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共31页文档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
营活动的的,处800元罚款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诱骗旅客下车的四条第四项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相应的经营许可靠站点经营的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相应的经营许可条第(二)项:责令改正,并处一《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输经营许可证或者相应的经营许可客进站乘车的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或者相应的经营许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证照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十条第(一)项或者相应的经营许可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者提供配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例》第六十四条、《道路旅客第六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刑事责任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第八十七条第(二)项:责令限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规定》第五十条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条第(三)项:责令改的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九十条第(四)项: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例》第十五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十第七十条第(四)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第(六)项: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道路客运经营的》的客运车辆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条条: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时间、票价的第六十九条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定》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客运站经营者不公布运输线路第七十条第二项、《道路货物运输条体讨论下的罚款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营运货车)进行检测、未经检测出具检测结果或者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七十一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销等无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三十八条第(二)项八条第(二)项: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6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6货物运输的》第三十条第一款五十九条: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第三十条第一款六十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条第(一)项: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非法营运的十二条条第(一)项: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
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1---A4 -教材
1、许可证件超过有效期在1个月以内的,违法情节较为轻微、及时纠正的
从轻或减轻处罚
及时纠正是指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或者在执法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上缴有关许可证件,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者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2、客运车辆在转籍、过户中使用被注销的无效道路客运许可证的,违法情节较为轻微、及时纠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交通行处罚裁量标准
序号
违法行为
法规依据
违法程度
情节与危害后果
处罚标准
备注
1
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坚持四个原则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过罚相当原则 比例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综合裁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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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体控制
一、细化法律规范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核心在于对带有自由裁量 权的处罚条款进行细化,减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 弹性”空间。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涉 及自由裁量权的种类、幅度等进行细化,把弹性条款 细化为具体的细则,尽量做到明确具体,减少“弹性”, 适用的处罚依据由弹性变为刚性,充分体现“过罚相当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为行政执法提供可操作依 据,从源头上控制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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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交通行政处罚的现状
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路政、地方海事、交 通工程质量、公路养护等 全省交通系统共有7大执法门类,12000多行政 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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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罚与不罚,恣意裁量 以罚代管,利益驱动 办人情案,处态度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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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控制
树立一个理念
服务理念
坚持四个原则
幅度 1000—10000元的罚款 时限 ≥12个月 种类的选择 罚款 暂扣 吊销 执法人员可以选择的处罚
警告 警告+罚款 警告+罚款+暂扣 警告+罚款+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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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形式
►是否给予处罚的自由裁量 ►处罚种类选择的自由裁量 ►处罚幅度的自由裁量 ►认定情节轻重的自由裁量 ►处罚时限的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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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体控制
二、不确定概念的具体化 “情节轻微”、“情节严重”、“情节较轻”、“公共 利益”、 “未造成严重影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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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体控制
山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安机关常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山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安机关常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21.11.30•【字号】•【施行日期】2021.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山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安机关常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公安局,厅直有关单位:《山西省公安机关常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已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公安厅2021年11月30日山西省公安机关常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目录第一部分一般适用规则第二部分常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章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一、扰乱位秩序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三、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四、聚众扰乱单位秩序五、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谎报火警)六、寻衅滋事第二节妨害公共安全七、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八、盗窃、损毁公共设施九、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第三节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十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十二、非法侵入住宅十三、威胁人身安全十四、侮辱十五、诽谤十六、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十七、侵犯隐私十八、殴打他人故意伤害十九、猥亵二十、盗窃二十一、诈骗二十二、抢夺二十三、敲诈勒索二十四、故意损毁财物第四节妨害社会管理二十五、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二十六、阻碍执行职务二十七、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二十八、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二十九、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三十、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三十一、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三十二、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三十三、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三十四、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三十五、谎报案情三十六、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三十七、偷开机动车三十八、无证驾驶、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三十九、卖淫嫖娼四十、拉客招嫖四十一、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四十二、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传播淫秽信息四十