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选课、退课、免听、免修课程实施细则 - 教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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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管理系统选课操作指南

教务管理系统选课操作指南

附件3教务管理系统选课操作指南
一、系统登陆
1、方式一:
输入网站:
2、方式二:
2.1.1、进入“上海杉达学院”官网,点击“学生”按钮,如下图。

二、选课操作
1、第一步
2、第二步
3、第三步:进入选课页面
4、第四步:选择课程进行选课,注意“可切换页面”
5、查看“已选课程”,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退选。

三、注意事项
1.学生应主动核对已经“已选课程”,避免因遗忘选课而缺勤,已选课程
却未上课,该门科目在学生成绩大表记为0分。

2.学生应主动查询了解各自专业的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要求,学生只需要
在大学毕业之前修满应修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即可。

3.如无法进入选课页面,应清理浏览器缓存,重新登陆选课。

4.浏览器推荐使用“火狐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不建议使用其他PC端
浏览器或使用手机选课。

上海海洋大学教务处

上海海洋大学教务处

上海海洋大学教务处
教务处[08秋]第(24)号关于公布2008-09学年第二学期新开设本科课程名单的通知
经教师申请、学院基层教育教学组织和学院进行评审,教务处复查和审核,现将同意开设的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新开设本科课程名单公布如下:
凡经批准列入学生选课手册的新课程,必须在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按时开出,除学生选修人数未达到规定开课最低人数者外,不得擅自停开;凡选课人数未达到规定开课最低人数的新课程,暂不纳入当学期新开设课程统计名单之列,第2次选课人数仍未达到的,该课程即被取消。

以后确需开设的,必须经论证后重新申报。

教务处结合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将组织学院对新开课程教学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对不符合教学要求的课程,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者,予以取消,其开课者在两年内不得申报新开课程。

ERP沙盘模拟、英语语法精讲等课程与近几年本科教学计划已经开设或设置课程相同或相近,不再列为新开设课程,请按每学期常规程序办理开课手续。

2008年11月24日。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选课、退课、免听、免修课程实施细则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选课、退课、免听、免修课程实施细则
审核通过后,退课信息将在教务系统中更新。
退课限制:退课后,学生当学期总学分不得低于学校规定的最低学分要求。
四、免听管理
免听条件:学生在以下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况下可申请免听:
已通过自学或其他途径掌握课程内容。
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课堂学习。
免听程序:
提交《免听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经任课教师审核同意。
教务处备案后,学生可免听该课程。
选课程序:
学生应根据个人学习计划和课程安排合理选课。
选课时需注意课程的先修要求和学分要求。
选课结果以教务系统最终确认为准。
选课限制:每学期选课学分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高学分限制。
三、退课管理
退课时间:开学后第一周内,学生可申请退课。
退课程序:
学生提出退课申请,需填写《退课申请表》。
经任课教师同意后,提交至教务处审核。
免听要求:免听学生需按时完成课程作业和考试。
五、免修管理
免修条件:学生在以下情况下可申请免修:
已在其他院校修读过相同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通过学校组织的免修考试。
免修程序:
填写《免修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经教务处审核,任课教师同意后,方可免修。
免修要求:免修学生需保证所免修课程的学分在毕业时得到认可。
六、违规处理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伪造材料、代选课、代退课等。
处理措施:一经发现,将取消违规学生的选课、退课、免听、免修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附则
解释权:本细则由上海海洋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生效时间: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选课、退课、免听、免修课程实施细则
一、总则
目的:为规范本科生选课、退课、免听、免修课程的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实施细则

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实施细则

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实施细则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在高等教育中,免修是指根据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或者经验,可以免除一些课程的学习。

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和指导本科生免修工作的进行,确保免修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二、免修范围1. 学术免修:指学生在其他高等院校或者同一高等院校的其他专业已经修读过并且成绩合格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

2. 实践免修:指学生在学校认可的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可以申请免修。

3. 职业资格免修:指学生已经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

三、免修申请流程1. 学生填写免修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实践活动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2. 学生提交申请材料至学院教务办公室。

3. 学院教务办公室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核实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4. 学院教务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课程的授课教师或者教研室进行评估。

5. 授课教师或者教研室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课程要求,评估是否满足免修条件。

6. 若评估结果为满足免修条件,学院教务办公室将免修结果通知学生,并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记录相关信息。

