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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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政治下册《公民的人身权利》知识点解析

初二政治下册《公民的人身权利》知识点解析

初二政治下册《公民的人身权利》知识点解析初二政治下册《公民的人身权利》知识点解析6.1 维护人身权利u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P30——是指公民的人身自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地位)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先决条件.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由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组成.身体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权利和精神健康权利.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是每个人的最高人身权益.我国对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作了具体规定的法律主要有: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n 法律禁止对公民的身体或住宅进行非法搜查(1)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对公民的身体或住宅进行非法搜查(2)公安司法人员在侦破案件时,必须进行搜查的,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n 法律保护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1)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决定,不受逮捕(2)公民有犯罪和其他违法嫌疑,需要拘禁的,必须由公安机关严格依法执行进行u合法搜查:1)搜查对象范围: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2)搜查目的:为了收集犯罪证据和查获犯罪嫌疑人.3)搜查性质:一种强制性的侦查行为.4)执行搜查的人:执法机关5)法律程序要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3,怎么自觉维护自己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 P31为了更好地维护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我们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法律,增强防范意识和保护意识,懂得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一旦受到伤害,要懂得依法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以讨还公道和获得赔偿.我们享有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的权利,相应地就有义务不去伤害别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6.2 维护人格尊严1,人格尊严权包括哪些权 P37人格尊严权包括: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侵犯公民的这些权利,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u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u 侵犯肖像权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1)以赢利目的使用公民肖像,侵权与否取决于是否取得本人同意;(2)虽未以赢利为目的,但恶意使用公民肖像.如:丑化,故意损毁公民肖像和对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注意:现实生活中的刑事侦查拍照,新闻摄影以及反映社会上不道德和违法行为的现场拍照等,从法律角度不能视为侵犯公民的肖像权.如某某同学翻越马路护栏行为被拍事件,不能视为侵犯他的肖像权.名誉权——就是一个人的名声,是社会成员对某个公民的品德,声望,信誉等方面的评价.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荣誉权——是国家,社会,组织授予公民的一种美称或称号(是一种组织行为).如:"三好学生","劳动模范"等,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荣誉证书和奖章.姓名权—这是区别于其他公民的称号或代号.一般情况下,还包括公民的曾用名,别名,笔名等.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和假冒.2,为什么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特殊保护 P38因为未成年分正处在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如果人格尊严受到侵害,其精神健康将受到巨大的损伤.3, 如何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格尊严 P39当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时,我们不能因为自己年纪尚小,害怕遭到报复而放弃应有的权利,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同样,我们也要自觉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是一个文明的人所应具备的素质.6.3 保护个人隐私1,什么叫个人隐私权 P44个人隐私权:是指公民希望隐瞒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私事,未经本人允许不得将其公开的权利.2,为什么要尊重别人的隐私 P44尊重他人的隐私,是公民应有的道德品质,也是公民必须遵循的公共生活准则.个人隐私权是衡量一个国家个人地位和尊严的重要标志.3,怎样尊重自己的隐私权1)对自己的一些私人秘密不要到处宣扬.2)学会运用法律制止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依法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权.4,怎样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尊重他人的隐私包括:1)未经同意,不私自看他人的信件或日记;2)不私自闯入他人住宅;3)不私自发布和传播他人的隐私等.5,保护隐私等于自我封闭吗NO,保护隐私不等于自我封闭.为了使自己健康成长,我们应该学会与值得信任的人分享快乐与苦恼,困惑的时候,应及时与老师,家长或者亲密的朋友沟通,以获得成长所需要的经验和支持.。

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哪些-V1

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哪些-V1

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哪些-V1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哪些?公民的人身权利是一项基本权利,包括以下内容:1.生命权生命权是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的人身权利,它保护着公民的生存权和生命安全。

公民有权利获得医疗卫生服务、预防疾病,也有权决定自己的身体是否接受医疗干预。

2.自由与人身安全公民的自由和人身安全是受法律保护的。

这项权利针对各种不当侵犯,例如人身伤害、绑架和拘留等等。

公民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以保障应有的自由权和人身安全。

3.尊重人格权公民有权利避免遭受不当干涉和侵犯,例如毁谤、诽谤或威胁等。

尊重人格权也意味着公民有权利制定自己的生活规划,而不受到外来干扰。

4.言论自由公民可以行使自由的言论权利,包括自由思考、表达观点的权利、选择言论发表的媒体以及自由接受、寻求及传授信息的权利等等。

这项权利也包括了新闻自由。

5.信仰自由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个重要权利。

公民有权利选择、信仰和不信仰任何宗教以及公民有权利执行他们的宗教习惯和信仰和宗教实践。

6.人身自由权这项权利定义为公民拥有权利从事其认为自己需要从事的个人行为和活动,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