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四十四、非法持有毒品四十五、提供毒品四十六、吸毒四十七、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第二章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四十八、(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四十九、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五十、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五十一、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五十二、交通肇事逃逸第三章适用其他单行法律法规第一节治安行政管理五十三、未按规定配备娱乐场所保安人员五十四、娱乐场所提供营利性陪侍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从事营利性陪侍娱乐场所为提供、从事营利性陪侍提供条件五十五、承修机动车不如实登记五十六、冒用居民身份证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五十七、单位、场所不登记申报或不如实登记申报信息五十八、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五十九、非法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六十、违规从事燃放作业六十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六十二、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按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第二节出入境行政管理六十三、非法居留六十四、违反外国人住宿登记规定六十五、未按规定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六十六、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第三节计算机和网络管理六十七、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六十八、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六十九、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七十、非法获取、出售、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七十一、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利用明火照明七十二、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不制止吸烟行为第四节金融秩序行政管理七十三、购买、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七十四、持有、使用假币七十五、信用卡诈骗第五节食品药品环境行政管理七十六、逃避监管违法排污七十七、无许可证、未按许可规定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第六节反恐怖主义行政管理七十八、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七十九、未落实重点目标反恐防范应对措施第四章附则第一部分一般适用规则一、本裁量基准适用于公安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尚不够刑事处罚且依法应当予以公安行政处罚的违反公安行政管理的行为。
(交通运输)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指导性标准精编
(交通运输)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指导性标准
(交通运输)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指导性标准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指导性标准
东港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形式条件、运用范围、裁决幅度、实施种类的细化分解
国家道条设立的处罚事项
国家道条设立的处罚事项
立的处罚事项
国家道条设
省道条设立的处罚事项
设立的处罚事项
省道条
国家道条设立的处罚事项
仅适用于外省经营者的条款
二、各级执法人员的权限和职责:
1、关于稽查人员职责:外业稽查工作应做到认定违法事实确凿准确,取证程序合法,对现场取证确有困难的应在离开现场后继续完成取证工作。
所出具待理证、暂扣证应于24小时内将存根及扣留的证件、车辆等移交内业。
2、关于处罚办职责:审核确认外业稽查移交的证据是否真实、客观、合法,据此制作违法事实调查报告,完成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呈报主管所长决定,据此制作出处罚通知书。
处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交通部《道路运输处罚规定》。
3、关于案件审理委员会职责:对拟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5000元之上罚款的重大行政区处罚决定须经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对确定罚款处罚的,罚款应在法定幅度内实施,决不允许低于下限处罚。
4、关于处罚备案审查: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要严格按交通部《交通行政执法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执行。
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严格按备案审查制度和交通局执法监督办法等规定处理,追究相应责任。
5、关于处罚结果公开:对所有行政处罚结果均应设立公示板公开处罚结果。
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道路客运企业道路交通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
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道路客运企业道路交通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3.07.22•【字号】晋公通字[2013]108号•【施行日期】2013.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道路客运企业道路交通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晋公通字﹝2013﹞108号)各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为加强道路客运企业生产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建立生产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山西省道路客运企业道路交通安全“黑名单”制度》,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交通运输厅2013年7月22日山西省道路客运企业道路交通安全“黑名单”制度一、列入道路客运企业“黑名单”的情形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道路客运企业,将被列入山西省道路客运企业“黑名单”:1.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道路交通事故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或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且负有责任的;2.所属客运车辆有携带《危险货物品名表》和《危险化学品名录》规定的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等特性的危险物品的;3.所属客运车辆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车辆卫星定位监控装置且未实行GPS全程动态监控的,卧铺客车未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的;4.所属客运车辆安全带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5.未制定本企业客运车辆卫星定位监控装置平台管理办法和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未对本企业路面违法违规车辆进行实时告知义务且未对这些车辆进行处罚的;6.未按规定设置长途客运驾驶员休息站(点)或者所属驾驶员未按规定休息的;7.所属客运车辆有超员20%或者超速50%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8.不按批准的客运站停靠或不按规定的路线、公布的班次运行的客车,达到企业客车总数5%的;9.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车辆或将旅客移交他人或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乘客的客车比例,达到企业客车总数5%的;10.使用已达到报废标准、检测不合格、非法拼(改)装等不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11.所属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率低于100%的;12.所属客运驾驶员审验率低于100%的。
山西省交通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的通知
山西省交通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0.10.19•【字号】晋交政法[2010]570号•【施行日期】2010.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交通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的通知(晋交政法〔2010〕570号)各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交通运输事业转型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山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作为规范我省道路运输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自1995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规范我省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我省道路运输业的不断发展和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颁布实施,加之大部制改革后增加了城市公共交通等道路运输管理职能,使得《山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存在的法律基础和市场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化,《山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已经不能适应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的现实需求,需要对《山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做出修订。
修订完善后的《条例》,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和《山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在我省贯彻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认真总结了十五年来我省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经验,坚持统筹城乡道路运输一体化发展的原则,着眼于推进道路运输管理法制化进程,在保障道路运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完善。
《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在法制化轨道上又迈出新的一大步,奠定了我省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法制基础,有利于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格局的形成。
交通运输厅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
行为首次被查处的
处1000元罚款
情节严重
行为一年被查处两次以上的
处3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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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和客运车辆的类型等级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省运条》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从业。
