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尽职调查制度
尽职调查管理制度
尽职调查管理制度一、导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企业经营环境日益复杂和多变,企业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多。
而尽职调查作为一种对企业合规性和经营状况进行全面评估的手段,对企业在经营管理和决策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建立健全的尽职调查管理制度,有助于企业降低风险,提高经营效益,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有效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二、尽职调查的定义和重要性尽职调查是指企业在进行商业谈判、合作、投资、并购等活动前,对相关事项进行全面综合的调查和评估,以确保所涉及的交易合法合规、风险可控、价值稳定,保护自身的利益和权益。
尽职调查对企业有重要的意义:1. 有效降低风险:尽职调查通过对风险的全面识别和分析,帮助企业了解合作方的商业背景、财务状况、法律风险、潜在问题等,从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2. 保障合法权益:尽职调查能够帮助企业对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评估,有效防范在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风险、合同纠纷等问题,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 提高经营效益:通过尽职调查,企业能够更全面、准确地了解合作方的经营情况和价值,在并购、投资等决策过程中,帮助企业明智地做出决策,提高投资效益和经营效率。
三、尽职调查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内容1.尽职调查管理制度的建立建立尽职调查管理制度,是企业落实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责任的重要举措。
建立尽职调查管理制度需要经过以下步骤:(1)制定尽职调查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明确尽职调查的目标是什么,建立何种原则和规范。
(2)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要责任到人,建立专门的尽职调查管理部门或小组,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尽职调查职责。
(3)制定标准和程序:制定尽职调查的标准和程序,包括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方法和要求等。
(4)建立信息收集和分析机制:建立信息收集和分析机制,确保尽职调查信息的准确、全面和及时。
(5)建立尽职调查报告和监督审核机制:建立尽职调查报告的编制标准和审核程序,建立尽职调查的监督审核机制。
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制度流程
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制度流程项目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是企业并购、重组、投资等活动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其目的是尽可能全面地评估所涉及的项目,在经济、法律、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调查、分析和评估,以保证该项目的收益与风险具有可预见性、可控性。
下面是一份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制度流程,以供参考。
一、前期准备1. 了解被调查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历史经营情况等;2. 确定调查的目的、范围和时间,确定调查小组成员;3. 根据调查目的、范围和时间,制定调查计划,并确定调查所需资源和工具;4. 协调被调查方与资本市场、财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相关方面,了解各方对被调查方的评价和看法;5. 对被调查方的重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和主要客户进行背景调查和信息搜集,以便后续调查工作展开。
二、集中调查阶段1. 法律尽职调查(1)调查被调查企业的合法性,合同合规性,知识产权状况等;(2)评估被调查企业的法律风险和法律诉讼,包括待决及已经完成的案件、报警、调查等;(3)评价被调查企业的反垄断等经营环境风险。
2. 财务尽职调查(1)调查被调查企业的财务状况,包括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2)评估被调查企业的营收、毛利、净利润、财务风险等问题;(3)评估被调查企业的会计准则、税务合规性等。
3. 技术尽职调查(1)评估被调查企业的技术力量、技术秘密、自主知识产权等;(2)评价被调查企业的技术发展状况、技术竞争力、市场定位等。
4. 管理尽职调查(1)评估被调查企业的管理情况、企业文化、人员管理等;(2)评价被调查企业的战略规划、市场布局、组织架构等。
5. 市场尽职调查(1)评估被调查企业的市场环境、行业竞争、市场份额等;(2)评价被调查企业的销售、渠道、市场定位等。
三、尽职调查报告编制1. 根据调查结果,编制尽职调查报告,汇总各方面调查结果,准确客观地表述调查结论;2. 对调查报告进行核查和修订,做到内容完整、准确、清晰、简洁;3. 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尽职调查报告,供其作出决策。
公司投资尽职调查制度范本
公司投资尽职调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投资尽职调查工作,提高投资决策质量,防范投资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尽职调查,是指公司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和评估,以了解其真实经营状况、潜在风险及价值所在。
第三条投资尽职调查应遵循客观、公正、严谨、保密的原则,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调查内容第四条投资尽职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财务尽职调查:分析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核实其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揭示潜在财务风险。
(二)法律尽职调查:调查目标公司的法律合规性,包括合同、知识产权、诉讼等方面,确保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商业尽职调查:评估目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商业模式及未来增长潜力,判断其市场价值。
(四)技术尽职调查:针对高科技企业或技术密集型企业,深入了解其技术研发能力、专利布局及技术优势。
(五)管理尽职调查:调查目标公司的管理水平、管理团队的能力和经验,评估其管理风险。
(六)其他需要调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状况、行业趋势、政策环境等。
第五条投资尽职调查应根据不同投资项目、行业特点和风险因素,灵活调整调查内容和深度。
第三章调查程序第六条投资尽职调查工作由公司投资部门负责组织,协同财务、法律、业务等技术支持部门共同开展。
第七条投资部门在启动投资项目前,应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明确调查目标、内容、方法和时间安排。
第八条调查团队应根据调查计划,收集目标公司的相关信息,包括公开资料、内部文档、访谈等,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调查团队应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和验证,形成调查报告。
第十条调查报告应包含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潜在风险和投资价值等内容,为公司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章调查结果运用第十一条投资部门应根据调查报告,综合评估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提出投资建议。
尽职调查工作制度
尽职调查工作制度工作底稿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所实施的尽职调查工作..工作底稿应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记录清晰、结论明确;其内容至少应包括公司名称、调查事项的时点或期间、计划安排、调查人员、调查日期、调查地点、调查过程、调查内容、方法和结论、其他应说明的事项..工作底稿应有调查人员及与调查相关人员的签字..工作底稿还应包括从公司或第三方取得并经确认的相关资料;除注明资料来源外;调查人员还应实施必要的调查程序;形成相应的调查记录和必要的签字..工作底稿应有索引编号..相关工作底稿之间;应保持清晰的勾稽关系..相互引用时;应交叉注明索引编号..工作底稿的纸制与电子文档保存期不少于十年..项目小组应在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并对其负责..尽职调查主要内容和方法第一节公司财务状况调查一、内部控制调查通过考察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与措施、信息沟通与反馈、监督与评价等基本要素;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充分、合理并有效..采用以下方法调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一通过与公司管理层指对公司决策、经营、管理负有领导职责的人员;包括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财务负责人等;后三者为高级管理人员;下同及员工交谈;查阅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记录;查阅公司规章制度等方法;评价公司是否有积极的控制环境..包括考察董事会是否负责批准并定期审查公司的经营战略和重大决策、确定经营风险的可接受水平;考察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执行董事会批准的战略和政策;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间的责任、授权和报告关系是否明确;考察管理层是否促使公司员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其中发挥作用等..二与公司管理层交谈、查阅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风险评估报告等;考察管理层为识别和评估对公司实现整体目标有负面影响的风险因素所建立的制度或采取的措施;评价公司风险识别与评估体系的有效性..