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公共实验教学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水产生物类公共科研实验平台制度管理的浅述
公 共科研实 验平 台是 高校进行科学 研究 、 研创 科 新 的基础 , 实验平 台管理工作 是高 校管理 工作 的 公共
学 科和海 洋 生物学 科 为主干 学科 的研究 型学 院 。为 了适应 学科 间 的相 互交 叉 渗 透 , 学 院原 有 的公共 对
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是公共实 验平 台工作 的关键 , 是公共实 验平 台工作 的 中心 内 也 容。为提高多层次、 多功能、 高水平 、 高效益、 开放性 的公共科研实验平台体系 , 上海海洋大学水产与生命 学院利用建设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的契机, 将依托在学 院内的农业部水产种质资源与利用重点开放实验室、 省部共建水产种质资源发掘与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 室、 农业部水产动物营养与环境研究中心等公共实验 研究平台作进一步调整与整合 , 优化资源配置, 促进 公共科研实验平台更好地为学院科研服务 。 J
Ab t a t I r e sa l h a o sr c : n o d rt e tb i c mmu a x e me t lp afr o ce t c r s a c fa u t r o s n le p r n a lt m fs i ni e e r h o q ai o — i o i f c g n s ,s me c mmu a x e me tl l t r o sr ce n t e p s wi er g lt d a d i tg ae a im o o n le p r n a a o msc n t t d i h a t l b e u ae n e r td i p f u l n i cu i g k y lb r tr f q a i g n t e o r e n t iai n,mi it f g iu t r n l d n e a o ao y o u t e ei r s u c sa d u i z t a c c l o n sr o r l e,k y l b — y a c u e o a r tr fe p o a in a d u i z t n o q ai e ei e o r e ,mi i r fe u ain,a d r s ac a o o x lr t n t ia i fa u t g n t r s u c s y o l o c c n s o d c t t y o n ee rh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选课、退课、免听、免修课程实施细则
退课限制:退课后,学生当学期总学分不得低于学校规定的最低学分要求。
四、免听管理
免听条件:学生在以下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况下可申请免听:
已通过自学或其他途径掌握课程内容。
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课堂学习。
免听程序:
提交《免听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经任课教师审核同意。
教务处备案后,学生可免听该课程。
选课程序:
学生应根据个人学习计划和课程安排合理选课。
选课时需注意课程的先修要求和学分要求。
选课结果以教务系统最终确认为准。
选课限制:每学期选课学分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高学分限制。
三、退课管理
退课时间:开学后第一周内,学生可申请退课。
退课程序:
学生提出退课申请,需填写《退课申请表》。
经任课教师同意后,提交至教务处审核。
免听要求:免听学生需按时完成课程作业和考试。
五、免修管理
免修条件:学生在以下情况下可申请免修:
已在其他院校修读过相同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通过学校组织的免修考试。
免修程序:
填写《免修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经教务处审核,任课教师同意后,方可免修。
免修要求:免修学生需保证所免修课程的学分在毕业时得到认可。
六、违规处理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伪造材料、代选课、代退课等。
处理措施:一经发现,将取消违规学生的选课、退课、免听、免修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附则
解释权:本细则由上海海洋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生效时间: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选课、退课、免听、免修课程实施细则
一、总则
目的:为规范本科生选课、退课、免听、免修课程的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上海海洋大学“085”工程第二类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上海海洋大学“085”工程第二类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085”工程第二类项目是上海高等教育内涵建设“085”工程建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高校发展定位规划有效实施,推进上海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加快提升上海高等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优化调整上海高校学科专业布局机构,提升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水平;推进上海高校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创建现代大学制度,增强高校依法自主办学能力。
并引导上海高等院校进一步为地方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作贡献的重要手段和载体。
为确保我校“085”工程第二类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切实做好并完成既定重点建设任务和目标,提升学校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根据《上海海洋大学“085”工程第二类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我校‚085‛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在分管校长领导下,成立发展定位规划和学科专业布局结构优化调整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并成立由‚发展定位规划和学科专业布局结构优化调整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
办公室负责成立项目管理督查小组,全面负责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审查。
第三条学校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为二类项目建设提供建设咨询意见,为工作小组提供决策依据,并负责指导项目指南审议、立项遴选、进展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四条各学院根据学校发展定位规划和二类项目建设指南积极组织项目申报,落实二类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入选与顺利实施,并组织二类项目的管理、自评和成果申报。
各项目负责人落实建设目标责任制,负责建设项目的实施和完成,负责项目成果总结、完善和申报。
