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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推进学院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维护顶岗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顶岗实习,是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简称实习单位,下同)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

集体(不少于5人)到顶岗实习单位实习的简称集中顶岗实习,学生要求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实习简称分散顶岗实习。

第三条学生顶岗实习是高职教育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极为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应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稳定就业。

第四条顶岗实习应按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严格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的1个“严禁”、27个“不得”内容。

第五条顶岗实习由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顶岗实习在分管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校企合作办、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处、各二级学院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合作完成。

第七条分管副校长负责审批全校顶岗实习计划;领导全校的顶岗实习管理工作;负责分管部门之间相关顶岗实习工作的配合与协调,组织研究和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第八条在分管副校长领导与协调下,教务处、校企合作办、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处、各二级学院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所分工顶岗实习工作相关管理制度。

第九条教务处负责审核各专业顶岗实习计划,制订学校层面顶岗实习工作方案,提前准备三方协议、工作手册等;组织各二级学院定期检查顶岗实习指导情况,抽查顶岗实习学生和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简称指导教师,下同)考核情况;协同校企合作办、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处、各二级学院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汇报顶岗实习工作情况。

教育部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教育部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教育部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推进职业院校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维护顶岗实习学生、学校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顶岗实习,是指职业院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职业院校以下简称“学校”.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质量.第四条顶岗实习应当按照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学校举办方进行管理,其中行业部门举办的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由行业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管理.高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由学校举办方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管理.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安全防护条件完备以及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的实习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高等职业学校原则上应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规模较大、技术先进、有较高社会信誉或具有较高资质等级,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实习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必须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提出申请提供实习单位同意接收该学生顶岗实习的公函及实习协议,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实习.对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学生应定期进行实习过程检查.第七条学校与实习单位合作成立顶岗实习管理组织,共同制订顶岗实习计划, 共同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实习计划包括:实习教学所要达到的总目标目的、各实习环节或类型、课题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分配、实习岗位、考核要求及方式方法等.学校要设立顶岗实习管理工作机构,院校长是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八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建立实习指导教师制度.学校应当与实习单位协商一致,由实习单位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安排思想素质好、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加强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安全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第九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学生在校的最后一学年进行.接受“半工半读”形式职业教育的学生,在保证公共基础课和专业理论总课时的前提下,可以灵活安排实习时间.高等职业学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以上顶岗实习时间,实习形式可灵活多样,支持鼓励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改革创新.第三章过程管理第十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应当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学生顶岗实习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对学生顶岗实习的单位、岗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应包括:学生实习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及安全防护等方面,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应签订三方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中职学生应及时将协议内容告知家长.对于未满18周岁的学生,应由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与法定监护人家长共同签订.顶岗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工作负责人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姓名,实习学生和家长的姓名、专业班组、注册学号及实习期间住址;2实习期限;3实习内容和实习地点;4实习时间、休息休假;5实习劳动保护;6实习报酬;7实习责任保险、工伤保险和其它保险;8实习纪律;9实习终止条件;10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顶岗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顶岗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顶岗实习岗位,中职学生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顶岗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和接收16周岁以下学生顶岗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学生顶岗实习应当执行国家在劳动时间方面的相关规定.第十五条鼓励有条件的实习单位向顶岗实习学生按工作量或工作时间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教育、财政部门对学生实习给予必要的财政补助.实习报酬的形式、内容和标准应当通过签订顶岗实习协议进行约定.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和实习报酬提成.第十六条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向家长通报学生顶岗实习情况.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顶岗实习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第十七条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学校和实习单位组织的文化教育及相关培训活动;未经实习单位和学校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违反顶岗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按学校与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八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遇到问题或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及学校报告.学校应制定实习学生安全管理规定及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第十九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加强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住宿管理,并在三方顶岗实习协议中作出明确约定,保障学生的住宿安全.中职学生在学校、实习单位统一安排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校、实习单位、家长或监护人三方同意,并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负责管理.第二十条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建立实习日志,定期检查顶岗实习情况,及时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学校应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信息化顶岗实习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顶岗实习过程管理.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一条实行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顶岗实习共同考核制度,共同制定实习评价标准,共同考核学生实习效果.第二十二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统一格式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对中职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分两部分:一是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原则上占总成绩的70%;二是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的顶岗实习进行评价,原则上占总成绩的30%.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者获得学分,学校为其颁发由实习单位和学校共同认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并纳入学籍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内容包括实习单位与学校双方对学生实习的评价与鉴定,其依据为学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学生顶岗实习考核的成绩记入毕业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组织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顶岗实习教学文件和资料包括:1顶岗实习协议;2顶岗实习计划;3学生顶岗实习报告;4学生顶岗实习成绩;5顶岗实习周志;6顶岗实习巡回检查记录;7实习考核表、实习经历证书等.第二十四条各级地方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积极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管理规范、成绩显着的学校、单位以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十五条对不履行顶岗实习管理职责的学校,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第五章安全保障措施第二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实习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共同做好顶岗实习管理工作,保证顶岗实习工作健康、安全和有序.第二十七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联合建立安全保障组织,加强顶岗实习学生安全意识教育、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顶岗实习学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实习学生,不得顶岗作业.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针对自身专业设置、教学安排等实际情况,为实习学生投保与其实习岗位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等险种.保险责任范围应当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人身意外事故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认定为工伤情形下校方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和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学校学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免除学费的中职学生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中职学校与企业达成协议由企业支付投保经费的,企业支付的实习责任保险费据实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第二十九条实习单位应当根据接收学生实习的需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实习场所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学校应当与实习单位协商,为实习学生提供必需的食宿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生活便利和人身安全.第三十条实习单位培训实习学生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实习单位接收学生顶岗实习并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报酬,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顶岗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有关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第三十一条顶岗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部门应统一建立学生顶岗实习服务平台,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和企业,为学生顶岗实习提供信息服务.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依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4篇)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4篇)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学生顶岗实习是指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实践性学习和实习的一种教育形式。

为了保障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安全,需要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1. 实习单位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工具,并确保学生正确使用。

2. 学生要参加实习前的安全培训,了解实习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遵守相关规定。

3. 实习单位要对学生实行严格的管理,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

不得让学生从事危险、高风险的工作,或者超出学生的实际能力范围的工作。

4. 实习单位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实习场所、设备和环境的安全性,并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5. 实习单位要建立学生实习期间的应急救援机制,确保在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