三查阅业务流程相关文件;并与公司管理层及主要业务流程所涉及部门的负责人交谈;了解业务流程和其中的控制措施;包括授权与审批、复核与查证、业务规程与操作程序、岗位权限与职责分工、相互独立与制衡、应急与预防等措施..项目小组应选择一定数量的控制活动样本;采取验证、观察、询问、重新操作等测试方法;评价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实施..四与公司管理层和员工交谈;查阅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评价信息沟通与反馈是否有效;包括公司是否建立了能够涵盖其全部重要活动;并对内部和外部信息进行搜集和整理的有效信息系统;以及公司是否建立了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反馈渠道;确保员工能通过其充分理解和坚持公司政策和程序;并保证相关信息能够传达到应被传达到的人员..五与公司管理层及内部审计部门交谈;了解公司对内部控制活动与措施的监督和评价制度..项目小组可采用询问、验证、查阅内部审计报告和监事会报告等方法;考察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和评价制度的有效性..在上述调查基础上;听取注册会计师意见;评价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对合理保证公司遵守现行法律法规、经营的效率和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是否充分;关注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和经营风险..二、财务风险调查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分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调查相关财务风险..一计算调查期间公司各期毛利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等主要财务指标;分析公司的盈利能力、长短期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及获取现金能力;综合评价公司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判断公司财务状况是否良好..各项财务指标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相比有较大偏离的;或各项财务指标及相关会计项目有较大变动或异常的;应分析原因并进行调查..二查阅公司应收账款明细资料;结合公司行业特点和业务收入状况等因素;评价应收账款余额及其变动是否合理..抽查大额应收账款;调查其真实性、收回可能性及潜在的风险..取得公司其他应收款明细资料;了解大额其他应收款余额的形成原因;分析其合理性、真实性、收回可能性及潜在的风险..分析公司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账龄;评价账龄是否合理;了解账龄较长应收款项的形成原因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查核公司是否按规定提取坏账准备、提取是否充分..三查阅公司存货明细资料;结合生产循环特点;分析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余额、比例及变动是否合理..实地查看存货;评估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分析比较公司存货账龄;评价账龄是否合理;了解是否有账龄较长的存货;查核公司是否按规定提取存货跌价准备、提取是否充分..调查公司的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交易..通过与公司管理层交谈、查阅公司股权结构图和组织结构图、查阅公司重要会议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方法;确认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方关系..通过与公司管理层、会计机构和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交谈、查阅账簿和相关合同、听取律师及注册会计师意见等方法;调查公司关联方交易的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决策是否按照公司章程或其他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2定价是否公允;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是否有较大差异;如有;应要求管理层说明原因;3来自关联方的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向关联方采购额占公司采购总额的比例是否较高;4对关联方的应收、应付款项余额分别占公司应收、应付款项余额的比例是否较高;关注关联方交易的真实性和关联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5关联方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是否较高;6关联方交易有无大额销售退回情况;如有;关注其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7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非关联化的情形;例如;与非正常业务关系单位或个人发生的偶发性或重大交易;缺乏明显商业理由的交易;实质与形式明显不符的交易;交易价格、条件、形式等明显异常或显失公允的交易;应当考虑是否为虚构的交易、是否实质上是关联方交易、或该交易背后还有其他安排;8关联方交易存在的必要性和持续性..调查公司收入、成本、费用的配比性..通过分析公司收入、成本、费用的变动趋势、比例关系等;比较同行业其他公司的情况;评价公司收入与成本、费用;成本、费用与相关资产摊销等财务数据之间的配比或勾稽关系是否合理;如明显缺乏合理的配比或勾稽关系;应要求公司管理层作出说明..调查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理性..计算公司非经常损益及其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对非经常性损益占利润总额比例较高的;应通过查阅相关事项法律文件、审批记录、账簿、凭证、合同等方法;调查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理性;分析相关损益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关联程度以及可持续性;判断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调查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查阅审计报告;核实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如审计意见为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应要求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处理情况作出说明;并关注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是否重大、影响是否已经消除、违反公允性的事项是否已予纠正..公司最近二年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项目小组应通过咨询会计人员、查阅会议记录、取得公司管理层说明等方法;调查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履行审批程序情况;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情况等..三、会计政策稳健性调查调查公司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政策的稳健性..通过查阅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询问会计人员等方法;了解公司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依据是否充分;比例是否合理..采用重新计算、分析等方法;考察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是否与资产质量状况相符..关注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冲销和转回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计提方法和比例是否随意变更;金额是否异常;分析是否存在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形..调查公司投资会计政策的稳健性..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负责人交谈;了解公司投资的决策程序、管理层对投资风险及其控制的态度;重点关注风险较大的投资项目..采用与公司管理层交谈;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记录;查阅投资合同;查阅账簿、股权或债权投资凭证等方法;调查公司长短期投资的计价及收益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关注公司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子公司的投资核算方法是否恰当..听取注册会计师的意见;关注影响子公司财务状况的重要方面;评价其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性..调查公司固定资产和折旧会计政策的稳健性..查阅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询问会计人员;了解公司固定资产的计价政策、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和残值率的估计;评价相关会计政策和估计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通过查阅账簿、实地查看等方法;考察公司固定资产的构成及状况..根据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重新计算..分析累计折旧占固定资产原值的比重;判断固定资产是否面临淘汰、更新、大修、技术升级等情况;并评价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程度..关注公司购建、处置固定资产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手续是否齐全..调查公司无形资产会计政策的稳健性..查阅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询问会计人员;了解公司无形资产的计价政策、摊销方法、摊销年限;评价相关会计政策和估计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判断其合理性..