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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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产品环境保护要求

电子产品环境保护要求

电子产品环境保护要求在当今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电子产品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到笔记本电脑、电视等,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速度越来越快,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

因此,了解和遵循电子产品的环境保护要求显得尤为重要。

电子产品在其整个生命周期中,包括生产、使用和废弃处理阶段,都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

在生产过程中,电子产品的制造需要消耗大量的资源和能源,同时还会产生各种污染物,如废水、废气和废渣等。

这些污染物如果未经妥善处理直接排放到环境中,将会对土壤、水源和空气造成严重的污染。

使用阶段也并非毫无环境影响。

电子产品在运行时会消耗电能,而我国的电能很大一部分仍然依赖于传统的化石能源,如煤炭,其燃烧会产生温室气体和污染物。

此外,一些电子产品还可能含有有害物质,如铅、汞、镉等,如果在使用过程中不当处理或泄露,也会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

而当电子产品达到使用寿命被废弃后,如果不能得到合理的回收和处理,更是会成为环境的“心腹大患”。

大量的废弃电子产品被随意丢弃或填埋,其中的重金属和有毒化学物质会逐渐渗透到土壤和地下水中,造成长期的污染。

而且,这些废弃电子产品中还蕴含着许多有价值的资源,如金、银、铜等,如果不能有效回收利用,也是对资源的极大浪费。

为了减少电子产品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环境保护要求。

首先,在生产环节,企业需要采用环保型的原材料和生产工艺,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例如,选择无铅焊接技术,减少铅的使用;使用可降解的塑料材料,降低塑料垃圾对环境的危害。

同时,对于电子产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也有着严格的限制规定。

例如,欧盟的 RoHS 指令就明确限制了电子电气设备中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等六种有害物质的含量。

这就要求企业在设计和生产电子产品时,必须严格控制这些有害物质的使用,以确保产品符合环保标准。

在产品的包装方面,也有相应的环保要求。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 )电子 信息 产 品污 染控 制 ,是指 为减 少 或消 除 -
第 四 条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信 息 产 业 部 ( 下 简 称 以
“ 息产 业 部 ”) 中华 人 民 共和 国国 家 发展 和 改 革 信 、 委 员会 ( 下简称 “ 以 发展 改革委 ”) 、中 华人 民共 和 国 商务 部 ( 简称 “ 以下 商务 部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海 关 、 总署 ( 以下简 称 “ 关 总署 ”) 国家工 商 行政 管理 总 海 、
7 、国 家规 定 的其他 有毒 、有害 物质或 元素 。 ( 五)电子 信 息产 品环保 使用 期 限 ,是指 电子信 息 产 品 中含 有的有 毒 、有害 物质 或元 素不会发 生 外泄 或
突变 , 电子信 息产 品用 户使 用该 电子 信息产 品 不会对 环境 造成 严 重污 染或对其 人 身、财 产造 成严 重 损害 的
称 、含 量 、所在 部件 及其 可否 回收 利用等 ;由于产 品 体 积 或功能 的 限制不 能在产 品上 标注 的 ,应 当在 产 品 说 明书 中注 明。 前款规 定 的标注 样式和 方式 由信 息 产 业部 商 国务 院有 关主管部 门统 一 规定 ,标注 的样 式和 方式 应 当符合 电子信 息 产品有毒 、有害 物质 或 元素 控 制 国家标准 或行业 标准 。 第 十 四 条 电子信 息产 品生 产 者 、进 口者 制 作 并
开 发和 国际 合 作 ,落 实 电子 信 息 产 品 污 染控 制 的 有 关规定 。
第 十 三条 电子信 息 产 品 生 产者 、进 口者 应 当对
其投 放 市场 的 电子信 息 产品 中含 有 的有毒 、有害 物质 或 元 素 进 行标 注 ,标 明 有毒 、 有害 物 质 或 元素 的名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前言为了配合信息产业部联合国家七部委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39 号令)的实施,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考虑了电子信息产品的生产者从源头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需要的同时,又考虑到监督检查机构实施监管或测试的可行性,与国际相关标准衔接的要求,结合行业的现状、经济与技术上的可行性等等,制定出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合理的限值指标。

本标准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信息产业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本标准参予起草单位:详见附录A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建忠、王晓晗、罗道军。

