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国土资源局

合集下载

绵阳市游仙区

绵阳市游仙区

绵阳市游仙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单位:游仙区人民政府组织单位:绵阳市国土资源局技术单位:四川省农业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二〇一二年八月绵阳市游仙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组长:陈朝先区人民政府区长副组长:何军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蔚智市国土资源局三分局局长委员:王德华区发改局局长冯忠卫区经商局局长黄国卫区财政局副局长唐志林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局长何骥区交通局局长宋文勇区水务局局长李良华区农业局局长魏洪奇区民政局局长岳灿区统计局局长宋波区旅游局局长于国栋区教育局局长王宗华区卫生局局长任瑷珲区计生局局长鲜玉章区畜牧局局长魏勇区林业局局长报告编写:李章成姚兴柱王昕报告校核:曾良修王昕图件编绘:田长斌李章成目录前言 (1)第一章规划概述 (3)第一节规划目的 (3)第二节指导思想 (3)第三节规划原则 (4)第四节规划依据 (4)第五节规划期限 (6)第六节规划范围 (6)第二章规划背景 (6)第一节游仙区概况 (6)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 (8)第三节土地利用的特点及问题 (9)第四节土地利用总体趋势 (11)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4)第一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14)第二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15)第三节人口发展目标 (15)第四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6)第四章灾后重建 (23)第一节土地损毁概括 (23)第二节灾后恢复重建用地规模和布局 (24)第三节灾后土地整理复垦 (27)第五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27)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27)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30)第六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35)第一节保护利用耕地 (35)第二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36)第七章建设用地调控 (39)第一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调控 (39)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及措施 (41)第三节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44)第八章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49)第一节基础性生态用地的规模和布局 (49)第二节生态屏障建设用地安排 (51)第三节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措施 (51)第九章土地综合整治 (52)第一节土地综合整治目标 (52)第二节土地整理区范围及重点区域 (52)第三节项目资金落实及技术保障 (54)第十章土地利用分区管制 (55)第一节基本农田保护区 (55)第二节一般农地区 (56)第三节林业用地区 (57)第四节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58)第五节独立工矿用地区 (59)第六节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59)第七节风景旅游用地区 (60)第十一章乡镇土地利用规划 (60)第一节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分解 (60)第二节乡镇土地利用调整要求 (61)第三节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方向和重点 (61)第十二章近期规划安排 (63)第一节基础设施用地安排 (64)第二节城、镇、村用地安排 (64)第三节采矿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安排 (64)第四节近期土地综合整治安排 (64)第五节其他用地安排 (65)第十三章实施规划保障措施 (65)第一节行政措施 (66)第二节经济措施 (66)第三节法律措施 (67)第四节技术措施 (67)第五节社会措施 (68)附表: (69)附表1 游仙区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69)附表2 游仙区规划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70)附表3 游仙区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71)附表4 游仙区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表 (72)附表5 游仙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73)附表6 游仙区各乡(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76)附表7 游仙区各乡(镇)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 (77)附图: (78)附图1 游仙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 (78)附图2 游仙区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 (78)附图3 游仙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 (78)附图4 游仙区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2006-2020年) (78)附图5 游仙区土地利用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2006-2020年) (78)附图6 游仙区重点项目规划图(2006-2020年) (78)附图7 游仙区土地利用规划空间管制图(2006-2020年) (78)附图8 游仙区土地利用规划综合整治图(2006-2020年) (78)绵阳市游仙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言《绵阳市游仙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1997年3月经绵阳市人民政府绵府函(1997)42号文件批复批准实施。

