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制品企业标准及部分检测
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肉制品包括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和食用血制品。
抽检依据是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整治办(2008)3号》、《整顿办函(2011)1号》、GB 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73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腌腊肉制品》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苏丹红等工业染料,氯霉素等兽药残留,过氧化值等理化指标,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以及微生物指标等17个指标。
共抽检我区23家企业的49批次产品。
产品合格信息见附表。
附表
产品合格信息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
目)。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肉制品生产许可证是指国家依法发放给符合条件的肉制品生产企业的合法准入凭证。
为了确保肉制品生产企业能够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食品安全要求和生产管理规范,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工作十分重要。
下面将介绍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的细则。
一、技术要求方面1.生产设备和环境条件:(1)生产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设备应完好,能够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卫生安全。
(2)生产场所应具备防尘、防虫、防鼠等条件,且工艺流程应合理,便于清洁和消毒。
2.原料及辅料:(2)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用量应在合理范围内,不得超出规定的限量。
3.产品标准:(2)产品的保存期限、储存条件、运输要求等也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
二、质量控制方面1.质量管理体系:(1)企业应建立科学、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手册、质量计划、质量核查和质量评审等。
(2)企业应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流程和相应的质量控制记录。
2.产品检验:(1)企业需要有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能够有效地对产品进行检验。
(2)对于重要产品指标,企业应有建立自己的检验方法,并定期进行检验。
三、卫生安全管理方面1.生产卫生管理:(1)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生产卫生管理制度,包括生产车间的卫生控制、操作人员的健康状况管理和洗手消毒等。
(2)企业应开展定期的卫生培训和交流,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和操作技能。
2.食品安全管理:(1)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流程的控制、传染病防控和食品抽检等。
(2)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能够及时应对食品安全事故。
3.追溯体系:(1)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能够追溯产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情况。
(2)产品追溯体系应能够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四、其他方面1.企业资质:(1)企业应具备法定的企业注册资格和营业执照,且具备稳定的生产能力。
(2)企业应提供相关的经济指标证明,如生产规模、机构设置和财务状况等。
2.企业信用:(1)企业应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没有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肉及肉制品生产企业要求
附件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专项技术要求FSMS-03:2007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肉及肉制品生产企业要求*本文件由“十五”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食品安全关键技术”之“食品企业和餐饮业HACCP 体系建立和实施”的课题研究成果――“HACCP-EC-06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肉及肉制品生产企业要求” 转换而成。
目次1范围382规范性引用文件383术语和定义384前提方案(PRP)395关键过程控制要求416产品检测427记录保持42附录A(规范性附录)屠宰和肉类加工企业卫生管理43 规范附录B(规范性附录)宰前检验的要求和操作规程55 附录C(规范性附录)宰后检验的要求和操作规程5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肉及肉制品生产企业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肉及肉制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实施以HACCP 为基础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技术要求,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前提方案、关键过程控制、产品检测和记录保持。
本文件是GB/T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在肉及肉制品生产企业应用的专项技术要求,是根据肉及肉制品行业的特点将GB/T22000 在本行业要求的具体化。
本文件适用于肉及肉制品生产企业建立、实施与自我评价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也可用于采购方对此类食品提供者的评价和实施第三方认证。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文件,然而,鼓励根据本文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上述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使用其最新版本。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19303 熟肉制品厂良好生产规范GB/T 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GB/T 20094 屠宰和肉类加工企业卫生管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本文件中未注释的术语和定义与GB/T 22000 中的相关术语相同。
肉制品审查细则版
肉制品审查细则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肉制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食品安全质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肉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涉及肉制品的生产、准入审查、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肉制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环节的生产、存储、运输、销售必须符合卫生标准要求。
第二章:生产准入审查第四条生产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二)生产场所符合卫生标准,并有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三)具备科学合理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四)采购的原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五)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并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六)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产品;(七)建立并保持产品追溯体系。
