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学复习要点(2012年)
卫生法学知识点复习总结.docx
受刑法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 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自刑罚执行完毕之口起已满2年的;
受吊销执业医师证书的行政处罚,自行政处 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H止不满2年的
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满2年的;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宜从事医疗、 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
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的情形已消灭的。
2急救:对急危患者,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3用药: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4告知: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中西医协调发展的原则,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原则
二、卫生法的渊源和体系(了解)
卫生法律法规的分类
3.卫生法的制定: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通过、法律的公布
四、卫生法的效力:(理解)J (1).在我国领域内
1、空间(地域)效力1(2).在特定的区域范围内生效一一地方法
生效时间
2、吋I'可效力# 失效吋I'可
微观上:个人从事医疗服务的必需2妥当的沟通能力
处事的应急能力
2.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培养法律思维方式。 讲法律、讲证据、讲程序、讲法理
※一.卫生法的定义、调整对象、特征与原则(重点来了!重点!)
1、卫生法的定义:为保障生命健康而颁布的法律规范总称。 对定义的理解:①、卫生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2、卫生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体现。立法宗旨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医师队伍,保护人民 的健康。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卫生法学期末复习资料重点
卫生法学卫生法的特征(一)以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权为根本宗旨(二)与医学紧密相关,具有科学性和技术规范性(三)调整的社会关系十分广泛,调整手段具有综合性和多样性(四)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具有社会共同性卫生法的原则(一)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权原则(二)预防为主与防治结合原则(三)中西医协调发展原则(四) 全社会参与原则(五)国家卫生监督原则医疗机构执业规则1.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2.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3.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患者同意权)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家属同意权)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医疗机构紧急救治权)4.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5.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6.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医师执业活动中的权利合法合理执业,取得报酬获得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执业基本条件和职业防护装备从事研究参加培训基本人身财产民主权利医师执业活动中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遵循临床诊疗指南,遵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医学伦理规范等;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卫生法学知识点归纳概要
卫生法学知识点概要一、名词解释1、卫生民事责任:指法律关系的主体违反卫生法律、法规造成的他人损害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构成要件:具有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方面有过错。
2、传染病:一般认为,传染病是指由病源性细菌、病毒、立克次体和原虫等引起的,能在人和人、动物与动物或者人和动物之间传播的疾病。
3、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共分四级,一级甲等是死亡。
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或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5、医患合同关系:是指医患双方就医疗服务的提供和医疗费用支付所订立的合同。
在医患合同关系中,医方的主要义务就是提供医疗服务,而患方的主要义务就是支付医疗费用,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医患合同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而订立。
医患合同关系是最基本的医患关系。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健康的事件。
具备三个主要特征:突发性,公共性,危害性。
7、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解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与安宁。
8、医师:执业医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取得执业医师执业证书,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专业医务人员,包括乡村医生和来华暂时行医的外国医师,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医师。
9、卫生法律责任: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卫生法律规范规定的义务或者约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否定性法律评价后果。
2012临床助理医师考试辅导:卫生法规讲义(2)
第一章绪论
本章考什么?参见大纲本章重点是什么?卫生法的基本原则、卫生法的渊源、卫生法律关系本章难点是什么?卫生法的渊源
第一节卫生法的概念
一、卫生的释义字义层面:养生、保护生命。
医学层面:人的身体和精神的健康状况。
法律层面:以健康为目的的保护和促进卫生的行为,如卫生防疫、卫生保健服务等。
二、卫生的范围狭义:专指卫生法所规范的事项,主要在公共卫生、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中医药等方面。
