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犯罪客体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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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大远程刑法总论离线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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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刑法总论》课程作业姓名:学号:年级:学习中心:—————————————————————————————第一章刑法概述填空题1.制定刑法的法律根据是__宪法__,实践根据是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和实际情况。

2.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

3.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其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是其基本内容。

4.广义的刑法不仅包括刑法典,还包括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5.制定刑法的目的,在于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

6.刑法从体系上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

7.刑法的解释,按解释的效力分类,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8.刑法的解释,按解释的方法分类,可分为文理解释、理论解释。

9.我国现行刑法的实施时间是 1997年10月1日。

10.有权对刑法出作司法解释的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填空题1.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中最主要的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

2.罪刑法定原则概括起来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3.罪刑法定主义有四个派生原则,分别为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有罪类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4.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除了罪刑法定原则外,还有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5.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刑法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填空题1.刑法的效力范围可分为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2.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3.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追究。

4.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处理。

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5.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刑法总论作业(主观题)

刑法总论作业(主观题)

刑法总论作业(主观题)第一章刑法概述一、名词解释1.刑法2.狭义刑法4.广义刑法5.单行刑法6.附属刑法7.刑法的体系8.立法解释9.司法解释10.学理解释11.文理解释12.论理解释二、简答题刑法和其他部门法相比,其性质有何特点?三、案例题被告人王某于1998年3月7日手持一张信用卡到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卡上存在500元人民币,王某欲取300元。

在取款时由于操作失误多加了一个零,取300元变成取3000元。

没想到,自动取款机并未因操作失误而拒付,而是果然吐出3000元,使王某大为意外。

王某出于好奇,又操作一遍,结果自动取款机又吐出3000元。

此时,王某已经知道自动取款机出现故障,但出于贪心,王某又先后从自动取款机取出人民币2万元,占为己有。

案发后,王某认为又不是我到银行去偷钱,是自动取款机把钱主动送给我,王某的辩护律师也认为这是一个不当得利的问题,属于民法调整的行为,不构成刑法中的犯罪。

问:本案到底是民法中的不当得利还是刑法中的犯罪呢?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一、名词解释1.刑法的基本原则2.罪刑法定原则3.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4.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二、简答题1.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包括哪些?2.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有哪些?3.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4.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体现在哪里?三、案例题1.2003年1月至8月,被告人李某为营利,先后与他人预谋,采取张贴广告.登报的方式招聘“公关先生”,并制定了公关人员管理制度,指使他人对“公关先生”进行管理,并在其经营的酒吧内将“公关先生”介绍给男性嫖客从事同性卖淫活动。

问: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构成何罪?2.甲某在公共汽车上扒窃了一名乘客的钱包,内有人民币800元,盗窃刚得手即被乘客发现,后群众将其扭送公安机关。

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后,法院最后定罪量刑时,以此时正处在“严打”时期、社会治安不好为由,以盗窃罪从重判处甲某有期徒刑5年。