6. 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加强对学生的监督和指导,及时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和安全问题,并及时解决和处理。

7. 学生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增强安全意识,主动参与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自觉保护自己的安全。

8. 学生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健全的沟通机制,及时交流和反馈实习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共同解决和改进安全工作。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实际执行时还需根据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管理。

同时,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加强合作,共同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的实习环境。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2)学生顶岗实习是一种重要的教育实践活动,有助于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然而,学生顶岗实习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在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需要有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规定。

下面我将为您详细介绍一份____字的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全校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

第三条学生顶岗实习的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以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为重要目标。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环境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学生顶岗实习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习管理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承接学生顶岗实习的单位和学院内进行实习的学生。

第三条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减少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伤害。

第四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学生顶岗实习公司或单位的法定义务,学生顶岗实习公司或单位必须为所有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的实习环境和必要的工作保护措施。

第二章实习单位的义务第五条学生顶岗实习公司或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要求,履行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学生顶岗实习公司或单位应当在实习开始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让学生了解实习单位的安全规定和安全风险,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第七条学生顶岗实习公司或单位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关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学生安全参与实习活动。

第八条学生顶岗实习公司或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安全指导和技能培训。

第九条学生顶岗实习公司或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第十条学生顶岗实习公司或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和处理实习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和危险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三章学生的权益和义务第十一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享有与实习单位员工相同的劳动权益和待遇,包括工资、休假等。

第十二条学生参与顶岗实习前应当了解实习单位的安全规定和安全风险,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及时报告和处理实习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和危险情况,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学生在实习期间有权要求实习单位提供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学校实习安全管理规定(3篇)

学校实习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习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提高实习质量,培养德才兼备的应用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校所有学生实习活动,包括校内实习、校外实习以及顶岗实习等。

第三条学校实习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实习活动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实习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实习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学校实习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对实习基地进行考察和评估,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三)对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四)组织开展实习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五)定期检查实习安全管理情况,对实习基地进行监督。

第五条各学院设立实习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学院实习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落实学校实习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学生参加实习安全教育;(三)对实习基地进行考察和评估;(四)对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及时处理;(五)定期向学校实习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实习安全管理情况。

第三章实习安全教育第六条学校应将实习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确保学生在实习前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实习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劳动安全操作规程;(三)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四)应急处置与自救互救;(五)实习基地相关安全制度。

第八条学校应定期组织实习安全教育讲座、模拟演练等活动,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实习基地管理第九条学校应加强对实习基地的考察和评估,确保实习基地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二)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三)具有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设施设备;(四)具有专业的安全管理队伍。

(完整版)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完整版)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第十条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支持鼓励各教学院系部和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第三章实习管理
第十一条教学院系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集团成员院校学生实习,是指集团内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集团院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各教学院系安排或者经教学院系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第四条 集团教学院系应高度重视学生实习工作,切实承担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妥善安排好学生实习。
第二章实习组织
第五条 集团教务处负责职业学校实习的监督管理。各教学院系具体负责和实施学生实习工作的组织、安排和管理并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集团教学院系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教学院系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教学院系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3篇)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3篇)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并规范实习单位对学生的安全管理。

具体规定如下:1. 实习单位的责任:实习单位应为学生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负责学生的安全指导、培训和教育工作。

2. 学生的权益:学生有权了解自己的实习任务和要求,并有权要求实习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学生在实习期间有权拒绝执行存在安全风险的工作任务。

3. 安全教育培训:实习单位应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规章制度、防护用具的正确使用和安全操作规程等。

学生参加培训后应进行考核,确保其掌握了相关安全知识。

4. 风险评估和控制:实习单位应对实习岗位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保证学生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实习单位应提供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其使用合规。

5. 应急管理:实习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应急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火灾、事故、疏散等紧急情况的应对预案。

学生在实习期间应熟悉并遵守相应的应急处理程序。

6. 事故报告和处置:实习单位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学校和有关部门,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共同协商处理事故,并妥善处理学生的伤害赔偿问题。

7. 监督检查:学校有权对实习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实习单位按照安全管理规定履行职责,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

总之,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旨在保障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安全,促进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的提升,并确保实习单位按照规定提供安全的实习环境和条件。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2)为了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使顶岗实习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1.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重视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2.根据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岗位制定各项具体安全工作规定,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统筹、布置各时期的安全工作。

____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及时掌握各种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整改排除措施,做到预防为主。

学生顶岗实习教学管理制度(5篇)

学生顶岗实习教学管理制度(5篇)

学生顶岗实习教学管理制度顶岗实习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内实训向校外的延伸,是专业教学计划中综合性最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它对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的专业技能、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务校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职业学校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在校学生顶岗实习的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顶岗实习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关键性实践教学环节,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的良好途径。

第二条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把在校学到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通过实践锻炼提高学生的工作能力。

通过实习,使学生全方位了解社会行业,并达到社会对从业人员应具备的知识、技能、素质的基本要求,达到就业零适应期。

第三条顶岗实习原则上应当在学生完成校内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进行,学生参加实习时间原则上安排在第三学年。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____月—____月为实习岗前准备、岗前教育和岗前训练,并下达实习教学任务、安排指导老师等;____月至次年____月为实习、毕业实习鉴定撰写等;____月毕业考核及鉴定等。

自主联专业科实习单位的学生必须在第四学期末时填写“实习单位联专业科函”并交学校校企合作办,未落实实习单位的学生原则上必须接受学校的安排。

第六学期末,所有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实习教学任务并返校参加毕业考核和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各专业科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单位的岗位需求,对顶岗实习时间进行适当调整,但事先必须报校企合作办审批。

第二章管理规定第四条顶岗实习是学校正常的教学环节,成绩不合格属未完成规定学业,学生需申请参加下一年级的顶岗实习,成绩合格,方可毕业。

第五条在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必须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中职学生形象、学校声誉、社会公德的活动。

威海职业学院 威海市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doc

威海职业学院 威海市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doc

威海职业学院办公室文件威海市技术学院威职院办字〔2012〕30号关于印发《威海职业学院威海市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系部、各部门:《威海职业学院威海市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已经院长办公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威海职业学院威海市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教学活动的过程化、规范化管理,切实做好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和考核工作,保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有效实施,根据教育部《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顶岗实习工作的意见》(鲁教高字[2009]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顶岗实习是在实习指导教师(师傅)的指导下在企业真实岗位上相对独立地完成工作任务的学习实践活动。