通过查阅投资合同、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权属证明、账簿等方法;对股东投入的无形资产;评价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是否有充分的依据;关注投资方取得无形资产的方式是否合法;对公司购买的无形资产;关注出售方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无形资产定价是否合理;对公司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关注其确认时间和价值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关注处置无形资产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手续是否齐全..当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带来未来经济效益时;关注公司是否已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调查公司收入会计政策的稳健性..通过询问会计人员;查阅银行存款、应收账款、收入等相关账簿;查阅公司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合同、定单、发出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凭证、收款凭证、发票、增值税、关税等完税凭证、销售退回凭证等;了解公司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核查公司是否虚计收入、是否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的情况;了解公司收入构成;分析公司产品的价格、销量等影响因素的变动情况;判断收入是否存在异常变动或重大变动;并调查原因..关注公司销售模式对其收入确认的影响及是否存在异常..调查公司广告费、研发费用、利息费等费用项目会计政策的稳健性..查阅重要广告合同、付款凭证等;分析广告费的确认时间和金额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关注公司是否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广告费的情况..查阅账簿、凭证;询问相关业务人员等;调查公司是否存在将研究费用资本化的不合理情况..通过查阅资本支出凭证、利息支出凭证、开工证明等资料;现场查看固定资产购建情况;重新计算利息费用等方法;调查公司利息费用资本化的情况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费用;通过查阅借款合同、资金使用合同、利息支出凭证;重新计算等方法;调查公司利息费用是否真实、完整;关注逾期借款利息、支付给关联方的资金使用费等;评价公司是否存在财务费用负担较重的风险以及有关利息费用支付合同的有效性和公允性..调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会计政策的稳健性..查阅公司及其子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结合公司投资会计政策稳健性的调查情况;了解公司与其子公司的股权关系;调查公司合并范围的确定及变动是否合理、公司与其子公司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是否一致及不一致时的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尽职调查所涵盖期间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评价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合并抵销的内容和结果是否准确..第二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调查调查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通过询问公司管理层、查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听取注册会计师意见、计算主营业务收入占经营性业务收入的比例等方法;评价公司主营业务在经营性业务中的地位..通过询问管理层;结合公司行业属性和公司规模等情况;了解公司的经营模式;调查公司商业模式、销售模式、盈利模式;判断其采用该种模式的主要风险及对未来的影响;对最近二年内已经或未来将发生经营模式转型的;应予以重点核查..调查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与公司管理层交谈;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公司待履行的重大业务合同等文件;了解公司未来二年的业务发展目标、发展计划;调查公司实现目标和计划的主要措施;公司业务发展目标是否与现有主营业务一致;评价业务发展目标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调查公司所属行业情况及市场竞争状况..通过与公司管理层交谈、搜集比较行业及市场数据等方法;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关注公司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自身竞争优势及劣势;以及采取的竞争策略和应对措施等..调查公司对客户和供应商的依赖程度、技术优势和研发能力..与公司管理层及采购部门和销售部门负责人交谈;查阅账簿;计算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额及合计分别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计算从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额及合计分别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评价公司对客户和供应商的依赖程度及存在的经营风险..询问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或技术顾问;分析公司主要产品的技术含量、可替代性、核心技术的保护;评价公司技术优势..分析公司的研发机构和研发人员情况、研发费用投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自主技术占核心技术的比重;评价公司的研发能力..第三节公司治理调查调查公司治理机制的建立情况..咨询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查阅公司章程;了解公司组织结构;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有关文件;了解三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情况和职责;关注公司章程和三会议事规则是否合法、合规..调查公司治理机制的执行情况..查阅三会会议记录、决议等;并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其他信息;核查公司治理机制的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是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发布通知并按期召开三会;2董事会和监事会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时进行换届选举;3会议文件是否完整;会议记录中时间、地点、出席人数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文件是否归档保存;4会议记录是否正常签署;5涉及关联董事、关联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应当回避的;相关人员是否回避了表决;6监事会是否正常发挥作用;是否具备切实的监督手段;7三会决议的实际执行情况;未能执行的会议决议;相关执行者是否向决议机构汇报并说明原因..取得公司管理层就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的说明和自我评价..调查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查阅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咨询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询问管理层和会计人员;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公司注册登记资料;调查公司股东的出资是否及时到位;出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现金资产出资的;应查阅资产评估报告..查阅公司股权结构图、股东名册、公司重要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询问公司管理层;判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调查公司的独立性..查阅公司组织结构文件;结合公司的生产、采购和销售记录考察公司的产、供、销系统;分析公司是否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供应、销售部门和渠道;通过计算公司的关联采购额和关联销售额分别占公司当期采购总额和销售总额的比例;分析是否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重大或频繁的关联方交易;判断公司业务独立性..查阅相关会议记录、资产产权转移合同、资产交接手续和购货合同及发票;确定公司固定资产权属情况;通过查阅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了解公司的房产、土地使用权、专利与非专利技术及其他无形资产的权属情况;关注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预收及预付账款产生的原因及交易记录、资金流向等;调查公司是否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占用的情形;判断其资产独立性..通过查阅股东单位员工名册及劳务合同、公司工资明细表、公司福利费缴纳凭证、与管理层及员工交谈;取得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声明等方法;调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股东单位中双重任职;公司员工的劳动、人事、工资报酬以及相应的社会保障是否完全独立管理;了解上述人员是否在公司领取薪酬;判断其人员独立性..通过与管理层和相关业务人员交谈;查阅公司财务会计制度、银行开户资料、纳税资料等方法;调查公司是否设立独立的财务会计机构、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是否独立地进行财务决策、独立在银行开户、独立纳税等;判断其财务独立性..实地调查、查阅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关于设立相关机构的记录、查阅各机构内部规章制度;了解公司的机构是否与控股股东完全分开且独立运作;是否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是否完全拥有机构设置自主权等;判断其机构独立性..