这项权利包括旅游、访友、个人娱乐等等。

7.隐私权公民有权保护个人隐私,包括私人通信、通讯秘密、保密信息和身体隐私等。

每个人有权利选择披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和隐私,而不受到非法干扰。

8.婚姻、家庭和私人生活权利公民有权利自由选择、解除婚姻关系和组建家庭。

这项权利也包括照顾自己和他人的家庭、私人生活和个人财产权利。

结论:公民的人身权利非常广泛和重要。

每个公民都有权利获得法律的保护和支持,在侵犯他们的权利时采取措施。

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是维护民主社会和法制治理的基本任务。

简述人身权利的概念和内容

简述人身权利的概念和内容

简述人身权利的概念和内容
人身权利是指每个人作为人类的一员所享有的基本权利。

它们是基于个体的独立性、尊严和自主性而确立的,旨在保护个人免受不当干涉和侵犯。

人身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生命权:每个人都有权生存和享受生活。

这意味着不受他人任意剥夺生命的权利。

2.自由权:个人有权过自主的生活。

这包括自由思想、信仰、言论、出版和结社的权利。

3.平等权:每个人都应该受到法律面前的平等待遇,不受性别、种族、国籍、宗教、财产或其他身份因素的歧视。

4.隐私权:个人有权保护个人隐私和家庭生活的自由,免受非法入侵和滥用。

5.财产权:每个人都有权拥有和使用私人财产,并享有合法获得和继承财产的权利。

6.人身安全权:个人有权免受虐待、折磨、残忍和不人道对待。

7.人身尊严权:每个人应保有尊严并受到人格的尊重,不受虐待、贬低和侮辱。

8.受教育权:每个人都有权受到教育并接受平等待遇,能够实现自身潜力的发展。

这些权利的存在和保障是个体自由发展的基础,为建设公平、和谐和富有人文关怀的社会提供了保障。

这些权利作为国际人权标准的一部分,被广泛认为是普世的、不可剥夺的。

【初中政治】初中政治知识点:人身自由权

【初中政治】初中政治知识点:人身自由权

【初中政治】初中政治知识点: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

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人格权。

又称身体自由。

人身自由内容包括: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即住宅安全权,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

4、通信自由: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它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

具体指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属私生活秘密与表现行为的自由。

包括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扣押、隐匿、毁弃,公民通信、通话的内容他人不得私阅或窃听。

如何维护人身自由权:⑴为了更好地维护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我们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增强防范和保护意识,懂得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⑵一旦受到伤害,要懂得依法追究对方对法律责任,以讨还公道和获得赔偿。

⑶我们享有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相应地就有义务不去伤害别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

相关初中政治知识点:消费者的权益及维权途径消费者,英文为Consumer。

科学上的定义为,为食物链的中的一个环节,代表着不能生产,只能通过消耗其他生物来达到自我存活的生物。

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指的的是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

消费者的九项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我国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教育权、人格尊严与民族习惯获得尊重权、监督权等9项权利。

人身权的发展历程

人身权的发展历程

人身权的发展历程一、政治人身权的发展轨迹人身权可分为民事人身权和非民事人身权,即政治人身权,罗马法称公法自由权,其实就是公民的政治权利。

探讨人身权的发展轨迹,可以分别从政治和民事的角度着手。

严格说来,在君主专制社会,只有君主一人享有政治权利,官吏不过是君主实现自己的政治意志的工具。

所谓皇权,当然是指君主的统治权力。

但从法理上说,权利派生于权利,皇权派生于君主的政治权利。

法律关于皇权至高无上的规定,蕴含了全社会的政治权利归于君主一人的内容。

古代的奴隶制民主社会时期,在雅典,平民曾享有不同等级的政治权利;在罗马,贫民曾享有完全的政治权利。

文明社会的发展过程是从生命人人格不平等到生命人人格平等。

政治人身权的发展过程是从个别国家公民的不完全公法自由权,到现代公民的平等的政治人格。

政治人格是取得政治权利的资格。

法律一般不直接规定公民政治人格平等,而是规定公民法律地位平等。

法律地位就是法律上的人格,包括政治人格和民事人格。

现代社会的标志是公民法律地位平等。

在今天,并非所有国家都规定公民法律地位平等。

规定公民法律地位平等的国家是现代国家,规定公民法律地位不平等的国家,或者未规定公民法律地位平等的国家,是现在的国家,不是现代的国家。

当代政治人身权的发展尚需经历从现代的国家到现代的国家的过程。

在现代社会,公民的人格——包括政治人格和民事人格——不能限制和剥夺,但公民的政治权利可以剥夺。

政治权利是公民的非民事人身权,其实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中的非民事部分。

剥夺政治权利是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权的公法限制,不是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更不是剥夺公民的政治人格。

二、民事人身权的发展轨迹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探讨民事人身权的发展轨迹,可以分别从人格权和身份权的角度着手。

