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帮扶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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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帮扶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帮扶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切实发挥帮扶基金在帮扶工作中的保障作用,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子(分)公司按照“行政拨一点、工会拿一点、职工捐一点”的方式,成立帮扶工作专项基金。
基金的募集主要由行政拨款、工会经费投入、上级工会资金支持、社会和职工捐赠等多渠道筹集。
其中:
1、行政拨款:按照上年度招待费的20%划拨;
2、工会投入:按照工会经费的2%划拨。
第三条行政拨款须在每年3月底之前一次性划拨到位。
第四条各子(分)公司工会负责基金的收缴、管理、使用,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第五条帮扶基金主要用于:
1、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
2、对困难职工子女实施助学;
3、对困难职工实施大病救助;
4、爱心超市物品的补充;
5、其他。
原则上,除集团公司单独拨款开展的活动外,其他各类帮扶工作所需资金均应从帮扶基金列支。
第六条困难职工提出申请,按照各项帮扶措施规定的有关程序,经审核后,由工会主席签字发放。
第七条当帮扶基金无法满足帮扶需要时,工会提出申请,不足部分由单位行政补足。
第八条帮扶基金不得用于工作人员的奖金、福利、办公经费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或挪作他用。各子(分)公司工会每半年要对基金筹集和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第九条基金管理使用情况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审查,全体职工监督。
第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