广义:有关卫生的一切事项,如社会医疗保障、环境保护、交通安全等。
第二节卫生法的特征
一、卫生法概念卫生法定义:调整在卫生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卫生社会关系——第一类:卫生行政关系特点:卫生管理活动中卫生行政部门作为一方主体不平等性第二类:卫生民事关系特点:卫生服务过程中双方地位平等性(二)是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和:专门制定的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其他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二、卫生法是行政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相结合的法律调整卫生行政关系——行政法律规范调整卫生民事关系——民事法律规范三、卫生法是在医学发展演变基础上逐步形成的专门法律卫生法具有浓厚的技术性四、卫生法是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的法律按照对人的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程度,法律规范可以分为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
卫生法中的规定,既有强制性的,也有非强制性的,但以强制性的规范为主。
五、卫生法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 1 2 3 下页。
卫生法学复习资料及答案
《卫生法学》复习资料一一.是非题:1.卫生法的立法依据是宪法。
() 2.卫生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分、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3.食品中可适应加入一定的药物,可以起到预防疾病的作用。
()4.农村个体医生在诊病中发现艾滋病疑似病人时,应在12小时内向发病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报出疫情报卡。
()5.大气污染的“两控区”是指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
()二.选择题:1.下列不属卫生法规遵守的主体() A.国家机关 B.社会组织 C.中国公民 D.外国公民2.下列哪类不是国家禁止生产的食品()A.腐败变质的食品B.加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C.病死的禽畜产品D.用非食品原料加工而成的食品3.下列属于乙类传染病的是:()A.伤寒.霍乱.麻疹B.鼠疫.肺结核.狂犬病C.艾滋病.百日咳.乙肝D.流脑.流感.新生儿破伤风4.下列哪种情况可不实行产前诊断?()A.羊水过多B.家庭严重遗传疾病C.孕早期接触过放射线治疗的D.孕妇曾分娩过畸形胎儿5.下列哪种情况按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不能生育第二胎?()A.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B.夫妻有一方是独生子女的C.再婚夫妻有一方未生育过的D.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6.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______毫升,最多不得超过______毫升。
A.200.300B.300.400C.200.400D.200.5007.下列哪种情况不能进行医师注册?()A.受刑罚处罚执行完毕至申请日达已两年B.重新申请注册并考核合格者C.肺结核恢复期D.车祸至高位截瘫生活不能自理者8.对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医疗事故争议,应当在患者死亡后_____小时(不具备冻存条件)进行尸检?() A.6小时 B.12小时 C.24小时 B.48小时9.下列哪项不属医生的执业类别?() A.医疗 B.预防 C.保健 D.心理咨询10.下列哪项不是特殊药品?() A.麻醉药品 B.精神药品 C.放射性药品 D.化疗药品三.填空题:1.卫生法的基本原则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
卫生法- 知识点
卫生法学前言一、卫生法学的特点1.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交叉学科;2.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3.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法律现象;4.与许多学科有交叉;5.新兴学科,体系复杂,内容浩繁。
二、卫生法体系1、调整对象广泛——科技社会、生命社会、生命科技2、法律关系主体广泛——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3、法律责任多元——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4、社会关系多层次5、单行法涉及领域三、卫生法学学习方法1、知识的储备2、2、比较与借鉴3、3、理论联系实际4、第一章卫生法学基础第一节卫生法概述一、卫生法的概念(health law)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旨在调整保护人类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
分广义和狭义两种。
分析:1、立法机关:法定立法机关、授权立法机关2、制定或认可3、调整对象是保护人类健康4、卫生法是众多法律规范的一种5、总和二、卫生与法律的关系1、对法律意识(思想)的影响2、对立法的影响3、对执法和司法的影响4、对法学研究的影响三、法学对医学的影响1、法对医药卫生事业的组织管理和运行提供重要保障。
2、法对医学科技成果合理使用的保证和促进作用。
3、法对医药卫生技术发展所带来的消极后果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4、法对医药卫生国际合作交流的推动和协调作用。
5、6、第二节卫生法的发展一、国外卫生法发展1、古代社会古埃及(公元前3000年左右)古印度(公元前2000年)《摩奴法典》古巴比伦(公元区18世纪)《汉谟拉比法典》古罗马(公元前450年)《十二铜表法》、《阿基拉法》《克尼利阿法》完备的法律制度、首次行医许可卫生成文法规出现:法国(3世纪)《医师开业法》、《药剂师开业法》;威尼斯(14世纪)《检疫法》;佛罗伦萨(15世纪)系统药典。
19世纪以后,专门性的医事法律不断出台。
2、近现代社会卫生法发展(1)文艺复兴与资产阶级革命后英国(1601年)《伊丽莎白济贫法》、卫生检查制度;其影响持续了300年之久。
大学《卫生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考点总结
1,卫生法学的研究对象:1)卫生法的相关法律法规;2)各种卫生法的现象与规律;3)与卫生法相关的社会问题。
2,我国卫生法的渊源有哪些?1)宪法中的相关规定;2)基本法律中有关医药卫生方面的规定;3)卫生法律;4)卫生行政法规;5)卫生行政规章;6)地方卫生法规;7)国际卫生条约。
3,法律救济有何重要意义?1)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维护卫生法律的权威。
4,我国卫生法中规定的强制措施有哪些?1)对某些传染病人员的隔离和治疗,对物品的查封和扣押,控制危害现场措施,强制检疫,令其出境,留验,限制活动范围,医学观察,定期或不定期访视;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的控制措施,宣布疫区和封锁疫区。
5,医疗机构设置应遵循哪些原则?公平性原则,整体效益原则,可及性原则,分级医疗原则,公有制主导原则,以及中西医并重原则。
