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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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97号――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97号――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97号――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12.21
•【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97号
•【施行日期】2010.12.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0年第97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我部对2008年3月环境保护部成立以来以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先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2010年9月30日前发布的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对未列入本目录的其他文件的效力发生争议的,我部将根据《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关于环保部门主要职责的规定、《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试行)一、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县(含县级市、区)建设指标(一)基本条件1.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党委、政府领导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生态文明建设规划,通过人大审议并颁布实施 4 年以上;国家和上级政府颁布的有关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实施系列区域性行业生态文明管理制度和全社会共同遵循的生态文明行为规范,生态文明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2.达到国家生态县建设标准并通过考核验收。

所辖乡镇(涉农街道)全部获得国家级美丽乡镇命名。

辖区内国家级工业园区建成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50%以上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建成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县级市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总量控制考核指标达到国家和地方总量控制要求。

矿产、森林、草原等主要自然资源保护、水土保持、荒漠化防治、安全监管等达到相应考核要求。

严守耕地红线、水资源红线、生态红线。

4.环境质量(水、大气、噪声、土壤、海域)达到功能区标准并持续改善。

当地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和环境信访得到有效解决,近三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区域环境应急关键能力显著增强,辖区中具有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达到相关规定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实现无害化处理。

新建化工企业全部进入化工园区。

生态灾害得到有效防范,无重大森林、草原、基本农田、湿地、水资源、矿产资源、海岸线等人为破坏事件发生,无跨界重大污染和危险废物向其他地区非法转移、倾倒事件。

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或持续好转。

5.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生态红线并严格遵守。

严格执行规划(战略)环评制度。

区域空间开发和产业布局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产业结构及技术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与构建模式及存在问题

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与构建模式及存在问题

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与构建模式及存在问题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与构建模式及存在问题摘要:生态工业园区是依据清洁生产要求和循环经济理念及工业生态学原理设计、建立的一种新型工业园区。

文章综述生态工业园区的概念,并介绍了国内外工业园区的发展状况,重点指出我国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及构建模式,并提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为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区的建设提供指导意义。

关键字: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构建模式;问题;1.前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完全转变“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难循环、低效率”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

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仍然属于从资源到产品再到废弃物的传统模式,还没有形成从资源到产品再到资源的循环经济模式。

在这个过程中,我国与大多数发达国家相同,也经历了“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经济模式和“先污染,后治理”的环境保护理念盛行的阶段,这种发展模式的后果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发展。

这种传统粗放的发展模式在经济发展初期已发挥到了极致,而现在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

这种发展方式使得资源不断枯竭,环境不断被污染。

针对上述发展现状,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生态工业园区正是随着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决策的契机发展起来的。

生态工业园是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之后我国的第三代产业园区。

它与前两代工业园的最大区别是: 以生态工业理论为指导,着力于园区内生态链和生态网的建设,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从工业源头上将污染物排放量减至最低,实现区域清洁生产[1]。

2.生态工业园区概述生态工业园区(EIP)是指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工业生态学原理及清洁生产要求来规划和建设的产业园区。

在生态工业园区内, 企业成员之间可以通过副产物和废物交换, 物质、能量和水的逐级利用以及基础设施共享等手段来实现园区整体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2]。

生态工业园区评价指标体系

生态工业园区评价指标体系

生态工业园区评价指标体系
目前,国家还没有颁布生态工业方面的法律。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作为我国最早的生态工业
倡导者和推动者,早在2003年就印发了环发[2003]208号文《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申报、命名和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指导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规范生态工业园区的管理,为我国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指明了方向。

为在全国全面推动生态工业建设,促进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并为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制订生态工业园区评价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可用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各类生态工业园区的管理、考核、监督及园区建设规划编制单位设定规划目标时的参考,也可用于各类生态工业园区管理部门进行园区建设的参考和指导。

生态工业园区评价指标体系为四层三级结构,即指标体系由目标层、准则层、要素层、指标层四个层次组成;各指标项分成一级、二级、三级三个标准。

达到一级指标的园区,可以授予其“国家优秀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称号;达到二级指标的园区,可以授予其“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称号;达到三级指标的园区,可以授予其“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称号。

