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问责中的法律责任_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_薄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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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责任

教育法律责任

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责任是指在教育活动中,教育机构、教育从业人员以及教育参预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教育法律责任的履行对于保障教育的公平、公正、公开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教育法律责任的相关内容。

一、教育机构的法律责任1. 注册与许可:教育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完成注册和许可手续,并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教育机构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安全责任: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教育场所的安全,保障学生和教育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3. 教育质量责任:教育机构应当提供符合教育标准和要求的教育服务,确保教育质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信息披露责任:教育机构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教育信息,包括教育机构的资质、师资力量、教学内容等。

5. 违法责任:教育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教育活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教育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1. 师德师风责任:教育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教育行业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保持良好的师德师风,对学生负责。

2. 教学责任:教育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教育教学计划和要求,认真备课、授课,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学生的学习效果。

3. 安全责任:教育从业人员应当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并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事件。

4. 保密责任:教育从业人员应当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和学校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5. 违法责任:教育从业人员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教育活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教育参预者的法律责任1. 学生责任: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教育从业人员,勤奋学习,积极参预教育活动,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

2. 家长责任:家长应当履行监护责任,关心孩子的教育情况,积极配合学校的教育工作,不得干涉学校的正常教育秩序。

3. 教育投诉责任:教育参预者有权利提出教育投诉,但应当依法合规进行,不得恶意伤害他人的名誉和利益。

四、教育法律责任的追究1. 行政责任:对于违法违规的教育机构和教育从业人员,相关行政部门有权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教育行政责任清单

教育行政责任清单

教育行政责任清单1. 引言本教育行政责任清单旨在明确我国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行政责任,确保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有效性。

2. 教育行政部门职责2.1 政策制定与实施- 制定国家教育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 组织实施国家教育法规和政策- 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工作2.2 教育管理- 统筹管理各级各类教育- 制定教育标准、制度和规范- 监测和评估教育质量2.3 教师管理- 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 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指导教师培训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2.4 学生管理- 组织实施学籍管理制度- 保障学生权益- 指导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2.5 经费管理- 保障教育经费投入- 监督教育经费使用- 提高教育投资效益2.6 对外交流与合作- 推进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 管理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事务- 参与国际教育组织和活动3. 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职责3.1 岗位职责- 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教育工作落实到位-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 积极参与教育政策研究和制定3.2 业务能力提升- 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参加业务培训和- 指导下级工作人员开展工作3.3 廉洁自律-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 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 接受群众监督和评价3.4 沟通协调-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 及时了解和掌握教育动态- 处理教育和投诉事项4. 监督与问责- 建立健全教育行政监督体系- 对违反教育法规和政策的行为进行查处- 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5. 附则本清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本清单的解释权归教育行政部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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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行政责任包括的内容

简述行政责任包括的内容

简述行政责任包括的内容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依法行政。

如果违反法律规定,造成损害或不当利益,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比如,行政机关滥用职权、违法处置公共资源、违反程序规定等行为都将构成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政治责任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还要承担政治责任。

政治责任是指对党和人民负责的责任。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政治上的高度一致。

如果在工作中出现违背党的要求、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就要承担政治责任。

三、行政责任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承担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如果行政行为违反法律规定,造成损害或不当利益,就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四、经济责任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还要承担经济责任。

经济责任是指对财务经济活动的管理和运用负责。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财务经济活动中,必须遵守财务制度,确保财务经济活动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如果在财务经济活动中出现浪费、挥霍、贪污、受贿等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五、纪律责任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还要承担纪律责任。

纪律责任是指对党和组织纪律的遵守和执行负责。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和组织规定,确保工作纪律的严肃性和执行力。

如果违反纪律,出现违纪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

六、道德责任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还要承担道德责任。

道德责任是指对道德规范和职业操守的遵守和践行负责。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秉持诚实守信、廉洁奉公的原则。

如果在工作中出现违背道德规范、损害社会公德的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

教育行政问责管理办法

教育行政问责管理办法

教育行政问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教育行政问责管理,促进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依据《教育法》、《行政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教育机构的行政问责管理活动。