四、免修条件1. 学术免修:学生所申请免修的课程与本科专业课程内容相符,且成绩达到本科专业课程的及格标准。

2. 实践免修:学生所申请免修的实践活动与本科专业要求相关,且经过学校认可。

3. 职业资格免修:学生所申请免修的课程与本科专业课程内容相符,且已经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五、免修结果1. 若免修申请被批准,学生可以免除相应课程的学习,但成绩不计入绩点计算。

2. 若免修申请被拒绝,学生需要按照正常的学习计划完成相应课程的学习和考试。

六、其他注意事项1. 学生在提交免修申请前,应详细阅读免修管理实施细则,并确保自己符合免修条件。

2. 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3. 学院教务办公室和相关教师在审核和评估过程中应保证公正、客观,不得有任何歧视行为。

学生选课退选课退选教材操作流程项与注意事项

学生选课退选课退选教材操作流程项与注意事项

学生选课操作指南一、选课方式1.从0903批次开始,由学院根据各批次教学所选计划为学生安排选课,同学们可在规定的选课时间段内,参照本批次下的全程教学计划、教学执行计划,结合自身情况通过“选课”、“退选课”进行改选课操作。

注意:0903批次工程管理(建造师方向)对于选修课,学生需自主选择,学院不统一选。

2.0809批次及以前所有批次学生在规定的选课时间段内,采用完全自主的方式进行选课,请参照本批次下相应层次专业的全程教学计划、教学执行计划,结合自身情况自主选择课程。

3.网上教学计划查询:二、选课操作流程具体操作如下:(1)登录“东财在线”主页();(2)点击主页右下方“学习园地”中的“选课”(),输入用户名和密码;(3)按确定进入选课页面,在欲选的课程名称后的选项框内打",(系统自动默认学生预订教材,若不订教材,则在教材栏内取消打" ),按“确定”进入下一页面;(4)根据系统提示学分及学费提示,核实所选课与所订教材无误,再点击“正式提交”,系统提示选课成功,否则点击“重新选课”,重新进行选课。

(5)在选课期限内,如对选课结果进行调整,请点击“退选课”按钮,进入退选课界面(),先退掉已选课程,然后进入选课界面重新选课。

三、选课、退选课、退教材注意事项:1.选课注意事项1)除小学分课程和统考课程外的其他课程,累计选课(包括以前选但是没有开通的课程)不超过6门,在读课程不超过10门;小学分课程选课和在读均不能超过2门;统考课程选课和在读门数不受限制,在第一学期开学时自动开通。

2)由于第一学期办理免修、免考等原因,个别学生可能已经通过了第二学期教学实施计划中的部分课程。

这种情况,请学生额外选择其他课程。

3)第一学期已经办理英语代修的学生,从第二学期开始,可自主选定公共选修课作为替代课程,学院不再统一代选。

注意,毕业前所修替代课程总学分要与原英语课程的总学分保持一致。

4)学生在自主选课前一定要全面了解全程教学计划、教学执行计划,合理安排每学期所学课程。

海洋学院本科学生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

海洋学院本科学生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

海洋学院本科学生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选课管理是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选课工作,稳定教学秩序,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课基本要求1.学生选课以专业培养计划和课表为依据。

学生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在导师指导下自主确定学习进程、修读课程、任课教师和上课时间。

2.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总学分,包括必修课、选修课、辅修(第二专业)课程和重学课程等,原则上不得少于14学分,高于30学分。

3.在修业年限内,学生必须修完专业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和通识教育选修课)等相关课程的学分,完成规定学分的修读。

4.在分层次教学的公共基础课和学科基础课中,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选择比本专业设定层次更高的课程,但不能选择低于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层次的课程要求。

5.课程一经选定,在允许调整的时间范围外,原则上不得补、改、退选。

任课教师也不得自行接受学生选课或退课。

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补、改、退课,须填写《XX海洋学院学生补、改、退课申请表》,学院教学分管院长同意,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进行。

未办理退课手续,又不参加正常的教学环节和考核,计入选课学分,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要获得该课程学分,必须重学或重选。

