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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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例分析答案

一、个开公司,一人出两人 拿公司钱给还欠并打了欠 条,未安约定还款,两人反 诉丙抽挑岀资并提岀股权转 让办变更登记签订无效因为 没登

两的诉讼请示能否支持,为 什么?两人的反诉是否支 持,为什么?

(1) 丙的诉讼请求应该支 持。因双方签定的股权转让 协议不仅已生效,而且已经 履行了一半,甲、乙无理由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2) 甲乙的反诉请求不能支 持。因未行变更登记的责任 不在丙方、而在甲乙方;另 外,抽逃出资不是丙,而是 甲乙。甲乙在受让丙的股权 时,未从自有资金中支付, 而是从公司流动资金账户中 支付了款项。

2\.四人共资有限公司由三 人组成清算组,问本安中清 算组是否合法?为什么?清 自组是否有权解除 A 公司B 公司的买卖合同关系?为什 么? B 公司的诉讼请求应如 何处理?为什么? ( 1)清算 组的组成方式不合法。因依

《公司法》规定,清算组由 股东组成,董事会无权决定 清算组成员。

(2) 清算组有权解除A 公司 与B 公司的买卖合同关系。

因《公司法》规定,清算组 享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 司未了结的业务。但清算组 决定终止履行合同时,因此 而给合同对方造成的损失, 依法可以申报债权。 (3) 甲乙丙丁作为公司股东 对此并无直接责任。B 公司可 以请求对其损失负有直接责

任的清算组成员承担其 5万 元损失的连带责任。

原告:装饰公司;被告, 三个,诉讼履行对清算业务。 要三个一起共同赔一公司,

(1) 原告要求被告进行清算 是有依据的。根据我国《公 司法》规定,公司因被吊销 营业执照而解散的,应当在 解散事由岀现日起十五日内 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 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 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 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 算组进行清算。

(2) 如经过清算,公司没有 剩余财产偿还原告债权的, 黄、郑、林应该对公司该笔 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因 为三被告不自觉履行清算义 务是导致原告债权不能及时 实现的原因,故三被告应为 此承担法律责任。

(3) 本案中,法院应当指定 黄、郑、林为方草地餐馆公 司清算组成员,对公司财产 进行清算。公司清算后,如 尚有财产可供清偿原告或其 他债权人债务的,以公司财 产偿还;如方草地餐馆公司 财产不足清偿原告或其他债 权人债务的,应当由黄补足 岀资不实部分的差额,郑、 林承担连带责任。

甲县某物资已岀现严重亏 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 法院申请

破产,资产,负债 情况如下:物资价值 50万, 办公楼210万,因贷款抵押 给银行200万,等,欠10万 加工款。

(1 )应向何地提岀破产申 请?为什么 应向当地法院提岀申请,因 为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 民法院管辖。

(2) A 银行贷款本息应如何 清偿?可以从办公楼 210万 无中优先获得清偿,剩余的 未获得清偿的20万无作为普 通破产债权参与破产财产分 配。

(3) 可以分别向两破产企业 的管理人各申报10万元的破 产债权。

(4) 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如 何进行?

破产财产俦清偿破产费用的 共益债务后,按下列清偿: 第一,所欠工人工资和职工 15万元。第二所欠税款 6万 元。第三欠其分企业贷款 300 万元,欠土特产经营10万元 加工费以及A 银行20万元贷 款本息,破产财产不足以清 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 按照比例分配。

答案:可以。《公司法》 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 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 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 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 公司章程对此没有给出例外 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继承人是可以继承股东

资格 的。

(3)戊被强制执行股 权的

过程中,其他股东是否 具有优先购买权?如有则应 如何行使? 答案:戊被强制执行股 权

时,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 买权,但是在法院通知超过 20天后其他股东没有给予答 复,视为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73条规

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 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 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 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 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 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 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 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甲乙丙三个公司和自然人丁 共同投资设立了黑水房地产 有限公司。经过四个股东协 商并决定,公司机构由下列 人员组成:甲公司委派李某 担任公司的董事长,乙公司 委派周某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兼公司法定代表人,丙公司 委派洪某担任公司董事兼任 公司监事。公司经过招聘, 聘任吴某担任公司董事并经 股东会表决通过,聘任徐某 担任公司总经理。丁不在公 司机构中担任任何职务。 黑水列情形:

(1) 丁与戊合资设立了白水 房地经理。

(2) 未经格向公司购买了一 套商品房用于自住。

⑶借人民币300万元给水 泥厂。 (4) 黑水公司与其他公司共 同公司股东会表决同意委派 李某担任黄海房地产公司的 董事长。 (5) 由于工作需要,公司委派 经便,公司将20万元的费用 存入洪某开立的账户上。 结合上述案例,分析下列问 题:

(1) 黑水房地产有限公司机 构《公司法》规定的?哪些不 合法的?如果是不合法的,请 说明理由。

(2) 黑水房地产有限公司规 定的?哪些是不合法的?并请 说明理由 李某担任公司董事长的决定 合法。

周某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公 司法定代表人的决定合法。

洪某担任公司董事兼公民监 事不合法。理由是公司董事 不能兼任公司监事。

吴某担任公司董事的决定合 法。 徐某担任公司总经理的决定 合法。

2、丁担任房产公司总经理合 法。

吴某向公怀购买一套商品房 用于自住不合法,吴某与公 司进行交易应当经公司股东 会同意通过。 周某代表公司借款给长河水 泥厂不合法。公司借款给他 人应当经公民股东会或董事 会同意通过。 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同意委 派李某担任黄海房产公司的 董事长合

法,公司将20万元 的经营费用存

入洪某开立的 帐户不合法,因为《公司法》 禁止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将 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开立 帐户存储。

2006年,某大型国有钢铁企 A 国

有独资公司。因公司未 董事会一共七名成员,均由 国公司董事长为刘某。2007 年4月,刘某的朋一致同意 刘某出任B 公司总经理职 务。2007年6月,因A 公 司总经某患病,董事会遂任 命董事张某为公司总经理。

(1)A 公司董事会的人员组成 是否

合法?为什么?

不合法,国有独资公司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 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 工大会选举产生。

(2)刘某担任B 公司总 经理

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不符合规定。国有独资 公司的董事长未经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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