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犯罪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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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刑法学第四章: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第五章:犯罪客体幻灯片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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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能够成为犯罪构成要件的是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 其程度具有决定意义,并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 那些事实特征。
某青年,28岁,圆脸,长头发,在十月一日国庆节漆 黑的晚上,在一条僻静的胡同里,看到一名妇女走过来, 就向其打了一拳,然后抢过黑色皮包就走,皮包内有人民 币3000元。
4、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诸要件,是由我国刑法 加以规定或包含的。(法定性)
被告人王X ,男,25岁,无职业。 2003年5月27日,王X伙同葛X、杨X二人去溜冰场溜旱冰, 在路过毛x(受害人)所工作的废品收购站时,王X说:“你俩等一 会,我去找毛x借钱。”王x与毛x早就相识,说罢,王即走到 门市部内,找到毛x,当时毛x一人在店内,王提出借钱,毛说 没有钱。王说:“你不借,我就拿你的公款"二人就又说了些别 的,后毛x拿出250元钱,王x拿走了200元。临出门。王又顺 手拉下了一件皮上衣(在绳子上搭着),价值600元,说了声"穿 两天"。然后,即与葛、杨离去。 提问:请分析被告人王X的上述行为是否具有犯罪的本质特 征?
1.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总和。
犯罪构成
客观要件 犯罪客体 犯罪客观方面 : 行为、结果、时间、 地点
主观要件 犯罪主体: 刑事责任年龄;责任能力 犯罪主观方面:故意;过失
2、犯罪构成是一系列要件的有机总和 被告人张某,男,25岁,某厂工人。 张某平素作风粗暴,邻居关系不好。1980年某月某日,邻 居王某(女)收电费时发现被告人少报用电量,而被告人不仅不 承认错误,“反而同王某争吵起来(被告人的女友也在场帮腔), 进而争吵变成扭打。王某的母亲闻声赶来劝阻,并指责被告人 及其女友为什么辱骂殴打她的女儿。而被告人仍气势汹汹地用 拳头在王母的胸前挥动,并说,诉你女儿再骂,我就打你给她 看看。”王母被逼倒退数步,脚后跟踩在围观邻居的皮鞋尖上, 险些跌倒。于是王母便回头朝自己家门走了七、八步,由她的 女儿扶着回到家里。到家后王母对女儿说,“我不行了”。自 诉胸闷、头昏,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法医鉴定 系高血压引起脑溢血所致。

第5、6章 犯罪客体与犯罪客观方面

第5、6章 犯罪客体与犯罪客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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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因果关系
五、因果关系的复杂性 1、一果多因:多人共同杀人 2、一因多果:一行为多结果 六、因果关系的必然联系与偶然联系 因果过程延长 七、不作为犯罪中的因果关系 不作为行为和结果的关系 八、刑法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 的联系和区别 认定因果关系不等于认定刑事责任。最典型的是
(一)有助于认识犯罪的本质特征 (二)有助于准确定罪,分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三)有助于正确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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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犯罪客体的种类
一、犯罪的一般客体 二、犯罪的同类客体
按照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刑法 理论将犯罪客体划分为三个层次:犯罪的一般客体; 犯罪的同类客体;犯罪的直接客体。
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 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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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犯罪客体
第一节 犯罪客体概述 第二节 犯罪客体的种类 第三节 犯罪对象
2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
第一节
犯罪客体概述
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 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之 一。 社会关系是人们在生产和共同生活中所形成的人 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二、研究犯罪客体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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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作为 1、所谓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实施某种行为的义务,
第二节 危害行为
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行为,即“当为而不为”。构成 刑法中的不作为,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负有特定义务 (2)有能力履行 (3)未履行特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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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危害行为
2、不作为的表现形式
(1)处罚根据在于具有同、危害结果的种类
(一)构成结果与非构成结果 1、构成结果 2、非构成结果 (1)中间结果 (2)加重结果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及指南》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犯罪客体)【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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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犯罪客体4.5.1 复习笔记一、犯罪客体概述1.犯罪客体的概念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其具有下列重要意义:(1)有助于认识犯罪的本质,揭示犯罪的阶级属性;(2)有助于划分犯罪的类型,建立刑法分则的科学体系;(3)有助于认定犯罪的性质,分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4)有助于评价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正确裁量刑罚。