6.学生在选课前必须认真阅读专业培养计划、正方教务管理系统中相关信息和选课有关通知。

7.学生选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①处理好必修课与选修课的关系。

低年级学生尤其要注意打好扎实的基础,适当控制选修课份量。

②处理好课程间的关联性和系统性。

有明确先修后续的课程,学生须先修完先修课程后才能修读后续课程,未取得先修课程学分,一般不得修读后续课程。

③处理好主修课程与辅修课程的关系。

应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所需学分的前提下,选修辅修课程。

④处理好学习的质和量的关系。

在选课时不单纯追求学分数,而要注重知识结构的完整性,发挥自身的特长和爱好,以及能力的培养。

二、选课工作程序1.必修课(1)各学院于每学期第12周前完成下学期教学计划的落实任务。

上海海洋大学学生操行评定实施办法

上海海洋大学学生操行评定实施办法

上海海洋大学学生操行评定实施办法为了适应素质教育的总体要求,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定期考核学生在政治、思想、品行等方面的表现,全面客观地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从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一、操行评定的目的和内容1.目的促使学生自我教育、自我完善、互相督促、共同进步。

2.内容对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习情况、生活习惯诸方面进行评价和总结。

二、操行评定的程序1.评定时间定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第三周;2.操行评定前,辅导员(班主任)召开班会向全体学生进行动员,宣讲评定的意义、目的和要求,并成立班级评定小组;3.学生依照《上海海洋大学学生操行评定各项要素及评定标准表》(表一)各项内容自我评议,确定自评等级并填写《上海海洋大学学生操行评定自评表》(表二);4.评定小组依照《上海海洋大学学生操行评定各项要素及评定标准表》(表一)各项内容进行小组评议,并将评语和评议等级记入《上海海洋大学学生操行评定登记表》(表三),并由学院审核、保存,学生毕业前由学生处归入学生本人档案;5.评定小组评议完毕,以班级为单位,由学院负责填写《上海海洋大学学生操行评定成绩汇总表》(表四),报学生处复核。

三、操行评定的要求·1·1.操行评定由学院组织实施;2.学生对本人一年来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行为规范等各方面表现进行书面小结,并进行自我评定,学生自我评定应实事求是,并接受班级的监督;3.班级评定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小组成员要有代表性;4.班级评定小组在评定小组成员时本人应当回避;5.评定过程中,要求评定小组对每一位同学进行公开评议,评议要客观、公正、负责,既要肯定成绩和优点,又要指出不足,并根据评议给予相应的等级;6.评定小组对个人的评定等级,应向全班公布,评语应与学生本人见面;7.社区党员示范团对党员学生的考评作为其操行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上海海洋大学选课指南

上海海洋大学选课指南

上海海洋大学选课指南1.专业课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渔业资源在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遭到严重破坏,而中国的渔业产业链还处于中低端水平。

对于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学生来说,上船搞远洋渔业不论待遇上还是工作条件与航海技术专业都无法相比,而对于渔业局、渔政局、水产站等政府事业单位门槛较高。

近十年毕业生除极少数从事渔政、远洋渔业外,部分读研深造或跨学科深造,大多从事其他行业。

食品科学与工程本专业学生毕业后可在食品领域从事食品生产技术管理、销售、品质控制、产品开发、科学研究、工程设计等方面工作。

这个就看自己是什么专业就好啦,到时候课表上面都会有的哦~ 2.选修课学校一般采用分批次选课(登录教务网或者用学校选课软件),应对这种情况,学校选课的机制是分批次选课:一般都是大四的先啦,之后接着是大三。

一方面是缓解对教务网的压力。

另一方面就是对那些必休类型课程先让大四的选,因为修学分是有种类要求的,这样才能毕业。

如果宿舍内的网络不给力,可以去学校的机房进行选课。

时间合理套配,选课的时候需要结合自己目前的课表,合理分配时间,不要冲突。

不然要某天课程很多,另外一天课程又很少。

另外:可以关注学校表白墙有什么关于选修课的内容问题都可以问哦~到了选课那个时间段,学校的教务系统会像往常一样崩溃(年年如此,大家都想早点选课,选那些老师比较和蔼,课程容易过的,行为恶劣的的除外),不要着急,因为这时候大家都进不去,这个时候你可以找学长学姐帮你选课,他们有其他链接入口可以进入系统,至于是否收费纯属看自己运气,有的学长学姐会收,有的不会。

选课的内容每个年级,每个专业也不太一样,师范类的学生大一可能不能选课,学校安排了有些必修的选修课就老老实实选就可啦。

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选课管理办法

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选课管理办法

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选课管理办法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教学章程(试行)》及《中国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我校本科课程教学施行“选课制”,即学生通过网上申请选课的方式确定选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取得相应的学分。

为落实本科生培养计划,规范选课工作,保证本科教学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应依据拟修读专业的教学计划,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进行课程选修。