第二章目标与任务第五条二类项目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高水平特色大学目标,按照学校发展定位规划确定的建设要求,着力提高内涵发展水平。
以提升学校人才培养、知识创新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为宗旨,优化调整学科专业布局结构,提升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增强学校服务区域和全国经济的能力。
上海海洋大学实验教学和创新管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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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参
加
者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专业职务
研究专长
学历
工作部门
一、立论依据
项目研究拟解决的主要问题(200字内)
项目的研究意义、相关研究现状分析
二、研究方案
1、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试验方案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2、本项目的特色与创新之处
三、预期研究成果
主要阶段性成果
序号
研究阶段
(起止时间)
阶段成果名称
成果形式
承担人
最终研究成果ຫໍສະໝຸດ 序号完成时间最终成果名称
成果形式
负责人
四、经费预算
预算科目
金额(元)
计算根据及理由
小型仪器设备费
图书资料费
实验材料费
差旅费
五、申请人所在部门的审查与保证
经审核,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属实;该项目负责人和参加者的政治业务素质适合承担本项目的研究工作;本部门能提供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时间和条件;本部门同意承担本项目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
上海海洋大学
实验教学和创新管理项目
申 请 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申 请 者:
部门名称:
(盖章)
申请日期:
年月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2年制
上海海洋大学实验教学和创新管理项目申请书
简表
研
究
项
目
项目名称
项目简介
起止年月
年月 至年月
申请金额
元
申
请
人
姓名
性别
□男 □女
出生年月
年月
学位
上海海洋大学教务处
上海海洋大学教务处教务处〔19秋〕第(24)号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网上学生评教、教师评学、教师自评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本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将于11月21日正式开始,本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学生评教、教师自评、教师评学三项,为使本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学院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学生评教问卷答案顺序有变化,请组织学生认真阅读并作答。
学生及教师在网上评价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及时与教务处联系咨询电话:61900117联系人:刘东英附件1: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网上学生评教工作的通知附件2: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网上教师自评、教师评学工作的通知教务处2019年11月20日附件1: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网上“学生评教”工作的通知一、工作要求请各学院认真落实评教前的宣传和引导工作,使学生掌握评教方法并客观地进行评教。
1.学生评教是评价教师教学效果的一项重要依据,并与教师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每位同学都应本着客观、公正、严肃、认真的态度,由本人对授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做出全面评价,不得由他人代评。
应正确对待老师平常对同学们的严格要求,严谨治学既是教师教育育人的要求,更是对学生的真正关心和爱护。
2.学生评教能够促进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和提高教学质量,学生是教学质量直接和最终的受益者,每位同学应认真对待评教活动,珍惜这份权利、履行好这项义务。
3.评教信息属保密资料,由评教系统对学生评教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数据处理时去掉前5%、后5%、然后取平均值),统计结果将于下学期第三周(补考结束后)公布。
被评任课教师只能看到最终的评教结果,无法查阅参评学生的信息,不会对同学们产生任何影响。
二、参评范围全校本科生(爱恩学院本科生除外)三、评教时限2019年11月21日至2019年12月13日四、评教地点学生在指定时间内自行上网进行评教五、网上评教步骤学生评教步骤:(建议浏览器:谷歌、火狐或IE10以上版本)校园网主页—教育教学(本科生教育)—URP教务管理—学号、密码登录—教学评估。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化数据管理办法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化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信息化数据的统一规划与管控,建立有效的数据共享、管理与保障体系,保证信息化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和一致性,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持续发展提供准确、权威、及时、安全的数据与信息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信息化数据是指学校各类信息系统所覆盖的相关数据,包括各类信息系统中的业务数据、系统数据、教学资源、档案资料及用户服务支持系统中的相关数据。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信息化数据管理是指学校各项业务过程中与数据处理相关联的工作,包括与数据相关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完善以及与数据采集、录入、运维、存储、应用等活动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信息化数据管理原则:(一)统一标准原则。
信息化数据的格式及管理应符合国家、教育部、学校等制定的相关标准和制度。
(二)全程管控原则。
建立数据从产生、处理到维护、应用的全面管控体系,重点加强数据质量、安全和使用等方面的管理。
(三)安全共享原则。
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数据与信息的共享、应用以及衍生服务,为学校发展提供决策支持。
第五条信息化数据管理目标:(一)保障数据完整准确:按照数据质量管理规范,实行数据质量核查机制,保障数据在各个环节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保证数据安全可靠:按照数据安全管理规范,建立数据的分级管理与备份、容灾和恢复机制;明确数据的所有权和管理权限,保证数据更改的可追溯;根据国家和学校的要求,做好数据保密工作。
(三)提升数据服务质量:按照数据服务管理规范,全面提高数据质量和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数据在学校发展中的重要战略作用。
