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提高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本级财政安排的人才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专项申报、逐项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在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并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根据人才项目实施情况具体核算、动态管理。
各职能部门、各平台载体管理单位在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归口管理人才项目和人才专项资金。
第六条组织部(人才办)负责全市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重点人才的培养、选拔和表彰奖励,重大人才课题研究,人才交流与合作;负责牵头实施的优势产业人才高地建设工程、区域特色人才项目建设工程、人才工作示范和创新项目等;负责由人才办牵头实施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行动等。
第七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院士后备人才培养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海外华侨华人专家引进计划、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计划;负责塞上英才工程、海外引才百人计划、国内引才312计划、313人才工程;负责“技能大师工作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各类专家服务基地、专家智库、人才市场建设;负责开展专家服务活动、落实高层次人才津补贴、休假疗养待遇,企业引进创新型人才生活补助、购房补助等。
第八条科技局负责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实施科技创新团队引进计划、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和各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工作,科技服务人才培养培训等。
第九条经信委、国资委负责工业人才培养开发。
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共XX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x委发〔201刃36号)精神,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大力推进三个温州建设,设立温州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人才专项资金)。
为保证该项资金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专项资金来源和规模。
压滤机滤布厂家人才专项资金整合、归集原有各类人才工作方面的专项资金而设立,资金总额以201X年实际使用(2.55万元)为基数,每年与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同比增长,滚动使用。
第三条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1、人才培养经费:指党政高级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紧缺急需人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和其他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培训(含出国、除尘滤布境培训)、继续教育等相关经费。
2、人才及智力引进经费:指出国、出市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引进国内外智力及引智成果推广示范、与国(境)内外人才机构开展交流合作等经费。
3、科研资助经费:指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新世纪5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科研资助经费、博士后工作资助经费、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研资助经费4、专门人才评选、奖励、津贴等经费:指突出贡献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新世纪551 人才工程培养人选等各类人才的评选及奖励、津贴等经费。
5、欠发达地区人才发展专项经费:指欠发达地区巡回指导服务活动、科技特派员工作、欠发达地区人才技术协作和培养、欠发达地区高层次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相关经费。
6、其他与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相关经费:主要指人才规划编制和贯彻落实,人才工作调研、考核和督查,人才资源统计调查,人才资源开发分析系统建设,高层次人才库和人才信息网络建设,人才区域合作项目实施,欠发达地区智力支持行动计划项目实施,人才工作宣传等经费,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批准的其他相关经费。
酉阳自治县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酉阳自治县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管理,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3〕13号)和《酉阳自治县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酉阳委办发〔2011〕26号)精神,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是指为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由各级财政投入及社会各界捐赠而建立的人才资源开发专项经费。
资金来源第三条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的主要来源为:(一)县级财政预算安排;(二)上级人才项目资金支持;(三)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第四条县财政优先保证人才投入,每年在预算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工作,随着全县人才工作的推进和财力增长,逐步增加人才开发专项资金额度。
第五条县财政优先保证人才投入,教育、科技支出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
允许在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点产业发展建设资金中列支研发经费,提高项目建设中人才开发费用比例。
第六条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的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七条社会各界捐赠的人才资金,由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向捐款单位或个人出具捐赠票据,颁发荣誉证书。
对捐款5万元以上的,可按照捐赠者的要求实行定向资助;对捐赠金额50万元以上的,可以捐赠单位、团体或个人名义命名设立人才开发的专项资金。
资金使用原则及范围第八条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制度,并遵循如下原则:(一)重点优先原则。
在坚持统筹兼顾全县各支人才队伍建设的基础上,重点用于实施重大人才项目、优秀人才表彰、重大课题研究以及紧缺拔尖人才引进与培养等。
(二)注重实效原则。
人才开发资金的使用应有利于促进人才开发培养、发挥人才激励导向作用、加快人才载体平台建设、推进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升级。
(三)专款专用原则。
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或挪作他用。
人才专项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才队伍建设,激发人才活力,保障人才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人才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批、使用、监督和评估等工作。
第三条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人才专项资金范围第四条人才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范围:1. 人才引进费用:包括引进人才的薪资、福利、住房补贴等;2. 人才培养费用:包括培训、进修、学术交流等;3. 人才激励费用:包括奖金、股权激励、期权激励等;4. 人才考核评价费用:包括考核评估、职称评定、荣誉称号评选等;5. 人才流失补偿费用:包括离职补偿、离职赔偿等;6. 其他与人才队伍建设相关的费用。
第三章人才专项资金申请与审批第五条人才专项资金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1. 人才专项资金申请报告;2. 人才引进、培养、激励等相关文件;3. 人才考核评价结果;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人才专项资金申请审批程序:1. 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人才专项资金申请;2. 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3. 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资金拨付;4. 人力资源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第四章人才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第七条人才专项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进行,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流程:1.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批准的资金使用计划,制定资金使用方案;2. 各部门按照方案使用资金,并做好资金使用记录;3. 人力资源部门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第九条人才专项资金监督:1.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2. 公司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员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人才专项资金评估第十条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门应组织评估小组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估。
