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计算机化系统操作权限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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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附录(2015):计算机化系统

GMP附录(2015):计算机化系统

附件1计算机化系统第一章范围第一条本附录适用于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过程中应用的计算机化系统。

计算机化系统由一系列硬件和软件组成,以满足特定的功能。

第二章原则第二条计算机化系统代替人工操作时,应当确保不对产品的质量、过程控制和其质量保证水平造成负面影响,不增加总体风险。

第三条风险管理应当贯穿计算机化系统的生命周期全过程,应当考虑患者安全、数据完整性和产品质量。

作为质量风险管理的一部分,应当根据书面的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验证和数据完整性控制的程度。

第四条企业应当针对计算机化系统供应商的管理制定操作规程。

供应商提供产品或服务时(如安装、配置、集成、验证、维护、数据处理等),企业应当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协议,明确双方责任。

—3—企业应当基于风险评估的结果提供与供应商质量体系和审计信息相关的文件。

第三章人员第五条计算机化系统生命周期中所涉及的各种活动,如验证、使用、维护、管理等,需要各相关的职能部门人员之间的紧密合作。

应当明确所有使用和管理计算机化系统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接受相应的使用和管理培训。

应当确保有适当的专业人员,对计算机化系统的设计、验证、安装和运行等方面进行培训和指导。

第四章验证第六条计算机化系统验证包括应用程序的验证和基础架构的确认,其范围与程度应当基于科学的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应当充分考虑计算机化系统的使用范围和用途。

应当在计算机化系统生命周期中保持其验证状态。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包含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计算机化系统清单,标明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相关的功能。

清单应当及时更新。

第八条企业应当指定专人对通用的商业化计算机软件进行审核,确认其满足用户需求。

—4—在对定制的计算机化系统进行验证时,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操作规程,确保在生命周期内评估系统的质量和性能。

第九条数据转换格式或迁移时,应当确认数据的数值及含义没有改变。

第五章系统第十条系统应当安装在适当的位置,以防止外来因素干扰。

第十一条关键系统应当有详细阐述的文件(必要时,要有图纸),并须及时更新。

GMP附录计算机化系统

GMP附录计算机化系统

附件1计算机化系统第一章范围第一条本附录适用于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过程中应用(de)计算机化系统.计算机化系统由一系列硬件和软件组成,以满足特定(de)功能.第二章原则第二条计算机化系统代替人工操作时,应当确保不对产品(de)质量、过程控制和其质量保证水平造成负面影响,不增加总体风险.第三条风险管理应当贯穿计算机化系统(de)生命周期全过程,应当考虑患者安全、数据完整性和产品质量.作为质量风险管理(de)一部分,应当根据书面(de)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验证和数据完整性控制(de)程度.第四条企业应当针对计算机化系统供应商(de)管理制定操作规程.供应商提供产品或服务时(如安装、配置、集成、验证、维护、数据处理等),企业应当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企业应当基于风险评估(de)结果提供与供应商质量体系和审计信息相关(de)文件.第三章人员第五条计算机化系统生命周期中所涉及(de)各种活动,如验证、使用、维护、管理等,需要各相关(de)职能部门人员之间(de)紧密合作.应当明确所有使用和管理计算机化系统人员(de)职责和权限,并接受相应(de)使用和管理培训.应当确保有适当(de)专业人员,对计算机化系统(de)设计、验证、安装和运行等方面进行培训和指导.第四章验证第六条计算机化系统验证包括应用程序(de)验证和基础架构(de)确认,其范围与程度应当基于科学(de)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应当充分考虑计算机化系统(de)使用范围和用途.应当在计算机化系统生命周期中保持其验证状态.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包含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过程中涉及(de)所有计算机化系统清单,标明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相关(de)功能.清单应当及时更新.第八条企业应当指定专人对通用(de)商业化计算机软件进行审核,确认其满足用户需求.在对定制(de)计算机化系统进行验证时,企业应当建立相应(de)操作规程,确保在生命周期内评估系统(de)质量和性能.第九条数据转换格式或迁移时,应当确认数据(de)数值及含义没有改变.第五章系统第十条系统应当安装在适当(de)位置,以防止外来因素干扰.第十一条关键系统应当有详细阐述(de)文件(必要时,要有图纸),并须及时更新.此文件应当详细描述系统(de)工作原理、目(de)、安全措施和适用范围、计算机运行方式(de)主要特征,以及如何与其他系统和程序对接.第十二条软件是计算机化系统(de)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当根据风险评估(de)结果,对所采用软件进行分级管理(如针对软件供应商(de)审计),评估供应商质量保证系统,保证软件符合企业需求.第十三条在计算机化系统使用之前,应当对系统进行全面测试,并确认系统可以获得预期(de)结果.当计算机化系统替代某一人工系统时,可采用两个系统(人工和计算机化)平行运行(de)方式作为测试和验证内容(de)一部分.第十四条只有经许可(de)人员才能进入和使用系统.企业应当采取适当(de)方式杜绝未经许可(de)人员进入和使用系统.应当就进入和使用系统制订授权、取消以及授权变更(de)操作规程.必要时,应当考虑系统能记录未经许可(de)人员试图访问系统(de)行为.对于系统自身缺陷,无法实现人员控制(de),必须具有书面程序、相关记录本及相关物理隔离手段,保证只有经许可(de)人员方能进行操作.第十五条当人工输入关键数据时,应当复核输入记录以确保其准确性.这个复核可以由另外(de)操作人员完成,或采用经验证(de)电子方式.必要时,系统应当设置复核功能,确保数据输入(de)准确性和数据处理过程(de)正确性.第十六条计算机化系统应当记录输入或确认关键数据人员(de)身份.只有经授权人员,方可修改已输入(de)数据.每次修改已输入(de)关键数据均应当经过批准,并应当记录更改数据(de)理由.应当根据风险评估(de)结果,考虑在计算机化系统中建立数据审计跟踪系统,用于记录数据(de)输入和修改以及系统(de)使用和变更.第十七条计算机化系统(de)变更应当根据预定(de)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规程应当包括评估、验证、审核、批准和实施变更等规定.计算机化系统(de)变更,应经过该部分计算机化系统相关责任人员(de)同意,变更情况应有记录.第十八条对于电子数据和纸质打印文稿同时存在(de)情况,应当有文件明确规定以电子数据为主数据还是以纸质打印文稿为主数据.第十九条以电子数据为主数据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为满足质量审计(de)目(de),存储(de)电子数据应当能够打印成清晰易懂(de)文件.(二)必须采用物理或者电子方法保证数据(de)安全,以防止故意或意外(de)损害.日常运行维护和系统发生变更(如计算机设备或其程序)时,应当检查所存储数据(de)可访问性及数据完整性.(三)应当建立数据备份与恢复(de)操作规程,定期对数据备份,以保护存储(de)数据供将来调用.备份数据应当储存在另一个单独(de)、安全(de)地点,保存时间应当至少满足本规范中关于文件、记录保存时限(de)要求.第二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方案,以便系统出现损坏时启用.应急方案启用(de)及时性应当与需要使用该方案(de)紧急程度相关.例如,影响召回产品(de)相关信息应当能够及时获得.第二十一条应当建立系统出现故障或损坏时进行处理(de)操作规程,必要时对该操作规程(de)相关内容进行验证.包括系统故障和数据错误在内(de)所有事故都应当被记录和评估.重大(de)事故应当进行彻底调查,识别其根本原因,并采取相应(de)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第二十二条当采用计算机化系统放行产品时,计算机化系统应当能明示和记录放行产品人员(de)身份.第二十三条电子数据可以采用电子签名(de)方式,电子签名应当遵循相应法律法规(de)要求.第六章术语第二十四条下列术语含义是:(一)电子签名:是指电子数据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de)数据.(二)电子数据:也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de)信息.(三)基础架构:为应用程序提供平台使其实现功能(de)一系列硬件和基础软件,如网络软件和操作系统.(四)计算机化系统生命周期:计算机化系统从提出用户需求到终止使用(de)过程,包括设计、设定标准、编程、测试、安装、运行、维护等阶段.(五)数据审计跟踪:是一系列有关计算机操作系统、应用程序及用户操作等事件(de)记录,用以帮助从原始数据追踪到有关(de)记录、报告或事件,或从记录、报告、事件追溯到原始数据.(六)数据完整性:是指数据(de)准确性和可靠性,用于描述存储(de)所有数据值均处于客观真实(de)状态.(七)应用程序:安装在既定(de)平台/硬件上,提供特定功能(de)软件.。

