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刑侦信息采集室等级评定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标准化刑侦信息采集室等级评定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三项建设”和“大情报系统”建设重大战略部署,加强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刑侦信息工作规范化、现代化、标准化建设,使标准化刑侦信息采集室(以下简称采集室)更好地为侦查破案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集室实行等级化管理,采集室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基本等级。未达到等级的采集室为不合格采集室。
第三条采集室等级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队伍建设、基础设施、硬件设备和工作实绩。
第四条采集室等级评定工作是公安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应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并纳入刑侦工作绩效考核。
第二章三级标准化刑侦信息采集室
第五条同时具备第六条至第九条规定条件的为三级标准化刑侦信息采集室。
第六条队伍建设
(一)三级采集室人员总数不少于2人,均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二)采集室人员全部经过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组织的刑侦信息业务培训和计算机应用技能培训;熟悉指纹信息、人像信息、人员信息、血样等基础信息采集技能;
(三)采集室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专业培训,受训时间不少于7天。
第七条基础设施
(一)采集室必须有专门用房,以满足各项信息采集、录入、存储、查询等工作需求,使用面积12-15平方米左右。悬挂刑侦信息采集室的牌子;
(二)采集室必须安装空调设备和防火设施;
(三)采集室内有采集信息管理柜、文件柜及办公桌椅、信息采集标准、信息采集流程、工作制度等;
(四)临时控制多名犯罪嫌疑人员的支架设备。
第八条硬件设备
(一)计算机及外设
1、能够接入公安信息网的专用计算机1台(硬盘不小于120GB,内存不小于1GB);
2、激光打印机1台;
3、扫描仪1台(分辨率较高);
4、指纹采集专用机柜1台。
(二)摄、照相设备
1、与指纹采集仪连接的摄像头1个;
2、活动式枕托的背景米数标尺板一个,标尺板为白底单侧红标识,并粘贴在墙体的相应高度上,长宽尺寸为80 x 120cm;
3、胸牌一块,长宽尺寸为20x18cm,底面为白色,边框为黑色,中下端留出5CM的空余,用于固定胸牌和拍摄用。
(三)痕迹物证采集设备
1、指纹采集设备1套(活体指纹采集仪、专用指掌纹捺印卡等);
2、掌纹采集工具1套;
3、足迹、鞋印、血样采集设备各一套;
4、《人员登记表》(留笔迹专用)、《足迹采集卡》、《人员信息采集表》、《十指指纹卡》及《违法人员信息采集建档台帐》、《血样采集台账》、《信息查询应用台账》。
第九条工作实绩
(一)坚持“客观、真实、准确、全面、及时”原则,确保各类信息采集合格率达到85%以上;
(二)每年利用信息直接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0起以上。
第三章二级标准化刑侦信息采集室
第十条已达到三级标准化刑侦信息采集室规定条件,并同时达到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为二级标准化刑侦采集室。
第十一条队伍建设
(一)采集室人员总数不少于3人,均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二)采集室工作人员稳定,工作热情高,技术熟练;
(三)采集室工作人员能够熟练开展公安信息查询、研判和信息应用工作。
第十二条基础设施
(一)采集室用房达到15平方米以上;
(二)采集室要求光线柔和、灯光不能垂直照射采集仪采集窗口,同时具备防尘、防静电和保持正常室温的条件;
(三)采集室有采集信息档案管理专用柜;
(四)体重身高测量仪一台;
(五)文件柜及办公桌椅;
(六)连接上下水的洗涤槽。
第十三条硬件设备
(一)计算机及外设
1、能够接入公安信息网的专用计算机2台(硬盘不小于120GB,内存不小于1GB);
2、能够连接指纹采集仪的笔记本电脑1台;
3、一体化指掌纹采集专用机柜1台。
(二) 摄、照相设备
1、800万像素以上数码照相机1台;
2、数码相机三脚架1个;
3、数码摄像机1台。
第十四条工作实绩
(一)坚持“客观、真实、准确、全面、及时”,做到“逢案必采、逢疑必采、逢审必采、逢事(件)必采”;确保各类信息采集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每年利用信息直接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0起以上;
(三)每年为侦查破案、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提供线索或证据100条以上。
第四章一级标准化刑侦信息采集室
第十五条已达到二级标准化刑侦信息采集室规定条件,并同时达到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为一级标准化刑侦信息采集室。
第十六条队伍建设
(一)采集室人员总数不少于5人;
(二)采集室人员业务熟练,责任心强,成绩显著;
(三)能够承担本部门刑侦信息业务培训工作。
第十七条基础设施
(一)采集室必须有专门用房使用面积必须达到20平方米以上,信息采集和管理之间有隔档;
(二)采集室分内、外室,信息采集在外室进行、内室为采集管理原始信息、计算机设备和其他设备;
(三)采集室要光线柔和、灯光不能垂直照射采集仪采集窗口,同时具备防尘、防静电和保持正常室温的功能;
(四)移动采集工作专用车辆1台。
第十八条具备的软件系统和功能
(一)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客户端软件(具有四种查询功能);
(二)与相关公安信息系统数据对接口;
(三)能够开展对采集人员身份的实时认定工作;
(四)能够开展在逃人员、失踪人员的比对查询工作;
(五)能够实现与刑侦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的联查工作。
第十九条工作实绩
(一)坚持“客观、真实、准确、全面、及时”,做到“逢案必采、逢疑必采、逢审必采、逢事(件)必采”;确保各类信息采集率、准确率达到98%以上;
(二)能够主动开展信息查询应用工作,每年利用信息直接破获各类刑事案件50起以上,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10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