6,乡村医生的执业条件是如何规定的?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群医疗卫生机构执业:1)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2)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二十年以上的;3)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7,什么是医疗侵权责任,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医疗侵权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需要符合以下四方面的要素: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只有在这四方面要素同时具备的情况下,医疗侵权责任才能成立,才需要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8,医疗事故分为哪四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害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完整版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
完整版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卫生法律法规是保障公众健康、规范医疗卫生行为的重要依据。
了解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对于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人员、广大民众以及整个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来谈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这部法律旨在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
其中明确规定了传染病的分类,包括甲类、乙类和丙类传染病。
对于各类传染病的监测、报告、防控措施等都有详细的要求。
比如,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采取的措施包括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接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法规。
它对医疗机构的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登记、执业、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而且,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再来说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一旦发生医疗事故,需要明确责任的划分,确定赔偿的标准和方式。
对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也有严格的程序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同样不容忽视。
它涵盖了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多个环节。
对于假药、劣药的界定清晰明确,对于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资质和管理要求严格。
比如,生产、销售假药的,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范了医师的执业行为。
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要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履行自己的职责。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1.医师的职责是预防疾病、治疗疾病、挽救生命和保护人民健康。
2.中专毕业后需从助理医师做起,经过5年后才能成为执业医师;大专毕业后需从助理医师做起,经过2年后才能成为执业医师;本科毕业后需经过1年的实才能成为执业医师。
医师需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注册需要在30天内完成,变更注册也需要在30天内完成。
如果医师曾被刑事处罚或被吊销执照,需要满足2年以上才能重新注册。
如果医师中止执业满2年,也需要注销注册。
重新注册需要进行3-6个月的培训并通过考核。
如果医师不同意注册结果,可以在15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个体行医需要执业满5年才能申请。
3.医师需要立即抢救急危患者,并及时转诊。
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需要定期考核,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进行考核,不合格者需要暂停执业3-6个月,再次不合格则需要注销注册。
违反规定的医师一般需要暂停执业6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需要吊销执照,如果犯罪则需要刑事处罚。
非法行医会被取缔,没收相关物品,罚款,吊销执照,并需要赔偿造成的损害,如果犯罪则需要刑事处罚。
阻碍医师执业的行为也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事处罚。
4.医疗机构需要在明显的位置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收费标准等信息。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医务人员需要加强医德教育,并佩戴载有姓名、职务或职称的胸牌。
如果无法取得患者或家属的意见,需要得到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
5.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发现医疗事故需要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进行医学考试。
医疗机构需要在1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事故。
6.根据患者人身损伤程度的不同,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是指死亡或重度残疾,二级是指中度残疾或严重功能障碍,三级是指轻度残疾或一般功能障碍,四级是指明显人身损害。
公共卫生基础知识
5.t检验和z检验
(1)单样本t检验(2)配对t检验(3)两样本t检验:①总体方差相等②总体方差不等(4)单样本z检验(5)两样本z检验
掌握
6.ⅰ型错误和ⅱ型错误
(1)ⅰ型错误(2)ⅱ型错误
了解
7.假设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1)严密的研究设计(2)不同的变量或资料应选不同的检验方法(3)正确理解显著性(4)作出结论
掌握
4.调查设计样本量的估计
单纯随机抽样的样本量估计
熟悉
十四、人口统计
1.医学人口统计常用指标
(1)统计资料的来源(2)人口数与人口构成(3)生育与计划生育统计(4)人口死亡统计
熟悉熟悉了解了解
2.疾病统计常用指标
(1)疾病统计意义(2)资料来源(3)死因分类(4)常用疾病统计指标
了解了解了解熟悉
十五、寿命表
2012公共卫生考试大纲
基础知识
卫生法
单元
细目
要点
要求
一、卫生法学
1.卫生法概述
(1)卫生法学和卫生法的概念(2)卫生法的主要特征(3)卫生法律关系(4)卫生法律关系的要素(5)卫生法的渊源(6)卫生行政执法
掌握掌握熟悉熟悉熟悉掌握
二、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