GMP附录计算机化系统

GMP附录计算机化系统

中洲培训:计算机中化洲系培统训:计算机化系统
• 第四章 验 证 • 第六条 计算机化系统验证包括应用程序的验证和基础架构的确认,其范
围与程度应当基于科学的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应当充分考虑计算机化系 统的使用范围和用途. • 应当在计算机化系统生命周期中保持其验证状态. • 第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包含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计算机 化系统清单,标明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相关的功能.清单应当及时更新. • 第八条 企业应当指定专人对通用的商业化计算机软件进行审核,确认其 满足用户需求. • 在对定制的计算机化系统进行验证时,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操作规程,确 保在生命周期内评估系统的质量和性能. • 第九条 数据转换格式或迁移时,应当确认数据的数值及含义没有改变.
• 包括系统故障和数据错误在内的所有事故都应当被记录和评估. 重大的事故应当进行彻底调查,识别其根本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 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 第二十二条 当采用计算机化系统放行产品时,计算机化系Biblioteka 应当 能明示和记录放行产品人员的身份.
• 第二十三条 电子数据可以采用电子签名的方式,电子签名应当遵 循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
中洲培训:计算中洲机培化训系:统计算机化系统 • 计算机化系统
• 第一章 范 围 • 第一条 本附录适用于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过程中
应用的计算机化系统.计算机化系统由一系列硬件 和软件组成,以满足特定的功能.
中洲培训:计算机中化洲系培统训:计算机化系统
• 第二章 原 则 • 第二条 计算机化系统代替人工操作时,应当确保不对产品的质量、
中洲培训:计算机中化洲系培统训:计算机化系统
• 第十九条 以电子数据为主数据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 (一)为满足质量审计的目的,存储的电子数据应当能够打印

GMP认证计算机化系统验证管理规程完整

GMP认证计算机化系统验证管理规程完整

GMP认证计算机化系统验证管理规程完整GMP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认证是一种对制药、食品、化妆品等行业的生产和质量管理标准的认可。

GMP 认证计算机化系统验证管理规程是指为确保认证过程的技术完整性、合规性和安全性,对计算机化系统在GMP 认证过程中的验证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首先,规程应明确计算机化系统验证相关的定义和范围,包括计算机化系统的定义、验证的意义和目的等。

同时,规程还要明确计算机化系统验证的适用范围和流程,以确保验证的合规性。

其次,规程应明确计算机化系统验证的组织和职责。

验证团队应包括质量管理部门、信息技术部门、生产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等相关部门的代表。

每个部门应明确其在验证过程中的职责和权限,确保验证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三,规程应明确计算机化系统验证的具体步骤和要求。

这包括验证计划的编制、验证策略的确定、验证文档的制定、验证测试的执行和验证结果的分析等。

规程还应指导相关人员如何进行验证记录和部署验证结果。

第四,规程应确保验证过程的文件化和记录。

所有与验证相关的文件和记录都应精心保存和管理,以便在需要时进行查阅和审查。

验证文件和记录应包括验证计划、验证策略、验证测试方案、验证报告等。

第五,规程应明确计算机化系统验证的标准和指南。

验证过程中应参考相关的法规、标准和指南,确保验证结果符合GMP认证的要求。

规程还应明确验证过程中如何处理不符合项和变更请求。

最后,规程应包含对验证过程的监督和评估。

监督和评估应由独立的第三方或内部审核团队进行,以确保验证过程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监督和评估的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在总结GMP认证计算机化系统验证管理规程时,应强调规程的完整性、可操作性和可验证性。

规程应从制定到实施,细致入微,确保认证过程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同时,规程的持续改进也是确保验证过程的持续改进和符合最新要求的重要环节。

总之,GMP认证计算机化系统验证管理规程的完整性是确保验证过程的有效性和合规性的关键。

GMP计算机化系统管理规程

GMP计算机化系统管理规程

GMP计算机化系统管理规程GMP是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是指在药品生产过程中,制定和执行一系列管理要求和规范的一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系统。

GMP的目标是通过系统化的管理和控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为了达成这个目标,GMP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建立并持续改进其计算机化系统管理。