绵阳市2010年考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绵阳市2010年考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2
准考证号 2431106017313 2431106017328 2431106017529 2431106017513 2431106017503 2431106017608 2431106017610 2431106017606 2431106017627 2431106017630 2431106017618 2431106017707 2431106017708 2431106017711 2431106017713 2431106017714 2431106017720 2431106017801 2431106017730 2431106017728 2431106017808 2431106017811 2431106017807 2431106017815 2431106017817 2431106017816 2431106017828 2431106017824 2431106017821 2431106017830 2431106017903 2431106017906 2431106017908 2431106017918 2431106017914 2431106018015 2431106018008 2431106018028 2431106018121 2431106018201 2431106018123 2431106018212 2431106018225 2431106018229 2431106018227 2431106018314 2431106018318 2431106018327 24311060184226 2431106020122 2431106018428 2431106020116
绵阳市2010年考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姓名 杨长森 邱明霞 李青松 余学军 雷陶 李文静 赵颖 李文杨 吴让丹 程瑜 王茂行 杜燕 邓舒文 李晓宇 王磊 邵小建 叶静莉 郭亮 王瑶 周海燕 邢霄飞 郭一霖 胥春道 康阳 陈萍 李亚君 胡怡 谢锟强 江丽 喻发 陈毅韬 李栀璇 陈世静 纪建军 禹枫 何霞 王芹 谢娅 周敏 周伦文 付文博 任艳婷 张育才 罗盛 彭滔 梁云 李祎 张仪 卢俊杰 梁尧 刘菲斐 陈莉敏 王朝勇 凌慧涛 职位编码 3060218 3060218 3060218 3060219 3060219 3060219 3060220 3060220 3060220 3060221 3060221 3060221 3060222 3060222 3060222 3060223 3060223 3060223 3060224 3060224 3060224 3060224 3060224 3060224 3060225 3060225 3060225 3060225 3060225 3060225 3060225 3060226 3060226 3060226 3060227 3060227 3060227 3060301 3060301 3060301 3060302 3060302 3060302 3060303 3060303 3060303 3060303 3060303 3060303 3060303 3060304 3060304 3060304 3060304 报考职位 江油市战旗镇人民政府综合管理 江油市战旗镇人民政府综合管理 江油市战旗镇人民政府综合管理 江油市八一乡人民政府综合管理 江油市八一乡人民政府综合管理 江油市八一乡人民政府综合管理 江油市义新乡人民政府综合管理 江油市义新乡人民政府综合管理 江油市义新乡人民政府综合管理 江油市新春乡人民政府综合管理 江油市新春乡人民政府综合管理 江油市新春乡人民政府综合管理 江油市贯山乡人民政府综合管理 江油市贯山乡人民政府综合管理 江油市贯山乡人民政府综合管理 江油市文胜乡人民政府综合管理 江油市文胜乡人民政府综合管理 江油市文胜乡人民政府综合管理 江油市重兴乡人民政府综合管理 江油市重兴乡人民政府综合管理 江油市重兴乡人民政府综合管理 江油市重兴乡人民政府综合管理 江油市重兴乡人民政府综合管理 江油市重兴乡人民政府综合管理 江油市铜星乡人民政府综合管理 江油市铜星乡人民政府综合管理 江油市铜星乡人民政府综合管理 江油市铜星乡人民政府综合管理 江油市铜星乡人民政府综合管理 江油市铜星乡人民政府综合管理 江油市铜星乡人民政府综合管理 江油市石元乡人民政府综合管理 江油市石元乡人民政府综合管理 江油市石元乡人民政府综合管理 江油市敬元乡人民政府综合管理 江油市敬元乡人民政府综合管理 江油市敬元乡人民政府综合管理 安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综合管理 安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综合管理 安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综合管理 安县防震减灾局综合管理 安县防震减灾局综合管理 安县防震减灾局综合管理 安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综合管理 安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综合管理 安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综合管理 安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综合管理 安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综合管理 安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综合管理 安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综合管理 安县国土执法大队综合管理 安县国土执法大队综合管理 安县国土执法大队综合管理 安县国土执法大队综合管理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表扬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及“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表扬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及“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表扬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及“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1.04.21•【字号】川国土资函[2011]548号•【施行日期】2011.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表扬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及“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川国土资函〔2011〕548号)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2006年以来,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贯彻部、省厅依法行政规划五年规划和“五五”普法五年规划,在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化解行政争议等方面做了大量切实有效的工作,“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已基本形成,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为树立典型、弘扬先进、鼓舞士气,在各市(州)国土资源局推荐和七个片区检查验收组推荐的基础上,省厅决定对绵阳市等52个依法行政先进单位、邛崃市国土资源局水口片区国土所等51个依法行政先进国土所、王彦景等106名依法行政先进个人、阿坝州国土资源局等35个普法先进单位、黄竹等68名普法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通报表扬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继续做出新成绩;希望我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干部职工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构建法治国家努力奋斗。

