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孕产妇及急危重症新生儿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为切实有效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我院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特制定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如下:1、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开展早孕、中、晚(或临)高危妊娠评分筛查,指导孕期产前检查。
2、对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应增加产前检查次数,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治疗监护;重症高危孕妇,我院不能处理或难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3、应由有经验的医护专人监管高危孕产妇,由科主任定期主持高危妊娠门诊。
4、妇产科医师熟练掌握高危妊娠的基础理论,重点掌握妊娠及分娩并发症(妊娠高血压疾病、妊娠晚期出血、胎儿宫内窘迫、产科出血、休克、DIC、羊水栓塞、严重感染等),妊娠合并症(心脏病、肝脏病、肾脏病、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多器官功能衰竭、外科合并症等),妊娠合并性传播疾病/艾滋病以及新生儿急救的基础理论。
重点掌握高危孕产妇的识别及急危重症抢救知识,抢救药物、药理及药物代谢动力学等抢救原则和基础知识。
掌握危重孕产妇急救的基本技能,不断提高识别和处理异常分娩的能力,掌握静脉切开技术,心肺、脑复苏,各种监护技术及其结果的识别,合理的输血输液,抢救药物的合理应用,新生儿窒息复苏技能,转运途中抢救及监护技能等。
5、与绥阳县中医院妇产科建立围《高危孕产妇、高危新生儿》转诊急救通道, 由专业产科医师陪护转诊。
6 、储备急救药品和血液制品:缩宫素、前列腺素类制剂 (欣母沛、卡孕栓)、地塞米松、西地兰、罂粟碱、氨茶碱、阿托品、肾上腺素、多巴胺、速尿、纳洛酮、硫酸镁、立止血、维生素K1、止血芳酸、肝素、甘露醇、硫酸氢钠、 10%葡萄糖酸钙、酚妥拉明、地西泮、各种晶、胶体液、杜冷丁等。
药剂科保证急救药品的进购储备;妇产科、产房、手术室储备同时抢救两人以上的急救药品;与县医院血液科保持密切联系,保证紧急用血的绿色通道畅通。
7、在产前检查中,对高危孕妇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并实行专案管理,8 、查出高危孕妇及时登记、预约下次检查日期。
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
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危重症孕产妇是指由于孕期并发症或其他疾病导致的孕妇健康状况严重恶化的情况。
为了保障孕产妇的生命安全,各医疗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
本文将就危重症孕产妇的定义、管理流程和重要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危重症孕产妇的定义危重症孕产妇是指在孕期或分娩过程中,由于妊娠合并症、系统性疾病或急性并发症等原因,出现致命或严重生命威胁的情况。
常见的危重症孕产妇包括重度子痫、HELLP综合征、心脏病急性发作等。
二、危重症孕产妇管理流程1.早期发现和评估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的孕妇筛查机制,对高危因素进行评估和识别。
孕妇首次就诊时,医护人员应仔细询问孕妇的病史、孕期并发症及家族史,并根据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以便早期发现潜在风险。
2.系统评估和分类一旦诊断为危重症孕产妇,医疗机构应进行全面的系统评估,包括孕妇的生命体征、病情严重程度、病因分析等。
根据评估结果,将危重症孕产妇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便针对个体进行相应的治疗和监测。
3.多学科协作危重症孕产妇管理需要多学科的协作,包括产科、麻醉科、心内科等。
各科室的医护人员应加强沟通和合作,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并共同监测孕妇的病情和生命体征。
4.护理管理和监测在危重症孕产妇管理中,护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护士应密切监测孕产妇的生命体征、尿量、血糖、血气分析等指标,并及时纠正异常。
此外,护士还应提供心理支持和教育,帮助孕产妇保持良好的心态。
5.急诊处理和紧急手术对于病情危急的危重症孕产妇,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急诊处理流程。
急诊团队应迅速响应并展开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在稳定孕妇病情后,需要及时安排紧急手术或其他治疗。
6.后期随访和病情观察对于经过治疗脱离生命危险的危重症孕产妇,医疗机构应进行后期随访和病情观察。
随访应包括复诊、生活方式指导、药物管理等,以确保患者的康复和预防再发。
三、危重症孕产妇管理的重要措施1.加强机构管理和团队建设医疗机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做好设施、设备和药品的配置,同时加强相关团队的建设和培训,提高危重症孕产妇管理的专业水平和应对能力。
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细则
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细则一、总则为了保障危重症孕产妇的生命安全,提高救治水平,规范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相关医务人员。
二、管理组织与职责(一)成立危重症孕产妇管理领导小组由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妇产科、急诊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内科、外科等相关科室的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危重症孕产妇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协调各科室之间的工作,保障救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各科室职责1、妇产科负责危重症孕产妇的孕期保健、产前检查、产程监护和产后随访。
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专案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2、急诊科承担危重症孕产妇的急诊接诊工作,快速评估病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科室进行会诊和抢救。
3、麻醉科负责危重症孕产妇手术的麻醉工作,保障麻醉安全,为手术创造良好条件。
4、重症医学科接收病情危重需要重症监护的孕产妇,提供全面的生命支持和监护治疗。
5、内科、外科等相关科室根据病情需要,参与危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治疗,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