第三条问责原则1. 依法依规。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和政策要求进行问责管理。

2. 事实清楚。

对教育机构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要进行全面调查,确保问责的事实基础清楚,确凿无误。

3. 分级负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分级负责,确保问责工作有序进行。

4. 全面公开。

对问责决定和执行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舆论监督。

5. 激励与惩戒并重。

对于表现突出的教育机构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对于失职失责的教育机构和个人要进行问责惩戒。

第二章问责机制第四条问责主体1. 直接问责主体。

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对教育机构和个人进行问责管理。

2. 授权问责主体。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将某些问责职责委托给相应的教育行政机构或专门机构。

第五条问责程序1. 掌握情况。

教育行政问责主体应全面掌握被问责教育机构的情况,包括工作开展情况、问题产生原因等。

2. 提出指责。

根据情况,教育行政问责主体应向被问责教育机构提出相应的指责,并要求限期改正。

3. 履职辩解。

被问责教育机构应向教育行政问责主体提供辩解意见,说明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已采取的纠正措施。

4. 决策执行。

教育行政问责主体根据对被问责教育机构的调查和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给予问责处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 公开结果。

对问责处理的决定和执行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舆论监督。

第六条问责方式1. 通报批评。

对于问题相对较小的教育机构,可以通过通报批评的方式进行问责,提醒其改正错误。

2. 职务调整。

对于责任较重的教育机构负责人或责任人员,可以进行职务调整,调离相关职位。

3. 薪资降级。

对于严重失职失责的教育机构负责人或责任人员,可以进行薪资降级处理。

教育行政问责中的法律责任_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_薄建国

教育行政问责中的法律责任_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_薄建国

薄建国(河北大学,河北保定071002)摘要:法律责任、政治责任、道德责任构成了教育行政问责制的责任追究体系,其中法律责任是教育行政问责体系中最基本最主要的责任承担形式,政治责任比法律责任具有优先性,道德责任是教育行政问责体系中标准最高的责任承担方式。

教育行政问责中责任追究体系的完善,要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加强法制建设使行政人员承担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时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强化道德的制度化建设,使道德责任有章可循。

关键词:法律责任;政治责任;道德责任;行政问责;教育行政中图分类号:G 52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5485(2011)08-0062-04现代教育管理·2011年第8期①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教育部重点课题“教育行政问责制度体系研究”(DFA090334)。

作者简介:薄建国(1968-),男,甘肃武山人,河北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教育法学、教育基本理论研究。

教育行政问责中的法律责任、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①教育行政问责,是指对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授权组织的责任履职情况进行合理性质询或责任追究的制度。

教育行政问责的责任追究方式有道义上的责任、政治上的责任、法律上的责任,即法律责任、政治责任、道德责任构成了教育行政问责制中的责任追究体系。

一、教育行政问责中的法律责任(一)教育行政问责制中的法律责任及其种类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而承担的不利后果。

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三种方式。

1.行政法律责任教育行政法律责任指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构成行政违法而应当依法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教育行政违法行为包括两类:行政机关越权或滥用职权侵犯相对人的合法利益的违法行为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触犯法律的违法行为。

行政责任认定依其性质和内容分属于公安、工商、税务、教育等有特定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

教育法律责任

教育法律责任

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责任是指在教育领域中,教育工作者、学校、教育管理部门等相关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教育法律责任的主要目的是保障教育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下面将从教育工作者的法律责任、学校的法律责任和教育管理部门的法律责任三个方面详细介绍教育法律责任。

一、教育工作者的法律责任教育工作者是教育活动的主体,他们承担着直接教育学生的责任。

教育工作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权益。

教育工作者应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虐待或者侵犯其人身权益。

同时,教育工作者应尊重学生的隐私权,不得非法采集、使用或者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

2. 提供合格的教育服务。

教育工作者应具备相应的教育资质和专业知识,提供符合教育要求的教育服务。

他们应遵守教育教学规范,不得故意误导学生,不得传授违法、违规的知识。

3. 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

教育工作者应遵守教育行业的职业道德和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从事与教育无关的商业活动。