附:1.四川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名单2.四川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名单3.四川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名单4.四川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名单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附件1四川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名单先进市(州)国土资源局(4个)绵阳市国土资源局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德阳市国土资源局广安市国土资源局先进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48个)成都市蒲江县国土资源局成都市新都区国土资源局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锦江分局自贡市富顺县国土资源局自贡市大安区国土资源局自贡市自流井区国土资源局攀枝花市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东区分局泸州市叙永县国土资源局泸州市国土资源局龙马潭区分局德阳市广汉市国土资源局绵竹市国土资源局绵阳市江油市国土资源局三台县国土资源局广元市广元市国土资源局元坝区分局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朝天区分局广元市国土资源局利州区分局遂宁市射洪县国土资源局大英县国土资源局内江市资中县国土资源局威远县国土资源局资阳市安岳县国土资源局乐至县国土资源局乐山市乐山市国土资源局沙湾区分局峨眉山市国土资源局乐山市国土资源局市中区分局眉山市青神县国土资源局眉山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南充市营山县国土资源局南部县国土资源局仪陇县国土资源局宜宾市兴文县国土资源局宜宾县国土资源局筠连县国土资源局广安市广安市广安区国土资源分局达州市大竹县国土资源局巴中市通江县国土资源局平昌县国土资源局雅安市汉源县国土资源局天全县国土资源局荥经县国土资源局阿坝州九寨沟县国土资源局汶川县国土资源局甘孜州康定县国土资源局稻城县国土资源局甘孜县国土资源局凉山州冕宁县国土资源局雷波县国土资源局德昌县国土资源局先进国土资源管理所(51个)成都市邛崃市国土资源局水口片区国土所新津县国土资源局五津国土所郫县国土资源局郫筒镇国土所自贡市自贡市贡井区国土资源局龙潭中心所自贡市荣县国土资源局高山中心所攀枝花市攀枝花市仁和区仁和国土资源所盐边县桐子林国土资源所泸州市泸州市国土资源局纳溪区分局丰乐中心所泸县国土资源局立石国土资源所德阳市德阳市国土资源局旌阳分局天元国土资源所中江县仓山国土资源所中江县永兴国土资源所绵阳市绵阳市国土资源局直属三分局石马国土所安县国土资源局秀水国土所北川县国土资源局擂鼓国土所广元市旺苍县三江国土管理中心所剑阁县元山国土资源管理所青川县竹园国土资源管理所遂宁市射洪县国土资源局金华中心所蓬溪县国土资源局赤城国土资源所大英县国土资源局蓬莱国土资源服务所内江市威远县向义镇国土资源所隆昌县石碾镇国土中心所内江市国土资源局东兴分局椑木国土所资阳市资阳市雁江区丹山国土资源所安岳县龙台国土资源所乐至县宝林国土资源所乐山市乐山市中区茅桥镇国土资源所井研县研城国土资源所眉山市仁寿县黑龙滩镇国土资源所彭山县武阳国土资源所南充市南部县国土资源局定水国土资源所蓬安县国土资源局锦屏国土资源所西充县国土资源局晋城管理所宜宾市宜宾县观音国土资源所筠连县巡司国土资源所珙县孝儿国土资源所广安市广安市广安区协兴国土资源所广安市华蓥双河国土所达州市达县国土资源局赵家国土资源所万源市国土资源局太平国土资源所宣汉县国土资源局南坝国土资源所巴中市通江县涪阳国土资源管理所巴中市巴州区下八庙国土资源所雅安市雅安市雨城区中里镇国土所石棉县新棉镇国土所荥经县青龙乡国土所阿坝州九寨沟县永乐镇国土资源所凉山州会理县红旗片区国土所冕宁县泸沽镇国土所盐源县左所镇国土所附件2四川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名单(106名)成都市王彦景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胡斌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金牛分局副局长任云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成华分局法规科科长李玉梅温江区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副主任蒋巍金堂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代晓能成都市青白江区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工作人员自贡市查克勤自贡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科副科长林卫军自贡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科长钟向林自贡市沿滩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吴勇荣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吴虹自贡市大安区国土资源局地籍股股长吴大春自贡市贡井区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股股长攀枝花肖良民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苏揠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周培昌攀枝花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东区大队长兼东区分局副局长郑压帝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分局副局长谢国强盐边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泸州市丁跃萍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程剑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江勇强古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胡杰强合江县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股股长、执法大队大队长何照章叙永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天平泸州市国土资源局龙马潭区分局工作人员德阳市周铭德阳市国土资源局旌阳分局副股长刘跃芬什邡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欧文奇罗江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绵阳市宋少华绵阳市国土资源局一分局副局长罗采裕绵阳市国土资源局二分局局长曹忠江油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谌建国三台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白世辉平武县国土资源局科员广元市赵洪义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昝元荣剑阁县国土资源管理局法规监察股股长赵成兴旺苍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刘志荣广元市国土资源局利州区分局局长唐才军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朝天区分局局长李家全苍溪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股股长遂宁市裴军遂宁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副书记谢晓军遂宁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监察科科长蒲友炳大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内江市朱开华内江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李毅威远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叶巨波资中县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股股长张立荣隆昌县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股股长资阳市王昌文资阳市国土资源局雁江分局规划耕保股股长邓德全安岳县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股股长、信访办主任许丁乐至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乐山市程林川乐山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科副主任科员江涛峨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萍犍为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黄国军乐山市国土资源局沙湾分局法规监察股长吴玉琴乐山市国土资源局五通桥区分局法规监察股长马洪峨边县国土资源局地环办主任眉山市王仲成眉山市局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夏邦能仁寿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邓鸿杰洪雅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童兵丹棱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南充市刘克常南充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郭建秋仪陇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杨荣蓬安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吴洪鉴南部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佳营山县国土资源局法规股股长秦仕胜南充市国土资源局高坪分局股长宜宾市陈皑宜宾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曦宜宾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科员戴德雷珙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岳观平兴文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陈国斌南溪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周宾华高县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监察股副股长广安市鄢佳明邻水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袁宗明华蓥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周长方岳池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副主任达州市牟成通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贾本荣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地环科科长沈明华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刘宗平达州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王建大竹县国土资源局纪委书记郑安林渠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巴中市王剑锋巴中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赵东梅平昌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股股长李文荣南江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陈林通江县国土资源局信访办主任雅安市杨登全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罗忠雅安市国土资源局雨城区分局办公室主任彭锦汉源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冯继刚名山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郭峰芦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黄永均宝兴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科负责人阿坝州华永东阿坝州壤塘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石强小金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意希甲措若尔盖县国土资源局地籍地政股股长陈虹茂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股股长、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张文福马尔康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唐宗华阿坝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甘孜州昂波甘孜州国土资源局局长降初丹巴县建设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康敏泸定县国土资源局科员泽仁邓珠巴塘县规划和建设国土资源局局长嘎玛昂翁石渠县建设国土资源环保局局长费志宏九龙县国土资源和环保局办公室主任凉山州张述仁凉山州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副科长肖霞西昌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股股长杨阿伙盐源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何晓红昭觉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沈远敏宁南县国土资源局监察股股长,执法大队队长朱国政冕宁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附件3四川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名单先进市(州)国土资源局(3个)阿坝州国土资源局资阳市国土资源局凉山州国土资源局先进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32个)成都市成都市龙泉驿区国土资源局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武侯区分局自贡市自贡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科自贡市沿滩区国土资源局攀枝花市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区分局泸州市泸县国土资源局德阳市什邡市国土资源局绵阳市盐亭县国土资源局平武县国土资源局广元市苍溪县国土资源局剑阁县国土资源局遂宁市蓬溪县国土资源局内江市内江市国土资源局中区分局资阳市资阳市国土资源局雁江分局乐山市乐山市国土资源局五通桥区分局沐川县国土资源局眉山市眉山市国土资源局东坡区分局南充市蓬安县国土资源局阆中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宜宾市珙县国土资源局长宁县国土资源局广安市广安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达州市达州市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巴中市巴中市国土资源局巴州分局雅安市雅安市国土资源局雨城区分局名山县国土资源局阿坝州松潘县国土资源局黑水县国土资源局甘孜州得荣县国土资源局新龙县国土资源局凉山州西昌市国土资源局甘洛县国土资源局附件4四川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五五”普法先进个人名单(68名)成都市黄竹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党委副书记杨文崇州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工作人员江涌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青羊区分局监察法规科科长自贡市王会富顺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勇自贡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局长倪昔钦自贡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谢静自流井区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攀枝花市曹骞予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区分局办公室主任陶龙华米易县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股股长泸州市王小林泸州市国土资源局科员王明友泸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黄珉翼泸州市国土资源局纳溪区分局科员王维跃泸州市国土资源局江阳区分局股长德阳市王兴平绵竹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廖首龙中江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绵阳市蒲克林绵阳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副主任科员刘明泽绵阳市国土资源局三分局副局长杨鳌平武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徐帮怀北川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广元市凌勇平广元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胡平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法规处干部王成芳旺苍县国土资源局股长任国建青川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母绍华元坝区国土资源分局纪检组长、副局长遂宁市何平遂宁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冯利平蓬溪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内江市江君内江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科员丁正内江市国土资源局东兴分局局长羊勇内江市国土资源局中区分局副局长资阳市杨焱资阳市国土资源局雁江分局副局长乐山市高小明乐山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副主任卢华军沐川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卢曦金口河区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股长立固林膺马边县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股长眉山市彭玉聪眉山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队长魏国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南充市邓建明南充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科长罗震寰南充市国土资源局顺庆分局局长许永波阆中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白莲华西充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宜宾市罗涛宜宾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监察科副科长梁平扬筠连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余国正屏山县国土资源局统征所所长方文均江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广安市李据邻水县城南国土资源所负责人高超武胜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负责人达州市彭会芝达州市局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邓斌万源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纯斌达县国土资源局法规股长丁录学达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吴应辉开江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巴中市文强巴中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监察科工作人员张杨巴中市国土资源局巴州分局监察股长雅安市陈朝根雅安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黄建祥荥经县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股股长吴志忠石棉县国土资源局政策监察股副股长郭鸿名山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阿坝州罗鸣阿坝州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室主任旦正才旺红原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查福勇理县国土资源局监察股股长甘孜州王淑陶甘孜州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孙向革乡城县规划和建设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叶明军炉霍县国土资源局地籍股股长沙尔加雅江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凉山州黄昌蓉凉山州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队长李永东会东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肖刚会理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罗梅布拖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