一级指标值确定的目的在于向更高的水平推动我国生态工业园区的发展,使部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发展水平突出于国内外生态工业园区;二级指标值的确定主要是为了推动处于创建阶段的园区进一步向前发展;三级指标值代表国内创建生态工业园区的基本要求。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评价指标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评价指标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评价指标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成为了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评价指标是衡量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成效的标准,在评价指标的指导下,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能够更好地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下面将从综合评价、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和产业发展四个方面,探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评价指标。

一、综合评价1. 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质量是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包括空气质量、水质情况、土壤污染等方面。

评价指标应包括各项污染物排放量、环境容量利用率、生态系统健康度等指标,通过监测和评价生态环境质量,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确保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2. 经济效益评价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经济效益需要综合考虑园区的产值、利润、税收贡献等方面。

评价指标应包括园区企业的经济效益指标,以及园区整体的经济社会效益指标,通过评价经济效益,可以及时调整产业结构,提升园区的整体经济效益。

3. 社会效益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社会效益是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包括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培养等方面。

评价指标应包括园区的社会效益情况,以及园区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通过评价社会效益,可以促进园区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提升园区的社会效益。

二、资源利用1. 资源节约利用资源节约利用是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包括园区的资源消耗情况、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

评价指标应包括园区的资源节约利用情况和实际节约利用量,通过评价资源节约利用情况,可以推动园区实现资源循环利用,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2. 低碳发展评价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低碳发展需要考虑园区的能源消耗、碳排放、低碳技术应用等方面。

评价指标应包括园区的碳排放量、低碳技术应用情况等指标,通过评价低碳发展情况,可以促进园区实现低碳转型,降低园区的碳排放。

三、环境保护1. 清洁生产清洁生产是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包括园区企业的生产过程中的污染防治、资源利用等方面。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

附件: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鲁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全面和深入开展,规范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围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5l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是指依据循环经济理念、工业生态掌覃理和清洁生产要求而设计刨建的新型工业园区。

通过园区的刨建,可加快实现工业园区的生态化改造,促进我国工业粗放型增长方式的转变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从根本上缓解环境污染的压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级经济抟术哥发区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刨建园区的申报、验收和管理。

省级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以上及大型企业为梭心约工业聚集区域刨建围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鄙和科学技术部成立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成员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商务部外资司和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工作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固区的审核、命名和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负责园区建设的日常工作。

各级环保、商务、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按其职责分工,负责园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和创建第五条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向领导小组提出创建申请。

国家高新技术声业开发区经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向领导小组提出刨建申请。

其他类型园区经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向领导小组提出创建申请。

办公室受理上报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要求见附一。

第六条园区创建申报条件:(一)园区建设得到地方人民政府的支持。

低碳工业园区评价指引

低碳工业园区评价指引

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低碳工业园区评价指南》Evaluation guide for low carbon industrial parks(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低碳工业园区评价指南》标准编制组二〇一七年五月目录一、任务背景 (1)二、任务来源 (1)三、制定目的 (2)四、编制的原则及依据 (2)(一)编制原则 (2)(二)制定的依据 (3)五、标准编制过程 (3)(一)前期准备 (3)(二)标准立项 (3)(三)确立编制原则 (3)(四)标准起草过程 (4)六、标准的主要内容 (4)(一)标准的属性 (4)(二)标准的适用范围 (4)(三)关于标准名称更改的说明 (4)(四)有关条款的说明 (5)1. 术语和定义 (5)2. 评价基本要求 (5)3. 评价方法及等级划分 (5)4. 评价指标体系 (5)5. 评分规则 (6)一、任务背景目前,我国正处于快速城市化时期,工业化趋势明显,受技术水平和经济条件影响,形成了较为顽固的低产值、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由此也产生了严峻的资源与环境问题。

中国已是全球第一大温室气体排放国,超过全球总排放的1/4. 而在我国,工业园区所涉及的各种生产活动是碳排放的主要来源,工业园区成为温室气体的重要源头。

我国工业园区的节能减排潜力巨大,在这种情况下,低碳工业园区作为低碳经济的重要载体,理应成为低碳发展、节能减排的主阵地。

我国积极探索绿色低碳发展,2010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0﹞1587号)启动第一批国家低碳省区和试点城市工作,2012年开展第二批国家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共确定包括广东在内的6省天津在内的36市开展试点工作。