他们应保持高度的敬业精神,对学生负责,不得懈怠教育工作。

4. 法律责任的追究。

教育工作者在履行教育职责过程中,如有违法行为或者故意失职,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

二、学校的法律责任学校作为教育活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承担着对学生和教育工作者的管理职责。

学校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提供安全的学习环境。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

学校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并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应急措施。

2. 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应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学生的受教育权、知情权、参预权等。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学生和家长的合理诉求。

3. 对教育工作者进行管理和监督。

学校应对教育工作者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他们履行教育职责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教育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教育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教育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有哪些?教育法规定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较多,按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一、根据违法行为性质的不同,法律责任可以分为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由于教育法就其性质而言,主要是调整教育行政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因而具有行政法的属性,故其所规定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行政法律责任。

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行政处分,它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有轻微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另外一种方式是行政处罚,它是享有行政处罚权的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个人或组织所实施的惩罚措施。

在教育领域,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颁发、印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撤销违法举办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取消颁发学历、学位和其他学业证书的资格;撤销教育资格,停考、停止申请认定资格;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行政处罚。

2、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民事违法行为而承担的法律后果。

教育法上的民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破坏了平等主体之间正常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是一种以财产为主要内容的责任。

在义务教育方面,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的行为有:(1)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的;(2)侮辱、殴打教师、学生的;(3)体罚学生的;(4)将学校校舍、场地出租、出让或者移作他用、妨碍义务教育实施。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3、刑事责任:指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教育法的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违反教育法的行为,同时触犯了刑法,达到犯罪的程度时,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学校行政问责制度

学校行政问责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加强学校行政管理,规范学校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保障师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问责原则1. 坚持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执行。

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学校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严肃问责。

3. 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既注重对行政人员的教育引导,又严肃追究责任。

三、问责范围1.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教职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2. 学校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重大失误和责任事故。

3. 学校在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问责主体1.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行政问责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学校其他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开展问责工作。

五、问责程序1. 举报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问题。

2. 受理核查:纪检监察部门对举报投诉事项进行受理、核查,必要时可开展调查。

3. 调查取证:纪检监察部门对涉嫌违规违纪的行政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取证。

4. 责任认定:根据调查结果,对涉嫌违规违纪的行政人员进行责任认定。

5. 问责处理:纪检监察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涉嫌违规违纪的行政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6. 通报反馈:纪检监察部门将问责处理结果通报相关单位和人员,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六、问责方式1. 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

2.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公开道歉等。

3. 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降低岗位等级等。

4. 其他必要的问责方式。

七、问责时限1. 举报投诉事项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

2. 调查取证、责任认定、问责处理等工作,自调查取证完毕之日起30日内完成。

八、责任追究1. 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问责职责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 对隐瞒、包庇、干扰、阻挠问责工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教育行政中的责任与权力

教育行政中的责任与权力

教育行政中的责任与权力教育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基石,也是培养人才的重要途径。

在教育体系中,教育行政机构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负责制定教育政策、管理学校和监督教育质量等职责。

然而,教育行政机构的责任与权力之间的关系并不容忽视。

首先,教育行政机构的责任在于制定教育政策。

教育政策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方针,对于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教育行政机构应该根据国家的发展需求和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教育政策,以推动教育的进步。

例如,教育行政机构可以制定出关于素质教育的政策,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也可以制定出关于教师培训的政策,以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质量。

通过制定教育政策,教育行政机构可以引导教育的发展方向,促进教育的改革和创新。

其次,教育行政机构的责任在于管理学校。

学校是教育的基本单位,教育行政机构应该对学校进行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行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教育行政机构可以制定学校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制度,明确学校的职责和义务,规范学校的行为和管理。

同时,教育行政机构还可以对学校进行评估和监督,以确保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师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通过管理学校,教育行政机构可以推动学校的发展,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

再次,教育行政机构的责任在于监督教育质量。

教育质量是评价教育成果的重要指标,也是教育行政机构的关注重点。

教育行政机构应该建立健全的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估机制,对学校的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通过监督教育质量,教育行政机构可以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同时,教育行政机构还可以对教育机构和教师进行考核和评价,以激励教师的教学热情和提高教育质量。