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先进个人名单

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先进个人名单

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先进个人名单北京(5人)刘丽娟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石景山分局地籍科科长纪文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房山分局执法监察科科长房秀利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延庆分局副局长王国辅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密云分局副局长潘连筠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怀柔分局副局长天津(5人)冀思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何秀旺天津市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南风鸣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西青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田胜仓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市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王翠敏天津市蓟县国土资源分局科长河北(8人)郭全京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牛小瑛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陈权唐山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褚宝松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俊杰石家庄市栾城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姚汝明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桥东分局米宏圣邢台新河县国土资源局米秋平秦皇岛抚宁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山西 (8人)彭东晓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张宝玉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春雷晋中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姚立军盂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鲍宇仁朔州市怀仁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子明大同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科员李涛临汾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科员程林江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分局科员内蒙古(8人)张志诚满洲里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高建国乌兰察布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支队长魏忠包头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关永义阿拉善盟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延胜乌兰浩特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股监察股长敖嫩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许晓东乌海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科科员席富忠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国土资源局局长辽宁(8人)刘铁军阜新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伟灯塔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巩大勇北镇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维君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处调研员袁宏志盘锦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任建伟营口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王巨葫芦岛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助理金岩朝阳市国土资源局综合规划科科长吉林(8人)王宏智吉林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张新强通化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科长方军白山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孙凤华四平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科长王宝忠珲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郭连杰辽源市东丰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陈来成榆树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振义九台市土门岭国土所所长黑龙江(8人)康本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法规处处长赵宏伟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王成立鸡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于泳佳木斯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科长矫吉峰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驻森工总局国土资源局牡丹江分局局长陈永辉鹤岗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科长李文义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驻农垦总局国土资源局科长宋文礼七台河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上海(5人)陈会润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副局长王世永上海市松江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执法科科长王耀辉上海市青浦区规划管理监督检查队书记、副队长黄时上海市徐汇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科长万明辉上海市崇明县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监督检查队队长江苏(8人)张绍军宿迁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顾迅建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处长杨小川新沂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张文根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丁和庚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唐永康淮安市国土资源局纪委书记孙召明灌云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符美红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处处长浙江(7人)楼小东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钱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法规处主任科员江钢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城东分局副局长石仲广诸暨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科长朱瑾义乌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副科长黎国庆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原法规科科长包日李泰顺县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科长安徽(8人)黄发儒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调控监测处处长刘淮河淮北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马玉华含山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谢杰滁州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赵丽萍亳州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科长戴宝燕宿州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科长方秀双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科员夏黎明阜阳市国土资源局科员福建(8人)郑平文莆田市国土资源局科长林衍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执法处处长詹鹏宇泉州市国土资源局监察支队直属大队长黄荣华三明市国土资源局正科级黄暹华漳州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科科长左春生南平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科长冯添桂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调研员叶敏弦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副主任科员江西(8人)李珊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副调研员多超江西省国土资源执法总队副总队长冷世民宜春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胡皆林赣州市国土资源局章贡分局负责人王宏强景德镇市陶瓷科技园分局局长黄伟刚玉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黎汝红上栗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肖焕国吉安县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山东(8人)王少瑾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处长郝吉虎东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秦泗彦日照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刘方君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林东昱栖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徐国红莱芜市国土资源局莱城工业区分局局长陈宝瑛威海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科长王坤泰安市国土资源局泰山区分局徐家楼国土资源所所长河南(7人)饶维智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法规处处长李学耕开封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王辉商丘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科长韩喜国辉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洪义周口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再培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易明平信阳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湖北(8人)王建军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法规处副主任科员吴风雨黄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文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陈少俊鄂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正斌随州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执法科副科长李井炎仙桃市国土资源局纪委书记李兆忠天门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姚世魁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湖南(7人)李景平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处长龙舟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副主任科员黄晓军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黄海凇永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戴强武冈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付智岳阳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欧阳松郴州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科长广东(8人)罗珩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法规处主任科员黄金锋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骆石优河源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张颖梅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邢通海惠州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执法大队长何权昌中山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凌宇锋化州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冯昆仑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科长广西(8人)肖建刚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张亚娴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组长姚元富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吴庆鑫北海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科长梁海春贵港市平南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卢显泰来宾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曾开明贺州市钟山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中队中队长李慧兰崇左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科员海南(7人)阳卓琛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科员戴国川琼海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王向东儋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李锋昌江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曾国雄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方治平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监察总队副总队长王雪皓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副主任科员重庆(5人)冯灿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法规处主任科员陈华重庆市北碚区国土资源分局法制监察科科员万华重庆市璧山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法规科科长冉启智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邬吉强重庆市垫江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四川(8人)常玉华自贡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赖正才宜宾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陈立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李胤广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苏蒙乐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魏敏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副书记刘杰眉山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科长冷静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贵州(9人)朱立军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邹同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杜良平贵阳市国土资源局处长齐鲁黔遵义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科长殷芳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科员李文忠黔南自治州国土资源局科长覃黔生黔西南自治州国土资源局科长钱旭毕节地区国土资源局科长程晓顺安顺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办公室副主任云南(8人)朱家甫曲靖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周强红河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槐春保山市昌宁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杨黎光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朱红江玉溪市元江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郭兴良大理州永平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博南分局局长杨文德文山州丘北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罗荣花怒江州兰坪县国土资源局科员西藏(4人)李新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局长布琼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普布次仁西藏自治区贡觉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洛桑罗布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国土资源局科员陕西(4人)王建东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方衍定汉阴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洪少隆镇安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崔琳品靖边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甘肃(6人)杨腾霄定西市通渭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股股长葛志明甘肃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副局长卡占龙临夏州国土资源局局长焦旭平凉市国土资源局执法支队科员张瑞堂甘肃矿区国土资源局局长张龙白银市国土资源局平川分局执法监察大队队长、党支部书记青海(8人)马当周海南州国土资源局局长刘友辉西宁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刘昆峰格尔木市国土资源局执法队长杨旭霞黄南州国土资源局矿管科科长土洋称多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林资恒果洛州国土资源局局长刘长义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副调研员赵成生青海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总队格尔木支队副支队长宁夏(8人)刘红炬银川市国土资源局综合事务主管刘永祥吴忠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石新固原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军原州区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副主任孙智盐池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大队长任志宏国土资源执法总队执法监察室主任许竞文平罗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科员高进虎海原县国土资源局干部新疆(9人)马敖·塞依提哈木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张新泰阿勒泰地区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赵文革察布查尔县国土资源局书记、副局长邓虎木垒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李俊峰若羌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孙承新温宿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谢进良巴楚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袁国平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国土资源分局科员周李平石河子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兵团(4人)郭启华农七师国土资源局局长苏元祥农五师国土资源局局长杜玉田农二师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曹积强农十二师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宁波(4人)孙岭浩奉化市国土资源局科长孙赟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镇海分局干部谷文连宁海县国土资源局法制监察办公室副主任孔兴满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干部厦门(4人)陈国荣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苏君聪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权籍管理处主任科员谢进国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海沧分局局长陈鹆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集美分局科长青岛(4人)宋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法规处副调研员李延世即墨市国土资源局科长郭方延莱西市国土资源局大队长张光辉黄岛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深圳(4人)户从义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机关党委专职书记张全江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一直属管理局局长罗志辉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局长韩肖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局长大连(5人)金建利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局长隋学家庄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郭波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旅顺国土资源分局法规科科长王维权瓦房店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科长孙德胜大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中心主任。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绵府发[2009]34号【发布部门】绵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11.30【实施日期】2009.11.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绵府发〔2009〕34号)涪城区、游仙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科创区、农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已于2009年10月29日经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征收土地管理,规范和完善绵阳市市辖区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个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绵阳市市辖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绵阳市辖涪城区、游仙区及所属各开发园区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拆迁补偿、人员安置、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拆迁补偿安置按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绵阳市市辖区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