2014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489号)推进低碳社区试点,并开展55家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基本形成了低碳省市、低碳城(镇)、低碳园区、低碳社区全方位低碳试点示范工作格局,积极探索低碳发展新路径。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征求意见稿)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征求意见稿)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征求意见稿)— 4 —附件2H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274-20XX代替 HJ/T273-2006HJ274-2009HJ/T275-2006HJ/T409-2007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Standard for Eco-industrial Parks(征求意见稿)2014-××-×× 发布 2015-××-×× 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 5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推动工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应用生态工业理论指导工业园区内企业的工业生产实践活动,规范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和运行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根据工业园区层面生态工业工作的特点,规定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定义、评价指标和数据采集与计算方法,适用于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符合性评价。

本标准也可作为在工业园区和工业集聚区自行构建生态工业链网,以及相关机构开展生态工业咨询和认证活动的参考依据。

本标准将代替《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HJ274-2009)、《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273-2006)、《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275-2006)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编制指南》(HJ/T409-2007),统一作为评价工业园区生态工业工作绩效的技术依据。

也可作编制工业园区生态工作计划、规划的技术依据。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1、根据在特定区域范围内进行的生态工业活动的基本特征,设置统一的评价指标,取消了园区分类方案和经济增长率要求;2、增设了作为园区生态工业活动必要条件的生态工业链网结构要求;3、根据当前工业生产技术发展水平,提出了废物(固体废物、废水)和低位能量的重复利用水平要求;4、调整了园区环境资源绩效指标。

本标准自 2015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发布前已经被授予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称号和已经获得批准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工业园区,在 2017年6月30日前管理工作仍采用HJ274-2009、 HJ/T273-2006和HJ/T275-2006; 2017年 7 月 1 日起,按本标准执行,HJ274-2009、HJ/T273-2006 和HJ/T275-2006 同时废止。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促进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维护园区秩序,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指国家拟定建设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性、集约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经营的园区,以吸引优质投资、实现经济发展共赢的城市发展新领域。

三、管理目标1.增强园区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强度,提升建设科学化、标准化水平,实现良好的生态效果,增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管理和服务能力,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2.加强投资项目的园区布局管理,优化项目结构,推动规模和数量可持续增长,保护环境,推动园区经济持续发展,为园区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3.推进各项产业转型和升级,提升企业各类资源的开发效率,建立完善的生态文明建设体系,有效落实优质服务政策,满足企业创造、发展需求。

四、管理机构1.管理机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园区管理机构是当地人民政府设立的专业化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示范园区企业、依法办理投资者入园、管理企业退出园区等事宜。

2.监督机构:监督机构是当地人民政府设立的专业部门,负责监督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建设,管理,发展等,以及实施监督管理.五、管理职责1.把握园区总体发展方向,完善投资管理制度和机制,确保投资质量。

2.实施投资激励政策,加强企业和园区的精准管理。

3.健全园区综合开发规划,组织落实发展规划。

4.加强示范园区建设和规划管理,监督示范园区的建设和规划内容,推动工程质量的全要素管理。

5.组织推行园区统一管理的建立工作,建立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提升服务能力。

6.加强园区信息化管理,提升它们的管理效能,更好地服务园区经济发展。

六、管理细则1.报批、登记管理园区投资项目须经市人民政府示范园区工作机构审批后,方可入园实施,并按照规定重点加以落实和强化管理。

入园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时间要求完成登记,以保证园区统一管理。

2.资金管理园区投资项目资金管理需要优化投资结构,合理调配、把握资金运行节奏,加强财务责任管理,落实财务审计规定,做好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提要:生态工业园的建设要按照产业链条合理化、资源利用规模化、技术装备领先化、基础设施共享化、环保处理集中化和运营管理规范化的要求来建设。

《意见》还要求市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管理的循环经济、科技、环保、服务业等专项资金,要适当向生态工业园倾斜。

·产业现状:能力有限,资源大量外流·园区建设:三位一体,构建回收体系·政府规划:集中布局,形成洼地效应为推动我市循环经济和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快速发展,市政府日前出台《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静脉产业类)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

被推到台前的生态工业园,将为我市相关产业带来什么样的改变?“再生”园区将以何种方式“新生”?围绕这些话题,本报记者对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姜周进行了独家专访。

从《意见》中可以看出,我市准备下大气力开发建设生态工业园,如何看待园区建设的意义?姜周说,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强化。

目前,全国正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国家一直倡导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利用发展。

