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轨行区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地铁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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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轨道交通建设地下管线安全运行隐患排查整改及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轨道交通建设地下管线安全运行隐患排查整改及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轨道交通建设地下管线安全运行隐患排查整改及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8.02•【字号】京政容函〔2010〕606号•【施行日期】2010.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轨道交通建设地下管线安全运行隐患排查整改及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京政容函〔2010〕606号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东直门快轨公司,各相关地下管线权属单位:为切实保障地下管线运行安全和轨道交通建设的顺利实施,按照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安委会2010年第三季度例会工作部署,结合当前轨道交通建设地下管线安全防护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开展轨道交通建设地下管线安全防护配合机制自查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我委会同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地下管线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京政容发〔2009〕27号)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好双方企业领导、部门与项目中心、基层与施工标段项目部之间三个层次的"手拉手"对接工作机制,做好地下管线的保护、改移、巡查监控、监测等各项工作。

各单位要立即开展轨道交通建设地下管线安全防护配合机制落实情况自查,加强内部管理,主动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请各单位将检查情况于2010年8月16日前送我委,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

二、建立动态的地下管线安全运行隐患排查整改机制由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负责,会同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对在施和待开工的各条轨道交通线路沿线地下管线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建立动态的隐患排查整改台账,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和措施,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不放过,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努力做到"预防为主、防患未然"。

对于当前解决存在困难的,要加强巡查监控,科学制定防范措施,及时向地下管线行业主管等政府部门报告,请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解决。

轨行区施工、行车安全管理办法

轨行区施工、行车安全管理办法

中铁二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地铁9号线BT工程9202标段项目经理部轨行区施工、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加强项目部及各专业作业队施工人员和轨行机械在进入轨行区作业过程中的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轨行区施工及行车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制依据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TB0305-2009)2、《轨道车管理规则》(铁运[2007]22号)3、《轨道车安全操作规程》(TB/T2694-1996)4、《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深地铁[2015]126号)5、《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9号线BT项目轨行区施工与运输管理实施细则》(中建南方安字[2015]172号)第三条轨行区施工运输安全管理目标杜绝轨行区施工及运输造成的人员重伤及死亡责任事故,杜绝损失超过五万元以上轨道车辆行车责任事故。

第四条轨行区范围定义根据相关规定,对轨行区的具体范围定义为:1、车站轨行区:车站站台层结构侧墙至站台边缘0.5米范围内(含上空),如图1;2、区间轨行区:区间隧道内全部空间,区间风道、风井、联络通道及折返线范围。

(二)地面线轨行区距离轨道中心线两侧各3米范围内。

第五条轨道线路走向规定轨道线路左右线规定为:红树湾站面向文锦站方向左手侧为左线,右手侧为右线。

第六条轨行区施工运输作业轨行区施工运输作业包括:在轨行区范围内的人员施工作业、巡视检查、调试;轨道车、梯车、人工推车等车辆和机具的运行及停放;材料物资的装卸、运输及堆放。

第二章轨行区管理组织及职责第七条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1.管理组织:项目部成立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配置相关资源,领导开展对轨行区施工作业实施有效管理。

领导小组的构成:组长:蒲玉吉副组长:孙策组员:魏镇安、刁德昊、廖兵、杨佳炜、王珏、董钦、范胜宏、应成万、高伟。

2.管理架构图:3.职责划分:3.1轨行区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轨行区施工运输管理规章制度,配置相关资源。

轨行区管理办法-无删减范文

轨行区管理办法-无删减范文

轨行区管理办法轨行区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安全运营,确保乘客的安全和舒适出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轨行区管理办法》。

二、轨行区划分1. 轨行区的定义:轨行区是指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列车正常行驶的区域,包括轨道、道床等。

2. 轨行区划分:根据列车运行速度和行驶方向,将轨行区划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上行线:即列车正常行驶的方向为上行方向的轨道。

- 下行线:即列车正常行驶的方向为下行方向的轨道。

- 双向线:即列车可以双向行驶的轨道,包括上行线和下行线。

三、轨行区管理责任1. 轨行区管理责任的划分:轨道交通系统的轨行区管理责任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负责轨行区线路的日常巡查、维修工作,并确保轨行区的安全运营。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轨行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执法监管。