第五条销售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二)销售场所符合卫生标准,并有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三)采购的肉制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四)建立并保持产品追溯体系。
第三章:生产环节审查第六条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操作,确保生产过程的卫生安全和产品质量。
第七条生产企业应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并对原料进行检验,不得使用有问题的原料。
第八条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对生产工艺的管理。
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对生产线进行定期的卫生检查和消毒处理,保持生产环境的卫生洁净。
第十条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确保能够追踪产品的生产、存储和流通过程。
第四章:销售环节审查第十一条销售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操作,确保销售过程的卫生安全和产品质量。
第十二条销售企业应检查肉制品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销售有问题的肉制品。
第十三条销售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存储和陈列制度,确保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的安全和品质。
第十四条销售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确保能够追踪产品的销售和流通过程。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或停产措施。
腊肉及调味腊肉制品企业标准
腊肉及调味腊肉制品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腊肉及调味腊肉制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按产品分类的非即食性腌腊肉制品及即食性调味腊肉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7 白砂糖GB 1907 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GB 2707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7 酱油卫生标准GB 2730 腌腊肉制品卫生标准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物中水分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26 食品中N-亚硝胺的测定GB/T 5009.27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的测定GB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461 食用盐GB/T 5538 动植物油脂过氧化值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 7652 八角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9959.1 带皮鲜、冻片猪肉GB/T 11761芝麻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GB 12694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19303 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GB/T23530酵母抽提物GB 255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DBS 50/008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干辣椒QB/T 2640 咸味食品香精QB/T 2845 食品添加剂呈味核苷酸二钠SB/T 10040花椒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02】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产品分类产品分为非即食性的腊肉和即食性的调味腊肉制品。
肉品品质检验项目
肉品品质检验项目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肉品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肉品的品质直接影响到我们的健康。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肉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进行了严格的检验和控制。
接下来,我们将重点介绍肉品品质检验项目。
肉品的品质主要包括外观、气味、口感和营养成分等方面。
在进行肉品品质检验时,通常会参考以下几个项目:1. 外观检验:外观是肉品品质的第一印象,对消费者产生直接影响。
在外观检验中,主要包括肉色、脂肪分布、弹性等方面的检测。
正常的肉品应该具有鲜红色或粉红色,肉质细嫩、弹性好,脂肪分布均匀,无异味。
2. 气味检验:肉品的气味通常反映了肉品的新鲜度和保存状态。
通过嗅觉检验可以判断肉品是否具有异味、发霉味或腐败味等。
正常的肉品应该具有清淡自然的肉香味,完全没有其他异味。
3. 口感检验:口感是消费者直接感受到的品质之一。
通过口感检验可以评判肉品的嫩度、多汁度和肉质。
正常的肉品应该具有嫩滑细腻的口感,且带有一定的弹性,口感丰富。
4. 营养成分检验:肉品作为蛋白质的重要来源,其营养成分非常重要。
通过检验蛋白质、脂肪、维生素等营养成分的含量,可以评判肉品的营养价值。
正常的肉品应该富含蛋白质、氨基酸和维生素等营养成分。
除了以上几个主要的肉品品质检验项目外,肉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还会根据不同种类的肉品制定相应的检验标准,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比如猪肉、牛肉、羊肉等不同种类的肉品,在检验项目上可能会有一定的区别,但都应该符合新鲜、无异味、口感好和营养丰富等基本要求。
为了保障肉品品质,肉品生产企业通常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提升产品质量。
比如建立健全的肉品品质检验体系,购买先进的肉品检验设备,加强从原料采购到生产加工的全程监控等。
消费者在购买肉品时,也应该注意选择正规的销售渠道,避免购买劣质的肉品。
肉品的品质检验项目涉及外观、气味、口感和营养成分等多个方面。
通过严格的品质检验,可以保证肉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确保消费者的健康。
肉制品检验规章制度
肉制品检验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肉制品的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确保其遵守法律法规,遵循科学技术标准,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三条对肉制品的检验工作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确保产品合格,不得出现问题。
第四条肉制品检验工作应该依据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和方法,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第五条肉制品检验工作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第六条对于发现的肉制品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并进行定期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
第二章肉制品检验标准第八条肉制品的检验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标准、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等。
第九条肉制品的质量标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外观、色泽、气味、口感、营养成分等。
第十条肉制品的安全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无公害物质残留、无病原微生物污染、无有毒物质添加等。