人格权的发展轨迹。

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从同态复仇到损害赔偿,从物质性人格权到精神性人格权,从刑事责任到附带民事责任,从保护自然人的有形人身的本体到保护自认的有形人身本体的存在形式,从个别的精神性人格权到全面的精神性人格权。

《积极维护人身权》课件

《积极维护人身权》课件
1 建设法治社会的需要
积极维护人身权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一环。
2 促进公民素质的提高
通过积极维护人身权,促进公民素质的提升。
结论
积极维护人身权对于维护个人尊严和自由,推动社会进步和建设法治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通过立法保护和维护人身权。
维护人身权的重要性
1 社会稳定和谐的前提
2 个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人身权的保障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保护人身权能够确保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 犯。
维护人身权的方法
1 法律手段
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和保护人身权。
2 公共意识的提升
提高公众对人身权的重视和认识。
提倡积极维护人身权的意义
《积极维护人身权》PPT 课件
人身权是保障个人尊严和自由的基本权利。
人身权的种类
1 生命权
保护个人生存和健康的权利。
3 名誉权
保护个人名誉和声誉免受侵犯。2 身体权保障个人身体的自由和完整。
4 自由权
保障个人言论、信仰和行动的自由。
人身权的法律保障
1 宪法保障
宪法确立了个人人身权的法律地位。
2 国家法律法规保障

人身权包括哪些

人身权包括哪些

⼈⾝权包括哪些
我们知道⼈⾝权是民法中两⼤民事权利之⼀,⼈⾝权是我们最基本的权利,那么⼈⾝权包括哪些,相信⼤家也会有疑问吧,别担⼼,接下来店铺⼩编就这个问题为⼤家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为你答疑解惑,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也可以咨询店铺。

⼈⾝权包括哪些
⼈⾝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类基本民事权利。

⼈⾝权包括⼈格权和⾝份权两⼤类,其中⼈格权包括⽣命权、⾝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等。

⾝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

⼈⾝权是我国公民和法⼈的⼈⾝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

⼈⾝权是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不能以⾦钱来衡量其价值,⼀般不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主要需以⾮财产的⽅式予以救济。

⼈⾝权包括⼈格权和⾝份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第⼀百零九条;【⼈⾝⾃由、⼈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然⼈的⼈⾝⾃由、⼈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百⼀⼗条;【民事主体的⼈格权】⾃然⼈享有⽣命权、⾝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主权等权利。

法⼈、⾮法⼈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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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权利保护的法律规定(3篇)

人身权利保护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核心的权利,是国家法律保护的重点。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为了进一步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人身权利的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人身权利保护的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宪法层面的人身权利保护1. 宪法规定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 宪法解释在宪法解释层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宪法中的人身权利保护进行了明确解释。

例如,关于非法拘禁,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解释》指出:“非法拘禁是指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非法逮捕、非法关押、非法搜查等。

”三、法律层面的人身权利保护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是我国保障公民人身权利的基本法律。

其中,针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刑法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

(1)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3)侮辱罪、诽谤罪: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我国保障公民人身权利的重要法律。

第七章 人身权

第七章 人身权
人 身 权
主讲:迟姗
青岛理工大学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法学教研室
案例1:我能获得赔偿吗?
韩某、谢某、许某是同一宿舍学生。夏天, 韩某、谢某想剃光头,约许某一起剃。许某坚决 不同意。韩某和谢某剃完以后,还想让许某剃, 遂商量借了理发剪,在夜晚趁许某熟睡之机,将 许的头发剪掉。许某气愤,在向校保卫处控告得 不到解决的情况下,向当地法院起诉,追究韩某、 谢某的侵权责任。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0条的规定,非经 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从现行法 律规定来看,即使不以营利为目的,一般情况下使用他人肖 像亦应征求被使用者的意见。但是应该强调的是,在一定的 条件下,即在合理范围内,法律原则上又有直接使用的通例 。故事影片创作的纪实手法具有与其他艺术表现方式所不同 的特点,采取偷拍暗摄以实现客观纪实效果的需要,也是常 用的手法;只要内容健康,符合社会公共准则,不侵害他人 合法权益,就不为法律所禁止。因此被使用的肖像只要不具 有独立的经济和艺术价值,该肖像人物就不应享有禁止他人 使用或索要肖像报酬的权利。否则,电影的纪实创作活动将 根本无法进行。Fra bibliotek法理解释
法理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 题的解答》第7条第4款:“因新闻报道严重失 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 名誉权处理。 “公众人物对新闻媒体在行使正当舆论监督 的过程中,可能造成的轻微损害应当予以容忍 和理解。”
案例6:余秋雨名誉侵权案
余秋雨认为,肖夏林在撰写的《文化中的文化》一文中, 关于“为深圳扬名,深圳奉送一套豪华别墅。”的说法,歪 曲 了自己多年对深圳和香港文化的整体研究,被告肖夏林的行 为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诋毁了自己的人格。 经查明,被告撰写的《文化中的文化》一文中所涉及的 “深圳送别墅”内容是被告未经核实即采用的传言。 一审法院指出,尽管文章中“深圳送别墅”的言辞令原告 产 生不快,但利益行为在社会变革、价值取向多元化的今天, 在与法不悖的情况下,并未超越时代主流观念,不会使原告 的社会评价降低。被告出示的丁余的文章,从另一侧面反映 了公众的判断。

