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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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最新版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2020

NEW最新版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2020

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2020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共三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

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第七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造成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八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人保车险合同

人保车险合同

人保车险合同合同范本。

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的车辆进行保险合同的订立,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甲方名下的车辆,具体信息如下:车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险责任:1. 交强险,乙方承诺依法为甲方的车辆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责任范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 商业险,乙方承诺按照甲方的要求为车辆投保商业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商业险种,具体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详见保险单条款。

三、保险期限,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零时起至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四、保险费用,甲方应按照保险单约定的保险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间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五、理赔及保险金给付,甲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向乙方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乙方将按照保险单约定的理赔程序及时给付保险金。

六、合同解除,本合同在保险期限届满后自动解除,如有续保需求,甲方应在保险期满前提出续保申请。

七、其他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乙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太保、人保、平安车险条款对比

太保、人保、平安车险条款对比
出险时驾驶人饮酒是除外责任
盗抢险增加免赔(无法免除)
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每缺少一项,增加0.5%的免赔率;原车钥匙不全的,增加3%。
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的,每缺少一项,增加1%的免赔率。
太保、人保、平安条款对比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的对比
比较项目
C款(太保)
A款(人保)
B款(平安)
车损责任
受车上人员、货物意外撞击;营运车的火灾爆炸;非营运用车的自燃;含台风,热带风暴;超载不是事故的直接原因时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不含台风、热带风暴;营业车超载是事故的直接原因时为责任免除,否则加扣免赔。
不能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的,每缺少一项,另增加0.5%;钥匙缺失的,另增加5%。
自燃险
对于党政机关、事业团体用车和企业非营业用车的自燃责任已包含在车损险责任范围之内,无需另外投保。
除特种车外需单独购买,免赔20%。
需单独购买。
涉水损失险
不含自燃,不含台风,热带风暴;营业车超载是事故的直接原因时为责任免除,否则加扣免赔。
三者责任
含车下的驾驶员、被保险人家庭成员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不含车下的驾驶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不含车下的驾驶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盗抢险
出险时驾驶人饮酒与否不会影响赔偿。
出险时驾驶人饮酒是除外责任
赔偿限额为车险保险金额,免赔15%,可以免除。
免赔20%,可以免除。

人民保险商业险条款

人民保险商业险条款

人民保险商业险条款摘要:I.引言- 介绍人民保险商业险II.保险条款- 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保险期间- 保险金额III.理赔流程- 理赔条件- 理赔申请- 理赔处理IV.客户服务- 客户咨询- 保单查询- 投诉处理V.结论- 总结人民保险商业险的优势正文:人民保险商业险,作为我国保险市场上的重要参与者,一直致力于为广大客户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确保客户在面临突发风险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经济支持。

本文将详细介绍人民保险商业险的保险条款、理赔流程以及客户服务等内容。

一、保险条款1.保险责任人民保险商业险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内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疾病医疗等方面的赔偿。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损失,只要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可获得相应的赔偿。

2.责任免除人民保险商业险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了部分免除责任,如战争、恐怖袭击、政治动荡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失等。

此外,保险合同中还可能约定其他免除责任事项,具体以合同为准。

3.保险期间人民保险商业险的保险期间根据不同险种和保险合同的约定而有所不同,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内,客户只需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保险费,即可享受相应的保险保障。

4.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赔偿的最高限额,客户在购买保险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越高,保险保障力度越大。

二、理赔流程1.理赔条件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且事故原因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即可申请理赔。

客户在申请理赔时,需提供保险合同、事故证明等相关材料,具体以保险公司要求为准。

2.理赔申请客户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根据保险公司的指导,准备并提交理赔申请材料。

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后,将对其进行审核。

3.理赔处理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方式和保险金额进行理赔。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中保协条款[2007]1号)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 2007年(编者注:本保险条款自2007年4月1日起实施,2006年7月1日中国保监会审批的中保协条款[2006]2号同时废止。

本条款适用于中国人保财险、中国大地保险、华泰财险、大众保险、阳光财险、永安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天安保险、安邦财险、中国人寿财险、日本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等财产保险公司。