调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通过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查阅营业执照;实地走访生产或销售部门等方式;调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业务范围;从业务性质、客户对象、可替代性、市场差别等方面判断是否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对存在同业竞争的;要求公司就其合理性作出说明;关注公司为避免同业竞争采取的措施..调查公司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方交易等重要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与管理层交谈;咨询公司法律顾问或律师;查阅公司重要会议记录、决议和重要合同;重点关注公司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方交易等事项的决策是否符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职责分工;对该事项的表决是否履行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程序;决策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取得管理层就公司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方交易等事项的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其对公司影响的书面声明..调查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情况..查阅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股权凭证、公司股东名册等;确定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情况..与管理层、人事部门负责人交谈;了解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的锁定情况;最近二年上述人员的变动情况;及公司为稳定上述人员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评价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调查公司管理层的诚信情况..取得经公司管理层签字的关于诚信状况的书面声明;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最近二年内是否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等受到刑事、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2是否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处于调查之中尚无定论的情形;3最近二年内是否对所任职包括现任职和曾任职的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处罚负有责任;4是否存在个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形;5是否有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等情况..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公共诚信系统;咨询税务部门、公司贷款银行等部门或机构;咨询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查阅相关记录;核实公司管理层是否存在不诚信行为的记录;评价公司管理层的诚信状况.. 第四节公司合法合规事项调查调查公司设立及存续情况..查阅公司的设立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资料、年度检验等文件;判断公司设立、存续的合法性;核实公司设立、存续是否满二年..。
产业项目尽职调查制度范本
产业项目尽职调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尽职调查行为,保护投资者和被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尽职调查是指投资人在投资决策前,对投资项目所进行的一系列调查、研究和评估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法律、业务等方面。
第三条进行尽职调查的当事人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尽职调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投资人、尽职调查机构和被调查对象应当依法履行尽职调查义务,不得有欺诈、误导等违法行为。
二、尽职调查机构与人员第六条尽职调查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七条尽职调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第八条尽职调查机构及其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与被调查对象存在利害关系。
三、尽职调查内容第九条尽职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企业法人资格、股东结构、法定代表人等;(二)被调查对象的财务状况,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三)被调查对象的业务情况,如产品或服务、市场状况、竞争优势等;(四)被调查对象的法律状况,如知识产权、合同履行、诉讼仲裁等;(五)被调查对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情况;(六)其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信息。
第十条尽职调查人员应当根据调查内容,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确定调查范围和调查方法。
四、尽职调查程序第十一条尽职调查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尽职调查人员向被调查对象送达尽职调查通知书;(二)被调查对象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合同、章程、许可证等;(三)尽职调查人员对被调查对象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实际情况;(四)尽职调查人员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对存在疑问的部分进行补充调查;(五)尽职调查人员撰写尽职调查报告,提出投资建议;(六)投资人对尽职调查报告进行审议,作出投资决策。
国企尽职调查制度范本
国企尽职调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国企”)并购、投资、重组等股权投资交易活动的风险控制,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根据《公司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尽职调查制度。
第二条国企在进行并购、投资、重组等股权投资交易前,应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以下简称“尽调”),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法律合规性、市场状况、管理团队等方面。
第三条尽调工作应由国企内部专业部门或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确保尽调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尽调结果应作为国企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对尽调中发现的问题,国企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
二、尽调内容第五条企业基本情况调查:包括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等基本情况,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
第六条财务状况调查:包括企业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税收情况、负债情况等。
第七条经营状况调查:包括企业业务范围、经营模式、市场占有率、竞争对手、客户及供应商情况等。
第八条法律合规性调查:包括企业法律法规遵守情况,是否存在诉讼、仲裁等法律风险。
第九条管理团队调查:包括企业高管背景、专业能力、管理水平、团队稳定性等。
第十条其他调查:包括企业技术状况、品牌价值、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
三、尽调程序第十一条国企在进行投资并购等股权投资交易前,应制定尽调计划,明确尽调范围、尽调时间、尽调人员等。
第十二条尽调人员应根据尽调计划,收集、分析、评估目标企业的相关信息,形成尽调报告。
第十三条尽调报告应包括尽调中发现的问题及风险,以及应对措施和建议。
第十四条国企投资决策部门应充分考虑尽调报告的意见,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决策。
四、尽调资料管理第十五条国企应建立尽调资料管理制度,确保尽调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十六条尽调资料应包括目标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以及尽调人员自行收集的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尽调资料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不得泄露、篡改、毁损。
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方案论证规定(试行)
投资项目前期调查论证工作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投资项目前期调查论证工作是指对拟投资的项目的尽职调查、论证工作。
是在对拟投资项目的资源、技术、工程经济进行深入细致的考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该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多方案比较和综合性评价,从而提出对该项目的投资决策建议和意见,是公司投资决策的必经程序和基本依据。
为规范公司投资项目前期调查与论证行为,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降低投资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投资项目分类根据投资项目的性质不同分为四个类别,一是风险地质勘查项目,二是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三是矿业企业并购项目,四是冶炼或其它非矿项目;根据项目的大小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项目,大型项目为总投资超过2亿元的项目,中型为总投资5000万元到2亿元的项目,小型为小于5000万元的项目。