人身权的概念与分类

人身权的概念与分类
名称权的主体是非自然人,包括个
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法人等社会 组织。 名称权的客体是非自然人民事主体 的名称。
(二)名称权的内容
1、名称决定权
2、名称使用权、
3、名称变更权
4、名称许可使用权和转让权。
第六节
肖像权
一、肖像权的概念与特征 肖像是指以一定的物质形式再 现 的 人 物 形 象 。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 像享有的使用和许可他人使用的权 利。 肖像权的客体是自然人的肖像。

二、生命权的内容主要表现为:
1、维护生命安全的权利; 2、生命安宁的维护权;
2 、自主支配生命利益的权

一、概念和特征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依法维护自己的生理
机能正常活动的人格权。健康权是以生命 权为前提和基础的人格权。 二、健康权的内容: 1、身体机能健康的维护权; 2、心理机能健康的维护权; 3、健康利益的支配权;
第十二节
一般人格权
一、一般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
是指民事主体基于人格独 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 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而享有的 基本权利
一般人格权的特征:
1、主体的普遍性 2、权利客体的高度概括性 3、所保护利益的根本性 4、权利内容的不可枚举性
二、一般人格权的功能
1、解释具体人格权 2、产生具体人格权
二、人格权的性质:
(一)人格权的自然属性 1、始终与民事主体相伴随而客观存在;
2、民事主体对于该权利只能享有不能转让
或抛弃; 3、法律旨在确认、维护该权利而不能剥夺; (二)人格权的社会属性 三、人格权的的分类
一、生命权的概念和特征
生命权是指自然人维护自己生 存利益的人格权。特征: 1 、生命权的客体是指自然人的生 命安全利益 2 、生命权以维护生命延续为其基 本内容

2021民法学-人身权(精选试题)

2021民法学-人身权(精选试题)

民法学-人身权1、人身权是一种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

()2、人身权与财产权益没有联系。

()3、人身权具有专属性质,是一种相对性权。

()4、人身权是和生命联系在一起的,法人是组织体,谈不上什么人身,故其没有人身权。

()5、身份权是基于民事主体某种行为、关系产生的与其身份有关的民事权利,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热不具有响应的行为能力,因此不享有身份权。

()6、人格权是公民专有的权利。

()7、公民有权决定、使用、转让自己的姓名。

()8、公民死亡后,其人身权益不再受到保护。

()9、身份权是每一个公民和法人都享有的权利。

()10、人格权自民事主体产生时就依法享有。

()11、对人身权的保护只是民法的任务。

()12、民法保护人身权的方法包括返还财产、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13、侵害人身权的行为只需承担民事责任。

()14、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公民的姓名权的是()A.甲(3岁)之父母未经甲同意到派出所将甲的姓名进行变更B.乙之父母为乙起的姓名与邻村甲的姓名相同C.甲报社报道某国际会议时未经乙同意披露与会者乙的姓名D.未达婚龄的甲借用已达婚龄的乙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以乙的名义与丙登记结婚15、下列权利中属于人格权的是()A.荣誉权B.名誉权C.亲权D.配偶权16、某报社在新闻报道中披露了某国企领导甲的受贿行为,并称其曾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五一劳动奖章”,该企业员工因此感到脸上无光,甲的子女宣布与其脱离父子关系,后证实甲确有受贿事实,但获得奖章并无不当。

该报社的行为侵犯()A.甲的名誉权B.甲的荣誉权C.企业员工的名誉权D.甲的亲权17、下列关于身份权的说法正确的是()A.身份权不可让与,也不可剥夺B.亲权的客体是未成年子女C.有些身份权中包含有义务成分D.亲属权的客体是成年子女18、下列法律关系中属于民法调整的身份关系的是()A.继承关系B.雇主与雇工的关系C.父母与成年子女的关系D.受奖人对其荣誉证书的关系19、自然人对于自己的姓名所享有的姓名权属于()A.形成权B.抗辩权C.请求权D.支配权20、下列权利属自然人专有的为()A.姓名权B.名誉权C.荣誉权D.商标权21、下列行为中,属于侵害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是()A.在寻人启事上刊登公民的照片B.未经本人同意在照像馆橱窗陈列本人照片C.在通缉令上使用逃犯的照片D.在庭审纪实中,使用犯罪人的图像22、下列有关人格权与身份权的说法错误的是()A.自然人的人格权基于出生而取得,各主体的人格权是相同的;身份权基于主体具有的特定身份而产生,各主体的身份权往往不同B.人格权是支配权,而身份权具有支配权、请求权等多种成分C.人格权的利益只归属于权利人自身,有些身份权则主要为相对人的利益而存在D.人格权是无期限的,甚至可以延伸到权利人死后,身份权则以特定身份的存在为存续前提23、甲与乙发生争吵,斥其为荡妇,生活不检点,并用剪刀将其一缕头发剪去。

