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检测指标体系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政策的解读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政策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2023.12.30•【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10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件印发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对《指导意见》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一项重点工作,是推进健康中国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有力抓手,也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让人民群众获得更高质量、更加便捷、更为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
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整体提高,群众健康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但总的看,我国优质医疗资源的供给总量仍然不足,结构不合理,质量和效益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尤其是部分地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有所弱化,与群众能够就近“看得好病”的期望还存在差距。
为此,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在县域主要组建医疗医共体,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流动。
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启动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工作,重点围绕建设责任共同体、管理共同体、服务共同体、利益共同体,更好实现资源下沉和县域整体能力提升。
试点开展以来,先后有山西、浙江、新疆3个省份被确定为试点省,以及其他省份551个县(区、市)共828个县被确定为试点县。
各地积极探索,在优化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县域服务能力、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
县域医共体紧密程度监测指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均收入/牵头医院人均收入
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
5.牵头医院是否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推荐标准
牵头医院是否达到国家县医院、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
6.牵头医院出院患者三四级手术比例(%)
三四级手术台次数/同期出院患者手术台次数×100%
县域医共体紧密程度监测指标
县域医共体名称:,填表人:,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本附件由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填写,每个县域医共体填写一张。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说明
一、有序就医格局基本形成
1.县域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占比(%)
县域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人次/县域医共体门急诊总人次×100%
2.牵头医院下转患者数量占比(%)
7.牵头医院帮助基层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数量
牵头医院帮助成员单位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名称、数量
8.“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达到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机构比例
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机构比例
三、医疗卫生资源有效利用
9.牵头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
(医疗收入-药品、耗材、检查和化验收入)/总医疗收入×100%
1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
(医疗收入-药品、耗材、检查和化验收入)/总医疗收入×100%
1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诊疗人次数/同期平均执业(助理)医师数/同期工作日数
1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使用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使用总床日数/实际开放总床日数(注:按编制床位测算)×100%
牵头医院本年度向基层下转住院患者人次/牵头医院总出院患者人次×100%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是指在县域范围内医疗卫生资源整合,实现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协同发展,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以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
为评判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成效和监测其发展状况,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
评判标准:1. 医疗机构覆盖率:统计县域内各类医疗机构的数量和分布情况,评估医疗机构的覆盖面和布局是否合理,是否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2. 医疗资源配置均衡性:衡量医疗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评估各类医疗机构的设施设备、人力资源以及医疗服务能力的配置是否均衡,能否满足不同人群的就医需求。
3. 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评估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水平、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的提升情况,通过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进行量化评价,反映基层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成效。
4. 医联体协同发展程度:评估医联体内各成员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和协同发展程度,包括医疗资源共享、病人转诊和转运、专科医生远程会诊等方面,反映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的协作效果。
5. 医疗服务覆盖率和效果:评估医疗服务的覆盖范围和质量,包括对于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症的诊疗能力、康复服务和终末关怀等方面的覆盖情况和效果。
监测指标体系:1. 基层医疗机构数量和分布情况:统计县域内各类医疗机构的数量、类型和分布情况,明确基层医疗资源的总量和布局情况。
2. 基层医疗机构的设施设备和人力资源配置情况:统计基层医疗机构的设施设备状况和人员编制情况,评估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
