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行车规章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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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行车室管理规章制度

铁路行车室管理规章制度

铁路行车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铁路行车室管理,保证列车安全运行,确保乘客及货物安全和顺利运输,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职责分工1.铁路行车室主任:负责全面领导、协调铁路行车室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行车室管理培训。

2.值班长:负责日常行车室管理工作,安排值班人员工作,监督行车室运行情况,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3.行车室运行人员:负责监控和管理列车运行情况,确保列车正点发车,满足运输需求。

第三章值班制度1.行车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时间分为早班、中班和晚班,每个班次班长应按时到岗,并与接班人员完成交接工作。

2.值班长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向上级报告重要情况,并做好班组人员考勤工作。

3.每个值班班组应配备必要的人员,确保行车室运行平稳有序。

第四章安全管理1.行车室应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紧急停车按钮、防火器材等,确保行车室内安全管理得到有效实施。

2.行车室人员应每天例行检查安全设施,确保设备正常使用,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3.行车室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列车运行记录,及时处理列车故障。

第五章服务质量1.行车室人员应热情周到地为乘客提供服务,确保列车环境整洁,为乘客提供舒适的乘车环境。

2.行车室人员应耐心解答乘客疑问,协助乘客办理票务手续,维护列车秩序。

3.行车室人员应及时处理乘客投诉,认真办理客运服务质量检查,积极改善服务质量。

第六章突发事件处理1.行车室人员应做好突发事件预案,及时应对紧急情况,确保列车安全疏散。

2.行车室人员应按照规定程序处理突发事件,通知相关部门协助解决,确保乘客安全。

3.行车室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处理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七章审核检查1.铁路行车室主任应定期对行车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2.行车室应配备专职对行车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3.行车室应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定期自查,确保行车室管理达到规定标准。

车站行车工作细则

车站行车工作细则

TG/CW201-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编制规则总则 (8)第一篇行车工作组织 (10)第一章车站概况和技术设备 (10)车站的位置、性质、等级和任务 (10)第1条车站的位置、性质和等级 (10)第2条车站工作量 (12)第3条车站示意图 (12)线路、道岔、调车设备 (13)第4条办理接发列车、调车作业和客、货运业务及其它用途的线路 (13)第5条道岔 (15)第6条调车设备 (16)信号、联锁、闭塞 (18)第7条进、出站(进路)固定信号 (18)第8条调车固定信号 (20)第9条联锁 (20)第10条闭塞 (20)车站信息系统 (21)第11条车站行车信息系统 (21)第12条票据传输设备 (21)通信、照明、供电、给水设备 (21)第13条车站通信设备 (21)第14条站场照明 (22)第15条供电给水设备 (22)第16条站内机车整备设备 (22)第17条侵入建筑限界的设备 (23)第18条与行车有关的其它设备 (23)客运、货运设备 (23)第19条客运、货运设备 (23)第二章日常作业计划及生产管理制度 (24)班计划、阶段计划和调车作业计划 (24)第20条组织指挥系统 (24)第21条班计划的内容、编制、审批和下达办法 (24)第22条阶段计划的内容、编制和下达办法及时间 (24)第23条调车作业计划的内容、编制和有关标记符号的规定 (25)日常生产管理制度 (25)第24条现在车掌握办法 (25)第25条列车预确报办法 (25)第26条各种技术作业表填记要求的补充规定 (25)第27条车流去向代号的规定 (25)第28条货运单据的传递、保管和交接办法 (26)第29条计划人员交接班制度 (26)第30条班工作总结制度 (26)第31条日常运输分析、考核制度 (26)第32条站车交接的补充规定 (26)第33条列尾装置使用和管理规定 (26)第34条设备施工、维修登记制度 (26)第35条车站管理道口及平过道的规定 (27)第36条道岔清扫制度 (27)第37条各行车地点有关行车备品管理的补充规定 (27)第38条地区联劳组织 (27)第39条其它 (27)第三章接发列车工作 (27)正常作业 (27)第40条组织指挥系统 (27)第41条接发列车作业程序及用语 (27)第42条接发列车进路准备办法 (28)第43条各方向停止影响接发列车进路上调车作业时机的规定 (28)第44条信号开放、关闭时机和确认开闭状态的办法 (28)第45条车站直接发车办法 (28)第46条接发旅客列车的规定 (29)第47条接发超长、超限和其它有特殊要求的列车的办法 (29)第48条相对方向同时接车和同方向同时发接列车的规定 (29)第49条车列编成后报告的规定 (29)第50条行车人员交接班制度 (30)第51条其它规定 (30)非常办法 (30)第52条无联锁条件下接发列车办法: (30)第53条电话中断时的行车补充办法 (30)第54条天气恶劣时接发列车办法 (31)第55条电化区段接触网停(断)电的接发列车组织办法 (31)第56条其它规定 (31)第四章调车工作 (31)第57条组织指挥系统 (31)第58条调车工作管理制度 (31)第59条调车区域的划分及调车机的分工 (31)第60条计划的下达和变更 (31)第61条使用无线调车电台调车的规定 (32)第62条出站调车的有关规定 (32)第63条接发旅客列车时调车作业的规定 (32)第64条到发线调车作业办法 (33)第65条转线、转场、越区作业办法 (33)第66条调车工作方法 (33)第67条驼峰与牵出线作业的有关规定 (33)第68条铁鞋制动的有关规定 (34)第69条使用人力制动机制动的有关规定 (34)第70条使用其它调速设备的规定 (34)第71条要道还道办法 (35)第72条限制机车类型及调车速度的规定 (35)第73条联系信号的补充规定 (35)第74条同一线路上的同时作业办法 (35)第75条天气不良时的作业办法 (36)第76条禁止溜放线路及其作业的规定 (36)第77条停留车辆的防溜办法 (36)第78条调动、停留装载特种货物车辆的有关规定 (37)第79条装载超限货物车辆调车的规定 (37)第80条电化区段内调车作业的规定 (37)第81条调车作业连结车辆软管的规定 (37)第82条排风作业的规定 (37)第83条货物线、段管线、岔线取送车办法 (38)第84条手推调车办法 (38)第85条本务机车、企业自备机车在站内作业的规定 (38)第86条调车机车整备、替换办法 (39)第87条机车出入段办法 (39)第88条其它规定 (39)第五章客货运工作 (40)客运工作 (40)第89条与行车有关的组织指挥系统 (40)第90条与行车有关的作业办法及联系制度 (40)货运工作 (40)第91条与行车有关的组织指挥系统 (40)第92条货物检查办法(包括到达、出发、装载和加固) (40)第93条货物装卸作业的防护办法 (40)第94条货位、装卸作业能力 (40)第95条直达、成组装车组织办法 (41)第96条鲜活货物运输作业、货车洗刷消毒的作业条件和联系办法 (41)第97条其它 (41)第六章军事运输工作 (42)第98条组织指挥系统 (42)第99条接发军运列车前的准备、联系工作 (42)第100条接发军运列车办法 (42)第101条检查列车运行和装载加固的规定 (42)第102条接发军用列车线路的规定 (42)第103条军用列车编组、隔离、补轴的规定 (43)第104条军运调车作业计划的编制及有关标记符号的规定 (43)第105条军用车辆调动的有关规定 (43)第106条军事专用线取送作业的规定 (43)第107条其他特殊规定 (43)第二篇各项技术作业程序和时间标准 (44)第七章车站行车量及车场分工 (44)第108条邻接区段牵引定数和通过能力 (44)第109条各方向行车量 (44)第110条车场分工 (46)第111条调车场(编发线)线路固定使用方案 (47)第八章列车技术作业程序及机车出入段、整备时间标准 (47)第112条各种货物列车技术作业程序及时间标准 (47)第113条各种旅客列车技术作业程序及时间标准 (50)第114条列车机车出入段程序及时间标准 (53)第115条调车机辅助生产时间标准 (54)第九章列车解体、编组时间标准 (55)第116条列车解体时间标准 (55)第117条各种列车编组时间标准 (57)第十章集结及各种等待时间标准 (58)第118条集结时间标准 (58)第119条各车场间转场(交换)及其他作业时间标准 (58)第120条各种等待时间标准 (59)第十一章各种车辆停留时间标准 (60)第121条中转车停留时间标准 (60)第122条货物作业车停留时间标准 (61)第123条车辆停留时间标准及历年完成情况汇总表 (64)第124条车站最高限额现在车数 (64)第三篇车站通过能力和改编能力 (65)第125条计算车站通过能力和改编能力的基本规定 (65)第十二章咽喉通过能力 (67)第126条各项作业占用咽喉道岔组的时间标准 (67)第127条咽喉道岔组的选定 (68)第128条咽喉通过能力 (70)第十三章到发线通过能力 (71)第129条各种列车占用到发线时间标准 (71)第130条到、发车场(或到发线)通过能力 (72)第131条编发线的发车能力 (74)第十四章改编能力 (75)第132条驼峰解体能力 (75)第133条调车场尾部编组能力 (76)第134条既担当解体又担当编组作业的驼峰或牵出线的改编能力 (77)第135条调车线能力利用率 (78)第136条改编能力的确定 (78)第十五章车站最终能力 (79)第137条车站通过能力及改编能力的汇总与分析 (79)第138条车站最终能力 (83)附件:有关单位向车站提供的技术资料 (84)总则《车站行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站细》)是车站行车工作组织的基本规章,是车站编制日常作业计划,执行接发列车、调车作业和各项技术作业,进行日常运输生产分析总结、铁路局下达技术指标任务的主要依据。