通过监督教育质量,教育行政机构可以不断提升教育水平,提高教育质量。

最后,教育行政机构的责任与权力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

责任是教育行政机构的基本职责,是对社会和人民的承诺。

教育行政机构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的权力,履行好教育行政的职责,为教育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一、背景介绍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是为了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教育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教育行政执法效能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明确教育行政执法的职责、权限和程序,确保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高效。

二、目的和意义1.明确责任:制定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可以明确执法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执法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提高效能:通过规范化的执法程序和标准,提高教育行政执法的效能,加强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3.保障公正:建立健全的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可以保障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维护教育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三、责任主体1.教育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和监督,确保执法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2.教育行政执法人员:负责具体的执法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执行执法任务。

四、责任内容1.教育行政执法机构的责任:(1)制定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明确执法人员的职责和权限;(2)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执法水平;(3)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和规范。

2.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1)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标准,保证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和科学性;(2)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和规范执行执法任务,不得滥用职权或徇私舞弊;(3)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教育行政执法案件;(4)积极配合教育行政执法机构的工作,接受监督和考核。

五、执行程序1.接收案件:教育行政执法机构接收相关投诉、举报或发现的案件。

2.立案调查:对接收的案件进行立案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

3.听证程序:对需要进行听证的案件,依法组织听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4.作出决定:根据案件调查结果和听证意见,教育行政执法机构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5.执行处罚: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执行,确保处罚的及时有效。

六、监督机制1.内部监督:教育行政执法机构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

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一、背景介绍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是为了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有效性,确保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而建立的。

本制度旨在明确教育行政执法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障教育法规的执行和教育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责任主体1. 教育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制定执法规范和操作指南,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 教育行政机关:负责监督、指导和协助教育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3. 学校和教育机构:负责遵守教育法规,配合教育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积极整改违法违规行为。

三、责任内容1. 教育行政执法部门的责任:a. 制定和完善教育行政执法规范和操作指南,确保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b. 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

c. 监督和检查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问题。

d. 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和公示,维护教育法规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e. 推动执法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服务质量。

2. 教育行政机关的责任:a. 加强对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效果性。

b. 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保障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c. 协助教育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罚工作,提供相关的信息和证据。

d. 推动教育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教育行政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3. 学校和教育机构的责任:a. 遵守教育法规,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教育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b. 配合教育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提供相关的信息和证据。

c. 积极整改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教育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责任落实1. 教育行政执法部门应建立健全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 教育行政机关应加强对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督促和考核,对执法部门的工作进行评估和指导,推动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一、背景介绍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是指建立和完善教育行政机关内部的执法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教育行政执法工作中的职责和权力,提高执法工作的规范性、透明度和效率,保障教育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二、目的和意义1. 目的:- 规范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果;- 确定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工作中的职责和权力;- 加强教育行政执法的监督和评估。

2. 意义:- 保障教育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提高教育行政执法的效率和规范性;- 维护教育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统一性。

三、执法责任的划分根据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特点和需要,将执法责任划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领导责任:- 教育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教育行政执法工作负总责,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负责制定和完善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和规范。

2. 部门责任:- 不同部门负责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不同方面,确保各项执法工作的协调和衔接;- 负责制定和落实相关的执法标准和操作规范。

3. 人员责任:- 执法人员负责具体的执法工作,包括执法调查、证据收集、处罚决定等;- 负责积极主动地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执法责任的落实为确保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有效落实,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健全执法责任追究机制:- 对于教育行政执法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建立相应的追责机制,确保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问题。

2. 加强执法培训和能力建设:- 针对执法人员的不同需求,开展专业化、个性化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 加强执法人员的队伍建设,确保执法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法素养。

3. 完善执法工作的制度和规范:- 制定和完善教育行政执法的相关制度和规范,明确执法的程序和要求;- 建立执法工作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执法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

《教育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教育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教育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有哪些?教育法规定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较多,按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一、根据违法行为性质的不同,法律责任可以分为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由于教育法就其性质而言,主要是调整教育行政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因而具有行政法的属性,故其所规定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行政法律责任。