去年5月,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要求在5年内,在全国建成30个左右技术先进、环保达标、管理规范、利用规模化、辐射作用强的“城市矿产”示范基地。

推动报废机电设备、电线电缆、家电、汽车、手机、铅酸电池、塑料、橡胶等重点“城市矿产”资源的循环利用、规模利用和高值利用。

我市是国内经济相对发达的沿海城市,产业规模较大,但资源相对匮乏,未来要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去年10月1日,《大连市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强调要加强再生资源利用。

目前,全市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1150家,其中工商注册企业750家,从业人员超过10万人,年回收各类再生资源约300万吨,进口再生资源60万吨,再生资源总价值达到200亿元。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指南》的内容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指南》的内容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指南》的内容The "Guidelines for National Ecological Industrial Demonstration Park" is a comprehensive document that outlines the principles, requirements, and standards for the establishment and management of ecological industrial parks in China.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指南》是一份全面的文件,概述了中国生态工业园区的建立和管理的原则、要求和标准。

These guidelines aim to promot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y encourag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eco-friendly practices in industrial parks. 这些指南旨在通过鼓励工业园区实施环保措施来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From a regulatory perspective, the guidelines provide a framework for the evaluation and certification of ecological industrial parks, ensuring that they meet the necessary standards for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nd resource utilization. 从监管的角度来看,这些指南为生态工业园区的评估和认证提供了框架,确保其满足环境管理和资源利用的必要标准。

In addition to environmental considerations, the guidelines also emphasize the importance of promoting innovation, technology advancement, and industrial collaboration within ecological industrial parks. 除了环境考虑,这些指南还强调在生态工业园区内推动创新、技术进步和产业合作的重要性。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促进工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工业园区实行生态工业生产组织方式和发展模式,促进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规范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态工业是指综合运用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措施,将生产过程中剩余和产生的能量和物料,传递给其他生产过程使用,形成企业内或企业间的能量和物料高效传输与利用的协作链网,从而在总体上提高整个生产过程的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废物和污染物产生量的工业生产组织方式和发展模式。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是指依据循环经济理念、工业生态学原理和清洁生产要求,符合《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和其他相关要求,并按规定程序通过审查,被授予相应称号的新型工业园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申报、创建、验收、命名、监督等管理工作。

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创建活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和科学技术部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的批准建设、命名和综合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和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组成,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负责示范园区建设管理工作。

适时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定期召开办公室年度工作会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商务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示范园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创建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示范园区是具有法定边界和明确的区域范围,具备统一的区域管理机构或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园区管理机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各类工业园区。

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编制指南(HJ_T 409-2007)

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编制指南(HJ_T 409-2007)

HJ / T 409 2007
的变化,重点污染源排放达标情况分析,潜在的环境风险和应急方案,主要能源和资源的消耗水平及 其国内外的比较,园区建址的环境敏感性分析,区域环境质量的变化,区域环境容量和环境承载力的 变化,环境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环保投入,环境管理等内容。 522 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

HJ / T 409 2007
运用趋势外推、情景分析等方法,根据园区发展趋势,结合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中重点支撑项目的 引进和保障体系的建设,分析主要指标的可达性。 537 总体框架
按照产业循环体系、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控制体系及保障体系三部分对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进行总 体框架设计,提出生态工业园区总体发展思路,设计并描述生态工业园区总体生态工业链,绘制生态 工业总体框架图和园区总体生态工业链图。