计算机化系统管理规程是指在药品生产中,计算机化系统的规范和管理要求。

计算机化系统包括生产工艺控制系统、质量控制系统、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等。

以下是对GMP计算机化系统管理规程的一些建议和指导。

第一,确保计算机化系统符合法规要求。

每个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对于药品生产的计算机化系统都有一定的规定和要求。

药品生产企业应该了解并遵守这些法规要求,确保计算机化系统的合法合规。

第二,制定和执行适当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计算机化系统管理需要依靠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来指导和标准化操作。

药品生产企业应该制定适当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计算机化系统的管理要求,包括硬件设备选型、软件开发和验证、系统安全与备份等方面。

第三,确保计算机化系统的稳定和可靠性。

计算机化系统在药品生产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必须确保其稳定和可靠性。

药品生产企业应该建立和执行适当的风险管理计划,对计算机化系统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潜在的问题。

第四,实施有效的数据管理和数据完整性控制。

药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对于质量和安全的控制至关重要。

药品生产企业应该建立和执行有效的数据管理和数据完整性控制制度,包括数据采集、记录、存储和传输等方面。

同时,药品生产企业应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可审计性。

第五,加强计算机化系统的培训和管理。

药品生产企业应该加强对计算机化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术和操作能力。

同时,药品生产企业应该建立和执行适当的系统管理制度,对计算机化系统进行监控和维护,及时处理系统问题,防止出现故障或错误。

计算机化系统权限标准管理规程

计算机化系统权限标准管理规程

XXXXX制药有限公司1 目的描述公司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过程中,与GMP相关的计算机和自动化系统的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建立适当的安全措施,保持其处于掌控状态,确保其运行稳定,数据准确、真实、可靠。

2 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GMP计算机和自动化系统的管理,此类系统用于或为GMP 法规环境提供支持。

3 责任人工程设备保障部、信息技术部, 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的安全管理(用户管理及权限分配)。

4 系统权限标准管理规程计算机系统物理及逻辑通道的安全程序,保证使未授权的或漫不经心的操作得到控制。

安全程序涉及如下范畴。

硬件安全性、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安全性。

4.1 物理与环境安全4.1.1 实行门禁卡进行管理,存放关键设备、仪器的功能间,只有被授权的人员才可以进入。

门禁卡权限的分配与收回由使用部门领导进行授权,并报总经理签字审批。

4.1.2 系统部件设备需要存放在安全的区域,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水,汽,油,化学制剂的损坏。

4.1.3 重要的系统应配备UPS不间断电源和稳压电源以保证计算机系统失电时的数据安全。

4.2 操作系统安全4.2.1 操作系统账户权限为两级账户管理,为管理员账户和标准用户。

4.2.2操作系统账户的设置与分配由质量部负责人授权,信息主管负责具体实施;除系统管理员外,所有操作人员均应设置为标准账户。

4.2.3个人标准账户:每个用户设置独立系统账号(计算机登陆账号),并经质量部负责人授权。

4.3计算机化设备应用程序安全4.3.1 GMP应用程序通常应具有逻辑访问控制的能力,只限于被授予权限的用户使用。

访问应用程序是典型的通过控制被授权的用户名和密码来控制的,4.3.2当系统的运行参数可能被修改、贮存,并可以调用执行,系统设为三个用户级别,分别用于系统管理、部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

不同系统权限设置可能会有所不同,可以参考以下。

用的账户可以被使用,但打印的纸质记录必须由实际的操作者签名。

4.3.4 当系统提供不只两级权限的用户组时,用户权限的分配可根据软件的功能和需要进行分配。

GMP计算机系统管理规程

GMP计算机系统管理规程

GMP计算机系统管理规程1.目的:本规程的目的是描述我公司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过程中,与GMP相关的计算机和自动化系统的规范化管理程序,建立适当的安全措施,保持其处于掌控状态,确保其运行稳定,数据准确、真实、可靠。

2.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公司所有GMP计算机和自动化系统的管理,此类系统用于或为GMP法规环境提供支持。

3.职责4.术语和定义计算机化系统:由硬件、系统软件、应用软件以及相关外围设备组成的,可执行某一功能或一组功能的体系。

数据审计跟踪:是一系列有关计算机操作系统、应用程序及用户操作等事件的记录,用以帮助从原始数据追踪到有关的记录、报告或事件,或从记录、报告、事件追溯到原始数据。

数据完整性:是指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用于描述存储的所有数据值均处于客观真实的状态。

5.程序5.1 计算机化系统管理原则5.1.1 风险管理应当贯穿计算机化系统的生命周期全过程,充分考虑系统安全、数据完整性和产品质量。

作为质量风险管理的一部分,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来确定计算机化系统的验证和数据完整性控制程度。

5.1.2 应结合计算机化系统供应商的管理,制定每一个计算机化系统的操作规程。

供应商提供产品或服务时(如安装、配置、集成、验证、维护、数据处理等),应当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并基于风险评估的结果来开展供应商质量体系审计。

5.2计算机化系统分类5.2.1类别1:嵌入式计算机系统。

系统特点:没有用户界面,产生原始数据及测试结果但不存储及处理;软件程序固化在系统的内部存储器中;可以输入并储存运行参数,但不能对软件进行修改和配置。

包括:a. 现场安装的智能化传感器、显示仪(嵌入式计算机)温度、压力、流量、风速、转速、pH、电导率等。

b. 现场安装的智能化仪表自动控制系统(嵌入式计算机),温控仪、压力控制器、带调节信号、报警信号的智能仪表等。

c. 电子衡器、数显式检验检测仪器、测试工具、离线仪表等。

5.2.2类别2:工业过程控制类计算机。

GMP计算机化系统权限管理

GMP计算机化系统权限管理

计算机化系统权限修改申请表权限授权书计算机化系统安全与权限管理1、目的:建立质量部计算机化系统安全与权限管理规程,规范计算机化系统的分级权限使用,以保证计算机化系统数据的安全可靠性。

2、适用范围:通过计算机软件控制操作仪器的计算机系统3、责任者:QC分析员负责实施、QC主管负责监督与管理质量授权人负责权限授权管理4、内容4.1为防止无关人员接触计算机。