第六条根据学校业务划分,信息化数据分类及数据所涉及部门如下:(一)人力资源域:包括教职工基本信息、人员招聘、入职离校、职称评审、职务任免、考核管理、培训管理、薪资管理、党团工作、出国证件管理、出国出访以及离退休等相关数据。
主要涉及部门包括各学院、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人事处、外事处(港澳台办公室)、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等。
大学公共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办法
大学公共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XX大学“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为加强公共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改变实验室分散、重复、低效和封闭的弊端,集中资源,优化组合,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公共实验教学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对实验中心的改革与发展进行统一组织与协调,由分管校长任组长,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实验室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公共事务管理处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办事机构设在实验室管理处。
第三条公共实验教学中心相对独立建制,实行学校宏观统筹,学院具体管理,中心主任负责运行的管理体制。
其中跨学院建设的实验教学中心由学校职能部门直接管理。
第四条实验室管理处是公共实验教学中心的管理部门,负责实验教学中心的设备条件建设,实验教学任务由教务处会同学院下达。
按照预算管理办法,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编制各中心的日常运行经费、设备维护费、以及其他专项经费,保证中心日常运行和建设发展需要。
第五条公共实验教学中心应牢固树立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实验教学理念,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验教学体系,实验室面向全校开设优质量足的实验课程,重点开设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以及探索性、研究性实验课程,充分体现出具有学科和专业特色的实验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
第六条公共实验教学中心应面向师生开放,所有实验教学资源统筹调配,高效有序,资源共享,能够成为学生开展创新性、创造性实验的研究基地和学生参加科技竞赛活动的依托基地。
第七条公共实验教学中心应积极推进“互联网+实践”平台建设,引入虚拟实验系统,建设专业虚拟实验教学中心和学生实践体验中心,开发研制相关的CAI课件,培养学生应用现代技术的能力。
第八条公共实验教学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中心主任1名,中心主任由学院推荐,学校聘任。
中心下属各实验室负责人由中心主任聘任。
第九条中心主任的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中心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上海海洋大学教学工作基本规程(试行)
上海海洋大学文件沪海洋教[2010]24号关于印发《上海海洋大学教学工作基本规程(试行)》的通知各学院、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现印发《上海海洋大学教学工作基本规程(试行)》,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海洋大学教学工作基本规程(试行)上海海洋大学二О一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主题词:教学工作基本规程通知上海海洋大学办公室2010年12月31日印发校对:吴建农(共印3份)附件上海海洋大学教学工作基本规程(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内涵建设,加强教学基础建设,促进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教学。
研究生教育、成人教育亦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所涉及的教师是指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并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人员。
第三条教师应具有正确的世界观和教育思想,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应恪守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以育人为天职,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受教育权。
第四条教学是教师的本职工作。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应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具备先进的教育思想,努力掌握现代教育内容、方法和技术,认真完成各项教学工作任务。
二、培养计划第五条培养计划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是学校组织和管理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是学校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价的基础性文件,决定着学校教学内容的方向和总的结构。
学校根据政府教学管理部门的宏观指导意见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遵循教育规律,研究制定编制指导性培养计划的原则和实施意见;各学院主持制定或修订培养计划,经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审议、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分管校领导审核后下发执行。
第六条培养计划一经批准实施,不得随意更改。
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时,经基层教育教学组织讨论,由课程或专业负责人在该课程开课前一学期向所在学院提出变动申请,报学院和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选课、退课、免听、免修课程实施细则2021年1月5日修订、施行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选课、退课、免听、免修课程实施细则(2021年1月5日修订、施行)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特对本科生选课、退课、免听、免修课程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选课(一)选课原则1.学生每学期注册后选课行为方有效。
一般以每学期第3周左右教务处公布选课结果为时限,该选课结果亦作为重修学费结算依据。
2.学生必须参加选课,考核成绩才予以承认。
未选课者不能参加听课和考核。
3.根据课程的系统性和关联性,学生选课时应先修读先行课程,再修读后续课程。
4.原则上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学生不作选课。
5.第二至第四学期,每学期选课最少不得低于16学分,最多不超过35学分。