学生顶岗实习是学习性工作过程,是整个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践教学过程的必修环节。

第三条学生顶岗实习必须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总体设计,要根据职业成长进阶规律、工学结合规律、人的全面发展规律,以及不同专业特点等统筹安排顶岗实习内容、场所、时间等,并体现在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中。

第二章基本要求与目标第四条开展校企合作,抓好产学结合的平台建设,积极创造校企合作条件,努力调动企业服务教学和参与教学的积极性。

通过市场调研、校企互动交流、学生就业信息反馈等多种途径和方法,找准企业利益需求点,加快实习基地建设,确保实习岗位充足。

因岗位特殊无法安排顶岗实习的专业,由专业所在系部负责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虚拟工厂、虚拟车间、虚拟工艺、虚拟实验,以完成学生顶岗实习任务。

第五条各系部要为顶岗实习学生选派优秀教师为指导教师或聘请实习单位技术骨干、能工巧匠为兼职指导教师,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专兼结合的顶岗实习指导教师队伍,要与实习单位密切合作,加强对顶岗实习学生的指导。

第六条学生顶岗实习在整个教育教学过程中应累计不少于半年时间,原则上应安排在第3学年的最后1个学期。

学生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学生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实习安全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保证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确保实习工作有序进行,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如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定造成自身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的经济损失,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对违反实习安全规定的学生,从严从重处理。

教学单位职责(包含学校、实习单位、各教学班)第四条学生实习前,学校将考察实习场所、生活环境,确保学生实习单位是遵守法律法规、管理严格、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社会组织。

第五条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实习场地、安全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第六条学生实习内容和时间按教学计划执行,实习内容要符合安全要求。

第七条对于顶岗实习,组织实习学生办理实习责任险,与实习合作单位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顶岗实习协议,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单位的安全规定。

第八条实习开始之前,组织召开实习安全会议,宣讲实习过程中的各项安全规定,提高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九条顶岗实习中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学生必须提交申请,签订《安全保证书》(两者须经学生、家长签字同意),经学校实习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习。

第十条实习前,各班班主任应将实习班级学生姓名、联系电话、实习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发给指导教师,同时,学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留一份。

指导教师职责第十一条班主任作为实习学生的第一责任指导教师,要协同其他指导教师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第十二条在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加强安全指导,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提醒每个学生,确保每位学生安全。

实习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应日常化、制度化。

指导教师负责实习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指导和管理工作,为直接责任人。

第十三条根据学校要求,指导教师必须每天到实习现场进行指导。

若有特殊情况,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向学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请假,并做好有关的安排后,方可离开。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条例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条例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条例在生产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高等职业院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主要途径。

其中工学结合阶段的顶岗实习环节是理论与实践相互检验适应的量变过程。

为了争取实现科学化管理的目标,现就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制定如下条例。

一、顶岗实习意义与要求1.各系要加强顶岗实习制度建设,强化顶岗实习的管理,改变顶岗实习松散管理的状况。

2.各系应把顶岗实习定为必修课程,一般顶岗实习和毕业生就业单位结合在一起。

实习时间根据各专业实习计划安排和合作企业的工学交替时间的计划安排,要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有半年以上企业顶岗实习时间。

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应该尽量做到与专业培养目标相一致。

学生顶岗实习考核合格方能取得学历证书。

3.顶岗实习期的安全为第一要务,必须做到防范于未然。

实习期的工作、学习、生活(交通、住宿)必须做到安全第一,安全意识始终印在脑海。

各系要与每个顶岗实习的学生签定《顶岗实习要求及安全告知书》。

4.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就是企业的准员工(或称实习员工),要接受企业与学校的双重管理。

二、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1.学院成立学生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负责全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

招生就业处负责顶岗实习单位的市场开拓,学生处负责实习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教务处负责协调指导教师和业务指导,具体工作由各系负责实施。

2.各系应成立顶岗实习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是各专业顶岗实习的具体管理组织。

小组成员由企业管理人员、系主任、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系行政副主任、专业教师及学生代表共同组成,系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3.聘请企业技术人员为学院的兼职教师,协助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组织管理、技能训练等工作,保证每名学生有专人负责。

4.各系部顶岗实习工作小组负责安排系内教师或辅导员对每位学生的顶岗实习进行指导和管理,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资料回收及存档等管理工作。

5.学院招生就业处、学生处、教务处和各系部保持密切联系,保证企业、学校、学生三方信息沟通及时准确。

岗位实习管理规定

岗位实习管理规定

岗位实习管理规定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为规范我院学生岗位实习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职责毕业生顶岗实习由招生就业科综合管理和统一组织协调,教务科负责教学安排,招生就业科负责毕业生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的安排,各系和班主任做好顶岗实习的具体组织、管理和教育工作。

实习单位由招生就业科和教学系负责联系。

二、顶岗实习安排(一)教务科组织各系制订顶岗实习班级的教学计划,包括专业工种、人数、实习时间。

(二)招生就业科负责毕业生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的安排。

(三)外出实习前,各系根据教务科计划结合专业要求,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顶岗实习前教育,同时加强思想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仪容仪表教育、文明礼貌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

教育活动必须做好记录。

(四)各系根据招生就业科确定或同意的实习单位,负责落实实习专业工种、人数和带队人员。

实习单位一般由招生就业科综合协调、各系具体安排。

特殊情况需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接收实习的单位出具的证明,经所在教学系和招生就业科审批。

(五)毕业生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在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中,第三章第十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六)各系和班主任负责组织学生签订《校外实习协议》不签协议的不安排实习,教学系和班主任要严格把关。

外出顶岗实习的毕业生必须购买保险,教学系和班主任须到学生工作科核查学生购买保险情况,不购买保险的不得安排实习。

(七)对顶岗实习相对集中的企业,由教学系或招生就业科负责与实习单位拟定《校外实习协议》。

《校外实习协议》由学校办公室存档,教学系和招生就业科分别复印备查。

(八)各系和班主任到财务科核实学生缴费情况,督促欠费的学生缴费,没有缴清费用的学生暂不安排实习,学生如确有困难需延期交费的须个人提出申请,并报学院领导审批。

(九)各系和班主任将学生实习的落实情况向学生家长通报。

学生顶岗实习教学管理制度范文(4篇)