第二条我校各专业教学计划按照“二四三”的结构体系进行设置,即全校本科课程分为通识课和专业课两大类,每个专业的课程体系按“本科通识”、“学科基础”、“专业知识”、“工作技能”四个层面设置,每层面分别设置必修、限选和任选三种不同修读要求的课程。

不同专业对各层面的课程有不同的修课要求。

第三条学生选课时应根据自身学业规划、学习能力和修课要求决定拟选修的课程。

每位学生一学期所选课程总学分一般应不少于15学分、不超过35学分。

超学分选课,须经相关院系同意、教务处批准。

第四条对有先修课要求的课程,学生须在修读合格其先修课程的情况下才能选修,同一授课时段学生只能选修一门课程。

第五条经相关院系确认、教务处批准,学生选修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相近或相似的课程,其学分可以相互替代。

第六条学生选课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每学期选课过程分初选、复选和补选三个阶段。

其中初选和复选阶段安排在课程开课前一学期的第15至第17教学周,补选阶段安排在课程开课学期的开学初进行。

初选阶段选课只安排一个轮次,复选和补选阶段选课各安排两个轮次,新一轮次选课开始后可查询确认前一轮次的选课结果。

第七条新生选课在入学后两周内进行,只安排初选和复选两个阶段,新生选课的复选与其他年级学生选课的补选安排在同一时间。

第八条每学期选课前学校为每位学生预置100分的权重分,学生选课时可以对不同的课程投不同的权重分,在同一优先级别下投入权重分值高的学生将优先选中该门课程。

权重分在三个选课阶段均可使用,已使用生效的权重分在下一轮次的选课时将予于扣除,不能再次使用。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2010年8月30日校办编号〔2010〕278号)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学习权利,规范学籍管理行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9月1日颁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学生处请假。

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发给学生证、校徽。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条对患有某种疾病的新生,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由学校批准,暂不予注册,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医疗费用自理,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十个工作日不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如有违法行为,取消其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申请入学,可经学校指定的医院复查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后,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

对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注册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新学期的学习资格。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须按学校规定缴费,凭缴费收据和学生证办理注册。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申请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

学生未经注册,不得参加学校的各项教学活动。

上海水产大学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精)

上海水产大学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精)

上海水产大学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学生处请假。

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发给学生证、校徽。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学生,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由学校批准,暂不予注册,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医疗费用自理,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十个工作日不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如有违法行为,取消其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申请入学,可经学校指定的医院复查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后,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

对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注册手续者,视第四条在校学生必须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按学校规定缴费,凭缴费收据和学生证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新学期的学习资格。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申请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学生未经注册,不得参加学校的各项教学活动。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病假要凭医院证明并经校门诊部认可),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六条学校本科教学实行学分制,基本学制为四年。

从2005级起,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即一、二年级为第一阶段,三、四年级为第二阶段,其中未取得第一阶段必修课所需学分80% 者不得进入第二阶段,实行试读一年。

本科生选课退课免听课程管理细则

本科生选课退课免听课程管理细则

本科生选课、退课、免听课程管理细则校发本科字【2021】89号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科阶段课程学习的学分制管理机制,根据《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和《本科生课程学习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办学特色,特制定本细则。

一、选课(一)学生选课前须了解相应专业的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以及对应学期的选课说明和课程开设表,在学业导师、等的指导下进行选课。

(二)选课是学生自主性学习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由本人完成。

未选课者不能参加课程学习及考核。

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选课,不得借用、盗用他人信息来进行违反学校正常选课秩序的行为。

(三)选课时间一般为每学期期末考试至下一学期开学初两周内,在此期间进行新学期的选课。

大一新生须在办理完新生入学手续后于开学两周内进行选课。

(四)学生选课登陆学校统一的教育业务管理平台。

(五)每学期开学1-2周是选课试听阶段。

学生可以对本人感兴趣的各门课程进行试听,了解相关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根据本人的专业兴趣和学习计划,在开学初的两周内通过网络完成选课。

(六)学生应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中教学计划规定的要求修读学分。

为了能在学制年限内顺利毕业,建议学生在第一至四学期每学期(秋季和春季)选课在28学分左右为宜,最少不低于15学分,最高不宜超过40学分。

(七)课程选定后,系统可自动生成每名学生的选课登记表,由学生所在培养部门(本科部、院系)发给学生本人,学生需对其进行核实确认,学业导师签字后交由所在培养部门(本科部、院系)存档作为选课和成绩登录的原始依据。