具体事务性工作由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承办。

市辖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市(区)监察、发改、规划、建设、财政、审计、劳动和社保、民政、公安、信访、林业、农业、水务等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及相关工作。

市辖区内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征地拆迁安置实施单位”)受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委托,完成所辖区域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相关事务性工作,双方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协议》。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绵阳金家林金融聚集区加快建设的若干意见-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绵阳金家林金融聚集区加快建设的若干意见-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绵阳金家林金融聚集区加快建设的若干意见正文:---------------------------------------------------------------------------------------------------------------------------------------------------- 关于支持绵阳金家林金融聚集区加快建设的若干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为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金融后台服务机构、企业融资服务机构等入驻金家林金融聚集区实现聚集发展,加快建设西部区域性金融中心,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金家林金融聚集区建设的重要性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

金融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龙头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在科技新城核心区内集中规划和加快建设金融聚集区是构建科技城服务体系的重要内涵和举措,将有利于实现金融资本和生产要素整合,改善老城区本地金融机构运营环境,搭建起异地金融机构落地我市发展的平台,增强金融资源聚集和辐射功能,对促进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实现西部经济文化生态强市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金家林金融聚集区建设的目标和布局按照“需求牵引、市场导向、内外兼顾、政府支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原则,形成市区两级联动,部门、园区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快项目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和对上争取,力争用五年时间,建成区域性金融机构的聚集中心和金融管理决策中心、金融运营中心、金融资产管理中心、金融信息和企业项目融资服务中心、产权交易及拍卖中心,不断提升金融产业发展能力、创新能力和辐射能力。

