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高校科研管理办法
XX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022年版)
XX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022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中办发〔2022〕50号) 《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22〕71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经费包括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或者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者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
包括:1. 我校以第一承担单位承担的纵向项目。
2. 我校作为非第一承担单位的项目(联合承担或者以XX大学名义加入项目组) ,项目负责人在进行项目登记时同时提供项目的总合同书或者上级计划任务书,认定为我校联合承担的纵向项目或者子课题。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学校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之外的其他所有科研项目经费,包括通过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辟、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以及承担各党派、社会团体、专业研究机构及各机关事业单位等科研项目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当由学校与委托方签订合法的书面合同,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第四条学校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均为学校收入,由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专款专用。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五条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分级管理体制。
1. 科技处和社科处是学校科研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科研项目哺育、申报、合同管理、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 等工作。
2. 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审查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决算,指导、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或者合同约定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规范、合理使用科研项目经费,承担相应财务管理责任。
XX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XX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促进科研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扩大高院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根据科研经费来源,分为纵向、横向和院内科研项目三类。
(一)纵向科研项目是指上级科技主管部门或机构批准立项的各类计划(规划)、基金项目,包括: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市级和厅局级项目。
国家级项目一般指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下达的项目。
省部级项目一般指省科技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基金委员会、省社科规划办公室,教育部、应急管理部等部委下达的项目,以及除了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以外的国家其他部委下达的财政性项目。
政府类国际合作项目纳入纵向科研项目管理,级别视具体情况确定。
利用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开展自选课题研究的项目,纳入纵向科研项目管理,级别同院内项目。
(二)横向科研项目指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各类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科学研究等方面的项目。
其中,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区域划分,冲击地压倾向性鉴定、冲击地压危险性评价等作为技术服务类项目纳入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中心(以下简称检测检验中心)统一管理,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中心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非政府类国际合作项目纳入横向科研项目管理。
利用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开展自选课题研究的项目,按横向科研项目管理。
(三)院内科研项目是指中央高院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的各类院内科技基金项目、学院自筹经费资助的项目等。
院内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实施和验收按照《科技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学院是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项目管理体制。
第四条院长统筹领导学院科技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XX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模板】
XX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强化责任主体意识,确保科研项目顺利完成,促进我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和落实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6〕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纵向科研项目是指由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基金委、各类学术团体公开发布项目(课题)通知,并由学校科技处统一组织申报(含投标)得以立项的,有一定资金资助的科学研究项目。
纵向科研项目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科研经费”)管理应严格执行科研经费主管部门相应的经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凡以XX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科研经费管理是指对科研项目包括经费预算编制、经费入账、经费支出使用、经费决算、绩效评价、审计等全过程的管理。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