学生顶岗实习教学管理制度范文(4篇)

学生顶岗实习教学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学生顶岗实习的顺利进行,提高实习教育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生顶岗实习教学管理制度的内容和适用范围适用于我校各二级学院、研究生院以及相关教学实践单位所负责的学生顶岗实习活动。

第三条学生顶岗实习的目的是通过将学生送入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操作,提供实践机会,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动手操作能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增加学生的企业用工竞争力,增强就业机会和就业能力。

第四条学生顶岗实习的方式主要有岗前指导、实践操作、实践报告、实践总结及实践评价等环节,具体安排由实践指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五条学生顶岗实习共计XX周/月,由二级学院、研究生院或实践指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生在实习期间享受正常休假和补贴待遇。

第二章实施主体与职责第六条实施主体包括:二级学院/研究生院、实践指导小组、实习单位、学生等。

第七条二级学院/研究生院职责:1. 组织学生顶岗实习的宣传、组织和实施工作;2. 与实践指导小组协商确定实习指导计划和方案;3. 确定实践指导小组成员;4. 负责实践指导小组的组织和管理;5. 负责学生的实习安排、实习地点的选择与安排以及实习单位的联系;6. 负责实习期间的学生考勤、实习过程的指导和管理工作;7. 组织学生实习报告的撰写和成果展示;8. 协调解决学生实习期间的问题和困难。

第八条实践指导小组职责:1. 制定实践指导计划和方案;2. 对学生实习地点进行访查和评估;3. 负责学生岗前培训和实习期间指导;4. 监督学生实习过程中的表现和成果;5. 组织实习结束后的评价和总结工作;6. 配合学院进行实习过程中的学期考核工作。

第九条实习单位职责:1. 提供学生实践所需的岗位和资源;2. 按照培训计划指导学生进行实践操作;3. 根据实践计划开展实践活动;4. 提供必要的实践环境和条件;5. 指派专业人员对学生进行实践指导和评价。

第十条学生职责:1. 遵守学校、实习单位以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2. 完成实习期间的实践任务和学术任务;3. 维护实习单位和实习单位声誉;4. 遵守实习单位的实习时间、责任和要求;5. 认真学习实践理论和实践技能,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6. 完成实习报告和总结。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1. 为确保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安全,促进实习单位和学生的共同发展,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在实习单位工作的学生,并由实习单位严格执行。

3. 实习单位应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建立健全实习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职责及义务1. 实习单位的职责:(1)为学生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确保实习场所的安全卫生和消防设施的完善。

(2)指派专人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安全教育和培训。

(3)加强对实习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确保顶岗实习期间的安全。

2. 学生的职责:(1)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和指导。

(2)正确使用和保管工作工具和设备,做好个人防护,严禁违规操作和滥用职权。

(3)发现安全隐患或存在问题,及时向实习单位负责人或负责安全的人员报告。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实习单位应建立健全学生顶岗实习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和相关流程。

2. 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实习场所的安全规划和防护措施,包括防火、防爆、防震等。

(2)实习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内容,以及温习和考核的机制。

(3)常态化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定期组织演练和模拟应急处置。

(4)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流程和财产保险等保障措施。

四、安全教育和培训1. 实习单位应根据学生的实际工作内容和风险程度,制定详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2. 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实习单位的工作环境和场所安全要求。

(2)工作工具和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3)常见的安全事故和事故预防知识。

(4)紧急情况下的自救和互救方法。

3. 实习单位应组织安全知识考核,确保学生理解并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

五、安全监督和检查1. 实习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5篇)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5篇)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____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规范顶岗实习工作,使顶岗实习达到预期效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把所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锻炼提高工作能力。

通过顶岗实习,全方位了解专业和职业,达到从业基本要求,实现就业零适应期。

第二条: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学年进行,实习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半年。

根据毕业顶岗单位(或用人单位)的实际,对顶岗实习时间进行适当调整,但一般应在最后一学年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三条:顶岗实习工作由系分级管理,分别成立相应的顶岗实习工作管理机构,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实施,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由系教学办.学工办等负责全系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

主要职责是审核各班的顶岗实习工作计划;检查考核各班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管理质量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组织全系顶岗实习工作经验交流;保证实习经费;研究解决顶岗实习管理中的问题;积极推动校企合作,协助我系联系和落实顶岗实习单位;督促、协助统一办理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安全保险;研究解决我系校外实习基地管理机构人员和聘请的实习单位技术骨干、能工巧匠等兼职指导教师的管理和报酬问题;着力推进以就业为目标的顶岗实习工作。

第五条:各系成立由各班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顶岗实习工作小组,负责本系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主要职责是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制(修)订包括专业顶岗实践教学大纲、指导书、任务书、实践报告格式和分专业的毕业实践考核标准、实施计划等;选派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落实顶岗实习单位;在实习经费保证的条件下积极对顶岗实习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顶岗实习成绩考核和工作总结。

顶岗实习管理质量标准见附件一。

第六条: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具体组织和实施顶岗实习工作,系可选派专业课教师为指导教师或聘请实习单位技术骨干、能工巧匠为兼职指导教师。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保障实习过程的安全、有序和有效,特制定以下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一、实习基本条件1.实习学时:学生距离完成专业学业的时间不少于1年,实习学时不少于6周。

2.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规定,有实习、实践条件和安全防护设施。

3.实习导师:实习单位应安排专业技术导师,协助学生开展实习工作。

4.实习内容:实习内容应与所学专业相关,具有一定的实践性和针对性。

5.实习报告:学生应提交实习报告,实习导师和指导教师应及时评价和给予意见。

二、实习程序1.组织实习:学院组织学生进行实习,明确实习目的、要求和安排,制定学生实习计划。

2.协商派遣:学生和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期间的权责和责任,派遣学生到实习单位。

3.安全教育:实习单位应为学生提供安全教育,告知学生安全注意事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4.实习指导:实习导师应了解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实习计划,定期进行实习指导,对学生进行实习评价。

5.实习总结:学生应提交实习报告,实习导师和指导教师进行评价和总结,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实习管理1.实习安全:实习单位应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