第十一条肉制品的卫生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生产加工环境卫生、生产加工设备卫生、人员卫生等。
第十二条对于新产品的检验标准应当根据其特点进行调整和制定,确保新产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第十三条本规章制度所涉及的具体检验标准应当具体明确,便于工作人员操作和准确判断。
第三章肉制品检验工作流程第十四条肉制品检验工作分为现场检验和实验室检验两个环节,应当相互协调、互相配合,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五条现场检验包括以下几个环节:接受检验任务、准备检验工具、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操作、记录检验结果等。
第十六条实验室检验包括以下几个环节:接收样品、进行检验操作、记录检验结果、制定检验报告、存档等。
第十七条作为检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关技能和经验,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操作,避免出现失误。
预制调理羊肉制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预制调理羊肉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预制调理羊肉制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羊肉为原料,辅以食用盐、白砂糖、辣椒粉、孜然粉、味精、香辛料、食品添加剂(磷酸三钠、六偏磷酸钠、焦磷酸钠、三聚磷酸钠、D-异抗坏血酸钠)等,经清洗、挑选、修割、腌制(滚揉)、预煮、真空包装、速冻等制成的非即食的预制调理羊肉制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 白砂糖GB 188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六偏磷酸钠GB 1886.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2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GB 5009.2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多种磷酸盐的测定GB/T 5461 食用盐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192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制品GB/T 22267 孜然GB 255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磷酸钠GB 255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磷酸三钠GB 255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GB 266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0382 辣椒(整的或粉状)NY/T 2073 调理肉制品加工技术规范SB/T 10379 速冻调制食品SB/T 10482 预制肉类食品质量安全要求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原料3.1.1.1 羊肉:应符合 GB 2707 的规定。
冻干肉制品企业标准
冻干肉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冻干肉制品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畜禽肉(猪肉、羊肉、鸡肉、鸭肉、牛肉、兔肉等)为主要原料。
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绵白糖、大豆油、食用植物油、鸡蛋白粉、食用盐、白胡椒、马铃薯淀粉、食用猪油、味精、精炼牛油、蜂蜜、棕榈油、酿造酱油、大豆蛋白、食用葡萄糖、麦芽糖、麦芽糊精、谷朊粉、酵母抽提物、蛋黄粉、香辛料、鸡粉调料、调味料酒、膨化豆制品、牛肉粉调味粉、食用调和油、酿造食醋、玉米淀粉、饼干、调味酱、葱蒜类蔬菜、姜,其中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六偏磷酸钠、单,双甘油脂肪酸酯、蔗糖脂肪酸酯、D-异抗坏血酸钠、辣椒红、黄原胶、卡拉胶、果胶、甘氨酸、焦磷酸钠、三聚磷酸钠、瓜尔胶、茶多酚、5’-呈味核苷酸二钠(呈味核苷酸二钠)、食品用香精,经预处理、修整、分切或不分切、腌制或不腌制、煮制、调味或不调味、冷冻、干燥(或先冷冻、干燥,后调味)、粉碎、包装加工而成的冻干肉制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 白砂糖GB/T 1445 绵白糖GB/T 1535 大豆油GB 188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GB 188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六偏磷酸钠GB 1886.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蔗糖脂肪酸酯GB 1886.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辣椒红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黄原胶GB 1886.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单,双甘油脂肪酸酯GB 1886.1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卡拉胶GB 1886.1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呈味核苷酸二钠GB 1886.2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茶多酚GB 1986 食品添加剂单、双硬脂酸甘油酯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26 熟肉制品卫生标准GB 27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GB 4789.30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GB 4789.3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埃希氏菌0157:H7/NM检验GB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6 食品中N-亚硝胺类的测定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T 5461 食用盐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7900 白胡椒GB/T 8884 马铃薯淀粉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GB/T 8937 食用猪油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GB/T 9959.1 鲜、冻片猪肉GB/T 9961 鲜、冻胴体羊肉GB 10146 食用动物油脂卫生标准GB 1886.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辣椒红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GB/T 15680 棕榈油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16869 鲜、冻禽产品GB/T 17238 鲜、冻分割牛肉GB/T 17239 鲜、冻兔肉GB/T 18186 酿造酱油GB/T 18187 酿造食醋GB 20371 食品工业用大豆蛋白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GB/T 20883 麦芽糖GB/T 20884 麦芽糊精GB/T 20980 饼干GB/T 21924 谷朊粉GB/T 23530 酵母抽提物GB 255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果胶GB 25542 食品添加剂甘氨酸(氨基乙酸)GB 255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磷酸钠GB 255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84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瓜尔胶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NY/T 744 葱蒜类蔬菜NY/T 1193 姜SB/T 10292 食用调和油SB/T 10415 鸡粉调味料SB/T 10416 调味料酒SB/T 10453 膨化豆制品SB/T 10513 牛肉粉调味料DBS 51/00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半固态复合调味料BB/T 0030 包装用镀铝薄膜QB/T 1871 双向拉伸尼龙(BOPA)/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肉制品企业标准及部分检测