1.传染病防治法的概念
掌握
2.《传染病防治法》简介
(1)总则(2)传染病预防(3)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4)疫情控制(5)医疗救治(6)监督管理(7)保障措施(8)法律责任
掌握熟悉掌握掌握熟悉熟悉熟悉掌握
三、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
1.概述
(1)行政法规(2)行政规章
了解了解
2.《职业病防治法》简介
总则
熟悉
卫生法规重点
第一章绪论一、名词解释1、卫生法学:卫生法学是研究卫生法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律科学,是法学的分支科。
2、卫生法: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在调整和保护人体健康的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二、综合(选择、大题)1、卫生法学的研究对象∙卫生法的产生及其发展规律。
∙卫生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卫生法的含义、本质、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地位、特征、作用以及卫生法律体系。
∙我国现行的各种卫生法律制度及其制定。
∙卫生法的实施监督。
∙卫生法学与其他相关学科的关系。
∙外国卫生法学理论、卫生立法和司法实践。
∙如何运用卫生法学理论解决医学科学发展实践中的新问题。
2、卫生法的特征∙一保护公民健康权为根本宗旨∙调整内容的广泛性∙调整手段的多样性∙较强的科技性∙社会共同性3、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保护公民健康原则∙预防为主的原则∙中西医协调发展原则∙国家卫生监督原则4、卫生法律关系概述卫生法律关系就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在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根据卫生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例住院—医患关系;吊销执照—行政处罚5、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主体: 1、国家机关:卫生厅/局 SDA CDC2、企事业单位:3、社会团体:医学会红十字会4、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内容: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它是卫生法律关系的基础,是卫生法律关系中最基本的因素。
客体: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
包括1、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2、卫生行为:作为:首诊负责制不作为行政行为民事行为3、物:药品医疗器械6、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产生: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产生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吊销执照—行政处罚:卫生行政法律关系变更: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得当事人之间的既存的法律关系发生一定的变化,就是法律关系的变更。
卫生法学复习大纲
卫生法学复习大纲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卫生法学研究对象:卫生法律现象和发展规律卫生法学特征:1卫生法学的时代性、2边缘性、3社会性、4科学性、5综合性。
卫生法调整对象:1卫生行政管理关系、2卫生服务关系。
卫生法特征:1卫生法以保护公民健康为直接目的、2卫生法以医学科学为基础、3卫生法中存在多种法律规范,多种调节手段并用、4卫生法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卫生法作用:1确认和保护公民的健康权益、2卫生法是卫生事业管理的重要手段、3规范和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4维护国家主权。
卫生法律关系构成要素:A 主体: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B 内容: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C 客体:物,人身利益,行为和知识产权。
医疗机构名称的组成: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
医疗广告的内容(42页):1医疗机构第一名称、2医疗机构地址、3所有制形式、4医疗机构类别、5诊疗科目、6床位数、7接诊时间、8联系电话。
执业医师考试的方法: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
执业医师考试的种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两种。
执业医师考核的内容:1业务水平,医师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知识和技能;2工作成绩,医师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3职业道德,考察医师遵守医德规范情况。
医疗事故处理的方式:一协商解决二调解解决三诉讼解决药品的特征:具有商品的一般属性。
无偿献血主体:18~55周岁的健康公民。
采血量:献血者每次献血量一般为200ml,最多不超过400ml,两次采血间隔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传染病防治的基本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分类管理3依靠科学依靠群众传染病预防的基本制度:1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科研与教育;2鼓励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3保护传染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职业病防治的方针和原则:1预防为主2防治结合3分类管理4综合治理医疗机构类别: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心卫生院;疗养院;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诊所;急救中心护理院等问答题:制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依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卫生法学知识点复习总结.docx
严格遵守各项卫生制度
做好专业人员的防护和医疗保健 进行自然疫源地建设项目的卫生调查 充分发挥预防保健组织的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家建立传染病预警制度。 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四、传染病的控制措施:一般性控制措施、紧急措施、疫区封锁
老师强调: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和国际惯例,外交人员没有传染病方面的外交豁免权,所 有驻中国的外国使、领馆人员也必须遵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规定。
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受刑法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 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自刑罚执行完毕之口起已满2年的;
