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例在先,海洋油污责任保险等险种已经具有准强制保险特征,强制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符合国际惯例,因此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成为强制保险具有可行性.
【总页数】3页(P23-25)
【作者】袁毅阳;景思江
【作者单位】湖北工业大学经济与政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68;湖北工业大学经济与政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6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40
【相关文献】
1.论推行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强制模式的必要性 [J], 王宁
2.我国推行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可行性分析 [J], 王文龙;
3.我国推行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可行性分析 [J], 王文龙
4.论住宅质量强制保险在我国推行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J], 黄佳伦
5.试论在我国推行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基于风险管理和开拓保险新市场的角度 [J], 黄海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浅析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前景论文

浅析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前景论文

浅析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前景论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

它是一种特殊的责任保险,是在二战以后经济迅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诞生的。

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关系中,保险人承担了被保险人因意外造成环境污染的经济赔偿和治理成本,使污染受害者在被保险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也能及时得到给付。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前景相关论文。

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浅析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前景全文如下:摘要:政府司法、立法和行政系统的缺位以及企业和保险公司商业组织的利益本质驱使,使得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我国一直以试点推进而未大面积推广,只有在政府的主导作用下良好地发挥企业的推动作用和保险公司的驱动作用,才能促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我国的良好发展前景。

关键词:政府保险公司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一、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称作“绿色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

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在世界各国推广,并由实践衍生出实施该险种的两种典型模式:一是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以美国和瑞典为代表;二是以自愿为主强制为辅的责任保险制度,以英国和法国为代表。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大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上世纪90年代初期至中期,期间部分城市自主推出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因市场收益不明显而被迫退出,以大连市最为典型,其在1991年10月首度推出该险种,截止到1994年10月,共有15家企业投保,最终因效益太低而退出保险市场;第二阶段以2007年底环保部与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标志,自该阶段政府将采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技术、经济和其他必要的办法解决环境问题,带动了全国范围内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事业的发展,截止到2009年9月,全国推出该险种的保险公司达到10家,近1700家企业和船舶投保,总承包金额近60亿元,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一路高歌猛进。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意义是什么-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意义是什么-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意义是什么?(1)分散企业风险。

(2)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3)有利于迅速地使受害人得到经济补偿,有效地保护受害者。

目前我国对于环境污染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主要由国家财政承担,由于权力机构的复杂性,使得受害人不能在最快的时间得到损失补偿,从而甚至激化社会矛盾,同时也会增加国家财政的负担。

热点推荐:侵权行为网络侵权侵权责任法侵犯肖像权隐私权侵犯名誉权民事责任过错责任要了解▲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意义是什么,首先要了解什么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环境污染责任险,是专门由企业作为投保人的保险,是为了在企业发生因工业污染对第三人造成损失时,对第三人进行理赔,减轻企业负担。

那么它存在的更大意义是什么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普及相关知识。

当前,我国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

一些地方的工业企业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

利用保险工具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促使其快速恢复正常生产;有利于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利用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1)分散企业风险。

由于环境污染事故影响范围广和损失数额巨大的特点,单一的企业很难承受。

通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将单个企业的风险转移给众多的投保企业,从而使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由社会承担,分散了单一企业的经营风险,也能够使企业可以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的职能之一就包括社会管理功能,这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上体现的尤为突出。

保险公司可以利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费率杠杆机制来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同时也能够提高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

▲(3)有利于迅速地使受害人得到经济补偿,有效地保护受害者。

我国开发环境责任保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我国开发环境责任保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The importance and Possibilty of Developing
Environment Labiltty Insurance in China 作者: 刘珺[1]
作者机构: [1]西安财经学院,西安710061
出版物刊名: 生态经济
页码: 145-147页
主题词: 环境责任保险;民事赔偿责任;可行性分析;必要性
摘要:环境责任保险有利于维护公众的利益,有利于企业经营的稳定.有利于对环境污染的监管,有利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的安定.也有利于国家财政负担的减轻。

但是,由于环境责任风险具有基本风险的特征.导致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增加,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开发积极性,价格偏高制约了投保人的有效需求。

公众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有待加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也严重地阻碍了环境责任保险的开发,因此.政府应该通过税收优惠、强制保险和完善法律、法规扶持环境责任保险的开发,。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分析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进入高速发展时期,我国环境污染事故频发,给经济发展及环境保护带来巨大挑战。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一种有效的环境经济政策在国际上被广泛用来防治环境污染事故。