2.实习制度:实习单位应制定实习制度,明确学生的实习要求和规定,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3.实习评价:实习导师和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评价,提供合理的评价意见和建议。

4.实习证明:实习单位应为学生出具实习证明,证明学生的实习经历和实习成绩。

5.实习宣传:学院应及时进行实习宣传和推广,对学生进行实习意识教育,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实习意识。

四、实习意义1.培养实践能力:学习书本知识是一方面,能够把书本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才是更好的提高知识的一种方法。

学生实习能够有效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为将来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2.拓展人际交往:在实习中能够结交新的朋友,学习与人交往的技巧,这将有利于学生日后的生活与工作以及人际关系的处理。

实习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实习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实习学生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对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明确责任、实事求是、方便操作的方针,努力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妥善处理好顶岗实习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第三条依据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期内基本在校外进行生产性实习活动,而且点多面广的特点,学院各系、各专业、职能部门的管理必须延伸到校外学生顶岗实习点;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学院各系、各专业、职能部门和全体教职工都要在学院统一组织指挥下积极参与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的工作;第二章安全教育第四条安全意识是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意识是现代员工的重要素质之一,安全教育必须列入学院顶岗实习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认真组织实施;第五条安全教育要贯彻于实习的全过程,要做到顶岗实习前有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实习过程中有注意事项提醒提示,实习结束后有安全总结;第六条强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教育,服从于各用人单位的岗前培训,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并在专人指导下学习并掌握有关的安全操作和技能;第七条在按顶岗实习操作规程、顶岗实习计划进行安全教育的基础上,还要结合每一个顶岗实习岗位的特殊性,制定出相应的安全规定,并宣传到每位学生,提高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学生顶岗实习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学院与各院、系二级负责制;由教务处在院长和分管副院长领导下统一负责管理,各院、系及相关教师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第九条教务处职责1.研究制定学院实践教学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2.负责顶岗实习实践教学环节计划审核;3.成立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安全巡查组,代表学院负责顶岗实习的安全巡查工作;4.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教学过程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5.负责督查各院、系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第十条院、系职责1.各院、系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实行一把手工程,成立学生顶岗实习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本单位学生顶岗实习安全工作,确保学生实习活动的安全、有序、规范;2.负责学院有关安全规定的落实、本单位实习相关安全管理细则的制定、实习指导教师的安全管理培训及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3.负责与校外实习单位就学生安全实习工作进行协调、沟通;4.负责检查本系实习教学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5.负责实习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和一般性突发事故的处理;第十一条校内指导教师职责1.指导教师是顶岗实习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学生实习期间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2.指导教师代表学院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指导教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如遇违纪、安全事故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及时向院、系领导报告,报告应包括:事故事件性质、发生原因分析、现场处置措施或方法、事故事件责任等;3.指导教师安全工作要求1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必须接受安全管理培训,学习、理解和掌握安全管理、应急处理的基本方法、应变技能,才能指导学生的顶岗实习教学;2学生校外实习出发前,应对学生进行实习安全编组,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男、女生混合编组,尽量避免女学生单独编组,同时加强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应变能力;3到达实习单位,组织实习学生了解实习单位所在地及食宿场所治安、风俗习惯等有关情况,并掌握当地司法或消防机关和医院的、联系,察看安全通道,并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4必须本着“预防为主,安全为首”的原则,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日常安全工作;顶岗实习期间,至少每半个月要与实习学生联系一次,强调安全问题;第十二条实习单位在提供对口的生产一线专业技术岗位,落实具体顶岗实习任务的同时,需做好实习学生的入厂安全教育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企业指导教师有对实习学生岗位安全操作等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与义务;第四章实习学生安全规定第十三条学生安全纪律要求1.自觉遵守实习单位操作规程和有关纪律及安全管理规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提高自我防护能力;积极主动接受安全教育,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认真接受老师及用人单位的教育和管理,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要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学会自我保护、加强自我管理,不做违法违纪的事,确保顶岗实习安全进行;2.自觉遵守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在使用未操作过的设备前,应读懂其使用说明书,并有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在场,方能操作该设备;3.校外集中顶岗实习学生应由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带队,着装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宜在有安全隐患处活动,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严禁私自或单独进行活动,外出应报告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履行请假手续,并按规定时间返回;若未经允许擅自外出者后果自负,学院不承担责任;4.外出实习期间,必须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及习惯,避免与当地群众或其他人员发生冲突,做到宽容与谦让;上下班及外出活动应结伴而行,不得单独在外留宿、闲逛;必须注意交通、财物、饮食卫生及人身安全,增强自我保护防范意识,随时注意身边的安全,并及时提醒其他同学注意安全;5.不得参与传销等违法乱纪活动,严禁参与非法的娱乐活动或从事与顶岗实习无关的危险性工作;严禁酗酒、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违规用电;严禁到无安全设施或者无专业救护人员的场所游泳等;6.顶岗实习学生必须每半个月内与指导教师联系一次,汇报安全等情况,如发生重大事故,应及时向指导教师、院、系报告;学生无故离岗,实习小组组长应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汇报情况;7.凡违反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损失的,由学生本人负责,学院不承担责任;造成集体和国家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8.学生在非学院安排的实习中,在放假期间,在学生自行上下班、离厂校、返厂校途中等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学院可协助处理,但不负安全责任;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四条当发生与他人冲突事件时,现场所有人员均应主动出面制止和劝解,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企业有关负责人、实习小组组长等应尽快将情况反映给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应按有关规定对事件快速作出处理,并将情况反馈回院、系;第十五条当发生学生人身伤害、突发疾病等情况时,首先应联系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救治,并及时报告系学生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中断手里的一切事务赶赴事故现场,配合救援和处理善后事宜;第十六条当发生一般财产损害情况时,在场指导教师与学生应保护好现场,另外视情况报告学院及公安机关,请求调查处理;第十七条当生产和生活环境发生灾难性事件时,学生及现场人员应迅速撤离事件现场,并迅速通知指导教师和院、系;同时视情节轻重,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必要救灾;第十八条当发生重大事故后,学生应第一时间向指导老师报告,指导老师立即向院系负责人和学院领导报告,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将事故发生过程以书面形式上报;第十九条因管理不善、工作不负责任、徇私舞弊、忽视安全生产等造成实习学生安全事故的,视情节严重,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责任人的相应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未涉及的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参照有管理部门和学院的相关文件执行;第二十一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顶岗实习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和要求,为加强我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强化各部门管理职责,规范工作程序,确保顶岗实习的质量和效果,在原毕业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学院示范院校建设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一、总体要求1.