2.犯罪客体的种类(1)一般客体。

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整体。

犯罪的一般客体体现了一切犯罪的共性。

(2)同类客体。

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者某一方面。

我国现行刑法分则分十章将犯罪分为10类,基本依据即是犯罪的同类客体。

(3)直接客体。

指某一具体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即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①根据具体犯罪行为危害具体社会关系数量的多少,可分为:a.简单客体,指某一种犯罪行为只直接侵犯一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b.复杂客体,指犯罪行为直接侵犯两种以上的具体社会关系。

②根据直接客体在犯罪中的重要性程度,可分为:a.主要客体,指该种犯罪行为同时侵犯的不止一种社会关系中,为刑法着重予以保护的社会关系。

b.次要客体,指该种犯罪行为同时侵犯的不止一种社会关系中,非刑法着重保护的社会关系。

二、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1.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概念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物。

2.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两者联系密切,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是作为犯罪客体的社会关系的承担者,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作为犯罪客体的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形式。

一般而言,犯罪客体总是通过一定的犯罪对象表现它的存在。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对象则未必。

(2)所有犯罪都有犯罪客体,但不是所有的犯罪都有犯罪对象。

第5-8章 犯罪构成要件

第5-8章 犯罪构成要件

第五章犯罪构成要件第一节犯罪客体一、犯罪客体的概念和种类.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是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之一。

通常将犯罪客体分为三种,即:1、犯罪的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也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关系的整体。

犯罪的一般客体体现了一切犯罪之共性。

2、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也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

我国现行刑法典分则将犯罪分为十类,其依据即是犯罪的同类客体。

3、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某一具体犯罪所直接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也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简单客体、复杂客体)二、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犯罪客体是指受刑法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犯罪对象则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物或具体人。

二者的联系是:具体物是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而具体人则是社会关系的主体。

二者的区别在于: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的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

2、所有犯罪都有犯罪客体,但不是所有犯罪都有犯罪对象。

3、任何犯罪都危害客体,而犯罪对象却不一定受到损害。

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案例:鲁甲,男,35岁,小学文化程度,农民。

1995年10月,鲁甲因在行医中奸污一女青年而被告发,某派出所对其进行了传讯。

同年11月5日,某县检察院以鲁甲犯强奸罪批准逮捕,但在批捕期间,鲁甲畏罪潜逃到新疆其同父异母之弟鲁乙处居住。

1997年2月,鲁甲以"祖传秘方"主治癫痫和精神病等欺骗手段开始非法行医。

1998年5月10日,因非法行医致使2人死亡,被当地公安机关羁押,同年7月20日押回原籍逮捕。

问:鲁甲的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什么?思考题:1、什么是犯罪客体?它有哪些特征?2、犯罪客体有哪三种?何为简单客体与复杂客体?随机客体?3、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有什么联系和区别?第二节犯罪客观方面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和意义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练习题犯罪构成要件

练习题犯罪构成要件
A.对行为认识错误
B.过失犯罪
C.对事实认识错误
D.假想犯罪
29.行为人实施侵害行为时误认为犯罪客体存在,而实际上当时并不存在,行为人的行为(29.B )。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犯罪,但未遂
C.是假想犯罪
D.是过失犯罪
30.我国刑法规定,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是(30.D)。
第五章犯罪构成要件
[内容提要]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在我国刑法理论上,通常从层次上将犯罪客体分为三种,即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犯罪的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亦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全部。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亦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某一具体犯罪所直接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亦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具体物。它与犯罪客体既是有联系,又有区别。
A.直接客体
B.间接客体
C.一般客体
D.同类客体
3.犯罪的客观要件可分为(3.CD)。
A.基础要件
B.先决要件
C.必要要件
D.选择要件
4.在下列犯罪中属于不作为形式的犯罪有(4.AB)。
A.遗弃罪
B.遗弃伤病军人罪
C.故意杀人罪
D.玩忽职守罪
5.危害结果是(5.BC)。
A.任何犯罪所必备的要件
B.选择要件
D.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
18.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18.D)。
A.可以负刑事责任
B.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第五章犯罪客体与客观方面---文本资料