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酱卤肉类制品2013-7-1发布--实施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GB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
本标准规定的复合磷酸盐、铅、无机砷、镉、总汞、亚硝酸钠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限量指标等同于GB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
本标准由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起草。
标准主要起草人:。
酱卤肉类制品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酱卤肉类制品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畜禽肉及其副产品为原料,加入调味料和香辛料,经煮、卤、烧、酱制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熟肉制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07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16869鲜、冻禽产品GB2720味精卫生标准GB5461食用盐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317白砂糖GB2717酱油卫生标准GB2718酱卫生标准GB2757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GB2758发酵酒卫生标准GB/T8884食用马铃薯淀粉GB/T8885食用玉米淀粉GB1907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6543瓦楞纸箱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0004—1998耐蒸煮复合膜、袋GB9695.15肉与肉制品水分含量的测定GB9695.8肉与肉制品氯化物含量的测定GB/T9695.14肉制品淀粉含量的测定GB/T4789.2—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4789.4—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测定GB/T4789.5—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测定GB/T4789.10—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测定GB/T4789.11—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测定GB/T5009.11—2003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5009.12—2003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15—2003食品中镉的测定GB/T5009.17—2003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5009.33—2003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方法GB9695.4肉与肉制品总磷含量测定GB/T4789.17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肉与肉制品检验GB2726熟肉制品卫生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产品质量仲栽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1999]第4号)3技术要求3.1原料3.1.1原料肉应符合GB2707、GB16869的规定。
肉制品实施细则范文
肉制品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肉制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利益,提高肉制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生产环境和设施第二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生产车间和设施,包括生产车间、储存设施、冷藏设施等。
第三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配备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生产设备和器具,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三章生产工艺和操作规范第五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制定完整的生产工艺流程,并确保每个生产环节都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第六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温度、湿度和时间等因素,确保肉制品品质和食品安全。
第七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产品追溯制度,包括原料追溯、生产流程追溯和产品销售追溯等。
第八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定期对生产工艺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产品的稳定质量和食品安全。
第十一条:肉制品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材料,包装后应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品质。
第十二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对产品包装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包装完好无损。
第五章安全检测与监控第十三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安全检测。
第十四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定期进行生产环境、设施和设备的卫生检查和消毒。
第十五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监控系统,对生产过程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记录。
第十六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及时处理和追踪。
第六章销售和售后服务第十七条:肉制品销售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产品进行存储、陈列和销售。
第十八条:肉制品销售企业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和营养成分表等相关数据。
第十九条:肉制品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机制,及时处理顾客的投诉和质量问题。
第二十条:肉制品销售企业应对产品的存储环境、保质期等进行有效管理,确保产品的品质和食品安全。
第七章监督与管理第二十一条:各级食品监管部门应加大对肉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督和抽检力度,确保产品的质量和食品安全。
肉制品审查细则(2006版)
欢迎阅读肉制品检验基础知识(2006版)一、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二、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厂区应有良好的给、排水系统,厂区内不得有臭水沟、垃圾堆、坑式厕所或其他有碍卫生的场所。
厂房设计应符合从原料进入到成品出厂的生产工艺流程要求,避免交叉污染。
原辅材料和成品的存放场所必须分开设置。
厂房地面和墙壁应使用防水、防潮、可冲洗、无毒的材料,地面应平整,无大面积积水,明地沟应保持清洁,排水口须设网罩防鼠。
地面、墙壁、门窗及天花板不得有污物聚集。
加工场所应有防蝇虫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应便于清洗消毒,防止害虫孳生。
车间人员入口应设有与人数相适应的更衣室、手清洗消毒设施和工作靴(鞋)消毒池。