3. 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通过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进行定量评估,包括诊疗水平、药物供应和康复服务等方面。
4. 医联体成员机构间的协作情况:评估医联体内各成员机构之间的合作机制和协同发展情况,包括病人转诊、专家远程会诊和医疗资源共享等方面的情况。
5. 质量评价指标:通过对医疗服务质量的监测,包括医疗机构的满意度、疗效评价、人员流动情况和医疗事故发生率等方面的指标,评价医疗服务质量。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5.15•【文号】国卫基层函〔2019〕121号•【施行日期】2019.05.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9〕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为进一步推动健康中国建设,更好地实施分级诊疗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和发展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进一步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合理诊治和有序就医新秩序。
到2020年底,在500个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下同)初步建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新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形成服务、责任、利益、管理的共同体。
二、遴选确定试点县在全面推进医共体建设的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将在全国遴选一批地方党委政府重视、改革意识强、工作基础好的县作为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试点县。
试点县需经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地市级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审核同意。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试点县名单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
试点县原则上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县级党委、政府重视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医共体建设,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二是相关部门协调有力,能够为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是试点县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健全,至少有1所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可作为医共体牵头机构。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紧密型医联体)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
2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效果。
24.65-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下降。
4.人员有序流转。推动落实县域医共体内岗位设置、績效考核、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等自主权。
5.财务统一管理。县域医共体内财务统一管理,完善预算统一支付货款、统一用药目录等。
(三)服务共同体
7.患者有序转诊。建立县域医共体内部患者急慢分治和双向转诊范围、流程和分配机制。
8.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县域医共体内卫生健康信息共享平台,共享检査检验和影像等诊断资源。
(四)利益共同体
9.医保管理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适XX域医共体改革,县域医共体内医保基金分配合理。
10.财政投入统一管理。基层的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依据县域医共体统一考核结果进行拨付。
二、评价指标体系
指标项目
具体评价指标
(五)落实分级诊疗制度
12.县域内住院率有上升(若县域内有一个以上医共体,则评价县域医共体增加一个指标,即该医共体在县域内住院人次占比有提升)。
13.医保基金县域内支出率有上升。
14.县域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率有上升。
15.县域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占比有上升。
16.县域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人次占比有上升。
(三)深化薪酬制度改革
7.县城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牽头医院人均薪酬比有上升。
8.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技术劳务性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有上升。
9.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人员经费占业务支出比例有上升。
10.县域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劳务性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有上升。
(四)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11.县域医共体内医保资金占业务收入比例有上升。
17.牵头医院下转康复护理患者数量占比有上升。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试行)2020版 (2)
4
13.国家基本公 共卫生服务项 目实施情况
【计算方法】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评价得分。 【数据来源】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2
14.牵头医院医 疗服务收入占 医疗收入的比 例(%)
【计算方法】 牵头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医疗收 入-药品、耗材、检查和化验收入)/总医疗收入×100% 【数据来源】卫生财务年报。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监测指标体系(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说明
1.县域内住院人 次占比(%)
【计算方法】 县域内住院人次占比(%)=参保人员县域内住院人次/参保 人员住院总人次×100% 【数据来源】卫生健康部门或医保信息系统。
2.县域就诊率 (%)
【计算方法】 县域就诊率(%)=参保人员县域内门急诊人次/参保人员门 急诊总人次×100% 【数据来源】卫生健康部门或医保信息系统。
疗卫生服
【数据来源】卫生健康统计年鉴。
务能力提 升
11.牵头医院帮 助基层开展新 技术、新项目的 数量
【计算方法】 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名称、数量、进展情况等佐证支撑材料。 【数据来源】牵头医院。
12.“优质服务基 层行”活动达到 基本标准和推 荐标准的机构 数量
【计算方法】 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优质服务基层行”活 动《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 力标准》中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机构数量。 【数据来源】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计算方法】 15.基层医疗卫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 生机构医疗服
(医疗收入-药品、耗材、检查和化验收入)/总医疗收入 务收入占医疗