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县委、县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的决定》(x委〔201X〕89号),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人才队伍,设立青田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
为保证该项资金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人才工作专项资金是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县人才办)牵头,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的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相关经费。
第三条县人才办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综合管理。
第二章资金来源与使用范围第四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主要来源:(一)财政筹集拨款;(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三)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五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一)人才培养经费:指党政高级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和其他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培训(含出国、出境培训)、继续教育等相关经费。
(二)人才及智力引进经费:指高层次人才、除尘滤布紧缺急需人才、中级职称人才引进活动,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安家补助和首次购房补贴,中级职称人才引进住房补助,本地高层次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国外智力引进及引智成果推广示范补助,以及人才柔性引进等相关经费。
(三)人才交流合作经费:指与国(境)内外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人才机构、相关部门开展人才交流合作或区域合作等经费。
(四)科研资助经费:指入选省 151人才工程人员、市 138人才工程人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重点学科项目研发等科研资助经费。
(五)人才评选、奖励及津贴:指突出贡献人才奖,十类人才、百名精英,科技新秀,重才爱才先进单位等评选奖励经费,高层次人才政府津贴,各类人才生活补贴,压滤机滤布厂家以及高层次人才体检、疗养、慰问等经费。
(六)其他人才工作及人才队伍建设经费:指人才规划编制和贯彻落实,人才工作调研、考核和督查,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建立人才资源开发分析系统,人才信息库和人才信息网络建设,以及完成县委、县政府决定的与人才工作及人才队伍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等经费。
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背景:人才是国家发展的重要资源,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对于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人才工作的管理,培养和吸引更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国家设立了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人才工作的开展。
而为了确保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有必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管理内容:一、资金使用范围: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等方面,包括专项项目、培训项目、科研项目等。
具体资金使用范围应按照国家人才政策的要求确定,并进行明确的规定。
二、资金申请和评审:申请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材料经过初审后,由专家组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进行资金的分配。
三、资金监管和使用:资金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由专门负责人员进行监管。
资金使用应按照相关规定的使用期限和用途进行,不得擅自挪用、挤占。
对于使用资金的单位应进行定期的验收和审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
四、资金使用效果评估:对于使用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项目应进行定期的效果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资金的使用状况、目标的达成程度等,评估结果将作为后续资金支持的依据。
实施保障:一、完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加强资金的监管和使用管理。
二、加强宣传培训:通过宣传推广,提高各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管理人员的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强他们对资金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三、加强监督检查:增加对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四、提高工作透明度:建立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公示制度,及时公开相关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总结: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对于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制定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可以规范资金的申请和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同时,加强管理和监督保障,可以有效防止资金的滥用和浪费,确保资金的正常使用。
人才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人才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方案一、总则为了更好地发挥人才专项资金的作用,促进人才培养和使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资金使用范围人才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 人才引进: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包括引进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专业人才。
2. 人才培养:用于资助本地区培养本科、硕士、博士等各级各类人才。
3. 人才激励:用于对在本地区取得重大成果的人才给予奖励,包括科研成果、技术创新、社会贡献等方面的人才。
三、资金使用程序1. 申请:符合资金使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向人才专项资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资金使用计划、使用理由、使用金额等内容。
2. 审批:人才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将进入资金使用程序。
3. 发放:经过审批的资金将按照使用计划和金额发放给申请单位或个人。
4. 使用:资金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按照使用计划合理使用资金,并及时向人才专项资金管理部门提交使用情况报告。
四、资金监督和管理1. 监督:人才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使用情况将采取相应措施。
2. 管理:人才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将建立资金使用档案,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五、资金使用效果评估1. 定期评估:人才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将定期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包括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激励等方面的效果。