第五章犯罪客体与客观方面---文本资料

不作为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犯罪论之犯罪客观要件 目录
第一节 犯罪客观要件概述
一、犯罪客观要件的概念及特征
1.概念 犯罪客观要件,是指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 所保护的法益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 2.特征: (一)法定性:构成犯罪的各种客观要件必须是刑法 规范明文规定和包含的。 (二)客观事实特征 (三)说明行为对法益有所侵犯的客观事实特征 (四)是犯罪成立必须具备的客观因素
三、犯罪客观要件的意义
(一)有助于区分罪与非罪 (二)有助于区分此罪与彼罪 (三)有助于区分犯罪完成与未完成形态 (四)有助于正确认定犯罪的主观方面(五)有助于正确量刑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犯罪论之犯罪客观要件 目录
第二节 危害行为
一、危害行为的含义与特征
1.行为的含义:
在我国刑法中,行为在三种意义上使用: (1)最广义的。泛指一般行为。刑法第12条。
一、犯罪客体要件的概念
犯罪客体要件是行为成立犯罪与成立何种犯罪所必须侵犯 的某种法益。
二、犯罪客体的概念 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 关系。 三、研究犯罪客体的意义 反映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 有利于准确量刑
有利于准确定罪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犯罪论之犯罪客体要件 目录
第二节 犯罪客体的分类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犯罪论之犯罪客体要件 目录
第三节
犯罪客体要件的识别
一、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一)犯罪对象的定义和特征
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直接 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的人或物。
特征
1. 犯罪对象是人或物 2. 犯罪对象是实行行为直接作用的人或物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犯罪主体与客体案例分析

犯罪主体与客体案例分析

刑法作业二组成员:罗贞子、于云绚、胥榕榕、姜雪薇、党瑞(社工11-1班)一、犯罪客体的概念(党瑞)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之一。

行为之所以构成犯罪,首先就在于侵犯了一定的社会关系,而且侵犯的社会关系越重要,其对社会的危害性就越大。

如果某一行为并未危害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就不可能构成犯罪。

犯罪之所以具有社会危害性,首先是由行为侵犯一定的社会关系所决定的,行为所侵犯的社会政治意义越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也就越大。

我国刑法对犯罪客体的规定,采取了多种多样的方式:第一,有的条文明确揭示犯罪客体。

第二,有的条文指出犯罪客体的物质表现,通过物质表现表明犯罪客体。

第三,有的条文指出被侵犯的社会关系的主体。

对被侵犯的社会关系特征的揭示,表明其所处的特定的社会关系,即该罪客体。

第四,有的条文指出对某种法规的违反,某种法规本身并不是犯罪客体,而法规所调整和保护的一定社会关系,则是该罪的客体。

第五,有的条文通过对行为具体表现形式的描述表明某一犯罪客体。

犯罪行为的方法,往往能说明其所侵犯的客体,因而揭示行为的方法,也就能表明该种犯罪的客体。

二、研究犯罪客体的意义(一)有助于认识犯罪的本质特征首先,深入研究犯罪客体,可以揭示犯罪的危害本质,增强人们的社会责任感,自觉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把握犯罪客体有助于认识犯罪的本质特征,提高人们与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

犯罪给人们造成这样或那样的损害,通过这些损害,使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社会关系受到危害,进而威胁到社会主义社会本身。

因此,犯罪从本质上看,是对整个社会的危害。

为了防止和消除这种危害,社会的每个成员都有同犯罪作斗争的义务。

通过对犯罪客体的研究,可以提示犯罪的这一危害本质,增强人们的社会责任感,自觉地与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全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二)有助于准确定罪把握犯罪客体有助于正确认识和确定犯罪的性质,分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第五章 犯罪构成概述