×100% 收入的比例(%)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紧密型医联体建设)监测指标体系
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参保人员住院实际报销总额/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总额×100%
【数据来源】医保信息系统。
26.参保人员年住院率(%)
【计算方法】
参保人员年住院率(%)=参保人员年住院人次/参保人数×100%
【数据来源】医保信息系统。
【数据来源】卫生财务年报。
4.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门急诊占比(%)
【计算方法】
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门急诊占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门急诊人次/县域内门急诊总人次×100%
【数据来源】卫生健康统计年鉴。
5.牵头医院下转患者数量占比(%)
【计算方法】
牵头医院下转患者数量占比(%)=牵头医院本年度向基层下转住院患者人次/牵头医院总出院患者人次×100%
【计算方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医疗收入-药品、耗材、检查和化验收入)/总医疗收入×100%
【数据来源】卫生财务年报。
1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计算方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诊疗人次数/同期平均执业(助理)医师数/同期工作日数
【数据来源】卫生健康统计年鉴。
【数据来源】医保经办机构。
23.县域门诊次均费用
【计算方法】
县域门诊次均费用=县域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收入/县域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人次
【数据来源】卫生财务年报。
24.参保人员住院次均费用
【计算方法】
参保人员住院次均费用=参保人员住院总费用/参保人员住院次数
【数据来源】医保信息系统。
25.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
【数据来源】卫生健康部门或医保信息系统。
2.县域就诊率(%)
国卫办基层发〔2020〕12号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试行)
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发布时间:2020-09-18 来源: 基层卫生健康司国卫办基层发〔202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9〕121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县域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引导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健康发展,现印发县域医共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试行)。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聚焦县域医共体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定期监测各地县域医共体建设的进展和成效,进一步提升县域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增强人民群众就医可及性,着力构建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新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
强化政府办医责任,切实维护和保障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
坚持政府主导、资源下沉、群众受益,强化医防融合,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逐步形成服务、责任、利益、管理的共同体,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方便、经济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
(二)加强资源整合。
深化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持续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人、财、物、信息等优化重组、集约使用,充分调动和发挥县域医共体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积极性。
(三)加强部门联动。
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对县域医共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
加强和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县域医共体的协议管理。
发挥医保激励、约束作用,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为县域医共体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2024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监测指标体系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监测指标体系(2024版)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解释一、紧密型——推进人事、财务、业务、药品、信息等统一管理。
1.资源统一管理统一人员招聘和使用,统筹平衡县乡两级绩效工资水平。
对成员单位单独设账、集中核算,或实行统一账户管理。
药品检验资源统一管理,畅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级医院用药衔接。
2.医共体内部民主决策制定县域医共体管理章程及相关制度,成员单位参与决策,在绩效考核、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等方面有更多自主权。
医共体负责人员中要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代表。
牵头机构能够代表全部成员单位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协议。
3.服务协同联动统一县域医共体内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等标准,医共体内外转诊规范有序顺畅,做好跟踪接续服务。
信息系统数据互通共享,远程医疗延伸到乡村,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结果互认共享。
健全县域医共体传染病监测预警。
二、同质化——推动资源下沉,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与质量。
4.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中级及以上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派驻人数(人)/每万常住人口【计算方法】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中级及以上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派驻人数(人)=年内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中级及以上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派驻6个月以上的人数(人)×10000/县域内常住人口数【数据来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5.影像心电中心服务开展与心电设备村级覆盖率(%)【计算方法】(1)每万常住人口影像、心电中心开展远程影像诊断数量=远程医学影像(含影像、心电、超声、核医学、肌电图、脑电图等)诊断人次数×10000/县域内常住人口数(2)心电设备村级配备率=配备心电设备的行政村卫生室数/县域内行政村卫生室总数×100%【数据来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均收入与牵头医院人均收入的比值【计算方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均收入与牵头医院人均收入的比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均收入/牵头医院人均收入【数据来源】卫生健康财务年报三、促分工——促进有序就医格局形成。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评判标准