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负有法人责任,分管财务和科研的学校领导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重大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决定。
学院(系、所)及学校其它部门和单位(统称二级单位),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要指导预算编制,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
学校将科研经费管理情况纳入学院(系、所)负责人的考核范围。
XX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22年)
XX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科研项目资金安全、合理使用及科研项目顺利实施,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专兼职教职工以XX学院署名承担的纵向、横向项目及校级项目的经费管理。
第三条纵向、横向科研项目必须按科研项目任务书(合同)约定的科研经费全额划入学校银行账户。
第四条学校科研配套经费使用按本办法执行,配套经费见《XX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原则上应先使用争取来的纵向经费,后使用配套经费以补充原经费的不足。
第五条所有科研项目的经费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一)项目负责人需签署承诺书,承诺尊重科研规律,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合理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
(二)项目负责人在确保达到考核指标前提下,可自主调整技术路线、实施方案、项目组成员。
(三)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见附件)的编制,审核科研经费的使用。
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处负责经费预算备案。
(四)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
经费支出实行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备案、财务处报销制,并在学校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表,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的监督。
(五)项目主管部门对经费支出有相应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七条科研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资料费、印刷费、事务费(出版、文献、知识产权)、专家咨询费、劳务费、评审鉴定费、项目税费、管理费、绩效支出和其他费用。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购买及租赁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购置、运输、装卸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XX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XX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XX学院纵向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学院一流大学建设及科学繁荣发展,根据国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财政部等《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37号)等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
第三条根据预算管理方式不同,学院纵向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分为预算制和包干制。
第四条项目科研经费全部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学院、分院系单位、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责任制。
学院承担科研经费— 1 —管理主体责任。
社会科学处与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行使经费管理权和监督权,共同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学院(分院系单位)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应对科研经费执行提供条件保障,对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直接监管责任。
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直接责任人,按项目主管部门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经费预决算,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章经费开支范围第五条项目资金支出是指与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
项目资金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一)业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图书、收集资料、复印翻拍、检索文献、采集数据、翻译资料、印刷出版、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二)劳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学校科研工程管理制度
学校科研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学校科研工程的管理,保障科研活动的正常运行,提高科研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从事科研工作的教师、学生及其他科研人员。
3. 科研工程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科研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二、组织机构1. 学校设立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工程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2. 科研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等制度,为科研活动提供指导和服务。
三、项目管理1. 科研项目必须经过申报、评审、立项、实施、验收等程序,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 项目申报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科研方向,结合学校的实际,鼓励原创性和应用性研究。