2. 改进措施: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资金使用方案,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六、其他规定1.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2. 对于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人才专项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七、附则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人才专项资金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即为人才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内容,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本方案执行,以确保人才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促进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的顺利进行。
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提高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类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是指用于支持人才培养、引进与使用、科研创新和创业就业等与人才工作相关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应当按照绩效驱动、公开透明、规范使用、互联互通的原则,加强监督管理。
第五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应当依法保护人才的劳动权益和知识产权,不得侵害人才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应当注重创新创业,鼓励人才团队和个人在技术创新、科研项目、创业试点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第八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应当由设立资金专户进行统一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专项化和专款专用。
第九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部审计、预决算、资金清算等相关制度。
第十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招聘和引进人才的费用、人才培养的费用、科研创新的费用、创业就业的费用等。
第十一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以项目为单位,根据项目的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配和使用。
第十二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使用。
第三章绩效考核和监督管理第十三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按照项目进度和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分配和审定。
第十四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进行定期的绩效评估和追踪,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抽逃、挪用、截留或滥用资金。
第十六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数据。
第十七条对于滥用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进行处罚。
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本办法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关部门进行补充规定。
2024年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2024年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2024年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促进人才培养工作的高效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使用2024年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的各级各类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
第三条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应当合理、规范、透明地使用,确保人才培养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条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的使用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高效。
第五条各级各类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应当建立并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专项经费的管理责任和流程。
第六条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应当用于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使用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第二章经费申请和使用第八条各级各类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预算时,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预期目标,合理确定经费数额。
第九条经费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经费申请材料,包括经费申请表、预算说明、支出计划等。
第十条经费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包括经费使用计划、经费支出审核、经费使用报告等。
第十一条经费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说明,合理安排和使用专项经费,确保专项经费的合理流向和使用效果。
第十二条经费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送经费使用报告,并接受财务审计和监督。
第十三条经费使用单位发生超支、虚报或挪用专项经费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依法追回和处理超支、虚报或挪用的经费。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的使用及管理应当接受财务审计和监督,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财务审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财务审计准则,对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审计。
第十六条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第十七条各级各类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合理、规范、高效使用,提高人才工作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资金拨付应按照项目的进度、实际需要以及资金使用计划进行,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三、资金使用范围1.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人才培养、引进、激励和使用方面的支持。
2.人才培养方面包括培养基础科学研究人才、应用技术人才、创新创业人才等,支持人才培养项目。
3.人才引进方面包括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引进计划等,支持人才引进项目。
4.人才激励方面包括人才岗位津贴、人才奖励、科技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等,支持人才激励项目。
5.人才使用方面包括人才派遣、人才共享、人才流动等,支持人才使用项目。
四、资金管理责任1.资金使用单位应设立专门的人才资金管理机构,负责资金的申请、发放、使用和监督。
2.资金管理机构应根据项目需要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并报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3.资金使用单位应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稽核审计的有效性。
五、资金使用程序1.资金使用单位应根据项目需要编制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确定资金的具体用途和金额。
2.资金使用计划经资金管理机构审核,报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3.资金使用单位在实际使用中应按照资金使用计划执行,不得超支,严禁挪用资金。
4.资金使用单位在完成资金使用后应及时向资金管理机构报账,提供相关支出凭证和报账材料。
5.资金管理机构应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
六、监督与检查1.资金使用单位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报表。