(八)增选课程应在该课程网络选课结束后两周内或课程开课两周内进行。

学生提交增选课程申请时,应完成该课程已布置的作业。

增选课申请表经院系、主讲教师签署意见后,由学生本人提交至本科部进行课程增选。

(九)重修课程的选课,学生应在每学期选课时间内按要求在线办理重修手续。

(十)对于公共选修课选课人数不足10人、专业课选课人数不足5人的课程将停止开课,选课学生需尽快改选其他课程。

海大学分制度

海大学分制度

上海海洋大学学分制收费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颁发的《关于上海市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收费原则实行学分制收费后,本科学生按照专业教学计划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重新修读和超出培养计划修读学费除外),不超过按学年制收费标准的学费总额。

学校确定各专业的最低应修学分和每一门课程的学分。

课程号相同的课程,第二次及以上修读即为重新修读(简称重修),每次重修需按学分计收学费。

因教学计划调整导致原应重修课程以另外课程替代,则以所修替代课程学分计收学费。

依据专业教学计划最低应修总学分,超计划修读大于5学分部分需计收超计划修读学费。

二、收费时限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学校依据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新学年学费,并对上一学年内重修课程学分进行年度重修学费结算。

学生毕业前,学校依据专业最低应修总学分,结算包括超计划修读和未缴付重修学分在内的实际学费。

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选课的本科结业生,须凭教务处出具的当学期选课清单,到财务处缴纳重修学费后,当学期选课方为有效。

三、收费计算(1)学年应缴学费=专业学年收费标准 +上一学年内重修课程学分*110元。

(2)毕业结算学费:若(全学程实际修读学分-专业最低应修总学分- 累计重修学分)>5,则毕业结算学费=(全学程实际修读学分- 专业最低应修总学分- 已缴费重修学分- 5)*110元;否则,毕业结算学费=0。

注: “全学程实际修读学分”是指有成绩记载的有效选课学分;“专业最低应修总学分”以各年级专业《教学一览》规定为准。

(3)本科结业生:当学期选修课程学费=当学期所选课程学分*110元。

(4)学籍变更学生:专升本、重选专业、转专业学生,其学籍正式变更后按转入专业的学年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学籍变更后发生的重修学分按实计算;原先专业未缴重修费用不再追溯,依据转入专业最低应修学分的超计划修读学分免收学费。

大学本科生选课退课和课程免听试行规定

大学本科生选课退课和课程免听试行规定

大学本科生选课、退课和课程免听试行规定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学生参与到大学本科教育中来。

在学术研究和专业技能培养中,选课成为大学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为了保证大学生的教育质量和满足学生个性化课程需求,学校制订了大学本科生选课、退课和课程免听试行规定,帮助学生更好地完成选课退课以及免听课程的流程。

一、选课流程1. 学生选课前应预先了解学院对所拟选的课程的要求和实际需要,并结合自己的学习和职业规划确定选修课程。

2. 学生在选课期间登录学校选课系统,按照系统提示依次选择授课学院、开课地点、教师姓名以及课程名称、班级等信息,系统将自动进行储存和确认,并生成选课结果。

3. 学生应依据选课时间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选课流程。

如因故未能完成选课,应申请学院特别审批,并遵守相关规定。

二、退课流程1. 学生在选课过程中如因冲突、不适应等原因,有权选择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退课。

2. 学生应在退课期间登录学校选课系统,按照系统提示依次选择课程和班次,确认退课意愿并提交申请。

3. 学生退课申请须等待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效。

在教学周数内的退课,必须经过授课教师同意方可办理,授课教师应及时予以注册并照常听课。

三、课程免听申请流程1. 对于部分已修过或者目前在学习的课程,学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学校选课系统,填写免听申请,上传相应申请材料。

2. 课程免听申请文件应包括:免听申请表、学生成绩单等。

3. 课程免听申请表应包含有:学生个人信息、所申请免听的课程及其授课教师、原因说明等。

4. 课程免听申请在提交后,由学院安排教学科研处进行审核和核实,需要学生根据流程及时完成参观或者答辩等应该做的要求。

5. 学生在获得免听申请的批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可申请名族学习、创业实践等活动。