6.同一学期中不得重复修读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
7.学生如有必修课需要重修,原则上应当优先选修此类重修课。
8.学生应在选课阶段自行上网操作,委托他人代选后果自负。
9.特殊情况不能网上自行选课者,如:学籍异动、留学生、二校园交流生、结业生等,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学院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可先进课堂听课。
(二)选课准备1.选课辅导与咨询:各学院负责组织专业负责人及教师,落实选课指导方案。
第一学期内,对一年级新生针对培养计划、专业要求、课程关系、各必修课和选修课主要内容与要求等进行系统介绍,安排组织专场选课咨询和辅导等;对将升入二、三年级学生,在选课前组织针对性的选课咨询与辅导。
2.掌握选课文件:学生选课前,应认真阅读《教学一览》中本专业培养方案,了解各课程的教学大纲和要求,包括有关教学管理文件,了解自己应选课程(包括实验、实践环节)以及所规定的各类模块课程几学分要求,先修课程要求等,根据当学期《选课指南》和本人实际情况,听取指导教师意见后自主选课。
3.《选课指南》是当学期根据教学计划落实课表后供学生选择的课程安排。
教务处将于当学期选课前,在本科教学信息网()上发布《选课指南》,并已在学生课表中预置了必修课程(含开设的重修班等)。
公共实验平台规章制度
公共实验平台规章制度1. 引言为了规范公共实验平台的使用,维护实验室秩序,保障实验人员的安全与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实验室内的所有实验人员,包括学生、教师和研究人员等。
所有使用公共实验平台的人员都应遵守本规章制度。
2. 实验平台的使用条件2.1 实验平台的使用者应为合法注册并经过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实验操作技能并持有有效的实验课程资格。
2.2 实验平台的使用者在申请使用实验平台前,必须签署《实验平台使用责任承诺书》,保证自己在使用实验平台过程中的安全、保密及合法合规行为。
2.3 实验平台的使用者应遵守实验平台设定的使用时间安排,并且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私自使用实验平台。
3. 实验平台的预约与借用3.1 实验平台的使用者应提前一天进行预约,按照规定的时段进行使用。
3.2 若需要长时间借用实验平台,需提前向实验室负责人或指定的管理人员进行申请,并提供详细的使用计划。
3.3 实验平台的借用方须按时归还,并保证实验平台的安全完好。
4. 实验平台的安全与维护4.1 实验平台的使用者应对实验设备、仪器和材料进行正确使用,注意实验操作过程中的安全事项,并遵守实验平台的使用指导。
4.2 实验平台的使用者在使用实验设备时,应按照要求佩戴个人防护装备,诸如实验手套、防护眼镜等。
4.3 使用实验平台前应对实验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并在使用后进行清洁和整理。
4.4 发现实验平台设备有故障或损坏,应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或指定的管理人员进行报告,以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5. 实验平台的保密5.1 实验平台的使用者在使用实验平台时,应保证所进行实验的安全和保密,不得泄露实验过程、实验数据及实验结果。
5.2 实验平台的使用者离开实验平台前,应将实验数据、样品等保密材料妥善处理,不得擅自带出或外泄给其他人员。
5.3 实验平台的使用者应对实验平台内的敏感信息,诸如实验研究成果、专利等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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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公共实验教学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优化实验室资源配置,进一步完善与落实实验教学课程体系,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要求,结合新校区规划建设与学科布局调整,在公共实验楼建立基础性生物类、化学类、信息类和工程类等公共实验教学平台,对所属实验教学中心进行分类指导管理。
为规范平台各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共实验教学平台由生物实验教学中心、化学实验教学中心、物理实验教学中心、工程基础实验教学中心、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外语训练教学中心等组成,是学校大学科实验平台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公共实验教学平台所属实验教学中心,依据学校临港校区远郊办学要求,应充分考虑和统筹“近期与长远规划、稳定与发展协调、体制与机制配套、内涵与外延建设”等方面的教学、管理与建设的关系。
第四条公共实验教学平台所属实验教学中心以及教学实验室建设,纳入学校建设总体规划,与人才培养的规模、层次以及学科建设协调发展。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各中心实验室应以学生为本,树立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高、协调发展的教育理念,树立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创新意识为核心的实验教学观念。
为适应社会对人才培养需求,中心应着力加强与深化实验教学内涵与体系建设、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建设、资源共享开放的环境建设,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实验室管理效益。
第六条各中心实验室应不断改进实验教学方法,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目标,形成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创新探索的严谨学风和科学态度。
第七条各中心实验室应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安排,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及材料的准备工作,合理安排实
验教学人员,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各中心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应积极开展实验技术研究、开展新型实验装备的研制、开展学术研讨与交流,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等。
要根据学科的发展、人才的培养,积极开展对实验教学内容的研究与更新,促进科研技术成果转化为实验教学项目。
第九条各中心实验室必须协调好教学计划内安排与教学计划外开放的关系,应贯彻“面向全校、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实行阶段性全时开放或预约开放。
第十条各中心实验室应根据实验教学工作的需要,建立和完善中心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在学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协调下,各中心实验室应作好新增仪器设备配置、购置工作,确保实验室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
第十二条各中心实验室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账、物、卡的管理和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统计工作。