)条款设计说明一、车内人员责任保险和机动车盗抢保险分别提供了主险和附加险两套条款,保险责任和费率完全相同,供各公司自主选择。

二、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的投保条件在条款中未作明确规定,其适用范畴由各公司自主确定。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本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专门约定共同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纳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和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缺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内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四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承诺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截了当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关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缺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缺失;(二)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缺失;(三)被保险机动车本车内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缺失。

人保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

人保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

人保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人保机动车商业保险是一种针对机动车辆的商业保险。

保险公司为车辆提供了一系列保障,包括车辆盗抢、碰撞、自然灾害等方面的风险。

一、保费计算保费的计算主要基于车辆的使用年限、车辆购买价格、车辆品牌、车辆型号、保险险种、投保地区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二、保险责任1、车辆盗抢人保机动车商业保险可以为车辆提供盗抢险,即在车辆被盗抢时赔偿损失。

在投保该险种时,需提供警方立案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2、车辆碰撞该险种分为单车事故险和车损险,针对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可能遭遇的碰撞、刮蹭、倾覆等情况,为车辆提供必要的赔偿。

投保时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3、自然灾害该险种包括风灾、雪灾、洪涝、地震、泥石流等情况,人保机动车商业保险可以为车辆提供保险赔付服务。

4、第三者责任险该险种主要针对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赔偿车辆造成的物质损失和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

三、保险条款在人保机动车商业保险中,保险条款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可以详细了解每个保险险种的保险责任和赔付规则。

四、投保须知在投保人保机动车商业保险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投保前一定要对车辆做好全面检查,确保车辆使用正常。

2、根据车辆型号和保险需要进行险种选择。

3、提供真实准确的车辆信息。

4、如果车辆发生损失,及时报案,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五、总结人保机动车商业保险作为一项保障车辆安全的商业保险,可以为车主提供全面的保障。

投保人应该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每个险种的保险责任和赔付规则。

在驾驶车辆时,要遵守交通规则,减少车辆的风险,确保车辆使用安全。

人保车辆商业险保险条款

人保车辆商业险保险条款

人保车辆商业险保险条款
《人保车辆商业险保险条款》
一、定义
1.保险责任:指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由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2.保险事故:指致使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包括行驶车辆在内的发生的、突然而自然的事件(突发性事故)。

3.保险期间:指自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日起至本保险合同生效期止(含保险合同生效日)之间的期间。

二、保险标的
本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所有的汽车(包含增加的附加设备,除另有明确约定外)。

三、保险责任
1.车辆损失险
被保险人购买车辆损失险,保险人在本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负责赔偿因保险事故引起的被保险车辆损失。

2.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在本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负责赔偿因保险事故引起的第三者的人身、财产损失。

四、免赔额
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时,按照各险种免赔额的规定,被保险人应承担一定金额的损失,保险人只负责承担超过免赔额部分的赔偿责任。

免赔额,各险种的具体金额以
保险合同中载明为准。

五、责任免除
在以下情形下,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承担: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酒后驾车;
(3)被保险人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4)被保险人擅自将被保险车辆以租、借、赠送等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
(5)被保险车辆因行驶在非法、未经许可的赛车场上或技术性比赛中发生事故;
(6)被保险车辆因参加特别行为而发生事故。

六、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以保险合同中载明为准。

人民保险商业险条款

人民保险商业险条款

人民保险商业险条款
人民保险商业险条款是指人民保险公司对商业险产品所制定的相关规定和条款。

商业险是指保险公司向企业和商户提供的各类保险产品,包括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

人民保险商业险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保险标的:明确保险公司所承保的财产或责任。

2.保险责任:明确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所承担的责任范
围和程度。

3.免责条款:列明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例如自然灾害、战争等。

4.保险期间:规定保险合同生效和终止的时间。

5.保险费用:说明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6.保险条款:包括特别约定和一般条件,详细说明保险的具体
规定和限制。

7.理赔申请:说明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该如何提出理赔
申请。

8.保险条例:列明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以上仅为人民保险商业险条款的一般内容,具体内容可能根据
不同险种和产品而有所不同。

投保人在购买商业险前应仔细阅读并理解条款,以便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够顺利获得保险赔付。