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铁路行车组织规则行车组织规则总则《行车组织规则》是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并结合我局的具体条件和生产实践制定的补充规则,是我局行车组织的基本规章。

各部门、各单位职工除认真贯彻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部颁有关规程、规范、标准、规定、文件、命令、指示等外,均按本规则执行。

本规则在没有路局正式文件修改颁布之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则规定。

用语说明1.《技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2.《鲜规》: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

3.《安规》: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

4.《轨规》:轨道车管理规则。

5.《行规》:行车组织规则。

6.《站细》:车站行车工作细则。

7.《货细》:货运管理细则。

8.《段细》:段行车工作细则。

9.超过、以上、以下、以内、以外、不足:均不包括本数。

10.及以上、及以下:均包括本数。

11.信号机内(后)方、外(前)方:信号机防护的方面为内(后)方,反之为外(前)方。

12.前方站、后方站:列车开向而尚未到达的车站为前方站;列车已越过的车站为后方站。

13.隔开设备:指安全线、避难线、有联锁能起隔开作用的道岔。

14.机车三项设备:指列车运行监控装置、机车信号、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

15.按站间区间掌握:在自动闭塞区间由于天气不良或有特殊原因,不改变原闭塞方法,仅按站间区间间隔放行列车。

16.按站间区间办理:自动闭塞区间改按电话闭塞方法办理行车。

17.调车作业时超过2.5‰的坡度、禁止溜放调车时超过2.5‰的坡度:指该线有效长内的平均坡度。

18.手推调车、车辆防溜的坡度:指该线(股道)的实际坡度。

19.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为超过6‰的下坡道:指该制动距离内的换算坡度。

20.前端:列车或车列最前一辆车的前端。

21.前部:列车或车列前部的适当位置。

22.后部:列车或车列后部的适当位置。

23.尾部:列车或车列的最后一辆车。

24.车列:若干车辆连挂在一起,而无机车和列车标志。

25.车组:2辆及以上车辆连挂在一起。

第八章高速铁路突发事件的处理-教案

第八章高速铁路突发事件的处理-教案

《铁路客运规章》理论课教案第八章高速铁路突发事件的处理课时:4学时授课人:本章技能目标1.动车组列晚点的应急处理措施?.2.动车组列车发生旅客实务中毒事件时的应急处理措施?3.动车组列车突发事件疾病时的处理措施?4.旅客误触紧急按钮的应急措施?5.动车组列车车门故障的应急措施?6.编制客运记录有哪些要求?本章重点1.掌握高速铁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2.掌握编制客运记录有哪些要求?—本章难点高速铁路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一、整章授课思路上 [90分钟 ](一)本章课程目标(3分钟)1.动车组列晚点的应急处理措施?2.动车组列车发生旅客实务中毒事件时的应急处理措施?3.动车组列车突发事件疾病时的处理措施?4.旅客误触紧急按钮的应急措施?)5.动车组列车车门故障的应急措施?6.编制客运记录有哪些要求?(二)上课之前跟同学讨论的3个问题?(6分钟)1.列车晚点15分钟以上,作为乘务员你应该怎么做?2.列车上有旅客突发疾病,应该怎么处理?3.动车组列车车门故障的应急措施?(三)动车组列车发生火灾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PPT P6(10分钟)发生初起火情时的措施:@(1)最先发现、到达现场的列车工作人员(含随车机械师、乘警、客运、餐饮、保洁等人员,下同)应立即使用报警按钮(必要时使用紧急停车设备),并迅速扑救。

同时,通知列车长,口头宣传旅客疏散。

全体工作人员就近携带灭火器迅速到达现场实施扑救。

(2)接到司机或旅客的火情警报,列车长、乘警、随车机械师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确认。

如核实有火情,立即组织列车工作人员,根据火情特点,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扑救,必要时应组织旅客向安全车厢疏散。

待旅客撤离后,列车长组织列车工作人员手动关闭起火车厢通道阻火门,司机降低车速,避免空气流通助长火势。

如确认无火情,列车长要迅速告知司机,并协助乘警调查,做好记录。

(3)火情被扑灭后,列车长、乘警、随车机械师要对起火部位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火情已完全熄灭不会复燃,并布置乘务员继续对起火部位进行观察至终点站。

行车组织规则

行车组织规则

行车组织规则总则 1第一章行车设备 1第1条对行车设备的基本要求(《技规》第12条) 1第2条新建、改建铁路行车设备及建筑物交付运营的要求 1第3条变更线路平面、纵断面的规定(《技规》第33条) 2第4条事故救援列车及救援队设臵、调用的规定(《技规》第21条) 2第5条电动转辙机手摇把管理、使用办法(《技规》第186条) 3第6 条行车设备故障处理及《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销记内容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28 条)4第7条关于营业线施工登销记及安全管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5、306、307条)7第8条信号机设在列车运行方向右侧的规定(《技规》第63条) 9第9条集中联锁车站信号、闭塞设备停电后恢复供电时的处理办法9第10条列检所布局的规定 10第11条信号标志设臵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76条)10第12条站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78~380条)10第13条闭塞故障按钮使用的规定(《技规》第247条)11第14条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无线调车设备的基本规定11第15条区间通话柱管理及使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07条)12第16条道岔加锁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7、51、285,317、318、319条) 13第17条各种信号灯和标志的点灯分工办法13第18条电务、车务、机务、工务、供电、房建、信息部门对行车设备的分管办法13第19条信号设备加锁加封和破封使用办法18第20条铁路信息系统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14、116~119条) 18第21条响墩的保管、使用办法(《技规》第360条) 19第22条时钟的校对、修理和办理行车工作应备有怀(手)表的规定(《技规》第178条) 19第二章行车工作基本规定19第23条车站行车工作基本制度19第24条扳道员、信号员扳动道岔,操纵信号及清扫道岔的一般要求(《技规》第278条) 20第25条车站行车工作细则审批权限及抄送单位的规定(《技规》第185条) 20第26条自动闭塞区段站间未划分闭塞分区行车组织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4、249条) 21 第27条单线计轴自动闭塞行车组织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9、250、251条)21第28条单线计轴自动站间闭塞行车组织办法(《技规》第252、253条)22第29条路票的管理、使用办法(《技规》第256~258条,第309条) 22第30条填记《行车日志》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7条) 23第31条向呼唤5min不应答站开行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65条)24第32条揭挂表示牌及到发线占用揭示牌(板)的规定24第33条列车运行有关人员显示及收回手信号时机的规定25第34条地区性联系手信号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30条) 25第35条在站内线路上检修、整备车辆,进行防护的规定25第三章编组列车26第36条列车牵引定数波动尾数及列车长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89条) 26第37条装载货物车辆编组、调车隔离及禁止溜放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1、231条) 26第38条长大货物车及装载特种货物车辆编入列车的补充规定27第39条旅客列车编挂隔离车的规定(《技规》第189条) 28第40条编挂有风挡的客车及客车后端门进行锁闭的规定(《技规》第192条) 28第41条货物列车安装使用列尾装臵的规定(《技规》第194~196条) 28第42条补机连挂位臵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7条) 29第43条回送机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8条) 29第44条回送轨道起重机及其他特种车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8条) 30第45条厂矿企业自备机车、车辆过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0条) 30第46条单机挂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9条) 31第47条列车中编挂关门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02条) 31第48条车辆自动制动机空重位臵调整与检查的规定31第49条列车自动制动机试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3条) 31第50条车辆截断塞门开放与关闭的规定32第51条故障车辆回送的规定32第52条列车中机车、车辆连挂、车钩摘解、软管连结与摘解分工(《技规》第205、206、207条)32第四章调车工作 32第53条调车机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8条) 32第54条调车作业指挥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2条) 33第55条调车作业计划的编制、下达和变更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5、226条) 33第56条调车作业在学习司机一侧显示信号的规定34第57条同一线路两端相对方向同时进行调车作业的规定34第58条调车作业中要道还道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9条) 34第59条变更、取消调车进路的规定36第60条调车作业区划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9条) 36第61条调车作业中执行试拉制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8条)36第62条调车作业中调车速度、连结软管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0、232条) 36第63条尽头线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0条) 37第64条调动装载超限货物及有特殊标记的车辆的补充规定37第65条防止车辆溜逸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2条)38第66条调车作业禁止溜放及其他限制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1条) 39第67条驼峰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1、233条) 39第68条手推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5条) 40第69条牵出线及专用线的走行线停留车辆、进行作业的规定40第70条越出站界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8条) 40第71条跟踪出站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9条) 41第72条机车车辆停留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1条) 41第73条企业机车在车站作业的规定42第74条专用线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42第75条使用无线灯显设备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0条)42第五章接发列车 42第76条集中联锁的车站禁止预排进路的规定42第77条接发超限货物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4、183、191、281条) 43第78条进站、通过、接车进路信号机开放和关闭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0条) 43第79条站内无空闲线路接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3条) 43第80条禁止办理相对方向同时接车和同方向同时发接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9条) 44第81条接发旅客列车的补充规定44第82条引导接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5条) 44第83条施工特定行车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9条)45第84条接发列车人员迎送列车立岗位臵及出务、离去时机的规定 45第85条直接发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8条) 45第86条接发列车、列车运行中认真执行车机联控制度的规定46第87条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以通话方式发车的规定46第88条出站(发车进路)信号机发生故障时的处理(《技规》第249、250、255、291条) 47第89条旅客列车摘开机车及在补机摘挂站停车时的特殊规定47第90条客运乘务人员在乘降所的呼喊制度和发车信号显示办法48第91条列车在区间内停车再开时不再显示发车信号的规定48第92条列车冒进信号时处理办法的补充规定48第93条列车交会时交递占用区间凭证注意事项48第94条列车在站内临时停车(包括未全部进、出站)时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9条) 48 第95条事故现场设立临时线路所的行车补充规定(《技规》第303条) 49第96条一切电话中断时办理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9~264条) 49第97条双线自动闭塞区段行车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6、261条) 51第98条关于红外线轴温探测工作的规定52第六章列车运行52第99条行车调度命令、指示发布、转达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81条) 52第100条列车出发后发现敌对信号开放时的处理办法53第101条个别区间使用直通车次与规定方向不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79条)53 第102条列车主管压力及压力表压力指度公差范围的规定(《技规》第201条)53第103条机车信号机使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92条)54第104条线路所、辅助所行车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8条)54第105条长大下坡道区段列车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3条)54第106条列车推进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5条)55第107条固定区域小运转列车可由调车长代行运转车长职务的规定55第108条运转车长值乘位臵的规定(《技规》第189条)56第109条超长列车运行办法(《技规》第189、253、284条)56第110条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处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2、293条)57第111条列车分部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5、296条)58第112条列车退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0、301条)58第113条向施工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1、312条)59第114条向封锁区间开行救援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2、303条)59第115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办法60第116条大型养路机械运行补充规定60第七章电气化区段行车组织61第117条标示接触网导线高度及支柱、隧道、桥梁内侧距线路中心线距离的规定61第118条电气化区段工务施工的补充规定 61第119条接触网停电检修的补充规定62第120条对车站操作的货物线隔离开关定期检查及操作的规定62第121条接触网限制高度、线路海拔高度及超限货物不停电运输高度的规定63第122条站内接触网停电时接发列车办法63第123条在有接触网的线路上使用人力制动机的规定64第124条利用电力机车调车的规定64第八章其他64第125条关于做好军事运输工作的几点规定64第126条列车交接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5、216条) 64第127条局间分界站站车交接的补充规定 65第128条局管内货运检查站设臵的规定65第129条列车编组顺序表填制的补充规定 65第130条机械冷藏车组调车作业及机械冷藏列车运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3条) 65 第131条非值乘机车乘务人员登乘机车的规定 65第132条非发电车工作人员登乘发电车的规定66第133条行车人员佩戴臂、胸章的规定(《技规》第389条) 66第134条各种书面许可证、登记簿的编号与保管办法67第135条轨道衡过衡称重的规定67第136条关于平交道口的铺设、看守和栏杆定位的规定67第137条养路机械化维修作业的补充规定 67第138条机车监控数据取用的规定68第139条区间装卸车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2条) 68第140条轻型车辆和小车使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21~324条) 69第141条集中联锁车站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加强车工电联控的规定71第142条汛期安全行车警戒制度72第143条沿线树木定期修剪的规定76第144条装卸作业线路防护的规定76第145条车站行车室、工务工区及机车、运转车长行车备品的规定77附表:77附录一用语说明 117附录二双线自动闭塞区段使用总辅助按钮改变闭塞方向具体操作程序118附录三计量单位符号对照表119总则《行车组织规则》是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要求,结合我局管内运输条件、行车设备、自然环境、地理位臵等实际情况和广大铁路职工长期生产实践制定的补充规定,是指导全局行车组织工作的基本法规。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范本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范本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道部轨道车的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运营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轨道车是指铁路运输中使用的车辆,包括机车、客车、货车、特种车辆等。