- 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在轨行区内乘坐列车时,需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自身安全。

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责任:- 加强轨行区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理轨行区存在的安全隐患。

- 定期对轨行区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轨行区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 建立健全轨行区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轨行区安全管理1. 轨行区安全设施:轨行区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 轨道防护栅栏。

- 盲道警示标线。

- 火灾报警器。

- 紧急停车按钮等。

2. 轨行区安全指示标志:在轨行区的关键位置,应设置相应的安全指示标志,以提醒乘客注意安全,遵守规定。

3. 轨行区巡查与维修:轨行区管理部门和运营企业应定期对轨行区进行巡查和维修,及时发现并处理轨行区存在的安全问题。

五、轨行区交通管理1. 乘客乘车安全:乘客在轨行区乘坐列车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站台上行人应保持安全距离,不要站在黄线以外。

- 乘车时应排队有序,不得拥挤。

- 上下车时要小心,注意车门和站台间的缝隙。

2. 轨行区交通违法行为:在轨行区内,以下行为被视为交通违法行为:- 越过安全栅栏进入轨行区。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颁布实施质量安全禁令的通知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颁布实施质量安全禁令的通知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文件深地铁〔2015〕335号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颁布实施地铁工程质量安全禁令的通知集团建设总部、安全监管中心,各BT项目公司、监理(管理)、非BT项目施工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地铁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现场人员施工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安全事故,减少质量通病,经研究,决定开展质量安全违规行为的专项整治,实施土建工程与安装装修现场作业安全禁令和土建工程与安装装修工程质量禁令。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安全禁令与违反禁令的处罚(一)土建工程现场作业十条安全禁令1.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每人次罚款5万元。

2.严禁未穿戴绝缘手套(鞋)进行电焊作业,违者每人次罚款5万元。

3.严禁在无安全防护的临边(支撑)作业(行走),违者每4.严禁未接受班前安全教育擅自上岗作业,违者每人次罚款2万元。

5.严禁酒后作业,违者每人次罚款5万元。

6.严禁无电焊或起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人员从事电焊或起重作业,违者每人次罚款5万元。

7.严禁使用被焊工件或钢筋(网)作为电流回路线,违者每次罚款10万元。

8.严禁隧道支护或基坑支撑滞后,违者每次罚款10万元。

9.严禁在燃气管线保护区范围内进行机械开挖作业,违者每次罚款10万元。

10.严禁盾构开仓前未进行安全条件验收,违者每次罚款10万元。

(二)安装装修工程现场作业十条安全禁令1.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每人次罚款3万元。

2.严禁无电焊操作资格证的人员从事电焊作业或未穿戴绝缘手套(鞋)进行电焊作业,违者每人次罚款3万元。

3.严禁在无安全防护的临边作业(行走),违者每人次罚款3万元。

4.严禁未接受安全教育擅自上岗作业,违者每人次罚款2万元。

5.严禁酒后作业,违者每人次罚款3万元。

6.严禁无起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人员从事起重作业,违者每人次罚款5万元。

7.严禁使用被焊工件或钢筋(网)作为电流回路线,违者8.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进入轨行区,违者每人次罚款5万元。

深圳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修订版)

深圳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修订版)

深圳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范围(以下简称轨行区)的作业安全管理,统一协调各参建单位在轨行区的施工作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轨行区施工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轨行区的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地铁三期二阶段各线:自轨行区管理单位接管轨行区起至移交运营单位止,各参建单位在区间及车站轨行区作业的管理工作,本办法所称轨行区是指:正线、辅助线、区间风井、区间风道及距离车站站台边缘内侧0.5米的区域;本办法所称主体工程单位是指承担土建、常规安装装修等工程的合同单位。

车辆段(停车厂)的轨行区管理由车辆段(停车厂)主体工程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批后实施。

第三条凡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必须遵守深圳市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同时遵守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的相关规定及本管理办法。

第四条轨行区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行走、车辆通过、货物装卸与运输、车辆停放,或在上述轨道区域上空或区间泵房及站台防护区内进行土建、装修、安装、设备调试、工具材料堆放、完工后施工垃圾清理等施工作业和工程检查、运营新线介入及新闻采访等工作。