要求计算机设置密码。

4.2计算机不允许安装无关软件。

4.3不允许使用个人U盘和无关外设。

4.4数据必须专人备份到指定目录、指定位置或指定电脑。

4.5数据备份要编号登记。

4.6可配置参数设置变化要填写申请表经批准、登记。

4.7权限设置 4.71根据职责对权限进行分级管理。

色谱工作站需设置权限。

气相色谱仪色谱工作站设置二级权限,一级权限为管理员权限,归质量授权人所有,管理员拥有全部权限并负责分配二级权限;二级权限为操作者权限,需经管理员授权后方可操作。

若操作者城方法或仪器参数条件等操作,需先填写申请表,经管理员审批方可对方法进行修改。

4.7.2与仪器相连的计算机时间设置为任何人不能修改。

若修改系统时间需经质量授权人审批后方可进行修改。

4.7.3工作站密码的设置必须包含英文字母和数字等符号,密码位数不少于。

密码需每月更换。

4.7.4权限改变要填写申请表经批准、登记。

5修改历史GMP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规程1、目的:建立公司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过程中,与GMP相关的计算机和自动化系统的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建立适当的安全措施,保持其处于掌控状态,确保其运行稳定,数据准确、真实、可靠。

2、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GMP计算机和自动化系统的管理,此类系统用于或为GMP法规环境提供支持。

3、职责序号活动职责1 计算机化系统的设备管理,包括规划、选型、供应商选择、安装、确认、维护保养、退役等设备部/IT2 物理与环境安全系统使用者/工程部3 互联网安全,系统补丁、防病毒程序的安装,技术支持IT4 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的安全管理(用户管理及权限分配)IT/部门主管/QA5 数据安全(备份、恢复等)部门主管/IT/QA 4、术语和定义计算机化系统:由硬件、系统软件、应用软件以及相关外围设备组成的,可执行某一功能或一组功能的体系。

GMP计算机系统授权管理规程

GMP计算机系统授权管理规程

GMP计算机系统授权管理规程1.目的:本规程的目的是描述我公司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过程中,与GMP相关的计算机和自动化系统的授权管理程序,通过多层级的权限分配和管理,确保计算机系统和电子数据处于掌控状态,确保系统运行稳定,数据准确、真实、可靠。

2.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公司所有GMP计算机和自动化系统的管理,此类系统用于或为GMP法规环境提供支持。

3.职责4.术语和定义计算机系统权限:在多用户计算机系统的管理中,某个特定的用户具有特定的系统资源使用权力。

5.程序5.1计算机操作软件分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对各软件的操作应分别授权,可以使用的人员由质量管理部门设置。

5.2电子数据一般来源于计算机系统,数据采集、处理、备份、恢复和管理均由质量管理部门授权的系统管理员、实验室主管和操作员完成。

5.3为确保电子数据的真实、有效,针对不同的层级人员分别授权操作,设置相应的访问权限。

对于分析检测仪器的计算机系统,通常其操作权限设置要求如下:IT管理员:一级管理员,负责对操作系统进行重装和更换电脑、系统升级、电脑系统时间和系统日志的审核,设置操作系统操作员权限、增减登录帐户和初始登录帐户密码等操作。

对所有使用的应用软件进行原名称安装、备份、卸载和恢复,必须使用和验证应用软件为仪器供应商提供的正版软件并保留证书。

对系统和应用软件采集的电子数据进行备份和恢复。

系统管理员/实验室主管:二级管理员,经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授权的人员,这些人员一般不超过两人,他们具有系统的所有访问权限。

系统管理员有权建立实验室主管、操作员、复核员(辅助操作员)帐户;设置操作员权限、增减登录帐户和初始登录帐户密码等;对仪器进行定期校验,并对重要操作进行复核和审核。

对系统和应用软件采集的电子数据进行备份和恢复;对下级人员进行管理时,没有权限的内容设置成灰色并确保不能使用,下级人员没有删除和修改、复制和粘贴、剪切和转移、备份和重命名权限。

系统管理员可以对操作系统进行重装和更换电脑、系统升级等操作时,应进行风险评估,并通过质量管理部门的批准。

GMP附录之计算机化系统操作规程

GMP附录之计算机化系统操作规程

GMP附录之计算机化系统操作规程1 计算机化系统生命周期中所涉及的各种活动,如验证、使用、维护、管理等,需要各相关的职能部门人员之间的紧密合作。

2.培训2.1 计算机化系统使用和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应的使用和管理培训。

2.2 基础架构操作和维护的培训由工程设备部指定专业人员。

2.3 应用程序培训由供应商指定专业人员。

3 系统管理3.1 系统应当安装在适当的位置,以防止外来因素干扰。

3.2 关键系统供应商应当提供详细操作说明(必要时,要有图纸),并须及时更新。

操作说明应当详细描述系统的工作原理、目的、安全措施和适用范围、计算机运行方式的主要特征,以及如何与其他系统和程序对接。

3.3 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所采用软件进行分级管理(如针对软件供应商的审计),评估供应商质量保证系统,保证软件符合企业需求。

4 使用4.1 在计算机化系统使用之前,对系统进行全面测试,并确认系统可以获得预期的结果。

当计算机化系统替代某一人工系统时,可采用两个系统(人工和计算机化)平行运行的方式作为测试和验证内容的一部分。

4.2 各部门计算机系统房间只有部门负责人、系统管理员、岗位操作人员和质量管理部监控人员进入,未经许可的人员不得进入操作间。

如检查人员、参观人员和外单位维修人员需经计算机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公司领导同意。

4.3 部门负责人授权下达经培训合格的人员相应的权限授权书,如人员变动必须执行《变更控制管理规程》,变更或取消相关操作权限。

4.4 只有经授权的管理人员和经授权的岗位操作人员才能进入和使用系统,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输入登录用户名和密码不得有第二人在旁,系统屏幕保护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密码每个季度要变换一次。

4.5 对于系统自身缺陷,无法实现人员控制的,必须填写《计算机化系统使用记录》及相关物理隔离手段。

4.6 当人工输入关键数据时,应当复核输入记录以确保其准确性。

这个复核可以由另外的操作人员完成,或采用经验证的电子方式。

GMP认证计算机化系统验证管理系统规程

GMP认证计算机化系统验证管理系统规程

GMP认证计算机化系统验证管理系统规程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认证是一种质量管理体系,旨在确保制药、食品和化妆品等行业产品的质量安全。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计算机化系统在GMP认证中的应用越来越重要。

