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减、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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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减、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表

(市属单位适用)

经办部门:经办人:联系电话(固话及手机):单位地址:邮编:

注:“申请类别”只能申请其中一项,本表一式一份。

申请缓、减、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指南

凡符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的《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及广州市政府公布的《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用人单位,可申请缓、减、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称保障金)。

一、申请的条件

(一)申请缓缴保障金

1.由所属市和区、县级市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扶持、解困对象的;

2.无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经本级残疾人联合会核定其确实存在困难的。

保障金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二)申请减缴保障金

1.由本级政府确认为扶持、解困对象,并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少于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数的50%。;

2.连续亏损达2年,且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少于按比例应当安排残疾人数的50%。

保障金减缴数额不得大于应缴数额的50%。

(三)申请免缴保障金

1.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破产申请的;

2.已办理歇业手续的。

二、申请的程序

三、提交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退回,复印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一)缓、减、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表

(二)书面申请报告

(三)近两年度已加具审核意见的《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

(四)近两年度经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年度审计报告(全套)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全套)

(五)申请时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六)提交以下与申请类别相符的资料:

1.缓缴:本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为扶持、解困对象的文件

2.减缴:本级政府确认为扶持、解困对象的文件

3.免缴:法院已立案受理破产申请或已办理歇业手续等有关的文件

注:申请单位应在规定的报送日期内提交资料,提交资料不齐全的、逾期办理年审或非指定时间段报送的,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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