第三条轨道车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轨道车管理应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监管,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第五条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轨道车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第六条轨道车的管理包括车辆检修、保养、维修、调度、作业等方面内容。

第七条轨道车的管理应强调预防为主,早发现、早处理问题。

第八条轨道车的管理应注重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第二章轨道车的保养与检修第九条轨道车的保养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包括日常保养、定期保养和重大修理。

第十条轨道车保养计划应及时编制、按期执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轨道车保养应注重细节,保证车辆的每个部位得到充分维护。

第十二条轨道车保养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作业,杜绝疏漏。

第十三条轨道车的检修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及时发现和排除车辆故障。

第十四条轨道车的检修应注重综合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轨道车检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作业,确保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轨道车的维修与改造第十六条轨道车的维修是指对车辆进行大修、中修、小修等维修工作。

第十七条轨道车的维修工作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八条轨道车的维修过程中,应采用科学的维修方法和工艺,提高维修效率。

第十九条轨道车的改造是指对车辆进行升级、改装等改造工作,提高车辆性能。

第二十条轨道车的改造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改造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轨道车的调度与运营第二十一条轨道车的调度是指根据列车运行计划,组织车辆的运输工作。

第二十二条轨道车的调度要做好列车编组、车辆配属等工作,确保运输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三条轨道车的调度要合理安排车辆的使用,提高车辆的利用率。

第二十四条轨道车的调度要加强运行监控,及时应对突发情况,确保列车安全。

铁路行车规章第八章

铁路行车规章第八章

(3)桥涵结构的承载能力应符合规定的技 术要求, 并具有良好的动力性能。当不能满 足有关限值规定时, 应分析桥梁的技术状态, 调查异常激励, 必要时采取限速或加固、改 造措施。
(4) 200km/h区段的隧道内轨顶面以上净空面 积, 单线隧道不小于52m2, 双线隧道不小于80m2; 250km/h区段的隧道内轨顶面以上净空面积, 单 线隧道不小于58m2, 双线隧道不小于90m2。运 行双层集装箱列车的双线隧道不小于92m2。
(2) 在调度终端、车站控制终端上设置CTC系统控制模式状态 表示灯:
1.红灯亮: 表示非常站控模式; 2.绿灯亮: 表示分散自律控制模式; 3.黄灯亮: 表示允许转回分散自律控制模式。
(3)分散自律控制模式可无条件转向非常站控模 式,并向列车调度员进行提示报警;非常站控模式 转回分散自律控制模式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线路、桥梁及隧道
1.线路 (1)200km/h区段的最小曲线半径为2500m,
特殊困难条件下为2200m;250km/h区段的最小 曲线半径为4000m,特殊困难条件下为3500m。 兼顾货运的线路,200km/h区段的最小曲线半径 为3500m,特殊困难条件下为2800m; 250km/h区段的最小曲线半径为4500m。 最大曲线半径一般条件下不宜大于10000m,特殊 困难条件下不应大于12000m。
(2)调度通信系统包括GSM-R固定用户接入交换 系统(FAS)与GSM-R, 提供调度电话、站间行车电 话及其他专用电话业务。调度所交换机应在同城异 地设置容灾备份设备。调度所设备与车站设备间应 采用不同径路的迂回保护传输通道。
线路标志应设置在最近的接触网支柱上, 实际位置 应在钢轨轨腰或无砟轨道底座上标注。公里标、半 公里标的标志牌底边距轨面距离为3.0m, 曲线标、 坡度标、桥梁标的标志牌底边距轨面距离为0.5m。

第八章 会让站、越行站及中间站

第八章 会让站、越行站及中间站

上 海 站 西 咽 喉
2、警冲标 警冲标是信号标志的一种,设在两会合线路线间距离为4米 的中间,用来指示机车车辆的停留位置,防止机车车辆的侧面冲 撞。
警冲标
警冲标示意图(动画)
警冲标示意图(动画)
小结:
1、会让站的作用、主要作业及布置形式;
2、越行站的作用、主要作业及布置形式; 3、中间站的主要作业及主要设备。
2)纵列式会让站
特点:两到发线纵向排列,并向逆运转方向错移一个货物列车到发线的 有效长度。
缺点:①站坪长,工程费用大;
②列车在站会车不灵活; ③人工扳道非集中联锁情况下,运营管理 不便。 优点:在山区地形陡峻狭窄的情况下,可减少工 程量
2 越行站
设在复线铁路上
少量客、货
(1)作业:同方向列车的越行,反方向列车的转线,
铁路线路与站场
第八章 会让站、越行站及中间站
新课导入
车站既是铁路办理客、
货运输的基地,又是铁路系统 的一个基层生产单位。在车站
上,除办理旅客和货物运输的
各项作业以外,还办理和列车 运行有关的各项工作。为了完
成上述作业,车站上设有客货
运输设备及与列车运行有关的 各项技术设备,还配备了客运、
货运、行车、装卸等方面的工
铁路运输生产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需求联系起来,也是铁路和 旅客、货主联系的纽带。
车站还是铁路运输的基层生产单位。在车站上,除了办理旅客与货
物运输的各项作业外,还要办理与列车运行有关的各项作业。如:列车 的接发、会让与越行;车列的解体与编组;机车的换挂与整备;车辆的
检查与修理等。车站不仅是铁路内部各项作业的汇合点,也是提高铁路
缺点:上行正线在站内需设反向曲线; 对称道岔施工与养护不便;