为了确保计算机化系统的有效性和合规性,验证管理系统规程成为必要的工具。

验证管理系统规程是指为确保计算机化系统符合GMP认证相关要求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

其目的是确保计算机化系统在设计、实施和维护过程中能够满足GMP认证的要求,从而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验证管理系统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验证范围和目标:明确计算机化系统的验证范围,包括硬件、软件和网络等方面,以及验证的目标和要求。

2.验证计划:制定验证计划,明确验证的流程、方法和时间计划等。

验证计划应包括验证的阶段和任务,以及验证的责任和参与人员。

3.验证策略:确定验证的策略和方法,包括验证的测试方法、测试设备和测试数据的准备等。

验证策略应确保验证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同时满足GMP认证的要求。

4.验证执行:按照验证计划和验证策略进行验证活动的执行,包括执行验证测试、收集验证数据和记录验证结果等。

验证执行应严格按照验证计划和验证策略进行,确保验证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验证报告和审批:编制验证报告,详细记录验证的过程、结果和结论等。

验证报告应包括验证的目标和范围、验证的方法和结果等内容,并由相关人员进行审批。

6.验证跟踪和管理:跟踪和管理验证活动的执行和结果,包括及时处理验证中的问题和变更等。

验证跟踪和管理应确保验证的连续性和一致性,同时满足GMP认证的要求。

7.验证记录和文档管理:对验证的记录和文档进行管理,包括验证计划、验证报告、验证数据和验证相关的文件等。

验证记录和文档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存档和管理,以备查阅和审计。

通过制定和实施验证管理系统规程,可以有效确保计算机化系统在GMP认证中符合相关要求。

GMP计算机化系统操作权限管理规程.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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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级权限的发放:
应由系统使用部门的负责人进行授权,授权批准后,由3级权限人员对新增的2级权限人员进行权限的发放,2 级权限人员应为系统所在岗位的操作人员或基层管理人员,负责系统的日常检查及对操作人员使用系统时的监督工 作,可以进行参数的修改或者数据的删除操作,必要时可进行系统的操作。
1级权限的发放:
行修改,并填写权限委托单进行事后记录。
.密码设置规则要求:
各级权限用户的密码设置规则为密码长度6〜16位,由英文字母a〜Z(区分大小写)、数字。〜9、特殊字符至 少两种组合组成,且不可与帐号相同。如因系统原因无法按上述密码设置要求设置密码,则应保证密码无规律性
,不易破解。
.密码更换要求:
为了保证各级权限用户的账号安全,需要定期对账号密码进行更换,所有计算机化系统密码至少每三月更换一 次,能自己更换密码的用户需自行修改,不能自己更换密码的用户需联系最高级权限用户进行密码修改。更换的密 码不能是近三次使用过的密码。
同一级权限中,可能存在2种不同的操作权限,如水浴灭菌柜中,属于2级权限的有工艺人员权限及维修人员权 限,此两种权限均有各自的权限内容,但均按2级权限进行管理。
1.5.2二级权限分类:
系统的权限分类分为二个级别:1级权限和2级权限,2级为最高权限。
1.5.3一级权限分类:
系统的权限分类分为一个级别:1级权限,1级为最高权限。
当只有二级权限分类时,2级权限的收回应交回到主管副总处进行权限的收回,按权限发放的流程将2级权限发 放到经过此计算机化系统培训且熟悉系统的设备部或信息部专业人员或基层管理人员手中,且新任2级权限人员应将 账号密码进行修改。1级权限的收回同三级权限分类中的1级权限一致。
当只有一级权限分类时,1级权限的收回应交回到主管副总处进行权限的收回,按权限发放的流程将1级权限发 放到经过此计算机化系统培训且熟悉系统的使用人员手中,且信息部专业人员配合新任1级权限人员对账号密码进行 修改。如系统为物理隔离的,收回管理应与一级权限分类一致,再将系统的管理授权至其他使用人员手中。

制药行业计算机化系统的权限控制

制药行业计算机化系统的权限控制

药品生命周期内的计算机化系统的权限控制计算机化系统的权限控制,旨在通过计算机化系统软件来控制人员登入登出系统、关键系统操作、参数修改及用户管理等。

来保证关键工艺、检测操作及电子数据管理处于受控状态,防止非授权的操作带来的不可追溯的药品质量风险。

近几年出现多起大型药品相关企业(以下简称GxP企业)因权限控制缺陷收到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警告信的事件,权限控制逐渐引起制药行业内重视。

1.法规指南1.1CFDA 2010版GMP附录10《计算机化系统》第十四条指出“只有经许可的人员才能进入和使用系统。

企业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杜绝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和使用系统。

应当就进入和使用系统制订授权、取消以及授权变更的操作规程。

”1.2CFDA 《数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经授权许可人员才可以进行数据存储或处理及进入档案室等区域。

用户名仅释放给有业务需要且经授权批准的员工。

用户通过其唯一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系统。

”1.3FDA 21CFR part 11《电子记录和电子签名》11.10(g)部分指出“使用权限检查以确保只有被授权的用户才能:1)使用系统;2)以电子方式签名;3)使用操作功能或计算机系统的输入输出设备;4)变更电子记录;5)其他操作。

”1.4WHO数据完整性指南《良好的数据和记录规范》4.12部分指出“限制自动化系统的用户访问权限以避免(或审计追踪)数据修改。

”2.权限的生命周期ISPE GAMP5《良好自动化生产实践指南》对计算机化系统生命周期分为四个阶段:概念阶段、项目阶段、运行阶段和退役阶段。

权限控制作为计算机化系统的一个软件模块,其应遵守计算机化系统的生命周期原则进行控制。

如下图:3.权限的需求3.1作为GxP企业,对于权限的需求往往被忽视,企业大多在系统的URS 里面描述“系统需要具备三级权限”或者描述“系统具备权限管理”,这样的需求使系统供应商无法确定企业的实际需求而进行权限模块的设计,造成系统实际设计的权限与企业要求的权限相差甚远,如供应商的权限控制模块里面的用户管理,三级权限全部具备,这种设计是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的。

GMP附录2015:计算机化系统

GMP附录2015:计算机化系统

实用标准文案附件1计算机化系统第一章范围第一条本附录适用于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过程中应用的计算机化系统。