第五条轨行区作业实行24小时封闭管理,任何人未经批准严禁进入轨行区。

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及请销点制度,各单位按月度、周申报计划,凭已签发的《施工作业令》在车站办理请销点手续。

第六条轨行区执行“行车作业区段不得进行其他作业,非行车作业区段不得行车”的原则。

第七条所有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应与轨行区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第八条建立轨行区作业移交确认制度,对需要保护的成品和场地文明整洁情况,由作业单位双方办理移交确认手续,多个单位同时施工时由轨行区管理单位或委托其他的单位负责确认。

第九条各单位轨行区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管理(监理)人员现场带班管理办法》执行领导带班制度。

所有进入轨行区人员必须佩施工证从指定的出入口进出,施工证由各专业施工单位自行负责,施工证上必须标注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所属单位等内容,粘贴照片并且由各自施工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轨道交通轨行区管理办法-最新版

轨道交通轨行区管理办法-最新版

***轨道交通集团(工程施工期)轨行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施工期轨行区范围(以下简称轨行区)内各阶段安全管理,统一协调各专业在轨行区的施工作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轨行区任何活动及相关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工程施工期各参建单位在轨行区的作业及其管理作出规定。

第三条凡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应遵守本办法,以及***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章轨行区管理机构第四条轨行区管理组织设两级管理机构:第一级是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由轨道交通集团成立,具体领导协调轨行区管理工作;第二级是轨行区调度办公室(以下简称调度室),轨行区工程施工期阶段由铺轨施工、监理单位及各申请单位组成,并具体负责轨行区日常管理。

第五条长春地铁工程施工期阶段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由轨道交通集团安委会、工程管理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部的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第六条工程施工期领导小组架构: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组员:第三章施工期轨行区管理第七条工程施工期阶段轨行区是指由土建单位交付给铺轨单位的所有工程部位,轨行区管理范围包括:(一)车站:车站站台层站台围闭以外的区域(含上空);(二)隧道:整个隧道内部空间;(三)高架:车站及区间。

第八条本阶段进入轨道交通轨行区范围内的任何活动(包括施工作业、施工运输、工程检查、新闻采访等),均应先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才能进行。

第四章轨行区管理机构分工与职责第九条各部室分工为:安委会:负责统筹、领导、协调轨行区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工程部:负责按照轨行区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督促调度室做好轨行区调度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检查铺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做好轨行区的巡道检查、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审核所辖施工单位轨行区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并督促落实;负责督促车站安装施工单位做好属地管理;负责对各参建单位在轨行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安质部:负责制定并补充、完善本管理办法;负责检查、抽查、督促铺轨施工及监理、各申请单位及相关车站属地管理单位员汇总报告。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4.09.30•【文号】交运发[2014]201号•【施行日期】2014.09.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的意见交运发〔2014〕2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近年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取得长足发展,逐步成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骨干,在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优化城市结构布局、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运营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未来几年,新开通运营城市数量不断增多,已开通运营城市网络规模持续扩大,新增运营里程迅速增加,对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提升服务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切实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确保运营安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水平为主线,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以解决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安全问题为着力点,围绕运营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积极推进法律法规建设、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标准规范、提高队伍素质、提升应急能力、增强科技支撑,筑牢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基础,为推进城镇化建设和城市化进程提供强有力的公共交通保障。

(二)基本原则--安全第一,民生优先。

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不断提升运营安全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便捷的出行服务。

--顶层设计,优化体系。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制度设计,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科学制定标准规范体系,构建覆盖全领域、贯穿全过程的运营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运营安全奠定坚实制度基础。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21•【字号】京政办发[2013]59号•【施行日期】2013.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5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1月21日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工作方案为保障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加强建设阶段运营安全风险控制(一)完善建设期运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制定《轨道交通建设期运营安全专篇编写及审查办法》、《轨道交通试运营评审管理办法》、《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设备设施配置规定》等管理办法,并于近期颁布实施。