第五章 犯罪构成概述

第五章犯罪构成概述第一节犯罪构成概说一、犯罪构成的历史渊源从词源上考察,犯罪构成一词可追溯到13世纪意大利宗教裁判所的纠问程序中所使用的Constare de delicti(犯罪的确证)一词。

1581年,意大利刑法学家法利西斯(Farinacics)将该词又引申为Corpus delicti,用以表示按照刑事诉讼程序被证明的犯罪事实。

德国学者克莱因首次将这一概念引入德国并译为Tatbestand,但仍是在诉讼法意义上使用。

直到19世纪初,才被费尔巴哈(Feuerbach)、斯塔贝尔(Stubel)将其由刑事程序法意义上的概念变为刑事实体法意义上的概念。

现代意义上的构成要件理论的创始者是贝林格(Beling),其后,德国刑法学家M.E.迈耶(Mayer)、韦尔策尔(Welzel)、梅兹格(Mezger)发展了这一理论。

二、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

(一)整体性犯罪构成是由一系列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紧密结合的有机整体。

(二)抽象性从众多犯罪事实中抽象出来的反映具体罪的特殊本质的要素。

(三)法定性由刑法规定或通过对刑法的规定进行解释得出三、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虽然都以犯罪行为作为自己的抽象对象。

但二者存在如下显著的区别:◆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是在不同层次上对犯罪现象的抽象。

①犯罪概念以宏观的犯罪现象为自己抽象的对象,它是对犯罪现象最高次的抽象,所揭示的是一切犯罪的共性,是从整体上回答“什么是犯罪”的问题。

②具体的犯罪构成则是刑法分则规定的各种具体犯罪的特征,一种犯罪的构成只能说明该种犯罪的特点。

相对于犯罪概念而言,各种犯罪构成是在微观的犯罪的种(或类)的层次上对犯罪行为进行的抽象,它所揭示的是具体罪的特殊本质,说明的是各种犯罪行为的个性或特殊性。

它所要回答的是“构成犯罪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的问题。

◆二者抽象的角度和深度也不一样①犯罪概念从犯罪行为的社会性质的角度,抽象一切犯罪行为共有的区别于非犯罪行为的基本属性。

刑法分论第 五 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 主 权利 罪

刑法分论第 五 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 主 权利 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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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这类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 侵犯公民人身 权利 、 民主权利的行为与结果 。 3. 这类犯罪的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 , 具有 刑 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 少数是特殊主 体 , 如刑讯逼供罪 、 暴力取证罪 、 虐待被监管 人员 罪 , 只能由 司法工作人员 构成 。 4. 这类犯罪的主观方面 , 除过失致人重伤 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由过失构成之外 , 其余罪都 只能由故意构成 。
13
1. 本罪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及幼女的 身 心健康 。 2.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 违 背妇 女意志 , 使用 暴力 、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 强行与妇女性交 , 或者采用各种手段与幼女性交 的行为 。 3. 本罪的主体是年满 14 周岁的具有刑事 责任能力的男 性 。 4.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 即明知自己以 暴力 、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 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 为 , 会发生侵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结果 , 并且 具有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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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侵犯妇女 、 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
一 强奸罪 ( 一 ) 法律规定 《 刑法 》 第 236 条的规定 :“ 以 暴力 、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 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 。” ( 二 ) 概念与构成特征 强奸罪 , 是指以暴力 、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 违背妇 女意志 , 强行与 妇 女发生性交或者以 各种手段与幼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
5
( 三 ) 司 法实务 1. 相关条文对故意杀人罪的 规定 。 2. 关于以放火 、 爆炸 、 投放危险物质等 危险方法杀人的 定性 。 3. 对实施 “ 安乐死 ” 行为的定性 。 4. 对 “ 大义灭亲 ” 而杀人行为 的定性 。 5. 关于与自杀有关案件的定性 。