人身权法

人身权法

物质性人格权 精神性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
亲属法内身份权 亲属法外身份权

身份权

第一章 人与人身权 第四节 人格权法与我国民法典
关于人格权法的不同立法例 我国民法关于人格权的现有规定及其不 足 人格权法在我国民法典中的设计
第一章 人与人身权 第五节 人格权法的历史发展与渊源
国外人格权的历史发展 中国古代的人格权立法 中国近代的人格权立法 人格权法的渊源
一般人格权的内容



第四章 一般人格权 第三节 一般人格权功能与意义
一般人格权的功能
解释功能 创造功能 补充功能

确立意义
为弥补人格权立法的封闭性 与特定侵权行为法的适用范围相关

第二编 物质性人格权
第一章 生命权 第二章 身体权 第三章 健康权
第一章 生命权
第一节 生命利益 生命和生命利益 生命的开始与终止

第二章 健康权
第三节 健康权的民法保护
侵害健康权的归责原则 侵害健康权的责任构成 侵害健康权的责任承担

第四节 对胎儿健康利益的保护
关于胎儿健康利益保护的立法及判例 对胎儿健康利益的保护方法

第三章 身体权
第一节 身体与身体利益

身体的定义:德国法上“遗失精子案” 身体利益 身体权是独立的人格权 身体权的概念与特征
第一章 姓名权与名称权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姓名权与名称权的概念与特征 姓名权与名称权的内容 侵害姓名权与名称权的责任构成 侵害姓名权与名称权的责任承担 姓名权在各国法典中的地位
第二章 肖像权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肖像与肖像利益 肖像权概述 肖像使用行为 肖像权的民法保护 肖像权保护的几个具体问题

第七章 从中国国情出发,保护最大多数人的人权

第七章 从中国国情出发,保护最大多数人的人权

第七章从中国国情出发,保护最大多数人的人权人权问题,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在西方大搞“人权外交”,以“人权卫士”自居,粗暴干涉别国内政的情况下,人权问题也已成为国际政治、经济、文化和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一个焦点问题。

人权不单纯是一个法律概念,同时也是一个政治概念。

人权的内容不仅体现了人类追求的共同价值理念,同时也具有民族文化的痕迹和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

邓小平关于人权问题的论述,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概括和总结,有的称之为邓小平人权理论,有的称之为邓小平人权思想。

本书采用后者,并根据邓小平有关人权问题的一系列论述,从法制思想源流考察的角度,对邓小平人权思想的脉络及其思想内涵进行梳理和探析。

邓小平人权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邓小平法制思想的重要内容。

邓小平一直重视人权问题,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针对西方国家利用人权问题干涉中国内政、侵犯中国主权的种种霸权主义行为,他发表了一系列论述。

从其人权思想的内容来看,除战争年代的一些论述外,主要是围绕国内和国际人权斗争展开的,集中体现在关于人权的性质(本质);人权与民族历史文化传统的关系;人权的实现以保持社会稳定和法制保障为前提;坚持民族平等,维护少数民族的人权;主权(国权)高于人权等方面。

邓小平将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与中国社会主义人权建设实际相结合,在继承和坚持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同时,适应当代国际国内人权斗争形势的需要,形成和创立了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与实践,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对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人权应是多数人的人权,全国人民的人权关于人权的概念,有各种各样的表述。

但迄今为止,世界上并没有一个能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的人权概念。

目前关于人权概念的主要观点有,认为人权就是人的权利,人权就是普遍的道德权力,人权就是人民的权利,人权就是法定的公民权利,人权就是作为人所应当享有和实际享有的权利,等等。

这些概括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不同层次上说明了什么是人权,都有它的某种合理性。

047附章人身权概述(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

047附章人身权概述(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

第四编人格权(人身权)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民法典本编只新增了人格权的内容,为内容的完整,就人身权简单阐述作为附章放在前面,身份权的具体内容放在第五编。

附章人身权概述第一节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一、人身权的概念人身权又称人身非财产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最基本的民事权利。

人所享有的许多人身权利是与生俱来的,这是人身权与财产权的重大区别。

二、人身权的特征1、人身权是一种与权利主体(人身)紧密联系、不可分离的权利人身权主要表现为一种精神权利,保护的主要是精神利益,这种精神利益是以自然人的人身和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的组织体为依附的。