(二)提高规划建设水平。

要结合客流发展趋势,高标准设计车站规模和配置运力;新线路建设与既有线路改造要同步进行,开通运营时项目土建工程要全部完工,沿线交通接驳设施建设同步实施;在新线路建设中设置安检点并预留安检扩容空间;将大型设备设施维修机具和应急救援设备一并纳入新线路建设。

(三)落实重要运营设备设施选型制度。

信号、车辆、电扶梯等重要运营设备设施,在新线路建设时由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共同负责技术条件和标书制定。

涉及网络化统一管理的自动售检票系统(AFC)、乘客信息系统(PIS)、视频监控系统(CCTV),首先进行技术认证,之后再进行招标事宜。

要按线路进行统一招标,有条件的进行组团招标;招标事宜确定后,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和运营设备设施供应商签订三方协议,加大对运营设备设施供应商的约束力度。

(四)强化新线路开通试运营标准。

新开通线路按开通运行图试运行的时间不得少于30天;在新线路开通前解决工程缺陷、配套市政设施不全等问题,加强新线路工程验收管理,保障开通质量。

轨行区常见问题及措施

轨行区常见问题及措施

轨行区常见问题及措施以下是轨行区常见问题及相应措施的更详细列表:1.轨道积水:加强排水系统的维护和清理工作,增加排水设施,及时疏通排水管道。

2.铁轨变形:定期检查铁轨状态,及时发现并更换或修复受损部分;增加铁路基础设施的维护经费。

3.风沙、落叶等天气原因造成的阻碍物:加强清理工作,尤其是在季节交替时做好清理预案。

4.动植物闯入轨行区:加强对轨行区的监管和保护,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加强宣传教育,如铺设电子围栏等。

5.人员非法闯入轨行区:加强安全管理和巡逻执勤,设立障碍物和封闭设施,同时进行宣传教育,加大处罚力度。

6.行车信号设备故障:加强设备维护和更新,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改进信号设备的设计和质量。

7.列车事故: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救援机制,加强安全监测和预警,同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8.铁路施工:加强施工前的风险评估和安全措施,保证安全施工。

9.火灾:定期检查防火设施,加强消防培训,提高应急管理能力。

10.电力设备故障:加强电力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做好用电安全管理。

11.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加强预警和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救援机制。

12.垃圾和废弃物处理不当:加强垃圾和废弃物的分类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13.轨道沉降:加强轨道基础施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修复轨道沉降问题。

14.设备老化:提高设备更新率,增加设备维护经费,采取先进技术和设备。

15.通信设备故障:加强通信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建立完善的通讯网络和应急通讯系统。

16.疏散通道不畅:加强站台和车厢疏散通道的设计和管理,保证旅客安全。

17.车辆跳出轨道:加强车辆维护和检修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车辆故障问题。

18.行李、人员等异常物品:建立完善的安检制度,加强安检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

19.高温天气:加强防暑降温工作,如增设遮阳棚、设置冷饮免费点等。

20.低温天气:加强防寒保暖工作,如提供毛毯、加大车辆供暖力度等。

21.攀爬者闯入轨行区:加强巡逻执勤,改进围栏和封闭设施,严格处罚违法行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8]118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8]118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8〕118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建委、规划委、交通委,上海市建设交通委、规划局,天津市建委、规划局,重庆市建委、规划局:2008年11月15日15时20分,浙江省杭州市地铁1号线萧山湘湖站工段施工工地发生坍塌事故,造成长约100米、宽约50米的在施区域塌陷,施工现场侧路基下陷。

截至11月18日,已造成施工作业人员8人死亡,13人失踪。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地铁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加强地铁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建设单位要择优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压缩合理的勘察和设计时间,不得对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勘察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勘察精确度,充分探明工程水文地质条件,调查周边环境情况,确保勘察数据真实可靠;在勘察报告中要对复杂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及其可能给工程造成的危险,作出重点说明。

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设计质量;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的工程中,要在设计方案中作出专门的安全防护考虑。

二、加强工程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要做好工程总体协调工作,向施工单位及时提供全面真实的工程水文地质和周边环境特别是地下管线、建(构)筑物及地下工程资料,及时、足额拨付安全生产费用,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投入。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在施工前必须充分利用城建档案等资料彻底摸清工程地质条件和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时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合理选择施工工法,严格执行设计施工方法和工序流程,加强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等沉降和位移情况的监测;要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进入在施区域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登记制度。