四、选修课程注意事项1. 学生在选择选修课时应注意遵守学院课程要求、符合自己的专业方向、培养自己的发展方向。

2. 学生应严格自律,按照选修课程的要求认真学习,积极参与课堂活动。

上海海洋大学教务处

上海海洋大学教务处

上海海洋大学教务处教务处〔14秋〕第(10)号关于申请新开综合与通识教育选修课及新生研讨课的通知各学院、有关部门:根据2014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综合与通识教育课程要求和本学期教务处工作要点,更好地实施综合素质教育,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现决定启动综合与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和新生研讨课的新开课申请工作。

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安排和要求,请予以组织实施。

一、综合与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新开课申请1.申请课程须是符合新开课指南的新课程(见附件1);2.课程负责人应是非初次任课教师,具有一定教学经验;3.课程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应符合以下要求:(1)课程内容贯彻“少而精”的教学原则,每门课程安排不多于2个学分,一般不含实验教学。

(2)教学环节应包括课堂讲授、课外阅读、作业练习及课堂讨论等几个部分。

应为学生提供参考资料目录,并对学生提出必要的课外阅读量要求。

(3)合理使用现代教学手段,积极选用课堂模拟、项目参与、社会实践、角色扮演等多种教学方法。

(4)课程最终成绩的评定应由考勤、讨论、作业、考试等多种检测指标来决定。

考试内容及形式应能检测学生读书和自主学习的情况。

(5)开课时应向学生提供教学大纲,内容包括教学目的、要求、大致的进度、基本参考资料目录、成绩考核办法,以及上课时间、地点、课程编号、教师姓名、联系办法等。

二、新生研讨课新开课申请本学期新生研讨课新开课申请范围为2014年上半年已批准立项的课程,共13项(名单见附件2)。

根据立项要求,课程须在2014学年春季学期实际开课。

三、申请程序和材料提交1. 课程负责人(主讲教师)填写《新开本科课程申请表》及课程大纲(见附件3);2. 学院组织试讲、评议,并填写审核意见;3. 学院将以上材料(附件3)于教务处2014年9月25日附件1:2014年新开综合与通识教育选修课指南附件2:2014年批准立项的新生研讨课项目名单附件3:新开本科课程申请表及课程教学大纲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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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选课、退课、免听、免修课程实施细则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特对本科生选课、退课、免听、免修课程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选课
(一)选课原则
1.学生每学期注册后选课行为方有效。

2.学生必须参加选课,考核成绩才予以承认。

3.根据课程的系统性和关联性,学生选课时应先修读先行课程,再修读后续课程。

4.原则上第一学期学生不作选课。

5.第二至第四学期,每学期选课最少不得低于16学分,最多不超过35学分。

6.同一学期中不得重复修读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

7.学生选课时如有必修类课程需要重修的,原则上应当优先选修此类重修课。

如有多门需要重修的,可依据重要程度进行适当选择。

8.重修已及格的课程,应优先保证当学期学生选课,在课余量允许的情况下方可选课;如有冲突课程,须递交免听申请。

(二)选课准备
1.选课辅导与咨询:第一学期内,各学院负责组织专业负责人或有关教师,对一年级新生针对培养计划、专业要求、课程关系、各必修课和选修课主要内容与要求
等进行系统介绍,安排组织专场选课咨询和辅导等。

对将升入二、三年级学生,
在选课前组织针对性的选课咨询与辅导。

2.掌握选课文件:学生选课前,应认真阅读《教学一览》中本专业培养方案,了解各课程的教学大纲和要求,包括有关教学管理文件,了解自己应选课程(包括实
验、实践环节)以及所规定的各类模块课程几学分要求,先修课程要求等,根据
当学期《选课指南》和本人实际情况,听取指导教师意见后自主选课。

3.《选课指南》是当学期根据教学计划落实课表后供学生选择的课程安排。

教务处将于当学期选课前三天,在网上教务公告上发布《选课指南》。

4.试读学生在试读期间选课,须填写选课登记表,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由教务处后台选课。

5.复学、专升本、重选专业、转专业学生,选课前需到所在学院进行学籍状态确认和学分认定。

6.休学学生办理休学手续同时,应将当学期已选课程确认或退选完毕。

(三)选课实施
1.选课分三个阶段:预选、正选、补选。

具体时间以当学期选课通知为准。

1)预选:一般安排在每学期16周前后。

预选时学生可初步选定下学期本专业开设的必修课、选修课和为全校开设的综合教育选修课。

预选时未选的选修课,正选时将不能抽签选中。

2)正选:一般安排在每学期18周前后。

学生可根据教务处公布的预选关课公告,调整选修课,并对预选阶段所选的选修课程进行抽签确认。

3)补选:补选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在开学第1周,开放尚有名额余量的选修课(包括全校综合选修),主要满足漏选或关课所致的补选需要。