SJ/T ××××-××××II引言目前许多电子信息产品由于功能和生产技术的需要,仍含有大量如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

这些含有毒有害物质的电子信息产品在废弃之后,如处置不当,不仅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也会造成资源的浪费。

因此,以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减量化、替代为主要任务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已经提到政府主管部门的议事日程。

为了达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目的,信息产业部等国务院七部门“从源头抓起,立法先行”,制定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立法的方式,推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

旨在从电子信息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进口等环节限制或禁止使用上述六种有害物质或元素。

为达到限制有毒有害物质的目标同时又能使电子信息产业得到健康的发展,就必须根据实施成本、技术可行性、实施限制有害物质的效果以及国际环境等,制定一个合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技术要求。

SJ/T ××××-××××1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进入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电子信息产品。

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说明

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说明

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
镉 (Cd)
六价铬 (Cr6+)
多溴联苯 多溴二苯醚
(PBB)
(PBDE)
























○:表示该有毒有害物质在该部件所有均质材料中的含量在 SJ/T 11363-2006 《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的限 量要求》规定的限量要求以下。
×:表示该有毒有害物质至少在该部件的某一均质材料中的含量超出 SJ/T 11363-2006 规定的限量要求。
部件含铅说明
1 机柜/插框等结构件:其中的钢材、铝材或铜材中含铅。 2 单板/电路模块:
z PCB 表面焊盘含铅。 z 陶瓷电容、贴片电感、贴片电阻含铅。 z 钟振内部电阻含铅。 z 变压器内部连接点和晶体管芯片用到铅含量在 85%以上的高温焊料。 z IC、电源等元件,以及避雷器、风扇组件等内部元器件引脚及焊料含铅。 3 拉手条(单板面板):其中的钢材、铝材或铜材中含铅。 4 线缆连接器:大部分连接器金属外壳、端子等含铅,引脚含铅等。 5 纽扣电池中含铅。 6 配套设备中的电路板含铅。
Part Number: 31070041 Issue: 03 Date: 2009-02-16
Parts
Hazardous Substances
Pb
Hg
Cd
Cr6+
PBB
PBDE
Cabinet/frame1
×





Board/circuit module2

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标准

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标准

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标准在现代社会中,电子产品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电子产品的制造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有害物质,这些物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了潜在的危害。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有害物质限制标准。

本文将对几种常见的有害物质进行介绍,并解释它们在电子产品中的使用限制。

一、铅(Lead)铅是一种有害重金属,长期接触会严重威胁人体健康,特别是对儿童和孕妇的影响更为明显。

由于其主要存在于电子产品的焊接点、屏幕和电子线路中,因此对铅的限制成为了电子产品行业中的一项重要标准。

目前,国际上对电子产品中铅的使用限制标准主要是RoHS指令(限制使用某些危险物质指令)。

根据RoHS,电子产品中的铅含量限制在0.1%以下。

尽管有些例外情况,如高温可靠性要求较高的电子产品,但绝大多数电子产品都需要遵守这一限制标准。

二、镉(Cadmium)镉是另一种有害重金属,对人体的肾脏、骨骼和呼吸系统有毒性影响。

在电子产品中,镉主要存在于电子电池中。

为了减少人类对镉的暴露,许多国家和地区都限制电子产品中镉的使用。

例如,欧盟RoHS指令限制电子产品中镉的含量不得超过0.01%,而中国和美国等国家也有类似的规定。

此外,为了进一步推动电子产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一些电子厂商也逐渐采用无镉电池。

三、汞(Mercury)汞是一种毒性很高的重金属,其存在会对人体神经系统和免疫系统造成严重伤害。

在电子产品制造过程中,汞主要用于荧光灯管和按钮电池等。

为了限制电子产品中汞的使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关标准。

例如,欧盟RoHS指令规定汞的含量不能超过0.1%。

同时,为了推动环保和健康的发展,很多电子厂商也开始广泛使用无汞光源和按钮电池。

四、六价铬(Hexavalent Chromium)六价铬是一种有毒的化学物质,长期接触会导致呼吸系统疾病和肺癌。

在电子产品中,六价铬主要存在于电子线路的电镀层和保护层中。

6.《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中国RoHS的要求

6.《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中国RoHS的要求


影响电子信息产品的设计,生产和供应链管理 在中国销售电子信息产品, 应符合中国RoHS法规的要求!
2007 Emerson Environmental Seminar Shanghai, China
5
关于中国 RoHS 的指导性文件