第3条风险地质勘查项目在提交集团公司董事会决策前一般只要求开展尽职调查;其它投资项1目在提交集团公司董事会决策前,应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经过论证并编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章项目尽职调查第4条项目尽职调查的要求一、做好尽职调查前的准备工作。
二、现场考察要认真细致。
对拟开发的资源项目,有条件的至少要详细观察一个典型钻孔岩心、一个典型探矿坑道或一个典型剖面,并尽可能采取有代表性的可供对比的矿石样品。
关于项目现场考察,特别是大型矿床、矿山考察,应进行图纸与现场实际对照,实地踏勘采矿工业场地、选矿工业场地、尾矿库址、供水水源地、供电电源地和运输系统布置现场踏勘等,以保证方案论证的实用性,保证工艺方案工程量的准确性,从而保证投资估算的精度。
三、资料收集要齐全。
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的矿业项目,特别是中型及中型以上的矿业投资项目,必须具有以下资料:1、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探单位提交的矿床勘探报告、详查报告或普查报告,附图齐全,矿体横剖面图、纵剖面图、中段平面图,分析化验表格,储量计算的相应图件和表格等齐全。
2、矿区地形地质平面图(1:1000或1:2000)及小比例尺的矿区地形图(1:5000或1:10000),以满足选厂、尾矿库,排土场及连结它们的运输系统的布置。
公司投资尽职调查制度模板
公司投资尽职调查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投资尽职调查工作,确保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拟投资项目进行的尽职调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资产收购、合作经营等形式的投资。
第三条公司投资尽职调查工作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确保调查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第四条公司投资尽职调查工作由投资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及外部中介机构参与,共同完成。
二、尽职调查内容第五条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设立、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权结构、组织架构、经营范围、历史沿革等。
(二)业务与技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或服务、技术水平、市场前景、行业地位、业务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等。
(三)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财务比率、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量、税收情况等。
(四)法律合规性: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质、许可证书、知识产权、诉讼仲裁、合规风险等。
(五)管理团队:包括但不限于主要管理人员、员工情况、核心团队稳定性、管理层激励机制等。
(六)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管理风险等。
第六条尽职调查过程中,应注重对拟投资项目相关文件的收集和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一)企业章程、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二)企业许可证、资质证书、专利证书等;(三)企业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四)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人力资源政策等;(五)与企业业务相关的市场调查报告、行业分析报告等。
三、尽职调查程序第七条尽职调查工作分为初步调查、深入调查和总结评估三个阶段。
(一)初步调查:通过公开信息、网络查询、访谈等方式,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初步了解,确定是否进行深入调查。
(二)深入调查:组织专业团队,采用现场调研、访谈、函证、数据分析等方式,全面收集信息,进行风险评估。
(三)总结评估:对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尽职调查报告,为公司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项目尽职调查管理制度
项目尽职调查管理制度一、尽职调查的意义和目的尽职调查指在投资过程中对项目基本情况、法律关系以及面临的机会与潜在的风险进行的一系列调查,是项目投资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和重要的风险防范工具。
项目尽职调查小组按照工作要求,对项目业务、财务、法律进行全面尽职调查,根据尽职调查过程和结果,对项目进行客观评价、合理的预期未来,形成完整的尽职调查报告,决策委员会根据尽职调查报告进行决策,并用于后期与项目方的谈判。
因此,尽职调查的目的主要为:1、价值发现:挖掘项目优势,预测发展前景,评估项目价值。
2、风险把控:识别项目风险,评估风险程度,提出防控措施。
3、可行性分析:综合分析项目可行性,制定项目投资计划。
二、尽职调查的基本原则1、独立性原则:项目小组成员确保独立性考察、客观性态度。
2、谨慎性原则:调查过程谨慎,工作计划、内容及报告须复核。
3、全面性原则:涵盖项目内容、规划、前景及合规性等内容。
4、重要性原则:针对不同项目依照其行业风险水平重点调查。
三、尽职调查小组成员组长:副组长:组员:尽调招商引资项目时,招商促进部(人事行政部法务人员)参与,其他项目以投资管理中心及第三方机构人员为主。
四、小组成员工作职责五、小组成员产生办法及要求1、决策委员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要求熟悉沂源县发展规划,明确公司发展战略,能对项目情况及未来发展进行评估、预测,判断项目可行性,决策项目是否进行。
2、组长由决策委员会委派。
要求熟悉沂源县发展规划,明确公司发展战略,能管理和优化小组工作,选择合适的小组成员,以及对项目情况及未来发展进行评估、预测和判断。
3、副组长由组长决定。
要求熟悉沂源县发展规划,明确公司发展战略,组织尽职调查工作,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和预测。
4、组员由组长、副组长决定。
要求根据工作要求和计划,对项目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以及分析、梳理、排查和评价,发现项目风险点和制定防控措施,对项目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操作思路,形成初步的项目尽职调查报告。
项目尽职调查制度
新投能源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前尽职调查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深入细致的项目前期尽职调查研究,是确保我司资产安全、防范诈骗风险的第一道重要关口。
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尽职调查、防范业务风险是业务人员的重要职责。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调查工作,防范风险,提高资产质量,特制定本风险控制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司各类业务。
包括但不限于托盘、代开信用证、转口贸易、应收账款保理、资产盘活及办理抵押担保业务等。
第三条项目前期尽职调查是我司所有业务部门业务的必经环节,任何业务部门的业务未经尽职调查不得进入审批决策程序。
第四条对保证人/还款来源人的基本情况、行业状况、财务情况等的方面调查也须按照本《规范》进行。
第二章尽职调查基本原则第五条尽职调查应遵循“双人实地、客观公正、真实反映”的原则。
第六条双人实地原则。
在对潜在客户的前期调查阶段,业务部门负责人须进行至少一次实地走访。
必须进行实地尽职调查,要求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参加,业务部门、法务部门人员必须参与。
第七条客观公正原则。
尽职调查人员必须注意业务真实性,不轻信,不以主观推测影响调查结果。
第八条真实反映原则。
实事求是,真实反映调查过程中了解的情况,不隐瞒不利信息,不回避风险点。
第三章尽职调查的准备工作第九条尽职调查需要收集的书面材料应按照本《规范》分析研究,给客户提供尽职调查清单,如有部分材料未能提供,须说明原因。
第十条业务人员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广泛收集客户信息是贷前尽职调查的必要内容。
(一)必须通过查询企业贷款卡信息,查阅客户在各家银行的融资情况;(二)需通过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对客户公司、法定代表人、关联公司等信息进行查询;(三)通过查阅报刊杂志、调阅相关行业报告和上网查询等方式,检索客户自身、实际控股股东、保证人相关的信息,特别是负面信息。
引用信息数据时应注意信息发布者的权威性,并注明信息来源。
第十一条在实地走访客户之前应事先准备好要询问的问题。
尽职调查制度
尽职调查制度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济南君安泰投资有限公司尽职调查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济南君安泰投资有限公司为规范本公司在推荐挂牌业务的尽职调查工作,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各区域挂牌机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尽职调查应当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访谈,查阅,实地考察等方法,对拟挂牌企业进行调查,以有充分理由确信拟挂牌企业符合股权挂牌服务机构的挂牌条件和要求。
第三条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的业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项目组的尽职调查可以在股权交易服务机构要求的基础上进行,并据此作为判断项目组的尽职调查工作是否充分。
第五条项目组业务人员应当对尽职调查过程中的内容进行逐项分工,并在分工清单上签字,明确职责。
项目组负责人对整个尽职调查工作负责。
在尽职调查工作结束后,项目组应当在尽职调查报告书签名并声明对其负责。
第六条项目组对工作底稿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有责任,其应当根据调查工作底稿出具尽职调查报告、推荐报告和编制挂牌申请文件的基础。