最新刑法学第四章: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第五章:犯罪客体幻灯片课件

最新刑法学第四章: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第五章:犯罪客体幻灯片课件

3、能够成为犯罪构成要件的是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 其程度具有决定意义,并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 那些事实特征。
某青年,28岁,圆脸,长头发,在十月一日国庆节漆 黑的晚上,在一条僻静的胡同里,看到一名妇女走过来, 就向其打了一拳,然后抢过黑色皮包就走,皮包内有人民 币3000元。
4、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诸要件,是由我国刑法 加以规定或包含的。(法定性)
被告人王X ,男,25岁,无职业。 2003年5月27日,王X伙同葛X、杨X二人去溜冰场溜旱冰, 在路过毛x(受害人)所工作的废品收购站时,王X说:“你俩等一 会,我去找毛x借钱。”王x与毛x早就相识,说罢,王即走到 门市部内,找到毛x,当时毛x一人在店内,王提出借钱,毛说 没有钱。王说:“你不借,我就拿你的公款"二人就又说了些别 的,后毛x拿出250元钱,王x拿走了200元。临出门。王又顺 手拉下了一件皮上衣(在绳子上搭着),价值600元,说了声"穿 两天"。然后,即与葛、杨离去。 提问:请分析被告人王X的上述行为是否具有犯罪的本质特 征?
1.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总和。
犯罪构成
客观要件 犯罪客体 犯罪客观方面 : 行为、结果、时间、 地点
主观要件 犯罪主体: 刑事责任年龄;责任能力 犯罪主观方面:故意;过失
2、犯罪构成是一系列要件的有机总和 被告人张某,男,25岁,某厂工人。 张某平素作风粗暴,邻居关系不好。1980年某月某日,邻 居王某(女)收电费时发现被告人少报用电量,而被告人不仅不 承认错误,“反而同王某争吵起来(被告人的女友也在场帮腔), 进而争吵变成扭打。王某的母亲闻声赶来劝阻,并指责被告人 及其女友为什么辱骂殴打她的女儿。而被告人仍气势汹汹地用 拳头在王母的胸前挥动,并说,诉你女儿再骂,我就打你给她 看看。”王母被逼倒退数步,脚后跟踩在围观邻居的皮鞋尖上, 险些跌倒。于是王母便回头朝自己家门走了七、八步,由她的 女儿扶着回到家里。到家后王母对女儿说,“我不行了”。自 诉胸闷、头昏,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法医鉴定 系高血压引起脑溢血所致。

第五章 犯罪客体

第五章 犯罪客体

3.犯罪的一般客体是指(
B

A.刑法所保护的整个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B.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 C.某些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 D.社会主义社会全部社会关系
4.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 A )
A.某一种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的社会 主义社会关系 B.某一种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对象 C.某一种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人或物 D.某一种犯罪所直接侵犯的社会关系的 某一部分
3.犯罪的复杂客体是指犯罪行为直 接侵犯( 两种以上 )的社会关系。
5.下列叙述中不正确的一句是( C )
A.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不决 定犯罪性质。 B.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犯罪 对象一般不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 C.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 有时也是是犯罪分类的基础。 D.任何犯罪都必然侵犯犯罪客体,犯罪对 象则不一定受到侵犯。
二、多项选择题
1.犯罪客体包括( ABC )
A.一般客体 C.直接客体 B.同类客体 D.间接客体
2.直接客体分为( C D )
A.一般客体 C.单一客体 B.同类客体 D.复杂客体
) 与( 彼罪 )的关键。
2.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直接 作用的( 具体的人或物 )。
课堂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 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 D ) A.物质关系 C.政治关系 B.思想关系 D.社会关系
2.某甲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话线,数额 不大,构成破坏通讯设备罪;某乙盗窃放 在仓库里的电话线,数额较大,构成盗窃 罪。对甲、乙定罪不同的原因是( C )
A.实施犯罪行为的地点不同 B.犯罪数额大小不同 C.犯罪对象所体现的社会关系不同 D.实施犯罪的时间不同

《刑法总论》复习思考题

《刑法总论》复习思考题

《刑法总论》复习思考题:第一章刑法概述【复习思考题】1、怎样理解“保护人民”这一刑法基本价值与“惩罚犯罪”等刑法功能的关系?思考提示:“保护人民”是刑法的根本目的,“惩罚犯罪”必须服务于这一根本目的为限度。

2、如何理解刑法应该严格解释?思考提示:刑法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和制裁方法的严厉性,决定了不论是放纵犯罪还是滥用刑罚,都会从根本上危及人民的根本利益。

因此,刑法的解释必须比其他法律更准确、更合理、更不容许存在相对模糊的空间。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复习思考题】1,如何理解罪之法定与刑之法定?思考提示:罪之法定主要是对犯罪构成的分析和掌握,刑之法定是对法定刑以及具体刑罚配刑的分析和运用。

2,对罪刑相适应原则与重刑传统的理解?思考提示:我国存在“治乱世用重典”的古训,重刑传统由来已久;必须摒弃这种法律传统,才能真正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复习思考题】1,普遍管辖原则的发展趋势?思考提示:正确理解《刑法》第6条“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的规定。

2,甲在1997年10月1日前实施了一个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但于1998年才被抓获,对甲是否必须适用1997年刑法?思考提示:正确理解从旧兼从轻原则。

第四章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复习思考题】1,什么是犯罪的定义?我国刑法是以何种方式规定犯罪的定义?思考提示:犯罪的定义方式对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简要的说明。