顶岗实习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与专业培养目标、学生就业紧密关联;要把顶岗实习的安排、检查、跟踪、反馈、指导和考核等有关工作,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中,丰富和提高专业内涵建设;2.顶岗实习是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不得免修,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修;顶岗实习的时间一般安排在在校学习的最后一个学期,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允许各系分院根据专业教学需要和顶岗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对顶岗实习安排进行适当调整,但一般应在最后一学年进行;3.顶岗实习期间,学生既是学院在籍学生,又是实习单位的准员工,具有双重身份,学院和实习单位均负有教育和管理的职责;4.确保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安全稳定;从顶岗实习的计划、组织安排,到实施过程,以及实习期间出行、食宿、休闲娱乐、财物保管等都要考虑到学生的安全,对学生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要切实加强和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突发事件和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5.为明确实习单位和学院双方职责,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保证顶岗实习的顺利进行,实习单位和学院双方必须签订顶岗实习协议书学院与实习单位;同时,为明确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任务与职责要求,保证实习质量,顶岗实习学生离校前必须签订顶岗实习承诺书,由学院推荐就业顶岗实习的学生还要签订顶岗实习协议书学院与推荐就业学生间;二、组织机构1.顶岗实习工作由院系分院两级管理,学院成立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各系分院分别成立顶岗实习工作小组,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指导,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2.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长,主管学生和就业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为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就业办主任、各系分院主任等;3.各系分院成立顶岗实习工作小组,系分院主任担任组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为各课程组组长,负责本系分院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三、职责分工一学院职能部门职责1.教务处职责1建立健全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制度;2审核各系分院的顶岗实习实施计划;3督促、检查各系分院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4收集全院顶岗实习工作信息,研究解决顶岗实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2.学生处职责指导和督促辅导员做好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处理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3.就业办职责1负责与行业、企业的联系,积极协助各系分院落实学生顶岗实习单位;2协调各系分院与实习单位的关系,处理各种重大问题;3配合各系分院安排好顶岗实习期间的就业工作;二系分院顶岗实习工作小组职责1.各系分院副主任为顶岗实习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与行业、企业联系,拓宽学生顶岗实习渠道;2.负责制订顶岗实习各项管理制度,建立顶岗实习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和质量评价体系,对顶岗实习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评价;3.各专业课程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制定顶岗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等教学文件,组织指导教师制定学生顶岗实习任务书;4.各专业课程组组织实施实习计划,包括确定指导教师、学生的分组及实习过程的管理等;学生分组一般应在按就业去向分区分类的基础上划分;并填写顶岗实习安排表;5.各专业课程组组织开展实习前的专题培训,强化学生职业技能训练,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等,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发生;6.各专业课程组组织教师进行实习成绩的评定,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三辅导员职责1.负责指导顶岗实习学生填写学生顶岗实习申请表,落实家长签署意见;督促顶岗实习学生填写顶岗实习承诺书;2.负责顶岗实习学生的思想、安全、纪律教育;切实做好顶岗实习前、顶岗实习中的学生思想教育,强调安全法规、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3.负责顶岗实习学生的日常联系与管理,密切掌握学生动态;实习前,登记学生通讯方式;实习期间,至少每半个月与学生联系一次,了解本班学生顶岗实习情况,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生活状况,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及时向系分院通报相关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填写联系记录表辅导员联系顶岗实习学生情况登记表,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系分院汇报;4.负责及时将学院有关文件精神或通知传达到学生;5.负责敦促学生完成顶岗实习任务和相关资料;四指导教师职责指导教师分为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校内指导教师,其中校内指导教师又分为巡查指导教师和蹲点指导教师;1.校内指导教师主要职责1根据顶岗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结合学生顶岗实习岗位,制定顶岗实习任务书,并在实习前发给学生;2指导学生填写顶岗实习周志,撰写顶岗实习总结,做好学生顶岗考核工作;3实习结束,要将学生顶岗实习材料汇总归档,材料包括顶岗实习申请表、承诺书、检查情况表、顶岗实习手册等;4实习结束,要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做好实习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包括学生顶岗实习基本情况、顶岗实习教学计划执行情况、顶岗实习效果、顶岗实习指导方法、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5巡查实习单位的校内指导教师应做到不定期到实习单位巡查,检查学生实习进度和质量,掌握学生思想和工作动态,并认真填写巡查顶岗实习记录表;6蹲点实习单位的校内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的全程管理;应会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认真备课,按计划组织学生集中授课,指导学生生产作业;以身作则,遵守实习单位和学院规章制度,不擅自离岗,做到与学生“同吃、同住、同劳动”,及时处理学生思想上、生活上和工作上存在的问题,详细记录每个学生的实习情况,并认真填写顶岗实习情况记录表;2.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1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技能培训等工作,落实顶岗实习任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2顶岗实习结束时,做好学生的实习成绩评定工作,并填写好顶岗实习综合评价表相关内容;五实习学生职责1.学生离校前须认真学习顶岗实习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学院离校审批程序,并提交由学生本人签名的顶岗实习承诺书;2.按规定时间到实习单位实习,不得擅自离岗,不得擅自中止实习,不得擅自调换实习单位,否则实习考核按不合格处理;如有特殊原因,需调换实习单位,应事先征得所在系分院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调换;3.学生到岗两天内必须报告辅导员,一周内将实习的作息时间安排告知辅导员;学生可通过电话、短信、、E-mail等多种方式,每半个月至少与辅导员保持联系一次;4.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学院在籍学生,又是实习单位顶岗实习的准员工,要服从实习单位和学院的安排和管理,遵守实习单位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踏实工作,不做损人利己、有损实习单位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5.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发扬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和谦虚好学的精神,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和团队意识,提高自己的职业技术技能;6.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参与打架、赌博、传销等任何违法犯罪活动;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有礼,谈吐文明,衣着得体,自尊自爱;尊重领导教师,团结同事同学;7.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谨防和杜绝生产事故的发生,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因个人过失造成的人身伤害、交通事故、生产事故等,学生承担全部责任;8.收集好有关的图纸、资料等,平时写好实习周志,实习结束后,认真撰写顶岗实习总结,并将顶岗实习手册交校内指导教师,存入本人档案;9.积极配合学院工作,按时返校参加期末考试补考,按时办理离校手续等有关事宜;四、组织实施与管理一组织实施1.顶岗实习采取以学院安排双向选择为主,也可由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2. 学院安排的顶岗实习实行择优推荐;1学院推荐的工作岗位就业办,各系分院提供的工作岗位必须严格按照综合素质百分考核成绩择优推荐,推荐比例为1:2,同一专业有平行班,名额平均分配,如遇到选择人数是奇数的情况,剩余名额分配给学习成绩排在前面的班级学生;如有违规操作追究当事者责任;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予推荐包括自己联系顶岗单位;A.校纪处分未解除者;B.无故不缴纳学费、宿舍管理费、书费等相关费用者;C.考试有不及格补考后仍不及格者教务处统一安排毕业班学生离校前大补考;D.综合素质百分考核不及格者;E.顶岗学生未买意外伤害保险的;3.顶岗实习学生审批程序经择优推荐或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并获得用人单位认可顶岗实习的学生应完成下列审批程序:(1)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顶岗实习审请表一式三份;(2)各系分院学生管理系统审查学生相关情况并签署意见;(3)学校推荐的顶岗实习,由就业办统一与实习单位签订顶岗实习协议书学院与实习单位,与推荐学生签订顶岗实习协议书学院与推荐就业学生;(4)学生上交顶岗实习承诺书、顶岗实习接收函;(5)各专业课程组长下达实习任务和要求,指派校内指导教师;(6)对提前顶岗实行的学生,各系分院主任要填写成绩处理意见;(7)就业办审核、登记;(8)以上所有材料均在系分院办公室存档,其中:顶岗实习审请表、顶岗实习协议书学院与实习单位和顶岗实习协议书学院与推荐就业学生就业办也要存档,顶岗实习审请表教务处也要备案;4.对由于学生本人原因未能按计划在用人单位完成实习、培训内容的,不能够正常按期履行与企业签订就业顶岗实习协议而被企业退回学校的学生或自己另选工作岗位,学校将向企业了解情况,凡有违规违纪行为,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将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并缴纳违约金;对由于企业原因未能完成相应计划的,学校仍然提供择优推荐机会;5.顶岗实习的学生,离校前必须按照教务处的统一要求,完成毕业前的各种信息采集工作,经确认无误后方可离校,并按照学院的统一安排部署,与企业协商,及时回校参加毕业典礼和办理离校手续;6.