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行政处分,它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有轻微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另外一种方式是行政处罚,它是享有行政处罚权的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个人或组织所实施的惩罚措施。

在教育领域,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颁发、印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撤销违法举办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取消颁发学历、学位和其他学业证书的资格;撤销教育资格,停考、停止申请认定资格;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行政处罚。

2、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民事违法行为而承担的法律后果。

教育法上的民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破坏了平等主体之间正常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是一种以财产为主要内容的责任。

在义务教育方面,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的行为有:(1)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的;(2)侮辱、殴打教师、学生的;(3)体罚学生的;(4)将学校校舍、场地出租、出让或者移作他用、妨碍义务教育实施。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3、刑事责任:指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教育法的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违反教育法的行为,同时触犯了刑法,达到犯罪的程度时,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一、背景介绍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是为了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确保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提高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本文将详细介绍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责任主体1. 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是教育行政执法的主体,负责制定和实施教育行政执法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工作。

2. 执法人员执法人员是教育行政执法的执行者,必须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和执法规范,履行执法职责。

三、责任内容1. 制定执法规范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和完善教育行政执法的规范,明确执法的程序、标准和要求,保障执法的公正、公平、公开。

2. 组织执法培训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确保执法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3. 执法监督和评估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执法监督和评估机制,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和效果性。

4. 加强信息共享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的信息共享,建立信息沟通和协作机制,提高执法工作的协同性和效率性。

5. 推动执法创新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推动执法工作的创新,借助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执法工作的科技化水平,提升执法效率和质量。

四、责任落实1. 责任分工教育行政部门应明确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的责任分工,确保责任的层层压实。

2. 责任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教育行政执法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保障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 绩效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对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激励执法人员履行执法职责,提高执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五、责任监督1. 内部监督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2. 外部监督教育行政部门应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和回应社会和群众的执法相关问题。

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一、背景介绍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是为了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教育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教育行政执法效能而制定的一套制度。

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对于保障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维护教育秩序,保障教育质量,推动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目标1.明确责任:明确教育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2.提高效能:通过责任制度的建立,提高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效率和效果,确保执法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3.加强监督: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1.责任分工:明确教育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包括执法机构的设立、人员的编制和培训等。

2.执法标准:制定执法标准和操作规程,明确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执法程序:规定执法程序和流程,包括案件查处、证据收集、听证会等,确保执法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4.执法监督:建立健全的执法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确保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效果性。

5.责任追究:对于违法违规的行为,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实施步骤1.制定制度: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由教育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制定,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后正式发布。

2.宣传培训:通过会议、培训等形式,向执法机构和人员宣传和解读责任制度,确保各方对制度内容的理解和掌握。

3.落实执行:各级教育行政执法机构按照责任制度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工作档案,确保责任的履行和执行。

4.监督评估:建立健全的监督评估机制,对教育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责任制度的有效实施。

五、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效果评估1.效率提升:通过责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效率得到提升,案件办理时间缩短,服务效果明显改善。

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引言概述: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是指在教育行政工作中,明确各级行政机关及相关人员的执法职责和责任,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的执法机制。

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推动教育行政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内容。

一、明确执法职责1.1 学校管理责任:明确学校的执法职责,包括制定和执行校规校纪,保障学生的安全和权益,维护校园秩序等。

1.2 教育行政部门责任:明确教育行政部门的执法职责,包括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处理学校违规违法行为,推动教育改革等。

1.3 教育执法人员责任:明确教育执法人员的执法职责,包括依法查处违规行为,保障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等。

二、建立执法机制2.1 立法机制:建立健全教育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执法工作有法可依。

2.2 组织机制:建立教育行政执法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提高执法效率。

2.3 协作机制:建立教育行政执法的协作机制,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

三、加强执法监督3.1 内部监督:建立健全教育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防止滥用执法权力。

3.2 外部监督:加强社会监督,建立举报投诉制度,接受公众监督,提高执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3.3 审查评估:定期进行教育行政执法的审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提高执法质量。

