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对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进行清理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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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对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进

行清理整顿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5.29

【实施日期】2008.05.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对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

各省辖市和巩义、邓州、项城、永城、固始、中牟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0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8]1028号)要求,决定从现在开始至2008年11月底前对我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进行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门票价格清理整顿的内容

(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范围;

(二)各游览参观点现行门票价格及缆车、观光车、游船、停车场等服务价格;

(三)免费开放、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游览参观点对旅行社等团购门

票的销售优惠率。

二、门票价格清理整顿的有关政策

(一)价格主管部门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范围。对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于非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文化资源,完全由商业投资兴建的人造景观门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转让经营权的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继续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各地据此政策,明确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

(二)清理整顿期间,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门票价格及游览参观点内缆车、观光车、游船、停车场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一律不得提高。

(三)对现行门票价格进行重新审核

1、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和缆车、观光车、游船、停车场等收费,在成本审核的基础上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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