第二章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和方法第一节公司财务状况调查第七条通过考察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与措施、信息沟通与反馈、监督与评价等基本要素,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充分、合理并有效。
第八条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分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调查相关财务风险。
第九条调查公司的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交易。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交谈、查阅公司股权结构图和组织结构图、查阅公司重要会议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方法,确认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方关系。
第十条调查公司收入、成本、费用的配比性。
通过分析公司收入、成本、费用的变动趋势、比例关系等,比较同行业其他公司的情况,评价公司收入与成本、费用,成本、费用与相关资产摊销等财务数据之间的配比或勾稽关系是否合理,如明显缺乏合理的配比或勾稽关系,应要求公司管理层作出说明。
尽调相关规则
项目投前尽职调查相关制度一、尽职调查程序尽职调查通常需经历以下程序:立项—成立工作小组—拟定调查计划—整理/汇总资料—撰写调查报告—内部复核—递交汇报—归档管理—参与投资方案设计。
1、专业人员项目立项后加入工作小组实施尽职调查2、拟订计划需建立在充分了解投资目的和目标企业组织架构基础上3、尽职调查报告必须通过复核程序后方能提交二、尽职调查的方法1、审阅文件资料通过公司工商注册、财务报告、业务文件、法律合同等各项资料审阅,发现异常及重大问题。
2、参考外部信息通过网络、行业杂志、业内人士等信息渠道,了解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情况。
3、相关人员访谈与企业内部各层级、各职能人员,以及中介机构的充分沟通。
4、企业实地调查查看企业厂房、土地、设备、产品和存货等实物资产。
5、小组内部沟通调查小组成员来自不同背景及专业,其相互沟通也是达成调查目的的方法。
三、尽职调查遵循的原则1、证伪原则站在“中立偏疑”的立场,循着“问题-怀疑-取证”的思路展开尽职调查,用经验和事实来发觉目标企业的投资价值。
2、实事求是原则要求投资经理依据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投资理念和标准,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对目标进行调查,如实反映目标企业的真实情况。
3、事必躬亲原则要求投资经理一定要亲临目标企业现场,进行实地考察、访谈,亲身体验和感受,而不是根据道听途说下判断。
4、突出重点原则需要投资经理发现并重点调查目标企业的技术或产品特点,避免陷入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境地。
5、以人为本原则要求投资经理在对目标企业从技术、产品、市场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的同时,重点注意对管理团队的创新能力、管理能力、诚信程度的评判。
6、横向比较原则需要投资经理对同行业的国内外企业发展情况,尤其是结合该行业已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的表现进行比较分析,以期发展目标企业的投资价值。
四、尽调报告内容1)企业历史沿革:股权变动情况,重大历史事件等。
2)企业产品与技术:公司业务情况、技术来源。
3)行业分析:行业概况、行业机会与威胁,竞争对手分析。
尽职调查的实施方案
尽职调查的实施方案尽职调查是指在企业重大决策、投资、收购、合并等活动中,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和分析,以获取真实、全面的信息,从而为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尽职调查的实施方案是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下面将从准备工作、实施步骤、调查内容和结果分析等方面,对尽职调查的实施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一、准备工作。
1.明确调查目的和范围,在进行尽职调查前,首先需要明确调查的目的和范围,确定调查的重点和重点关注的内容,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工作。
2.确定调查团队,组建专业的调查团队,包括财务、法律、商业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确保能够全面、深入地开展调查工作。
3.制定调查计划,根据调查目的和范围,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包括调查时间表、调查方法、调查程序等,确保调查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二、实施步骤。
1.收集资料,通过公开渠道、目标公司提供的资料以及其他渠道,收集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合同文件、人事档案等相关资料。
2.实地调查,对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制度、员工素质等进行实地调查,了解目标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
3.深入访谈,与目标公司的管理层、员工、客户、供应商等进行深入访谈,获取内部信息和第一手资料。
4.风险评估,对目标公司的经营风险、法律风险、财务风险等进行评估分析,找出潜在的风险点。
5.整合分析,将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整合分析,形成调查报告,对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法律风险等进行全面评估。
三、调查内容。
1.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经营状况,包括生产经营情况、市场竞争情况、产品销售情况等。
3.法律风险,包括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劳动纠纷等法律风险的评估。
4.管理制度,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的完善性和有效性。
四、结果分析。
根据调查的结果,对目标公司的优势和劣势进行分析,评估目标公司的投资价值和风险程度,为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尽调管理制度
尽调管理制度第一篇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尽职调查行为,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经营风险管理水平,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尽职调查活动,并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保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在尽职调查活动中严谨、认真、廉洁履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利益。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尽职调查管理专门机构,设置尽职调查专门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保障尽职调查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第二篇尽职调查程序第五条公司尽职调查程序应当包括项目启动、尽职调查准备、尽职调查实施、尽职调查报告和决策执行等环节。
第六条项目启动环节,相关部门或人员应主动提出尽职调查项目申请,并经过项目启动审批程序后,方可进入尽职调查准备环节。
第七条尽职调查准备环节,尽职调查团队应认真查阅相关资料,了解项目背景和相关情况,同时为尽职调查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第八条尽职调查实施环节,尽职调查团队应深入了解项目相关信息,实地调查并收集相关资料,全面评估项目风险和可行性。
第九条尽职调查报告环节,尽职调查团队应按照程序要求,撰写尽职调查报告,报送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十条决策执行环节,公司领导应根据尽职调查报告,做出决策并执行,确保相关项目合法合规。
第三篇尽职调查责任第十一条公司领导应当加强对尽职调查工作的重视,提高对尽职调查的风险把控和决策执行的严谨性。
第十二条尽职调查团队成员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和程序,认真履行尽职调查职责,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尽职调查专门机构应加强对尽职调查团队成员的培训和监督,提升尽职调查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公司各级部门应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尽职调查工作,不得推诿扯皮,确保尽职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尽职调查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全面尽职调查
在初步尽职调查完成且公司决定正式立项后,项目尽调小组应开展全面尽职
调查工作,最迟不晚于项目立项后【】个工作日内,如遇特殊情况的,需立即开
展工作。
全面尽职调查作为公司对标的企业进行评估,并拟定整体投资并购方案的核
心依据,原则上必须进行现场尽职调查。全面尽调原则上应于【】个工作日内完
业基本情况,关注公司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自身竞
争优势及劣势,以及采取的竞争策略和应对措施等。
第十七条调查公司对客户和供应商的依赖程度、技术优势和研发能力。
(一)与公司管理层及采购部门、销售部门、生产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访谈,
走访公司主要供应商、客户,查阅、分析公司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是否存在对
成,如遇特殊情况的,需于【】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二条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全面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项目尽调小组应立即开始尽调报告的撰写工作,
并于全面尽调完成后【】个工作日内完成提交投资部,如遇特殊情况的,需于【】
个工作日内完成。
尽调报告的撰写过程中如遇需要补充尽调情形的,投资部应帮助项目尽调小
组尽快进行补充尽调,进行补充尽调的,出具尽调报告不受上述时间要求限制,