铁路行车规章制度管理条例

铁路行车规章制度管理条例

铁路行车规章制度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铁路行车,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效率,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行车活动。

第三条铁路行车应当遵循安全第一、运输为本、规章严明、技术先进的原则。

第四条铁路行车规章制度应当与国家法律法规和铁路运输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相适应。

第五条铁路行车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应当经相关部门审议、批准、公布。

第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制定明确的行车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和责任人,保证规章制度的执行。

第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行车人员进行规章制度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行车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法保障行车人员的劳动权益,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十条行车人员应当遵守本条例规定的行车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障铁路运输安全。

第二章行车规章制度管理第十一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铁路运输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制定行车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行车规章制度应当包括列车运行、车辆检修、信号通信、安全防护、事故处理等内容,明确工作程序和责任分工。

第十三条行车规章制度应当经过专业人员审查核准,并报铁路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行车规章制度应当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和修订,保证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五条行车规章制度应当公布于列车上,并向行车人员进行培训和解释。

第十六条行车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行车规章制度,确保列车安全、稳定、准点到达目的地。

第十七条行车规章制度的违反者,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八条行车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应当对行车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对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行车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总结经验、开展交流,推进行车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

第三章行车安全管理第二十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行车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列车运行的监控和控制。

铁路行车室管理制度

铁路行车室管理制度

铁路行车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行车室的管理,确保列车运行安全、准点,并提高客运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铁路行车室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车务、乘务、调度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铁路行车室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条铁路行车室管理应贯彻“责任到人、综合治理、管理先行”的原则,建立严密的管理体系,形成责任明晰、工作高效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铁路行车室管理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为运营决策提供决策依据。

第六条铁路行车室管理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良好的工作合力,提高综合运行效能。

第七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员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八条铁路行车室相关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铁路行车室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管理,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十条铁路行车室相关人员应保持工作状态,具备熟练操作技能,保障列车运行安全。

第十一条铁路行车室相关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积极为乘客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二条铁路行车室相关人员应及时更新相关知识,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铁路行车室相关人员应保守客户信息,妥善保管相关资料,不得泄露客户隐私。

第十四条铁路行车室相关人员应保持良好工作作风,严守纪律,确保安全,保障客户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铁路行车室相关人员应积极参加各项培训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不断提升专业水平。

第十六条铁路行车室相关人员应主动协助调度员做好列车运行的各项工作,保障列车正点到站。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十七条铁路行车室相关设备应按照标准配置,保证设备完好、运转正常。

第十八条铁路行车室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铁路行车室设备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熟悉设备操作流程,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第二十条铁路行车室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性能良好。

铁路行车《行规》

铁路行车《行规》

铁路行车《行规》行车组织规则太原铁路局2014年9月目录总则 (1)用语说明 (2)第一章技术设备 (3)第1条技术设备资料管理的规定(普速《技规》第8、9、236条)(3)第2条技术设备管理分工的规定 (3)第3条技术设备全面检查规定(《技规》第21条) (9)第4条技术设备专项检查规定(《技规》第22条) (9)第5条信号设备加锁、加封及设有计数器的按钮使用规定(《技规》第64条) (9)第6条电动转辙机手摇把(速动扳手)保管使用规定(《技规》第49条) (10)第7条道岔加锁后钥匙保管规定(《技规》第237、305条) (10)第8条道口设置、拆改及设备维修、管理规定(《技规》第50条) (10)第9条车站装设轨道电路绝缘地点的规定 (11)第10条机车停车位置标、电力机车禁停标设置规定 (11)第11条牵引变电所供电范围及接触网分相位置 (11)第12条货物列车列尾装置管理、使用规定(《技规》第253、254条) (11)第13条旅客列车列尾系统的管理、使用规定(《技规》第254、255条) (12)第14条行车设备使用及试验(试用)规定(《技规》第6、7、8条) (13)第15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13)第16条车站道岔清扫规定(《技规》第237条) (13)第17条钟表的配置、校对、检查、修理及时钟校准规定(《技规》第228条) (13)第18条无线调车灯显设备使用、维修及管理规定(《技规》第282条) (13)第19条无线调车机车信号和监控系统(STP)管理、维修规定(《技规》第282条) (13)第20条列检有关设备检修规定(《技规》第174条) (14)第21条响墩、火炬、短路铜线的保管、试验及使用规定 (14)第22条设于线路右侧的信号机 (14)第23条GSM-R手持终端身份识别模块(SIM卡)使用规定(《技规》第127、130条) (14)第24条区间通话柱、杆上接线盒和携带电话机的管理规定 (14)第25条行车备品配置规定 (14)第26条信息系统设备管理规定(《技规》第146~153条) (14)第二章编组列车 (16)第27条客车编入货物列车的规定(《技规》第252条) (16)第28条货物列车机车与车辆摘解车钩、软管作业程序的规定 (16) 第29条货车编组隔离的规定(《技规》第250条) (16)第30条车辆翻卸前后及进入解冻前后技术检查的规定(《技规》第276条) (16)第31条固定编组、循环使用车组技术作业规定(《技规》第268条) (16)第32条企业自备机车(含出租机车)、车辆、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过轨的规定(《技规》第249条) (16)第33条特种车辆在列车中编挂位置的规定 (16)第34条动车组以外旅客列车编组的规定(《技规》第247、252条) (17)第35条回送机车及铁路救援起重机编入列车规定(《技规》第257条) (17)第36条在超过20‰的坡道上列车制动限速的规定 (17)第37条货物列车编挂关门车的规定(《技规》第262、274条) (19) 第38条货物列车技术检修作业时间规定(《技规》第268、274条) (19)第39条客、货列车制动机试验类型及程序 (20)第40条列检作业安全防护的规定(《技规》第437条) (21)第41条货运检查作业规定(《技规》第277条) (21)第42条专用线、专用铁路技术检查规定 (21)第43条挂运成组货物车辆的规定 (21)第44条破损车辆回送编挂的规定(《技规》第249、262条) (22) 第45条路用客车使用的规定 (22)第46条路用货车检修的规定 (22)第47条轨道检查车、接触网检测车、电务试验车、牵引试验车编挂规定 (22)第三章调车工作 (23)第48条货物列车在中间站调车作业的规定(《技规》第284、285条) (23)第49条CTC区段中心操作方式下的车站调车作业规定 (23)第50条调车作业计划的编制及传达规定(《技规》第288、289条) (23)第51条调车作业“要道还道”的规定(《技规》第292条) (24)第52条调车速度的规定(《技规》第293条) (24)第53条机车不连结软管调车时的速度规定(《技规》第293、295条) (24)第54条瞭望距离不足100m的调车作业规定(《技规》第293条) (24)第55条调动装有爆炸品、气体类危险货物的车辆及一级易燃液体的罐车时的规定(《技规》第293条) (25)第56条调动装有超限及跨装货物车辆的规定(《技规》第293、296条) (25)第57条溜放调车的规定(《技规》第294条) (25)第58条迂回线、专用线走行线停放车辆的规定(《技规》第305、306条) (25)第59条车辆防溜的规定(《技规》第306条) (25)第60条机械冷藏车运用及调动的规定(《技规》第180、184、296条) (26)第61条手推调车的规定(《技规》第298条) (26)第62条同一线路调车作业的规定 (26)第63条调动旅客列车车底及乘坐旅客车辆的规定(《技规》第293条) (27)第64条货物线、专用线、段管线取送调车作业的规定 (27)第65条车辆空重车手动调整装置(空重阀)调整的规定 (27)第66条尽头线取送车的规定(《技规》第293条) (27)第67条越出站界及跟踪出站调车的规定(《技规》第302、303条) (27)第68条站内装卸作业的防护规定(《技规》第437条) (28)第69条简易紧急制动阀管理使用的规定 (28)第70条调车作业推进挂车的规定 (29)第71条在正线、到发线上调车作业的规定(《技规》第300、301条) (29)第72条驼峰作业与铁鞋制动的规定(《技规》第289、294、296条) (29)第73条人力制动机制动的规定(《技规》第290条) (29)第74条高坡地段取送车规定 (30)第75条企业自备机车担当车站调车作业规定 (30)第76条电气化区段调车的规定 (30)第四章行车闭塞 (31)第77条调度集中系统(CTC)操作模式与方式划分规定(《技规》第98条) (31)第78条CTC区段办理预告(闭塞)规定 (31)第79条线路所行车闭塞规定(《技规》第313条) (31)第80条自动站间闭塞行车规定(《技规》第318条) (33)第81条列车进入闭塞区间行车凭证的规定 (33)第82条管内行车闭塞方式的规定(《技规》第309条) (33)第83条石太线自动闭塞特定行车规定 (33)第84条通过信号机装有容许信号时的规定(《技规》第316条) (33)第85条路票填写的规定(《技规》第322、323条) (33)第86条闭塞机及控制台上揭挂标志的规定 (34)第87条双线区段使用单线半自动闭塞方式行车组织规定 (34)第88条调度命令下发形式及范围的规定(《技规》第230、231条) (34)第89条特殊区段行车规定 (35)第90条车站接发列车作业程序、用语规定(《技规》第351条) (36)第91条动车组以外列车发车的规定(《技规》第362条) (36)第92条调度集中设备区段车机联控规定 (36)第93条调度集中系统车次号的添加和修改 (36)第94条助理值班员接发列车显示信号位置的规定(《技规》第360条) (36)第95条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为超过6‰下坡道的车站及接车规定(《技规》第353条) (36)第96条设有腰岔并设进路信号机的线路接车规定 (36)第97条变更接车时机的规定(《技规》第354条) (37)第98条旅客列车变更接车线路的规定(《技规》第355条) (37)第99条乘降所(点)发车办法 (37)第100条引导接车规定(《技规》第359、381条) (37)第101条列车报点及到开时刻规定(《技规》第360条) (37)第102条列车标志及完整的确认规定(《技规》第360条) (37)第103条禁止机外停车的车站 (37)第六章列车运行 (38)第104条调度集中系统行车指挥规定 (38)第105条枢纽地区及区间列车运行方向规定(《技规》第229条) (38)第106条机车乘务制度规定(《技规》第169条) (38)第107条电气化区段列车运行规定 (38)第108条临时加开或停运单机规定(《技规》第231条) (38)第109条货物列车补机尾部加补规定(《技规》第256条) (39)第110条线路坡度超过12‰的区段单机挂车规定(《技规》第258条) (39)第111条长大下坡道区间全部试验的规定(《技规》第274条) (40) 第113条客车试运行规定 (41)第114条超长列车运行规定(《技规》第247条) (41)第115条超轴货物列车运行规定 (41)第116条长钢轨列车、龙门架车、轨排车运行的规定 (42)第117条大型养路机械车运行规定(《技规》第389条) (42)第七章施工作业 (43)第118条施工换装过渡期间货运机车临时担当客运任务时行车组织规定 (43)第119条《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和《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登记签认的规定 (43)第120条行车设备施工时的临时行车的规定(《技规》第381条) (43)第121条列车通过施工地点后即可施工的规定(《技规》第380条) (43)第122条数个施工路用列车进入封锁区间的规定(《技规》第382条) (44)第123条自动闭塞区段施工路用列车跟随列车进入区间的规定 (44) 第124条在站内正线、到发线及区间路料卸车的规定(《技规》第384条) (44)第125条防止将电带人无电区的规定 (45)第126条电气化区段施工配合的规定 (45)第八章非正常作业 (46)第127条天气恶劣难以辨认信号行车规定(《技规》第338条) (46) 第128条旅客列车使用紧急制动阀的规定(《技规》第337条) (46) 第129条车站行车设备发生故障后检查及处理的规定(《技规》第21条) (46)第130条车站监督器异常处理规定 (46)第131条道岔联锁失效处置规定(《技规》第359条) (46)第132条发车进路信号机故障时的发车规定(《技规》第320、364条) (47)第133条货物列车在区间内发生分离被迫停车后处理的规定(《技规》第369条) (47)第134条动车组以外旅客列车被迫停车后处理的规定(《技规》第366条) (47)第135条货物列车在区间遇自动制动机故障或接触网停电的处置规定(《技规》第366条) (47)第136条货物列车在长大坡道上进行简略试验时机的规定 (48)第137条列车必须立即退行的规定(《技规》第372条) (48)第138条事故救援工作的规定 (48)第139条发生接触网故障处理规定 (49)第140条发生弓网故障处理规定 (49)第141条发现接触网异状时的处理规定 (49)第142条轨道电路异常红光带处置的规定 (50)第143条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处理规定 (50)第144条列车占用表示丢失后处置规定 (51)第145条双管供风旅客列车漏风处置规定 (52)第146条旅客列车双管改单管供风处置的规定(《技规》第342条) (52)第147条旅客列车客车列尾装置故障处理规定(《技规》第253、254条) (52)第148条自动闭塞区段按站间区间掌握行车规定 (52)第九章其他规定 (54)第149条《站细》修订及审批的规定(《技规》第236条) (54)第150条一般构造以外的其他道岔侧向通过速度的规定(《技规》第46条) (54)第151条调度命令及各种书面许可的编号方法和保管期限规定(《技规》第322条) (55)第152条到发线装卸货物的规定 (55)第153条隔离开关操作的规定 (55)第154条机车车载式轨道动态监测装置管理规定 (56)第155条钢轨探伤人员携带仪器乘坐客车的规定 (56)第156条钢轨涂油器在旅客列车上安置的规定 (56)第157条红外线轴温检测管理及预报、处理规定(《技规》第174条) (56)第158条行车人员佩戴臂章的规定(《技规》第244条) (57)第159条巡守人员迎送列车的规定 (58)第160条影响信号显示、供电设备树木的处理规定(《技规》第410条) (58)第161条客车采暖及防暑降温工作的规定(《技规》第26条) (58) 第十章附则 (60)第162条解释 (60)第163条施行时间 (60)附表1 接触网限界不符合《技规》要求的处所 (61)附表2 加锁、加封、设有计数器的行车设备名称 (62)附表3 牵引变电所供电臂供电范围 (63)附表4 设于线路正方向右侧的信号机 (72)附表5 行车备品表 (74)附表6 翻车机、解冻库技检作业情况表 (78)附表7 铁路车辆禁止溜放和限速连挂表 (81)附表9 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为超过6‰下坡道的车站 (83)附表10 禁止机外停车的车站 (85)附表11 救援列车分布地点及其担当区域 (87)总则一、《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是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的规定,并结合我局的具体情况和生产实践制定的具体规则,是我局普速线路行车组织的基本技术规章。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轨道车辆管理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第三章运用第四章安全第五章检修第六章轻型轨道车第七章路外轨道车管理第八章附则附件1 轨道车辆设备履历薄附件2 轨道车完好标准附件3 轨道平车完好标准附件4 轨道车年检鉴定表附件5 轨道平车年检鉴定表附件6 轨道车辆年检合格证申报表附件7 轨道车辆年检合格证附件8 轨道车驾驶员统计表附件9 轨道车报废条件附件10 轨道平车报废条件附件11 轨道车辆标志附件12 轨道车工作日志附件13 轨道车备品明细表附件14 轨道车辆探伤合格准行证附件15 轨道车辆保养检修项目附件16 轨道车辆车轴探伤记录附件17 轨道车辆重伤车轴报告附件18 轻型车辆使用书第一章总则第1条轨道车(含起重轨道车、发电轨道车)和轨道平车(含起重轨道平车、收轨轨道平车)以及轻型轨道车统称为轨道车辆(无特指时,泛指轨道车和轨道平车,下同)。