3. 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并按照计划执行,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四、资金管理1. 科研资金应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 科研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防止资金浪费和挪用。
五、成果管理1. 科研成果包括论文、专利、技术转让、新产品开发等形式,应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归档和申报。
2. 对于具有转化潜力的科研成果,学校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促进成果的产业化。
六、激励措施1. 学校应建立科研激励机制,对于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奖项的科研人员,学校应给予相应的职称晋升和待遇提高。
七、监督管理1. 科研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监督,确保科研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2. 对于违反科研管理规定的行为,应依据相关法规和学校规定进行处理,维护科研工作的严肃性和纯洁性。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全校师生员工。
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为提高XX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科学研究水平和管理水平,保证科研项目质量,促进科研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学院科研工作要坚持服务教学、服务社会、面向地方、面向行业,充分发挥学院的优势,加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学院承担研究项目的实力,大力推进科研成果向教学的转化。
第三条学院鼓励和支持师生员工积极参加各类科学研究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在职教职工。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教务部代行学院科研项目管理职能,并以科研部名义与外部单位进行科研项目合作。
第六条教务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学院科研工作规划的制定;(二)负责科研计划、项目指南的公布;(三)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检查、鉴定和结题验收等相关管理工作;(四)与财务部共同负责科研经费的管理;(五)负责科研成果、资料归档的管理。
第七条项目主持人职责:(一)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的申请、实施、检查等工作;(二)负责对科研项目的科研队伍组织管理;(三)负责项目科研经费的管理;(四)负责科研项目鉴定和结题验收工作。
第八条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职责:(一)负责初审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项手续;(二)指导、监督项目主持人按照项目计划开展研究;(三)为项目顺利进行提供相应条件。
第三章科研项目的认定第九条科研项目的认定科研项目按类别分为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两类,其中纵向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局级(含院级)。
(一)项目类别1.纵向项目。
指由政府部门(或受政府部门委托)批准立项的各类计划(规划)项目、基金项目,包括国家、省部和厅局下达的项目;2.横向项目。
指合作项目(包括国际合作、与港澳台地区合作、与外单位合作项目)以及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二)项目级别1.国家级项目。
由我校主持申报或参加申报(课题组主要成员)、经批准获得资助并有经费下达到学院财务账户的国家审批项目。
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我院人才和技术的优势,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科研管理水平,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实践研究和科学技术创新,使教学、科研和生产密切结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以下简称“xx”)。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负责科研项目的业务管理,主要包括:项目申报的指导、项目研究过程的监督管理、项目计划任务的调整、结题验收、科研成果及科研档案管理。
第四条xx学术委员会负责xx科研项目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各系(部)是科研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单位,主要负责组织本部门科研项目的申请,协助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监督和检查科研项目计划的实施。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的直接责任人,按照各级各类科研计划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申报任务书)要求,开展科学研究和使用经费,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划管理,确保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济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xx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计划财务处工作职责: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在其权限范围内规范使用科研经费。
第三章项目类别与级别第八条科研项目包括国家、地方xx及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学会、协会、研究会等下达的科研项目,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委托项目,xx各类基金项目和其他由我院科技人员承担且列入xx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管理的科研项目。
xx科研项目分为三类: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以及院级科研项目。
1.纵向项目指国家、地方xx及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
(1)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基金,教育部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科委、国家发改委及人社部计划下达的项目以及其它可视同国家级的项目;(2)省部级项目:指省部基金、省部计划,省科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社科联、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计划下达的项目以及其它可视同省部级的项目。