四、完善执法手段4.1 执法规范化:制定教育行政执法的规范和标准,确保执法过程合法、公正、透明。

4.2 执法信息化:推动教育行政执法的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准确性。

4.3 执法培训:加强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素质。

五、加强执法宣传5.1 宣传教育:加强对教育行政执法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5.2 典型案例:宣传典型的教育行政执法案例,增强执法的震慑力和公信力。

5.3 媒体宣传: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的相关政策和成果,提高社会知晓度。

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引言概述: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是指在教育行政工作中,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的责任分工和责任追究机制,以保障教育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教育行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正文内容:1. 责任分工1.1. 制定制度:制定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1.2. 建立机构:建立教育行政执法机构,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执法工作的组织架构和人员编制,确保执法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1.3. 人员培训:加强对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素养。

2. 责任追究2.1. 违法行为的认定:建立健全的违法行为认定机制,明确教育行政执法的标准和程序,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2. 违法行为的处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确保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3. 诉讼程序的规范:对于涉及法律纠纷的案件,依法进行诉讼程序,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 教育行政执法的监督3.1. 内部监督:建立健全教育行政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3.2. 外部监督:加强社会各界对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涉及教育行政执法的问题。

3.3. 信息公开:加强对教育行政执法信息的公开,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4. 教育行政执法的创新4.1. 利用信息技术: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教育行政执法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执法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4.2. 推行风险管理:采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对教育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预防,减少执法风险和错误。

4.3.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经验,与国际教育行政执法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提高执法工作的国际化水平。

教育行政法律责任

教育行政法律责任

教育行政法律责任教育行政法律责任教育行政法律责任一、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教育法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依法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

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几层含义:第一,存在违法行为是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第二,教育法律责任的承担者是具有遵守法定义务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第三,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紧密相连。

法律制裁是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而采取的惩罚措施。

法律责任作为一种否定性的法律后果,体现在国家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制裁方面。

二、教育法律责任的类型(一)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简称行政责任。

根据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违反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两类: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是由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对其所属人员予以的惩戒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等。

行政处分有时也称纪律处分。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组织或个人进行的行政制裁。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很多,根据1998年国家教委发布的《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10种: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颁发、印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4.撤销违法举办的学校和教育机构;5.取消颁发学历、学位和其他学业证书的资格;6.撤销教师资格;7.停考、停止申请认定资格;8.责令停止招生;9.吊销办学许可证;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民事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教育法的民事法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破坏平等主体之间正常的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是一种以财产为主要内容的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是指为了加强教育行政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保障教育公平和质量,建立起的一套行政执法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的制度。

下面将详细介绍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制度的背景和意义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建立是为了解决教育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效能性,确保教育公平和质量。

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将有助于提高行政执法的公正性、透明度和专业性,促进教育行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1. 执法责任的明确分工:建立教育行政执法责任的明确分工制度,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执法职责和权限,确保各级执法机关之间的协作和配合。

2. 执法流程的规范化:建立教育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流程,明确执法程序和操作规范,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 执法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加强对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执法能力和素质,确保执法行为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4. 执法结果的公开透明:建立教育行政执法结果的公开透明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执法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三、制度的实施和监督1. 实施机制的建立:建立健全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实施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程序,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实。

2. 监督机制的建立:建立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评估,定期进行执法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3. 信息公开和投诉举报渠道的畅通:建立教育行政执法结果的信息公开渠道,方便公众了解执法情况,同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公众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举报。

四、制度的效果评估和改进建立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效果评估机制,定期对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改进,及时修订和完善制度,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对于加强教育行政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保障教育公平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简版

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简版

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引言概述: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是指在教育行政管理中,建立一套科学、规范、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以保障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该制度的建立对于推动教育行政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发挥着重要作用。

正文内容:1. 确立责任主体1.1 教育行政执法责任主体的界定教育行政执法责任主体应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教育行政部门应负责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提供执法指导和监督;学校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负责具体的执法工作。

1.2 责任主体的权责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应明确责任主体的权责,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责任主体能够依法行使执法权力,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校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明确执法工作的职责,确保执法工作的规范进行。

1.3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是保证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

应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责任主体在执法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追责,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2. 规范执法程序2.1 执法程序的合法性教育行政执法应依法进行,确保执法程序的合法性。