HJ / T 409 2007
(5)高科技、高效益原则 应采用现代化生物技术、生态技术、节能技术、节水技术、再循环技术和信息技术,采纳国际上 先进的生产过程管理和环境管理标准。 (6)软硬件并重原则 园区建设应突出关键工程项目,突出项目间工业生态链建设。同时必须建立和完善环境管理体 系、信息支持系统、优惠政策等软件,使园区得到健康、持续发展。 (7)3R 原则 应体现 “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3R)原则。 533 规划范围 应明确生态工业园区规划核心区的准确边界范围,并根据生态工业园区与外界的物质流、能量流 等方面的交换关系,提出规划的扩展区和辐射区范围。对于国家批复的各类开发区,核心区和扩展区 均不得超过国家批准的边界范围。规划范围的确定应与原有的土地使用功能和用地规划相一致。 534 规划期限 应明确生态工业园区规划的数据基准年,在基准年的基础上,提出规划近期目标和中远期目标的 具体年限,通常近期年限为 3 ~ 5 年,中远期年限为 8 ~ 10 年。 535 规划依据 应对生态工业园区规划和建设具有指导和支撑作用的各项政策、标准和规划应作为规划依据逐一 进行描述。主要的规划依据包括: a)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 b)国家和地方对生态工业园区的管理政策; c)国家和地方有关园区的发展政策; d)园区所在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纲要); e)园区控制性规划; f)相关行业清洁生产标准; g)相关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h)园区所在区域循环经济规划; i)园区所在区域产业发展规划; j)园区所在区域环境保护规划; k)园区所在区域土地利用规划; l)园区所在区域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规划; m)其他。 536 规划目标与指标 (1)规划目标和指标体系 根据园区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提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近期 (3 ~ 5 年)和中远期 (5 ~ 8 年) 的目标和具体指标。 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规划指标体系可参照 HJ/ T 273 的要求,指标应体现园区核心行业的特点。 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规划指标体系可参照 HJ/ T 274 的要求。 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规划指标体系可参照 HJ/ T 275 的要求。 园区应根据自身特点增加指标类别,以体现园区的产业结构调整,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污染物、 污染源总量控制,人文特色等内容。 在定量指标的赋值过程中,可以采用趋势外推法、情景分析法、类比分析法和综合平衡法等方 法。 (2)指标可达性分析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是生态经济的一部分,是指在国家、省、市的政策和金融支持下,通过规划、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对资源合理利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人居健康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科学的设计和实践。

为了更好地实现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建设,在国家出台一系列有关标准来规范示范园区的建设:
1. 环境保护标准:示范园区在建设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证环境的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如建设精细按污染源分析的环保设施、加强排污管控、开展环境监测等;并在公共消费设施开展节能、减污、减废等工作。

2. 经济发展标准:示范园区应当优化产业布局,实现高效运转和资源管理,合理利用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资源;并建立创新设计模式,实现对生产力、技术、文化等全要素的整合,并促进园区特色经济的发展。

3. 社会公共服务标准:示范园区应当设立高效、便利的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公交、道路等基础设施,提供生态、商业、文化等方面的公共服务。

如公园、博物馆、图书馆、集市等。

4. 生态环境标准:示范园区应当保障生态条件,规划和建设的产业、结构及相关设施,应能适应生态环境的特定需求。

如示范园区内树种的选择和河流的规划和管理等。

5. 安全标准:示范园区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

采取科学有效的技术及管理措施,确保相关人员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等。

以上几点,是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的标准之一,只有全面、系统、科学地贯彻执行这些标准,才能实现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规范与发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申报、命名和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申报、命名和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申报、命名和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12.31•【文号】环发[2003]208号•【施行日期】2003.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申报、命名和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的通知(环发[2003]2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为了促进我国生态工业和循环经济的发展,在国家已批准的各类园区或大企业集团基础上鼓励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是一件很有意义的工作。

为推动这项工作,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申报、命名和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请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题目:1、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申报、命名和管理规定(试行)2、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规划指南(试行)3、循环经济示范区申报、命名和管理规定(试行)4、循环经济示范区规划指南(试行)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一: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申报、命名和管理规定(试行)总则一、为了促进我国生态工业的发展,推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的建设,规范园区申报、命名和监管程序,更好地发挥园区建设对改造、提升地区经济和改善环境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的生态工业园区是依据清洁生产要求和循环经济理念及工业生态学原理而设计建立的一种新型工业园区。

生态工业园区是循环经济在工业领域一定区域层次的具体体现。

三、园区一般分为以下两种类型:一种是具有行业特点的生态工业园区;另一种是具有区域特点的生态工业园区,即对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或高新技术开发区改造的生态工业园区,以及新规划建设的生态工业园区。

建设何种园区取决于地方优势、行业优势、产业特点及资源条件。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91号——关于发布国家环保标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91号——关于发布国家环保标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91号——关于发布国家环保标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5.12.24
•【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91号
•【施行日期】2016.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标准
正文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5年第91号
关于发布国家环保标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的公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规范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建设和运行,现批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J 274-2015)
本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
()查询。