三、危重症孕产妇的识别与评估(一)建立危重症孕产妇的识别标准根据孕产妇的病史、症状、体征及辅助检查结果,制定明确的危重症孕产妇识别标准,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糖尿病、前置胎盘、胎盘早剥、产后出血等。
(二)规范评估流程医务人员在接诊孕产妇时,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按照识别标准对孕产妇进行评估,确定其是否为危重症孕产妇。
(三)加强孕期保健中的评估在孕期保健过程中,对孕产妇进行定期产前检查,及时发现高危因素,动态评估病情变化,对可能发展为危重症的孕产妇提前采取干预措施。
四、救治流程(一)建立绿色通道医疗机构应为危重症孕产妇建立绿色通道,确保其能够得到及时、优先的诊疗服务。
在急诊科、妇产科等相关科室设置明显的标识,简化就诊流程,缩短等候时间。
(二)多学科会诊一旦确定为危重症孕产妇,应立即启动多学科会诊机制。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为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我院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制定高危妊娠管理制度,具体如下:一、高危孕妇筛查制度1、所有孕妇应在辖区卫生所或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建册(卡),首次建册(卡)时特别强调要询问既往难产史、生育史、内、外、妇产科病史,医疗机构产前检查时必须做心、肝、肾、血液等病史的采集和检查,按规范认真预约产前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江口县母子保健手册》相应之处,做到早期发现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
2、产前检查要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进行高危因素筛查。
评分在10—30分以上的孕妇应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诊治和分娩,并在《江口县母子保健手册》左上角作特殊标记(△或▲)。
二、高危孕妇首诊负责制度产科门诊医生对高危妇要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妇要建档管理(专案管理),专人负责,做到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三、高危孕妇逐级报告制度村级(街道)发现高危孕妇及时报告辖区医院妇保医生,妇保医生负责全乡(镇)街高危孕妇动态管理,并将高危孕妇每月10日前报告市级保健院妇保科进行动态管理。
四、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制度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将收到的XXX产妇信息卡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所在地医院防保科,妇保医生定期下村(委)跟踪随访高危孕产妇,并做好追访笔录。
五、高危孕产妇护送转诊制度负责转送的医护人员应在转送途中有初步急救能力,转出单位要使用《高危孕产妇转诊及反馈通知单》。
乡镇卫生院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后应立即与上级产科急救中心联系,及时转诊。
上级产科急救中心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不断提高转诊的效率。
六、宣传工作做好高危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扬,使孕妇和家属明白高危妊娠对母亲和婴儿的危害,听从医务职员的指导。
XXX二O一二年一月八日关于成立江口县妇幼保健技术指导小组的告诉县乡级各医疗保健机构:为了提高我县围产期保健管理工作质量,有效下降孕产妇、围产儿及新生儿死亡率,县卫生局决意成立江口县孕产期保健手艺指导小组。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2.08•【文号】•【施行日期】2017.1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建立完善转会诊和救治网络,提高救治能力和服务质量,保障救治服务的及时性和安全性,切实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7〕42号)要求,我委制定了《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7年12月8日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建立完善区域性危重孕产妇转会诊和救治网络,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和服务质量,保证救治服务的及时性和安全性,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设置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原则上依托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或产科实力突出且与其他医疗机构建立了多学科诊疗协作机制的妇幼保健院或专科医院。
第三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承担辖区危重孕产妇的救治、会诊和转诊工作,并对下级救治中心开展技术指导和双向协作。
第二章区域组织管理第四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设置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择优确定、科学布局的原则。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区域医疗资源情况和危重孕产妇救治需求对区域内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数量和布局进行统筹规划,确定本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危重孕产妇管理制度
危重孕产妇管理制度1目的按照《成都市危重孕产妇预警管理、救治和转诊工作方案》、《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危重孕产妇预警管理、救治和转诊工作方案的补充通知》文件精神,规范危重孕产妇管理,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提高产科质量。
2范围门诊部、妇产科及相关科室。
3定义危重孕产妇是指本次妊娠对孕产妇及胎婴儿有较高危险性,可能导致难产及或危及母婴安全和生命的妊娠。
4职责4.1主诊医师负责危重孕产妇的筛查和管理;4.2高危妊娠门诊负责对高危孕妇的综合诊疗;4.3门诊部主任及医务部负责监督该制度的执行情况。
5标准5.1严格执行国家卫计委《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及成都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成都市危重孕产妇预警管理、救治和转诊工作方案》《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危重孕产妇预警管理、救治和转诊工作方案的补充通知》文件精神。
5.2设置高危妊娠门诊,由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师负责诊治。
5.3加强危重孕妇的预警管理。
产科医生在对孕妇进行产前检查时,要按照《成都市孕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类表(修订版)》,进行妊娠风险评估。