与欧盟RoHS的指导性文件格式相同。 英文版指导性文件已发布.
中国 2007年3月1日
美国加州 2007年1月1日
日本
韩国
异同
2006年7月1日 2008年1月1日 7种电子电气产 10种电子电气 品(家电类) 产品
10 类电子信息产 1类产品 品
铅,汞,镉,六 铅,汞,镉,六价 铅,汞,镉,六价 铅,汞,镉,六 铅,汞,镉,六 价铬,多溴联苯, 铬,多溴联苯, 多 铬,(多溴联苯), 价铬,多溴联苯, 价铬,多溴联苯, (多溴二笨醚) 多溴二笨醚 溴二笨醚 多溴二笨醚 多溴二笨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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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影响的艾默生产品

通信设备产品
- 通信终端设备 - 通信配套产品 - 一次电源设备 - 二次电源设备

电子工业专用设备产品
-电子工业专用设备 - 电子通用设备
- 超声波设备
- 精密焊接设备 - 空调设备 - 塑料加工设备
- 清洗设备
2007 Emerson Environmental Seminar Shanghai, China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 “中国 RoHS”的要求
孙明
2007年9月18日
2007 Emerson Environmental Seminar Shanghai, China
1
主要内容

背景介绍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以上术语与定义仅限于标准范围内使用!】
关键术语定义01
3.1 物质 substance 自然界中存在的由化学元素组成的单质或化合物。 3.2 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hazardous substance(HS) 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
多溴二苯醚(PBDE,不包括十溴二苯醚)。 3.3 电子信息产品 electronic information products (EIP) 采用电子信息技术制造的电子雷达产品、电子通信产品、广播电视
标准概述-限量标准的起草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满足目标:电子信息产品的生产者从源头预防和控制 有害物质的污染的需要;
考虑可操作性:监督检查机构实施监管或测试的可行 性;
成本与环境:与国际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衔接。
5
概述-标准框架内容
标准名称: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Requirements for Concentration Limits for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onic Information Products;
产品、计算机产品、家用电子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产品、电子专用 产品、电子元器件产品、电子应用产品以及电子材料产品等产品及 其配件。(见:注释)
7
关键术语定义02
3.4 生产者producer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生产的自然人或法人。
3.5 进口者importer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子信息产品进口的自然人或法人。
单元类别 限量要求 (有量值要求的,其单位均为重量百分比wt%)
EIP-A EIP-B EIP-C
在该类组成单元中,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 醚(不含十溴二苯醚)的含量不应该超过0.1%,镉的含量不 应该超过0.01%。

欧盟rohs2.0管控的10种有害物质

欧盟rohs2.0管控的10种有害物质

欧盟ROHS2.0(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指令是欧盟针对电子和电气设备的有害物质管控指令。

ROHS2.0指令发布于2011年,旨在限制电子产品中的有害物质含量,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

本文将重点介绍ROHS2.0管控的10种有害物质,以及其相关的管控要求和影响。

一、铅(Pb)铅是最常见的有害物质之一,其存在会对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ROHS2.0指令规定电子产品中铅的含量不得超过0.1。

二、汞(Hg)汞是一种重金属元素,在大气中和水中都会对生态系统造成巨大危害。

ROHS2.0指令要求电子产品中汞的含量也不得超过0.1。

三、镉(Cd)镉是另一种有毒金属元素,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害。

ROHS2.0指令规定电子产品中镉的含量不得超过0.01。

四、六价铬(Cr6+)六价铬是一种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ROHS2.0指令规定电子产品中六价铬的含量不得超过0.1。

五、多溴联苯醚(PBBs)多溴联苯醚是一类常见的阻燃剂,但其对环境和健康都有较大危害。

ROHS2.0指令要求电子产品中PBBs的含量不得超过0.1。

六、多溴二苯醚(PBDEs)多溴二苯醚也是一种常见的阻燃剂,但其对环境造成非常严重的污染。

ROHS2.0指令要求电子产品中PBDEs的含量不得超过0.1。

七、聚氯乙烯(PVC)聚氯乙烯是一种常见的塑料原料,但其加工和使用过程中会释放出有害物质。

ROHS2.0指令规定电子产品中PVC的含量不得超过0.1。

八、双酚A(BPA)双酚A是一种常见的化学原料,但其存在会对人体内分泌系统造成危害。

ROHS2.0指令规定电子产品中BPA的含量不得超过0.1。

九、邻苯二甲酸酯(Phthalates)邻苯二甲酸酯是一类常见的增塑剂,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都有一定影响。