《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 273-2006)、《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HJ 274-2009)、《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
(HJ/T 275-2006)自2019年1月1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2月24日附件: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J 27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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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标准编制组二〇一四年十一月目录1概述 (16)2适用范围 (19)3指导原则 (20)4修订标准的依据和主要参考资料 (20)5标准修订的基本方法 (21)6标准修订内容说明 (21)7标准经济分析和实施的技术可行性分析 (23)1概述1.1标准背景生态工业思想的核心是将传统经济“资源→产品→污染排放”的物质单向流动模式转变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反复循环流动,使得整个经济系统基本上不产生或者只产生很少的废弃物。

传统经济通过把资源持续不断地变成废物来实现经济的数量型增长,最终导致许多自然资源的短缺与枯竭,并酿成了灾难性的环境污染后果。

生态工业从根本上消解长期以来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尖锐冲突,倡导人们建立一种“自然资源→产品和用品→再生资源”的新思维,发展生态工业代表了未来工业系统的发展方向。

生态工业园区是生态工业的主要实践形式。

2000年以来,在经济快速增长带来的环境压力及国际环保新思潮的影响下,我国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工业园区作为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经济和环境“双赢”的一个重要举措。

2001年8月底,我国第一个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工程——广西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由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保总局)批准建设,标志着我国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步入了发展阶段。

随后,广东、内蒙古、山东、天津、江苏、辽宁等省市自治区分别开展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试点,行业覆盖制糖、造纸、化工、水泥、冶金等传统行业,以及电子、环保、汽车、生物化工等高科技产业。

2007年4月,《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51号)明确了由原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科技部联合组成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审核、命名和综合协调工作。

截止2014年10月,已有31家园区正式获得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命名,71家园区通过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论证,其中综合类园区86个,行业类园区15个,静脉产业类园区1个,我国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

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在全国全面开展之际,对生态工业园区进行正确引导尤为重要。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将“大力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明确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推进生态文明被赋予更高的历史地位,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工作成为我国工业领域实践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

生态工业园区在我国发展了十余年,积累了一定的建设经验,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逐步显现,但随着全国各地区的广泛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在建设和管理上还存在着一定的障碍和不足。

具体问题包括:(一)工业园区对生态工业内涵把握不准,对于园区和企业开展具体工作与生态工业要求的相关性、符合性的判断失准,一些园区片面追求区内企业高端化、产业链结构末端化、产品结构轻型化。

(二)现行标准用绩效指标代替生态工业结构要求,使现行指标体系与生态工业要求之间未建立必然联系,体现园区生态化水平的指标较少。

同时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要求,有些新的指标也需要补充。

(三)现行标准分三类园区设置指标体系,对园区适用哪类标准没有判定依据,且各标准间存在重大差异,削弱了示范园区要求的整体性和一致性。

(四)现行标准的指标较为固定,不能有效的展示和突出园区的建设亮点和示范作用,生态工业发展路径较为单一。

(五)生态工业应是因地制宜,根据各园区的具体情况、条件,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但标准采用的绩效指标评价方法,将本应是鲜活的、个性化的园区生态工业工作,变成了僵化、机械的达标活动。

(六)示范作用微弱,示范园区成了荣誉称号,获得称号成了大多数园区开展创建的唯一动机,示范园区几乎成了园区生态工业的唯一路径,鲜有不以获取称号为目的、自发进行的园区生态工业活动。

2006年发布的《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273-2006)和《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275-2006),以及2009年发布的《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HJ274-2009),已难以适应指导园区管理工作的需要,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亟待调整,以进一步适应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新重点和新要求,指导和促进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健康有序发展,并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生态工业园区开始成为世界工业园区发展领域的主题。

如今,生态工业园区正在成为许多国家工业园区改造和完善的方向。

一些发达国家,如丹麦、美国、加拿大、日本、法国等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先进的国家很早就开始规划建设生态工业示范区,其中,丹麦Kalunborg生态工业园是目前世界上最成功的生态工业园,其模式在世界各国得到广泛推广。

美国自20世纪70年代起开始建设生态工业园区,目前已有几十个生态业园区,项目涉及到生物能源开发、废物处理、清洁工业、固体和液体废物的再循环等多种行业,并各具特色。

加拿正在建设的生态工业园已逾40个。

欧洲与北美洲一样,生态工业园区理论的研究和实践在奥地利、瑞典、爱尔兰、荷兰、法国、英国、意大利等国家迅速发展。

NISP(National Industrial Symbiosis Programme)是英国第一个国家层面的生态工业发展项目,也是世界上第一个国家范围内的工业共生项目,如今其项目分布在英国各地。