我国刑法是从犯罪的形式定义和实质定义相结合的角度给犯罪进行定义。

2,我国犯罪的基本特征有哪些?如何理解他们之间的关系?思考提示:犯罪的基本特征有三个方面:第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第二,刑事违法性第三,应受刑罚处罚性。

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是紧密相连、互为表里的。

3,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思考提示:所谓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整体。

它具有整体性、具体性和法定性等特征。

4,对犯罪构成要件应当如何排列更为科学?思考提示:依据通说性的犯罪构成理论,是按照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的逻辑顺序来进行排列的。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及指南》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犯罪客体)【圣才出品】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及指南》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犯罪客体)【圣才出品】

第五章犯罪客体4.5.1 复习笔记一、犯罪客体概述1.犯罪客体的概念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其具有下列重要意义:(1)有助于认识犯罪的本质,揭示犯罪的阶级属性;(2)有助于划分犯罪的类型,建立刑法分则的科学体系;(3)有助于认定犯罪的性质,分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4)有助于评价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正确裁量刑罚。

2.犯罪客体的种类(1)一般客体。

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整体。

犯罪的一般客体体现了一切犯罪的共性。

(2)同类客体。

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者某一方面。

我国现行刑法分则分十章将犯罪分为10类,基本依据即是犯罪的同类客体。

(3)直接客体。

指某一具体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即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①根据具体犯罪行为危害具体社会关系数量的多少,可分为:a.简单客体,指某一种犯罪行为只直接侵犯一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b.复杂客体,指犯罪行为直接侵犯两种以上的具体社会关系。

②根据直接客体在犯罪中的重要性程度,可分为:a.主要客体,指该种犯罪行为同时侵犯的不止一种社会关系中,为刑法着重予以保护的社会关系。

b.次要客体,指该种犯罪行为同时侵犯的不止一种社会关系中,非刑法着重保护的社会关系。

二、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1.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概念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物。

2.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两者联系密切,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是作为犯罪客体的社会关系的承担者,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作为犯罪客体的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形式。

一般而言,犯罪客体总是通过一定的犯罪对象表现它的存在。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对象则未必。

(2)所有犯罪都有犯罪客体,但不是所有的犯罪都有犯罪对象。

第5-8章 犯罪构成要件

第5-8章 犯罪构成要件

第五章犯罪构成要件第一节犯罪客体一、犯罪客体的概念和种类.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是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之一。

通常将犯罪客体分为三种,即:1、犯罪的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也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关系的整体。

犯罪的一般客体体现了一切犯罪之共性。

2、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也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

我国现行刑法典分则将犯罪分为十类,其依据即是犯罪的同类客体。

3、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某一具体犯罪所直接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也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简单客体、复杂客体)二、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犯罪客体是指受刑法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犯罪对象则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物或具体人。

二者的联系是:具体物是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而具体人则是社会关系的主体。

二者的区别在于: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的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

2、所有犯罪都有犯罪客体,但不是所有犯罪都有犯罪对象。

3、任何犯罪都危害客体,而犯罪对象却不一定受到损害。

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案例:鲁甲,男,35岁,小学文化程度,农民。

1995年10月,鲁甲因在行医中奸污一女青年而被告发,某派出所对其进行了传讯。

同年11月5日,某县检察院以鲁甲犯强奸罪批准逮捕,但在批捕期间,鲁甲畏罪潜逃到新疆其同父异母之弟鲁乙处居住。

1997年2月,鲁甲以"祖传秘方"主治癫痫和精神病等欺骗手段开始非法行医。

1998年5月10日,因非法行医致使2人死亡,被当地公安机关羁押,同年7月20日押回原籍逮捕。

问:鲁甲的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什么?思考题:1、什么是犯罪客体?它有哪些特征?2、犯罪客体有哪三种?何为简单客体与复杂客体?随机客体?3、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有什么联系和区别?第二节犯罪客观方面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和意义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练习题犯罪构成要件