XX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XX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的程序化、规范化,保证纵向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根据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纵向科研项目是指政府相关部门下达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国防科技计划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和学院下达的有关科研项目。
第三条纵向科研项目的选题、申报、实施、验收、鉴定、报奖及推广应用等由教务科技处和项目所在单位共同组织管理。
第四条科研项目的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项目负责人既享有项目经费的支配权,也负有项目实施及按期完成的责任。
项目负责人依据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认真履行项目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书中各方约定的条款,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纵向科研项目申请第五条纵向科研项目申请必须按照有关的规划、计划和项目指南认真准备及填写相关材料,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必须对技术条款、基本保障条件及相关材料等进行审查、签字盖章后报教务科技处,由教务科技处审定后统一上报有关部门。
第六条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一)具有完成所申请项目的研究能力和前期研究基础,具有组织管理研究队伍的能力;(二)申请者必须是学院在职在岗教职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需的研究时间;(三)申请者必须符合上级项目主管部门规定的申报条件。
第七条申请管理程序(一)申请者需详细阅读申请指南,并根据申请指南的要求认真准备及填写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查、论证、签署意见后,按规定要求报教务科技处;(二)为保证项目组成员的权益及项目如期完成,申请者须如实、慎重填写项目组成员及相关材料;(三)教务科技处依据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组织专家进行必要的论证和评议,申请者必须根据反馈意见及时修改、完善相关材料,由教务科技处审定后统一上报有关部门。
第八条为维护科研项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对于质差、误时申报、弄虚作假及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学院不予上报。
第九条科研项目在立项时要做好开题报告或方案论证报告,要求科学可行。
大学校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校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一、为鼓励和支持在校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加强我校科研队伍建设,特设立XX大学校内科研基金。
二、XX大学校内科研基金主要资助学校重点学科研究,为申请人进一步申报省(部)级和级科研项目奠定基础。
三、校内科研基金的经费来源为校经费拨款和校科研管理费积累,由学校财务处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
四、校内科研基金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者必须是我校正式聘用的教职工。
2.申请者学术思想活跃、有创新意识、治学严谨、学风端正、诚实肯干,能独立开展研究工作。
3.申请者为初级职称的,须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
4.申请者应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必备的研究条件。
五、校内科研基金资助范围1.每位申请者限报一项,已获得资助的各级各类在研项目的主持人,在项目未完成前原则上不得申请校内科研基金项目。
2.已获得、省(部)级项目立项,且无经费资助的,申报校内科研基金时,将优先资助。
3.曾获得过校内科研基金资助者原则上不再给予资助。
4.校内科研基金优先支持结合我校学科建设的科研项目。
六、XX大学校内科研基金资助的金额校内科研基金项目实行分类资助。
具体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
资助经费采用分阶段性拨款。
七、校内科研基金项目申请及审批程序1.校内科研基金项目申请每年5~6月份集中受理,具体时间由科研处另行通知。
采取自愿申请,专家评议,校学术委员会审批的原则予以资助。
2.申请者应填写《XX大学校内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经专业所在系、部审查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校科研处,同时提交申请书的电子文档。
3.科研处统受理项目申请,负责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通过后,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交科研处。
4.科研处将评审结果和校年度资助计划报校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公布资助项目名单,并通知申请人。
八、校内科研基金项目的管理1.批准的校内科研基金项目在科研处备案,列入当年科研计划。
XX重点大学纵向科研项目“包干制”经费管理办法(2022年版试行)
XX大学纵向科研项目“包干制”经费管理办法(2022年版试行)第一条为规范纵向科研项目包干制经费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根据国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通知》(国科金发计〔2019〕71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37号)等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研究经费允许使用“包干制”进行管理的科研项目,包括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等。
第三条项目经费“包干制”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承诺制。
项目负责人需签署承诺书并提交科研处备案,承诺尊重科研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等。
第四条“包干制”是指对项目扣除管理费后的其余全部经费进行包干使用。
项目无需编制经费支出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研究需要在经费使用范围内自主决定使用。
第五条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办公费、复印费、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培训费、管理费、绩效支出以及其他项目研究需要的合理支出。
不得列支版面费、基建费、赞助费等与科研活动无直接关联的经费支出,严禁开支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
管理费计提比例和绩效支出按《XX大学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XX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办法