2.监督部门应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核实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3.对于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的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附则1.本制度所称的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包括专项拨款、捐赠、支持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支持。
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共xx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x委发〔201X〕36号)精神,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大力推进三个温州建设,设立温州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人才专项资金 )。
为保证该项资金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专项资金来源和规模。
压滤机滤布厂家人才专项资金整合、归集原有各类人才工作方面的专项资金而设立,资金总额以201X年实际使用(2.55万元)为基数,每年与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同比增长,滚动使用。
第三条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1、人才培养经费:指党政高级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紧缺急需人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和其他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培训(含出国、除尘滤布境培训)、继续教育等相关经费。
2、人才及智力引进经费:指出国、出市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引进国内外智力及引智成果推广示范、与国(境)内外人才机构开展交流合作等经费。
3、科研资助经费:指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新世纪 5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科研资助经费、博士后工作资助经费、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研资助经费等。
4、专门人才评选、奖励、津贴等经费:指突出贡献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新世纪 5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等各类人才的评选及奖励、津贴等经费。
5、欠发达地区人才发展专项经费:指欠发达地区巡回指导服务活动、科技特派员工作、欠发达地区人才技术协作和培养、欠发达地区高层次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相关经费。
6、其他与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相关经费:主要指人才规划编制和贯彻落实,人才工作调研、考核和督查,人才资源统计调查,人才资源开发分析系统建设,高层次人才库和人才信息网络建设,人才区域合作项目实施,欠发达地区智力支持行动计划项目实施,人才工作宣传等经费,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批准的其他相关经费。
人才工作经费管理制度
人才工作经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才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和留用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对人才进行引进、培养、激励和留用的相关经费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实施机构是本单位的财务部门,具体负责人才工作经费的预算编制、管理、审批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本单位各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在人才工作经费管理工作中,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条本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人才工作经费的预算编制、申请、审批、管理和监督等方面。
第二章人才工作经费的预算编制第六条本单位应根据单位的发展规划和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和留用的具体需求,合理确定人才工作经费的预算金额。
第七条人才工作经费的预算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人才引进费用:包括招聘费、引进外地人才费用、引进高层次人才费用等;(二)人才培养费用:包括进修费、培训费、科研经费、学术活动费等;(三)人才激励费用:包括奖金、津贴、津补贴等;(四)人才留用费用:包括薪酬、福利费用等。
第八条人才工作经费的预算编制应符合财务预算和绩效评价的原则,并经上级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人才工作经费的预算编制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相关人员的监督和审计机关的审计。
第十条人才工作经费的预算编制应做到有保障、有激励、有约束、有监督,确保人才经费合理使用。
第三章人才工作经费的申请第十一条各部门在使用人才工作经费时,应根据预算编制的内容和金额,结合实际需求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人才工作经费的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二)经费用途及金额;(三)经费使用计划和时间安排;(四)审批单位的意见及审核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人才工作经费的申请应经相关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四条人才工作经费的申请审批程序应合理,审批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审核,确保审批结果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人才工作经费的使用应做到节约用途、法规合规,切实维护单位的经济利益和形象。
甘肃省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甘肃省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甘肃省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更好地发挥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在人才开发中的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由省级财政安排的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要坚持安全、高效、规范的原则,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人管理。
第四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管理、评估、验收等工作,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全程监督。
第二章申报审批第五条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以及社会组织都可以申请人才工作项目和专项资金。
第六条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年第一季度下发人才工作项目申报通知,汇总整理各地各单位申报情况后,提交省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审定本年度人才工作项目。
第七条安排专项资金要围绕人才开发项目,在每年的总额度内,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持续投入,集中力量办大事。
第八条人才工作项目的申报重点方向是人才开发方面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大行动。
具体范围主要包括:开发培训各类人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和智力、资助人才创新创业、加强人才开发基础工作、开展重大人才课题研究和人才表彰奖励等。
第九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申报采取竞争择优、逐级申报的方式,由各单位逐级向所在地党委组织部或省直主管单位提出申请。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和省直主管单位以项目实施单位的名义,统一向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省属国有骨干企业、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直接向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每个实施单位每年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人才开发项目。
第十条项目实施单位要按时提交人才工作项目论证报告和《人才工作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以及其他相关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各单位申报的项目,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采取书面审查、现场评估、专家评审等方式审核确定。
《淄博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五篇范例]》