总支出
5.牵头医院下转康复护理患者数量占比
6.慢病患者基层机构管理占比
7.基层机构人均工资收入达牵头医院人均工资收入的比例
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
8.牵头医院是否达到县域医院综合能力推荐标准
9.牵头医院出院患者三四级手术比例
三四级手术台次数/同期出院患者手术台次数
针对医共体有效考核。对医共体建设发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院长的聘任和年薪挂钩。
管理共同体
人员有序流转。推动落实医共体内岗位设置、绩效考核、收入分配、职称聘任等自主权。
财务统一核算。医共体内财务统一核算,完善预算管理。
药品统一管理。医共体内部药品耗材统一管理、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支付货款、统一用药目录等。
附2
县域医共体建设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说明
备注
一、有序就医格局基本形成
1.县域内住院人次占比
县域住院人数/县内的住院总人数的比率
2.医保基金县域内支出率
县域内医疗机构医保基金/县域基金总支出
3.县域内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占比
基层医疗机构住院人数/县域内住院总人数
4.县域内基层医疗机构医保基金占比
16.牵头医院医疗服务性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
剔除药品、耗材、检查和检验收入
17.牵头医院人员经费占业务支出比例
18.基层机构服务性医疗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
19.医共体内医保资金占业务收入比例
20.基层机构财政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
10.区域内千人口全科医生数
11.牵头医院帮助基层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数量
开展项目名称、数量、进展情况等
12.“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达到推荐标准机构数量
高质量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成效考评指标体系
8
建立书记、院长定期沟通和党委领导下 的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1分
有书记、院长定期沟通制度,有党委领 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有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佐证材料。
查阅资料,未提供或不 符合要求不得分。
9 制定医共体章程。
1分 有医共体章程。
查阅文件,未提供或不 符合要求不得分。
10
明确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和成员单位权 责关系。
健全医共体内部运行机构、管理制度, 12 推行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
绩效、信息等统一管理。
7分
"一办五部"内设机构,明确各机构人员 组成、部门职责及内设机构协商议事制 度,有成立内设机构文件、协商议事会 议记录等佐证材料。有能够证明“七统
查阅文件等佐证资料、 现场查证,每一要点未 达到扣1分。
高质量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成效考评指标体系
评估内容
评估要点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办法
责任主体
医共体建设的主体是县级党委、政府, 1 县(市)委书记、县(市)长是改革第
一责任人。
2分
成立医改领导小组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 建设领导小组双组长文件,县级党委、 政府研究医共体推进情况会议记录、会 议纪要等相关文件、资料。
查阅资料,未提供不得 分。
医共体牵头医院
各医共体信息化服务部
19
建成县域远程会诊、心电、影像、检验 、病理诊断和消毒供应等共享中心。
4分
建成各共享中心证明材料,实地查看各 共享中心。
查阅资料,现场查证, 每一要点未达到扣1分 。
卫健委
营运中心信息化服务部 各医共体信息化服务部
20
牵头医院出院患者三四级手术比例同比 有所提升。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指南及评价标准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指南及评价标准在当前数字化时代,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各行各业的重要发展方向,医疗卫生领域也不例外。
为了提高县域医共体的信息化水平,制定一套指南并建立相应的评价标准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指南制定1. 定义目标:在制定指南之初,需明确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和意义。
这包括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患者体验等方面的要求。
2. 制定原则:指南的制定需要遵循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的原则,确保内容的权威性和实用性。
3. 内容规划:指南内容包括信息系统建设、数据管理、隐私保护、安全管理等几个方面,需要根据县域医共体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规划。
二、评价标准建立1. 指标选择:评价标准的建立需要选择合适的指标,这些指标可以包括信息化覆盖率、数据共享率、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2. 量化要求:评价标准要能量化为数字指标,方便对县域医共体信息化水平的评估和比较。
3. 定期评估:建立评价标准后,需设立评估周期,定期对县域医共体的信息化建设水平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指导政策。
三、指南实施1. 推广宣传:在指南制定好后,需要通过各种途径对相关人员进行宣传,提高大家的认识和理解。
2. 培训支持:为了让医务人员更好地贯彻指南内容,需要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帮助他们应用信息化技术提升服务水平。
3. 持续改进:指南的实施过程中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确保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工作不断向好的方向前进。
四、评价标准执行1. 数据收集:为了评估县域医共体的信息化建设情况,需要对相关数据进行收集和分析,得出准确的结论。
2. 反馈改进:根据评价结果,及时给出反馈意见,指导医共体做出相应改进,提高信息化水平。
3. 成果发布:定期公布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的评价成果,逐步提高各地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指南和评价标准的指导下,相信各地医疗机构能够更好地借助信息化手段提升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运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运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随着社会发展和医疗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成为医疗服务的重要模式之一,其目的在于通过有效整合资源和优化医疗服务模式,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在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过程中,应进行运行绩效评价,以便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提高服务质量。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运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一、医疗服务能力指标1.诊疗效果:包括治愈率、好转率、总有效率等。