5.4对有预警指标的孕妇,要求填报《成都市重点孕妇报告单》。
根据“红色预警(一级预警)”、“橙色预警(二级预警)”、“黄色预警(三级预警)”、“紫色预警”评估结果,分别在1个、3个、7个、7个工作日内报天府新区妇幼办。
5.5对孕妇实行分级管理。
5.5.1绿色标识(正常孕妇):可在就近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孕期检查及分娩。
5.5.2黄色标识(三级预警):应在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监护及随访,动态评估妊娠风险的变化(升级、降级),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及时转诊重点孕妇。
5.5.3红色标识(一级预警):疾病严重,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原则上应在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诊治。
病情危重者需及时转本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5.5.4紫色标识:可能导致疾病母婴传播,对胎儿发育及儿童健康带来影响,需要孕期及早筛查和药物治疗。
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实施方案
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安全是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孕产妇和新生儿的风险和危重症情况仍然存在,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负担。
为了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死亡率,提高救治水平,制定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实施方案是非常必要的。
本实施方案旨在建立一个完善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通过加强组织管理、提高救治能力、完善转诊机制等措施,确保孕产妇和新生儿在发生危重情况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1. 指导思想: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施策、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以救治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为重点,加强孕产期保健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救治水平和救治效率,保障母婴安全。
2.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将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全力以赴保障母婴安全。
(2)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加强孕产期保健服务,早筛早诊早治,预防孕产妇和新生儿的风险和危重症情况的发生。
(3)重点突破,全面推进:针对救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集中力量进行突破,全面推进救治工作。
(4)加强合作,共享资源:加强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共享医疗资源,提高救治能力和救治效率。
三、组织架构和职责1. 成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和监督救治工作。
2. 设立救治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救治工作,包括制定救治方案、协调救治资源、组织救治行动等。
3. 建立救治专家团队,由具有丰富经验的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负责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指导。
4. 各级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救治中心,负责本地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救治工作。
四、救治措施和流程1. 建立救治网络:构建以医疗机构救治中心为基础,上下联动、区域协同的救治网络,确保孕产妇和新生儿在发生危重情况时能够得到及时救治。
2. 完善救治设施和设备:各级医疗机构要配备先进的救治设施和设备,确保救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危重孕产妇管理救治制度汇编
危重孕产妇管理救治制度汇编一、前言为了提高危重孕产妇的救治水平,保障母婴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汇编。
本汇编包括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接受转诊和信息反馈制度、疑难危急重症病例讨论制度、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制度、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制度、产妇死亡评审制度以及培训和急救演练制度等。
二、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1. 高危孕产妇的定义:指在孕期、分娩期和产褥期具有较高风险,可能导致母婴死亡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
2. 高危孕产妇的筛查与评估: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高危孕产妇筛查与评估制度,对所有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根据风险程度分为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
3. 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对高风险孕妇实行专案管理,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母婴安全。
4. 高危孕产妇的救治:医疗机构应提高高危孕产妇的救治能力,组建专业救治团队,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确保救治成功率。
三、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1. 危重孕产妇的定义:指在孕期、分娩期和产褥期出现严重并发症,威胁母婴生命安全的情况。
2. 危重孕产妇的诊断与分类:根据孕产妇的病情,将其分为轻度危重、中度危重和重度危重。
3. 危重孕产妇的救治:医疗机构应根据孕产妇的病情,制定救治方案,采取紧急措施,确保母婴安全。
4. 危重孕产妇的转运:医疗机构应建立危重孕产妇转运制度,确保转运过程中的安全与舒适。
四、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1. 接诊:接诊人员接到危重孕产妇就诊申请后,应立即进行初步评估,并启动紧急救治程序。
2. 救治:救治团队根据孕产妇的病情,制定救治方案,采取紧急措施,确保母婴安全。