ROHS2.0指令规定电子产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不得超过0.1。

十、六价铬化合物六价铬化合物是一类有毒物质,存在会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

rohs十种有害物质标准

rohs十种有害物质标准

RoHS十种有害物质标准一、RoHS的简介RoHS是由欧盟制定的《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的缩写,旨在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有害物质。

RoHS十种有害物质是指: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

这些物质被认为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因此被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

二、RoHS十种有害物质的标准1. 铅(Pb):<1000ppm铅是一种常见的有毒重金属元素,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都有严重危害。

长期接触铅可能导致贫血、神经功能失调、肾损伤等健康问题。

在电子电器设备中,铅主要存在于焊接过程中,因此RoHS指令限制了铅的使用。

2. 汞(Hg):<1000ppm汞是一种有毒的金属元素,可在生物体内积累。

长期接触汞可能导致神经系统损伤、肾损伤、免疫系统损伤等健康问题。

在电子电器设备中,汞主要存在于温度传感器、气压计等设备中,因此RoHS指令限制了汞的使用。

3. 镉(Cd):<100ppm镉是一种有毒的金属元素,可在生物体内积累。

长期接触镉可能导致肾损伤、骨损伤等健康问题。

在电子电器设备中,镉主要存在于电池和电镀过程中,因此RoHS指令限制了镉的使用。

4. 六价铬(Cr6+):<1000ppm六价铬是一种有毒的金属元素,具有强氧化性和腐蚀性。

长期接触六价铬可能导致皮肤刺激、鼻咽癌等健康问题。

在电子电器设备中,六价铬主要存在于涂层和电镀过程中,因此RoHS指令限制了六价铬的使用。

5. 多溴联苯(PBBs):<1000ppm多溴联苯是一类人造有机化合物,被广泛应用于电子电器设备中的阻燃剂。

长期接触多溴联苯可能导致免疫系统损伤、肝脏损伤等健康问题。

由于多溴联苯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较大,RoHS指令限制了多溴联苯的使用。

6. 多溴二苯醚(PBDEs):<1000ppm多溴二苯醚是一类人造有机化合物,被广泛应用于电子电器设备中的阻燃剂。

长期接触多溴二苯醚可能导致免疫系统损伤、神经系统损伤等健康问题。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SJT11363)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SJT11363)

SJ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标准SJ/T 11363—2006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Requirements for concentration limits for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onicinformation products2006-11-6发布 2006-11-6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发布SJ/T 11363-2006引言目前许多电子信息产品由于功能和生产技术的需要,仍含有大量如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

这些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电子信息产品在废弃之后,如处置不当,不仅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也会造成资源的浪费。

因此,以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减量化、替代为主要任务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已经提到政府主管部门的议事日程。

为了达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目的,信息产业部等国务院七部委“从源头抓起,立法先行”,制定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39 号令),以立法的方式,推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

旨在从电子信息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进口等环节限制或禁止使用上述六种有害物质或元素。

为了配合《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实施,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考虑了电子信息产品的生产者和进口者从源头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污染的需要的同时,又考虑到监督检查机构实施监管或测试的可行性,与国际相关标准衔接的要求,结合行业的现状、经济与技术上的可行性等等,制定出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合理的限值指标。

SJ/T 11363-2006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进入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电子信息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rohs十项对应国内标准

rohs十项对应国内标准

rohs十项对应国内标准RoHS指令是欧盟电子电器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指令,旨在限制电子电器产品中有害物质的使用,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

我国对电子电器产品有害物质的限制标准主要体现在《电器和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限制技术要求》(GB/T 26572)中,该标准共有10项对应RoHS指令的要求。

