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所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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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所考核管理办法
大兴供电所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强化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安全,使各项工作安全顺利完成,特制定大兴供电所考核管理办法:
第 1 条为加强管理,提高工作质量,严肃考核考核纪律,特制定大兴供电所考核管理办法。
第 2 条制定考核管理办法的原则:
1、坚持考核标准公开、考核工作公平、实施奖惩公正的原则;
2、体现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原则;
3、体现工作质量、工作业绩同奖金直接挂钩的原则。依据各岗位工作标准,实行按月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
第 3 条制定考核细则的依据: 《沈阳供电公司考核标准》、《岗位工作标准》、《管理标准》、《于洪供电分公司奖金管理办法》、《岗位工作职责范围》等有关规定。
所长、副所长负责绩效考评的全面工作及负责按月汇总考评结果。
第 4 条劳动纪律
1、无故迟到、早退、扣20 元、次,旷工一次扣50 元,情节严惩的扣罚100 元。
2、售电窗口因迟到、早退,未按规定时间,规定人数营业的,扣当事人50
元。中午时间窗口没有午休。
3、工作时间无特殊情况严禁饮酒,发现一次扣罚50 元,情节严重的扣罚100元。
4、单位内严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事件发生,一经发现,扣罚当事人
100 元。
5、工作时间禁止一切娱乐赌博活动,一经发现,扣罚当事人及相关人员100元。所长、副所长参与每次扣200 元。
第 5 条会议纪律
1、必须按规定参加各种会议,不得无故缺席,每发现一次扣20—50 元。
第 6 条值班纪律
1、生产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节假日休息期间,值班人员私自外出,影响工作的扣罚50—100 元。
2、门卫值班人员不准缺岗、漏岗、酒后上岗事情发生,发现一次扣50 元。
第7 条服务纪律全体职工必须遵守服务纪律,不准以电谋私、不准出卖企业利益,不准吃、拿、卡、要用户。凡由此造成用户越级上访、投诉、查证属实的,扣发全部奖金,情节严重的取消年底兑现并按下岗处理。
第8 条所长岗位职责
1、年度发生人为责任的考核事故,根据情节扣罚200 元。
2、发生重大火灾及交通事故,扣罚200 元。
3、没有完成年内生产、经营指标扣罚200 元。
4、因工作原因造成群访和越级上访,扣罚200 元。
5、职工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扣罚100 元。
6、负责向班组成员传达上级工作、会议精神。并组织班员积极贯彻落实,贯彻落实不到位影响工作开展的,每次扣罚50 元。
7、未按管理规定,私自派车,外借车辆,每次扣100 元。
第9 条生产所长职责:
1、贯彻上级领导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和要求。领导并组织全班人员在保证
安全、质量的基础上全面完成生产任务,未履行职责扣100 元。
2、完成设备定期检修和预防性试验工作,以及反措和安措的落实工作,未落实扣30 元。
3、各种规程、管理制度、图纸、档案、记录、上墙图表、上报图表、总结等必须按制度要求配备完整填写准确,及时无误,准确率达100%,并与现场相符,如未达到上述标准时,每项扣20 元。
4、负责记录本班的安全活动,负责运行分析和安全技
术培训工作,未完成扣50 元。
5、负责上报工作情况,月生产工作计划,总结和有关技术资料和各种报表,未按要求上报扣50 元。
6、必须提前一天将次日工作票签好(春、秋检停电作业票应提前经局调度汇签完),及时交给工作负责人。工作工作必须按照工作任务单认真填写,且合格率达到100%,如发现(已执行的)票面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丢漏项的,每处扣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20 元。
7、资料整理工作要列入正常工作计划,每半年系统整理一次,如没有计划或被检查出问题,扣50 元。
8、两措计划和其它专向性工作措施计划要求编制及时,计划合理,措施完备可行,有严重差错时,扣100 元。
9、做好运行分析和设备评升级工作,要有实际内容,不能随意杜撰,如未具体进行上述工作扣50 元。
抄表员岗位职责第10 条
1、实抄率要求机关达100%,居民达98%,当月表计漏抄,补追电费外并按标准扣罚。居民20 元/ 户,机关户50 元/ 户。
2、用户新装、换表,手续在三个月以上仍没运行,而抄表员没有提出来的,
一经查出,按标准扣罚。居民20 元/ 户每月,机关户50 元/ 户。
3、现场用户用电,如因表号不符或找不到表位,长期不抄表造成电量积累,除
追补电费外,按实际使用月份累计扣罚相关抄表员。
居民20元/ 户每月,机关户50 元/户。
4、估抄: 抄表员每月估发电量,造成电量积累或多发电量以致用户来访,经查实,除结清电费外,按实际估抄月份累计扣发。居民50 元/ 户每月,机关户100 元/ 户。
5、抄表例日:例日情况: 国网表每月1~10日、总表后每月1~6日,抄表员必须严格按照例日抄表,不得延长抄表时间。出现一次扣罚100 元。
6、不按规定执行电价政策,发现一户扣罚100 元。(要求将段内畜牧养殖和灌溉用户在本月20 日前上报)
7、表计出现异常情况抄表员未做手续、或手续内容没按要求填写、或填写不全或不实的,造成表计仍运行的,一经查实,视为抄表员工作失职,扣罚50 元/户。
8、表计、表封、表箱锁管理及处罚,按《营业工作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办理。
9、电费回收: 按照谁抄表谁负责的原则,总表后必须月清月结。为保证直供表机关户在每月月底前能够结清电费,要求各抄表员在下段至月底时间内全力催费,按要求提前7天下停电通知单,并在月末前一天(即29日)必须将没有缴纳电费的用户停电。否则,发现一户扣100 元。
第11 条计量员岗位职责
1、负责本公司的封印及封印钳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未
达到要求,每次扣罚1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