日本从1997年就开始规划和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并把它作为建设循环型社会的重要举措。

日本生态工业园区在园区管理和运作模式上形成了产学官一体化的模式,建设以地方自治体为主体,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辅助和管理,企业、研究机构、行政部门积极参与。

日本两个发展最好的生态工业园区都是民间自主投资、自主经营。

其他亚洲国家如泰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纳米比亚和南非等发展中国家为应对工业发展滞后,污染严重的现状也正积极兴建生态工业园区。

但各国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均未制定相关标准,制定生态工业园区标准的做法属我国独创,无成功经验可借鉴。

1.2标准修订需求分析现行的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包括原国家环保总局于2006年发布的《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273-2006)和《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275-2006)以及环保部、商务部和科技部于2009年联合发布的《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HJ274-2009)。

这三项标准主要用于指导工业园区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和验收工作。

标准发布以来,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编制、建设验收和年度考核中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是生态工业园区的重要衡量依据。

(1)《标准》应进一步明确生态工业园区在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体系中的定位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列入“五位一体”总布局。

生态工业园区是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在园区层面的重要载体,是实现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

社会经济发展和环保工作思路的新形势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建设赋予了新的时代意义、提出了新的要求,“调结构、转方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生态工业园区需进一步明确是工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实践形式,对工业园区的产业结构应有一定要求,脱离了工业领域的园区,不适合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2)《标准》应进一步适应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新重点和新要求随着我国面临的环境问题的不断变化,探索环保新道路也成为我国“十二五”环保工作的主导思想。

社会经济发展和环保工作思路的新形势,我国环保工作重点的转移,对我国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另外,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等最新政策,需要在生态工业园区标准中对国家政策明确要求减排和控制的各类污染物的达标排放要求,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3)《标准》应进一步明确生态工业园区的内涵和创建基本要求在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工作中,一些工业园区和地方管理部门对于生态工业的内涵把握不准确,对于在园区层面开展生态工业实践活动的内在逻辑和客观要求认识不足,对于园区和企业开展具体工作与生态工业要求的相关性、符合性的判断失准,片面追求区内企业高端化、产业链结构末端化、产品结构轻型化,使园区内企业的“生态多样性”大幅降低,园区内企业间生态工业链网构建工作被不断弱化,示范园区创建的重点和特点不突出。

因此,标准中应进一步明确生态工业园区的内涵和建设重点,指导工业园区正确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创建工作并突出生态工业的实质。

(4)《标准》应进一步增强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现行的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包括行业类、静脉产业类和综合类,分类较多且定义划分不清晰,导致有些园区的类型定位不清。

另外,每个标准都包含基本条件和二十余项评价指标,评价指标多,园区进行指标数据的收集、统计、核算需耗费大量精力,难以操作,园区管理工作效率较低。

同时,标准是考核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重要衡量依据,但考核指标的选择和涉及范围较为有限,不能够全面体现园区创建优势和特点。

因此,通过标准的修订,需进一步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提升标准对生态工业园区创建特点和建设成效的评估和体现,明确要求和符合性判定规则,大幅减少专家判断事项和自由裁量权。

1.3标准修订工作过程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推动工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规范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工作,促进生态工业理论在工业生产活动中的应用,指导各类工业园区内的生态工业实践活动,促进现行的生态工业园区标准适应我国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决定修订《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标准修订工作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

本标准根据工业园区层面生态工业工作的特点,规定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定义、评价指标和数据采集与计算方法,适用于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符合性评价。

本标准也可作为在工业园区和工业集聚区自行构建生态工业链网,以及相关机构开展生态工业咨询和认证活动的参考依据。

本次修订工作从2013年6月启动,成立了以中国环科院为主要技术力量的修订工作组,先后对我国二十余个已开展和即将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的园区进行了调研。

工作组对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进行了总结,结合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经验,分析了近几年《标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修订意见。

随后,工作组在2013年12月组织召开了专家研讨会,邀请了生态工业领域专家对《标准》修订提出建议。

此后,工作组多次进行专题讨论会(园区调研会2次,专家研讨会1次,项目组内部研讨会4次),并于2014年5月形成《(修订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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