生产车间的厕所应设置在车间外侧,并一律为水冲式,备有手清洗消毒设施和排臭装置,其出入口不得正对车间门,要避开通道,其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
原料冷库的温度应能保持原料肉冻结,成品库的温度应符合产品明示的保存条件。
1.2.3.产能力相适应的包装设备和运输工具。
1.腌腊肉制品应具有选料、修整、配料、腌制和包装等设备或设施。
生产腊肉类还应具有晾晒及烘烤设备或设施;生产生香肠还应具有灌装设备或设施;生产中国腊肠类还应具有灌装、晾晒及烘烤设备或设施;生产中国火腿类还应具有发酵及晾晒设备或设施。
2.酱卤肉制品应具有选料、修整、配料、煮制和包装等设备或设施。
生产肉松类还应具有炒松设备或设施;生产肉干类还应具有烘烤设备或设施;生产肉糕、肉冻类还应具有成型设备或设施;生产油炸肉类还应具有油炸设备或设施。
3.熏烧烤肉制品应具有选料、修整、配料、腌制、熏烤和包装等设备或设施。
4.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应具有选料、修整、配料、搅拌(或滚揉)、腌制、绞肉(或斩拌)、灌装(填充或成型)、蒸煮和包装等设备或设施。
5.发酵肉制品应具有选料、修整、配料、腌制、发酵、晾挂和包装等设备或设施。
生产发酵香肠还应具有搅拌(或滚揉)、绞肉(或斩拌)和灌装等设备或设施。
肉制品专项抽检方案
一、方案背景为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前肉制品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项抽检方案。
二、抽检目的1. 检查肉制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状况。
2. 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 提高肉制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意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4. 为监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三、抽检范围1. 肉制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包括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鸭肉等。
2. 肉制品流通环节的批发市场、商超、专卖店等。
3. 肉制品销售环节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店等。
四、抽检内容1. 肉制品的标签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2. 肉制品的原料来源、生产过程、检验报告等。
3. 肉制品的质量指标,如蛋白质、脂肪、水分、杂质等。
4. 肉制品的微生物指标,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等。
5. 肉制品的污染物指标,如重金属、农药残留等。
6. 肉制品的非食用物质,如瘦肉精、违禁药物等。
五、抽检方法1. 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确保抽检结果的公正性。
2. 根据抽检内容,选择合适的检验方法和标准。
3. 对抽检样品进行现场封存,确保样品的真实性。
4. 由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六、抽检时间1.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为期一个月。
2. 第二阶段:重点抽查,为期两个月。
3.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为期一个月。
七、结果处理1. 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依法进行查处,并通报相关企业。
2. 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企业,责令其整改,并加强后续监管。
3. 对抽检合格的肉制品,给予表扬,鼓励企业继续保持。
4. 对抽检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报告,上报上级部门。
八、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抽检工作顺利开展。
2.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肉制品专项抽检的关注度。
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4. 建立健全肉制品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问题产品可追溯、可召回。
肉制品的标准
肉制品的标准肉制品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食品之一,它们不仅是人们餐桌上的美味佳肴,更是一种重要的营养来源。
然而,由于肉制品的特殊性,其生产和销售需要严格遵守一系列的标准和规定,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就肉制品的标准进行探讨,以期对相关行业有所帮助。
首先,肉制品的生产需要符合卫生标准。
生产过程中,要保证生产场所的清洁卫生,避免污染和交叉感染的发生。
生产设备和器具要经常清洗消毒,保持干净整洁。
员工在操作过程中要穿戴干净的工作服和手套,避免人为污染。
这些都是保证肉制品生产卫生安全的基本要求。
其次,肉制品的质量标准也是非常重要的。
在生产过程中,要选择新鲜、优质的肉类原料,避免使用变质或劣质的肉类。
同时,要控制好肉制品的成分配比,保证产品口感和营养均衡。
此外,肉制品的加工过程也要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另外,肉制品的安全标准也是不可忽视的。
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产品不含有害物质,如硼砷、硫化物等。
同时,要对产品进行严格的检测和监控,确保产品不受细菌、霉菌等微生物污染。
在包装和储存过程中,也要注意防潮防腐,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持久性。
最后,肉制品的标准还包括了产品的标识和包装。
产品的标识要真实准确,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便于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来源和质量。
产品的包装要符合卫生安全要求,保证产品在运输和销售过程中不受污染和损坏。
总的来说,肉制品的标准涉及到生产、质量、安全、标识和包装等多个方面,需要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共同遵守和监督。
只有严格遵守相关标准,才能生产出优质、安全的肉制品,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希望本文所述内容能对相关行业有所启发和帮助。
肉制品企业质量检测报告
肉制品企业质量检测报告1. 引言肉制品作为人们餐桌上常见的食品之一,其质量安全一直备受人们关注。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肉制品企业需要进行质量检测以确保产品的食品安全性。
本报告将对一家肉制品企业进行质量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
2. 检测目标我们选择了一家肉制品企业,对其产品进行了全面的质量检测。
主要检测项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化学成分我们对肉制品样品进行了营养成分分析,包括蛋白质、脂肪、糖分等主要成分的含量测定。
2.2. 微生物指标我们对样品进行了微生物指标的检测,包括总菌落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等。
2.3. 添加剂我们对样品进行了添加剂的检测,包括亚硝酸盐、硝酸盐、防腐剂等。
3. 结果分析3.1. 化学成分分析结果经过分析,该肉制品样品中蛋白质含量为30%,脂肪含量为20%,糖分含量为2%。
这些数值与标准值相符,说明该产品的化学成分合格。
3.2. 微生物指标检测结果经过对样品进行微生物指标检测,我们得到了以下结果:总菌落数为1000 CFU/g,大肠菌群为10 CFU/g,沙门氏菌未检出。
这些指标值均低于国家标准要求,说明该产品的微生物指标合格。
3.3. 添加剂检测结果样品中经检测未发现亚硝酸盐、硝酸盐和防腐剂等添加剂的存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 结论与建议根据对该肉制品企业的质量检测结果分析,我们得出以下结论:首先,该企业所生产的肉制品的化学成分符合标准,不存在超出限制的成分。
这说明该企业在产品的配方控制和生产工艺上有良好的管理。
其次,该企业的产品微生物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说明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卫生控制有良好的管理。
最后,该企业未检出任何添加剂的存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保证了产品的安全性。