XX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37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优化科研生态环境的若干意见》(X 财科〔202X〕X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含港澳)、国家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各级主管部门明确实施科研经费“包干制”管理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包干制”,是指对项目总经费进行定额包干资助。
在预算定额内,项目申请人提交项目申请书和获批项目负责人签订任务书时,均无需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第四条“包干制”项目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承诺制。
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代表研究团队承诺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科研诚信要求,按照科研项目绩效目标和任务书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截留、挪用、侵占和虚假套取,不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承诺书签署后报科研处备案。
第五条经费支出不设具体比例限制,使用范围限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等业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资源占用费、科研管理费和绩效支出以及其他与科研活动相关的合理支出,不得列支与本项目科研活动无直接关联的经费支出。
各项经费支出无额度限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无需履行调剂程序。
“包干制”项目经费不再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科研管理费按总经费4%提取(学校、学院各占2%)。
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发放程序和学校其它纵向项目间接经费绩效发放程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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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没有通过科研处审查备案的科研项目,不纳入年度科研计划,在职称(务)资格晋升、评先评优等申报材料中不能作为有效凭据,也不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适应于本院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人员和教学系列部门。
第二章科研成果量化考核第四条考核对象和标准 1 、凡适应本办法的在职人员均应参加一年一度的科研成果量化考核,工人系列、进校不满一年和请假、公派半年以上者不纳入本办法考核范围; 2、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人员个人科研基本工作量要求如下:职称正高职称副高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考核分值 80 60 40 20 备注高教系列以外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考课酬标准按比例折减方案 1 :教师系列、管理系列和教辅系列均按此标准执行;方案 2:1 / 10教师系列按此标准执行,管理系列和教辅系列按此标准折半。
第五条学院科研成果分为课题、论文、著作、专利、技术服务、获奖和教改项目七个部分进行量化考核。
第六条科研考核计分标准详见附录。
第三章组织与实施第七条学院的科研工作由分管院长负责,科研处统一组织实施。
第八条科研考核程序 1 、专业技术人员按学院《科研成果申报系统》要求通过网络申报科研成果。
2、专业技术人员每年 1 月 1 日前,经所在系部(处室)初审,系部(处室)负责人签署初审意见后,将合格的成果汇总表、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院科研处(成果原件在审定后退还)。
考核期间未登录的科研成果,可移至下一年度填报。
3、院科研处负责材料的汇总与审核,并根据该办法提出初步意见,报院学术委员会审定。
4、经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后确认的科研成果和科研计分予以公示,对公示有异议者,应在公示期(1 5 天)内向院科研处提出复核。
第四章科研奖励与惩罚第九条科研奖励 1、凡符合科研奖励范围的科研成果,按 30 元/分进行奖励。
2、科研奖励分值标准详见附录。
3、具有良好学术道德、职业道德,认真严谨,热心科研工作,科研总分名列前茅的个人,按全院专业技术人员总数 5%的---------------------------------------------------------------最新资料推荐------------------------------------------------------ 名额,授予科研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4、科研工作宣传组织良好,年度完成科研考核总分与科研任务总分的比值在前 3 名的单位,授予科研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5、对学院科研工作取得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报学院党委批准,可授予特殊贡献奖荣誉称号。
第十条科研惩罚 1、凡年度科研考核分值未达到基本考核分值要求的个人,本年度不得评优评先,本年度不得申报晋级职称,并按 30 元/分扣除绩效工资。
对参与学校重大项目建设并有特殊贡献者,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学术委员会另行处理。
2、凡年度科研考核总分值未达到本部门科研任务总分的单位,本年度不得评优评先。
3、无故逾期完成任务者,视情况责令项目负责人退还学院项目配套经费的部分或全部、给予通报批评并在 2 年内停止受理该项目负责人申报所有科研项目。
4、未经我院许可,擅自向外转让职务性科研成果者,收回院方投入的经费和奖金, 3 年内不受理该课题负责人申报课题及晋升专业技术职称。
5、凡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成果、侵犯他人著作权者,一经查出,收回院方投入的全部资金,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由3 / 10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6、学院禁止个人利用职务成果和学院的设备条件私自对外承接科技开发项目并收受经济利益,一经发现上述行为,除追回所收受经济利益外,对直接责任人将给予警告、罚款、缓聘甚至开除的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科研经费管理按照《XX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科研课题管理按照《XX 高校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学术活动管理按照《XX 高校学术活动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科研奖励管理按照《XX 高校科研奖励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技校的科研管理和奖励办法由技校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原《科研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未涉及的问题,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后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录:XX 