受吊销执业医师证书的行政处罚,自行政处 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H止不满2年的
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满2年的;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宜从事医疗、 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
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的情形已消灭的。
救济:申请复议或起诉
※五、医师执业规则(不说了,懂的)
⑴权利:1、医师的诊断、处方和治疗
2、与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科研、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5、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J
6、工资报酬和津贴、福利待遇参加卜在其他法规屮也存,在卫生法屮再次强调
7、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2、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⑴原则:三统一。即:统一办法、统一标准、统一组织。
⑵流程:
本科
(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f
专科
(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
f
中专
(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卫生法学复习要点(2012年)卫生法学复习重点:1、卫生法学概念:卫生法学是以研究与卫生法律相关的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对象的新的部门法学。
2、卫生法学研究对象:卫生法学主要研究卫生法的产生和发展;卫生法的调整对象、特征、基本原则、卫生法律体系;研究卫生法的制定和实施;研究卫生法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研究外国卫生法学理论、立法和司法实践;研究如何运用卫生法学理论来解决卫生改革和医学高科技发展中产生的新的法律问题。
3、卫生对法律的影响(1)对法律意识(思想)的影响医学的发展常常导致人们法律观念的改变(2)对立法的影响众多医学科技成果被引入到法律法规当中卫生发展对立法的最大影响,就是使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逐步形成自己的结构和体系,构成一个新的法律部门,卫生法学也作为一个新的独立学科应运而生。
(3)对执法和司法的影响执法和司法是否公正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认定事实是否清楚,二是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即是否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
医学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对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两个方面都有重要影响。
(4)对法学研究的影响现代医学的发展为法学研究带来一系列新的课题:堕胎、人工受精、试管婴儿、代理母亲、变性手术、克隆技术、器官移植、安乐死4、卫生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益(2)国家卫生监督(3)预防为主(4)依靠科技进步(5)中西医协调发展(6)动员全社会参与5、卫生法的渊源宪法;卫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卫生部门规章;地方性卫生法规;技术性卫生规范;卫生国际条约6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当事人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2)卫生法律关系内容卫生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依法所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3)卫生法律关系客体卫生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行为、物、智力成果或精神产品7、卫生法的溯及力卫生法律对它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可以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反之就没有溯及力。
我国卫生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即采取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8、卫生立法的概念卫生立法是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的职权及程序制定、认可、修改、废止卫生法律的活动。
9、卫生行政执法的概念卫生行政执法是指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执行、适用卫生法律,实现国家卫生行政管理的活动。
10、医师资格的取得第8条规定: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①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医疗、预防或者保健机构中试作期满一年的;②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后,在医疗、预防或者保健机构中工作满 2 年的;③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或者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的;④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⑤在1998年6月26日前获得医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又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医士从业时间与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时间累计满5年;⑥7 年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临床医学硕士生和8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 1 年生产实习和1年以上严格的临床实践训练,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11、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的,注销注册: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受刑事处罚的;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 2 年的;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由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的;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