引进聚集包括金融监管部门、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创投、基金管理、小额贷款、融资担保、金融仓储、金融租赁、融资租赁、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各类产权交易、技术交易、资源(含贵金属)交易、金融后台、会计、审计、律师、资产评估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绵阳市人民政府二O一二年九月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编制单位:绵阳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单位:四川省绵阳市国土资源局技术编制单位:四川中地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规划编制日期:二O一二年九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总则 2第一节规划目的 2第二节规划任务 2第三节规划范围 2第四节规划期限 3第五节编制依据 3第二章规划背景 6第一节自然地理概况 6第二节社会经济概况7第三节区位条件和战略地位分析8第四节土地资源利用现状10第五节土地利用的特点11第六节本轮规划面临的机遇与挑战12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及目标15第一节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15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17第三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19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23第一节总体结构调整23第二节适度调整农用地结构23第三节优化建设用地结构25第四节适度调整其他土地结构28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29第一节土地利用布局总体原则29第二节优先安排基础性生态用地29第三节保持耕地与基本农田稳定31第四节优化安排城镇工矿用地32第五节协调安排基础设施用地34第六章土地利用区域调控39第一节基本农田集中区39第二节一般农业发展区40第三节林业用地区41第四节牧业用地区41第五节城镇发展区42第六节独立工矿区43第七节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43第八节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44第九节区县土地利用调控44第七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50第一节允许建设区50第二节有条件建设区51第三节限制建设区52第四节禁止建设区52第八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54第一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54第二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的主要任务55 第三节中心城区发展方向及用地布局55第四节中心城区管制分区57第九章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安排60第一节加强农用地和基本农田保护60第二节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63第三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规模布局65第十章土地整治安排68第一节土地整治方案的原则68第二节土地综合整治潜力分析69第三节土地整治重点区域71第四节土地综合整治的途径72第五节土地综合整治的保障措施72第十一章近期规划安排77第一节近期规划原则77第二节近期土地利用目标77第三节近期主要重点项目用地情况78第十二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79第一节健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政管理措施79第二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81第三节强化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83第四节完善规划实施的基础保障84第五节扩大规划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85第十三章附件86第一节附表1至表11 86附表1 绵阳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87附表2 绵阳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88附表3 绵阳市各县(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表90 附表4 绵阳市各县(区)建设用地指标表91附表5 绵阳市各县(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及补充耕地表92附表6-1 绵阳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省级及以上)93附表6-2 绵阳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市级)101附表7 绵阳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105附表8 绵阳市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表106附表9 绵阳市各县(区)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107附表10 绵阳市各县(区)园地、林地及牧草地控制指标表108附表11 绵阳市各县(区)灾后重建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109附表12 绵阳市各县(区)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110第二节附图1至图8(图集) 111前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加强资源环境保护、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是统筹安排各行、各业用地、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调控、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前提条件,是推进依法行政、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保障。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保障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用地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保障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用地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保障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用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25•【字号】绵府发[2008]36号•【施行日期】2008.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保障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用地的通知(绵府发[2008]36号)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根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令第526号)、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22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实行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特殊支持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19号)等文件规定,现就绵阳市区(涪城区、游仙区)切实保障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及时用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用地基本原则(一)符合规划原则。

凡属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无论是原地改(重)建,还是易地重(新)建,必须符合当地城乡总体规划或恢复重建规划。

易地重、新建项目要尽量使用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

在当地恢复重建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实施之前急需动工建设项目,按照“边建设、边报批”原则安排用地,按用地审批权限办理用地手续。

(二)确保安全原则。

凡属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必须以确保安全为前提。

灾后重建的城镇村项目或独立项目选址,必须避让地质灾害危险区;确实无法完全避让的,必须安排防治工程排危除险。

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未开展工程治理的,不得实施重建。

重建工程选址均须通过地质灾害评估,未经地质灾害评估的重建选址不得纳入各类规划,不得批准用地和使用土地。

(三)保障用地原则。

凡属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原则上根据需要保障用地。

因国家和省下达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足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向省争取政策,按照“省先预支安排使用,并由省分类统计汇总报请国土资源部,在国家计划指标中追加认定”的办法解决。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27•【字号】川府函〔2024〕56号•【施行日期】2024.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川府函〔2024〕56号绵阳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厅:你们关于审批《绵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绵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绵阳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坚持创新引领,聚焦建设成渝副中心,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中国(绵阳)科技城、国家重要的国防军工和科研生产基地、国家科技创新先行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西部陆海新通道重要枢纽,加快建成川北省域经济副中心。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绵阳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23.2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57.8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572.17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543.23平方千米以内。

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以及防灾减灾等各类控制线,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构建“一核一圈、三区两屏”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加强集中连片优质耕地保护,依托西北部山区、中部盆地、东南部丘区,构筑差异化农业发展空间,筑牢涪江上游、岷山横断山脉生态屏障。

《绵阳市土地、矿产资源收费标准统计表》

《绵阳市土地、矿产资源收费标准统计表》
[1992]251号
(廿五)
复印工本费(不对外承接
任务)B5
元/张
0.15
川价字非(1993)
63号/价费字
[1992]251号
十三
地质勘查报告审批费
(一)
大型报告
元/份
7000.0
/川价字非(1993)
63号/价费字
[1992]251号
(二)
中型报告
元/份
5000.0
/川价字非(1993)
63号/价费字
单位含三资企业100川价费200293200川价费200293100川价函1999159土地有偿使用费元平方米240财综字1999117十一土地收益金绵阳城市规土地收益金政府收益商业用地按基准地价300绵府办发200422住宅用地按基准地价300绵府办发200422号绵府发2004106工业用地按基准地价250绵府办发200422号绵府发2004106商住用地按基准地价300绵府办发200422号绵府发2004106房改房划拨土地上市成交价和基准地价成交价1基准地价土地分摊面积2省政府令130号收益金基准地价2030绵府发199719十二地质成果有偿使用费5万地质图及说明书汇交资料单位300600川价字非199363号价费字1992251万地质图及说明书非汇交资料单位600900川价字非199363号价费字199225120万地质图及说明书汇交资料单位150250川价字非199363号价费字199225120万地质图及说明书非汇交资料单位300600川价字非199363号价费字199225120万地质图汇交资80200川价字非199363号价费字199225120万地质图非汇交200400川价字非199363号价费字199225120万矿产图及说明书汇交资料单位300500川价字非199363号价费字199225120万矿产图及说明书非汇交资料单位500800川价字非199363号价费字1992251200400川价字非199363号价费字1992251400600川价字非199363号价费字199225120万特种矿产图及说明书汇交资料单位300600川价字非199363号价费字199225120万特种矿产图及说明书非汇交资料单位500800川价字非199363号价费字199225120万特种矿产图汇200400川价字非199363号价费字199225120万特种矿产图非400600川价字非199363号价费字199225120万水文地质图及说300500川价字非199363号价费字199225120万水文地质图及说明书非汇交资料单位500800川价字非199363号价费字1992251十七査阅基础性地质资料非30川价字非199363号价费字1992251十八査阅开发性地质资料非70川价字非199363号价费字1992251十九复制资料费8开40川价字非199363号价费字1992251二十复制资料费1620川

