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党员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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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党员在平常工作与生活中,一定要有党组织的要求及考核,下面是这篇教师党员考核制度,为大家整理教师党员考核办法及考核相关制度的规定
教师党员考核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党章》为标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进一步发挥并凸现教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教工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提高党员的思想素质,促进党员本职工作及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有效开展与各项管理,以推动我校的高效和谐发展,并结合本校党建工作实际及教育局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的要求,经党支部研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对象
艺术学院教师在职党员(含预备党员)和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
三、考核办法
校党支部每学年末对照《艺术学院教师党员管理考核细则》组织对在职全体党员进行量化考核,实行全体在职党员自评、互评及党支部评价三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自评占10%,互评占50%,党支部评价占40%,具体如下:
1、自我评价。每个党员对自己一年来工作思想进行认真全面地总结和反思,对照《艺术学院教师党员管理考核细则》检查自身工作,进行客观评价和量化打分。将自我评价成绩按10%的比例记入个人总分。
2、互评。组织开展民主生活会,各党员对自己小结,党小组成员根据总结情况进行讨论评议。全体党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照《艺术学院教师党员管理考核细则》,对每名党员进行客观公正的相互评价。将党小组内党员互评结果按50%的比例记入个人总分。
3、党支部评议。根据党员发挥作用、遵守制度、工作能力、爱岗敬业、维护团结及个人考核成绩等内容,由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对照《艺术学院教师党员管理考核细则》对全体在职党员进行逐个评议打分。党支部评分按40%计入总分。
四、考核作用:
1、考核成绩及名次下发给每位党员,以此鞭策党员肯定成绩找准不足再接再厉。
2、根据考核成绩按所得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排队,党员必须分数在前50%方能申报优秀教师。
3、入党积极分子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党支部考察接受为预备党员的重要依据之一,并另行造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