综上所述,该肉制品企业的产品质量较为可靠,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建议该企业继续保持在产品质量控制方面的努力,并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控,以确保产品质量的持续稳定。
5. 参考文献。
速冻肉制品国家标准
速冻肉制品国家标准速冻肉制品是一种便捷、美味、营养丰富的食品,受到了消费者的青睐。
为了保障速冻肉制品的质量和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国家标准,规范了速冻肉制品的生产、加工和贮存。
本文将对速冻肉制品国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帮助相关从业人员和消费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这些标准。
首先,速冻肉制品的国家标准主要包括了产品的命名、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其中,产品的命名和分类是根据产品的原料、加工工艺、特点等进行规定的,以便于消费者选择和识别不同种类的速冻肉制品。
产品的要求部分包括了对原料、加工工艺、成品质量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以确保产品的安全、卫生和营养。
检验方法部分则规定了对速冻肉制品进行质量检验的具体方法和标准,以便于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对产品进行监督和检测。
其次,速冻肉制品国家标准中关于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规定也是非常重要的。
产品标志是产品的身份标识,包括了产品的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消费者可以通过这些标志来了解产品的来源和质量。
包装、运输和贮存规定则是为了保障产品在生产、流通和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规定了产品的包装材料、包装方式、运输条件、贮存条件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产品在整个供应链中的质量和卫生。
最后,速冻肉制品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产品质量、促进行业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加强质量管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速冻肉制品的监督和检测,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障市场秩序。
消费者在购买速冻肉制品时,应当注意选择标志齐全、包装完好、保质期合格的产品,避免购买假冒伪劣产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速冻肉制品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生产企业、监管部门和消费者都应当共同遵守和执行这些标准,共同维护速冻肉制品市场的良好秩序,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优质的速冻肉制品。
发酵肉制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发酵肉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发酵肉制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畜肉(猪肉、牛肉)、禽肉(鸡肉、鸭肉、火鸡肉)及其副产品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盐,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食用葡萄糖、葡萄酒、黄酒、乳酸菌、香辛料(不含罂粟种子)、大豆分离蛋白、水解胶原蛋白,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硝酸钠、D-异抗坏血酸钠、纳他霉素,经修整、腌制(或不腌制)、切丁(或不切丁)、绞制(或斩拌或不斩拌)、搅拌(或不搅拌)、腌制(或不腌制)、灌装(或不灌装)、发酵、晾挂、烟熏(或不烟熏)、晾挂、加热(或不加热)包装工艺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发酵肉制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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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317白砂糖GB188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硝酸钠GB1886.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GB1886.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D-异抗坏血酸钠GB1886.2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碳GB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腌腊肉制品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GB478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NM检验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5009.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并(α)芘的测定GB5009.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T5009.37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5009.17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三甲胺的测定GB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T5461食用盐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9959.1鲜、冻片猪肉GB/T9959.2分割鲜、冻猪瘦肉GB/T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12729.1香辛料和调味品名称GB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T13662黄酒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5037葡萄酒GB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糖GB/T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16869鲜、冻禽产品GB/T17238鲜、冻分割牛肉GB19303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GB203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GB/T20880食用葡萄糖GB255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纳他霉素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92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氮气QB2732水解胶原蛋白QB/T4575食品加工用乳酸菌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术语和定义发酵肉制品畜禽肉在自然或人工条件下经特定微生物或酶的作用,加工制成的一类可即食的肉制品。
19303标准
GB 19303-2010是《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规定了对熟肉及熟肉制品加工企业的工厂设计与设施、卫生管理、生产过程、卫生质量控制和人员等方面的基本卫生要求。
该标准适用于所有熟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加工过程,包括酱肉类、烧烤肉、火腿、灌肠类、西式火腿及其他方式加工的熟肉制品。
这个标准的目标是确保熟肉制品的安全和卫生,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它要求企业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良好的生产规范、卫生设施、员工个人卫生等,以确保熟肉制品的质量和安全。
该标准的具体内容包括:
1.工厂设计与设施:规定了熟肉制品加工企业的选址、厂区布局、车间设计、卫生设施等方面的要求。
