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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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规培训行业经营行为,贯彻落实市交通局运管处有关驾校信誉评定的各项指标规定,树立“诚信为本,信誉至上”的驾培风尚,努力打造诚信驾校品牌,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制度本制度。
一、始终坚持招生、教学、培训、质量、服务和经营管理全过程的诚实信用原则。
二、招生时一次性告知学员需提供的资料证件和收费标准,不附加任何条件。
三、教学培训过程中严格按照交通部《教学大纲》和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完成培训教学,杜绝少教少训行为。
四、确保培训质量好,单科科目初考合格率不低于80%。
五、积极创造良好生活、文化和学习环境,免费为学员提供住宿。
六、严格管理,确保学员在校期间行为良好和人身安全。如果发生消防责任事故,由校方负责。
七、学员在培训过程中,学校教员不得发生向学员吃、拿、卡、要行为。
八、无条件接受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业务指导,服从管理、落实规定。
九、经营过程中,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正确处理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十、保证规教学,严格管理,诚实经营。及时认真地处理好学员和社会的投诉案件。
1诚信容
(1)按教学大纲规定顺序、容、时间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2)按收费许可证上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乱收费。
(3)训练中保证学员的安全操作,防止人员伤害。
(4)如实填写驾驶培训记录和教学日志,不弄虚作假。
(5)文明教学、尊重学员的人格,不侮辱、歧视学员。
(6)廉洁施教,不收学员的钱物或参加学员宴请及消费性的娱乐活动。
(7)保证教练车的完好率,不影响学员训练。
(8)提高工作效率,为学员提供优质服务。
(9)营造良好的培训环境,使学员愉快学车。
2、承诺容
(1)报名时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释、有问必答。
(2)学员缴纳学费,考试费后不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杜绝隐形收费。
(3)严禁教练员对学员进行“吃、拿、卡、要”。
(4)教学中做到礼貌待人、耐心细致、用语文明,严禁训斥、讽刺、挖苦学员。
教学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管理,规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交通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由主教学负责人、驾驶训练负责人和学员代表2人组成教学质量评估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全面负责学校学员培训和质量管理工作。
二、严格按照交通部《教学大纲》和学校制度的《教学实施计划》组织教学。
三、理论教学负责人全面负责理论教学工作,并监督检查教学的全过程。
四、理论教员应严格按《教学实施计划》认真完成每期理论学时讲授,保证学员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五、每期理论教学和驾驶训练任务完成后,由教学质量评估小组进行初评,如学员满意率达不到95%,由学校责令理论教学负责人和理论教员对教学质量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教学质量。
六、驾驶教员应按照《教学实施计划》认真完成每期驾驶训练学时,保证学员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七、驾驶教学负责人全面负责驾驶训练工作,并监督检查驾驶训练的全过程。
八、教学质量评估小组负责驾驶训练记录的使用、管理和教学质量的评估工作。
九、每期学员培训结业时由教学质量评估小组对应考的科目一、二、三容进行结业综合考核评估。
十、考核按车组进行,三科目合格率应该分别达到90%以上,如达不到90%,学校扣除理论教学负责人和理论教员、驾驶训练负责人和驾驶教员一定比例的工资。
十一、结业考核不合格的学员,校方不发给培训结业证。并不得参加公安车管部门的正式考试,留原车组继续培训。
十二、执行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
1. 学校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容、时间和顺序组织教学。
2. 坚持领导查课制度。校长每季度要查课一次,教务处每月查一次,检查教学大纲落实情况。查课后要认真填写查课记录。
3. 教练不得擅自调课,确需调课的,调整容在一个教学单元的由教务处领导批准,调整容在两个教学单元以上的由分管教学的领导批准。
4. 教练实行备课试讲制度。教练按照教学大纲编写教案,新聘教练必须进行试讲,合格后上岗执教。
5. 学员补课的规定。学员缺课时由任课教练补课,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不准参加结业考试,不得报考驾驶证。
十三、实行计划管理
1. 教务处负责制定理论教学和驾驶操作训练的教学实施计划,上报给分管教学的领导批准后实施。
2. 驾驶操作训练教学计划分两类,一类正常班的为单车教学实施计划,二类预约班的为单人教学实施计划。
3. 教学和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监管教学计划实施情况。各组长也应加强对所属的教练进行检查。
十四、执行教学日志管理
1. 教学日志是考核学员每日培训容、学习项目和学时的凭证。
2. 教学日志记载学员培训的日期、容、项目、学时及培训评语,每日培训后由教练员和学员共同填写教学日志,并签字。
3. 教学的领导及各组长经常检查教学日志填写情况(每周1次)。
4. 训练结束后将教学日志存入学员档案。
十五、驾驶培训记录
1. 驾驶培训记录是考核学员培训单科学时和总学时的凭证。
2. 认真填写培训记录。每个科目训练结束后,由教练在培训记录上填写培训学时,然后按照学员的顺序签名,教务处签名后,加盖学校印章。
3. 教务处持培训记录到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后,凭驾驶培训记录及相关手续到公安交通部门先约考。
4. 驾驶培训记录一式三份,科目三培训结束交通和公安部门各执一份留存或规定,学校自存一份。
5. 学校留存的驾驶培训记录存入学员档案。
十六、实行教学质量评估
1. 每半年对教学质量进行一次评估。
2. 质量评估由教学质量评估小组组织,校长任评估组长、教务处主任任副组长,其成员应具有教务处,教研室的人员。
3. 教学评估领导小组按照学校的《教学质量评估实施方案》进行评估。
4. 评估结束后由评估小组写出评估报告。
5. 学校根据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