下面我将分别列举这十项要求并解释其在国内标准中的相关参考内容。

1. 铅(Pb)限制:GB/T 26572规定了电器和电子产品中的铅含量应低于0.1%。

这是因为铅是一种有毒物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都有潜在危害。

2. 汞(Hg)限制:国内标准要求电器和电子产品中的汞含量应低于0.1%。

汞也是一种有毒物质,对人体和环境有害。

3. 镉(Cd)限制:国内标准规定电器和电子产品中的镉含量应低于0.01%。

镉是一种有毒物质,长期暴露会对人体健康有害。

4. 六价铬(Cr(VI))限制:GB/T 26572要求电器和电子产品中的六价铬含量应低于0.1%。

六价铬是一种有毒物质,对人体和环境有害。

5. 多溴联苯(PBB)限制:国内标准要求电器和电子产品中的多溴联苯含量应低于0.1%。

多溴联苯是一种有毒物质,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风险。

6. 多溴二苯醚(PBDE)限制:国内标准规定电器和电子产品中的多溴二苯醚含量应低于0.1%。

多溴二苯醚也是一种有毒物质,对人体和环境有害。

7. 多氯联苯(PCB)限制:GB/T 26572要求电器和电子产品中的多氯联苯含量应低于0.1%。

多氯联苯是一种有毒物质,对人体和环境有危害。

8. 有机锡化合物限制:国内标准规定电器和电子产品中有机锡化合物的含量应低于0.1%。

有机锡化合物是一种有毒物质,对人体和环境有危害。

9. 焰火阻燃剂限制:GB/T 26572要求电器和电子产品中的焰火阻燃剂含量应低于0.1%。

焰火阻燃剂是一种常见的添加剂,但部分类型的焰火阻燃剂对人体和环境有害。

10. 其他有害物质限制:除了以上列举的几种有害物质,国内标准还要求电器和电子产品中的其他可能有害物质应符合相关环保要求,并不能对人体和环境造成明显危害。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范本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范本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规范电器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的使用,加强有害物质管理,提升电子产品的环境友好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器电子产品,是指利用电力、磁力、电磁波、光线等形式,经过一定工艺而制成,用于生产、生活、办公、通讯、交通等领域的设备和用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有害物质,是指在电器电子产品中存在并具有一定危害性的物质,包括汞、铅、镉、六价铬、多溴联苯醚(PBDEs)等。

第五条本办法的管理目标是促进电器电子产品的绿色生产和消费,降低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排放,实现循环经济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六条生产、销售和进口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和安全标准,严禁使用超出标准的有害物质。

第二章生产企业的责任第七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使用管理制度,明确有害物质使用的范围、限制和控制要求。

第八条生产企业应当采取科学合理的工艺和设备,确保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不使用禁用的有害物质。

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供应链管理制度,确保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不含禁用的有害物质。

第十条生产企业应当进行原材料的检测和筛查,确认原材料是否含有禁用的有害物质,并记录检测结果。

第十一条生产企业应当制定有害物质的使用计量和控制标准,确保电器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的含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第十二条生产企业应当标记电器电子产品的有害物质含量和有毒有害物质信息,提供使用说明和安全警示。

第十三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退换货机制,对于使用了禁用的有害物质的产品,应当及时召回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生产企业应当加强环境管理,合理处理电器电子产品的废弃物,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三章销售企业的责任第十五条销售企业应当核实经销的电器电子产品是否符合有关的质量和安全标准,禁止销售超出标准的产品。

电子行业电子产品环保要求

电子行业电子产品环保要求

电子行业电子产品环保要求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子产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电子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和处理方式,却常常会对环境产生严重的污染。

因此,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电子行业制定了一系列的电子产品环境要求,以规范电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第一、材料环保要求电子产品中使用的材料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有着重要影响。

因此,电子行业制定了一系列的材料环保要求,以规范电子产品中所使用的材料。

首先,禁止使用含有有毒物质的材料,如铅、汞、镉、六价铬等。

这些有毒物质在电子产品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其次,对于可回收利用的材料,如塑料、金属等,应尽量选择可再生材料,并确保在处理过程中降低能耗和排放。

