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车管理制度_学校公车管理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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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车管理制度_学校公车管理制度规定学校公车管理制度_学校公车管理制度
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管理,严肃公务用车纪律,控制学校支出,应制定规范的学校公车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学校公车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学校公车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公车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控制成本、规范行车安全行为,确保教学、科研、管理、后勤保障及其他公务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中共贵州师范大学委员会贵州师范大学关于加快推进公车管理
改革的实施意见》(校党政发〔2013〕1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使用财政拨款经费、科研经费、学校自筹经费及社会捐款等资金购置的并以贵州师范大学名义进行登记上牌的车辆均为学校公务车辆,必须依照本办法纳入学校进行统一管理。
第三条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配置合理、使用有效、处置规范、监督公正的管理原则,建立动态精细化的管理系统,实现对学校公车从采购到处置全过程管理,切实做到实时的账账、账实、账事相符,确保公车用于公务。
第二章公车购置
第四条学校需购置公车,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首先提出预算申报计划、采购立项申请;其次在经学校相关部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报学校领导审批,计财处安排落实经费;最
后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程序办理报批和采购手续。未经批准未按程序,各学院(教学部)、各单位不得自行购置公务用车。
第五条因学校公车编制有限,原则上不鼓励使用科研经费购置车辆。确因科研工作需要使用科研经费购置车辆,在符合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及课题来源方的预算批复的前提下,须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提出立项申购报告,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核,计财处核实经费,学校领导审批,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程序办理报批和采购手续。
第六条车辆购置后,购车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贵州师范大学固定资产验收入库流程》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并与学校签订公车使用承诺书,承诺承担用车过程中因使用者违反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而引发的法律、经济、安全、民事等责任,降低学校公车运行费用和责任风险。
第七条细化学校公车运行费用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公车运行费用。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车辆,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承担车辆使用运行等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八条学校公务车辆应明确专人驾驶,购车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定落实并经常检查考评驾驶员职责。因工作需要,中层干部驾驶公务车,须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公车管理
第九条学校公车实行统一监管与分类归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公车的统一购置、入库登记、车辆清查、调拨调剂、统计报告、使用监管和办理报废处置手续等工作。学校办公室负责对其统一调度使用的校公务用
车进行管理;各单位使用的公车,由各单位负责管理;科研经费购置的公车,由该科
研项目负责人负责管理;后勤保障用车由后勤服务集团负责管理;产业开发用车由科
技与产业发展中心负责管理。
第十条各归口管理部门和单位,负责各自使用和分类归口公车的管理,其主
要职责是: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公务用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学校公务用车管
理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实施归口管理范围内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二)负责本部门和单位使用的公务用车调度、使用、保管和维护保养等工作;
(三)负责组织办理本部门归口管理的车辆交通运行管理费的缴纳、车辆年审等;
(四)负责加强公务用车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行为规范教育、培训、考核等。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使用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应落实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单
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把好用车安全关,合理使用车辆,充分发
挥车辆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公务车辆及行驶执照、号牌、证件由使用单位责任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保管,不得擅自出租出借、抵押变卖、丢弃报废,违反以上规定,后果由
使用单位责任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驾驶学校公务车辆发生交通肇事或得知车辆被盗时,车辆使用单位
责任人(科研项目负责人)及当事人必须在24小时内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或公安部
门报案,同时向保险公司、学校保卫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口头和书面报告。
第四章公车处置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经鉴定达到报损、报废条件的或由于交通
肇事需报废的车辆及其车辆行驶执照、号牌、证件等,须交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
收回按有关程序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置。
第十五条学校各类公务用车,因各种原因需变卖、转让、报废等处置的,须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按相关程序办理报批处置手续,并根据批复及时作出下账和账务调整。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使公务用车受到侵害、损坏的单位和个人,学校有权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报学校研究决定。
学校公车管理制度篇2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管理,严肃公务用车纪律,控制学校支出,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和学校公务车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学校公车由学校办公室进行日常校内工作调度。
3.建立公车使用记录制度。明确记录使用时间、使用事由、使用人、批准人等,因应急使用公车,使用后,相关人员应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4.严禁公车私用,驾驶员未经学校办公室安排,不得擅自出车。因擅自出车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5.驾驶员应爱护车辆,确保车况良好和行车安全。
6.公车不使用时段须停放学校内,严禁将公车停放在居民住宅区或公共场所。
7.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办公室,必要时报告校长,并保护好现场,待学校有关人员到达后进行处理。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送受伤人员去医院抢救治疗。
8.公车校外借用由校长室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