2.医疗技术水平:包括医疗设备的先进性、医疗工作人员的素质等。
3.资源利用率:主要包括医疗设备、人员和药品的利用效率。
4.服务规范性:包括医疗流程的规范性和医疗操作的标准化程度。
二、医疗服务满意度指标1.服务态度:医疗工作者的服务态度是否热情、耐心、细致。
2.干部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医德水平;3.交流效果:医疗工作者与患者之间的沟通交流是否顺畅有效。
4.服务效率:包括医疗服务等待时间、治疗时间、药品配发时间等。
三、医疗服务经济效益指标1.医疗服务费用:包括医疗人员费用、设备费用、耗材费用等。
2.人均医疗费用:指单位时间内的医疗费用。
3.利益平衡:指医疗服务的效益和成本之间的平衡关系。
四、社会效益指标1.健康教育:包括对健康知识的宣传和对患者的健康管理。
2.口碑效益:指医疗服务的口碑和影响力。
3.技术创新:医疗服务的技术创新和应用。
五、团队建设指标1.组织行为:组织内部的积极性、凝聚力、沟通协作等方面的表现。
2.管理效能:组织的各级管理者管理方式、决策能力、执行力等。
3.资源整合:组织内协调各类资源的整体能力。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运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建立这样的指标体系,对于及时了解和评估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医疗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升具有积极意义。
同时,也为未来域级医疗服务共同体的发展提供有力借鉴和支持。
六、运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应用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工作实施过程中,需要定期对其运行绩效进行评价。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重点看哪些指标?评判标准来了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重点看哪些指标?评判标准来了县域医共体自在全国广泛推开建设以来,对于提升县域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增强人民群众就医可及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一些地方也做出了典型,但是对其在相关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情况和县域医疗卫生资源整合情况,以及县域医共体建设实际成效等科学评估方面一直有待进一步完善。
近日,针对此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要着力构建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新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县域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增强人民群众就医可及性。
强调县域医共体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定期监测各地县域医共体建设的进展和成效。
其中对县域医共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做出具体规定。
县域医共体建设评判标准县域医共体建设评判标准由责任共同体、管理共同体、服务共同体、利益共同体4个维度构成。
1责任共同体1)党委政府主导。
一是建立由县级党委政府牵头,机构编制、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及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等利益相关方代表参与的县域医共体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二是县域医共体管理委员会的职能包括:根据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结构与布局,有序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落实政府办医责任,保障财政投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协调各部门权责,落实“三医联动”等。
三是县域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决策医共体的规划建设、投入保障、人事安排和考核监管等重大事项,如制订医共体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免原则和程序,明确医共体内统筹使用资产的核算、调配、使用规则等。
四是明确县域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决策流程和机制,建立定期会商制度。
2)医共体决策权限。
一是制定清晰合理的县域医共体治理架构,明确县域医共体与其他医联体,以及区域内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关系。
《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监测指标体系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监测指标体系的通知》政策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11.01•【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监测指标体系的通知》政策解读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疾控局综合司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监测指标体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现就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全国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
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制定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试行)》,通过连续三年组织开展监测评价,有效提高了地方对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推动了县域医共体建设稳健发展。
2023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由试点转向全面推进,并制定了全面推进的时间表、路线图,对县域医共体建设外部管理、内部运行、完善服务、支持政策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截至目前,全国各省份基本实现以省为单位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阶段目标。
为及时总结和评判全面阶段的进展情况,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监测指标体系(2024版)》(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并印发《通知》。
二、制订思路《指标体系》在试点阶段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基础上,结合新的政策要求和前3年监测情况对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进行修订,重点体现人员、技术、服务、管理下沉基层导向和紧密型要求,供各地对照标准稳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同时,为落实中央为基层减负精神和要求,《指标体系》精简指标数量,进一步提高指标的针对性和敏感性,将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合并,总体指标数量减少到14条,其中定量指标11条,定性指标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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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使用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使用总床日数/实际开放总床日数(注:按编制床位测算)×100%