2.卫生管理: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原料采购、加工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方面的规定。
3.生产过程:规定了熟肉制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要点,包括原料处理、腌制、烹饪、冷却、包装等环节。
4.卫生质量控制:要求企业对熟肉制品进行定期的质量检验和卫生检测,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5.人员:规定了企业员工的健康要求、个人卫生习惯、培训等方面的要求。
总之,GB 19303-2010《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是一个重要的食品安全标准,对于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促进熟肉制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产品质量抽查实施规范(肉制品).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 113-2008肉制品2008—7-22发布 2008-10-1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肉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肉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肉干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发酵肉制品。
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复检。
2 产品分类2。
1 产品分类及代码2.2产品种类以表格形式列出如下:3 术语和定义3。
1 肉制品以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经选料、修整、调味、腌制、(或不腌制)、绞碎(或切块或整体)、成型(或充填)、成熟(或不成熟)、包装等工艺制作,开袋即食(或经简单热加工即食)的预制食品。
3.2 腌腊肉制品以畜禽肉为原料,经选料、修整、调味、腌制(或不腌制)、绞碎(或切块或整体)、成型(或充填),再经晾晒(或风干或低温烘烤)、包装等工艺制作,食用前需简单热加工的一类预制食品.3。
3 酱卤肉制品以畜禽肉为原料,经选料、修整、调味、腌制(或不腌制)、成型,以水为媒介加热成熟、冷却、包装等工艺制作的开袋即食的一类预制食品.3.4 熏烧烤肉制品以畜禽肉为原料,经选料、修整、调味、腌制(或不腌制)、成型,以空气(或固体)为媒介加热成熟、冷却、包装等工艺制作的开袋即食的一类预制食品。
3.5 肉干制品以畜禽肉为原料,经选料、修整、调味、成型、煮制(或不煮制)、烘烤(或烘干或炒松)冷却、包装等工艺制作,开袋即食的一类预制食品,包括肉干、肉脯和肉松。
3.5.1 肉松以畜禽瘦肉为原料,经选料、修割、煮制、撇油、调味、收汤、炒松、搓松等工艺制作而成的熟肉制品。
包括太仓肉松、油酥肉松和肉粉松.3.5。
2 肉干以畜禽肉为原料,经选料、修割、预煮、成型、调味、复煮、收汤、干燥等工艺制作而成的熟肉制品。
肉制品卫生安全标准及检测方法研究
肉制品卫生安全标准及检测方法研究肉制品是人们日常饮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
而根据未经加工的肉类的生长状况,以及在肉类生产过程中所加入了的各种成分,都会对肉制品的卫生安全带来一定隐患。
因此,肉制品的卫生安全标准及检测方法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一、肉制品卫生安全标准研究1.卫生安全标准根据文化、经济等的不同,世界各国对于肉制品的卫生安全标准不太一样。
在美国,肉制品必须符合美国农业部的标准,并由其履行其实际的监督职责。
在欧洲,基本的标准是欧共体的“食品杂项条例”,以及各个国家自身的卫生安全标准。
在中国,为了加强对肉制品的监管,采取了多种措施,其中之一即为《肉及肉制品卫生标准》。
这个标准具体规定了肉类及肉制品中各类有害成分的限量要求,其中包括致癌物质、抗生素残留限量、激素类物质限量以及微生物污染等方面。
2.卫生安全真伪鉴定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对肉制品的卫生安全真伪加以鉴别。
一些没有经过质量检测、没有合格证书、没有检测报告的肉制品要尽可能远离。
同时,我们应该注意一些带有伪劣标识或者未经过公示批准的肉制品,这类产品大多卫生安全评估过程不严谨而生产过程简单,其卫生安全问题也比较突出。
二、肉制品卫生安全检测方法研究1.致癌物的检测致癌物是一个经常引起人们担忧的问题,它们对于人类健康产生着不可忽视的危害。
而肉类中的PACs是主要的致癌物质之一。
当前,致癌物质的检测方法主要包括色谱分析、红外光谱检测、光谱技术、超高效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等方法。
在这些方法中,超高效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技术可以达到最高灵敏度,从而能够检测到最低限度的PAH含量。
2.抗菌药物残留检测抗菌药物残留问题也是人们比较关注的问题之一。
通过饲料、注射、喷洒等方式治疗动物疾病时,抗菌药物残留可能会在肉制品中被检测到。
因此,在生产过程中应该严格管理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在全程检验抗菌药物残留情况的同时加强检验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检测工作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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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酱卤肉类制品&2013-7-1发布 - - 实施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GB/《标准化工作导则》、GB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
本标准规定的复合磷酸盐、铅、无机砷、镉、总汞、亚硝酸钠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限量指标等同于GB 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
本标准由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起草。
#标准主要起草人:。
…、酱卤肉类制品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酱卤肉类制品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畜禽肉及其副产品为原料,加入调味料和香辛料,经煮、卤、烧、酱制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熟肉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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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707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 16869 鲜、冻禽产品GB 2720 味精卫生标准GB 5461 食用盐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317 白砂糖GB 2717 酱油卫生标准。
GB 2718 酱卫生标准GB 2757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GB 2758 发酵酒卫生标准GB/T 8884 食用马铃薯淀粉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GB 1907 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6543 瓦楞纸箱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004—1998 耐蒸煮复合膜、袋GB 肉与肉制品水分含量的测定GB 肉与肉制品氯化物含量的测定GB/T 肉制品淀粉含量的测定GB/T —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 —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T —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测定GB/T —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测定GB/T —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测定GB/T —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测定GB/T —2003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 —2003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2003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2003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2003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方法GB 肉与肉制品总磷含量测定GB/T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肉与肉制品检验GB 2726 熟肉制品卫生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产品质量仲栽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1999]第4号)—3 技术要求原料3.1.1 原料肉应符合GB 2707、GB 16869的规定。