此阶段不限选课对象,但以课堂容量为限,且不允许时间冲突选课。

第二阶段在第3周补考成绩确定之后,主要为补考后重修选课需要。

选课对象由教务处后台控制,如毕业班学生、重修学生等,且仅开放各模块必修类课程,允许冲突选课,但所选冲突重修课,必须办理免听手续。

原则上当期如有单独开设的重修班课程,
应优先选择重修班。

2.选课方式:
路径:登录校园网主页→数字校园→教务管理→选课管理→选课方案
时间:公布的规定选课时段内
3.选课信息反馈:
1)预选后关课信息在正选前两天发布;
2)正选后关课信息在正选结束两天后发布;
3)学生在正选关课后查看到的课表,即为本人确定课表;
4)选课期间有关信息将及时在教务在线公告栏中发布,学生应注意查看。

4.选课操作:
1)学生可凭数字校园平台密码在规定的时间阶段进行选课,具体可按选课培训的操作步骤选课;
2)数字校园平台初始用户名为学号,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请及时修改初始密码。

3)选课操作及常见问题可借助URP教务管理系统公布的“选课帮助”自学,也
可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咨询。

4)学生在选课期间,同步网上选订课程教材。

5)对已不及格但尚有补考机会的课程,建议学生待补考结束后,根据考试结果
再进行重修选课。

6)对确需重修且有单独开设的重修班,教务处将提前进行预置,学生可在选课
阶段确认或退选。

(四)选课组织及责任
1)教务处负责公布有关选课工作的具体安排,并组织实施。

2)学院:选课培训、选课咨询与指导、特殊原因选课受理。

3)学生自行上网选课。

因主观原因未选、错选、漏选,系统关闭后将不再受理后台选课。

4)因结业、学籍异动(休学、复学,入伍、退伍,重选专业、转专业)或处理中、留学生、托管生等未选上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生可向学院递
交“学生一般事务申请表”,说明理由,学院审核后经教务处同意进行后台选
课。

5)教务处在开学第6周发布通知,提醒学生再次查看本学期个人最终选课结果,并据此作为上课、考试、成绩记载、学分结算等依据。

二、特殊选课受理
(一)受理范围:
1.结业、学籍异动(休学、复学,入伍、退伍,重选专业、转专业)或处理中、留学生、
托管生等;
2.学校安排的实习、实践等活动与选修课程上课时间冲突者;
3.其他教务处认可的情况。

(二)受理流程:学生在教务在线下载“学生一般事务申请表”,到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递交申请,学院审核后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处理。

(三)处理结果查询:教务处受理退、改选申请后,原则上三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学生可自行查询本人课表进行核对。

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学院教务办公室或教务处。

(四)学生办理休学手续时,需同时递交“休学期间课程处理意见表”,经学院审核教务处同意后予以退课。

三、免听课程
(一)学生因重修课程与其他课程的上课时间有冲突,须在开课两周内向重修课任课教师递交“免听申请表”申请免听。

(二)任课教师同意后,由学生将“免听申请表”交教务处审批备案。

教务处在开学第5周公布获准免听学生名单。

(三)获准免听该重修课的学生,应了解课程、作业、测验等要求,得到教师的答疑与指导,通过自学达到该课程的教学要求。

(四)学生须参加免听课程考核,考核成绩按实记载。

(五)免听重修课按有关规定计收重修费。

(六)以下课程(环节)不得申请免听:
1.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实验课(或含有实验、实习的课程);
2.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四、免修课程
(一)学生对所选的某门课程通过自学已达到该课程的教学要求,可申请参加该门课程的免修考核。

(二)学生须在当学期结束前两周,向教务处递交“课程免修申请表”,并附上可以证明自己达到课程教学要求的相关材料,办理免修手续,申请参加开学该课程免修考试。

(三)免修考试随开学补考进行。

(四)学生获准免修后,可通过开学第一周公布的补考安排了解并参加考试。

(五)考核成绩按实记载,成绩达到合格,予以学分。

(六)免修课程按有关规定计收学费。

(七)以下课程(环节)不得申请免修:
1.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实验课(或含有实验、实习的课程);
2.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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