《淄博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五篇范例]》淄博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人才强市战略实施,规范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管理,促进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建设,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淄发〔202x〕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设立淄博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按照市级地方财政收入的4‰提取,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市财政局专户管理。
第二章使用范围第三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1、支持各层次、各类别人才的培养及体系的建设;2、支持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引进,落实相关政策及待遇;3、支持各类研发机构、创业基地、创业项目以及交流合作平台的建设;4、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团队及项目;5、支持人才服务机构、服务项目的建设和功能完善;6、保障人才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开展会议、宣传、考核、调研等工作的需要;7、开展其他人才工作应保障的支出。
第三章计划审批第四条每年年初,由各相关部门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申请,报送相关资料,同时抄报市财政局。
第五条根据年度人才工作的总体规划和资金规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对部门申请进行汇总分类,拟定年度人才工作专项资金计划,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六条列入年度人才工作专项资金计划的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进度,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
市财政局对项目申请进行审查,拟定具体资金数额,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到位。
第四章管理监督第七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对挪用、超范围使用及其他不符合政策的情况,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终止对项目的支持,并采取相应措施收回拨付资金。
第八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人才工作专项资金进行审计、检查和考核,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每年要向市人才领导小组提交资金使用报告。
人才工作经费管理制度
人才工作经费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加强人才引进工作经费的管理,加速公司的人才引进和培养的推广宣传,促进公司技术实力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人才引进工作经费是用于进行人才招聘、服务、培训、奖励等的专项费用。
3、人才引进工作经费必须按计划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讲求经济效益。
二、研究开发经费的来源1、国家、省、部(委)及地方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人才引进工作项目经费等;2、由公司成本列支的人才引进工作项目费用;3、其它方面筹措来用于人才引进工作项目的费用。
三、人才引进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1、为进行人才招聘、服务、培训、奖励等所发生的招聘费、资料费、差旅费、培训费、奖励等费用。
2、为进行人才工作专题项目研究评定,进行招聘和学术交流等活动所发生的评审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费用。
3、为开展人才服务活动及人才培养工作所发生的培训、学习等费用。
4、用于科技进步奖励所发生的费用。
四、研究开发经费的管理1、公司财务部是人才工作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人才工作活动目的审定和费用指标方案的制定以及活动结果的评定工作。
2、人才工作经费由公司按人才工作活动计划下达到具体活动,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做它用。
3、人才工作经费的拨付按照公司资金拨付的规定执行,各活动承担小组只有在人才工作活动委托筹办合同签订后才能启用,并由活动承担小组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严格控制、合理使用。
4、人才工作活动有关内容需要与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其进行的,必须签订人才工作活动外委合作筹办合同,该合同须由公司经理部审查后才能生效拨款。
5、人才工作经费在使用中,有关单位分管人才工作的领导、经理部负责人要按制度授权的规定执行,并按照不同的活动进行核销。
6、人才工作经费在公司财务报销时,须由活动负责人、单位分管人才工作的领导、经理部负责人审核,并在核销票据上签字后方可到财务核销。
7、各活动承担小组对已发生的人才活动经费要及时填入人才活动月报报公司经理部。
黄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黄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培养和造就高素质人才队伍,切实加大人才发展投入,保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及时投入到位并得到科学、合理、有效地管理和使用,根据《关于人才强市战略推进工程的实施意见》(黄字[2008]18号)和市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人才专项资金”)每年由市财政列入预算,实行专项投入,同时接纳社会、个人、海外捐赠等其他资金。
第三条人才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应体现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政策要求,坚持预算控制、突出重点、规范节约、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1)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及智力的引进,包括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资助、津贴和安家补贴等费用。
(2)新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国家和省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市前沿产业创新团队、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等经费补贴.(3)按财政供给渠道对各类人才硕士、博士等学历学位提升,重点人才进修学习提供奖励补助。
(4)市委、市政府对优秀人才、人才工作先进单位表彰奖励;各类人才队伍建设重点项目工程工作奖励;特色人才团队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奖励;高层次人才体检、休养考察,以及各类人才慰问经费。
(5)市人才工作重大活动和人才工作项目。
(6)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支出。
如人才规划编制、政策资料编印、人才工作调研、考核和督查、举办专家讲座、人才信息库和人才工作网络平台建设、人才区域合作项目实施、人才工作宣传,以及人才(工作)培训班等费用。
第五条人才专项资金申报与审核。
各单位根据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人才工作重点,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和市财政局提出人才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及资金资助预算申请,并提供项目论证报告及相关证书、资料,如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证书、获奖证明、合同协议等.市人才办和市财政局按照专款专用、总额控制等原则,经审核、认定,提出具体资助项目分配方案,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实施.第六条人才专项资金拨付。
人才工作经费管理制度
人才工作经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管理人才工作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经费使用行为,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人才工作经费的单位或个人。
1.人才工作经费主要由单位负责向相关人才提供,也可以通过政府拨款、捐赠等渠道获取。
2.经费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法违规获取。
四、经费使用管理1.经费使用方案单位或个人需要提前提交经费使用方案,并经上级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经费。
2.经费使用范围经费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薪酬、培训费、科研经费等。
3.严禁挪用经费不得将人才工作经费用于非法用途或其他与人才工作无关的支出,严禁挪用经费。
4.经费监管单位应建立健全经费使用监管机制,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审核工作,确保经费使用合规。
5.账户管理单位或个人需设立专门的人才工作经费账户,财务人员对该账户进行监管,并定期进行审计。
五、经费报销1.报销范围符合规定的经费支出可以进行报销,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差旅费、办公用品费、设备费等。
2.报销凭证报销时须提供相关的票据和发票,并按照规定填写经费报销单进行报销。