3. 转运:在孕产妇病情稳定后,及时将其转运至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治疗。
4. 信息反馈:医疗机构应将转运急救情况及时反馈给孕产妇家属和转诊医疗机构。
五、接受转诊和信息反馈制度1. 接受转诊: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接受转诊制度,确保危重孕产妇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孕产妇急危重管理制度
孕产妇急危重管理制度一、引言孕产妇急危重管理制度旨在保障孕产妇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本文将对孕产妇急危重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基本原则以及具体实施措施等进行论述。
二、重要性孕产妇的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胎儿和新生儿的发展和健康。
急危重病情的孕产妇需要及时诊断、治疗和监护,以降低并发症的发生和死亡率。
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可以提高救治效果,保障孕产妇的生命安全。
三、基本原则1. 全员参与:孕产妇急危重管理需要医疗团队的协作和合作,涉及妇产科医生、护士、麻醉师、产科技术人员等多个专业的配合。
2. 个体化治疗:针对每位孕产妇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避免“一刀切”的处理方法。
3. 综合评估:对孕产妇进行综合评估,包括病史、实验室检查、体征观察等,为制定治疗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4. 及时干预:对急危重孕产妇的就诊、诊断和治疗均需要及时进行,争取最佳的救治时机。
5. 家属支持:与患者家属进行沟通和互动,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安抚,增强患者及其家属的信心与配合度。
四、具体实施措施1. 质量管理:(1)孕产妇急危重管理应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要求医院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2)建立孕产妇的电子健康档案,包括病史记录、体征观察、检查结果等,方便医护人员查阅和分析。
(3)开展孕产妇病情评估和分级管理,根据不同病情给予相应的医疗资源和护理服务。
2. 专家协作:(1)建立多学科联合会诊制度,及时邀请相关专家参与重症孕产妇的治疗过程,保证全方位、多角度的医疗需求得到满足。
(2)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的会诊记录和沟通纪要,方便随访管理及时了解患者状态。
3. 健康教育:(1)通过孕产妇健康教育课程,加强对孕产妇的健康知识普及,提高其自我管理和卫生意识。
(2)向孕产妇家属提供有关孕产妇护理的指导,让他们了解如何正确照顾孕期和产后的孕产妇。
4. 患者安全:(1)孕产妇急危重管理中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患者在治疗过程中不受伤害。
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
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孕产妇的生命安全,提高孕产妇急危重症救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对孕产妇急危重症的预防、诊断、治疗和抢救工作。
第三条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早期识别、及时救治、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孕产妇急危重症救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孕产妇急危重症的预防与识别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孕产妇的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加强对孕产妇的定期产检,确保孕产妇的健康状况。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孕产妇的病情监测,及时发现孕产妇急危重症的隐患,对高危孕产妇应当实行重点管理。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妇急危重症的识别和报告制度,对疑似急危重症的孕产妇应当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章孕产妇急危重症的诊断与治疗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妇急危重症的诊断和治疗流程,确保孕产妇急危重症的及时诊断和治疗。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医疗人员,加强对孕产妇急危重症的治疗,提高救治成功率。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妇急危重症的救治预案,定期组织救治演练,提高救治能力。
第四章孕产妇急危重症的抢救与护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妇急危重症的抢救流程,确保孕产妇急危重症的抢救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孕产妇急危重症的护理工作,确保孕产妇在抢救过程中的安全和舒适。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孕产妇急危重症的护理人员的培训,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应急能力。
第五章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质量控制制度,定期对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管理质量。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情况,不断改进管理措施,提高孕产妇急危重症救治水平。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高危孕产妇及急危重症新生儿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及急危重症新生儿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高危孕产妇及急危重症新生儿是产科医师面临的严峻挑战。
产科医师在管理这类病人时,需要高度关注病情发展,加强监测和干预,以确保患者安全。
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和确保医疗质量,制定高危孕产妇及急危重症新生儿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制度内容1.高危孕产妇的分类(1)妊娠高血压(2)严重贫血(3)胎位异常(4)早产(5)胎膜早破(6)羊水过多或过少(7)胎儿宫内生长受限(8)多胎妊娠(9)分娩镇痛2.急危重症新生儿的分类(1)早产儿(2)胎儿窘迫(3)新生儿窒息(4)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5)新生儿败血症(6)先天性心脏病3.管理措施高危孕产妇:(1)分娩前建立正确的管理方案。
(2)加强监护,密切关注母婴情况。
(3)进一步诊治,及时处理并发症。
(4)建立重症产妇转运制度。
急危重症新生儿:(1)建立新生儿监护室。
