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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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基本流程
为提高人员安全培训水平,促进员工安全技能的提高,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公司《安全综合管理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公司安全培训基本流程。
一、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
1、新入厂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由公司人事劳资处组织,安全处配合,新员工凭人事劳资处开具的《厂级安全培训介绍信》到安全管理处接受厂级安全培训。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基本知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现场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培训结束进行考试。厂级安全培训时间不低于48学时,考核合格者方可进行分配。
2、各单位负责实施新入厂员工的二级(车间级)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并进行考核。二级安全培训时间不低于24学时,考核合格者方可分配至班组;
3、班组负责实施新员工的三级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岗位工艺流程、设备、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装置、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及使用方法;岗位事故预防措施、事故案例等),并进行上岗前操作技能培训考核。三级安全培训的时间不低于12学时。
3.3.4新入厂员工进行厂级安全培训结束后,安全处负责填发《三级安全教育卡》
中的厂级培训内容,并对三级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单位对新员工培训考核合格后,逐级填写安全培训内容和考核成绩,培训人员和受教育者在《三级安全教育卡》上签字,三级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分配上岗跟班实习,《三级安全教育卡》应及时交安全处存档并作为新员工领取劳保用品的依据。
二、复工、调岗人员培训
1、因病、伤及其它原因脱离工作岗位三个月以上的职工,恢复工作前必须重新接受安全教育,其中超过三个月、不满半年接受第三级安全培训(即班组安全培训、由班组组织实施);超过半年、不满一年接受二级安全培训(即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由车间组织实施);超过一年按照新入厂员工培训程序进行。培训考试成绩填入《安全教育台帐》,考试不合格,不得恢复工作。
2、调换工作岗位或工种变更时,必须接受二、三级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生产及后勤之间调岗时,按新从业人员培训程序进行;车间之间调岗时,接受二、三级安全培训;车间的班组之间调岗时,接受三级安全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工种变更为特种作业,必须按照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要求,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1、特种作业人员(起重工、行车工、电工、焊工、锅炉工、水质化验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等)除按照一般操作人员培训程序外,必须按国家和行业规定参加《特种作业资格证》的取证和定期换证培训。
2、《特种作业资格证》的取证培训和定期换证培训,由安全处具体组织实施,并审核和备案。
四、员工的日常培训
1、员工的日常培训按照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执行。
2、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由安全管理处组织实施,每月组织一次。主要培训内容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管理知识、事故案例等。安全管理处负责培训登记、资料留存等工作。
3、安全员的培训除参加市局组织的管理资格培训外,由安全处组织实施,每周组织一次,主要培训内容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管理知识、事故案例等。安全管理处负责培训登记、资料留存等工作。
4、管理人员(包括安全员)的外出培训工作,按照上级文件和公司培训计划进行,经人事部门和公司领导签批后实施。人事劳资处和相关单位负责培训登记和资料留存。
5、员工的日常培训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每月组织2次集中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可以为公司统一安排或结合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实际安排培训,主要内容为法律法规、作业安全、操作安全、事故案例、岗位安全手册等内容。各单位负责培训登记、培训资料的收集、培训记录等管理。
五、入职一年员工的专项培训和入职三年员工的培训:
1、入职一年的员工,因为从事岗位操作时间短,业务能力和老员工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存在着较大的工作风险。所以各单位负责人应在每年十二月份对这些员工进行一次专项培训,培训内容为车间工艺流程、危险因素和防护措施,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和危险源点的具体监控措施及基本应急操作程序,本岗位安全手册,岗位日常作业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预防措施,岗位职责及上下工序怎样衔接,相关事故
案例等,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允许上岗作业,考试不合格的需要再次培训并指定专人进行操作指导,基本奖金按新员工对待,并每月进行考核,直至考核合格方可恢复奖金和上岗。
2、入职近三年的员工相比入职一年两年的员工,操作技能和业务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但还是风险人群,对车间的业务知识和岗位基本技能还有一定的差距,业务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各单位负责人要在本年的十二月份对这些员工进行一次专项的培训,培训内容为车间存在的安全风险、现场处置基本程序、岗位安全风险和基本处置措施、岗位职责及上下工序的衔接、相关事故案例等。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培训结束要进行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核发基本奖金的依据。
六、其他培训
1、外来实习、参观、学习人员由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安排,安全处配合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各职能部门负责培训记录的留存。
2、外来务工人员由安全处负责组织培训,结合施工特点,主要培训公司的基本情况、公司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害物质及其预防、特殊作业注意事项、承包商管理制度、外来人员管理规定、交叉作业注意事项、劳保用品的正确穿戴和使用、事故案例等,培训合格颁发施工操作证或培训证明方可进行作业。
长期在公司作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由安全管理处每年组织一次集中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内容为作业安全、检维修安全、公司相关的安全制度、安全事故案例等。
3、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新材料投入使用前,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应人员进行工艺技术、安全操作规程等适应性培训。相关人员未接受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不能上岗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