练习题犯罪构成要件
A.对行为认识错误
B.过失犯罪
C.对事实认识错误
D.假想犯罪
29.行为人实施侵害行为时误认为犯罪客体存在,而实际上当时并不存在,行为人的行为(29.B )。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犯罪,但未遂
C.是假想犯罪
D.是过失犯罪
30.我国刑法规定,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是(30.D)。
第五章犯罪构成要件
[内容提要]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在我国刑法理论上,通常从层次上将犯罪客体分为三种,即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犯罪的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亦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全部。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亦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某一具体犯罪所直接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亦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具体物。它与犯罪客体既是有联系,又有区别。
A.直接客体
B.间接客体
C.一般客体
D.同类客体
3.犯罪的客观要件可分为(3.CD)。
A.基础要件
B.先决要件
C.必要要件
D.选择要件
4.在下列犯罪中属于不作为形式的犯罪有(4.AB)。
A.遗弃罪
B.遗弃伤病军人罪
C.故意杀人罪
D.玩忽职守罪
5.危害结果是(5.BC)。
A.任何犯罪所必备的要件
B.选择要件
D.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
18.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18.D)。
A.可以负刑事责任
B.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第五章犯罪客体与客观方面---文本资料

第五章犯罪客体与客观方面---文本资料

不作为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犯罪论之犯罪客观要件 目录
第一节 犯罪客观要件概述
一、犯罪客观要件的概念及特征
1.概念 犯罪客观要件,是指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 所保护的法益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 2.特征: (一)法定性:构成犯罪的各种客观要件必须是刑法 规范明文规定和包含的。 (二)客观事实特征 (三)说明行为对法益有所侵犯的客观事实特征 (四)是犯罪成立必须具备的客观因素
三、犯罪客观要件的意义
(一)有助于区分罪与非罪 (二)有助于区分此罪与彼罪 (三)有助于区分犯罪完成与未完成形态 (四)有助于正确认定犯罪的主观方面(五)有助于正确量刑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犯罪论之犯罪客观要件 目录
第二节 危害行为
一、危害行为的含义与特征
1.行为的含义:
在我国刑法中,行为在三种意义上使用: (1)最广义的。泛指一般行为。刑法第12条。
一、犯罪客体要件的概念
犯罪客体要件是行为成立犯罪与成立何种犯罪所必须侵犯 的某种法益。
二、犯罪客体的概念 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 关系。 三、研究犯罪客体的意义 反映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 有利于准确量刑
有利于准确定罪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犯罪论之犯罪客体要件 目录
第二节 犯罪客体的分类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犯罪论之犯罪客体要件 目录
第三节
犯罪客体要件的识别
一、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一)犯罪对象的定义和特征
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直接 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的人或物。
特征
1. 犯罪对象是人或物 2. 犯罪对象是实行行为直接作用的人或物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第五章 犯罪构成概述

第五章 犯罪构成概述

第五章犯罪构成概述第一节犯罪构成概说一、犯罪构成的历史渊源从词源上考察,犯罪构成一词可追溯到13世纪意大利宗教裁判所的纠问程序中所使用的Constare de delicti(犯罪的确证)一词。

1581年,意大利刑法学家法利西斯(Farinacics)将该词又引申为Corpus delicti,用以表示按照刑事诉讼程序被证明的犯罪事实。

德国学者克莱因首次将这一概念引入德国并译为Tatbestand,但仍是在诉讼法意义上使用。

直到19世纪初,才被费尔巴哈(Feuerbach)、斯塔贝尔(Stubel)将其由刑事程序法意义上的概念变为刑事实体法意义上的概念。

现代意义上的构成要件理论的创始者是贝林格(Beling),其后,德国刑法学家M.E.迈耶(Mayer)、韦尔策尔(Welzel)、梅兹格(Mezger)发展了这一理论。

二、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

(一)整体性犯罪构成是由一系列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紧密结合的有机整体。

(二)抽象性从众多犯罪事实中抽象出来的反映具体罪的特殊本质的要素。

(三)法定性由刑法规定或通过对刑法的规定进行解释得出三、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虽然都以犯罪行为作为自己的抽象对象。

但二者存在如下显著的区别:◆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是在不同层次上对犯罪现象的抽象。