(2)提供必要的呼吸支持。
(3)进行必要的药物治疗。
(4)及时处理并发症。
(5)建立新生儿转运制度。
4.注意事项(1)医护人员需密切关注高危孕产妇和急危重症新生儿的情况。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误诊、漏诊。
(3)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主管医护人员。
(4)及时沟通患者家属和医院管理人员,加强信息共享,保持信息畅通。
三、制度执行所有产科医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危孕产妇及急危重症新生儿管理制度,根据制度要求制订实施方案,并及时进行评估和反馈,随时更新制度。
同时,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以保证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效果。
四、制度评估定期评估高危孕产妇及急危重症新生儿管理制度的执行效果,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同时,不断优化制度,确保它的实用性和可行性,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五、总结高危孕产妇和急危重症新生儿的管理是产科医师的一项重要任务,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对于提高医疗水平和保障患者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所有医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管理制度,保证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
高危妇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妇产妇管理制度高危妊娠的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高危妊娠的筛查和评估通过对孕妇进行详细的问诊和体格检查,了解孕妇的病史、家族史以及身体情况,筛查出存在高危因素的孕妇。
在孕产妇的产前检查中,要对孕妇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血压、血糖、尿常规等指标的检测,以及行B超检查等。
通过这些方法,及时发现孕妇存在的高危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管理措施。
二、高危因素的识别和分类根据孕妇存在的高危因素,将孕妇进行分类,并确定高危妊娠的级别。
常见的高危因素包括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妊娠病、早产等。
对于不同级别的高危妊娠,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安全。
三、高危妊娠的管理措施针对高危妇产妇,需要综合考虑孕妇的身体情况、病史、高危因素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对于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的孕妇,需要加强监测,控制血压和血糖的水平。
对于有妊娠病或早产倾向的孕妇,需要规范化地进行产前检查和监测,控制孕期的高危因素,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四、高危妊娠的产科管理在高危妊娠的产程中,需要加强对孕妇的监测和护理工作。
在产程中,产科医生和护士需要密切关注孕妇的生命体征,以及胎儿的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的并发症和突发情况。
五、高危产后管理在高危妊娠的产后阶段,需要对产妇进行全面的产后护理工作。
产后护理包括对产妇生理、心理的恢复,以及对乳房护理、产褥期并发症的预防等工作。
对于高危产后妇女,还需要加强产后复查和随访工作,确保产妇身体的恢复和胎儿的生长发育。
六、高危妊娠的团队合作在高危妊娠的管理中,需要建立多学科的团队合作机制。
产科医生、内科医生、心脏科医生、营养师、护士等专业人员需要密切合作,共同制定高危妊娠的管理方案,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安全。
总之,高危妊娠的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全面考虑孕妇的身体情况、病史以及高危因素等因素,制定个性化的管理方案。
只有通过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多学科的团队合作,才能有效地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与安全。
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
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为提高围产期保健水平,降低高危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规范高危孕产妇保健服务及网络建设,保障母婴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危妊娠的定义、范围及分类(一)高危妊娠的定义凡妊娠时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及新生儿健康,或导致难产者称为高危妊娠。
(二)高危妊娠的范围1、基本情况:年龄<18岁或≥35岁;体重<40公斤或>85公斤或过度肥胖(超标准体重20%);身高<145公分;先天异常或遗传性疾病家族史。
2、不利环境、社会因素:文盲,经济困难,无产前检查,计划外妊娠,有吸烟(每天10支以上),酗酒等不良惯。
3、异常妊娠及分娩史:不孕症、流产>2次、早产、死胎、死产、畸形儿、难产、剖宫产及产后出血史、新生儿死亡、新生儿溶血病。
4、孕早期有病毒感染,服用过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有射线接触史,可疑致畸物质接触史及职业毒物接触史。
5、妊娠合并症:妊娠合并心脏病、肝病、高血压、肾脏病、红斑狼疮、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血液病、严峻贫血、肺结核、胸廓畸形、精神病、性病及其他感染等。
6、妊娠并发症: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前置胎盘、胎盘早期剥离、羊水过少或过多、胎儿宫内生长迟缓、先兆早产、胎膜早破、母儿血型不合、过期妊娠等。
7、可能发生分娩异常的因素:胎位异常、巨大胎儿、骨盆异常、软产道异常、多胎妊娠、多产妇(≥3产次)、盆腔肿瘤等。
(三)高危妊娠分类高危妊娠可分为一般高危妊娠与严重高危妊娠两大类。
凡有下列情况者属严重高危妊娠:1、异常产史2、畸胎史3、死胎史4、疤痕子宫5、妊娠合并内科疾病:心脏病、肝病、慢性高血压、肾脏病、红斑狼疮、糖尿病、甲亢或甲低、血液病、重度贫血、肺结核、胸廓畸形、精神病、性病及其他严重感染等。
6、妊娠合并妇科肿瘤7、(中)重度妊高征8、产前出血9、≤34周前兆早产10、过期妊娠11、胎儿宫内发育迟缓12、羊水过少13、羊水过多14、骨盆狭小15、胎位异常16、多胎妊娠2、管理步伐(一)筛查与评定1、初筛:妊妇初诊由首诊单位建孕管册时,通过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通例化验等进行高危妊娠评定,及早发现高危孕妇。