《绵阳市土地、矿产资源收费标准统计表》

《绵阳市土地、矿产资源收费标准统计表》
(三)
小型矿山
元/次
200.0
/川价字非(1993)63号/价费字[1992]251号
(四)
变更登记
元/次
100.0
/川价字非(1993)63号/价费字[1992]251号
十五
矿产资源补偿费
(一)
天然气、煤炭、
销售收入
1.0%
/国务院令第150号
(二)
地热
销售收入
3.0%
/国务院令第150号
(三)
金、银
6
抵押土地使用权(有地面附着物)
减附着物价-征地费-税费
50.0%
/川价字非(1992)106号及绵府发[1994]78号

证照费(中央)
(一)
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
元/证
8.0
/川价字非(1994)43号
(二)
《土地证书》工本费(两种证书自愿选择一种)
元/证
1
普通证书:个人
元/证
5.0
/川价费(2002)93号

土地有偿使用费
(一)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补交抵交
1
转让无地面附着物的土地使用权
总成交额-原征地费
55.0%
/川价字非(1992)106号及/绵府发[1994]78号
2
随地面附着物(房屋、设施等)转让土地使用权
成交额-附着物重折价-征地费-税费
50.0%
/川价字非(1992)106号及/绵府发[1994]78号
省政府令130号
(二)
集体土地非农业生产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土地
1
收益金
基准地价
20%-30%
/绵府发[1997]19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

绵阳市人民政府
(五)推进“群防”体系建设 “群测群防,群专结合”是防御地质灾害的根本方针,要利用 各种方式向灾害区干部、群众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讲解 地质灾害识别、监测、预报和避让措施,填写“明白卡”提高群众 防灾、减灾、救灾意识,促群防体系建设。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 管部门和地质环境监测人员应在灾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迅速出 动,开展应急调查,确定治灾救灾方案,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六)协调配合,通力合作 气象、地震、水利、交通、防洪、救灾等部门要加强联系, 通力合作,及时掌握气象、汛情、灾情,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的全面顺利开展。 (七)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要建立健全层层负责、汛期值班、险情巡视和灾情速报制度。 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
0816-2345526
盐亭县国土资源局(何大贵) 0816-7222858
绵阳市地环站(岳辉)
0816-2345526
游仙分局 ( 罗彩玉) 绵阳市地环站(岳辉)
13708111352 0816-2345526
游仙分局 (罗彩玉) 绵阳市地环站 (岳辉)
13708111352 0816-2345526
应急防御措施 加强监测、尽快 治理
避让、加强监测
避让、加强监测 避让、加强监测
加强监测 加强监测 居民搬迁 加强监测,搬迁
加强监测,治理 治理 治理 加强监测,尽快 治理
-7-
县(市)
位置
平武县铁笼堡
类 型 规 模 险情预测
引发因素
滑坡
特大型
危及平武县城及铁 龙堡村村民159 人
地震、降雨
防灾责任单位 负责人
附:绵阳市二 00 五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表
主题词:地质灾害 防治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 检察院,市法院,绵阳军分区。

廖世如、三台县自然资源局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二审行政判决书

廖世如、三台县自然资源局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二审行政判决书

廖世如、三台县自然资源局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28【案件字号】(2020)川07行终11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向茜夏春梅严皓月【审理法官】向茜夏春梅严皓月【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廖世如;三台县自然资源局;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事人】廖世如三台县自然资源局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事人-个人】廖世如【当事人-公司】三台县自然资源局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理律师/律所】杨英杰四川科大律师事务所;赵莎四川道融民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英杰四川科大律师事务所赵莎四川道融民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杨英杰赵莎【代理律所】四川科大律师事务所四川道融民舟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廖世如;三台县自然资源局;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上诉人三台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三国土资行处[2018]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上诉人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绵自然资规复决字[2019]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规划合法违法可撤销废止罚款第三人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质证关联性合法性新证据证据不足行政复议改判发回重审听证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上诉人三台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三国土资行处[2018]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上诉人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绵自然资规复决字[2019]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

(一)关于认定事实本案中,上诉人廖世如主要是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不服而提起上诉。

因租用案涉土地和房屋的事实距今20多年,上诉人廖世如认可对集体土地的租赁关系,但对租用的是“谁的土地"、建房时间及是否具有合法用地建房手续有争议。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和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和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和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5.03•【字号】绵府办发〔2016〕23号•【施行日期】2016.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和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绵府办发〔2016〕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2015年,我市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在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去年清理出的224宗、10737.3亩闲置土地中仍有70宗、2387.19亩未处置到位,加之省国土资源厅通报我市疑似闲置土地有405宗、15786.6亩,我市今年闲置土地处置任务仍然十分繁重。

为巩固我市闲置土地处置成果,提高我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现就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和开发利用工作通知如下:一、成立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为认真做好全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绵阳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监察局局长担任,市城乡规划局、市目督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