2020版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2020版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2020版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机动车的保有量逐年攀升,因此汽车保险成为人们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机动车商业保险,是指对私人车辆、公司车辆、出租车、公交车等机动车在发生碰撞、交通意外、火灾等意外事件时,进行风险防范和经济赔偿的保险产品。

为了规范机动车商业保险市场行为,中国保险监管机构发布了2020版的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一、产品范围本产品适用于产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车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机动车及其所有人、使用人购买。

其中,“机动车”包括汽车、摩托车及其拖挂车;“所有人”指的是机动车的注册所有人;“使用人”指的是机动车的合法驾驶人。

二、保险责任1.交强险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必须购买交强险,即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商业险责任:商业险责任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抢险和玻璃破碎险等。

3.车损险:对机动车本身造成的事故、碰撞及其他意外损失进行赔偿,包括车辆损失、损坏、毁灭損失,以及车体改装等。

4.第三者责任险:赔偿因机动车使用及网约车平台服务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责任、赔偿权利及其为实现该权利的费用和利息。

5.车上人员责任险:赔偿车上乘客和驾驶人因车祸造成的伤害事故的医疗费、残疾赔偿、死亡赔偿等。

6.全车盗抢险:赔偿因发生全车盗抢造成的机动车损失。

7.玻璃破碎险:赔偿车辆挡风玻璃、车窗玻璃、车灯等单独部位的破碎损失。

三、免赔额保险公司对于商业险责任赔偿,一般都设置了免赔额。

免赔额是指在扣除免赔额后,保险公司才会按照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2020版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车辆损失险和第三人责任险的免赔额为500元,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免赔额为1000元。

四、保费计算机动车商业保险保费的计算是根据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率和车辆等级等多个因素来计算的。

相比较交强险而言,商业保险保费相对较高,但可以针对不同的保险责任进行选择。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

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第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人保车险合同范本

人保车险合同范本

人保车险合同范本甲方(投保人/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分支机构名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愿意向乙方投保车辆保险,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车辆信息车辆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车辆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车辆牌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车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车辆使用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车辆初次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二、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零时起至____年__月__日二十四时止。

三、保险责任及保险金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______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______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______元。

2. 机动车商业保险: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______元。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______元。

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座位责任险:保险金额为______元。

乘客座位责任险:保险金额为______元/座,共____座。

全车盗抢险:保险金额为______元。

玻璃单独破碎险:(选择投保类型:国产玻璃/进口玻璃)车身划痕损失险:保险金额为______元。

自燃损失险:保险金额为______元。

不计免赔率特约险:(覆盖上述商业险险种)四、保险费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人保财险车辆商业险合同条款

人保财险车辆商业险合同条款

人保财险车辆商业险合同条款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保险标的与保险范围1.1 保险标的a. 保险标的为甲方所投保的车辆,具体包括车辆的类型、品牌、型号等详细信息。

b. 甲方应提供真实、准确的车辆信息,确保车辆在保险期内符合承保要求。

c. 如保险标的发生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完成相关手续。

d. 若甲方未按要求提供车辆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乙方有权拒绝承担责任。

1.2 保险范围a. 本保险合同涵盖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盗窃、火灾等。

b. 保险范围根据甲方所选投保方案而定,甲方可选择不同险种组合,乙方将提供详细险种说明。

c. 部分特殊风险,如战争、核事故等不在本合同承保范围内。

d. 保险期间内,任何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造成的损失,乙方需根据保险合同条款核定赔偿。

1.3 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a. 保险金额为甲方车辆的实际价值或市场价值,乙方根据双方约定核定。

b. 乙方承保的最高赔偿限额为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超出部分甲方自行承担。

d. 若发生赔付,乙方将在赔偿范围内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第二条保费与支付方式2.1 保费的确定a.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车辆信息,结合投保方案计算相应的保费金额。

b. 保费金额与车辆类型、投保范围、保险金额等因素密切相关。

c.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详细的保费清单,列明各项费用构成。

d. 甲方在确认保费金额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支付。

2.2 保费支付方式a. 甲方可选择一次性支付全额保费,或按照乙方规定的分期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根本条款〔A款〕〔中保协条款[2007]1号〕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 2007年〔编者注:本保险条款自2007年4月1日起实施,2006年7月1日中国保监会审批的中保协条款[2006]2号同时废止。