高校科研考核计分和奖励标准与办法类别项目考核分值奖励分值备注国家级课题 480 480 省级课题 360 360 市厅级课题 240 240 院级课题 120 120 课题院外参与课题见备注 0 院办实体设计和其他类技术服务(按合同金额管理) 6 分/1 万0 院---------------------------------------------------------------最新资料推荐------------------------------------------------------ 办实体施工类技术服务(按合同金额管理) 6 分/10 万0 校企合作设计和其他类技术服务(按合同金额管理) 3 分/1 万0 校企合作施工类技术服务(按合同金额管理) 3 分/10 万0 技术开发(科技局认定) 6 分/1 万0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科技局未认定) 3 分/1 万0 国家发明专利 360 360 实用新型专利 150 150 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60 60 1、国家级基金类、 863、 973、国家科技攻关、政府间国际合作课题由学院单独审议; 2、各级别一级学会、协会项目按同级别课题降一级计分,各级别分会项目按学会级别降二级计分; 3、多人合作课题和技术服务按获奖办法计分; 4、院外人员不参加排名,不计科研分; 5、未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和相关合同、成果未签字存档的技术服务不计分; 6、参与外单位主持的课题,排名前五名的人员按照论文合作计分公式进行计分,但不计奖励分。
7、课题的奖励分按照立项:开题:中期检查:结题 / 1:1:2:2 的比例进行计算。
学术专著/部 300 300 编著、译著/部 120 120 国家规划教5 / 10材/部 6 分/万字180 元/万字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部 5 分/万字150 元/万字院本教材/部 4 分/万字120 元/万字非公开出版发行院本教材 3 分/万字90 元/万字国家级工法和标准 360/项 360/项著作省级工法和标准 120/项 120/项 1、主编非执笔部分另加 0.8 分(20 元) /万字,副主编非执笔部分另加 0. 4 分(10元) /万字,主审非执笔部分另加 0. 4 分(10 元) /万字。
2、正规音像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的多媒体课件参照编著计分,随教材出版发行的多媒体光盘随教材不另计分和奖励。
3、改版的著作按该著作科研分的十分之一计算科研分和奖金。
4、多人合作的工法参考论文计算办法计分。
续表一:类别项目考核分值奖励分值备注美国《SCIENCE》、英国《NATURE》; 2019 2019 《中国科学》和《中国社会科学》; SCI、SSCI 检索的论文; 480 480 EI 期刊检索论文; 360 360 EI 会议检索论文; 240 240 CSCD、 CSSCI 核心刊源论文; ISTP 检索的论文; 160 160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120 120 新华文摘观点收录;《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求是》;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的论文; 100 100 CSCD、 CSSCI 扩展刊源论文; 80 80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等发表论文/篇;具有 ISSN 的国外正规刊物; 40 40 具有ISSN 和 CN 的国内正规普通刊物 40 0 具有 ISBN 的论文集上发表---------------------------------------------------------------最新资料推荐------------------------------------------------------ 的论文 30 0 XX 高校学报 20 20 论文 XX 高校院报 5 0 1. 多人合作论文,个人所得分数/奖金按如下公式计算(在不超过总得分的情况下,可由第一作者分配)其中: Yi 为第 I 名得分/奖金 m 为该论文所有作者数 R 为该论文总分数 Ri 为第 i 人分数的加权系数,如下表: 2. 同一篇文章在几个刊物发表,取最高分值,不重复计算。
3、增刊发表的论文计科研分但不计奖励分、未在正规刊物上发表的文艺作品计科研分但不计奖励分、无刊号不计科研分和奖励分。
4、非XX 高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计考核分、但不计奖励分。
名次 i 1 2 3 4 以后系数 Ri 1. 0 0. 5 0. 2 0. 1 续表二:类别项目考核分值奖励分值备注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一、二、三等奖、优秀奖600/360/240/120 600/360/240/120 国家级社会科学奖一、二、三等奖、优秀奖 600/360/240/120 600/360/240/120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省部级社会科学奖一、二、三等奖、优秀奖 500/300/200/100 500/300/200/100 省级教学成果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市厅级社会科学奖一、二、三等奖、优秀奖300/150/100/50 300/150/100/50 院、市级教学成果奖一、二、三7 / 10等奖 80/40/10 80/40/10 被国家行政职能部门或国家一级专业学会组织评为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论文 80/60/40/20 80/60/40/0 被省级行政职能部门或省一级学会组织评为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论文 40/30/20/10 20/10/5/0 市级组织评为一、二、三等奖的论文 15/10/0 15/10/0 学院组织评为一、二、三等奖的论文10/5/0 10/5/0 指导学生或教师参加部级行政职能部门举行的技能竞赛获得第一、二、三名 500/300/200/100 500/300/200/100 指导学生或教师参加省级行政职能部门举行的技能竞赛获得第一、二、三名 300/150/100/50 300/150/100/50 指导学生或教师参加市级行政职能部门举行的技能竞赛获得第一、二、三名 100/60/30/10 100/60/30/0 指导学生或教师参加部级行政职能部门举行的技能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优秀奖 300/150/100/50 300/150/100/50 指导学生或教师参加省级行政职能部门举行的技能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优秀奖 100/60/30/10 100/60/30/0 指导学生或教师参加市级行政职能部门举行的技能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优秀奖60/30/10/5 60/30/10/0 获奖指导学生或教师参加国家级学会或协会举行的技能竞赛获得第一、二、三名 80/60/40 80/60/40 1. 多人合作项目,个人所得考核分和奖励分按如下公式计算(在不超过总考核分和奖励分的情况下,可由负责人分配):其中:Yi 为第 I 名得分 m 为该项目获奖总人数 R 为该项目总得分Ri 为第 i 人考核分和奖励分的加权系数,如下表: 2. 一项目多---------------------------------------------------------------最新资料推荐------------------------------------------------------ 次获奖,计算最高奖一次,不重复计算 3、由学会下属机构评定的获奖论文,参照该级学会评定获奖论文的计分标准降低一个等级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