人身权通常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即不得出售、赠与或继承。

例外:企业法人、个人合伙和个体工商户的名称权可以依法转让。

2、人身权是一种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不直接体现权利人的财产利益,也不以满足权利人的财产利益为目的,其本身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

但并不意味着人身权与财产没有任何关系。

事实上与财产权有着密切联系的,它往往是财产关系发生的依据并为权利人带来财产利益。

如一个企业良好的商誉可以为其吸引大量的顾客;一个自然人良好的声誉可使其获得他人的信赖,为其经济活动创造有利条件。

3、人身权是一种具有绝对性和支配性的民事权利是一种绝对权,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是一种支配权,其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自主行使该权利,无须他人的协助。

第二节人身权法律关系一、人身法律关系的主体参加人身权法律关系并享有民事人身权或承担民事人身义务的人。

享有权利的人为权利主体;负有义务的人是义务主体。

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其义务主体为权利主体以外的任何人。

二、人身法律关系的内容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凡具有法律人格的自然人或社会组织,都享有人格权,并根据其自身状况享有一定的身份权。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是自然人与人身俱来的。

民法学原理(一)第七章-第八章授课大纲

民法学原理(一)第七章-第八章授课大纲

第七章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问题思考:1、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什么称其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形式是什么?2、民事法律规范、民事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本章研究的内容体系:❝1、民法上权利和义务的意义和本质。

❝2、民事权利的分类和分类的意义。

❝3、民事权利的行使。

❝4、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

❝研究重点:❝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的特点和效力。

一、如何理解民事权利?权利的本质是什么?有观点认为:权利是道德资格、是人的自由、是主体享有的特定利益、是个人意志支配的范围、是法律赋予的强制效力。

你认为权利是什么?我们为什么需要权利?私法中规定权利的意义是什么?❝(一)权利的本质❝权利在西方国家的词源中是多义词,表示:正当、正确、权利、法律。

多个含义用一词表示,说明了什么权利观念?❝罗马法的权利观念:“诚实生活、不犯他人、各得其所”。

❝康德认为:权利实质是:一个人的自由行为与他人的自由行为并行不悖的关系。

❝权利是法律规范许可人为了实现其利益而实施的行为范围,是人实现正当利益的行为依据。

❝(二)权利的本质在于:为权利而斗争❝耶林认为:❝一切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都准备着去主张权利。

❝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

主张权利也是对社会的义务。

❝斗争所寻求的并不单单是防备物的价值金钱的损失,而是通过物去主张人格本身。

二、民事义务❝一、民事义务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一方为满足他方利益的实现所应实施的行为限度(约束)。

❝二、特点:❝1、以不利益为内容,体现的是约束。

❝2、是对人的行为的约束,非人身约束。

❝3、义务有法律强制力,不履行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民事义务的主要类型❝1、积极义务(作为)与消极义务(不作为)❝2、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3、主义务与从义务❝4、始发义务与继发义务❝四、义务与责任❝义务是人在法律上所受的行为约束。

体现法律关系当事人(义务人)的自觉、自愿履行的特点(意思自治)。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课件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课件

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是全社会 应该共同追求的理念,希望大 家积极参与。
监视和追踪
未经许可地非法跟踪、监视、 拍照、录音。
人身攻击
以肢体、器械、语言等手段, 严重侵犯他人的人身安全。
侵犯人身权利的具体案例
1
神秘失踪事件
有些人口出去旅游,但是没有返回。这种情况下,可能出现人貌似消失了的危机。
2
性骚扰
性骚扰是一种不道德的性行为,包括强迫、隐私侵犯、威吓或者其他方式。不仅会影 响受害者的自尊心,还可能引发心理创伤。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PPT课件
本课件将带你了解公民人身权利的定义、侵犯的具体形式和案例,以及保护 公民人身权利的措施。通过学习,我们要坚定维护自身权利,营造公正和谐 的社会。
什么是人身权利
个人生命权
每个人都有被保护的权利,禁止任何人任意 剥夺。
个人自由权
人们有做出自主选择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应 强迫他人做出与其意愿相反的选择。
个人尊严权
人们应被尊重并权利平等,无论性别、年龄、 身份、种族或信仰等方面的差异。
个人隐私权
每个人都有保护自己隐私的权利,禁止他人 非法披பைடு நூலகம்、使用或者滥用个人信息。
什么是侵犯人身权利
非法拘禁
私自限制别人的行动自由,并 不合法的控制其自由身受。
施暴行为
打骂、恐吓、嘲笑、歧视等能 够让别人感觉受到伤害的行为。
影响个人生活和工 作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往往会 对公民的生活和工作产生一 定的不利和不便。
保障公民人身权利的措施
1 严格执法,加强监管 2 建立法律机制,加
警务部门应当强化管理
强宣传教育
3 加强安全防范,提
高个人防范意识

《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高考政治法律与生活专题复习

《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高考政治法律与生活专题复习

《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高考政治法律与生活专题复习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我是你们的政治课老师,今天我们来一起复习一个既重要又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专题——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