凡被确定提前顶岗的同学名单,各系分院要通过学院就业办统一报教务处备案,调整后的教学计划及安排也一并报教务处教学科存档;学生必须提交顶岗申请书,申请书要亲笔书写,内容应包含按时完成系分院里下达的学习任务及提交的作业、报告等,本人签字,经教务处教学科批准后方可离校;7.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以专业对口、有符合条件的指导教师由实习单位安排、能完成本专业顶岗实习任务为前提,于实习开始一周前向所在系分院提交相关资料,含顶岗实习协议书、顶岗实习接收函、学生顶岗实习申请表、顶岗实习承诺书等,经系分院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批准,凡未经批准的学生须服从学院和系分院统筹安排;8.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校内指导教师共同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组织管理、指导和技能培训等工作;校内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助教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应从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每个学生必须配备校内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各一名;9.一个实习单位实习学生总人数较多的,尽可能安排校内指导教师蹲点实习单位,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和服务;每个实习单位应有校内指导教师定期巡视,指导和检查学生实习,各系分院应尽量安排辅导员担任所任班级的顶岗实习巡查指导教师,加强顶岗实习常规管理;二成绩考核管理1.顶岗实习成绩考核实行校企双方共同对学生考核与评价的考核制度,总评成绩采用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计分制,对应的分数分别为90、80、70、60分和45分,实习单位考核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学院评定成绩占总评成绩的70%;考核评分要点:1实习单位对学生的考核实习单位应对学生在每一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重点在于学生的工作态度和专业技能,内容包括学生的工作态度、专业技能、职业素养、协作能力、创新意识等五个方面;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填写顶岗实习综合评价表,并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复印无效;有条件的专业可借鉴实习单位对本单位员工考核方法标准考核评定学生顶岗实习成绩;2系分院对学生的考核校内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在各实习单位每一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在于学生组织纪律和实习任务完成情况,内容包括学生的组织纪律、实习任务完成情况、实习周志、实习总结等;顶岗实习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实习总评成绩以不及格论处:1未到指定实习单位进行顶岗实习者;2未经所在系分院允许,擅自中止实习,擅自调换实习单位者;3未经请假擅自脱离实习岗位时间达三分之一者;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到刑事治安处罚者;5因个人过失,造成人身伤害、重大安全事故者;6实习单位辞退或评定成绩为不及格者;7顶岗实习手册中未填实习周志或未写实习总结或顶岗实习综合评价表签章的单位与学院备案的实习单位不一致的或无实习单位公章的均视为顶岗实习总评成绩不及格;2.毕业学年课程考核1顶岗实习前已完成或基本完成的课程,在实习前由系分院统一安排考核,报教务处备案;部分未修或未完成的课程由学生顶岗实习期间自学完成,毕业前回校统一安排考试;2顶岗实习结束,毕业生返校后,应依据学生顶岗实习情况分批组织;三学生管理1.要坚持以人为本、教育先行,预防为主、保护学生,明确责任、管教结合,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2.各系分院要在学生顶岗实习前,对学生进行以法制观念、安全知识、防范技能、校纪校规、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3.顶岗实习前,明确实习单位与系分院的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学生实习情况定期联系通报制度;明确辅导员、实习指导教师的安全管理职责,就学生实习情况,建立辅导员与学生间的定期联络制度、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与校内指导教师的定期联络制度;4. 顶岗实习前,由学院统一根据学生顶岗实习岗位性质等实际情况,为学生办理顶岗实习期间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由学生本人自理;5. 各系分院院可根据学生在用人单位的岗位特点和人数情况进行分组,一般5-10人一组,指派一名组长;组长负责提醒和督促实习同学共同遵守实习单位和学院有关制度与规定,并每月与学校联系和沟通一次,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向辅导员、指导教师通报,配合实习单位和学院排查安全隐患;6.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主要由辅导员和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应通过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平台、电话、短信、、E-mail等方式,加强交流和教育,确保学生的交通安全、劳动安全和生活安全;7.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时,系分院须安排专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采取必要措施,切实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控制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实习单位和系分院报告;事故善后处理,应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和顶岗实习协议规定进行处理;属于实习工伤事故的,由实习单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8.实习期间,应严格学生请假制度,不允许学生在外住宿,特殊情况,须经实习单位和系分院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9.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工作,由社科部负责,可通过网络、电话、通信等方式进行;10. 无论是学院安排,还是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实习期间如发生违法违纪或因个人过失造成事故的,由学生本人负责;五、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件:1.顶岗实习协议书学院与企业2.顶岗实习协议书学院与推荐就业学生3. 顶岗实习承诺书4.学生顶岗实习申请表5.顶岗实习接收函6.顶岗实习安排表7.辅导员联系顶岗实习学生情况登记表8.巡查实习记录表9.顶岗实习情况记录表附件1: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协议书学院与企业甲方实习单位:乙方: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平等协商,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学生到甲方公司实习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乙方学生到甲方公司进行顶岗实习,实习地点为甲方公司及所属公司,人数为____人,其中____________岗位有____人写清楚所有岗位及人数;实习期为____个月, 时间暂定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遇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做适当调整和变动;一、甲方责任二、乙方责任三、其它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2:编号:JY-HW-RE-02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协议书学院与推荐就业学生甲方: ,协议书编号:乙方:甲方系分院乙方专业届毕业生,已被乙方推荐到单位实习或被录用;为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1.甲方保证服从乙方安排,按要求完成后续课程的学习任务;2.甲方因企业工作或实习任务需要办理提前上岗的,期间所需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毕业生本人承担,遵守学校及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礼诚信;3.该协议签订后,若甲方因个人原因违反协议提出解约,或甲方使用不良手段达到解约目的,破坏乙方和用人单位的合作关系,根据辽宁省高校就业办和学院的相关规定按违约处理;4.毕业生因企业实际情况和福利待遇等与企业招聘介绍不符,而要求解除该协议的,不按违约处理,但须由企业出具情况说明,并到就业指导办公室办理解约手续;5.顶岗实习是学院正常的教学环节,成绩不合格属未完成规定学业,学生需申请参加下一年级的顶岗实习,成绩合格,方可正常毕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实习成绩按不合格处理:1未到指定实习单位进行顶岗实习者;2未经所在系分院允许,擅自中止实习,擅自调换实习单位者;3未经请假擅自脱离实习岗位时间达三分之一者;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到刑事治安处罚者;5因个人过失,造成人身伤害、重大安全事故者;6实习单位辞退或评定成绩为不及格者;7顶岗实习手册中未填实习周志或未写实习总结或顶岗实习综合评价表签章的单位与学院备案的实习单位不一致的或无实习单位公章的均视为顶岗实习总评成绩不及格;6.若甲方违反学校及有关部门的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学校将给予其纪律处分;7.本协议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后,甲乙双方各留一份;甲方: 乙方:年月日年月日附件3: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承诺书为了加强社会实践锻炼,提高专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本人特此申请参加顶岗实习,经□学院推荐□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________进行顶岗实习;为保证顶岗实习的顺利完成,特向学院做出如下承诺:1.严格履行学院顶岗实习审批程序,经审核批准后才离校前往实习单位;2.顶岗实习期间,本人既是在校学生又是实习单位的准员工,愿意接受实习单位和学院的双重管理;将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踏实工作,不做损人利己、有损实习单位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参与打架、赌博、传销等任何违法犯罪活动;4.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有礼,谈吐文明,衣着得体,自尊自爱;尊重领导老师,团结同事同学;5.顶岗实习中自购意外伤害保险;6.按规定时间到实习单位实习,不擅自离岗,不擅自中止实习,不擅自调换实习单位,如需调换实习单位,将事先报告校内外指导教师,办理相关离岗手续后才到新的实习单位,决不先离岗后报告;7.到岗两天内报告辅导员,并留下本人可及时联系的通讯方式,保证每半个月至少与辅导员联系一次;8.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谨防和杜绝生产事故的发生,因个人过失造成实习单位人员安全事故或设备损坏,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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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使顶岗实习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1.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重视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2.根据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岗位制定各项具体安全工作规定,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统筹、布置各时期的安全工作。