本条款适用于中国人保财险、中国大地保险、华泰财险、群众保险、阳光财险、永安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天安保险、安邦财险、中国人寿财险、日本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等财产保险公司。

〕条款设计说明一、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和机动车盗抢保险分别提供了主险和附加险两套条款,保险责任和费率完全相同,供各公司自主选择。

二、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的投保条件在条款中未作明确规定,其适用范围由各公司自主确定。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总那么第一条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本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和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四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当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局部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以下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管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当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二〕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A款)(中保协条款[2007]1号)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 2007年(编者注:本保险条款自2007年4月1日起实施,2006年7月1日中国保监会审批的中保协条款[2006]2号同时废止。

本条款适用于中国人保财险、中国大地保险、华泰财险、大众保险、阳光财险、永安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天安保险、安邦财险、中国人寿财险、日本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等财产保险公司。

)条款设计说明一、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和机动车盗抢保险分别提供了主险和附加险两套条款,保险责任和费率完全相同,供各公司自主选择。

二、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的投保条件在条款中未作明确规定,其适用范围由各公司自主确定。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本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和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四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二)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人保车险商业险条款

人保车险商业险条款

人保车险商业险条款
一.适用范围本条款适用于中国人保的车险商业险(以下简称“本保险”)二.定义保险车辆:指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中指定及确定的被保险人拥有并登记使用的机动车辆以及它的附属装置、配件三.保险责任 1.保险责任:保险人承担本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2.责任免除:在本保险合同中,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之外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责任;四.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从—————起至—————止。

五.费用本保险的保险费等于保险费率*保险金额,其中保险费率由保险
人根据保险协议确定。

六.终止1.本保险合同未及时支付保险费;2.保
险车辆发生抵押或受让;3.保险车辆发生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性质、所有人、技术参数、登记地等;4.保险期间届满七.其他1.本保险合同
项下的任何索赔,应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合理及必要的证据;2.保险人应在收到满足索赔要求的申请和相关证据后,在30日内
处理给付理赔金;3.本保险合同以中文文本为准。

2020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

2020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

2020我国人寿保险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一、概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汽车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机动车商业保险也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机动车商业保险作为车主必备的一种保险,在不断完善和更新。

二、车险保障内容根据2020我国人寿保险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该保险产品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主要保障内容:1. 第三者责任险:对于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可能造成的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进行赔偿。

2. 车辆损失险:对车辆在发生事故、被盗、被抢等情况下造成的车辆损失进行赔偿。

3. 司机责任险:对车辆使用人员在事故中被判定有过错的进行相应的赔偿。

4. 乘客责任险:对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乘客人身伤亡或者残疾的进行相应的赔偿。

5. 不计免赔特约条款:在符合条件下,保险公司将不计进免赔额,提高保险理赔额度。

三、理赔流程1. 报案:在车辆发生意外后,及时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

2. 现场处理:在交通事故现场进行相关的处置工作,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3. 索赔材料准备:准备好相应的索赔材料,包括行车证、驾驶证、交警事故认定书等。

4. 理赔申请:将相关材料递交至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申请。

5. 理赔审核:保险公司对理赔材料进行审核,确认事故责任和赔偿金额。

6. 理赔支付:保险公司根据理赔审核结果,对受益人进行赔偿支付。

四、注意事项除了了解保险条款内容及理赔流程外,车主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1. 注意保养车辆,避免因车辆本身原因导致事故或者损失。

2. 注意交通安全,合理驾驶,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

3. 定期检查保险合同内容,确保保险记录准确无误。

4. 保管好行车证、驾驶证等重要文件,方便保险理赔时的准备工作。

五、结语随着机动车保险市场的不断壮大,保险产品的种类也在不断增加和丰富,我国人寿保险公司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为广大车主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既保证了车辆本身的安全,同时也对第三方进行了充分的保护。

希望广大车主在购物保险产品时能够仔细阅读条款内容,理性购物,提高对车辆保险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提高安全意识。

