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育审批流程一次性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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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再生育审批一次性告知单存根(一)告知时间:领取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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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子女为病残的申请

再生育审批一次性告知单

受理范围:女方户籍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夫妻

受理机构:女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管理机构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复核--鉴定—审批—发证

承诺时限:材料齐全受理后31个工作日(不含专家鉴定时间)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报条件:第一个子女经市及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鉴定诊断结论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提交材料:

1.在女方现居住地所在县区人口局领取并填写《兰州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

2.夫妻双方个人申请(内容包括:夫妻姓名、结婚时间、生育一孩时间、一孩病史情况简介等);

3.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夫妻双方户籍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全家二寸合影照片6张(申请审批表各贴一张,证件贴一张);

7.独生子女有关病史资料,包括两个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门诊和住院病历、疾病检查资料及病程记录等;

8.夫妻双方单位和现居住地社区(村)调查核实后,出具详细的婚育状况证明(证明须为正式的合缝公函证明),同时缴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附在材料后一起上报;

证明格式:XXX系本单位(辖区)职工(居民),X年月日与XXX依法登记结婚,X年月日生育一孩(性别X),孩子姓名XXX,孩子经过两个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为X病,X年月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证号为X(包括未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等情况)。

9.市级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出具的病残鉴定结论。

受理单位及电话:各乡街人口计生管理机构及电话监督电话:各县区人口局政法股电话

再生育审批一次性告知单存根(二)告知时间:领取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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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再生育审批一次性告知单

受理范围:女方户籍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夫妻

受理机构: 女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管理机构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复核—审批—发证

承诺时限:材料齐全受理后3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报条件: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

提交材料:

1.在女方现居住地所在县区人口局领取(也可从市人口委网站下载)并填写《兰州市再生育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2.夫妻双方个人申请(内容包括:夫妻姓名、结婚时间、生育一孩时间、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等);

3.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夫妻双方户籍簿及双方父母户籍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夫妻二寸合影照片5张(申请审批表各贴一张,证件贴一张);

7.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和现居住地社区(村)以及双方父母所在单位和现居住地社区(村)经调查后出具的夫妻均为独生子女的证明以及夫妻双方现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证明(证明须为正式的合缝公函证明),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缴回夫妻生育一孩后办理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附在材料后一起上报。

证明格式:①夫妻双方父母证明:XXX系本单位(辖区)退休职工(人员),X年月日与XXX依法登记结婚,X年月日生育一孩(性别X),孩子姓名XXX,夫妻双方终身只生育过这一个子女,X年月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证号为X(包括未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等情况)。如婚姻发生变动的要注明变动后的婚育状况(离婚后一直未再婚、再婚时间、再婚期间生育情况)。②夫妻双方证明:XXX系本单位(辖区)职工(人员),X年月日与XXX依法登记结婚,X年月日生育一孩(性别X),孩子姓名XXX,夫妻双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X年月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证号为X(包括未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等情况)。

受理单位及电话:各乡街人口计生管理机构及电话监督电话:各县区人口局政法股电话再生育审批一次性告知单存根(三)

告知时间:领取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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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患不孕不育症的

再生育审批一次性告知单

受理范围:女方户籍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夫妻

受理机构: 女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管理机构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复核—审批—发证

承诺时限:材料齐全受理后3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报条件:夫妻一方患不孕不育症的

提交材料:

1.在女方现居住地所在县区人口局领取(也可从市人口委网站下载)并填写《兰州市再生育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2.夫妻双方个人申请(内容包括:夫妻姓名、结婚时间、X年月日依法收养一孩、现已怀孕X月);

3.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夫妻双方户籍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夫妻二寸合影照片5张(申请审批表各贴一张,证件贴一张);

7.县级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登记表》和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已怀孕的证明;

8. 夫妻双方单位和现居住地社区(村)调查核实后,出具详细的婚育状况证明(证明须为正式的合缝公函证明),同时缴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附在材料后一起上报。

证明格式:XXX系本单位(辖区)职工(居民),X年月日与XXX依法登记结婚,X年月日依法收养一孩(性别X),孩子姓名XXX、出生年月,X年月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证号为X(包括未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等情况),女方现已怀孕X月。

受理单位及电话:各乡街人口计生管理机构及电话监督电话:各县区人口局政法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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