计算机化系统由一系列硬件和软件组成,以满足特定的功能。

第二章原则第二条计算机化系统代替人工操作时,应当确保不对产品的质量、过程控制和其质量保证水平造成负面影响,不增加总体风险。

第三条风险管理应当贯穿计算机化系统的生命周期全过程,应当考虑患者安全、数据完整性和产品质量。

作为质量风险管理的一部分,应当根据书面的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验证和数据完整性控制的程度。

第四条企业应当针对计算机化系统供应商的管理制定操作规程。

供应商提供产品或服务时(如安装、配置、集成、验证、维护、数据处理等),企业应当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协议,明确双方责任。

企业应当基于风险评估的结果提供与供应商质量体系和审计信息相关的文件。

第三章人员第五条计算机化系统生命周期中所涉及的各种活动,如验证、使用、维护、管理等,需要各相关的职能部门人员之间的紧密合作。

应当明确所有使用和管理计算机化系统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接受相应的使用和管理培训。

应当确保有适当的专业人员,对计算机化系统的设计、验证、安装和运行等方面进行培训和指导。

第四章验证第六条计算机化系统验证包括应用程序的验证和基础架构的确认,其范围与程度应当基于科学的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应当充分考虑计算机化系统的使用范围和用途。

应当在计算机化系统生命周期中保持其验证状态。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包含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计算机化系统清单,标明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相关的功能。

清单应当及时更新。

第八条企业应当指定专人对通用的商业化计算机软件进行审核,确认其满足用户需求。

—4—实用标准文案在对定制的计算机化系统进行验证时,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操作规程,确保在生命周期内评估系统的质量和性能。

第九条数据转换格式或迁移时,应当确认数据的数值及含义没有改变。

第五章系统第十条系统应当安装在适当的位置,以防止外来因素干扰。

GMP认证计算机化系统验证管理规程

GMP认证计算机化系统验证管理规程

GMP认证计算机化系统验证管理规程一、总则为保证GMP认证计算机化系统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制定本管理规程。

二、验证管理流程1.验证计划制定1.1根据计算机化系统的特点和要求,制定验证计划。

1.2确定验证目标和范围。

1.3确定验证方法和步骤。

2.验证计划审核2.1验证计划由质量管理部门主管审核。

2.2审核结果记录并通知相关部门。

3.验证实施3.1根据验证计划的要求,进行验证实施。

3.2记录验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3.3验证结果记录。

4.验证结果审核4.1验证结果由质量管理部门主管审核。

4.2审核结果记录并通知相关部门。

5.验证结论5.1根据验证结果,制定验证结论。

5.2验证结论由质量管理部门主管批准。

5.3验证结论通知相关部门。

6.验证报告编制6.1根据验证结果和结论,编制验证报告。

6.2验证报告由质量管理部门主管批准。

6.3验证报告通知相关部门。

7.验证结果跟踪7.1验证结果跟踪实施。

7.2定期评估验证结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三、验证管理要求1.验证计划必须详细、完整,包括验证目标、范围、方法和步骤等。

2.验证实施必须按照验证计划要求进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验证结果必须真实、准确,记录验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4.验证结论必须基于验证结果,明确指出计算机化系统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5.验证报告必须编制详细、完整,包括验证计划、实施、结果和结论等内容。

四、验证管理责任1.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GMP认证计算机化系统验证管理规程,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2.相关部门负责执行验证计划,记录验证过程和结果,并按时提交相关报告。

五、验证计算机化系统验证管理规程的变更1.任何人员对验证计算机化系统验证管理规程的变更提出申请,需经过质量管理部门主管审批。

2.变更后的验证计算机化系统验证管理规程需重新进行验证和批准。

六、附则1.本管理规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GMP认证计算机化系统的验证管理工作。

GMP附录2018:计算机化系统

GMP附录2018:计算机化系统

实用标准文案附件1计算机化系统第一章范围第一条本附录适用于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过程中应用的计算机化系统。

计算机化系统由一系列硬件和软件组成,以满足特定的功能。

第二章原则第二条计算机化系统代替人工操作时,应当确保不对产品的质量、过程控制和其质量保证水平造成负面影响,不增加总体风险。

第三条风险管理应当贯穿计算机化系统的生命周期全过程,应当考虑患者安全、数据完整性和产品质量。

作为质量风险管理的一部分,应当根据书面的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验证和数据完整性控制的程度。

第四条企业应当针对计算机化系统供应商的管理制定操作规程。

供应商提供产品或服务时(如安装、配置、集成、验证、维护、数据处理等),企业应当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协议,明确双方责任。

企业应当基于风险评估的结果提供与供应商质量体系和审计信息相关的文件。

第三章人员第五条计算机化系统生命周期中所涉及的各种活动,如验证、使用、维护、管理等,需要各相关的职能部门人员之间的紧密合作。

应当明确所有使用和管理计算机化系统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接受相应的使用和管理培训。

应当确保有适当的专业人员,对计算机化系统的设计、验证、安装和运行等方面进行培训和指导。

第四章验证第六条计算机化系统验证包括应用程序的验证和基础架构的确认,其范围与程度应当基于科学的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应当充分考虑计算机化系统的使用范围和用途。

应当在计算机化系统生命周期中保持其验证状态。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包含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计算机化系统清单,标明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相关的功能。

清单应当及时更新。

第八条企业应当指定专人对通用的商业化计算机软件进行审核,确认其满足用户需求。

—4—实用标准文案在对定制的计算机化系统进行验证时,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操作规程,确保在生命周期内评估系统的质量和性能。

第九条数据转换格式或迁移时,应当确认数据的数值及含义没有改变。

第五章系统第十条系统应当安装在适当的位置,以防止外来因素干扰。

GMP计算机化系统权限管理

GMP计算机化系统权限管理

计算机化系统权限修改申请表权限授权书计算机化系统安全与权限管理1、目的:建立质量部计算机化系统安全与权限管理规程,规范计算机化系统的分级权限使用,以保证计算机化系统数据的安全可靠性。

2、适用范围:通过计算机软件控制操作仪器的计算机系统3、责任者:QC分析员负责实施、QC主管负责监督与管理质量授权人负责权限授权管理4、内容4.1为防止无关人员接触计算机。