二、全面摸清辖区闲置土地具体情况对2015年未完成处置的闲置土地,各地要逐宗梳理、核实,建立台账;对省国土资源厅通报的疑似闲置土地,要按照以下四种情形进行逐宗摸排、核实,建立台账:(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二)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三)已对闲置土地作出处置决定,但当事人未履行或全部履行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城区及乡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城区及乡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城区及乡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5.15•【字号】绵府发〔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城区及乡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绵府发〔2020〕13号科技城管委会,涪城区、游仙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土地价格管理,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土地优化利用,按照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和原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7〕33号)等有关规定,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城区及乡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已经完成。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公布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适用范围城区:东至绵遂高速;南至松垭镇、塘汛镇、吴家镇广福村和兴顺村、新皂军转民工业区;西至科技城集中发展区启动区、永兴镇双土地村与界牌镇交界处、城郊乡鼓楼山村与界牌镇交界处、金家林工业开发区、绵广高速公路;北至龙门镇、石马镇;覆盖范围共计29545.81 公顷(约295.46平方公里)。

乡镇:涪城区丰谷镇(原丰谷镇片区、原关帝镇片区)、杨家镇(原杨家镇片区、原玉皇镇片区)、新皂镇(原金峰镇片区)、吴家镇(原石洞乡片区),游仙区新桥镇(原新桥镇片区)、魏城镇(原魏城镇片区)、忠兴镇(原忠兴镇片区)、信义镇(原刘家镇片区)、盐泉镇(原梓棉镇片区)、仙鹤镇(原朝真乡片区)、仙鹤镇(原柏林镇片区)、石马镇(原东林镇片区)、新桥镇(原街子镇片区)、仙海水利风景区各乡镇的城市建成区与规划区,覆盖范围共计4796.24公顷(约47.96平方公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表彰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表彰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表彰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2.20•【文号】人社部发[2010]97号•【施行日期】2010.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表彰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人社部发[2010]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福建省公务员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国土资源部其他直属单位: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全面推进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等各项工作,为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励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履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职责,推动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全面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决定,授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征地处等150个单位“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张建国等80名同志“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发扬成绩,再立新功。

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十二五”规划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定信心,扎实工作,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积极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制度创新,全面提高国土资源保障能力和保护水平,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绵府发[2008]14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绵府发[2008]14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绵府发[2008]14号)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绵阳市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实施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请抓紧组织实施。

绵阳市人民政府二〇〇八年六月三日绵阳市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实施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抓紧组织各方面力量,尽快完成灾后重建规划编制任务的要求,以及省上关于市州主要作好规划实施方案的具体意见,为有力有序有效地组织各方面力量完成灾后重建规划实施方案,特制定《绵阳市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实施工作方案》,明确编制规划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责任主体和时间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绵阳市灾后重建规划实施工作方案编制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优先恢复重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务设施;坚持尊重科学、尊重自然,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坚持统筹兼顾,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主体功能区建设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与保护弘扬中华民族和灾区的人文精神相结合。

灾后重建规划实施工作方案的编制要坚持“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尊重自然、区分缓急、突出重点,相互衔接、上下协调,规范有序、依法推进”的原则。

在深入论证、科学规划的同时,尽可能加快工作进度;在重建生活家园的同时,注重精神家园的建设;在重建生产设施的同时,注重制度建设;在抓好近期重建的同时,注重中长期发展提高,促进灾区协调、可持续发展。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涉及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继续保留划拨性质的批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涉及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继续保留划拨性质的批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涉及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继续保留划拨性质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2.23
•【字号】绵府批复〔2022〕28号
•【施行日期】2022.0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涉及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继续保留划拨性质的批复
绵府批复〔2022〕28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绵阳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涉及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继续保留划拨性质的请示》(绵自然资规土〔2022〕51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同意绵阳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涉及企业改制的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13宗土地性质仍保留划拨土地性质,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程序办理登记手续。

此复。

附件:绵阳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涉及企业改制保留划拨土地性质宗地名细表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3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绵阳市国土资源局
绵国土资公告[2010]149 号
绵阳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决定挂牌出让
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土地 号 位置
宗地总面积 (m2)
出让宗地面积 (m2)
土地用途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国有建设用地 挂牌出让 公告
绵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0 年 7 月 15 日印制
2
40
234 779.5806
1237
4122
3
高新区 张家营村
70753.54
52980.10
(合 106.13 亩) (合 79.47 亩)
市场用地
≤16 ≤50% ≥1.5 ≥20%
40
998
3325
其他规划要求详见绵城规设[2009]204 号、[2010]091 号、
[2009]312 号。
和绵阳市土地矿产交易网( )上查询挂牌
1
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10 年 8 月 12 日前,到绵阳市土地矿产
市场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 经核实到账且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0 年 8 月 12 日 16:00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规划指标要求
建筑 类型
建筑 层数
建筑 高度 (米)
建筑 密度
容积率 (万m2/ha)
绿地率
配套设 施用地 面积
出让 竞买 挂牌 年限 保证金 起始价 (年) (万元) (万元)
1
高新区菩提寺
38214.64
31466.91
(合57.3220亩) (合 47.2004 亩)
工业用地
工业 建筑
根据 工艺 要求
根据工 艺要求
≥40%
配套 设施
≤6 层
≤19
≥0.9
15% 20%
不得超 过总用 地面积 的 7%
50
2
涪城区龙门镇 迴龙社区1、2、3 组,小桥村4、7 社
136006.03
101087.93
(合204.009亩) (合 151.632 亩)
市场(农产品 批发)用地
≤16 ≤50% ≤1.5 ≥15%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绵阳市土地矿产 市场。挂牌竞价时间:2010 年 8 月 5 日 9:00 时至 2010 年 8 月 16 日 16:00 时。
七、联系方式与交纳保证金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绵阳市土地矿产市场(健安街附 2-201 号) 联系电话:(0816)2345551 联 系 人:左 刚 陈 磊 开户单位:绵阳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涪城支行 账 号:3520547809100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
确定竞得人。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0 年 7 月 16 日起,到绵阳市土地矿产市场(健安街附 2-201
号)索取或在四川省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