①犯罪概念以宏观的犯罪现象为自己抽象的对象,它是对犯罪现象最高次的抽象,所揭示的是一切犯罪的共性,是从整体上回答“什么是犯罪”的问题。

②具体的犯罪构成则是刑法分则规定的各种具体犯罪的特征,一种犯罪的构成只能说明该种犯罪的特点。

相对于犯罪概念而言,各种犯罪构成是在微观的犯罪的种(或类)的层次上对犯罪行为进行的抽象,它所揭示的是具体罪的特殊本质,说明的是各种犯罪行为的个性或特殊性。

它所要回答的是“构成犯罪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的问题。

◆二者抽象的角度和深度也不一样①犯罪概念从犯罪行为的社会性质的角度,抽象一切犯罪行为共有的区别于非犯罪行为的基本属性。

刑法总论作业(主观题)

刑法总论作业(主观题)

刑法总论作业(主观题)第一章刑法概述一、名词解释1.刑法2.狭义刑法4.广义刑法5.单行刑法6.附属刑法7.刑法的体系8.立法解释9.司法解释10.学理解释11.文理解释12.论理解释二、简答题刑法和其他部门法相比,其性质有何特点?三、案例题被告人王某于1998年3月7日手持一张信用卡到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卡上存在500元人民币,王某欲取300元。

在取款时由于操作失误多加了一个零,取300元变成取3000元。

没想到,自动取款机并未因操作失误而拒付,而是果然吐出3000元,使王某大为意外。

王某出于好奇,又操作一遍,结果自动取款机又吐出3000元。

此时,王某已经知道自动取款机出现故障,但出于贪心,王某又先后从自动取款机取出人民币2万元,占为己有。

案发后,王某认为又不是我到银行去偷钱,是自动取款机把钱主动送给我,王某的辩护律师也认为这是一个不当得利的问题,属于民法调整的行为,不构成刑法中的犯罪。

问:本案到底是民法中的不当得利还是刑法中的犯罪呢?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一、名词解释1.刑法的基本原则2.罪刑法定原则3.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4.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二、简答题1.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包括哪些?2.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有哪些?3.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4.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体现在哪里?三、案例题1.2003年1月至8月,被告人李某为营利,先后与他人预谋,采取张贴广告.登报的方式招聘“公关先生”,并制定了公关人员管理制度,指使他人对“公关先生”进行管理,并在其经营的酒吧内将“公关先生”介绍给男性嫖客从事同性卖淫活动。

问: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构成何罪?2.甲某在公共汽车上扒窃了一名乘客的钱包,内有人民币800元,盗窃刚得手即被乘客发现,后群众将其扭送公安机关。

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后,法院最后定罪量刑时,以此时正处在“严打”时期、社会治安不好为由,以盗窃罪从重判处甲某有期徒刑5年。

第5章 犯罪客体

第5章  犯罪客体

例如:
1.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对象都是 人,决定两罪犯罪性质的是它们的犯罪客 体不同:生命权、健康权 2.脱逃罪、偷越国境罪没有犯罪对象 3.盗窃罪必然损害客体财产权,但作为盗窃 对象的财物不一定受到损害。
所有犯罪
危害国家 安全罪
侵犯财 产罪
侵犯人身 权利罪
破坏经济 秩序罪
非法拘 禁罪
故意杀 人罪
绑架罪
依据具体犯罪侵犯社会关系数量的多少, 直接客体又可分为: 简单客体
直接客体
复杂客体
主要客体 次要客体
理解:
1.简单客体:如果某个罪侵犯的客体只有一个,这 个罪的犯罪客体就是简单客体。 2.复杂客体:如果某个罪侵犯的客体有两个或两个 以上,这个罪的犯罪客体就是复杂客体。 3.例如: 盗窃罪只侵犯财产权(法律关系),盗窃罪的 客体是简单客体。 抢劫罪既侵犯了财产权(法律关系),也侵犯 了人身权(法律关系),抢劫罪的客体是复杂客 体,其中财产权是主要客体,人身权是次要客体。
三、犯罪对象 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人 或具体物。
Hale Waihona Puke 例如: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对象为人、 客体为生命权 盗窃罪的犯罪对象为财物,客 体为财产权
四、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 必。 (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要件,犯罪 对象则不一定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它 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 (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 犯罪对象却不一定受到损害。 (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 则不是。
第五章
犯罪客体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 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 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解决的问题是犯罪行为侵犯 了什么社会关系