第十三条各中心实验室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各中心实验室负责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体制
第十五条公共实验教学平台所属实验教学中心实行学校统筹与协调、学院托管与运行的两级管理体制。
1、学校统筹与协调
(1)校教学实验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实验教学中心的改革与发展进行统筹与协调。
(2)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资源配置、建设评估和相关工作指导。
(3)教务处负责实验教学的计划和相关指导、评价等工作,以及教学实验室建设的计划与预算。
2、学院托管与运行
(1)各中心实验室管理归属
●生物实验教学中心由水产与生命学院负责日常管理与运行。
●化学实验教学中心由食品学院负责日常管理与运行。
●大学物理实验教学中心、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由信息学院负责日常管理与运行。
●工程基础实验教学中心由工程学院负责日常管理与运行。
●外语训练教学中心由外国语学院负责日常管理与运行。
(2)各中心实验室实行所属学院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负责实验教学的计划落实、组织实施,建立与完善绩效管理机制。
各中心实验室管理、技术人员工作办公室依据实验室布局与功能安排,采用相对集中形式。
教师办公依据教学计划安排以及岗位设置情况,采用固定与临时场所结合的形式。
第十六条中心及所属实验室的建立、调整或撤消,必须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章主任
第十七条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岗位设置、聘任由学院负责推荐,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并会同人事处审核和备案。
根据实验室建设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由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中心主任的机制。
第十八条申报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心主任岗位要求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以上人员担任;申报市级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心主任岗位要求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第十九条实验中心主任的主要职责和管理目标是:
1、负责中心实验室建设与规划,落实实验教学计划与任务。
2、领导并组织完成中心应承担的各项义务和任务。
3、负责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及培训、考核工作。
4、负责中心资产、经费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5、负责中心的安全、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工作。
6、负责定期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7、做好中心管理工作记录,组织完成实验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
第二十条中心实验室主任岗位考核由学院组织,学院和中心二个层面结合。
第五章人员
第二十一条中心实验室人员的编制,由学院提出方案和申请,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人事处根据各中心工作量确定。
第二十二条中心实验室应注重实验技术队伍的培训,有计划地引进高学历人员,改善实验技术队伍的人员结构,技术职务、学缘关系、年龄结构比例要趋于合理。
各类人员的级别晋升、工作待遇,根据实验工作特点和本人实绩,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中心实验室各类人员应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应建立岗位日志。
中心聘任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完成实验教学和管理任务,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工作规程,积极参加实验教学改革,各行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中心主任的调动,一切服务于实验教学。
第二十四条中心实验室工作人员聘任和考核由中心主任组织,并依托学院落实。
第六章资源
第二十五条中心实验室的资源主要是指其拥有的经费、房屋及仪器设备等。
对中心所属实验室建设经费的投入,由学校根据财力的计划和安排,确定年度经费投入额度,按照“立项拨款、集中投资、招标采购、效益评估”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中心实验室应加强经费管理,合理使用,有计划用于中心教学、管理耗材,人员培训,建设调研,零星常规仪器设备添置,以及人文环境建设等。
第二十七条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由中心主任指定专人(资产管理员)负责。
第二十八条中心实验室固定资产的管理要做到帐、物、卡相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完好率不得低于95%。
第二十九条中心实验室应严格执行学校有关仪器设备购置、报损、报失、报废、外借和调拨等管理制度。
中心所属固定资产处置必须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批准后方可操作。
第三十条中心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学校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有效利用和配置实验室房屋、仪器设备资源。
第三十一条中心实验室应适时提出实验室环境条件改造计划,并做好修缮项目的监督、验收工作。
第三十二条在实验室固定资产管理中,应体现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的原则。
在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应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并积极开展全校开放服务工作。
第七章安全
第三十三条中心实验室主任是中心安全环保工作的责任人。
第三十四条中心实验室应建立和完善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措施,加强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中心的安全和环境整洁。
第三十五条中心实验室应保持室内通风、照明、控温、控湿等基础设施完好,电、水、气管道布局合理、规范,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的基本设备和设施完备。
完善“三废”处理措施,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污染环境。
第三十六条中心实验室应加强针对高温、辐射、病菌、病毒、激光、噪声、粉尘等对人体有毒有害的劳动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十七条中心实验室应加强对危险品、化学品使用和存储管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各中心实验室要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实验室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中心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