3.报销审核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经费报销审核机构,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在合规的情况下进行报销。
4.报销限额单位可以根据经费使用情况设定报销限额,超出限额的需额外审核批准。
六、经费使用记录和报告1.经费使用记录单位或个人应做好经费使用记录,详细记录经费支出情况,并妥善保存相关票据和发票。
2.经费报告单位应按照规定周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经费使用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经费发放、使用情况等。
七、违规处理1.违规行为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批准擅自使用经费、超额报销、挪用经费等。
2.处理措施对违规行为,单位或个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包括扣发工资、取消经费支持、追究法律责任等。
八、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制定单位所有。
人才专项资金使用事项监管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人才专项资金使用事项监管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为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加快推进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促进人才专项资金有效使用,合理配置,专款专用,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符合享受引进国外人才智力项目等人才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一)资助资金是否落实到位;(二)资助资金使用用途,有否专款专用;(三)资助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四)资助资金使用效益评估;(五)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可通过重点抽查、举报审查、书面检查、实地考查等方式对资金资助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核。
四、监督检查措施(一)接受群众对资金资助单位和个人有关在资金使用、落实、绩效等方面的举报、投诉;(二)检查单位和个人出具的资金使用情况财务报告和项目运行情况报告。
(三)核查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对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追踪问效、绩效评估。
(四)其他合法途径获取可疑违规使用资助资金的信息。
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审核部门明确审核对象、项目及内容,初步对审核信息进行甄别和审查、分析,确定审核的途径与方式。
(二)需通过书面审核的,向被审核对象发出书面审核通知书;需通过实地审核的,向被审核对象发出实地审核通知书。
(三)必须由相关部门组成审核小组依规章规定开展审核调查。
(四)审核人员进行问询、查询、复制等与审核事项有关的资料。
如开展实地调查的,填写《外出审核记录表》,记录表应当由审核人员和被审核对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名或盖章;通过书面审核的,被审核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审核部门递交自查报告,同时递交与审核事项有关的资料,自查报告由被审核对象签名或盖章。
经过以上审核调查,从而认定被审核对象是否违规,并确定违规金额。
(五)对有违规情节,审核部门向涉及单位或个人,出具具体违规内容及原因,并作出处理建议,经领导审批后作相应处理。
六、监督检查处理审核部门应对审核结果进行审查,按下列程序对被审核对象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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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县委、县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的决定》,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人才队伍,设立青田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
为保证该项资金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人才工作专项资金是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的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相关经费。
第三条县人才办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综合管理。
第二章资金与使用范围
第四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主要:
财政筹集拨款;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
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五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人才培养经费:指党政高级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和其他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培训、继续教育等相关经费。
人才及智力引进经费:指高层次人才、除尘紧缺急需人才、中级职称人才引进活动,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安家补助和首次购房补贴,中级职称人才引进住房补助,本地高层次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国外智力引进及引智成果推广示范补助,以及人才柔性引进等相关经费。
人才交流合作经费:指与国内外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人才机构、相关部门开展人才交流合作或区域合作等经费。
科研资助经费:指入选省“151人才工程”人员、市“138人才工程”人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重点学科项目研发等科研资助经费。
人才评选、奖励及津贴:指突出贡献人才奖,十类人才、百名精英,科技新秀,重才爱才先进单位等评选奖励经费,高层次人才政府津贴,各类人才生活补贴,以及高层次人才体检、疗养、慰问等经费。
其他人才工作及人才队伍建设经费:指人才规划编制和贯彻落实,人才工作调研、考核和督查,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建立人才资源开发分析系统,人才信息库和人才信息网络建设,以及完成县委、县政府决定的与人才工作及人才队伍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等经费。
第三章资金申报与拨付
第六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
每年年初由资金使用单位按第五条填写《年度人才工作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表》,并附项目申报材料,向县人才办提出年度项目申报。
县人才办根据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年度工作安排和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单位的项目预算,牵头编制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年度使用方案,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划拨。
第七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拨付。
经批准的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年度使用方案,由资金使用单位根据项目计划、项目进度,提出拨款计划,填写拨款单,由县人才办签批核拨。
第四章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第九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用款单位落实专人作为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预决算、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项目进度、完成验收、资金使用效益等负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益。
第十条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以县人才办的名义,向捐赠单位或个人出具接受捐赠收据,颁发荣誉证书。
捐赠金额10万元以上的,可按捐赠者的要求进行定向资助;捐赠20万元以上的,可以单位、团体或个人名义设立人才开发专项基金。
第十一条县委组织部及其他资金使用单位年终要对当年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分析评估,由县人才办综
合后,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时抄送县财政局备案。
第十二条每年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的节余部分,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十三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及省市县出台的各项财经法规、会计制度的规定,并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同时接受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县人才办、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