12、、医师治疗特权在一些极特殊的情况下,需要限制患者的自主权利,实现医师职业对患者应尽的义务和对患者根本权益负责的目的,这种权利被称为治疗特权,或称为医师治疗豁免权、医疗干预权。
包括:保护性医疗措施;对急症抢救治疗中的默示同意;为社会公众利益而行使的治疗特权;人体实验中的治疗特权;患者意思表示有悖于社会公序良俗;患者的意思表示有悖于医师执业操守。
13、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造成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主体必须是过失行为存在违法行为对患者造成了损害后果不良后果与过失行为之间必须有直接因果关系发生在诊疗活动中1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有医学科学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15、病历管理医疗机构应按规定要求医务人员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门诊病历应即时书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 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16、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引起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
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现医疗过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17、尸检的有关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18、医疗事故争议解决途径:(1)协商解决;(2)行政调解;(3)人民调解;(4)诉讼解决19、医疗事故中下列因素是确定具体赔偿数额的关键: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20、医疗事故赔偿项目:(1)医疗费;(2)误工费;(3)住院伙食补助费;(4)陪护费;(5)残疾生活补助费;(6)残疾用具费;(7)丧葬费;(8)被扶养人生活费;(9)交通费;(10)住宿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21、法定传染病分类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甲型H1N1流感。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2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和监测报告机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 2 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主管部门报告。
23、《药品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特殊药品种类包括:(1)麻醉药品(2)精神药品(3)医疗用毒性药品(4)放射性药品24、《献血法》有关采血的规定一般采200毫升,最高不超过400毫升,两次采集间隔不少于 6 个月25、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1)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例(2)2002年《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3)受理下列人员的复印或复制申请: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
(4)可以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例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5)封存及保存门(急)诊病历档案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 年。
26、医疗纠纷的产生原因1、医护人员自身原因导致医疗纠纷(1)医疗过失引发医疗纠纷①责任心不强②技术有限,临床经验不足③规章制度不落实④违反诊治操作常规(2)医方其他原因引起的纠纷①因服务态度粗暴引起的纠纷②言语不当引起的纠纷③违反制度开假诊断书引起的纠纷④向患者收红包2、患者原因引起医疗纠纷(1)对医疗结果期望值过高(2)不配合治疗(3)不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4)出现病情外的特殊意外(5)缺乏医学知识(6)有意嫁祸医方3、医疗体制的因素(1)政府投入不足,医疗行业的公益性弱化(2)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3)医疗资源分配不均衡(4)发生医疗纠纷后,缺乏完善的处理机制4、医患关系现存的信任危机(1)医患关系的发展趋势①医患关系物化趋势②医患关系分解趋势③患者与疾病分离趋势(2)患者对现有解决机制不信任①患者不信任医疗事故鉴定②患者不信任诉讼③患者不信任行政调解④患者不信任行政处理27、医疗纠纷的防范1、国家制度健全(1)国家尽快立法(2)国家司法公安机关应加大执法力度,有法可依,执法必严(3)采取社会救济补偿,建立医疗意外保险2、医院加强管理(1)加强对医患双方的法制宣传(2)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遵守法律法规,实施科学管理(3)强化设备管理(4)做好后勤保障工作3、提高医护人员整体素质,树立医护人员自我保护意识(1)医务人员要转变思想观念,以病人为中心,强化服务意识(2)学习法律、法规,增强防范医疗差错事故的意识3)加强责任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技术水平4)加强和患者的沟通5)提高病历书写质量,加强病案的管理6)讲究语言艺术和效果28、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1)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2)调解解决3)仲裁解决4)诉讼解决29、护患纠纷的产生1、护理过失引发纠纷(1)不认真执行查对制度①药物查对失误药名查对失误药物剂量查对失误②病人姓名、床号查对失误因查对失误发错药因查对失误造成新生儿调换(2)执行医嘱不严格①盲目执行错误医嘱②执行医嘱错误执行医嘱失误擅自改变医嘱(3)不认真执行技术操作规程①静脉穿刺输液时忘松止血带②洗胃操作不当造成胃穿孔③不严格执行无菌操作④导尿忘记松夹(4)护理工作不负责任①擅离职守②不仔细观察病情③交接班不仔细2、非护理行为引发纠纷(1)护士原因①法制观念淡薄②缺乏沟通能力③服务理念落后(2)患者原因①对医疗结果期望值过高②不配合治疗③不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④出现病情外的特殊意外(3)国家、医院等客观原因①医院方面:管理制度不合理就医环境恶劣、设计不合理护理人员配备不足纠纷发生后处理不当缺乏医护人员的职业培训②社会及国家方面:现代医疗技术发展改变护患关系社会舆论导向影响护患关系医疗体制不健全医疗保险发展缓慢相关立法不完善30、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 6 个月以上 1 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1)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2)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3)泄露患者隐私的;(4)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