5.第五章:犯罪客体

5.第五章:犯罪客体

四、犯罪对象的概念
犯罪对象,又称行为对象,是指刑法典分则条 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 作用 ( 或者 危害 ) 的客观 存在的具体的人或者物。每一种具体的犯罪行 为,都直接或者间接地作用于一定的具体人或 者具体物,从而使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受到 损害,进而阻碍、影响社会的正常运行,对社 会造成危害。
五、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联系与区 别
( 一 ) 联系:犯罪对象属于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但由于它与犯罪客体关系密切, 因而被置于犯罪客体中进行分析研究。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是具体社会关系 的主体或者承担者,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犯罪 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就是通过犯罪对象即具体物或者人来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 ( 二) 区别: 1. 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一般不能。 2. 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而犯罪对象仅仅是某些犯罪的构成要 件。 3. 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不一定受到损害。 4. 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一般不是。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
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行为之所 以构成犯罪, 首先就在于它侵害了一定的客体,而且侵害的客体越重 要,社会关系的社会政治意义越大,它对社会的危害性就越大。 对于犯罪客体的含义可以从3个方面理解: 1. 犯罪客体是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产、生活中形成的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包括 物质关系 和思想关系。物质关系即生产关系 , 是社会的 经济基础 。政治、法律、道德、艺术、宗教等各种非物质关 系(思想关系),是由生产关系决定的社会上层建筑。 2. 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 面面,各个领域。为犯罪所侵害的、受国家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仅仅 是其中 最重要的一部分。 3. 犯罪客体是被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只有受到危害行为侵犯时,才能成为犯罪客体。即没有危害行为就没 有犯罪客体,二者是共生关系。

高教社2023马工程刑法学(上册总论)(第二版)教学课件第5章 犯罪客体

高教社2023马工程刑法学(上册总论)(第二版)教学课件第5章 犯罪客体

第五章
刑法学
三、直接客体
(二)直接客体 的立法形式
4.通过规定犯罪侵害的被害人特征表明犯罪客体。 例如,《刑法》第260 条规定的虐待罪,其罪状规定为“虐待家庭 成员,情节恶劣的”,条文中的“家庭成员”表明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平 等互助的家庭关系。
第五章
刑法学
三、直接客体
(二)直接客体 的立法形式
5.通过规定犯罪行为的方法表明犯罪客体。 例如,《刑法》第121条规定的劫持航空器罪,条文规定“以暴力 、威胁或者其他方法持航空器的”,犯罪方法“暴力、胁迫”等,结合 犯罪对象“航空器”,就清楚地表明该种犯罪的客体是航空器的飞行安 全。
第五章
刑法学
三、直接客体
(一)直接客体 的概念及分类
1.简单客体与复杂客体 简单客体,也叫单一客体,是指某种犯罪行为仅仅侵犯一种具体的 社会关系,即只有一个直接客体。 复杂客体,是指某种犯罪行为同时侵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具体的社 会关系,即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直接客体。对于复杂客体,通常要区分 主要客体和次要客体。
第五章
刑法学
思考题
1. 如何理解犯罪客体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和作用? 2. 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关系是什么? 3. 我国刑法分则的罪名是按照什么标准进行分类的?
第五章
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根据犯罪行为侵害的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具 有的相同或相近的性质确定的。
第五章
刑法学
三、直接客体
(一)直接客体 的概念及分类
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某一特定犯罪直接侵犯的客体,亦 即某一特定犯罪直接侵害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犯罪的直接客体揭示了具体犯罪所侵害社会关系的性质以 及该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的直接客体是研究犯罪客 体的重点,也是司法实践中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关键 。按照不同的标准,还可以对直接客体作进一步的分类。