情节轻微
行为首次被查处的
处200元罚款
情节较重
行为一年被查处两次
处500元罚款
情节严重
行为一年三次以上被查处的
处1000元罚款
27
使用经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从事客货运输经营的
《省运条》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由原许可机关依法吊销相关经营许可和从业件。
没收所得,减轻处1万元罚款
情节较重
7座以上(不含7座)车型一年两次以上的
没收所得,处3万元罚款(所得超过2万元的,处所得2倍罚款)
3
客运经营者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情节严重
7座以上(不含7座)车型一年三次以上的,或者冲撞、阻碍执法人员执法的,或者其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没收所得,处10万元罚款(所得超过2万元的,处所得10倍罚款)
情节较重
行为一年被查处两次
处3000元罚款
情节严重
行为一年三次以上被查处的或者情节严重的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围。
15
客运经营者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
《客运规定》第九十条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围。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市
超限车辆使用渡船、行驶公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公路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一般
机具行驶路面距离较短,损坏路面面积较小,未给车辆行驶造成不便的
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机具行驶造成路面损坏面积较大,给车辆安全行驶带来不便的
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严重
机具行驶给路面,桥梁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或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
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
重
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在4.3米至4.5米,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4米至4.5米
2.车货总长度在18.5米至20米
3.车货总宽度在2.7米至3米
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
别
严
重
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5米以上
2.车货总长度在20米以上
3.车货总宽度在3米以上
处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轻微
违法行为被发现后,认识态度好,并积极接受调查,主动停止施工,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违法行为被查处后,认识态度较好,能够接受调查,但没有主动停工已造成轻微后果的
山西省交通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监督若干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交通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监督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1.03.14•【字号】晋交政法[2011]111号•【施行日期】2011.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交通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监督若干规定》的通知(晋交政法[2011]111号)各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根据厅党组关于山西省交通运输执法局职能配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充分发挥该系统行政监督的作用,现印发《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行政监督若干规定》,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行政监督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决策、执行、监督三分离的要求,加强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属机构的监督,根据省编办、省厅关于省交通运输执法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交通运输行政监督,是指省交通运输执法局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省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对设区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执法机构、厅直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含对治理超限超载的监督、对生产安全执法行为的监督)、对收费公路收费管理监督和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监督。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受省厅委托或代行省厅部分职权实施交通运输行政监督职责。
第四条省交通运输执法机构省、市、县三级机构的具体职责:省交通运输执法局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全省交通运输行政监督工作;并具体负责对厅直单位的行政监督。
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县(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厅属单位、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的行政监督。
第五条省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开展工作,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监督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坚持原则,清正廉洁。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
客运经营者未按规定对运输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
《国家交通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旅客须知》第九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罚款。元,但不超过5000元。
次要的
1000元罚款
更认真
罚款3000元
严肃的
罚款5000元
26
客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运车辆
《国家交通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旅客须知》第九十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罚款。元但不超过2万元。
第一或次要
1000元罚款
13
客运经营者强行招揽乘客
14
旅客运输经营者在旅客运输过程中,擅自更换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转交他人运输的。
第二个或更重
罚款3000元
15
客运经营者终止客运经营,未向原发证机关报告
第三次或三次以上或情节严班、顶班、接驳车不按原班次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
第一或次要
罚款2000元
商用乘用车未安装使用实时动态行车记录仪
第二个或更重
罚款4000元
未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从事客运机动车租赁的
第三次或三次以上或情节严重
吊销相关营业执照和经营司机
34
客运经营者未在招标确定的期限内按照承诺的服务质量提供服务
《省级公路条例》第五十六条: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2万元以上。驾驶执照并操作驾驶员进行练习;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客户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考虑当事人的经济承受能力,避免处 罚过重导致其生活困难。
在处罚的同时,注重对当事人的教育 引导,促使其认识错误并改正。
社会影响
考虑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影响程度,对 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行为应从严处罚。
04 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的行使程序
调查取证
01 02
收集证据
执法人员应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包括书证、物 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 笔录、现场笔录等。
审查证据
执法人员应对收集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 性,确保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03
形成证据链
执法人员应将收集到的证据进行整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证明当事
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
告知当事人权利
告知权利内容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执法人员应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 的权利,包括陈述权、申辩权、要求听证权等。
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目 录
• 引言 • 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本原则 • 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情形 • 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程序 • 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与救济 • 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建
议 • 结论与展望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
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一种权力,其目的在于维护交通 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通过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行使,可以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惩处,防 止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送达处罚决定书
行政机关应按照法定程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确保当事人能够及时知晓并履行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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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既然我已经踏上这条道路,那么,任何子在外也不致成为障碍物但在旅行之际却是夜间的伴侣。——西塞罗 73、坚持意志伟大的事业需要始终不渝的精神。——伏尔泰 74、路漫漫其修道远,吾将上下而求索。——屈原 75、内外相应,言行相称。——韩非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交通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
准
6、纪律是自由的第一条件。——黑格 尔 7、纪律是集体的面貌,集体的声音, 集体的 动作, 集体的 表情, 集体的 信念。 ——马 卡连柯
8、我们现在必须完全保持党的纪律, 否则一 切都会 陷入污 泥中。 ——马 克思 9、学校没有纪律便如磨坊没有水。— —夸美 纽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