执法人员应在执法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执法权力,不得滥用职权或者违法操作。

2.2 执法程序的公正性教育行政执法应确保公正性,不得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

执法人员应客观、公正地处理案件,依法依规进行执法活动,确保每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3 执法程序的透明度教育行政执法应确保执法程序的透明度,对于执法过程应及时向当事人公示,确保当事人了解执法程序和权益保障措施。

同时,应建立起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众监督的有效性。

3.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3.1 培养专业执法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水平。

通过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素质,确保执法工作的规范进行。

3.2 建立激励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起一套激励机制,对于表现优秀的执法人员进行奖励和提升,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提高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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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建国(河北大学,河北保定071002)摘要:法律责任、政治责任、道德责任构成了教育行政问责制的责任追究体系,其中法律责任是教育行政问责体系中最基本最主要的责任承担形式,政治责任比法律责任具有优先性,道德责任是教育行政问责体系中标准最高的责任承担方式。

教育行政问责中责任追究体系的完善,要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加强法制建设使行政人员承担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时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强化道德的制度化建设,使道德责任有章可循。

关键词:法律责任;政治责任;道德责任;行政问责;教育行政中图分类号:G 52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5485(2011)08-0062-04现代教育管理·2011年第8期①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教育部重点课题“教育行政问责制度体系研究”(DFA090334)。

作者简介:薄建国(1968-),男,甘肃武山人,河北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教育法学、教育基本理论研究。

教育行政问责中的法律责任、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①教育行政问责,是指对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授权组织的责任履职情况进行合理性质询或责任追究的制度。

教育行政问责的责任追究方式有道义上的责任、政治上的责任、法律上的责任,即法律责任、政治责任、道德责任构成了教育行政问责制中的责任追究体系。

一、教育行政问责中的法律责任(一)教育行政问责制中的法律责任及其种类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而承担的不利后果。

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三种方式。

1.行政法律责任教育行政法律责任指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构成行政违法而应当依法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教育行政违法行为包括两类:行政机关越权或滥用职权侵犯相对人的合法利益的违法行为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触犯法律的违法行为。

行政责任认定依其性质和内容分属于公安、工商、税务、教育等有特定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和其他教育法律法规对教育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主要情形有:侮辱、殴打教师、学生的行为及法律责任;侵犯学生受教育权利及法律责任;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行为及法律责任;违反规定向学校收费的行为及法律责任;非法挪用校舍、出租场地的行为及法律责任;对不符合办学标准的民办教育机构违法予以批准的行为及法律责任;因玩忽职守致使校舍倒塌,造成师生伤亡事故的行为及法律责任,以及附带民事法律责任;招生考试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使用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及法律责任;影响义务教育实施的其他行为及法律责任等。

教育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包括:承认错误、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恢复职务、撤销违法决定、纠正不正当行为、返还权益、赔偿等。

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公职等。

2.民事法律责任教育民事法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破坏了平等主体之间正常的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教育民事法律责任是一种以财产为主要内容的责任。

[1]在我国,民事责任的认定权属于人民法院。

《教育法》第72条规定:“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62··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的;侮辱、殴打教师、学生的;体罚学生的;将学校校舍、场地出租、出让或者移作他用,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

3.刑事法律责任教育刑事法律责任指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教育法》第71条、第72条、第73条、第77条的规定,对挪用克扣教育经费,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且构成犯罪的,对其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义务教育法》第16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

违反此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35条、第36条、第37条、第38条对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要情形做了详细的规定。

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违法而追究法律责任时视情节不同,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并不限于一种,可以在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同时追究刑事法律责任或民事法律责任,也可以三种形式并处。

(二)法律责任是教育行政问责体系中最基本最主要的责任追究形式法律责任是教育行政问责体系中最基本最主要的责任追究形式,这是因为:第一,它是由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原则所决定。

依法治教、以法治校是依法治国在教育领域的反映,其中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核心体现。

依法治教要求教育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学校必须依法管理。

在教育行政管理领域日趋复杂,管理对象日趋多元的情况下,只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建立完善的教育监督与制约机制,才能从根本上促进和保证行政机关的廉洁、自律。