第二、能耗要求电子产品的使用过程中,会消耗大量的能源,进而导致能源资源的浪费和环境污染。

为了减少能源的消耗和环境的污染,电子行业规定了一系列的能耗要求。

首先,电子产品应尽量减少待机功耗,并在不影响用户使用的情况下,优化系统能效。

其次,电子产品的电池容量应充足,以延长使用时间,减少电池更换的频率。

此外,电子产品应具备智能管理功能,能够根据用户的实际需要,调整能源的使用和分配。

第三、废弃物处理要求电子产品的寿命一般较短,因此,废弃的电子产品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

这些废弃电子产品中含有大量的有毒物质和有害物质,如果不妥善处理,将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电子行业要求,生产和销售电子产品的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回收体系,确保废弃电子产品的有效处理和利用。

企业应指定可靠的废弃电子产品处理厂商,并监督其工艺流程,以确保废弃电子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回收。

第四、环境影响评估要求为了更全面地评估电子产品对环境的影响,电子行业规定了对电子产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的要求。

环境影响评估应包括电子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使用、废弃等方面进行评估。

企业应对电子产品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rohs六种有害物质标准

rohs六种有害物质标准

rohs六种有害物质标准ROHS(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指令是欧盟针对电气和电子设备制造业所制定的一项法规标准,旨在限制和减少电子产品中的有害物质,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ROHS指令将六种有害物质认定为禁止或限制使用的物质,这其中包括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

下面将对这六种有害物质进行详细介绍。

1. 铅(Lead)铅是一种常见的有毒金属,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都具有较高的危害。

它广泛应用在电线和电缆、电池、电子电路板、焊接材料等电子产品中。

铅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肾脏、肌肉和生殖系统的损伤,并且对发育中的儿童和胎儿有特别的影响。

ROHS指令对电子产品中的铅含量限制为0.1%。

2. 汞(Mercury)汞是一种高度有毒且易挥发的重金属,对环境和生物体具有强烈的生物累积性。

汞可出现在电子产品的荧光灯、电池、开关等部件中。

摄入汞可导致中枢神经系统受损,并对肺、肾脏和免疫系统造成危害。

ROHS指令对电子产品中汞含量的限制为0.1%。

3. 镉(Cadmium)镉是一种重金属元素,具有强烈的毒性和致癌性。

它广泛存在于镀铬制品、电池、半导体、电子电路板和螺栓等电子产品中。

摄入镉可以严重危害肾脏、骨骼和呼吸系统,甚至导致癌症。

ROHS指令对电子产品中镉含量的限制为0.01%。

4. 六价铬(Hexavalent Chromium)六价铬是一种有害物质,主要存在于金属表面处理的过程中。

它广泛应用于电子设备、电池、印刷电路板和其他涂饰物中,可导致呼吸系统损害、皮肤过敏和肺癌等疾病。

ROHS指令对电子产品中六价铬含量的限制为0.1%。

5. 多溴联苯(Polybrominated Biphenyls多溴联苯是一种阻燃剂,常被用作电子产品中的塑料添加剂。

PBBs对环境和生物体都具有较高的毒性,可以累积在食物链中,对人体的神经、内分泌和生殖系统造成危害。

ROHS指令对电子产品中多溴联苯的限制为0.1%。

rohs有害物质限制标准

rohs有害物质限制标准

rohs有害物质限制标准RoHS是欧盟的一项指令,旨在限制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中使用有害物质。

以下是有害物质限制标准的详细内容:1.铅(Pb):o铅是一种重金属,对人体健康有害。

在RoHS指令中,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中铅的含量不得超过1000ppm(以重量计)。

o铅主要存在于电缆、塑料件、颜料、油漆等材料中。

2.汞(Hg):o汞是一种有毒金属,对人体健康有害。

在RoHS指令中,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中汞的含量不得超过100ppm(以重量计)。

o汞主要存在于荧光灯、开关、温度计等产品中。

3.镉(Cd):o镉是一种重金属,对人体健康有害。

在RoHS指令中,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中镉的含量不得超过100ppm(以重量计)。

o镉主要存在于电池、电缆、电子元件等材料中。

4.六价铬(Cr6+):o六价铬是一种致癌物质,对人体健康有害。

在RoHS指令中,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中六价铬的含量不得超过1000ppm(以重量计)。

o六价铬主要存在于金属表面的钝化处理剂、涂料、颜料等材料中。

5.多溴联苯(PBB):o多溴联苯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对人体健康有害。

在RoHS指令中,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中多溴联苯的含量不得超过1000ppm(以重量计)。

o多溴联苯主要存在于阻燃剂、绝缘材料、电线电缆等材料中。

6.多溴二苯醚(PBDE):o多溴二苯醚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对人体健康有害。