【数据来源】卫生健康统计年鉴。
18.牵头医院人员经费占业务支出比例(%)
【计算方法】
牵头医院人员经费占业务支出比例(%)=牵头医院人员经费/业务支出×100%
【计算方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医疗收入-药品、耗材、检查和化验收入)/总医疗收入×100%
【数据来源】卫生财务年报。
1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计算方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诊疗人次数/同期平均执业(助理)医师数/同期工作日数
【数据来源】卫生健康统计年鉴。
12.“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达到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机构数量
【计算方法】
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中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机构数量。
【数据来源】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1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
【计算方法】
【数据来源】卫生健康部门或医保信息系统。
2.县域就诊率(%)
【计算方法】
县域就诊率(%)=参保人员县域内门急诊人次/参保人员门急诊总人次×100%
【数据来源】卫生健康部门或医保信息系统。
3.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占比(%)
【计算方法】
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占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人次/县域内门急诊总人次×100%
【计算方法】
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参保人员住院实际报销总额/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总额×100%
【数据来源】医保信息系统。
26.参保人员年住院率(%)
【计算方法】
参保人员年住院率(%)=参保人员年住院人次/参保人数×100%
【数据来源】医保信息系统。
附件2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
监测指标体系(试行)
试点县名称:省(区、市)市(区)县(市、区)
填表人:联系电话:
填报说明:本附件由试点县医共体管理委员会汇总县域医共体数据后填写,每个县填写一张。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说明
一、有序就医格局基本形成
1.县域内住院人次占比(%)
【计算方法】
县域内住院人次占比(%)=参保人员县域内住院人次/参保人员住院总人次×100%
【数据来源】医保经办机构。
23.县域门诊次均费用
【计算方法】
县域门诊次均费用=县域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收入/县域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人次
【数据来源】卫生财务年报。
24.参保人员住院次均费用
【计算方法】
参保人员住院次均费用=参保人员住院总费用/参保人员住院次数
【数据来源】医保信息系统。
25.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
【数据来源】卫生财务年报。
19.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
【计算方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年财政补助收入/总收入×100%
【数据来源】卫生财务年报。
四、医保基金使用效能提升
20.医保基金县域内支出率(不含药店)(%)
【计算方法】
医保基金县域内支出率(不含药店)(%)=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支出/全县医保基金总支出×100%
【数据来源】医保信息系统。
21.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占比(%)
【计算方法】
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占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支出/全县医保基金总支出×100%
【数据来源】医保信息系统。
22.医保考核结果
【计算方法】
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协议规定,对县域医共体或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
【数据来源】牵头医院病案信息系统。
10.区域内万人口全科医生数
【计算方法】
区域内万人口全科医生数=年末全科医生数/同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0
【数据来源】卫生健康统计年鉴。
11.牵头医院帮助基层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数量
【计算方法】
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名称、数量、进展情况等佐证支撑材料。
【数据来源】牵头医院。【数据源】卫生财务年报。4.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门急诊占比(%)
【计算方法】
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门急诊占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门急诊人次/县域内门急诊总人次×100%
【数据来源】卫生健康统计年鉴。
5.牵头医院下转患者数量占比(%)
【计算方法】
牵头医院下转患者数量占比(%)=牵头医院本年度向基层下转住院患者人次/牵头医院总出院患者人次×100%
【数据来源】医联体监测平台。
6.慢病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率(%)
【计算方法】
慢病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率(%)=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确诊登记人数×100%
【数据来源】基层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医疗服务年报。
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均收入与牵头医院人均收入的比值
【计算方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均收入与牵头医院人均收入的比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均收入/牵头医院人均收入
【数据来源】卫生财务年报。
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
8.牵头医院是否达到县级综合医院或中医医院综合能力推荐标准
【计算方法】
牵头医院是否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县医院、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
【数据来源】牵头医院。
9.牵头医院出院患者三四级手术比例(%)
【计算方法】
牵头医院出院患者三四级手术比例(%)=三四级手术台次数/同期出院患者手术台次数×100%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评价得分。
【数据来源】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三、医疗卫生资源有效利用
14.牵头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
【计算方法】
牵头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医疗收入-药品、耗材、检查和化验收入)/总医疗收入×100%
【数据来源】卫生财务年报。
1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