急危重症孕产妇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急危重症孕产妇绿色通道管理制度为挽救急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命,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在本院设立急危重孕产妇生命“绿色通道”,在抢救过程中为病人提供快速、有序、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使急诊“绿色通道”更顺畅,特作如下规定:一、绿色通道的对象1.危重孕妇、急产孕妇等高危孕妇的急诊处理。
2.无家属陪同且须急诊处理的孕产妇。
3.无法确定身份(如弱智且无人陪等)且须急诊处理的孕产妇。
4.不能及时交付医疗费用且须急诊处理的孕产妇。
5.其它应当开通绿色通道的情况。
二、绿色通道的操作流程1.孕产妇一旦进入绿色通道,即应实行“三先三后”即先救治后检查,先抢救后分科,先抢救后收费。
2.在抢救过程中,如需进行各项检查,必须由医生或护士专人陪送。
3.各有关科室(内科、外科、儿科)、医技科室(检验科、放射科、CT 室、药房等)及后勤部门(如电梯、急诊收费处等)凭检验单上的“绿色通道”字样优先为患者提供快捷服务。
4.需急诊手术孕妇应在抢救室做好术前准备,护士通知手术室后立即送入。
手术后产妇可转入病区继续治疗。
5.本院无法处理的急诊孕妇,立即联系 120 转上级医院治疗,等待救护车的同时,积极作相应的对症处理,转院途中要有医护人员陪同。
三、绿色通道制度1.急诊科建立“绿色通道”记录本,做好详细记录,由急诊护士填写,对重危病员的基本情况、联系电话、事发地点、病情摘要、初步诊断、诊疗措施及去向作详细记录以便核查。
2.接诊医生应及时向医务部、行政总值汇报抢救孕妇情况,并向行政总值请求人员、设备、后勤物资的协调。
3.由医生、护士和医技科室配合提供相关抢救收费依据,由收费人员在“绿色通道”病人信息表上做好登记,并做好催款和交接班,属于“三无病人”要做好相关信息登记与报送。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三篇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三篇篇一: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做到预防为主,防止高危孕产妇病情加重和意外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1、强化首诊妊娠风险筛查责任制。
首诊医师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要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见附件1),筛查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
2.首诊医师对妊娠风险筛查为的孕产妇要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见附件2),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并用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以便加强分类管理。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黄色”的孕产妇可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
如有异常,尽快转诊到上级医院。
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原则上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院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收治,进行科内或院内会诊,并报告院领导,同时联系安排随时准备转诊。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
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4、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及以上的孕产妇除按上述要求处理外,应注意签写“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及“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联系上级医院安全转运孕产妇,保证孕产妇的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5.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
并进行高危专案管理,保障高危孕产妇就诊需求。
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6.严格落实高危专案管理。
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高危妊娠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孕产妇管理制度为了深入提升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质量,保障母婴安全,达成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目标,依据《中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措施、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要求》等,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坚持首诊负责、就地就近抢救、尊重病人知情选择标准。
二、由医院组建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教授组,在县降消项目办组织协调下,负责疑难重症孕产妇会诊和抢救、基层培训和指导等。
三、医院妇产科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会诊、转诊、指导、培训等双向协作关系,对建立双向协作关系乡镇卫生院进行指导及培训时间标准上一年累计不少于30天。
四、立即掌握全县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情况,做好指导、培训、监测、分析、督导和反馈工作。
五、需请非双向协作关系单位会诊或转诊,按相关规定及本制度实施。
会诊转诊中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县卫生局降消项目办和县医院协调处理。
六、妇产科工作人员应严密观察病情,具体统计病情变化、诊疗经过及效果,立即进行院内会诊。
对于病情中出现新问题难以处理而病人又不宜转送时,应立即申请院外会诊,同时继续采取多种有效方法深入诊治。
七、凡有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应予优先安排。
八、医院妇产科值班人员接到电话应立即汇报妇产科上级值班医生和医务科(总值班),立即派出教授会诊,并对教授出诊给必需保障和支持。
九、对下级卫生室转来急危重症孕产妇必需优先给予安排、立即救治,并保障人员、车辆、通讯等需求,不得推诿。
十、对于既不掌握病情,又不申请会诊、转诊;或推诿急危重症孕产妇;或不含有救治能力,耽搁了抢救时间,导致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或发生严重并发症者,经医院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小组或医疗事故判定小组确定后,对责人将按要求严厉处理。
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
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随着现代医疗技术的发展,危重症孕产妇的治疗和管理成为医院中的重要任务。