在RoHS指令中,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中多溴二苯醚的含量不得超过1000ppm(以重量计)。

o多溴二苯醚主要存在于阻燃剂、塑料增塑剂、橡胶增塑剂等材料中。

欧盟rohs2.0中所有有害物质限值要求

欧盟rohs2.0中所有有害物质限值要求

RoHS 2.0管控的有害物质要求电子电气设备中的有害物质管控是RoHS指令的核心内容。

RoHS指令的附件II中明确列出了指令管控的有害物质情况。

2015年6月4日,欧盟颁布RoHS 2.0修订指令正式将4种有毒有害物质(DEHP、BBP、DBP、DIBP)加入RoHS 2.0管控范围。

截至2019年1月,RoHS 2.0对电子电气设备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为:1、铅(Pb):最高浓度不得超过0.1%。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焊料、玻璃、pvc稳定剂。

2、镉(Cd):最高浓度不得超过0.01%。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开关、弹簧、连接器、外壳和pcb、触头、电池。

3、汞(Hg)(水银):最高浓度不得超过0.1%。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温控器、传感器、开关和继电器、灯泡。

4、六价铬(Cr6+):最高浓度不得超过0.1%。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金属附腐蚀涂层。

5、多溴联苯(PBBs):最高浓度不得超过0.1%。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阻燃剂,pcb、连接器、塑料外壳。

6、多溴二苯醚(PBDEs):最高浓度不得超过0.1%。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阻燃剂,pcb、连接器、塑料外壳。

7、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最高浓度不得超过0.1%。

用作PVC的增塑剂,可用作DBP的代用品,还可用做纤维素树脂、乙烯基树脂、丁腈橡胶和氯丁橡胶的增塑剂。

8、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最高浓度不得超过0.1%。

主要用作PVC增塑剂,PVC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用作绝缘体如电缆和电线。

少量DEHP用于其他非聚合物用途,如电子产品的陶瓷或电容器的电解液。

9、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最高浓度不得超过0.1%。

主要与其他增塑剂配合用于PVC部件中如电缆、插座、管材、减震器,此外还用于一些非聚合物中如油漆、胶粘剂、密封剂和印刷油墨。

10、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最高浓度不得超过0.1%。

主要在PVC地板中用作增塑剂,在电子电气设备中可能存在于合成皮革、纺织涂层、PVC材料、印刷油墨、密封剂和胶粘剂中。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rohs)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rohs)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rohs).doc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第39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39 号)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07 年3 月1 日起施行。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控制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生产和销售低污染电子信息产品,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电子信息产品过程中控制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对环境造成污染及产生其他公害,适用本办法。

但是,出口产品的生产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下列术语的含义是(一)电子信息产品,是指采用电子信息技术制造的电子雷达产品、电子通信产品、广播电视产品、计算机产品、家用电子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产品、电子专用产品、电子元器件产品、电子应用产品、电子材料产品等产品及其配件。

(二)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是指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或者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超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环境、资源以及人类身体生命健康以及财产安全造成破坏、损害、浪费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是指为减少或消除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而采取的下列措施1 、设计、生产过程中,改变研究设计方案、调整工艺流程、更换使用材料、革新制造方式等技术措施;2 、设计、生产、销售以及进口过程中,标注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名称及其含量,标注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等措施;3 、销售过程中,严格进货渠道,拒绝销售不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子信息产品等;4 、禁止进口不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子信息产品;5 、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

_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_国家标准解读_罗道军

_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_国家标准解读_罗道军

《认证技术》2011·1130◎ 文/罗道军为了顺利开展“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系列配套标准,其中最重要的便是《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GB/T 26572-2011)。

该标准已于2011年5月12日正式颁发,并于2011年8月1日正式实施。

为了使业界更好地理解和使用这个标准,本文将就标准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标准概述国家标准《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G B /T 26572-2011)是在2006年发布的电子行业标准《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SJ/T11363-2006,以下简称“行标”)的基础上,为了适应《管理办法》的升级以及与国外RoHS 法规的接轨,进行延伸拓展和优化而来。