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

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

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和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的人员。

保险责任第四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二)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三)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四)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五)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六)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七)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被保险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运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人保商业险免赔合同

人保商业险免赔合同

人保商业险免赔合同一、合同双方。

甲方:(投保人姓名),身份证号:(具体号码),联系地址:(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乙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具体分支机构名称,如果有)。

二、关于商业险免赔的约定。

咱得先搞清楚啊,这个商业险免赔呢,就是有些情况下,乙方是不用赔甲方钱的哦。

1. 投保人自身过错导致的免赔情况。

要是甲方您自己做了一些不太对的事儿,导致了一些损失,那乙方可能就不赔啦。

比如说,您在投保的时候没有如实告诉乙方您的一些重要信息,像您车子之前出过的大事故或者您自己身体的一些毛病(如果是人身险的话)。

这就好比您和朋友玩游戏,规则没讲清楚,那后面出了问题就不好办啦。

如果发现您故意隐瞒这些事儿,乙方就有权不承担赔偿责任。

再比如说,您在使用保险对应的东西(车或者身体啥的)的时候,故意去做一些危险的事儿,像是故意把车开到特别危险的路况里,或者故意让自己处在可能生病的环境里(不合理的那种),那乙方也是不赔的哦。

这就像您明知道前面是个坑,还非得跳进去,然后还让别人给您擦屁股,这可不行呀。

2. 不可抗力下的免赔情况。

有时候有些事儿是老天爷的意思,谁也没办法。

比如说突然来了一场超级大的自然灾害,像那种从来没见过的大洪水或者超级大的地震,把东西都毁得一塌糊涂。

如果这种情况下,乙方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去防范风险,还是避免不了损失,那可能就得免赔一部分啦。

这就像是小蚂蚁面对洪水,能做的有限,您也得理解一下乙方的难处哦。

还有就是,要是政府突然出台了一些政策或者规定,导致乙方不能按照原来的合同去赔偿,这也算是一种特殊情况。

比如说政府突然说某个区域的保险赔付标准要变了,那乙方也只能按照新规定来,可能就会有免赔的情况出现。

3. 理赔手续相关的免赔情况。

这理赔手续可是很重要的哦。

如果甲方您在出了事儿之后,没有按照乙方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去申请理赔,那乙方可能就会免赔。

就像您去参加一个活动,人家都告诉您怎么签到了,您非得不按规矩来,那人家可能就不让您参加后面的环节了。

人保商业险免赔合同

人保商业险免赔合同

人保商业险免赔合同一、合同双方。

甲方:(保险人,这里指人保公司相关方)乙方:(投保人)二、关于免赔的说明。

1. 一般情况的免赔。

2. 特殊情形下的免赔。

要是乙方在投保之后,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好好地维护被保险的东西哦。

比如说,您给房子投了商业险,但是您一直任由屋顶的瓦片脱落,也不去管它,结果因为这个原因导致房子出现更大的损害,那甲方在理赔的时候就会有免赔的部分啦。

这就像是我们约好了一起照顾一个小宠物,您却老是不管它,那出了问题不能全怪我这个一起照顾的伙伴呀。

又或者是车辆商业险中,如果您私自改装车辆的重要部件,像改装发动机之类的,而且没有通知甲方,要是因为这个改装出了问题,甲方可是有理由免赔的哦。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有权根据保险条款和本免赔合同的规定,确定是否免赔以及免赔的金额。

甲方也有义务在乙方投保的时候,清楚明白地告诉乙方哪些情况是可能会免赔的。

不能藏着掖着,要像好朋友分享小秘密一样,把所有的情况都坦诚地说出来。

而且在处理理赔事务的时候,要公正合理地依据合同进行操作,不能乱扣帽子说免赔就免赔。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有权利知道所有关于免赔的详细情况,要是甲方没有解释清楚,乙方可以要求甲方重新解释哦。