轨道车辆是用于铁路建设、设备修理、抢险和检查等工作的主要运输设备。

为加强轨道车辆管理工作,保证轨道车辆技术性能稳定和运用安全,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轨道车辆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服务生产”的方针;坚持保养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运用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倡导集中管理,实施逐级负责制的科学管理模式。

积极推行轨道车辆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

第3条轨道车辆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通过技术、运用、经济和组织措施,对轨道车辆进行专业管理;根据线路技术等级和运行条件择优选购、合理配置、正确操作、精心养护、科学检修、安全运用、适时改造和更新,使设备保持良好技术状态;通过培训教育,提高驾驶员素质;确保运行安全,发挥运输资源的最大效能。

第4条实行对轨道车辆专业化检修,逐步推行修、用分开的专业化管理模式。

第5条轨道车驾驶员是铁路行车重要工种,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努力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铁路行车规章第六、七章

铁路行车规章第六、七章

列车编组计划作用
确保列车按照规定的方法 进行编组,提高货物运输 效率,保证列车运行安全。
列车编组要求
车辆编挂顺序
按照车种、去向、车号等 条件进行分类编挂,确保 同一去向的车辆集中编挂 在一起。
车辆连挂要求
车辆连挂应遵循相关规定, 确保车辆之间的连结牢固, 保证列车运行安全。
车辆装载要求
车辆装载应符合相关规定, 确保货物装载稳固,不超 限、不超载,保证货物运 输安全。
列车调度指挥方式
列车调度指挥系统(TDCS)是实现列车调度信息化、自动化和 智能化的重要手段,通过该系统可实现列车运行图、列车编组 计划、机车交路及乘务计划的自动铺画和调整,以及车流组织 和货车日常取送的自动化管理。
列车调度员需通过列车调度指挥系统对列车运行进行实时监 控和调整,确保列车运行的安全、准时和经济。
故障诊断与预警
系统具备故障诊断和预警功能,能够及时发现列车潜在故障和安全 隐患,提高列车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03
第八章:是指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通过一定的设备和程序,确保列车在区间内运行 的安全,防止列车追尾和冲突。
行车闭塞的基本原则是“区间封闭,逐站接车”,即每个区间只允许一列列车运行, 列车在车站接车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信号显示进行。
成,并按照规定进行编组。
列车车次与调度
列车车次按照规定进行编制,并 接受铁路调度部门的统一调度指
挥。
列车运行图
列车运行图是列车运行的基础, 规定了各列车的发车时间、到达
时间、停靠站点等运行计划。
列车运行安全保障
安全检查
列车运行前,相关工作人员应对列车 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列车设备完好、 安全可靠。
信号与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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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章》