上下游的严重依赖,评价公司对客户和供应商的依赖程度及存在的经营风险。
(二)访谈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或技术顾问,分析公司主要产品的技术含量、
可替代性、核心技术的保护,评价公司技术优势;分析公司的研发机构和研发人
员情况、研发费用投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自主技术占核心技术的比重,
评价公司的研发能力。
第二节公司财务状况调查
责为:
(1)发起尽职调查工作,成立项目尽调小组;
尽职调查制度
尽职调查制度尽职调查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用于评估和核实公司或个人在进行业务交易或合作前的信誉和可靠性。
尽职调查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降低风险,保护公司的利益。
首先,尽职调查制度需要明确调查的范围和目标。
这包括调查对象的背景、信用记录、经营实绩、法律纠纷记录等。
同时,还要了解各种评估指标和方法,如财务分析、市场调查、专业咨询等。
通过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和研究,就可以对调查对象的可靠性和风险进行评估。
其次,尽职调查制度需要明确调查的程序和流程。
这包括信息收集、信息分析、风险评估、调查报告等环节。
信息收集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如调查问卷、面谈、背景调查等。
信息分析和风险评估则需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需求,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
最后,调查报告应该详细记录调查的结果和结论,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和决策支持。
再次,尽职调查制度需要明确责任和监督机制。
这包括明确责任人和相关部门,制定调查程序和流程,并进行日常监督和评估。
责任人应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客观地进行调查。
监督机制可以通过定期检查、内部审计等方式进行,确保调查工作的质量和准确性。
此外,尽职调查制度还需要充分考虑合规和法律风险。
不同地区和行业的监管要求和法律规定可能存在差异,需要在调查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违反法律和道德规范。
同时,要保护调查对象的隐私和商业机密,避免泄露和滥用信息。
最后,尽职调查制度还需要建立反馈和改进机制。
通过定期对调查工作进行反馈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不断改进和优化调查制度。
同时,要加强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的协作和交流,分享调查经验和案例,提高整体调查水平。
总之,尽职调查制度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制度,对于保障公司和个人的利益非常重要。
通过建立有效的制度和机制,可以降低风险,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为公司的发展和合作提供有力保障。
同时,要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尽职调查的重要性和方法的认识,共同推动尽职调查制度的健康发展。
业务部门尽职调查制度范本
业务部门尽职调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务部门尽职调查工作,提高投资决策质量,防范投资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业务部门在进行投资项目调查时,应遵循独立性、审慎性、专业性和避免利益冲突的原则,确保调查工作客观、公正、全面。
第三条业务部门尽职调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法律状况、市场环境、行业趋势、竞争态势、管理团队等方面。
第四条业务部门应根据投资项目的特点和风险程度,制定合理的尽职调查方案,明确调查内容、程序、方法和时间安排。
二、尽职调查程序第五条初步调查阶段:业务部门应收集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了解其业务模式、市场地位、行业趋势等,评估投资的可行性和潜在风险。
第六条深入调查阶段:业务部门应开展现场调查,获取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业务合同、法律文件等资料,通过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公司内部情况和外部环境。
第七条数据分析阶段:业务部门应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法律状况等,判断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风险评估阶段:业务部门应根据调查结果,评估投资项目的风险程度,提出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
第九条调查报告阶段:业务部门应编制尽职调查报告,全面反映调查过程和结果,为公司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三、尽职调查要求第十条业务部门在进行尽职调查时,应保持独立性,不受委托人意志的影响,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第十一条业务部门应保持审慎性,对目标公司的信息和数据进行核实,保持合理怀疑,避免因疏忽导致投资风险。
第十二条业务部门应发挥专业性,结合自身优势,从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对目标公司进行深入分析,提出专业意见。
第十三条业务部门应避免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调查过程中的信息获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代理与目标公司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冲突的业务。
四、尽职调查后的决策第十四条业务部门应根据尽职调查报告,提出投资建议和风险防范措施,供公司决策层参考。
尽职调查工作制度
尽职调查工作制度1. 引言尽职调查是指在进行商业交易或投资前,对相关企业、合作伙伴、项目等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和评估,以获取可靠的信息和数据,从而降低风险,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为了规范和高效地进行尽职调查工作,公司制定了本《尽职调查工作制度》。
2. 目的本工作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公司在进行商业决策和投资时,能够充分了解相关方面的情况,准确评估风险,并作出明智的决策。
同时,通过规范和统一的工作流程,提高尽职调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3. 职责和权限3.1 尽职调查团队•设立尽职调查团队,负责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
•确定尽职调查的范围和要求,制定调查方案。
•收集、整理、分析相关的内外部信息和数据。
•进行现场调查、实地考察,了解实际情况。
•编写尽职调查报告,对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
•向高层管理层提供专业建议和意见,支持决策的制定。
3.2 部门合作•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尽职调查团队的工作,并提供所需信息。
•在被调查企业或项目方的要求下,协助尽职调查团队进行必要的调查工作。
3.3 高层管理层•对尽职调查工作负总责,并决定是否进行投资或合作。
•根据尽职调查报告,进行风险评估和决策制定。
4. 工作流程4.1 调查准备阶段•确定调查目标和范围。
•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包括企业资料、财务报表、市场状况等。
•初步评估调查对象的可行性和风险。
4.2 调查执行阶段•制定详细的调查方案,分工合作。
•进行现场调查和实地考察,与相关人员进行面谈和交流。
•收集必要的证据和资料,进行核实和验证。
•分析和评估收集到的信息和数据。
4.3 报告编写阶段•根据调查结果编写尽职调查报告,明确风险和建议措施。
•报告中应包括对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市场竞争力、管理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报告应清晰、准确地传达调查结果和意见。
4.4 审核和决策阶段•经过尽职调查团队和高层管理层的审核,确认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根据尽职调查报告的评估结果,进行风险评估和决策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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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投能源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前尽职调查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深入细致的项目前期尽职调查研究,是确保我司资产安全、防范诈骗风险的第一道重要关口。
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尽职调查、防范业务风险是业务人员的重要职责。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调查工作,防范风险,提高资产质量,特制定本风险控制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司各类业务。
包括但不限于托盘、代开信用证、转口贸易、应收账款保理、资产盘活及办理抵押担保业务等。
第三条项目前期尽职调查是我司所有业务部门业务的必经环节,任何业务部门的业务未经尽职调查不得进入审批决策程序。
第四条对保证人/还款来源人的基本情况、行业状况、财务情况等的方面调查也须按照本《规范》进行。
第二章尽职调查基本原则第五条尽职调查应遵循“双人实地、客观公正、真实反映”的原则。
第六条双人实地原则。
在对潜在客户的前期调查阶段,业务部门负责人须进行至少一次实地走访。
必须进行实地尽职调查,要求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参加,业务部门、法务部门人员必须参与。
第七条客观公正原则。
尽职调查人员必须注意业务真实性,不轻信,不以主观推测影响调查结果。
第八条真实反映原则。
实事求是,真实反映调查过程中了解的情况,不隐瞒不利信息,不回避风险点。
第三章尽职调查的准备工作第九条尽职调查需要收集的书面材料应按照本《规范》分析研究,给客户提供尽职调查清单,如有部分材料未能提供,须说明原因。
第十条业务人员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广泛收集客户信息是贷前尽职调查的必要内容。