刑法分则5章

刑法分则5章

盗窃罪与诈骗罪
• • • • 一、基本构成特征 二、二者的区别 三、与相关犯罪的区别 四、特殊问题
一、基本构成特征
(一)盗窃罪 客体:财产所有权 主体:年满16周岁的精神正常的自然人 客观:秘密窃取(自以为);数额较大/多 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 • 主观:直接故意;非法占有目的 • • • •
侵犯财产罪
分则第五章
重点罪名
• 抢劫罪 抢劫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 • 盗窃罪;诈骗罪 盗窃罪;诈骗罪; • 侵占罪;职务侵占罪
抢劫罪
• • • • 一、基本构成特征(与其它罪的界别) 二、转化型的抢劫 三、加重犯(及其既遂与未遂) 四、其它特殊问题
一、基本构成特征(与它罪的界别)
• • • • (一)基本构成特征 1. 客体:双重(复杂):财产权+人身权 2. 主体:年满14周岁的精神正常的自然人 3. 客观:两个“当场”(“去力”+“取 财”) • 4. 主观:直接故意 • ——核心、关键的知识点
• 7.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定盗窃罪 • 8. 盗窃发票的,定盗窃罪 • 9. 邮政工作人员私拆……邮件,盗取财物 的,定盗窃罪 • 案例:《刑法48讲》292页
(二)绑架中抢劫的
• 例1:甲绑架乙,向乙的亲属索要50万元。 在此过程中,见乙身上有不少值钱东西, 将其悉数“没收”。如何定性? • 构成绑架罪和抢劫罪。 • 择一重罪。
(三)暴力、胁迫手段逼人毁债
• 例2:丙扣留丁,拳脚相加,逼其交出欠条 (10万元)。如何定性? • 其它类似行为:逼其写虚假的收条、欠条
• 例5:赌徒张某,与李某等人赌博,输红了 眼,愤而从将输掉的钱全部抢回。如何定性? 设:张某拿出手枪,将参赌人身上钱全部洗 劫呢? • 例6:杨某欠赵某1万元,一直借口拖欠未还 达一年之久。某日,杨某刚从银行取款(2 万元)出来,被赵某碰见。赵某一把揪住杨 某,抢走1.2万元(声称2000元为利息和损 失费)。如何定性?设:拖欠达2年有余, 依法已过诉讼时效呢?设:赵某将杨某的2 万元全部抢走呢?

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
第五章 犯罪客体
Hale Waihona Puke 第一节 犯罪客体概述一、概念
• 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 侵害的社会关系(法益)。
• 社会关系体现为物质资料生产关系及 其基础上的政治、法律、艺术、宗教 等关系甚至阶级关系。
二、犯罪客体的特征
• (一)犯罪客体是社会关系 • (二)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
关系 • (三)犯罪客体是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
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 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 11. 下列关于犯罪客体说法错误的有

)。
A.犯罪客体有助于认定犯罪行为的性质 B.犯罪客体同犯罪对象都是任何犯罪构成
的必要条件 C.针对同一对象的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犯
罪客体也是相同的 D.每一种犯罪行为,只能侵犯某一种犯罪
客体
二、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联系与区别
• (一)联系:犯罪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即通过犯 罪对象(具体物或人)来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
• (二)区别 • 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 • 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而犯罪
对象则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 • 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
关系
三、研究犯罪客体的意义
• (一)有助于认识犯罪的本质特征 • (二)有助于准确定罪,分清此罪与
彼罪的界限 • (三)有助于正确量刑
• 被告人王某某,男,40岁,野生动物保护 基地职工。
• 王因对领导不满,在动物饲料中投入有毒 物质。毒死两只马来熊、一只金钱豹。 2002年3月2日,某基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了本案。
• 如何认识本案件中的犯罪客体问题?
第二节 犯罪客体的分类