《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章》

JNG/01-2014济南铁路局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总则《济南铁路局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是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以下简称《技规》)的规定、结合我局普速铁路具体情况和运输生产实践经验制定的普速铁路行车组织基本规章,也是我局贯彻落实中国铁路总公司《技规》,加强普速铁路技术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的基本规则。

全局干部职工除认真贯彻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技规》及中国铁路总公司颁布的技术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外,都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则的规定。

在路局没有正式文件修改以前,任何部门、单位、个人均不得违反本规则的规定,不得制定与本规则相抵触的规定。

本规则适用于局管内200 km/h以下的铁路(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除外)。

用语说明1.车组、车列:(1)车组:若干车辆连挂在一起,称为车组。

①2~5辆为小车组。

②6辆及其以上为大车组。

—1—(2)车列:若干车组连挂在一起,称为车列。

分为列车车列和调车车列。

①列车车列:按照列车的性质和编组计划的要求编成并连挂在一起的车列或到达列车摘机后的车列,均称为列车车列。

②调车车列:调车机车附挂,连挂在一起的若干车组,称为调车车列。

2.隔开设备:安全线、避难线、平行进路和能起隔开作用的有联锁的防护道岔。

3.按站间组织行车:在自动闭塞区间,不改变原闭塞方法,但按站间区间放行列车,未接到列车到达前方站的电话记录号码不得开行后续列车,称为按站间组织行车。

4.军用、超重、超长列车:(1)军用列车:按规定条件运送军队与军用物资的列车称为军用列车;军用列车分为军用人员列车和军用物资列车。

(2)超重列车:实际牵引重量超过运行图规定本区段牵引定数81t及其以上的货物列车称为超重列车。

(3)超长列车:实际牵引长度超过运行图规定本区段换长1.3的货物列车称为超长列车。

5.小作业:非集中区的道岔区,调车进路上的道岔不能全部开通于该进路,仅在其已开通的范围内进行的调车作业,称为小—2—作业。

行规第八章

行规第八章

第八章电气化行车第135条接触网导线最大驰度距轨顶面高度以及支柱距线路中心线距离补充规定(《技规》第155条)一、轨面红线和标明的数据,是确定轨面、接触网导线、桥梁、隧道边墙及接触网支柱相对位置的依据,是工务线路维修、接触网检修作业时共同遵守的标准。

二、电气化开通前,由工程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标画,供电段、工务段要共同确认轨面红线、外轨超高、线路中心线至接触网支柱及桥梁、隧道壁间的距离,并在支柱或桥梁、隧道壁上标明(红横线上面从上到下依次标明轨面至接触网导线的高度、接触导线拉出值,红横线下面从上到下依次标明桥梁、隧道边墙或接触网支柱内侧至线路中心的距离、外轨超高),发现不符合限界规定要求的处所,应由供电段、工务段共同确认,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迅速加以解决。

三、双层集装箱径路上的接触网导线高度小于等于6330mm的低净空桥下严禁工务线路擅自抬道,确需抬道的要与供电部门共同确定接触网改造方案以后才能进行。

因线路改建或大修施工,需要改变轨面红线或侧面限界、外轨超高时,其设计文件需报路局(机务处)批准。

第136条接触网停电时列车运行的规定一、当区间接触网停电时,不得向该区间发出电力机车及其牵引的列车(包括电力动车组,以下同),同时在控制台按钮(计算机联锁车站为占线板,以下同)上揭挂“停电”表示牌。

二、当车站正线、到发线接触网停电时,不得向该线接入电力机车及其牵引的列车,同时在控制台该线两端按钮上揭挂“停电”表示牌。

三、当区间有电而站内停电时,在条件容许的情况下需使列车降弓滑行进站或通过,可由列车调度员发布调度命令,并在进入关系车站前停车预告司机。

发出列车时,可采用非电力机车作补机推送列车出站,使用后部补机办法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当接触网一个供电臂检修和处理故障时,有关站严禁开通上下行之间渡线和有可能造成—1 —该供电臂带电的道岔以及分场分束供电的不同场区之间的联络线放行电力机车(具体在《站细》中规定)。

铁道规章制度421条

铁道规章制度421条

铁道规章制度421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铁路企业的列车运行、人员管理和设备维护等工作。

第二条:铁路运输是国家经济的命脉,必须加强管理,确保运输安全顺畅。

第三条:各级铁路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机制。

第四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坚决维护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

第二章列车运行第五条:列车运行必须按照时刻表和线路图的规定进行,不得擅自更改。

第六条:列车运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信号和标志的指示行驶,不得违规超车。

第七条:列车运行中如果发生故障或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第八条:列车运行期间,乘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乘客安全和服务质量。

第九条:列车运行中遇到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力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保障运输安全。

第十条:列车运行中保证列车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设备故障对运输造成影响。

第十一条:列车运行中对行车线路和信号设备要及时检查和维护,确保运行安全。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二条:铁路企业的员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才能胜任相应的工作岗位。

第十三条:各级铁路企业要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四条:对于有违规行为或工作失误的员工,要进行批评教育和适当处罚。

第十五条:铁路企业的员工要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十六条:员工要服从上级领导的指挥,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和团队意识。

第十七条:员工要保护铁路设备和财产,严禁滥用职权和侵占公物。

第四章设备维护第十八条:铁路企业要建立健全设备维护制度,确保铁路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九条:对于铁路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要按照规定的周期和标准进行。

第二十条:设备维护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确保维护质量。

第二十一条:设备维护人员要及时发现和排除设备故障,保障运输安全。

第二十二条:对于设备维护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第二十三条:设备维护过程中要加强设备保护,防止因过度使用或损坏造成故障。