(一)必须通过查询企业贷款卡信息,查阅客户在各家银行的融资情况;(二)需通过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对客户公司、法定代表人、关联公司等信息进行查询;(三)通过查阅报刊杂志、调阅相关行业报告和上网查询等方式,检索客户自身、实际控股股东、保证人相关的信息,特别是负面信息。
引用信息数据时应注意信息发布者的权威性,并注明信息来源。
第十一条在实地走访客户之前应事先准备好要询问的问题。
询问尽可能做到广泛、细致,有助于更多地发现问题,准确判断客户的融资风险。
实地贷前尽职调查可采取走访客户(保证人/还款来源人)、与其座谈、查看帐目、查看项目等方式,对客户(保证人/还款来源人)的资产分布情况、经营管理情况、抵(质)押品的现状等进行实地验证,并核实所提供资料和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第四章尽职调查的基本内容第一节对客户基本情况的调查第十二条客户的主体资格1、根据客户出具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公司章程判断其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客户出具的营业执照是否按照工商管理规定在申请融资当年办理了年检,营业执照是否发生名称、经营地址及经营范围的变更。
3、客户的贷款卡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已经经过申请融资最近一年年审。
第十三条客户及其股东背景情况(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客户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规定,调查核实客户注册资本是否足额到位,出资人各自所占份额,经营期间的注册资本是否有变更。
如有便更,应要求客户提供最新一期的增资、验资报告复印件(查验原件)。
(二)列出客户股权结构,并向上追溯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客户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实力。
客户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行业中是否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经营风格是否稳健(四)客户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资质良好,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我司不与有非法融资记录的企业合作开展业务。
(五)客户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近期是否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经济纠纷、重大投资、兼并、法律纠纷、管理层重大人事变动、发行股票或债券(或准备发行)等资本市场表现、被媒体披露不正常或不正规的经营活动、融资期内重大重组或主业改变的可能、不正常或对价不等的关联交易行为、近期有无重大融资行为、存在妨碍司法执行的行为等。
第十五条客户的组织机构及管理层的基本情况(一)客户的股东会、董事会的组成情况。
(二)调查客户的法定代表人与其实际控制人是否一致。
如不一致,应进一步了解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真实关系。
(三)客户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层的素质、资历、诚信情况等,包括通过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信用、负债等基本情况;主要领导人地位的稳定性。
第二节经营情况调查第十六条客户经营情况(一)生产经营场所:实地调查核实其是否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并确认该场所是其自有还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
(二)经营范围:主要了解其是否多元化经营,主营业务是否突出。
(三)产品情况:在当地同业中的排名情况和行业中竞争力等关键因素。
(四)上下游合作伙伴:了解客户的前五大供货商、销售商及其销售量占总销售收入的比例;第三节财务状况调查第十七条要求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年度报表未经审计的,须说明原因。
公司成立时间超过三年的,要提供最近连续三年的完整财务报表。
如果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应对所涉及内容做进一步调查。
第十八条将最近三年完整财务报表中的主要科目列情况列表分析,各项指标中如有百分之二十以上幅度异常变动的,需要说明变动原因。
第十九条客户为专门项目融资的,要分别分析公司财务情况和相应项目的财务情况。
第二十条对于房地产融资项目,要重点查明并列示拟合作项目的已投入情况、自投入情况、施工方垫资情况,以及投入资金来源构成。
第四节所在行业情况调查第二十一条行业情况(一)主营业务所在行业的外部环境,即国家政策、技术发展、宏观经济对行业的影响、行业发展状况、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等。
(二)行业竞争程度,包括产品供求状况、市场准入难度(行业的资金壁垒、技术壁垒和政策壁垒)、产品可替代性、供应商及购买者的议价能力。
(三)所在行业的特征,有无行业管制、价格控制等,客户有无相关对策。
第五节融资方案、用途和还款来源的调查第二十二条拟定融资方案前应与客户充分沟通,在充分了解客户实际需求的基础上设计融资方案。
融资方案要有预见性和灵活性,避免事后反复调整、变更条件。
(一)融资金额的核定:根据客户自身项目情况或融资项目情况、对申请融资金额进行测算,判断申请的融资额度是否合理。
(二)融资期限的确定:根据客户的生产经营(开发销售)周期、资金供给能力、还款能力等几个方面,确定融资期限是否合理。
(三)利率、费率的确定:在与客户协商贷款利率或其他业务费率的条件时,要根据客户情况实行差别定价政策,兼顾效益性和竞争力,在考虑风险、资产综合收益和市场竞争的基础上,进行有差别的融资定价。
(四)还款来源的核定1、调查客户现金流量的构成,经营现金流量是否稳定、充裕,是否可维持正常经营运转和融资到期的偿还。
2、调查客户在商业银行或信托机构获取融资的情况和使用条件,了解是否可利用再融资偿还我司到期融资。
3、对于投资类型企业,其还款来源主要依靠项目分红,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因此,需要调查其对所投资项目的控制能力、被投资项目的经营情况和分红政策等,由此判断还款来源的可靠性。
4、对于主要依靠项目未来产生的现金流还款的,需要测算项目现金流。
客户应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济技术指标表、总投资预算、工程进度节点表、项目已投资情况表、销售方案计划等。
测算还款时,要谨慎设定假设条件,要调查有关产品市场售价格、合理估算销售量和销售进度,测算时要剔除收益的不确定因素和适当考虑成本的通货膨胀因素。
融资用途的核定:1、融资用途是否合规,是否属于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是否用于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
2、如申请项目贷款,应调查贷款目标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否具有政府有权部门批准的可行性批准文件、环评批准文件、土地批准文件、矿业开采许可文件等按国家规定需具备的批准文件。
3、如融资用途用于特殊行业,还应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明。
4、应尽可能要求借款人提供大宗业务的购销合同及相关发票等材料,并可通过电话核实等方法调查上述材料的真实性。
第二十三条如果客户是我司长期或多次合作的客户,应重点了解融资需求有无增减、融资用途与以往比较有无变化。
如有应说明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
第六节客户与银行、其他类金融机构及我司合作情况调查第二十四条客户目前所有合作银行的融资情况,包括核定的融资额度、已经使用的余额、担保方式、利率费率条件等。
要求客户提供当前银行负债(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明细清单,业务人员根据清单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登记数据进行核对,必要时要求提供情况说明。
第二十五条调查客户以往还款记录,有无逾期、欠息情况,并按照本《规范》附件一的要求,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企业现有银行借款进行逐笔考察,包括贷款到期日、担保方式、五级分类等情况,特别应注意有无商业银行贷款降级信息记录。
逐笔核实客户对外提供担保情况,并核实被担保人是否出现违约记录,有无法律纠纷的情况和可能性。
如有异常信息,要求客户进行书面解释。
业务人员需要将以上查询结果逐笔打印,并附在调查报告中。
第二十六条如果客户处于改制、合并、分立、产权有偿转让、租赁、联营等体制变更过程中,应调查认定其已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二十七条对于我司长期或多次合作的客户,除按以上要求了解其他合作银行外,还应逐笔查阅以往在我司的合作记录,包括:(一)客户在我司初始融资时间及历次融资基本情况,包括融资时间、融资金额、担保情况、融资条件执行情况、还款记录等,判断客户在我司的业务记录是否良好。
(二)考察上次融资时我司批复中的各项约束条件和客户承诺的落实情况。
上次融资期间内的贷后管理执行情况等。
第七节担保调查第二十八条保证担保(一)保证人资格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为我司融资提供保证担保。
(二)对保证人的基本情况、行业状况、财务情况的调查按照本《规范》第四章第一至三节的要求进行。
(三)为确保我司权益的完整性且无法律瑕疵,应尽可能不接受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的方式。
必须接受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的,须要求子公司提供表决内容为同意担保的股东会决议。
(四)根据保证人公司章程,提供保证人同意担保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五)调查保证人履行担保义务的历史记录是否良好,保证人与客户之间的关系、有无互保现象及提供担保的经济动机等。
如担保人是客户的关联公司,或保证人与客户之间存在较多经济利益关系,应侧重分析有无代偿性现金来源,防止其通过互保、循环担保方式削弱担保的有效性。
(六)保证人是上市公司的,应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七)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应取得担保人配偶同意其提供担保的书面声明和担保人有效财产证明。
(八)调查保证人的或有负债及经济纠纷等情况。
(九)我司原则上不接受保证担保。
第二十九条抵押担保(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调查抵押担保的合法性、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