地铁安全质量管控三十六条红线

地铁安全质量管控三十六条红线

《停工三十六条》为贯彻落实地铁集团2019年第四季度安委会会议精神,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岛地铁土建工程明暗挖安全风险管控的规定》(简称“防坍塌14条”)、《关于做好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中《安全管控六条》要求(简称“安全管控6条”)、《关于加强工程质量验收管理的通知》(简称“质量管控6个一律”)、“复工十不准”等相关要求汇总如下:一、防坍塌14条(一)明挖基坑(3条)1.围护结构及支撑体系不满足机构稳定性、强度、刚度等要求,围护结构止水效果差,渗漏水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

2.明挖基坑开挖前未指定控制地层变形和基坑支护结构支撑的施工顺序及管理目标,未划分分层级分步开挖的流水段。

基坑开挖违反“严禁超挖、随挖随撑、随挖随喷、先撑后挖、对称限时”的规定。

3.明挖基坑支撑采用柱(墙)+内支撑体系,支撑围檩架设后与柱间不密贴,围檩与柱受力不均,角部支撑围檩未设抗剪墩,围檩未焊成整体。

支撑采用柱(墙)+锚索支撑体系,锚索未打设或虽已打设但未张拉(包含张拉为达到规定值)开挖下部土体。

(二)矿山法暗挖隧道(6条)1.矿山法隧道开挖工法不符合设计要求或与经专家论证的安全专项论证的安全专项的安全专项论证的安全专项方案以及爆破方案等不匹配。

2.超前探测不满足施工安全性的要求,开挖前未按照设计要去进行超前地质预报,未对地质发生突变,下穿管涵、人防、管线(可能存在空洞、水囊)等段落打设超前探水孔进行超前地质、出水量判别。

3.超前支护加固措施不满足施工安全性的要求或不适用现场实际施作。

超前支护加固效果未按设计施工,尤其是V、VI级围岩采用超前小导管、管棚或掌子面帷幕注浆时,开孔未按设计长度、角度、间距等打设;注浆压力未根据实验及时调整,造成注浆效果差或浆液外溢现象;超前措施完成后未验收不认真,达不到设计要求。

4.矿山法隧道开挖循环进尺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设计使用格栅钢架的开挖未采用单侧或双侧交替开挖,使上部结构同时悬空。

建设部下发关于加强地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建设部下发关于加强地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人下落不 明(截止 发稿时)。 事故发
的是为 了加强 轨道交通 建设 工 程勘 察设 计工 作 , 坚决 防范类似杭州地 铁事故 发生 。
生后 ,
党 中央 、
国务 院领导
同志 高度重视 并做 出重要 批
示 , 要求抓紧搜救失踪人
员 , 全力 以赴抢救受伤人
员 , 妥善做好事故善后 , 查
明事故原 因 , 严肃追究事故
建设部下发关于加强 地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为 防止 类似杭 州地 铁事故 的 发 生 , 目前 , 住房 和 城 乡建 设 部 下 发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地 铁 建 设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的紧急 通 知 》 ( 以下 简称通 知 ) , 要 求各地在 2 0 0 8 年 12 月 l 0 日前 开 展 在 建地 铁 工 程 安 全 检查 工 作。
通 知 明确 , 各地 要加 强地 铁工 程勘察设计工 作 , 确保勘察数据真 实可 靠 。 在勘 察报告 中要 对可 能给 工 程造成的危 险的地质条件及环境 , 做 出重点说 明。 强调地铁建设单位
划 开程安通
要择优委托具 备相 应资质 的勘察设
计 单位 , 不得压 缩合理 的勘察和设
计 时间。
挡土墙全部推垮

自来 水 管 、
排污管
断裂 , 大量 污水涌 出, 同时东侧河 水
及 淤泥 向施 工 塌 陷地 点 溃泻 , 导 致
施工 塌陷区域逐渐被泥水淹没。 事
故造成在此 处行 驶的 l l 辆汽车下沉
陷落 (车上 人 员 2 人轻伤 , 其余人 员
安全脱险) , 施工 人员 l 7 人死亡 、 4