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

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

总则1第一章行车设备 1第1条对行车设备的基本要求(《技规》第12条) 1第2条新建、改建铁路行车设备及建筑物交付运营的要求 1第3条变更线路平面、纵断面的规定(《技规》第33条) 2第4条事故救援列车及救援队设置、调用的规定(《技规》第21条) 2第5条电动转辙机手摇把管理、使用办法(《技规》第186条) 3第6 条行车设备故障处理及《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销记内容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28 条) 4第7条关于营业线施工登销记及安全管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5、306、307条)7第8条信号机设在列车运行方向右侧的规定(《技规》第63条) 9第9条集中联锁车站信号、闭塞设备停电后恢复供电时的处理办法9第10条列检所布局的规定10第11条信号标志设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76条)10第12条站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78~380条)10第13条闭塞故障按钮使用的规定(《技规》第247条)11第14条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无线调车设备的基本规定11第15条区间通话柱管理及使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07条)12第16条道岔加锁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7、51、285,317、318、319条) 13第17条各种信号灯和标志的点灯分工办法13第18条电务、车务、机务、工务、供电、房建、信息部门对行车设备的分管办法13 第19条信号设备加锁加封和破封使用办法18第20条铁路信息系统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14、116~119条)18第21条响墩的保管、使用办法(《技规》第360条) 19第22条时钟的校对、修理和办理行车工作应备有怀(手)表的规定(《技规》第178条) 19 第二章行车工作基本规定19第23条车站行车工作基本制度19第24条扳道员、信号员扳动道岔,操纵信号及清扫道岔的一般要求(《技规》第278条)20第25条车站行车工作细则审批权限及抄送单位的规定(《技规》第185条) 20第26条自动闭塞区段站间未划分闭塞分区行车组织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4、249条) 21第27条单线计轴自动闭塞行车组织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9、250、251条)21第28条单线计轴自动站间闭塞行车组织办法(《技规》第252、253条)22第29条路票的管理、使用办法(《技规》第256~258条,第309条) 22第30条填记《行车日志》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7条) 23第31条向呼唤5min不应答站开行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65条)24第32条揭挂表示牌及到发线占用揭示牌(板)的规定24第33条列车运行有关人员显示及收回手信号时机的规定25第34条地区性联系手信号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30条) 25第35条在站内线路上检修、整备车辆,进行防护的规定25第三章编组列车26第36条列车牵引定数波动尾数及列车长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89条) 26第37条装载货物车辆编组、调车隔离及禁止溜放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1、231条)26第38条长大货物车及装载特种货物车辆编入列车的补充规定27第39条旅客列车编挂隔离车的规定(《技规》第189条) 28第40条编挂有风挡的客车及客车后端门进行锁闭的规定(《技规》第192条) 28第41条货物列车安装使用列尾装置的规定(《技规》第194~196条) 28第42条补机连挂位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7条) 29第43条回送机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8条) 29第44条回送轨道起重机及其他特种车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8条) 30第45条厂矿企业自备机车、车辆过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0条) 30第46条单机挂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9条) 31第47条列车中编挂关门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02条) 31第48条车辆自动制动机空重位置调整与检查的规定31第49条列车自动制动机试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3条) 31第50条车辆截断塞门开放与关闭的规定32第51条故障车辆回送的规定32第52条列车中机车、车辆连挂、车钩摘解、软管连结与摘解分工(《技规》第205、206、207条) 32第四章调车工作32第53条调车机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8条) 32第54条调车作业指挥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2条) 33第55条调车作业计划的编制、下达和变更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5、226条) 33第56条调车作业在学习司机一侧显示信号的规定34第57条同一线路两端相对方向同时进行调车作业的规定34第58条调车作业中要道还道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9条) 34第59条变更、取消调车进路的规定36第60条调车作业区划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9条) 36第61条调车作业中执行试拉制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8条)36第62条调车作业中调车速度、连结软管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0、232条) 36第63条尽头线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0条) 37第64条调动装载超限货物及有特殊标记的车辆的补充规定37第65条防止车辆溜逸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2条)38第66条调车作业禁止溜放及其他限制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1条) 39第67条驼峰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1、233条) 39第68条手推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5条) 40第69条牵出线及专用线的走行线停留车辆、进行作业的规定40第70条越出站界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8条) 40第71条跟踪出站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9条) 41第72条机车车辆停留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1条) 41第73条企业机车在车站作业的规定42第74条专用线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42第75条使用无线灯显设备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0条)42第五章接发列车42第76条集中联锁的车站禁止预排进路的规定42第77条接发超限货物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4、183、191、281条) 43第78条进站、通过、接车进路信号机开放和关闭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0条) 43 第79条站内无空闲线路接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3条) 43第80条禁止办理相对方向同时接车和同方向同时发接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9条)44第81条接发旅客列车的补充规定44第82条引导接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5条) 44第83条施工特定行车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9条)45第84条接发列车人员迎送列车立岗位置及出务、离去时机的规定45第85条直接发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8条) 45第86条接发列车、列车运行中认真执行车机联控制度的规定46第87条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以通话方式发车的规定46第88条出站(发车进路)信号机发生故障时的处理(《技规》第249、250、255、291条)47第89条旅客列车摘开机车及在补机摘挂站停车时的特殊规定47第90条客运乘务人员在乘降所的呼喊制度和发车信号显示办法48第91条列车在区间内停车再开时不再显示发车信号的规定48第92条列车冒进信号时处理办法的补充规定48第93条列车交会时交递占用区间凭证注意事项48第94条列车在站内临时停车(包括未全部进、出站)时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9条) 48 第95条事故现场设立临时线路所的行车补充规定(《技规》第303条) 49第96条一切电话中断时办理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9~264条) 49第97条双线自动闭塞区段行车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6、261条) 51第98条关于红外线轴温探测工作的规定52第六章列车运行52第99条行车调度命令、指示发布、转达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81条) 52第100条列车出发后发现敌对信号开放时的处理办法53第101条个别区间使用直通车次与规定方向不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79条)53 第102条列车主管压力及压力表压力指度公差范围的规定(《技规》第201条)53第103条机车信号机使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92条)54第104条线路所、辅助所行车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8条)54第105条长大下坡道区段列车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3条)54第106条列车推进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5条)55第107条固定区域小运转列车可由调车长代行运转车长职务的规定55第108条运转车长值乘位置的规定(《技规》第189条)56第109条超长列车运行办法(《技规》第189、253、284条)56第110条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处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2、293条)57第111条列车分部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5、296条)58第112条列车退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0、301条)58第113条向施工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1、312条)59第114条向封锁区间开行救援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2、303条)59第115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办法60第116条大型养路机械运行补充规定60第七章电气化区段行车组织61第117条标示接触网导线高度及支柱、隧道、桥梁内侧距线路中心线距离的规定61第118条电气化区段工务施工的补充规定61第119条接触网停电检修的补充规定62第120条对车站操作的货物线隔离开关定期检查及操作的规定62第121条接触网限制高度、线路海拔高度及超限货物不停电运输高度的规定63第122条站内接触网停电时接发列车办法63第123条在有接触网的线路上使用人力制动机的规定64第124条利用电力机车调车的规定64第八章其他64第125条关于做好军事运输工作的几点规定64第126条列车交接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5、216条) 64第127条局间分界站站车交接的补充规定65第128条局管内货运检查站设置的规定65第129条列车编组顺序表填制的补充规定65第130条机械冷藏车组调车作业及机械冷藏列车运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3条) 65 第131条非值乘机车乘务人员登乘机车的规定65第132条非发电车工作人员登乘发电车的规定66第133条行车人员佩戴臂、胸章的规定(《技规》第389条) 66第134条各种书面许可证、登记簿的编号与保管办法67第135条轨道衡过衡称重的规定67第136条关于平交道口的铺设、看守和栏杆定位的规定67第137条养路机械化维修作业的补充规定67第138条机车监控数据取用的规定68第139条区间装卸车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2条) 68第140条轻型车辆和小车使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21~324条) 69第141条集中联锁车站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加强车工电联控的规定71第142条汛期安全行车警戒制度72第143条沿线树木定期修剪的规定76第144条装卸作业线路防护的规定76第145条车站行车室、工务工区及机车、运转车长行车备品的规定77附表:77附录一用语说明117附录二双线自动闭塞区段使用总辅助按钮改变闭塞方向具体操作程序118附录三计量单位符号对照表119总则《行车组织规则》是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要求,结合我局管内运输条件、行车设备、自然环境、地理位置等实际情况和广大铁路职工长期生产实践制定的补充规定,是指导全局行车组织工作的基本法规。

铁路行车施工规章制度范本

铁路行车施工规章制度范本

铁路行车施工规章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确保铁路行车施工安全,提高施工质量,规范施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施工安全管理1. 施工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4.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5.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区域安全。

第三条施工组织与协调1.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计划,组织施工人员、设备、材料等资源。

2.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与铁路运输部门沟通,确保施工期间铁路运输安全。

3.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与铁路运输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处理施工与运输之间的矛盾和问题。

4. 施工单位应按照铁路部门的要求,办理施工相关手续,确保施工合法合规。

第四条施工质量控制1.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2.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加强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质量问题。

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质量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施工人员的质量管理职责。

4.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施工技能。

第五条施工环境保护1. 施工单位应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

2.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铁路线路、设备的影响。

3. 施工单位应合理使用施工材料,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对施工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

第六条施工监督与检查1. 铁路运输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检查,确保施工安全、质量。

2. 施工单位应接受铁路运输部门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3.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站细》)编制规则

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站细》)编制规则

附件1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编制规则》编制说明第一篇行车工作组织 (3)第一章车站概况和技术设备 (3)车站的位置、性质、等级和任务 (3)线路、道岔、调车设备 (7)信号、联锁、闭塞 (13)通信、照明、供电、给水设备 (17)客运、货运设备 (21)第二章日常作业计划及生产管理制度 (22)班计划、阶段计划和调车作业计划 (22)日常生产管理制度 (25)第三章接发列车工作 (29)正常作业 (29)非常办法 (35)第四章调车工作 (39)第五章客货运工作 (53)客运工作 (53)货运工作 (53)第六章军事运输工作 (55)第二篇各项技术作业程序和时间标准 (58)第七章车站行车量及车场分工 (58)第八章列车技术作业程序及机车出入段、整备时间标准 (61)第九章列车解体、编组时间标准 (68)第十章集结及各种等待时间标准 (71)第十一章各种车辆停留时间标准 (74)第三篇车站通过能力和改编能力 (79)第十二章咽喉通过能力 (80)第十三章到发线通过能力 (84)第十四章改编能力 (89)第十五章车站最终能力 (92)附件:有关单位向车站提供的技术资料 (97)总则《车站行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站细》)是车站行车工作组织的基本规章,是车站编制日常作业计划,执行接发列车、调车作业和各项技术作业,进行日常运输生产分析总结、铁路局下达技术指标任务的主要依据。

凡在车站作业的车务、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信息等部门人员必须遵照执行。

一、《站细》的编制要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贯彻统一指挥和逐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运用效能,合理组织好路内单位在车站作业,做到各项作业的连续性、均衡性,最大限度的组织平行作业,减少各种等待、干扰时间,加速机车车辆周转,实现安全、正点、高效、畅通。

