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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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华东理工大学本科层次招生工作的规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国高等教

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实施招生“工程”,结合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规》。第二条本工作规包括如下容:

第二章本科招生章程制定

第三章招生计划编制

第四章招生宣传咨询和录取人员选聘标准

第五章招生宣传

第六章保送生选拔

第七章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招生

第八章高水平运动员选拔

第九章艺术类选拔

第十章优秀推荐生选拔

第十一章其他类招生,包含第二学士学位、国防生、定向生、地班、地

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学生、港澳台侨生等

第十二章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章招生录取现场管理

第十四章招生录取工作纪律

第十五章收费

第十六章新生入学复查

第三条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教育部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制定符合我校具体情况的相关招生政策。

第四条本工作规条款由校教务处(招办)负责解释。

第二章本科招生章程制定

第一条拟定招生章程。一般在2-3月份,校招生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

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定《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草

案)。本科招生章程主要容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分

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

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

系,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第二条审议招生章程。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督小组共同对招生章程草案进行审议。

第三条公布招生章程。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教育部审核备案后的《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向社会发布。

第四条我校依据本科招生章程开展各项招生工作,如招生宣传、招生录取等。

第三章招生计划编制

第一条学校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本校自身办学条件等,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后拟定年度本科招生规模,报教育部审批备案。

第二条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编制我校的来源计划,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第三条报送教育部审批。一般在3~4月份。

第四条招生计划公开。已确定的招生计划通过网络、报刊、宣传手册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各省级招办公布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四章招生宣传咨询和录取人员选聘标准

第一条招生宣传人员选聘。我校各学院均需成立招生宣传工作小组。根据工作需要,校招生办公室可在学校干部、教师和学生中选聘招生宣传人员。

招生宣传人员应是责任心强、了解学校办学情况、具有较强工作能力和

表达能力的学校在职教师、行政人员及在校学生。其中,在校学生原则

上应该选聘研究生,且优先考虑中共党员。

第二条招生录取与现场咨询接待人员选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选聘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包括网上录取现场工作人员和负责咨询与接待的工作人员。根

据工作需要,校招生办公室可在学校干部、教师和学生中选聘招生录取

及咨询人员。

(1)网上录取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责任心强、工作认真、遵

守纪律、具备较强的计算机应用与操作能力。选聘人员一般为研究生或

高年级本科生,且原则上应该为中共党员,优先考虑熟悉招生工作流程

的人员。由校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推荐基础上进行选聘。

(2)参加现场咨询及接待的人员应该具备“三心”(责任心、耐心、

细心)、了解学校办学情况、具有较强工作能力和表达能力的在职教师、行政人员及在校学生,在校学生原则上应该选聘研究生或高年级本科生,且优先考虑中共党员。

第五章招生宣传

第一条制作宣传资料。宣传资料要如实介绍学校的招生政策,学校的历史及发展规划、办学优势和特点;学校的教学、科研、师资、设备等办学条件;

各教学单位情况、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和社会需求

前景;学校奖(贷)学金情况;学校的校风、学风,学生学习生活环境

等。

第二条选聘招生宣传人员。我校各学院均需成立招生宣传工作小组。根据工作需要,校招生办公室可在学校干部、教师和学生中选聘招生宣传人员。第三条培训招生宣传人员。招生宣传人员必须参加由招生办公室组织的岗前培训,熟悉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

第四条落实宣传地点。招生办公室负责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等因素有针对性地落实招生宣传地点。

第五条开展宣传工作。在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有序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第六条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必须以我校的本科招生章程以及国家有关招生和考试的政策法规为依据,不得出现虚假、不实容,不得对考生及家长作任

何不符合规定的许诺。

第六章保送生选拔

第一条制定选拔实施方案。一般在10~11月份,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保送生选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定保送生选

拔实施方案(草案)。

第二条方案审议。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督小组共同对保送生选拔实施方案(草案)进行审议。

第三条方案发布。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发布《华东理工大学保送生选拔实施方案》。

第四条考生报名及材料初审。

(1)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一般在11~12月份)登录我校

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进行报名,打印保送生选拔申请表。

(2)考生提供的书面材料包括保送生选拔申请表,高中阶段学习成绩

大表复印件(所在中学教导处盖章),考生获奖证书复印件(上述材料

须经所在中学盖章确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含申请表上照片1)。

(3)材料初审。我校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可参加我

校组织的保送生选拔测试。考生可登陆我校“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查

询初审情况。

第五条命题。教务处组织专家命题,包括文化笔试命题和专家复试命题。命题教师须与教务处、监察处签订协议。

第六条试卷印刷。在监察处的全程监督下,由教务处负责组织试卷印刷、封存。第七条组织测试。测试时间一般在寒假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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