在这个专题中,我们将通过轻松幽默的方式,梳理知识点,掌握法律常识,为高考做好准备。

一、开篇引语人生就像一场旅行,我们都是这场旅行的主角。

在这场旅行中,我们拥有一些最基本的权利,它们就像是我们身上的“护身符”,保护我们不受伤害。

这些权利,就是我们今天要聊的“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

二、人身权利篇什么是人身权利?人身权利,简单来说,就是与我们的身体和生命密切相关的权利。

比如,我们都有权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伤害,这就是生命权;我们都有权决定自己的发型、穿着,这就是人身自由权;我们都有权不被别人恶意中伤、侮辱,这就是名誉权。

知识点梳理:生命权:生命权是最基本的人身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

人身自由权: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为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

它是人格权的一种。

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如何保护人身权利?保护人身权利,首先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轻易相信陌生人,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

其次,我们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受到不法侵害,要及时报警,寻求法律帮助。

三、财产权利篇什么是财产权利?财产权利,就是与我们的财产密切相关的权利。

财产,不仅仅是指金钱和物质财富,还包括我们的知识产权、虚拟财产等。

比如,我们写了一篇文章,这篇文章的著作权就属于我们;我们在游戏里充值获得的装备,这些装备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也是我们的财产。

知识点梳理: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就下列各项智力成果所依法就下列各项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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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女某甲驻唱金声西餐厅,面貌清秀,羡洋人玉鼻挺直,乃由乙医师做
隆鼻美容,因手术失误,造成严重发炎,脸容受损。甲至某大医院治疗, 支出医药费 10 万元,停唱半月,减少收入 4 万元,精神痛苦不堪。
第七章 人身权 第二节 具体人格权

甲与乙参加代表选举,竞争激烈。乙散发第一号传单,用“阿 Q” 、“无 赖像”及“流氓”、“黑道大哥”等字眼,描述甲之为人。第二号传单 内载甲虐待其妻经裁判离婚的判决书全文及逃漏所得税的资料。甲得否 请求乙废弃其二个传单及不得再为散发 ?
第七章 人身权 第一节 人身权概述
四、人身权的保护 【身份权保护】 监护权。(《侵权责任法》第 2 条明确为权利。)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探望权。

荣誉权保护类似名誉权的保护。 如缺乏身份权利的明确规定,则身份利益是否受保护?(比如亲权? 具体讨论见第八章债权)

第七章 人身权 第二节 具体人格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 1 条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 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七章 人身权 第二节 具体人格权
四、姓名权与名称权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同时禁 止他人干涉、盗用和假冒的权利。 姓名权的内容: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



名称权指自然人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及 转让自己的名称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人格权。
名称权的内容:名称决定权;名称使用权;名称变更权和名称转让权。 《民法通则》第 99 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法人、个体工商户、 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

第七章 人身权 第二节 具体人格权 案例介绍
第七章 人身权 第二节 具体人格权
七、隐私权 隐私权指自然人对属于自己私人生活范畴的事项依法自由支配并排斥 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 隐私权的客体是自然人的隐私,隐私权的本质在于确保个人远离公众 的目光。隐私的范围随人类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变化和扩展。泛泛而言, 凡属于自然人自身私人生活范畴,即与公共利益无关的内容皆应属于 隐私的范围。具体而言,隐私包括私人信息、私人生活、私人空间、 身体隐私、生命信息 ( 身体基因密码 ) 、私人通讯,等等。这些都属于 隐私权保护的范围。 隐私权的内容:隐私控制权;隐私利用权;隐私维护权。 《侵权责任法》第 2 条第 2 款明确规定了隐私权。
第七章 人身权 第二节 具体人格权
五、肖像权 肖像,指以一定物质形式表现的自然人的形象。肖像权是自然人享有 的以自己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肖像权的内容:肖像制作权;维护肖像所体现的精神利益的权利;肖 像使用权。
《民法通则》第 100 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 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民通意见》第 139 条: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 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二、健康权 四、姓名权与名称权 六、名誉权
第七章 人身权

【案例】 陶某被吴某驾车撞伤,经诊断,车祸造成陶某上唇裂伤等多处伤害, 被医疗部门鉴定为十级伤残。陶某认为,由于上嘴唇残留了片状疤痕, 让她每次与丈夫亲吻时都会疼痛,并因怕引起丈夫嫌恶而造成心理障 碍,为此,陶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吴某就侵犯其“亲吻权”作出赔偿。

教学重点


学习难点


Ps : ppt 中绿色字体为补充内容,不在大纲之内,蓝色字体为法律文本原 文, 下

一、人身权的概念 三、人身权的分类
二、人身权的特征 四、人身权的保护

第二节 具体人格权

一、生命权 三、身体权 五、肖像权 七、隐私权
二、人身权特征 人身权是与民事主体自身主体资格密不可分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的法定性; 人身权的固有性; 人身权是体现在人身权关系中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具有非财产性,但同时具有可财产救济性。