二、《站细》由车站站长组织有关单位,依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行车组织规则》(以下简称《行规》)、《铁路运输调度规则》、列车编组计划、列车运行图,以及其他有关规章要求,结合车站运输条件及设备情况,从理论到实践,深入进行论证,共同做好编制和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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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度集中
CTC系统具备列车进路及调车进路的控制、列车运行监视、车次号 追踪、列车运行计划调整和临时限速设置等功能。 (1)CTC系统具备分散自律控制和非常站控两种模式。分散 自律控制模式可提供自动和人工两种控制与操作方式。非常站 控模式是当CTC设备故障、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或行车设 备施工、维修需要时,转换为车站控制的模式。 (2) 在调度终端、车站控制终端上设置CTC系统控制模式状 态表示灯: 1.红灯亮:表示非常站控模式; 2.绿灯亮:表示分散自律控制模式; 3.黄灯亮:表示允许转回分散自律控制模式。
(3)分散自律控制模式可无条件转向非常站控模 式,并向列车调度员进行提示报警;非常站控模式 转回分散自律控制模式应符合以下条件: 1.CTC设备正常; 2.非常站控模式下没有正在执行的按钮操作。 (4)CTC/TDCS与无线通信系统结合,实现行车 凭证、调度命令、接车进路预告信息、调车作业通 知单等向司机的书面可靠传送,并能通过无线通信 系统获取车次号校核、调车请求及签收回执等信息。
跨东湖穿京广客运专线桥梁效果图
(2)桥梁墩台基础的沉降量,静定结构的 工后沉降量不大于下列允许值:200km/h 区段轨道墩台均匀沉降量为50mm,相邻墩 台沉降量之差为20mm。250km/h区段有 砟轨道墩台均匀沉降量为30mm,相邻墩台 沉降量之差为15mm;无砟轨道墩台均匀沉 降量为20mm,相邻墩台沉降量之差为 5mm。
京张铁路客运专线
京张铁路客运专线该段新建铁路全长约174公里, 投资估算总额为311.76亿元。它的建成使用将使 京张两地的客运时间由目前最快3个多小时缩短为 1小时左右,对完善北京、河北及内蒙古地区铁路 网结构,扩大旅客运输能力起到重要作用。 据了解,新建京张铁路客运专线自北京北站,经海 淀、昌平、延庆,河北省怀来、宣化至张家口。旅 客列车速度目标值为250公里/小时。
区间及站内两相邻线路的线间距
序号 名 称 200km/h 200km/h<V≤250km/h 线间设施 无 声屏障 2 正线与相邻到发线 接触网支柱 无砟轨道:5500+结构宽 雨棚柱 无 3 到发线间或到发线与其他线 接触网支柱 雨棚柱 4 正线与其他线 无 4590+结构宽 5000 5000+结构宽 4300+结构宽 5000 线间最小距离(mm) 4400 4600 5000 5940+结构宽 有砟轨道:5600+结构宽 1
(3)在进站信号机(含反方向进站信号机)、进路 信号机、到发线两端、上下行线路靠近区间中继站 的位置、闭塞分区入口处和区间与站内的适当地点 设置点式应答器。必要时设置特定用途的应答器。 点式应答器提供线路数据、车站进路、临时限速、 过分相、定位、级间转换、公里标及车站名等信息。 (4)在CTCS-2级区段与CTCS-0/1级区段的分 界处,设置级间转换应答器组,以实现列控车载设 备与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之间的转换。
(8)经道岔侧向的接车进路上有低于80km/h的 临时限速时,进路建立后,进站或进路信号机显示 两个黄色灯光。经道岔侧向的发车进路上有低于 80km/h的临时限速时,进路建立后,出发信号机 的接近区段发送UU码。 (9)动车组列控车载设备采用设备制动优先模 式。 列控车载设备的控车模式有完全监控、部分监控、 目视行车、调车、隔离和待机等模式。
(3)桥涵结构的承载能力应符合规定的技 术要求,并具有良好的动力性能。当不能满 足有关限值规定时,应分析桥梁的技术状态, 调查异常激励,必要时采取限速或加固、改 造措施。
(4) 200km/h区段的隧道内轨顶面以上净空面 积,单线隧道不小于52m2,双线隧道不小于 80m2;250km/h区段的隧道内轨顶面以上净空 面积,单线隧道不小于58m2,双线隧道不小于 90m2。运行双层集装箱列车的双线隧道不小于 92m2。 (5)在隧道侧边位置设置安全空间和贯通的救援 通道。安全空间应设在距线路中心线3.0m以外, 单线隧道在救援通道一侧设置,多线隧道在双侧设 置。安全空间的高度不应小于2.2m、宽度不应小 于0.8m。 (6) 隧道内应考虑设置存放维修工具和其他业 务部门需要的专用洞室。
3、轨道及线路标志 正线轨道为一次铺设60kg/m钢轨跨区间无缝线路。 1.正线道岔应采用可动心轨道岔。 2.正线道岔的直向通过速度不应小于路段设计行 车速度。 3.正线与到发线连接应采用18号道岔。两正线间 的渡线应按功能需要选用18号及以上道岔。 4.始发或终到车站以及改、扩建车站,在特别困 难条件下,可采用12号道岔。 5.正线与联络线连接应按联络线设计行车速度宜 选用大号码道岔。
呼张铁路客运专线
呼张铁路客运专线为双线电气化高速铁路,设计正线全 长286公里,其中河北省境内76公里,内蒙古自治区 境内210公里。列车设计行车速度为250公里/小时。 由铁道部与内蒙古、河北省共同筹资建设,将于2014 年开工建设,预计2018年建设完成。该客运专线东起 河北省张家口市,经内蒙古乌兰察布市,西至呼和浩特 市,除张家口南站外,设有怀安站、兴和北站、乌兰察 布站、卓资东站、旗下营南、呼和浩特东6个车站。专 线建成后,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三市至北京的时 间可缩短至2个到3个小时。 开工时间2014年03月27日 全 长286公里 总投资323.3亿元 起 点呼和浩特 终 点张家口
广深港客运专线
第一节
技术设备
客运专线各种设备、设施应满足运行200-250km/h旅 客列车的要求。 兼顾货运的,应满足120km/h货物列车安全运行的条 件; 兼顾双层集装箱运输的,还应满足运行双层集装箱列车 的要求。
根据运输要求,采用《技规》附图1规定的 不同建筑限界。纯旅客运输的线路采用客运 专线铁路建筑限界,兼顾货运的线路采用 160km/h<V≤200km/h客货共线铁路建 筑限界,兼顾双层集装箱运输的线路采用客 货共线铁路双层集装箱运输建筑限界。
二、信号、通信 信号系统主要包括计算机联锁系统、列控系统、调度集中 系统和信号集中监测系统等。
1、一般要求 (1)计算机联锁系统具备与调度集中或列车调度指挥系统 (CTC/TDCS)、列控中心(TCC)等设备的接口能力,安全信息 传输采用冗余配置的专用信息通道。 (2) 双线区段自动闭塞具备正方向自动闭塞、反方向自动站 间闭塞的行车功能。 (3) 闭塞分区的划分应满足动车组列控车载设备按照目标距 离模式控车和按四显示自动闭塞行车的要求。 CTCS-2级线路的车站、区间中继站、线路所、动车段(所)均 设置列控中心。 列控中心应具备与车站联锁系统、临时限速服务器、轨道电路、 地面电子单元(LEU)、CTC/TDCS车站设备、信号集中监测及 相邻列控中心的接口。
(2)区间正线的最大坡度不大于20‰,动 车一般不小于800m,困 难条件下不小于600m,且不得连续使用。
2、桥隧建筑物 (1)行洪桥涵孔径应能正常通过1/100频 率的洪水。对于特大桥及大、中桥,若观察 洪水频率(包括调查洪水频率)小于1/100, 但不小于1/300时,应能通过观察洪水频率 的洪水。对技术复杂、修复困难或重要的特 大、大桥还应能安全通过1/300校核频率的 洪水。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进行加固或 改造。
区间正线、站内 正线
线路应全封闭、全立交,线路两侧按标准进行栅 栏封闭,对铁路技术作业的专用通道和处所,须设 置“非铁路作业人员禁止进入”的警示标志。 道路与铁路并行、且等于或高于铁路的地段,应在 靠近铁路一侧设置防护设施;下穿铁路桥梁、涵洞 且通行机动车辆的道路,当桥梁、涵洞净高小于 5.0m时,应设置限高防护架和车辆通过限高标志; 上跨铁路线的立交桥应安装防护网。
第八章 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 (200—250km/h)
“客运专线”(Passenger Dedicated Lines--PDL) 是专供旅客列车行驶的路网铁路。曲线半径一般在 2200m以上。 在中国,铁路运输需求巨大,需要客货分线运输。因 此,“客运专线”应运而生,现在的京沪线以后就是 京沪货运专线,京沪高铁就是京沪客运专线。 同时,在中国,“客运专线”都是时速300千米以上 的铁路系统。因此客运专线属于高速铁路。但是在外 国有些铁路是时速300千米以上,但是客货混跑。那 样的铁路是高速铁路但不是客运专线。
3、通 信
(1)通信系统应包括光传输系统、数据网、电话 交换系统、铁路数字移动通信系统(GSM-R)、调 度通信系统、会议电视系统、应急通信系统、同步 及时钟分配系统、综合视频监控系统、通信电源与 环境监控系统、通信电源、通信线路、防雷与接地 系统、通信综合网管系统等。
(2)调度通信系统包括GSM-R固定用户接入交换 系统(FAS)与GSM-R,提供调度电话、站间行车 电话及其他专用电话业务。调度所交换机应在同城 异地设置容灾备份设备。调度所设备与车站设备间 应采用不同径路的迂回保护传输通道。
3、列车运行控制系统
CTCS-2级列控系统是基于轨道电路和点式应答器传输行车许 可信息并采用目标距离连续速度控制模式监控列车安全运行的 控制系统,由车载设备和地面设备组成。 (1) 列控车载设备由车载安全计算机、轨道电路信息读取器、 应答器信息接收单元、列车接口单元、记录单元、人机界面、 速度传感器、轨道电路信息接收天线、应答器信息接收天线等 部件组成。 (2)列控地面设备由列控中心、ZPW-2000(UM)系列轨道电 路和应答器等设备组成。列控中心具备报文存储调用(或实时组 帧)、地面电子单元(LEU)控制、轨道电路低频信息编码、区间 信号机点灯及区间运行方向控制等功能。
(4) 临时限速服务器集中管理客运专线的临时 限速命令,具备全线临时限速命令的存储、校验、 撤销、拆分、设置、取消及临时限速设置时机的辅 助提示功能。 临时限速服务器接收CTC或临时限速操作终端生成 的临时限速调度命令,并在校验、拆分后向相关的 列控中心传递临时限速信息。 临时限速服务器具备与不同型号的列控中心、CTC 和相邻临时限速服务器的接口能力,安全信息传输 采用冗余配置的专用传输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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