刑法学第五章犯罪构成

刑法学第五章犯罪构成

第二节 犯罪客体
• 一、犯罪客体概念 • 1、犯罪客体是为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 、 的利益(社会关系)。 的利益(社会关系)。 • 2、含义:( )犯罪客体表现为法益 :(1)犯罪客体表现为法益; 、含义:( (2)犯罪客体必须是刑法所保护的法益 ) 3)犯罪客体必须是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利益。 侵犯的利益 (3)犯罪客体必须是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利益。 实际侵害,造成危险) (实际侵害,造成危险) • 二、犯罪客体分类 • 犯罪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犯罪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 1、一般客体: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法益整体。 、一般客体: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法益整体。 法益整体: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整体) 9 (法益整体: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整体)
• 3、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 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积极地、正面地表明成立 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积极地、 是指积极地 犯罪必须具备的要素。 犯罪必须具备的要素。 • 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否定犯罪性的构成要件要 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否定犯罪性的构成要件要 素。 • 如第389条第3款: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 如第389条第3 389条第 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如第201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 如第201 201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 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 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 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第一款行为 有第一款行为, 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 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 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 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任; 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任;…”6

刑罚学 第五章犯罪客体

刑罚学 第五章犯罪客体

五、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1、犯罪对象的概念:犯罪对象是表明刑法所保护的 法益之存在形式,反映法益本质的现象形态,包 括物、人、信息和行为等形式。 2、二者的益之存在形式反映法益本质的现象形态包括物人信息和行为等形式
第五章 犯罪客体
一、概念和特征
1、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 侵犯的社会关系。 2、特征
二、犯罪客体的分类
根据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范围的大小, 犯罪客体分为:
1、一般客体 2、同类客体 3、直接客体
三、犯罪客体的意义 四、犯罪客体的立法形式
1、直接明确规定犯罪客体。如:放火罪。
2、没有明确规定犯罪客体,只规定了犯罪客体的 物质表现。如:财产类犯罪。
3、仅指明犯罪行为所侵犯的人这个社会关系的主 体,但没有明确规定客体。如:杀人罪。 4、空白罪状指明犯罪违反哪类法规,但法规本身 不是客体,法规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才是客体。 如:走私罪。 5、通过行为特征来揭示犯罪客体。如:暴力干涉 婚姻自由罪。