第七章 人身权 第一节 人身权概述
三、人身权的分类 一般认为,人身权可以分为 人格权 和 身份权 两大类。
一、生命权 人身权法上的生命,是指自然人的生命 ; 自然人的生命是指人体所具 有的活动能力。生命是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前提和基础,是自然人 最高的人格利益。法律最重要的目标之一就是致力于保障自然人生命 的安全和安宁。 生命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生命安全和安宁为内容的权利。




生命权的内容:生命安全维护权和生命安宁维护权。

就身份权而言,根据身份不同可以再分为 亲属法上的身份权 和 亲属法外
的身份权 。前者包括配偶权、亲权和亲属权 ; 后者包括荣誉权、知识产权
中的身份权等。
第七章 人身权 第一节 人身权概述
四、人身权的保护 【人格权保护】 《民通》第 120 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 害的,有权要求 停止侵害 , 恢复名誉 , 消除影响 , 赔礼道歉 ,并可以 要求 赔偿损失 。





第七章 人身权 第二节 具体人格权
【案例】 在下列四则案例,甲对于乙得主张何种权利 ?
甲女,性娴静,在一天主教学校任公民教师。某日在家中庭院穿着泳装


作日光浴。乙窥见其体态健美,偷摄“撩人镜头”,作为其发行“俏姑
娘”杂志之封面女郎,销路大增,正准备再版。甲遭其服务学校解聘, 羞愤不已。
第七章 人身权
第七章 人身权 教学要求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人身权的概念、种类及其相关法律规则,理解人 身权的基本内涵,掌握初步掌握处理人身权纠纷的民事法律规则,熟 练掌握身体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方面的内涵。

教学内容

本章主要讲授人身权的概念及具体的人格权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 身体权和健康权

乙迁进某公寓四楼,养一只狗,毛色纯白,乃名之日“白丽丽”,早晚 遛狗,土下公寓楼梯 . 必呼叫其名,逗其嬉戏,意甚自得,不知在该公寓 二楼久住有笔名为白丽丽之女作家某甲,朝夕闻乙呼叫白丽丽,精神痛
苦不堪,日夜不安,影响写作至巨。


第七章 人身权 第二节 具体人格权

有关死者名誉等人格利益受法律保护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01]7 号》

第 3 条: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 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 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 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 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就人格权而言,根据客体范围,人格权可以分为 一般人格权 和 具体人格
权。

就具体人格权而言,根据权利客体不同可以再分为 物质性人格权 和 精神
性人格权 。物质性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 ; 精神性人格权包
括姓名权 ( 名称权 ) 、肖像权、自由权、名誉权、隐私权、贞操权、信用 权、婚姻自主权等。


教学案例
第七章 人身权 第二节 具体人格权
六、名誉权 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保护自己的名誉不被以侮辱、诽谤等方 式加以丑化的权利。



死者名誉保护问题(有关司法解释见下页)。
名誉权的内容:名誉维护权;名誉利益支配权。 《民法通则》第 101 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 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具体尚有《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规定。

“人格之保护,为现代法律的基本任务。最近几十年,人口集中,交 通便捷,大众传播普遍深入。新工艺器材。如窃听器、远距离照相机、 录音机、录影机、针孔摄影机等发明及进步,人格有随时遭受侵害之 虞。又专制‘政权’,滥用权力,更唤起个人对于人格的自觉,社会 对个人人格的重视。” —— 王泽鉴:《民法总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亡人的名誉权应受法律保护的函 [1988] 民他字第 52 号》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津高法〔 1988 〕第 47 号关于处理荷花女名誉权纠纷 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吉文贞(艺名荷花女)死亡后,其 名誉权应依法保护,其母陈秀琴亦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荷花女》 一文中的插图无明显侵权情况,插图作者可不列为本案的诉讼当事人。三、本 案被告是否承担或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由你院根据本案具体情况确定。以上意 见供参考。
《民法通则》第 98 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

第七章 人身权 第二节 具体人格权
二、健康权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维护身体和心理机能健康为内容的人格权。 高质量生活的基础是身心健康。因此,健康权是自然人重要的人格权。 就整个社会而言,社会成员拥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机能,是社会发展 的重要基础。现在某些国家的艾滋病人已经占到整个人口的很高比例, 人民的健康状况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




健康权的内容:身体机能健康的维护权;心理机能健康的维护权;健 康利益的支配权。
《民法通则》第 98 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

第七章 人身权 第二节 具体人格权
三、身体权 身体权是自然人维护其身体组织完整安全并支配其身体或者身体组成 部分的人格权。身体权的主体只是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不是身体 权的主体。 身体权的内容:维护身体组织完整安全的权利;对身体或者身体组成 部分的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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