刑法学第五章犯罪构成

刑法学第五章犯罪构成

第二节 犯罪客体
• 一、犯罪客体概念 • 1、犯罪客体是为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 、 的利益(社会关系)。 的利益(社会关系)。 • 2、含义:( )犯罪客体表现为法益 :(1)犯罪客体表现为法益; 、含义:( (2)犯罪客体必须是刑法所保护的法益 ) 3)犯罪客体必须是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利益。 侵犯的利益 (3)犯罪客体必须是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利益。 实际侵害,造成危险) (实际侵害,造成危险) • 二、犯罪客体分类 • 犯罪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犯罪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 1、一般客体: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法益整体。 、一般客体: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法益整体。 法益整体: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整体) 9 (法益整体: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整体)
• 3、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 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积极地、正面地表明成立 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积极地、 是指积极地 犯罪必须具备的要素。 犯罪必须具备的要素。 • 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否定犯罪性的构成要件要 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否定犯罪性的构成要件要 素。 • 如第389条第3款: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 如第389条第3 389条第 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如第201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 如第201 201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 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 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 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第一款行为 有第一款行为, 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 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 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 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任; 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任;…”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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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某盗窃正在使用中的汽车零部件,数额不大,可能构成破坏交通工具
罪。刘某盗窃汽车零部件制造厂准备出厂的汽车零部件,数额较大,
构成盗窃罪。王某、刘某侵犯的对象相同,但罪名不同,原因是( )
A.犯罪对象数额大小不同
B.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不同 C.犯罪对象可能造成的危害不同 D.犯罪对象本身性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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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第二节
一、犯罪的一般客体
犯罪客体的分类
刑法理论将犯罪客体分三类或三个层次:
一般客体——一切犯罪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 社会关系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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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的同类客体
1、同类——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
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 2、犯罪所共同侵害的客体——同类犯罪
侮辱妇女罪的定罪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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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原判认定上诉人沈秀敏、董丽莉、徐佳寅、王兰构 成抢劫罪一节,经审理认为,本案被告人在实施强制猥
亵、侮辱妇女的行为中强拿被害人2元人民币,虽具有
一定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 犯罪;原判认定上诉人沈秀敏、董丽莉、徐佳寅、王兰 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定罪不当。
车失灵,其后果不堪设想,严重危及到公共交通运输的安全。在这 一双重客体中,立法者将公共交通运输安全作为主要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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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公共交通运输安全,其行为构成破
坏交通运输工具罪,而不是盗窃罪。
3.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区别是:犯罪客体决定性质,
而犯罪对象则不能。任何犯罪都会侵害客体,而犯罪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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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男, 29 岁,原系某交通运输队汽车司机。 1999 年 10月22日晚和11月2日晚,被告人李某携带扳手等作案工
具,前后两次潜入本运输队停车场,盗走 40 辆解放牌
CA—10B型汽车的制动排气活门(铜质),后来以废铜的形 式卖给某地方废品收购站得赃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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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客体 1、决定犯罪性质 2、是任何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
犯罪对象 1、未必决定犯罪性质 2、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
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 3、不一定受到损害
伤害 4、是犯罪分类的基础 4、不是犯罪分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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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犯罪对象在刑法中的作用
1、犯罪对象在特定范畴内影响犯罪的成立 (如拐骗儿童罪等) 2、特定的犯罪对象影响此罪与彼罪的区分 (如破坏交通工具罪 与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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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二审判决]
本案各被告人确实基于报复的目的而首先对被害人徐某某实施
暴力殴打,但随着犯罪行为的发展,被告人等人的行为发展成
为满足精神空虚,寻求精神刺激而指向对被害人特定性器官进 行用发夹夹乳房、用树枝捅阴道等猥亵行为,故原判认定上诉
人沈秀敏、董丽莉、徐佳寅、王兰的上述行为构成强制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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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彩萍等非法拘禁案
2001年8月1日,周彩萍邀约其父母倪稳香、周传美等人到兴
化市大邹镇简家村家中,捉其丈夫钱某某与别人通奸。周彩
萍等人冲进房后,见钱某某与妇女林某某正睡在一起,即上
前掀开被单,抓住林女的头发往客厅拖,边拖边用手抽打林 女的脸部,用脚踢林女的身体。倪稳香在帮忙拖拉林女的过 程中,剥光了林女身上的睡衣,致林女全身赤裸。钱某某欲 上前制止时,遭到周传美的殴打,从二楼跳窗逃走。
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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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例1、甲当官数年虽清廉为政但不闻于上级,于是让乙向检察机关
写信检举自己受贿,上级派人调查甲后发现其清廉遂重视并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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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题
1.刑法理论将犯罪行为按照其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对
犯罪客体作不同层次的概括,从而把犯罪客体分为一般客体 、同类客体、直接客体三类。 (正确) 2.犯罪的一般客体是对同类客体的抽象和概括。 (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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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损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
受到损害。
(正确) 4.犯罪直接客体又分为一般客体和复杂客体。 (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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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犯罪的一般客体指一切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或者刑法所保护的社会
第五章 犯罪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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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某盗窃正在使用中的汽车零部件,数额不大,可能构成破 坏交通工具罪。刘某盗窃汽车零部件制造厂准备出厂的汽车 零部件,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王某、刘某侵犯的对象相
同,但罪名不同,原因是(