第5章 犯罪客体

第5章  犯罪客体

例如:
1.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对象都是 人,决定两罪犯罪性质的是它们的犯罪客 体不同:生命权、健康权 2.脱逃罪、偷越国境罪没有犯罪对象 3.盗窃罪必然损害客体财产权,但作为盗窃 对象的财物不一定受到损害。
所有犯罪
危害国家 安全罪
侵犯财 产罪
侵犯人身 权利罪
破坏经济 秩序罪
非法拘 禁罪
故意杀 人罪
绑架罪
依据具体犯罪侵犯社会关系数量的多少, 直接客体又可分为: 简单客体
直接客体
复杂客体
主要客体 次要客体
理解:
1.简单客体:如果某个罪侵犯的客体只有一个,这 个罪的犯罪客体就是简单客体。 2.复杂客体:如果某个罪侵犯的客体有两个或两个 以上,这个罪的犯罪客体就是复杂客体。 3.例如: 盗窃罪只侵犯财产权(法律关系),盗窃罪的 客体是简单客体。 抢劫罪既侵犯了财产权(法律关系),也侵犯 了人身权(法律关系),抢劫罪的客体是复杂客 体,其中财产权是主要客体,人身权是次要客体。
三、犯罪对象 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人 或具体物。
Hale Waihona Puke 例如: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对象为人、 客体为生命权 盗窃罪的犯罪对象为财物,客 体为财产权
四、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 必。 (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要件,犯罪 对象则不一定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它 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 (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 犯罪对象却不一定受到损害。 (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 则不是。
第五章
犯罪客体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 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 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解决的问题是犯罪行为侵犯 了什么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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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时。后沈秀敏、董丽莉、徐佳寅、王兰还搜身对徐某某实施
抢劫,劫得人民币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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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秀敏等强制猥亵、侮辱罪
[原审]杭州市江干区法院认为,沈秀敏、董丽莉、徐佳寅、王兰
的上述行为均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和抢劫罪。分别对强制猥亵
、侮辱罪判处4年6个月至3年6个月有期徒刑;对抢劫罪判处1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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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客体 1、决定犯罪性质 2、是任何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
犯罪对象 1、未必决定犯罪性质 2、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
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 3、不一定受到损害
伤害 4、是犯罪分类的基础 4、不是犯罪分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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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犯罪对象在刑法中的作用
1、犯罪对象在特定范畴内影响犯罪的成立 (如拐骗儿童罪等) 2、特定的犯罪对象影响此罪与彼罪的区分 (如破坏交通工具罪 与盗窃罪)
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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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某,男, 29 岁,原系某交通运输队汽车司机。 1999 年10月22日晚和11月2日晚,被告人李某携带扳手等作案
工具,前后两次潜入本运输队停车场,盗走 40 辆解放牌
CA—10B型汽车的制动排气活门(铜质),后来以废铜的形 式卖给某地方废品收购站得赃款5000元。 1.本案所侵犯的犯罪客体是什么? 2.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3.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有什么区别?
乙可否构成诬告陷害罪 ?
事例2、中国公民甲向美国某州警察局发去邮件,谎称该州不久前发
生的一起恐怖爆炸事件是自己的邻居中国公民Z某所为,由于Z某恰 巧在案发时旅游到过案发地附近,遂引起该州警察局关注。甲可否 构成诬告陷害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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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7条【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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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一、犯罪的一般客体
犯罪客体的分类
刑法理论将犯罪客体分三类或三个层次:
一般客体——一切犯罪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 社会关系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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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的同类客体
1、同类——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
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 2、犯罪所共同侵害的客体——同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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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某、张某合谋盗窃邻村鱼塘中的鱼,二人制作了土炸药, 决定以炸鱼的方式来盗窃。凌晨一点多,二人准备好炸药,来
到距离村庄很远又僻静的一个鱼塘,李某投放炸药的时候,由
于操作失误,不但没有炸到鱼,反而将张某炸死,也将自己炸 成重伤。 李某的行为侵犯的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还是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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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公共交通运输安全,其行为构成破
坏交通运输工具罪,而不是盗窃罪。
3.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区别是:犯罪客体决定性质,
而犯罪对象则不能。任何犯罪都会侵害客体,而犯罪对
象却不一定受到侵害。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 罪对象则不是。任何犯罪都有犯罪客体,但不一定有犯 罪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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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客体的意义
(2)区分此罪与彼罪
拐卖儿童与拐骗儿童的区别:
除了是否以出卖为目的,更重要的是,拐卖儿童侵犯的是人不能交易的 属性,而拐骗儿童侵犯的是他人的家庭关系。
(3)区分重罪与轻罪
盗窃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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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相关法条
第243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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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决]
本案各被告人确实基于报复的目的而首先对被害人徐某某实施
暴力殴打,但随着犯罪行为的发展,被告人等人的行为发展成
为满足精神空虚,寻求精神刺激而指向对被害人特定性器官进 行用发夹夹乳房、用树枝捅阴道等猥亵行为,故原判认定上诉
人沈秀敏、董丽莉、徐佳寅、王兰的上述行为构成强制猥亵、
C.犯罪客体决定犯罪的性质,但犯罪对象则未必
D.犯罪对象是某些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
(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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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下列犯罪中,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的有( A.抢劫罪 B.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C.贪污罪
D.刑讯逼供罪
(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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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题
1.刑法理论将犯罪行为按照其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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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犯罪直接客体的种类
(1)简单客体与复杂客体 A、简单客体——某一种犯罪只直接侵害一种具体社会关系。 B、复杂客体——一种犯罪同时侵害的客体包括两种以上的具体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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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质性客体——财物、生命、健康 非物质性客体——名誉、制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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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犯罪对象 B.犯罪的同类客体 C.犯罪的一般客体 D.犯罪的直接客体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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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下列犯罪中,犯罪客体属于简单客体的是( A.盗窃罪 B.绑架罪

