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公共实验教学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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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公共实验教学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优化实验室资源配置,进一步完善与落实实验教学课程体系,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要求,结合新校区规划建设与学科布局调整,在公共实验楼建立基础性生物类、化学类、信息类和工程类等公共实验教学平台,对所属实验教学中心进行分类指导管理。为规范平台各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共实验教学平台由生物实验教学中心、化学实验教学中心、物理实验教学中心、工程基础实验教学中心、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外语训练教学中心等组成,是学校大学科实验平台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公共实验教学平台所属实验教学中心,依据学校临港校区远郊办学要求,应充分考虑和统筹“近期与长远规划、稳定与发展协调、体制与机制配套、内涵与外延建设”等方面的教学、管理与建设的关系。
第四条公共实验教学平台所属实验教学中心以及教学实验室建设,纳入学校建设总体规划,与人才培养的规模、层次以及学科建设协调发展。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各中心实验室应以学生为本,树立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高、协调发展的教育理念,树立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创新意识为核心的实验教学观念。为适应社会对人才培养需求,中心应着力加强与深化实验教学内涵与体系建设、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建设、资源共享开放的环境建设,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实验室管理效益。
第六条各中心实验室应不断改进实验教学方法,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目标,形成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创新探索的严谨学风和科学态度。
第七条各中心实验室应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安排,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及材料的准备工作,合理安排实
验教学人员,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各中心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应积极开展实验技术研究、开展新型实验装备的研制、开展学术研讨与交流,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等。要根据学科的发展、人才的培养,积极开展对实验教学内容的研究与更新,促进科研技术成果转化为实验教学项目。
第九条各中心实验室必须协调好教学计划内安排与教学计划外开放的关系,应贯彻“面向全校、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实行阶段性全时开放或预约开放。
第十条各中心实验室应根据实验教学工作的需要,建立和完善中心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在学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协调下,各中心实验室应作好新增仪器设备配置、购置工作,确保实验室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
第十二条各中心实验室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账、物、卡的管理和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统计工作。
第十三条各中心实验室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各中心实验室负责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体制
第十五条公共实验教学平台所属实验教学中心实行学校统筹与协调、学院托管与运行的两级管理体制。
1、学校统筹与协调
(1)校教学实验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实验教学中心的改革与发展进行统筹与协调。
(2)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资源配置、建设评估和相关工作指导。
(3)教务处负责实验教学的计划和相关指导、评价等工作,以及教学实验室建设的计划与预算。
2、学院托管与运行
(1)各中心实验室管理归属
●生物实验教学中心由水产与生命学院负责日常管理与运行。
●化学实验教学中心由食品学院负责日常管理与运行。
●大学物理实验教学中心、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由信息学院负责日常管理与运行。
●工程基础实验教学中心由工程学院负责日常管理与运行。
●外语训练教学中心由外国语学院负责日常管理与运行。
(2)各中心实验室实行所属学院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负责实验教学的计划落实、组织实施,建立与完善绩效管理机制。各中心实验室管理、技术人员工作办公室依据实验室布局与功能安排,采用相对集中形式。教师办公依据教学计划安排以及岗位设置情况,采用固定与临时场所结合的形式。
第十六条中心及所属实验室的建立、调整或撤消,必须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章主任
第十七条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岗位设置、聘任由学院负责推荐,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并会同人事处审核和备案。根据实验室建设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由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中心主任的机制。
第十八条申报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心主任岗位要求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以上人员担任;申报市级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心主任岗位要求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第十九条实验中心主任的主要职责和管理目标是:
1、负责中心实验室建设与规划,落实实验教学计划与任务。
2、领导并组织完成中心应承担的各项义务和任务。
3、负责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及培训、考核工作。
4、负责中心资产、经费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5、负责中心的安全、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工作。
6、负责定期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7、做好中心管理工作记录,组织完成实验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
第二十条中心实验室主任岗位考核由学院组织,学院和中心二个层面结合。
第五章人员
第二十一条中心实验室人员的编制,由学院提出方案和申请,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人事处根据各中心工作量确定。
第二十二条中心实验室应注重实验技术队伍的培训,有计划地引进高学历人员,改善实验技术队伍的人员结构,技术职务、学缘关系、年龄结构比例要趋于合理。各类人员的级别晋升、工作待遇,根据实验工作特点和本人实绩,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中心实验室各类人员应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应建立岗位日志。中心聘任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完成实验教学和管理任务,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工作规程,积极参加实验教学改革,各行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中心主任的调动,一切服务于实验教学。
第二十四条中心实验室工作人员聘任和考核由中心主任组织,并依托学院落实。
第六章资源
第二十五条中心实验室的资源主要是指其拥有的经费、房屋及仪器设备等。对中心所属实验室建设经费的投入,由学校根据财力的计划和安排,确定年度经费投入额度,按照“立项拨款、集中投资、招标采购、效益评估”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中心实验室应加强经费管理,合理使用,有计划用于中心教学、管理耗材,人员培训,建设调研,零星常规仪器设备添置,以及人文环境建设等。
第二十七条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由中心主任指定专人(资产管理员)负责。
第二十八条中心实验室固定资产的管理要做到帐、物、卡相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完好率不得低于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