关键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广;成就;必要性
20世纪70年代以来,环保浪潮席卷西方国家,环境责任理论随着公民环境权理论的建立获得了极大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也随之繁荣起来。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由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因投保责任范围内的污染环境行为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毁等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提供保障的一种手段。

一、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推广中取得的成就
自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大连市率先推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这项新业务,2007年12月《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后将它作为一项环境经济政策推广,5年后环境保护部和保监会再次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环境污染强制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和法律制度不断完善:1980年中国加入《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2007)、《关于加强二恶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2010)、《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11)、《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2011)、《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等,均
以法规或政策的形式,规定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地方立法也取得了积极进展,江苏省、辽宁省、河北省、河南省等均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做了相关规定。

二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配套技术规范制定有序推进。

2010年环境保护部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了《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氯碱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环发[2010]8号),为科学量化氯碱企业环境风险程度、合理确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费率水平,提供了具体和可操作的技术依据。

2012年11月环境保护部以环办函[2012]1299号文的形式,向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等13个经济综合部门提供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2年版)》,该名录为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银监会、安监总局等部门制定出口退税、加工贸易、税收优惠、安全监管和信贷监管等方面的政策提供环保依据。

三是试点工作成效显著。

截止2012年,中国已在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相关试点,投保企业达2000多家,承保金额近200亿元。

2008年至2011年,湖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累计保额12.3亿,发生理赔54笔,赔款831万。

保险覆盖的面包括化工、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砷制品、涉镉等高环境污染风险企业。

中国人保财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10余家保险企业推出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

各地除发布地方性法规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做出规定外,一些地方提出了鼓励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配套措施。

2011年11月四川省发布《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2012年年湖南省把环境污染责任险写入地方性法规,2012年6月广东省出台《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

2012年年底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年初陕西省等省份也出台了相关实施意见推进试点。

二、继续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事故频发,且受害地域广、受害人数多、赔偿数额大、环境污染直接经济损失巨大,如2007-2009年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次数分别为462次、274次、418次;污染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为3278万元、18186万元、43354.4万元;污染事故赔偿事故罚款总额分别为927万元、807万元、2168.1万元。

这些环境污染事故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赔偿罚款压力,同时也给给受害人带来难以弥补的身心伤害,仅靠传统的环境污染治理手段已经远远不够。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国际上被普遍用来防治环境污染事故,是中国环境经济政策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污染企业来说,承担巨大环境污染损失赔偿和治理费用会影响企业经营发展甚至使企业濒于破产,运用保险手段可以有效转嫁、分散环境污染风险,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发展。

同时,为了降低保险费率,企业会想方设法降低污染危险等级和保险费负担,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率。

对政府来说,企业造成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企业自身无力担负,政府往往承担着主要赔偿责任和治理任务,给政府带来巨大的财政
压力,如2009-2011年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分别为4525.3亿元、6654.2亿元、6592.8亿元,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分别为1.33%、1.66%、1.39%,仅仅靠政府增加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是远远不够的。

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参与环境污染治理可以减少政府负担,将事后的环境污染损失由财政补偿转变为事前的保险安排,可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利于我国环境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

对于受害人来说,环境污染具有潜伏性、间接性、复杂性等特点,使得受害人在取证时面临许多困难,司法救济和行政救济的漫长、较为繁琐的程序也会使受害人身心疲惫,无法获得及时、充分的赔偿,受害者的利益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护。

利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及时补偿污染受害者的损失,降低环境污染事故对人民群众的不利影响,缓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展望
继续推广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应对我国进入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的现实要求,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促使其快速恢复正常生产;有利于发挥市场监督机制作用,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经济秩序;有利于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目前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推广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试点过程中没有法律保障成为环境污染责任
保险推进中的最大难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承保方式、承保范围、
费率厘定、赔偿限额、索赔时效等方面缺乏统一标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广还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地方政府、保险公司、各类企业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认识不足,缺乏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专业技能等。

因此,在我国面临严峻的环境污染形势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环境风险和环境救济社会化的重要手段之一具有明
显的优势,我国应加快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立法实践,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投保方式、承保范围、赔付率、保险费率、承保机构、索赔时效等方面做出具体的规定;同时,还应加强相应的配套制度建设,建立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激励机制、建立环境救济基金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进行补充,并加大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宣传力度,培训一批专业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从业人员等,实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我国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1]董小林.环境经济学(第二版)[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11(2):249.
[2]王学冉.环境污染赔偿责任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及启示[j].上海保险,2012(02):32-35.
作者简介:
王一惠(1989-)女,汉族,陕西汉中人,长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2011级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