只有依据法律法规所确定的规范,统一行政行为,才能保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切实提高教育行政效率和教育管理水平。

第二,教育行政问责制的主体是法律制度。

现有的行政问责制中责任追究主要依据中央、省级、地县三级法律法规体系。

中央一级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省一级主要有《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责任问责制试行办法》、《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暂行办法》、《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等。

地(市)、县一级有《大连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湘潭市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等。

在问责法制体系中,专门的教育行政问责法律法规内容更多、更具体,中央层面有《教育督导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义务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

地方层面的更多,如《浙江省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河南省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等。

地县一级有《青岛市教育局机关处室行政效能监督办法》、《牡丹江市教育局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大兴安岭地区教育局行政问责制度》等。

二、教育行政问责中的政治责任(一)政治责任的含义政治责任是国家行政人员因违反政治法律义务而承担政治上的否定性后果。

承担政治责任的依据除《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政策性规定外,其他内容散见于中央和地方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中。

根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承担政治责任时的意识状况和主观意愿,政治责任可以分为两种形式:积极承担政治责任和消极承担政治责任。

积极意义的政治责任强调的是职责履行的主动完成;消极意义的政治责任强调的是对积极意义不履行后果的承担,即所谓承担“平庸的恶”的政治责任。

从行政问责实践来看,当前行政官员承担政治责任的主要情形是引起重大社会问题的情形,主要有:贪污腐败造成重大的政治影响的;工作者极端不负责任造成重大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不及时解决,或者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及时改进的;因措施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不当的;在人民生命财产安危的时刻,拖延懈怠、推诿塞责,未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进行有效处理的。

63··在教育行政问责实践中,承担政治责任的情形主要是消极意义的政治责任。

主要表现为:一是制定教育政策、规划违背教育规律,引起较大的社会舆论,使党的形象受到损害;二是教育腐败致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利益受到严重侵害而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三是教育行政管理中造成教育质量严重滑坡;四是有关行政工作人员工作不到位而发生重大的校园安全事故。

(二)政治责任比法律责任具有优先性政治责任与法律责任不同。

[2]第一,法律责任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政治责任则不可能完全精确地由法律明文规定。

第二,政治责任的实现相对于法律责任特别是刑事法律责任的实现而言具有优先性。

第三,法律责任有其专门的评价机关,政治责任则不必也不能仅以专门机关来评价。

法律责任的追究机关是司法机关,政治责任的追究有专门的机关,司法机关尽量回避对政治问题进行判断。

第四,政治责任与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不一样。

第五,法律责任是不连带的,政治责任可以连带。

政治责任主体不仅要对自己的行为负政治责任,而且可能因为其下属的机构和人员的行为而承担政治责任。

一般来说,教育行政部门所辖的区域内出现宏观教育政策失误、执行不力、管理不严、行风不正、教育质量下滑等问责事项,由教育行政部门承担责任;学校发生重大问责事故,造成全局影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承担连带责任。

政治责任比法律责任具有优先性,这是因为:首先,行政人员的政治素质、政治觉悟比一般民众要求高,承担的政治责任也相应大。

政治素质是个人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念、政治态度、政治信仰、政治技能的综合表现,是从事社会政治活动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和基本品质。

对于行政人员而言,政治理论水平越高,思想政治素质越强,就越能更好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而能够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分清是非、明辨方向。

其次,是制约行政官员权力的需要。

如政治责任主体犯罪就要先承担政治责任,失去职位。

如果不优先追究政治责任,政治责任主体在握有公共权力的情况下,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就可能因为权力的影响而得不到有效追究。

因此,“政府决策失误或行政行为有损于国家与人民利益,虽不一定违法(甚至有时是依其自订之不合理的法规、规章办事的),不受法律追究,却要承担政治责任”。

[3]就教育法律责任与政治责任比较而言,当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制定一项不合时宜的教育政策可能并不违法,甚至从形式上来看合法,但是负面效果非常大,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政治责任。

政治责任比法律责任具有优先性还体现在:当行政管理人员既是政治责任主体,又是法律责任主体,需要承担两种责任时,往往优先追究政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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