动态消息
2 0 0 8 年 1 1 月 15 日 15 时 2 0 分 ,

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

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

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深圳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安全管理,统一协调管理各参建单位轨行区作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轨行区施工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轨行区的安全,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线建设中轨行区调度指挥权和轨行区管理权移交集中管理后至移交运营单位前,各参建单位在轨行区的作业及其管理。

第三条凡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应遵守本办法,以及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和深圳市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轨行区是指正线、辅助线、车厂线路、区间风井、区间风道及距离车站站台边缘内侧0.5米的区域,以及这些区域的上方空间。

轨行区作业是指人员在轨行区内从事有组织的活动,包括人员行走、车辆通过、货物装卸与运输、车辆停放,或在轨行区、区间泵房及站台轨行区内进行土建、装修、安装、设备调试、工具材料堆放、施工垃圾清理等施工作业和工程检查、运营新线介入等工作,以及新闻采访等活动。

第五条轨行区实行封闭管理,任何人未经批准严禁进入轨行区。

行车的作业区段不得进行其他作业,非行车的作业区段不得行车。

第六条所有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应与轨行区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第七条实行轨行区作业移交确认制度,对需要保护的成品和场地文明整洁情况,由作业单位双方办理移交确认手续。

同时有多个作业单位时由轨行区管理单位或由其委托的其他单位负责确认。

第二章轨行区作业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轨行区作业管理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及其职责领导小组由地铁集团、BT项目公司(工程总承包单位)、轨行区管理单位、监理单位等派员组成,组长由地铁集团项目管理(设备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BT项目公司和设备监理单位担任。

管理小组负责轨行区作业的组织、协调、监督。

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制定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对轨行区施工“工期计划”进行审定;(三)研究、解决轨行区作业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四)协调解决涉及本线路以外的作业计划和安全问题;(五)组织制定轨行区作业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六)组织或配合轨行区安全生产险情或事故的应急处臵和调查处理。

北京市市政管委、市建委、市交通委关于加强地铁工程建设与地下管线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管委、市建委、市交通委关于加强地铁工程建设与地下管线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管委、市建委、市交通委关于加强地铁工程建设与地下管线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市政管委、市建委、市交通委关于加强地铁工程建设与地下管线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地铁建设施工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加强地铁工程中对地下管线的安全防护,保障地铁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依据《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京政发〔2005〕9号)的相关规定,现就地铁工程建设过程中做好地下管线安全防护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开展地下管线防护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地铁工程建设与地下管线安全防护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研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严格遵守地铁工程建设和地下管线安全防护的法规、规章和规定,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人员教育,紧密配合、相互支持、团结协作,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确保地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和地下管线安全。

二、有的放矢,措施到位,建立健全各级配合联络机制(一)市市政管委、市建委、市交通委、市轨道建设管理公司组成地铁工程建设地下管线防护协调小组,汇总和检查地铁工程各阶段沿线地下管线运行及配合情况,组织、协调、落实地下管线安全运行监管工作。

(二)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和市轨道建设管理公司的具体业务主管部门之间、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的管线巡查部门和地铁施工单位之间要建立联络机制。

地铁建设施工单位通过信息网实时动态地向地下管线权属单位通报地铁工程线路走向、站点布局和工程进度计划,重点区段共同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线防护和改移方案,签订安全责任协议。

沪地铁(2008)27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区间隧道旁通道施工管理的通知)

沪地铁(2008)27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区间隧道旁通道施工管理的通知)

沪地铁(2008)27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区间隧道旁通道施工管理的通知)第一篇:沪地铁(2008)27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区间隧道旁通道施工管理的通知)沪地铁〔2008〕27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区间隧道旁通道施工管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旁通道是轨道交通区间隧道施工中的重大风险源,由于其所处位置特殊,一旦发生险情,抢险极其困难,极易对工程、周边环境等造成灾难性影响。