为了提高危重症孕产妇的救治成功率和生存率,各医院纷纷建立了针对危重症孕产妇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对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进行详细探讨。
一、概述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是指通过规范的流程和责任分工,全面管理危重症孕产妇的医疗过程,确保其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治。
该制度涉及多个环节,包括患者筛查、诊断、治疗、监测和随访等。
二、患者筛查对于危重症孕产妇的筛查是制度的重要环节之一。
医院应建立相应的筛查标准,在孕产妇就诊时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并识别危重症患者。
筛查标准可以包括孕期合并疾病、高龄孕妇、多胎妊娠等。
一旦被确认为危重症患者,医院应立即启动紧急救治程序。
三、诊断在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中,确立准确的诊断是至关重要的。
医院应以多学科会诊的方式评估患者的病情,并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
常见的危重症孕产妇包括子痫前期、重度妊娠性高血压综合征以及心脏疾病等。
通过及时诊断,可以为患者提供针对性的治疗,提高治疗效果。
四、治疗危重症孕产妇的治疗需要多学科的协同合作。
医院应明确不同科室的责任和任务,并制定详细的治疗方案。
治疗方案应考虑到孕妇和胎儿的安全,合理选择药物和手术方式。
此外,医院还应确保医护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团队协作能力,以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五、监测与护理危重症孕产妇在治疗过程中需要密切监测和护理。
医院应配备先进的监测设备,对孕产妇的生命体征、血液指标和胎儿情况进行实时观察和记录。
护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医嘱,定期检查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并汇报异常情况。
六、随访与复诊随访与复诊是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的收尾阶段。
医院应跟踪监测患者的康复情况,及时安排复诊,并提供相关的健康指导。
随访期间,医生应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了解患者的身体状况和心理状态,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总结: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提高危重症孕产妇的治疗效果和生存率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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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铜山区人民医院高危孕产妇及急危重症新生儿管理制度一、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监护制度1、凡遇急危重症病人,产科抢救小组成员,主管医生、主治医生,必须立即到达现场,由科主任统一指挥组织进行紧有序的抢救。
2、护士长带领有关护士,密切配合医生进行抢救,准备好一切抢救药品及器械。
3、由一名护士专人严密观察患者生命体征及各种监护数据变化,准确记录,随时向有关医生报告,及时处理。
4、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负责详细随时记录病情变化,开出医嘱及有关项目检查。
5、严格执行医嘱,精心做好各项护理,防止交叉感染。
6、保持抢救室安静、整洁。
7、医生、护士认真做好交接班,除交接班记录外,还须做好床前交班。
二、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1、具备各种难产诊疗技术、产科及新生儿危重症的抢救、麻醉等技术和相应设备以及急救药品,而且急救物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
2、向全社会公布急救,实行24小时值班制,免费接诊孕产妇。
接后5分钟出车,危重孕产妇到达医院后5分钟处置。
3、在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应动员社区力量来解决转诊所需要的交通工具和人力,必要时一面用人力转运产妇,同时由医院派出救护车,两种方法相结合,尽量缩短转运时间。
4、转诊、接诊的医务人员在转运途中进行院前急救。
并根据病情需要,保持与医院联系,以便更好地做好抢救准备工作。
5、转诊过程的要求:医院如遇有特别危重或合并严重并发症的孕产妇,本院在技术或设备上确有困难的应及时上转。
对下级医院转入的病人必须认真接待,并将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及时反馈。
三、高危妊娠管理制度1、医生在孕早期建卡时,应详细询问病史及分娩史,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高危因素。
按高危评分标准对孕妇定期进行高危因素筛查,做好评分登记及高危标记,并进行高危妊娠的专册记录,实行专案管理,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严密追综随访。
2、严格执行高危门诊诊疗常规,对疑难危重病人处理有困难时,应及时主动请上级医师会诊。
3、对基层转入的高危孕妇必须进行登记,反馈病情;高危转归后,仍回原单位进行交流管理。
4、高危孕妇必须要求住院分娩。
入院后,医务人员必须详细了解病史,进行有关检查,针对病情做好解释安慰、卫生宣教工作,以解除病人的恐惧和顾虑,严密观察病情,及早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对危重和痛苦呻吟的病人应分别安置,病情严重时,应保持镇静,注意不影响其他病人。
6、保持病房安静,保证病人休息,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尽量不在病人休息时间进行检查与治疗。
7、保持病房空气流通,每天早晨进行开窗通风一次,大小便器随时洗涮,痰孟和垃圾要及时处理,保持清洁卫生。
8、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四、会诊制度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
应邀医师一般要在当天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3、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4、科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院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
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
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
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科、院、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