3.1.2 根据各种产品的不同要求,选取适合的部位肉。
3.1.3 原料肉应保持肉质新鲜,不沾污,不混有杂质。
辅料3.2.1 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2.2 食盐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
3.2.3 味精应符合GB 2720的规定。
3.2.4 白砂糖应符合GB 317的规定。
3.2.5 酒~应符合GB 2757或GB 2758的规定。
3.2.6 酱油应符合GB 2717的规定。
3.2.7 酱应符合GB 2718的规定。
3.2.8 淀粉应符合GB/T 8884、GB/T 8885的规定。
3.2.9 亚硝酸钠、应符合GB 1907的规定。
3.2.10 其他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包装材料3.3.1 包装袋符合GB 9683的规定。
3.3.2 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质量指标…3.4.1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见表1。
表1 感官指标3.4.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理化指标3.4.3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见表3。
表3 微生物指标3.4.4 食品添加剂3.4.4.1 其它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3.4.4.2 其它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规定。
?3.4.5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3.4.3 污染物、微生物指标应符合GB 2726的规定。
3.4.4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 检验方法感官检验…根据产品的感官要求,用眼、鼻、口、手等感觉器官对产品的外观、色泽、组织状态和风味的质量进行检验。
理化检验4.2.1 水分按GB 规定的方法测定。
4.2.2 盐分按GB 规定的方法测定。
4.2.3 亚硝酸钠按GB 规定的方法测定。
{4.2.4 复合磷酸盐按GB 规定的方法测定。
4.2.5 淀粉按GB/T 规定的方法测定。
4.2.6 铅按GB/T —2003规定的方法检验。
4.2.7 无机砷按GB/T —2003规定的方法检验。
:4.2.8 镉按GB/T —2003规定的方法检验。
4.2.9 总汞按GB/T —2003规定的方法检验。
4.2.10 亚硝酸盐按GB/T —2003规定的方法检验。
4.2.11 菌落总数按GB/T —2003规定的方法检验。
^4.2.12 大肠菌群按GB/T —2003规定的方法检验。
4.2.13 致病菌按GB/T —2003、GB/T —2003、GB/T —2003、GB/T —2003规定的方法检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
5 检验规则组批同日(或同一班次)、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
抽样方法和数量…5.2.1 样本数量:从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按表4抽取样本,并将三分之一样品进行封存,保留备查。
表4 抽样表5.2.2 样品数量:从样本中随机抽取2kg作为检验样品。
检验5.3.1 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后出具产品合格证。
在包装箱内(外)附有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其他项目作为不定期抽检。
5.3.2 型式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更换主要原辅料或更改关键工艺时;b)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5.3.3 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判定规则!5.4.1 出厂检验判定与复检5.4.1.1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5.4.1.2 出厂检验项目有一项(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除外)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随机抽样进行该项目的复验。
复验后仍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
5.4.1.3 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中的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不应复验。
5.4.2 型式检验判定与复验5.4.2.1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
5.4.2.2 型式检验项目不超过3项(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致病菌除外)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不合格品。
超过3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不应复验,判为不合格品。
5.4.2.3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致病菌中的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不合格品,不应复验。
《仲栽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可协商解决,确需仲栽时,应按《产品质量仲栽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执行。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标志6.1.1 销售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配料表、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制造者名称和地址,标注的内容和方式应符合GB 7718规定。
同时,标明的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
6.1.2 运输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制造者名称和地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标注的禁止手钩、怕晒、怕雨和收发货标志应符合GB/T 191和GB/T 6388规定。
包装6.2.1 销售包装材料应符合GB 9683规定;采用抽真空包装。
|6.2.2 运输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包装纸箱应完整、牢固。
6.2.3 盛装裸装产品的器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堆放时应防止污染。
运输运输工具应符合卫生和温度要求,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的货物混放、混装。
运输中防挤压、防晒、防雨、防潮,装卸时轻搬、轻放。
贮存6.4.1 仓库要求卫生、干燥,具有保温功能,不应同库贮存有毒、有害、有异味等物品。
6.4.2垛垫要求、产品堆放应垫板,与地面距离不低于10cm,距墙面不少于15cm。
6.4.3堆码要求按不同批次堆码,堆码整齐。
6.4.4贮存温度低温产品在0℃~4℃条件下贮存, 高温产品在0℃~4℃或常温条件下贮存。
6.4.5保质期按本标准贮存条件,根据产品各自特点标出,一般9-12个月。
6.4.6散装销售产品的贮存应符合《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