该标准主要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限量要求、检验方法以及符合性判定规则等几个部分。

同时,为了具有可操作性,标准还增加了一个规范性附录(附录A )和三个资料性附录(附录B~D ),主要目的是统一规范和协助为满足限量要求需要进行的检验以及符合性判断等各项实施活动。

1. 标准的适用范围该标准规定了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最大允许含量及其符合性的判定规则,适用于电子电气产品中的铅(Pb )、汞(Hg )、镉(Cd )、六价铬(Cr (IV ))、多溴联苯(PBB )以及多溴联苯醚(PBDE )等限用物质的控制。

与原来的行业标准相比,本标准限制或管理的物质种类没有变化,但是将原来的“有害物质”的说法改为“限用物质”,主要是考虑到与国际接轨以及《管理办法》的改版升级,限用物质具有更大范围的普遍性,而有害物质则更多的是考虑到物质的属性。

基于同样的原因,将原来“《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进入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电子信息产品”改为电子电气产品。

之所以做如此变化,主要是主管《管理办法》的政府部门的职能已经由原来的电子信息产品延伸扩展到包括电子电气的整个工业领域,正在修订的《管理办法》修订后也将由电子信息产品改为电子电气产品,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有利于与国家的RoHS 法规和标准接轨;另外,重点管理目录这一名词也不会在新标准中体现,这充分说明我国现阶段是将电子电气产品的自愿认证作为从厂家的自我符合性声明到强制认证的过渡状态,而非直接走强制性认证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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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要求
引言目前许多电子信息产品由于功能和生产技术的需要,仍含有大量如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

这些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电子信息产品在废弃之后,如处置不当,不仅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也会造成资源的浪费。

因此,以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减量化、替代为主要任务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已经提到政府主管部门的议事日程。

为了达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目的,信息产业部等国务院七部委“从源头抓起,立法先行”,制定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39 号令),以立法的方式,推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

旨在从电子信息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进口等环节限制或禁止使用上述六种有害物质或元素。

为了配合《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实施,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考虑了电子信息产品的生产者和进口者从源头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污染的需要的同时,又考虑到监督检查机构实施监管或测试的可行性,与国际相关标准衔接的要求,结合行业的现状、经济与技术上的可行性等等,制定出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合理的限值指标。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最大允浓度。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进入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电子信息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SJ/T 11365-2006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物质substance自然界中存在的由化学元素组成的单质或化合物。

3.2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hazardous substanceHS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不包括十溴二苯醚)。

3.3 电子信息产品electronic information products EIP
采用电子信息技术制造的电子雷达产品、电子通信产品、广播电视产品、计算机产品、家用电子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产品、电子专用产品、电子元器件产品、电子应用产品以及电子材料产品等产品及其配件。

3.4 生产者producer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生产的自然人或法人。

3.5 进口者importer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子信息产品进口的自然人或法人。

3.6 材料materials
一种物质,或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如金属(镀层、焊料合金、黄铜)、塑料(ABS、尼
龙、PVC)、陶瓷(介电材料)等等。

3.7 均匀材料homogeneous materials
由一种或多种物质组成的各部分均匀一致的材料。

3.8 有意添加(有毒有害物质)adding (HS)intentionally
生产者或进口者为使其产品达到某种性能指标而故意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并且所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符合下
列情况之一者,即视为有意添加:
a) 利用SJ/T11365-2006中第5 章规定的方法所检测的铅、汞、镉为不合格的;
b)利用SJ/T11365-2006中8.1 规定的方法检测出含六价铬的。

3.9 零部件components
电子信息产品中具有一定功能或用途的结构单元,如元器件、机箱、支架、螺丝钉、开关、导线等等。

3.10 检测单元test unit
可以直接提交进行定量检测的不需要进一步机械拆分的样品。

4 要求
电子信息产品一般由零部件以及材料构成,其基本的构成单元则是材料。

为了达到控制有毒有害物质使用的目的,首先将电子信息产品的这些组成单元按表1 进行分类,当分类有重合或矛盾时,应该依照
EIP-A/EIP-B/EIP-C 的顺序进行归类,即如果能按EIP-A归类的则不宜归为EIP-B 或EIP-C 类。

构成电子信息产品的各材料或部件均必须分别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具体要求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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