要求计算机设置密码。

4.2计算机不允许安装无关软件。

4.3不允许使用个人U盘和无关外设。

4.4数据必须专人备份到指定目录、指定位置或指定电脑。

4.5数据备份要编号登记。

4.6可配置参数设置变化要填写申请表经批准、登记。

4.7权限设置 4.71根据职责对权限进行分级管理。

色谱工作站需设置权限。

气相色谱仪色谱工作站设置二级权限,一级权限为管理员权限,归质量授权人所有,管理员拥有全部权限并负责分配二级权限;二级权限为操作者权限,需经管理员授权后方可操作。

若操作者城方法或仪器参数条件等操作,需先填写申请表,经管理员审批方可对方法进行修改。

4.7.2与仪器相连的计算机时间设置为任何人不能修改。

若修改系统时间需经质量授权人审批后方可进行修改。

4.7.3工作站密码的设置必须包含英文字母和数字等符号,密码位数不少于。

密码需每月更换。

4.7.4权限改变要填写申请表经批准、登记。

5修改历史GMP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规程1、目的:建立公司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过程中,与GMP相关的计算机和自动化系统的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建立适当的安全措施,保持其处于掌控状态,确保其运行稳定,数据准确、真实、可靠。

2、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GMP计算机和自动化系统的管理,此类系统用于或为GMP法规环境提供支持。

3、职责序号活动职责1 计算机化系统的设备管理,包括规划、选型、供应商选择、安装、确认、维护保养、退役等设备部/IT2 物理与环境安全系统使用者/工程部3 互联网安全,系统补丁、防病毒程序的安装,技术支持IT4 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的安全管理(用户管理及权限分配)IT/部门主管/QA5 数据安全(备份、恢复等)部门主管/IT/QA 4、术语和定义计算机化系统:由硬件、系统软件、应用软件以及相关外围设备组成的,可执行某一功能或一组功能的体系。

药品生产技术《计算机化系统的权限管理》

药品生产技术《计算机化系统的权限管理》

谢 谢!问权限管理是计算机化系统管理的一个基本管理要求。其必要性,就跟房间需要加锁,禁区出入需要通行证一样。应当明确所有使用和 管理计算机化系统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接受相应的使用和管理培训。根据回顾或者识别出的变化进行权限的调整。权限管理过程——PDCA。谢 谢
计算机化系统的权限管理
权限管理
访问权限管理是计算机化系统管理的 一个基本管理要求。其必要性,就跟房 间需要加锁,禁区出入需要通行证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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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化系统的权限管理
权限管理
GMP 附录—计算机化系统:
“第五条 计算机化系统生命周期中所涉及的各种 活动,如验证、使用、维护、管理等,需要各相 关的职能部门人员之间的紧密合作。应当明确所 有使用和管理计算机化系统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并接受相应的使用和管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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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化系统的权限管理
权限管理基本要素
1 恰当的职责
2 具有资质 3 合适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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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化系统的权限管理
权限管理过程——PDCA
Plan: 权限的申请,评估过程;
Do
权限的赋予过程;
Chec
定期的回顾权限;
Adjust
根据回顾或者识别出的变化进行权限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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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页,共六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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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化系统操作权限管理规程
目的:规范我公司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过程中应用的计算机化系统的操作权限管理,确保每个计算机化系统的使用人均经过授权,保证计算机化系统的使用安全。

范围:适用于我公司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过程中应用的计算机化系统的操作权限管理。

责任:设备部、综合制剂生产部、原料药生产部、物料部、生产研发技术中心、质量控制部、质量保证部等相关部门计算机化系统验证、使用、维护、管理人员均应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内容:
1.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分类:
公司的计算机化系统划分为四类,对四类系统的操作权限做以下规定:
1.1 类别1(基础设施软件):
此类系统特点为分层式软件(作为搭建应用程序的基础);用于管理操作环境的软件,故类别1的计算机化系统通常没有登录界面,开启电脑后运行软件即可进行操作,操作权限无法在软件中设定,每个类别1计算机化系统均应明确安排专人或岗位对系统进行管理,如在系统所在电脑进行账号密码管理或对所在电脑进行物理隔断等措施,对系统的开启、关闭及操作进行控制,系统的日常维护应在设备部的指导下进行,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应定期对类别1系统情况进行巡检。

1.2 类别3(不可配置软件):
分为3小类:类别3.1、类别3.2及类别3.3。

类别3.1:
此类系统特点为可输入并储存运行参数,但是不能对软件进行配置以适合业务流程。

故此类别系统通常没有登录界面,通电后或开启后即可运行,操作权限无法在系统中设定,每个类别3.1计算机化系统均应明确安排专人或岗位对系统进行管理,进行系统的开启、关闭及记录等操作,系统的日常维护应在设备部的指导下进行,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应定期对类别3.1 系统情况进行巡检。