3.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及时掌握各种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整改排除措施,做到预防为主。

4.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协调各方面的关系,齐抓共管,全方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5.落实安全责任制。

系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辅导员与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

要签订学校、顶岗实习学生、企业三方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

6.建立学生保险制度,督促学生购买人身伤害保险。

7.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要接受系和企业的教育和管理,明确自己既是学生又是职工的双重身份,作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必须承担企业职工的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8.顶岗实习是教学功能在企业的延伸,要继续履行教育和管理的责任,配合企业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生产安全、文明生产、自救自护、厂规厂纪、劳动纪律、职业道德教育等方面教育和指导。

学生必须遵守和服从企业的纪律及管理,遵守一切的安全操作规程。

9.企业为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条件下工作,并明确学生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要与企业要担负学生的安全管理责任,若在实习期间出现安全事故,根据《劳动法》和《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与企业协商解决。

10.出现如下事件、事故,学生个人承担责任或后果:①违反厂规、厂纪、校规、校纪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②实习中不遵守有关要求,违反操作规程出现的安全事故;③违法犯罪受到有关部
门处理;④违反厂规、厂纪受到企业的处理、处罚;⑤顶岗实习上、下班路上的交通事故。

顶岗实习下班后、放假等时间发生的意外事故;⑥由于工作不当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⑦失踪。

11.赶赴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系部和职能部门领导第一时间赶赴事故发生地,抢救学生,做好调查取证和协调工作。

成立安全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安全事故的决策和处理工作。

及时上报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在稳定事态的同时,要及时向上一级上报安全事件,并通知学生家长。

与企业协商处理善后事宜。

积极与企业、家长协商,依据《劳动法》和《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解决善后事宜,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12.当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方须无条件迅速配合,把保护学生作为第一任务,不容许推诿、拖拉、扯皮,并要求第一时间到位。

二〇〇八年七月
转载自
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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