目前正值夏季汛期,暴雨、台风等恶劣天气多发,且外界环境温度高、地下水丰富、地下水位变化大,极易引发旁通道施工的各类风险。

我们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旁通道施工现场管理仍存在总包管理不到位、监理监管不到位、监测工作不到位、专业施工单位融沉注浆工作不到位等现象,同时在应对恶劣气候条件的应急措施、设施、手段等方面也存在不到位现象。

为防止旁通道施工恶性险情的发生,确保轨道交通工程及周边环境等安全,要求参建各方进一步强化对旁通道施工管理,特别是夏季施工的管理。

现就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区间隧道旁通道施工管理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区间隧道旁通道现场施工的有关措施(一)设置防水坝。

区间隧道施工单位须在盾构工作井周边设置防水坝,其构筑高度须超过自然地面标高至少30CM;旁通道施工单位须在两条隧道两端四个洞口设置防水坝,其构筑高度须超过标准段底板标高至少30CM,同时须设置专人负责对防水坝进行巡视,修补。

(二)建立风险工程相关方告知和确认制度。

旁通道作为区间隧道施工的重大风险,在旁通道施工之前,必须由区间隧道施工监理单位组织区间隧道施工单位、专业旁通道施工单位,将旁通道施工计划及施工配合要求(特别是旁通道施工期内严禁向区间隧道内排水),告知区间隧道两侧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并召开确认会进行确认。

(三)应急设备、物资等必须落实到工作面,并确保有效。

旁通道施工排水所需的各类设备、支撑用圆木、拉接用槽钢、旁通道应急门、小井盖板、液氮、注浆泵、空压机、砂石料、水泥、水玻璃等必须根据旁通道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到工作面,并确保在整个施工期内有效。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京建施[2007]286号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京建施[2007]286号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正文:----------------------------------------------------------------------------------------------------------------------------------------------------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京建施[2007]286号)地铁工程各参建单位:2007年3月28日,地铁十号线02标苏州街站发生一起塌方导致6人被埋的安全事故。

经初步调查,施工单位中铁十二局集团公司在暗挖施工遇到险情时,未及时撤离现场作业人员,而采取不当的抢险措施;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地铁工程安全生产,特提出以下要求:1、制订科学的施工方案,严格施工工序。

地铁工程施工危险性大,施工单位应遵循科学施工的原则,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符合专家论证条件的施工作业,必须严格履行专家论证程序。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督促检查。

2、严格落实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暗挖施工超前支护、注浆加固和初期支护施工质量的自检;监理单位要加强隐蔽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该旁站的施工工序,必须旁站到位。

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不得转入下一工序施工。

3、重视各车站出入口、风道暗挖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各车站出入口、风道暗挖、爬坡挑高段等变截面处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监理单位要加强旁站监理,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和安全。

4、加强量测监控。

对暗挖、盾构及风险源施工区域应加密监测布点,加大监测频次,确保监测及时,数据准确、有效,切实发挥监控量测信息化施工的作用,如遇异常情况,及时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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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轨行区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1、2、5号线建设分公司,设备部、运营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
目前,1号线续建段、5号线已进入列车上线调试阶段,2号线即将热滑,特别列车调试阶段速度高达80km/h,在该速度下制动距离至少需要190m,一旦有人违规进入轨行区后果不堪设想。

为确保轨行区安全,杜绝任何安全险情或事故发生,确保列车调式顺利进行和“6.30”试运营目标如期实现,各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

现再次就有关安全要求事项强调如下:
1、各施工单位及承包商要认真做好轨行区安全的宣传教育,使每一个施工人员熟知和遵守轨行区安全管理办法及通知要求。

2、认真贯彻落实《关于5号线轨行区“4.14”严重安全险肇事件的通报》中提出的要求。

3、我部在4月29日、30日组织5号线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运营分公司、中铁南方公司等对5号线全线可以进入轨行区的孔洞等进行全面排查。

发现有未封堵的,每一个孔洞处罚2万。

4、严禁影响轨行区安全和妨碍轨行区列车调试的一切行为(包括水淹、物体侵界、未请点进入等),违者予以处罚1万元(无法确定责任单位的,则对行为发生地的地盘管理商处罚1万元);造成后果的,按生产安全事故,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请1、2、5号建设分公司、设备部通知各监理及施工单位。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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