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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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一节 犯罪客体概述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 1、犯罪客体——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 社会关系。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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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项选择题
1.关于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表述,正确的是( A.犯罪对象是犯罪分类的基础 B.犯罪客体一定受到犯罪的侵害,但犯罪对象则未必 )
C.犯罪客体决定犯罪的性质,但犯罪对象则未必
D.犯罪对象是某些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
(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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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下列犯罪中,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的有( A.抢劫罪 B.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C.贪污罪
D.刑讯逼供罪
(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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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甲用汽车倒卖香烟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连车带货扣押。第二天晚上,甲 带上尖刀、钳子,潜入工商所,试图将汽车盗回。甲撬门时,被值班人
员发现,甲用尖刀刺伤了一名值班人员。
问:甲试图将自己的汽车盗回的行为是否成立犯罪?甲的行为侵犯的客 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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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客体的意义
(2)区分此罪与彼罪
拐卖儿童与拐骗儿童的区别:
除了是否以出卖为目的,更重要的是,拐卖儿童侵犯的是人不能交易的 属性,而拐骗儿童侵犯的是他人的家庭关系。
(3)区分重罪与轻罪
盗窃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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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相关法条
第243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
甲、乙可否构成诬告陷害罪 ?
事例2、中国公民甲向美国某州警察局发去邮件,谎称该州不久前发
生的一起恐怖爆炸事件是自己的邻居中国公民Z某所为,由于Z某恰 巧在案发时旅游到过案发地附近,遂引起该州警察局关注。甲可否 构成诬告陷害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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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7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 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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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本案所侵犯的犯罪客体是什么? 2.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3.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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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及解析]
1.本案所侵犯的犯罪客体是公共交通运输安全。 本案中,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国家的财产权,但是由于铜质制动排气
门是汽车的关键零部件,这些汽车在运输当中,一旦遭遇险情,刹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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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重要依据是( )
A.犯罪对象 B.犯罪的同类客体 C.犯罪的一般客体 D.犯罪的直接客体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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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下列犯罪中,犯罪客体属于简单客体的是( A.盗窃罪 B.绑架罪

C.医疗事故罪
D.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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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犯罪对象不同影响罪行的轻重,因而影响量刑(如盗窃银行金
融机构与珍贵文物可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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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犯罪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直接客体是指( )
A.某一种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对象
B.某一种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人或物
C.某一种犯罪所直接侵犯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 D.某一种犯罪所直接侵犯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
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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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秀敏等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案情]沈秀敏、董丽莉、徐佳寅、王兰,2002年9月10日,以同班
同学徐某某在背后说她们坏话(被害人在背后说沈秀敏与男同学 发生过性关系)为由,采用打巴掌、罚跪、脚踢等手段,强迫徐 某某向她们磕头,而后强迫徐某某吃青草,让徐某某脱衣,并用 发夹夹乳房,用树枝捅阴道等手段,对徐某某进行猥亵、侮辱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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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彩萍等非法拘禁案
嗣后,周传美让周彩萍母女用塑料绳和包装带将赤裸的林女捆绑起来,置
于客厅。期间虽有邻居劝周彩萍、倪稳香、周传美让林女穿上衣服,但三
人执意不肯,并扬言该女与钱某某通奸,要出出该女的丑,待天亮后再将 其扔到户外公路上给大家看。直至次日凌晨3时许,经邻居的再三劝说周彩 萍等人才让林女穿上衣服。 期间,林女被全身赤裸捆绑的时间长达2个小时左右,围观村民10余人。后 经他人干预,周传美才将捆绑林女的绳子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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