类别3.2:
此类系统为实验室检定的各项计算机化系统仪器。

如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等。

类别3.3:
此类系统为检验的仪器仪表等计算机化系统仪器。

如温度验证仪、DOP检漏仪等。

1.3 类别4(可配置软件):
分为3小类:类别4.1、类别4.2及类别4.3。

类别4.1:
系统特点为该类软件通常非常复杂,可以由用户来进行配置以满足用户具体业务流程的特殊需求,软件的编码不能更改。

此类系统有用户界面,配置参数可存储及再使用,产生原始数据及测试结果存储及处理,具备显示、控制等功能。

故此类系统有登陆界面,通电后或开启后需登陆账号才可进行操作。

如水浴灭菌器、冻干机等。

类别4.2:
此类系统与类别4.1基本一致,有登陆界面,通电后或开启后需登陆账号才可进行操作,只是不能进行数据的存储。

如脉动灭菌柜、干热灭菌柜、隧道式干燥箱等。

类别4.3:
此类系统与类别4.1基本一致,不具备数据的储存及打印功能,只具备显示、控制等功能,此类设备部分有简单的权限登陆界面,部分没有登陆界面。

如洗瓶机、轧盖机、自动包装机等。

1.4 类别5(定制应用软件):
类别5与类别4的差异在于是定制程序和可编制源代码以使其适应用户业务流程。

1.5 有用户登陆界面的权限分类:
1.5.1 三级权限分类:
系统的权限分类分为三个级别:1级权限、2级权限及3级权限,3级为最高权限。

计算机系统自带程序,每个级别的权限按计算机的不同用途及厂家的设置均有程度不同的差异,各级别人员的权限按各自所在设备的SOP中规定执行。

各系统的权限名称存在差异,如3级权限的名称有的系统为超级管理员、有的为系统管理员,我们均统一按3级权限进行管理。

同一级权限中,可能存在2种不同的操作权限,如水浴灭菌柜中,属于2级权限的有工艺人员权限及维修人员权限,此两种权限均有各自的权限内容,但均按2级权限进行管理。

1.5.2 二级权限分类:
系统的权限分类分为二个级别: 1级权限和2级权限,2级为最高权限。

1.5.3 一级权限分类:
系统的权限分类分为一个级别: 1级权限,1级为最高权限。

1.6 无登陆界面权限分类:
1.6.1 有操作系统的,可在操作系统中进行用户和登陆密码设置,并按一级权限进行管理。

1.6.2 无操作系统的,需采用物理隔离或采用相关记录的方法对系统进行管理,系统的管理按
一级权限进行管理,保证只有经过授权的人才能进行操作。

2. 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发放:
2.1 3级权限的发放:
3级权限应为信息部或设备部专业人员或部门管理人员担任,应熟悉系统。

需在计算机化系统安装、调试前进行,由计算机化系统使用部门的主管副总进行授权,授权的3级权限人员应将系统自带的3级账号密码进行修改。

2.2 2级权限的发放:
应由系统使用部门的负责人进行授权,授权批准后,由3级权限人员对新增的2级权限人员进行权限的发放,2级权限人员应为系统所在岗位的操作人员或基层管理人员,负责系统的日常检查及对操作人员使用系统时的监督工作,可以进行参数的修改或者数据的删除操作,必要时可进行系统的操作。

2.3 1级权限的发放:
应为系统所在岗位的操作人员担任,经过岗位培训及设备SOP培训合格后,部门岗位负责人进行授权,3级权限人员对新增的1级权限人员进行权限的发放,1级权限人员可以为多人,每人应有各自的登陆账号及密码(如无法填加用户的计算机化系统可多人使用一个账号,但必须在记录或日志中进行签字,确认使用人),可以进行系统的运行操作,但无法修改参数或者删除数据。

2.4 当只有二级权限时,2级权限的发放应由使用部门主管副总授权,受权人应为信息部或设备
部专业人员或基层管理人员;1级权限应由使用部门负责人授权,受权人应为岗位的操作人员。

2.5 当只有一级权限时,权限的发放应由使用部门主管副总授权,受权人应为系统的使用人员,
授权后,方可由信息部专人对此类系统进行权限的发放。

如系统为物理隔离的,受权人也应为一级权限,由使用部门主管副总授权。

3. 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收回:
3.1 三级权限分类
3.1.1 3级权限的收回:
拥有3级权限的人员,在离职或调岗时,应将手中的3级权限交回到使用部门主管副总进行权限的收回,计算机化系统的使用部门的主管副总在收回权限后,按权限发放的流程将3级权限发放到经过此计算机化系统培训且熟悉系统的设备部或信息部专业人员或部门负责人手中,且新任3级权限人员应将系统的3级权限账号密码进行修改。

3.1.2 2级权限的收回:
拥有2级权限的人员,在离职或调岗时,应将手中的2级权限交回到使用部门负责人进行权限的收回,部门负责人在收回权限后,按权限发放的流程将2级权限发放到经过此计算机化系统培训且熟悉系统的岗位操作人员或基层管理人员手中,收到授权后立即进行密码的修改。

3.1.3 1级权限的收回:
拥有1级权限的人员,在离职或调岗时,应将手中的1级权限交回到部门岗位负责人进行权限的收回,部门岗位负责人在收回权限后,按权限发放的流程将1级权限发放到经过此计算机化系统培训且熟悉操作的岗位操作人员手中,并进行密码的修改。

1级权限的收回由部门负责人进行批准。

3.2 当只有二级权限分类时,2级权限的收回应交回到主管副总处进行权限的收回,按权限发放
的流程将2级权限发放到经过此计算机化系统培训且熟悉系统的设备部或信息部专业人员或基层管理人员手中,且新任2级权限人员应将账号密码进行修改。

1级权限的收回同三级权限分类中的1级权限一致。

3.3 当只有一级权限分类时,1级权限的收回应交回到主管副总处进行权限的收回,按权限发放
的流程将1级权限发放到经过此计算机化系统培训且熟悉系统的使用人员手中,且信息部专业人员配合新任1级权限人员对账号密码进行修改。

如系统为物理隔离的,收回管理应与一级权限分类一致,再将系统的管理授权至其他使用人员手中。

4. 权限的委托:
各权限用户,由于出差、病假、产假等长时间不在岗的情况出现时,应及时与各自的授权人沟通,进行权限的委托,填写权限委托单,并经权限授权人批准后,将权限账号交由被委托人,被委托人应经过此计算机化系统培训且熟悉系统,委托批准后,应由被委托人对密码进行修改。

委托人返岗后,需及时至权限授权人处进行取消委托,批准后,将权限返还至委托人,并由委托人对密码进行修改。

如出现紧急事件,需受权人进行权限操作,但受权人无法现场进行操作时,可委托现场人员使用其权限进行操作,委托人返回岗位后应及时对密码进
行修改,并填写权限委托单进行事后记录。

5. 密码设置规则要求:
各级权限用户的密码设置规则为密码长度6~16位,由英文字母a~z (区分大小写)、数字0~9、特殊字符至少两种组合组成,且不可与帐号相同。

如因系统原因无法按上述密码设置要求设置密码,则应保证密码无规律性,不易破解。

6. 密码更换要求:
为了保证各级权限用户的账号安全,需要定期对账号密码进行更换,所有计算机化系统密码至少每三月更换一次,能自己更换密码的用户需自行修改,不能自己更换密码的用户需联系最高级权限用户进行密码修改。

更换的密码不能是近三次使用过的密码。

7. 计算机化系统权限清单
计算机化系统权限清单内容应至少包括设备编号、设备名称、设备型号、系统版本号、软件类别、权限分类、控制方式、密码更换周期等项目,计算机化系统权限清单应在公司计算机化系统出现新增、报废、软件升级等情况出现时及时变更。

相关记录:
培训岗位:
质量保证部、质量控制部、原料药生产部、综合制剂生产部、物料部、设备部、生产研发技术中心等相关部门计算机化系统使用、维护、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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