C.医疗事故罪
D.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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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项选择题
1.关于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表述,正确的是( A.犯罪对象是犯罪分类的基础 B.犯罪客体一定受到犯罪的侵害,但犯罪对象则未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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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范围
社会关系的范围
意义
一般客体 一切犯罪
同类客体 部分犯罪
整体
部分
说明犯罪的本质
划分犯罪类型
建立分则体系
直接客体 个别犯罪
具体
决定具体犯罪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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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一、犯罪对象的概念 1、犯罪对象——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 人或者具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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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彩萍等非法拘禁案
2001年8月1日,周彩萍邀约其父母倪稳香、周传美等人到兴
化市大邹镇简家村家中,捉其丈夫钱某某与别人通奸。周彩
萍等人冲进房后,见钱某某与妇女林某某正睡在一起,即上
前掀开被单,抓住林女的头发往客厅拖,边拖边用手抽打林 女的脸部,用脚踢林女的身体。倪稳香在帮忙拖拉林女的过 程中,剥光了林女身上的睡衣,致林女全身赤裸。钱某某欲 上前制止时,遭到周传美的殴打,从二楼跳窗逃走。
A、犯罪侵犯具体的权利、权益和制度 B、权利、权益和制度——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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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客体的意义
(1)区分罪与非罪
一年轻人因邻居误会自杀,其父母剁下其头上访,是否构成 侮辱尸体罪?
侮辱尸体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尸体亲人的权利,父母的行为,
并没有侵害孩子亲人的权利,所以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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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
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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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秀敏等强制猥亵、侮辱罪
[案情]沈秀敏、董丽莉、徐佳寅、王兰,2002年9月10日,以同班
同学徐某某在背后说她们坏话(被害人在背后说沈秀敏与男同学 发生过性关系)为由,采用打巴掌、罚跪、脚踢等手段,强迫徐 某某向她们磕头,而后强迫徐某某吃青草,让徐某某脱衣,并用 发夹夹乳房,用树枝捅阴道等手段,对徐某某进行猥亵、侮辱近
侮辱罪的定罪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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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原判认定上诉人沈秀敏、董丽莉、徐佳寅、王兰构 成抢劫罪一节,经审理认为,本案被告人在实施强制猥
亵、侮辱妇女的行为中强拿被害人2元人民币,虽具有
一定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 犯罪;原判认定上诉人沈秀敏、董丽莉、徐佳寅、王兰 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定罪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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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犯罪的一般客体指一切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或者刑法所保护的社会
关系整体。
(正确)
6.犯罪对象不一定受到侵害、犯罪对象未必能决定犯罪的性质是关于犯
3、犯罪对象不同影响罪行的轻重,因而影响量刑(如盗窃银行金
融机构与珍贵文物可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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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1.甲用汽车倒卖香烟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连车带货扣押。第二 天晚上,甲带上尖刀、钳子,潜入工商所,试图将汽车盗回。 甲撬门时,被值班人员发现,甲用尖刀刺伤了一名值班人员。 问:甲试图将自己的汽车盗回的行为是否成立犯罪?甲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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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及解析]
1.本案所侵犯的犯罪客体是公共交通运输安全。 本案中,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国家的财产权,但是由于铜质制动排气
门是汽车的关键零部件,这些汽车在运输当中,一旦遭遇险情,刹
车失灵,其后果不堪设想,严重危及到公共交通运输的安全。在这 一双重客体中,立法者将公共交通运输安全作为主要客体。
3、我国刑法典分则体系建立的依据
4、“次层次”同类客体(大类——小类) A、第三章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 8节) B、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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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犯罪的直接客体 1、直接客体——某一种犯罪行为所直接侵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 体社会关系
2、犯罪的直接客体是决定犯罪性质的最重要的因素。
2016/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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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彩萍等非法拘禁案
后周传美让周彩萍母女用塑料绳和包装带将赤裸的林女捆绑起来,置于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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