就像在商店买东西,您有权知道商品的详细信息一样。

乙方的义务呢,就是要遵守合同的规定啦。

在投保期间,按照要求维护被保险的对象,无论是房子、车子还是其他的东西。

如果发生了可能涉及理赔的事情,要及时通知甲方,不能故意隐瞒一些可能影响理赔结果的信息,就像我们之间不能互相说谎话一样。

四、争议解决。

如果甲乙双方在免赔的问题上发生了争议,那咱们可不能就这么僵着或者大吵大闹哦。

我们可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谈一谈。

要是谈不拢呢,还有别的办法。

我们可以找一个双方都信任的第三方,这个第三方可以是保险行业的专业人士,或者是相关的调解机构。

让他们来帮我们评评理,看看在这个免赔的事情上到底谁更有理。

这就像是两个小朋友吵架了,找个老师来评评理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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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
人保机动车商业保险是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供的一种车险服务。

该保险涵盖了各种不同类型的机动车,包括汽车、摩托车、货车和客车等。

这种保险旨在为车主提供一种全面的保险方案,以保障车辆的安全和车主的财产利益。

下面将详细介绍人保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人保机动车商业保险保障车主对于机动车发生的意外风险所带来的损失。

具体保险责任包括以下几点:
1. 第三者责任险
如果车主的机动车在行驶或停放期间对第三者造成了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提供的额度一般为五万元,车主可以选择加额保险费将额度提高到二百万元。

2. 车辆损失险
如果车主的机动车在行驶期间发生碰撞、擦挂等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失或无法维修的情况,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车辆价值的70%。

车主可以选择购买附加保险将赔偿额度
提高到100%。

3. 全车盗抢险
如果车辆被盗或抢劫,保险公司将按照车辆市场价值的70%进行赔偿。

4. 玻璃单独破碎险
该保险适用于玻璃因外来物体撞击或者其他因素破碎,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为车主进行赔偿。

5. 司机座位和乘客座位意外险
如果车辆在行驶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司机和乘客因此造成的伤害和身体损失,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为车主进行赔偿。

6. 其他可能的损失
其他可能的损失还包括车损保险、不计免赔险、发动机险等。

车主可根据车辆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购买。

二、保险费用计算方法
车主在选择人保机动车商业保险时,需要结合车辆的实际状况和保障范围来计算保险费。

其中保险费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 车辆品牌和型号
不同的车辆品牌和型号的保险费也不同。

一般情况下,车型越新、越昂贵的保险费也就越高。

2. 车龄
保险费与车龄的相关性并不一定。

在有些情况下,老车型的保险费反而会更高。

而一些车型造型独特,配置优越的老款车型,虽然车龄较长,但保险费则相对较低。

3. 驾驶员的驾龄和记录
驾驶员的驾驶经历和驾驶学历等因素也会影响到保险费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驾驶记录良好的驾驶员支付的保险费更少。

4. 保险类型
不同类型的保险费也不相同。

整车保险的保费往往较高,而第三者责任险相对较低。

三、理赔流程
如果车主遭遇车辆意外事故导致车辆或自身损失或者出险人员因车辆造成第三者财产和人身伤害时,可以至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理赔中心申请理赔。

具体的理赔流程包括以下几步:
1. 报警
在车辆出现事故后,应第一时间报警。

如果涉及到人员伤亡,应紧急拨打120,协助伤者获得及时救治。

2. 现场处理
在事故现场,车主需要做好证据收集工作,例如对于车辆损坏的照片,以及涉及到的保险合同和身份证明等。

如果需要,可以拍下对方车辆的车牌号及车身宣传语等证据。

3. 关联报案
在事故发生后,应该尽快联系保险公司,并在相关的时间内向公安机关报案。

人保机动车商业保险客服电话为95518,车主可以直接拨打该号码向保险公司报案。

4. 理赔审核
保险公司将对车主的理赔行为的真实性以及索赔金额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此外,也会检查车主的保单是否还有效。

5. 赔付
审核通过之后,保险公司将向车主支付保险费赔款。

赔款通常会直接打入车主的银行账户。

总的来说,人保机动车商业保险是一项非常优秀的车险服务。

现在越来越多的车主选择了该保险条款,它能够为车主提供全面的保险服务,确保车主的财产安全得到更好的保障。

在购买人保机动车商业保险之前,车主应该仔细地了解该保险条款的具体内容,以便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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