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明确提出会诊意见。
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五、新生儿窒息复、产儿科合作制度1、凡高危孕产妇或估计在分娩当中可能对新生儿有危害的,在分娩时均应提前通知儿科医生到场,并做好对新生儿窒息复的一切准备。
2、妇产科医生或助产士要密切配合儿科医生做好新生儿窒息复。
3、儿科医生在新生儿出生和出院时要进行体格检查。
对母婴同室的新生儿做好医疗保健工作,每天至少查房两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必要时转儿科治疗。
4、产科、儿科医生要密切配合,从孕期、分娩期到产褥期共同管理高危围产儿。
5、儿科医生要向家长交待新生儿情况,指导并教育母亲有关新生儿护理知识。
6、产科与儿科共同做好高危新生儿随访工作。
五、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急危重症病例讨论会:凡遇急危重症病例,应立即组织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2、术前病例讨论会:对重大、疑难及二次手术病例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
提出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
对需二次手术的病例,必须提出手术理由。
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3、死亡病例讨论会: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
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迟于二周。
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
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七、危重病人抢救报告制度1、加强对危重病人抢救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积极、及时、有效地进行抢救,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措施落实。
2、遇有危重病人抢救时,应立即报告急救小组组长组织抢救,同时向院长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凡正在抢救的危重病人,要常规填写病危通知单一式三份,分别上报医务科、家属或单位,留一份进病历。
并对其病情的发展和预后作详细交待和说明,做好思想工作。
4、凡经抢救的病人,必须详细记录病情变化及治疗经过和效果,及时总结分析情况,以便补充、修改或调整治疗方案。
必要时应请求紧急会诊。
八、急救药品、设备管理制度1、抢救室(产房)的急救药品要加强管理,实行四定:定人员管理、定基数保存(用后及时补足)、定位置存放,定时间检查,发现过期失效或变质药品及时清理,及时补充,保证抢救药品随时有用。
管理人员每天检查一次,护士长每周督查一次,护理部每月督查一次。
分管领导随时进行抽查。
2、所有配置的仪器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一律不准外借及随意挪动位置(如特殊情况必须外借时应经有关领导批准),3、保持仪器清洁,所有仪器用后必须及时清洁消毒,如有损害,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修理,保持抢救设备功能状态。
4、产科医护人员必须掌握抢救室各种监护设备的使用。
九、抢救用血管理制度1、配血和输血工作人员应有高度责任心和熟练的操作技术,以保证病员输血安全。
2、严格掌握输血指征,履行审批手续。
3、输血前要与患者或家属进行谈话并签字4、输血前常规定血型并使用正确的交叉配血方法。
5、确保输入血与病人血无相斥性,必须有2人同时核对,确认血液或血液成份及接受输血的病人两者正确无误并签名。
6、严格执行“三查八对”。
查血液有效期及容器(袋)、查血液质量、查输血装置;对病人、床号、住院号、血袋号、血量、血品种、血型、交叉配血化验单,也包括献血员、血型、编号、交叉配血化验单等。
7、不能将药物加入血液或血液成份中一起输注。
8、根据病情决定输血速度。
原则上是开始速度应慢,5ml/分,观察10~15分钟无异常后适当加快速度,急性失血性休克或心功能差者酌情加快或减慢。
9、严格执行无菌技术和操作规程,实行一人一针一管,10、输血后,应将输血反应记录卡于24小时送回血库,瓶余血应保留24小时,以备发生输血反应时复查。
十、接受转诊病人情况反馈制度1、建立母婴安全绿色通道,保证辖区高危孕产妇转诊24小时畅通。
2、转诊单位按上级要求填写好高危转诊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存转出单位,一份交接诊单位)。
3、接诊医生应详细了解病情和用药情况,做好交接班工作,必要时参与抢救,并做好院前急救记录及接诊有关登记。
4、在病人出院后将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用反馈给转诊单位的妇产科。
如由医生送来的高危孕产妇,当时已作出了诊断的,应立即将情况反馈给医生,并嘱转诊医生参与处理,以提高其业务技术水平。
5、每月4号前将上月的高危孕产妇数字上报保健科,每年10月4号前将全年高危孕产妇的花名册上报保健科。
十一、业务培训制度1、由医院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兼管。
医务科、护理部负责日常工作及计划并具体实施。
2、培训时间:每年对急救小组人员进行至少2次的培训和演练。
3、培训容:职业道德、各种抢救常规、急救仪器的使用、心脏骤停人工复技术、急性心功能衰竭、失血性休克的抢救、合理用血、急救药品的使用等。
十二、抢救小组工作制度1、抢救小组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保证通信畅通,随叫随到,抢救患者时做到人员到位、行动敏捷、有条不紊、分秒必争。
2、抢救时做到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
3、参加抢救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抢救技术和抢救常规,确保抢救的顺利进行。
4、严密观察病情变化,认真、及时书写有关记录。
记录容完整、准确。
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如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5、严格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在抢救患者过程中,正确执行医嘱。
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执行前必须复述一遍,确认无误后再执行;保留安瓿以备事后查对。
6、抢救结束后及时清理各种物品并进行初步处理、登记。
7、认真做好抢救患者的各项基础护理及生活护理。
烦躁、昏迷及神志不清者,加床档并采取保护性约束,确保患者安全。
预防和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8、每日核对抢救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各种急救药品、器材及物品应做到“五定”:定数量品种、定点放置、定专人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抢救物品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必须处于应急状态。
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保证在有效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